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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于《哲学史》所描写的法家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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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不一,号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申子》)

    “农桑以时,仓禀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尹文子》)

    “益天下以财为仁,劳天下以力为义,分天下以生为神。修先王之术,除祸难之本,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妇人织而衣,皆得戴其首,父,子相保。此其分万物以生,益天下以财,不可胜计也。”(《尸子》)

    “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商子·外内篇》)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韩非子·五蠹篇)

    “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篇》)

    有许多人看了以上这几节话,不独不肯相信它们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言论,并且会有“适得其反”的感触,至少也要说是证据薄弱,不能自圆其说。但我说法家代表地主阶级,而所举的证据不过如此,实有几种原因需要解释的,今特约略说明如下:

    一,凡统治阶级的代表在实际上虽只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但在外表上总要加一番粉饰,装成代表全体民众,至少是代表最大多数民众的利益,————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一套把戏。上面所举的“利农事”,“薄税敛”,“国富而粟多”,“农桑以时”,“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妇人织而衣”,“田者利”,“市利归于农”和“富国以农”等语虽好像是就全体农民而言,然重薄税的最大部分的利益是归诸地主,并不归诸农民,我们在批评胡博士所描写的墨子的开端,征引《管子·治国篇》所言农民的痛苦,就是一个明证。

    二,申不害,慎到,尸俊诸人的书都已不传,现在只剩下若干佚文,自然不能供给我们以丰富的材料,使得窥其底蕴。

    三,《商子·壹言篇》所说的“农战之士”和《韩非子·亡征篇》所说的“耕战之士”不是普通的农民和兵卒,而是地主和军官。关于此事的证据,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此处不再赘了。

    既有这三层理由,便可以知道上面寥寥数节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确切的证据,无复疑义了。法家既和儒家代表同一阶级,所以和儒家最接近,简直可以说它是出于儒家。尤其是《管子》,《慎子》,《尸子》诸书,于法之外,一敌把儒家的仁义礼德等等收罗起来作为装饰品。但到了《商子》和《韩非子》便面目一变,前者明目张胆地排斥“诗书礼乐孝悌善修”(《去强篇》),或辩慧礼乐慈仁任誉(《说民篇》),后者也公然訾议“仁义智能”(《说疑篇》)。它们唯一的目的有两个大可以包括,就是“农战”或“耕战”。因此他们虽和儒家共同代表士和地主阶级,但他们所代表的是武士(并且排斥文士),而儒家所代表的是文士,这是两者中间一个不同之点。

    胡博士对于此等根本问题和大关节,一字不提,偏在整个次要的问题如书的真伪,法家的沿革等等,连篇累牍地说个不休(自然也应当说,不过不应将半数的篇幅花在这上面),末了仅介绍法理学的几个根本飘念,就是:

    第一,无为主义。

    第二,正名主义.

    第三,平等主义。

    第四,客观主义。

    第五,责效主义。

    这许多主义集合在一起,法家几乎变成一个主义陈列所,真是洋洋大观!然依照胡博士的意思,这并非偶然,都有来源可考:第一种主义是出于道家,第二种主义是出于儒家,第三种主义是出于墨家,要到第四第五种主义才是创自法家。既是这样,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是由法家集大成的,值得做哲学史的人用大部分的篇幅来加以描写。但胡博士对于法家所花的篇幅不到全书十六分之一,这也奇了?其实并不足奇。我们的大博士实在找不出许多材料来扩大篇幅,因为所谓道家的无为主义和墨家的平等主义,都只能从字面上勉强比附几句,那来成系统的长篇议论呢?谈到儒家的正名主义,我们承认是由法家接受过来了,因为它最重名分,试看《慎子》的说法就是一个例证: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也。……积兔在市,行若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可是法家从俗家接受过来的,还不止这一点。我们在《管子》一书中除法一项以外,所遇见的几尽是儒家的学说,今试略举数例如下:

    “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牧民篇》)

    “尊贤授德则帝,身仁行义,服忠用信则王,审谋章礼,选士利械则霸。……通之以道。畜二以惠,亲之以仁,养之以义,报之以德,结之以信,接之以礼,和之以乐。”(《幼官篇》)”

    “薄征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夫然,则下不倍上,臣不杀君,贱不踰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踰越;少长贵贱不相踰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故曰,礼不可不谨也。曰:民知礼矣,而未知务,然后布法以任力。”(《五辅篇》)

    最后这一大段话不独充分表现儒法两家的源流,并且明白告诉我们,法理学的起源是在补礼之不足,由于礼不够用。大家看了这些话,对于儒法代表同一阶级,当可深信不疑了。此外,《慎子》祖述儒家的话已见上文,而《尸子》一书也有下列的说法:

    “行有四仪:一曰志动不忘仁;二曰智用不忘义;三曰力事不忘忠;四曰口言不忘信。”

    “恕者以身为度者也。己所不欲,毋加诸人,恶诸人则去诸己,欲诸人则求诸已,此恕也。”

    以上所举各条的学说,其名词的含义虽未必与儒家完全相同,然无害其为一脉相承,渊源有自。惟《商子》与《韩非子》两书排斥仁义礼乐和文士,似乎无以自解于出源儒家之说,其实这是因著者迫于当前的局势,急于功利,要专心致志提倡农战,才激而出此,这只是一时的策略,和儒家并非有什么根本上的对抗。《商子》或系伪书,不知是战国时何人所作,至于《韩非子》为韩非手笔,而非明为荀子的弟子,其系统分明,更无疑义。自此以后的法家如萧何,曹参,贾谊,晁错,诸葛亮等不独不排斥儒家,并且在表面上还要借重它啦,因为两者本来是没有什么不兼容的地方。

    统观以上各节,可知法家取自儒家的成分甚多,不仅正名一点。胡博士不懂这些东西,竟一起抛弃不顾。他大概是为求均衡起见,不多不少,从道,儒,墨三家各派一种主义给法家,对于太少的,便拉长一点,太多的,便去掉一点,截长补短,整整齐齐,何等美观!至于客观主义和责效主义确是法家较儒家更进一步的优点,它所以能够卓然成一家,原因就在此,而后来统治阶级有能力的政治家或政论家虽多打儒家的招牌,终必卖法家的药料,原因也在此。

    总而言之,胡博士对于法家与儒家的关系,估量得不正确,对于法家与道墨两家的关系,估量得更不正确。他一方面说中国古代的法理学含有五种主义,在另一方面又说:“中国古代以来的法理学只是一个刑名之学”;试问以包含无为主义,正名主义,平等主义,客观主义,责效主义的堂堂法理学岂止等于“一个刑名之学”?试问“一个刑名之学”又岂能包括这五种主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子又何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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