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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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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外集上卷

    诸本外集分为十卷,凡三十四篇,不知何人所编。据行状云:“有集四十卷,小集十卷。”亦不知便是此外集与否?方云“只据蜀本定录二十五篇”,其篇目次第皆与诸本不同,以为可以旁考而的然知为公文者;然蜀本刘烨序乃云:后集外顺宗实录为十卷。则似亦以实录入于其中,皆不知其何说也。唯吕夏卿以为明水赋通解、崔虞部书河南同官记皆见于赵德文录,计必德亲受于文公者,比它本最为可信。而李汉不以入集,则疑凡外集所载,汉亦有所未得,未必皆其所不取者。其说近是。故今且从诸本,而考其真伪异同之说以详注于其下。其甚伪者,即虽不载其文,而犹存其目。使读者犹有考焉。其石刻联句遗诗文等,则从方本,录之以补外集之阙。又诸本有遗文一卷,方本亦多不录,今亦存之,以附于后。〔补注〕原本外集十卷,内有诗歌五首,今去诗存文,并为上下两卷云。

    明水赋

    以“玄化无宰至精感通”为韵。“精”,或作“诚”。出周礼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之明。明烛,共明水。”明,洁也;取水火于日月,欲得阴阳之洁气也。公贞元八年登第,即明水赋、御沟新柳诗,今诗逸矣。时礼部侍郎陆贽典贡举,进士则贾棱、陈羽、欧阳詹、李观、冯宿、王涯、张季友、齐孝若、刘遵古、许季同、侯继、穆贽、韩愈、李绛、温商、庾承、宣员结、胡谅、崔群、邢册、裴光辅、万当、李博等二十三人中第。其间多知名士,时号为“龙虎榜”云。

    古者圣人之制祭祀也〔一〕,必主忠敬,崇吉蠲〔二〕。不贵其丰,乃或荐之以水。不可以黩,斯用致之於天〔三〕。其事信美,其义惟玄。月实水精,故求其本也;明为君德,因取以名焉〔四〕。

    〔一〕或无“者”“也”二字。

    〔二〕诗天保“吉蠲为”。毛氏注云:“吉,善。蠲,洁也。”

    〔三〕“於”,或作“于”。

    〔四〕〔补注〕沈钦韩曰:司烜氏注:“取明水以为玄酒。”疏云:“郁鬯五齐,明水配。三酒以玄酒配。玄酒,井水也。”

    于是命烜氏〔一〕,候清夜。或将祀圆丘于玄冬,或将祭方泽于朱夏〔二〕。持鉴而精气旁射,照月而阴灵潜下。视而不见,谓合道于希夷;挹之则盈,方同功于造化。应于有,生于无〔三〕。形象未分,徒骋离娄之目〔四〕;光华暗至,如还合浦之珠〔五〕。既齐芳于酒醴〔六〕,讵比贱于潢污〔七〕。明德惟馨,玄功不宰;于以表诚洁,于以戒荒怠。苟失其道,杀牛之祭何为〔八〕;如得其宜,明水之荐斯在〔九〕。不引而自致,不行而善至。虽辞麹糵之名,实处罇罍之器。降于圆魄,殊匪金茎之露〔一〇〕,出自方诸〔一一〕,乍似鲛人之泪〔一二〕。将以赞于阴德,配夫阳燧〔一三〕。

    〔一〕“烜”,音“毁”。

    〔二〕“祀”,或作“祭”。“祭”,或作“祀”。

    〔三〕“生”,或作“声”。

    〔四〕赵岐注孟子“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帝使离朱索遗珠,即离娄也”。

    〔五〕见东汉 孟尝为合浦太守珠还事。

    〔六〕“芳”,方作“高”,云:礼:夏尚明水,商尚醴,周尚酒。今作“齐芳”,非。今按:“明水”当在“酒醴”之上,不应反言“齐高”。此盖以其都无臭味,嫌不足于芬芳,故有“齐芳”之语。方说非是。

    〔七〕左传隐三年:“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潢污”,浊水也。

    〔八〕易:既济:“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

    〔九〕“宜”,或作“情”。“荐”,或作“为”。

    〔一〇〕“匪”,或作“非”。“露”,或作“灵”。汉 建章宫露盘金茎事,见三辅黄图。

    〔一一〕郑氏注周礼云:“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注云:“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摩令热以向月,则水生。铜槃受之,下水数石也。”

    〔一二〕“乍”,或作“已”。梁 任昉述异记:“南海有鲛人,水居而能织。曾寓人宿,既去泣别,所堕泪皆成珠。”

    〔一三〕“配”上或有“非独”二字。“夫”,或作“于”。

    夜寂天清,烟消气明。桂华吐耀,兔影腾精〔一〕。聊设监以取水,伊不注而能盈。霏然而象,的尔而呈〔二〕。始漠漠而霜积〔三〕,渐微微而浪生。岂不以德协于坎,同类则感〔四〕。形藏在空〔五〕,气应则通。鹤鸣在阴之理不谬,虎啸于谷之义可崇〔六〕。足以验圣贤之无党,知天地之至公〔七〕。窃比大羹之遗味,幸希荐于庙中。

    〔一〕“兔影”,或作“玉兔”。“腾”,或作“流”。

    〔二〕“而象”,或作“垂象”,或作“无象”。“的”,或作“酌”。

    〔三〕“漠漠而”,或作“茫茫以”。

    〔四〕“同”,或作“有”。今按:“同类”与“气应”对属差互,恐当作“类同”。

    〔五〕“在”,或作“于”。

    〔六〕“理”,或作“论”。“虎”,或作“武”。“义”,或作“道”。今按:作“虎”为是,但当时程试避太祖讳也。易 中孚:“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淮南子:“虎啸而谷风生。”

    〔七〕“足以验圣贤”,或作“庶令知圣真”。“党”,或作“穷”。“知”,或作“验”。

    请迁玄宗庙议

    蜀本、旧志或无“庙”字,非是。旧史 礼仪志:长庆四年五月,礼仪使奏,时穆宗当祔。公岂以吏部侍郎为礼仪使邪?〔补注〕沈钦韩曰:上具礼仪使奏,而下列议,则韩公特是议者;非为礼仪使也。李光地曰:此等文,直所谓六经之风绝而复兴者也。何焯曰:谨严似经。

    右礼仪使奏:谨按周礼:“天子七庙〔一〕,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尚书 咸有一德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二〕荀卿子曰:

    “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三〕则知天子上祭七庙〔四〕,典籍通规;祖功宗德,不在其数。

    〔一〕穀梁传云:“天子至于士皆有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

    〔二〕“尚书”至“观德”十六字,旧史阙。

    〔三〕或无“卿”字,“曰”上或有“亦”字。“祭七代”,或作“事七世”。“祭五代”,或作“事五世”,或作“祭五庙”。

    〔四〕“庙”,或作“代”。

    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一〕,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二〕。其下三昭三穆,谓之亲庙,与太祖而七。四时常飨,自如礼文。

    〔一〕“应”,或作“膺”。

    〔二〕“王”下,或有“也”字。

    伏以今年宗庙递迁,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新主入庙,礼合祧藏太庙中第一夹室〔一〕。每至禘祫之岁,合食如常。谨议。

    〔一〕“藏”下,或有“迁”字,或作“祧迁藏太庙中”。“中”下或有“从”字。〔补注〕沈钦韩曰:“太庙”,始祖之庙也。

    范蠡招大夫种议

    诗之序议

    此二篇从蜀本,删去。

    上贾滑州书

    旧史云:贾耽以贞元二年改检校右仆射,兼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此篇从蜀苑。书称“年二十三”,则贞元六年也。八年而公登第;九年而耽入相;十一年,公三上宰相书,耽时正当国,亦不报,诚以暗投人耶?“义成”今改为“武成”矣。〔补注〕李光地曰:初为文,便雅洁古节如此。

    愈儒服者,不敢用他术干进〔一〕;又惟古执贽之礼,窃整顿旧所著文一十五章以为贽〔二〕,而喻所以然之意于此曰:丰山上有钟焉,人所不可至,霜既降,则铿然鸣〔三〕;盖气之感,非自鸣也。

    〔一〕“术”,或作“艺”。

    〔二〕“章”,或作“首”,下同。

    〔三〕或无“既”字,山海经云“丰山有九钟,知霜鸣。”注云:“霜降则钟鸣。”

    愈年二十有三,读书学文十五年〔一〕,言行不敢戾于古人,愚固泯泯不能自计〔二〕。周流四方,无所适归。伏惟阁下昭融古之典义,含和发英〔三〕,作唐德元〔四〕;简弃诡说,保任皇极:是宜小子刻心悚慕,又焉得不感而鸣哉!

    〔一〕或无“有”字。“三”,或作“二”。“读书学文十五年”,洪庆善云:公与邢尚书书云:“生七岁而读书,十三而能文,二十有五而擢第于春官。”

    〔二〕“计”,或作“故”,非是。

    〔三〕“和”,或作“华”。

    〔四〕“元”或作“臣”。

    徒以献策阙下,方勤行役,且有负薪之疾,不得稽首轩阶;遂拜书家仆,待命于郑之逆旅〔一〕。伏以小子之文,可见于十五章之内;小子之志,可见于此书。与之进,敢不勉;与之退,敢不从〔二〕:进退之际,实惟阁下裁之。

    〔一〕“仆”,或作“僮”。“逆”上或无“之”字。〔补注〕姚范曰:“家仆”,见潘岳马汧督诔。

    〔二〕“从”,或作“退”。

    上考功崔虞部书

    或作“上考功宏词官虞部崔员外书”。或云:崔元翰也。元翰史有传,名鹏,以字行。举进士,博学宏词,贤良方正皆异等,独不载为虞部员外郎,或略之也。公贞元八年登第,明年以博学宏词试于吏部,而作此书,故书云:“年二十有六矣。”〔补注〕李光地曰:此篇远出上宰相书之上。

    愈不肖,行能诚无可取:行己颇僻,与时俗异态;抱愚守迷,固不识仕进之门。乃与群士争名竞得失,行人之所甚鄙〔一〕,求人之所甚利,其为不可,虽童昏实知之。如执事者,不以是为念,援之幽穷之中,推之高显之上。是知其文之或可,而不知其人之莫可也;知其人之或可,而不知其时之莫可也〔二〕。既以自咎〔三〕,又叹执事者所守异于人人,废耳任目〔四〕,华实不兼〔五〕,故有所进,故有所退。且执事始考文之明日,浮嚣之徒已相与称曰:“某得矣,某得矣。”问其所从来,必言其有自。一日之间,九变其说。凡进士之应此选者,三十有二人;其所不言者〔六〕,数人而已;而愈在焉。及执事既上名之后,三人之中,其二人者〔七〕,固所传闻矣〔八〕。华实兼者也,果竟得之,而又升焉〔九〕。其一人者,则莫之闻矣;实与华违,行与时乖,果竟退之。如是则可见时之所与者,时之所不与者之相远矣〔一〇〕。

    〔一〕或无“行”字。

    〔二〕下“知其人”上,或有“是”字。

    〔三〕“以”,或作“已”。

    〔四〕“废”上,或有“之”字。

    〔五〕“不”,疑当作“必”。

    〔六〕“不言”,或作“不云”。

    〔七〕或无“其”字。

    〔八〕“固”上,或有“则”字。

    〔九〕“果”,或作“毕”,下同。

    〔一〇〕〔补注〕方苞曰:以上言己之得而复失,以所守与时异;以下言观时之取舍,似天命亦未可凭,而己之所守终不可变。

    然愚之所守,竟非偶然,故不可变〔一〕。凡在京师八九年矣,足不迹公卿之门,名不誉于大夫士之口〔二〕。始者谬为今相国所第,此时惟念以为得失固有天命,不在趋时,而偃仰一室,啸歌古人。今则复疑矣。未知夫天竟如何,命竟如何?由人乎哉,不由人乎哉〔三〕?欲事干谒〔四〕,则患不能小书,困于投刺〔五〕;欲学为佞,则患言讷词直,卒事不成〔六〕:徒使其躬儳焉而不终日〔七〕。是以劳思长怀,中夜起坐〔八〕,度时揣己,废然而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九〕。

    〔一〕“竟非”,或作“慬非”。“故”,或作“固”。

    〔二〕或无“誉”字。“于”,或作“一”。或无“士”字。

    〔三〕“未”上,或有“又”字。或无“夫”字。“天竟”,或作“天意”。“人乎”,或并作“乎人”。

    〔四〕“欲”上,或有“夫”字。

    〔五〕“于”,或作“子”。

    〔六〕“为”,或作“于”。“患”下,或有“于”字。“卒”,或作“则”。

    〔七〕“其躬”,方本如此,而举正“躬”作“穷”,盖误。“而”,诸本作“如”。方云:“蜀本作‘而’,今本皆以表记‘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如不终日’语刊作‘如’,然不知古‘而’、‘如’同意。此语不当以‘如’、‘似’之义读之,唐人惟韩 柳知此。子厚答韦中立书‘假而以仆年先吾子’,与公此文是也。”董彦远曰:“春秋书‘星陨如雨’,左氏‘室如县罄’,是皆以‘如’为‘而’。风俗通‘国人望君而望岁’,邹阳书‘白头而新’,是皆以‘而’为‘如’。按:家语‘君入庙如右’,荀子作‘而右’。乐府艾如张,亦作‘艾而张’,今人所用‘涟洏’,考之李善文选,乃‘涟而’也。实用易之‘泣血涟如’为义。去古益远,字义多失。惟韩、柳文时见一二,因为详之。”今按:孟子“望道而未之见”亦是此例。方言又有“而”“如”古字通用之说。然陆德明论当时语音之失,有曰:“北人则‘而’、‘如’靡异。”盖不以为然也。然则此“而”字,须读为“如”,乃为正耳。董引“室如县磬”,乃据左传作“罄”字,而杜预注云:“如,而也。言居室而资粮县尽。”故其说如此。国语则作“县磬”,而韦昭注云。“府藏空虚,但有榱梁如县磬。”左传盖借“罄”为“磬”,而杜氏误解;国语则正作“磬”字,而韦说得之。董氏所引,不足据以为说。今并论之,附见于此。

    〔八〕“中”,或作“终”。

    〔九〕〔补注〕方苞曰:以下言不得于时而求得于后。

    又常念古之人日已进,今之人日已退〔一〕。夫古之人四十而仕,其行道为学,既已大成,而又之死不倦,故其事业功德,老而益明,死而益光,故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言老成之可尚也〔二〕。又曰:“乐只君子,德音不已。”谓死而不亡也〔三〕。夫今之人务利而遗道〔四〕,其学其问〔五〕,以之取名致官而已。得一名,获一位〔六〕,则弃其业而役役于持权者之门,故其事业功德日以忘,月以削,老而益昏,死而遂亡〔七〕。愈今二十有六矣〔八〕,距古人始仕之年尚十四年,岂为晚哉?行之以不息,要之以至死,不有得于今,必有得于古;不有得于身,必有得于后:用此自遣,且以为知己者之报,执事以为如何哉〔九〕?其信然否也?今所病者在于穷约,无僦屋赁仆之资,无缊袍粝食之给〔一〇〕。驱马出门,不知所之,斯道未丧,天命不欺,岂遂殆哉,岂遂困哉?

    〔一〕“常”,或作“尝”。

    〔二〕“可”上或有“人”字。

    〔三〕“已”,或作“忘”。“亡”,或作“忘”。方作“已”。

    〔四〕或无“夫”字。“遗”,或作“违”。

    〔五〕“问”上,或无“其”字。

    〔六〕“位”,或作“官”。

    〔七〕“忘”,或作“亡”。

    〔八〕“今”下,或有“年始”字。

    〔九〕“为如”,或作“谓如”。

    〔一〇〕“粝”,兰末、厉赖二音。

    窃惟执事之于愈也〔一〕,无师友之交,无久故之事,无颜色言语之情〔二〕;卒然振而发之者,必有以见知爾〔三〕。故尽暴其所志,不敢以默〔四〕。又惧执事多在省,非公事不敢以至,是则拜见之不可期〔五〕,获侍之无时也;是以进其说如此。庶执事察之也〔六〕。

    〔一〕“执事”下或有“者”字。“愈”下或有“也”字。

    〔二〕“颜色言语”,或作“言语颜色”。

    〔三〕“爾”,或作“尔”。

    〔四〕“以默”,或作“默默”。

    〔五〕“至”下,或有“于”字。“期”下,或有“也”字。

    〔六〕“庶”,或作“幸”。“之”下,或无“也”字。

    与少室李拾遗书

    诸本“室”下有“山”字,“李”下有“渤”字。今从蜀、苑、新书。此书作于元和三年,公时尚为博士。据新史渤有传:字浚之,刻志于学,隐少室。“元和初,户部侍郎李巽、谏议大夫韦况交章荐之,诏以右拾遗召。于是河南少尹杜兼遣使持诏币即山敦促。渤上书谢曰:‘昔屠羊说有位三旌,禄万钟,知贵于屠羊,然不可使妄施。彼贱贾也,犹能忘己爱君;臣虽欲盗荣以济所欲,得无愧屠羊乎?’不拜。洛阳令韩愈遗书”云云。渤心善其言,始出家东都。每朝廷有缺政,辄附章列上。即此书也。然公尝为河南令,而未尝为洛阳令。史之误类如此。以公之集考史之载,其差误盖不止此云耳。此书虽不见于正集,而史载之,则知外集之文,亦未可轻议其非也。渤 元和九年起为著作郎,大和中终太子宾客。〔补注〕按:渤征为左拾遗,元和元年九月也。见通鉴。何焯曰:清挺劲直,不同常玩。

    十二月某日,愈顿首〔一〕。伏承天恩,诏河南敦谕拾遗公〔二〕,朝廷之士,引颈东望,若景星凤皇之始见也,争先睹之为快。方今天子仁圣,小大之事〔三〕,皆出宰相;乐善言,如不得闻。自即大位已来,于今四年〔四〕,凡所施者,无不得宜〔五〕。勤俭之声,宽大之政,幽闺妇女、草野小人〔六〕,皆饱闻而厌道之。愈不通於古〔七〕,请问先生:世非太平之运欤〔八〕?加又有非人力而至者:年谷熟衍,符贶委至;若干纪之奸,不战而拘累;强梁之凶,销铄缩栗,迎风而委伏。其有一事未就正,自视若不成人〔九〕。四海之所环,无一夫甲而兵者〔一〇〕。若此时也〔一一〕,拾遗公不疾起与天下之士君子乐成而享之,斯无时矣。

    〔一〕或无此八字。

    〔二〕“拾遗公”,新书作“遗公”。篇内并同。

    〔三〕“小大”,举正作“大小”,恐误。“事”,或作“士”。

    〔四〕宪宗以永贞元年即位,“于今四年”,即元和三年也。

    〔五〕“者”,或作“为”。“凡所施者”,新书作“凡所出而施者”。

    〔六〕“草”,或作“山”。“人”,新书作“子”。

    〔七〕“愈”,或作“某”。“於”,或作“于”。

    〔八〕或无“世”字;“非”,作“匪”;新书作“兹非太平世欤”。

    〔九〕新书无“自”字。“视”,或作“是”,非是。

    〔一〇〕“而”,或作“与”。

    〔一一〕“若”上,或有“未有”字。

    昔者孔子知不可为而为之不已,足迹接于诸侯之国〔一〕。即可为之时,自藏深山,牢关而固距,即与仁义者异守矣。想拾遗公冠带就车,惠然肯来,舒所蓄积,以补缀盛德之有阙遗〔二〕,利加於时〔三〕,名垂于将来,踊跃悚企,倾刻以冀〔四〕。

    〔一〕或无“足迹”字。

    〔二〕或作“遗阙”,新书无“有”、“遗”二字。

    〔三〕“利”下,或无“加”字。“加於”,新书作“加于”。

    〔四〕“倾”,或作“顷”。

    又窃闻朝廷之议,必起拾遗公。使者往若不许,即河南必继以行〔一〕;拾遗征君若不至,必加高秩:如是则辞少就多〔二〕,伤于廉而害于义,拾遗公必不为也。善人斯进,其类皆有望于拾遗公;拾遗公傥不为起,使众善人不与斯人施也〔三〕。由拾遗公而使天子不尽得良臣,君子不尽得显位,人庶不尽被惠利,其害不为细〔四〕:必望审察而远思之〔五〕,务使合于孔子之道。幸甚!愈再拜。

    〔一〕或无“即”字。

    〔二〕“则”,或作“即”;新书无“则”字。

    〔三〕或无“使”字。“也”,或作“者”。今按:此句疑有误。

    〔四〕“人庶”,或作“庶人”。

    〔五〕“而”下,或有“长字”。“远”,新书作“谛”。

    答刘秀才论史书

    刘秀才或云名轲,字希仁,集中不他见。公是时为史馆修撰,刘作此书以勉之。柳子厚有与公论史官书曰:“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云云。”反复论辨,皆以公为不肯任作史之责,则柳所见,即公此书也。李汉自谓“收拾遗文,无所失坠”,乃逸此篇于正集之外,岂以其尝为子厚所辨驳而遂弃欤?或问张子韶曰:“退之与刘秀才论史书,言作史不有人祸,必有天殃。子厚以书辟之,其说甚有理。退之所论似屈。”子韶曰:“此亦退之说得未尽处,想其意亦不专在畏祸;但恐褒贬足以贻祸,故迁就其说而失之泥,宜为子厚所攻。”〔补注〕曾国藩曰:退之实见史不易为,为之者皆不免草草率尔。假令迁 固同传一人,同叙一事,其传闻爱憎仍各不同也,欲不谓之草草得乎?退之不为史,正识力大过人处。张裕钊曰:绝无章法,而气脉自然贯注。中有造句似子云,而绝琢雕迹,一归自然。

    六月九日,韩愈白秀才〔一〕。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二〕。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三〕,然此尚非浅陋偷惰者所能就;况褒贬邪?

    〔一〕或无此九字。或作“某月日韩愈白刘君足下”。

    〔二〕“为”,或作“谓”。

    〔三〕或复出“实录”二字。“见”下,或有“矣”字。

    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 卫 陈 宋 齐 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氏兄弟几尽〔一〕;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二〕;司马迁作史记,刑诛〔三〕;班固瘐死〔四〕;陈寿起又废,卒亦无所至〔五〕;王隐谤退死家〔六〕;习凿齿无一足〔七〕;崔浩 范晔赤诛〔八〕;魏收夭绝〔九〕;宋孝王诛死〔一〇〕;足下所称吴兢〔一一〕,亦不闻身贵而今其后有闻也〔一二〕: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

    〔一〕或无“氏”字。左传襄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二〕司马迁报任安书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

    〔三〕汉书:天汉二年,李陵降匈奴,迁盛言陵忠,武帝以迁诬罔,下迁蚕室。

    〔四〕和帝 永元初,洛阳令种兢以事捕固,固死狱中。洪庆善云:“‘瘐’音愈。囚以饥寒死也。”今本误作“疲”;或作“瘦”;或作“废”:皆非是。

    〔五〕寿字承祚,仕蜀为观阁令史。遭父丧有疾,使婢侍药,乡党以为贬议。后以母忧。母遗言葬洛阳,寿遵其志,又坐不归葬,竟被贬议。

    〔六〕隐字处叔,晋 太兴初,官著作郎,为虞预所斥,竟以谤黜,归死于家。〔补注〕沈钦韩曰:隐撰晋书成,诣阙上之,文辞鄙拙。其书次第可观者,皆其父所撰;文体漫混义不可解者,隐之作也。

    〔七〕凿齿字彦威,襄阳人。以脚疾居里巷。

    〔八〕浩字伯深,后魏人。著国书三十卷。太武帝 太平真君十一年,以罪夷其族。晔字蔚宗,宋人,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文帝 元嘉二十二年,谋反伏诛。“赤”,或作“赤族”二字。

    〔九〕收字伯起,著后魏书一百三十卷。北齐 后主 武平三年卒,无子。“夭”,或作“天”。〔补注〕沈钦韩曰:收 武平二年卒,既缘史笔多憾于人,后冡被发,弃其骨于外。

    〔一〇〕孝王事高齐,为北平王文学,撰关东风俗传三十卷。周 大象初,预尉迟迥事,诛死。〔补注〕沈钦韩曰:宋孝王为北平王文学。求入文林馆,不遂。因非毁朝士,撰别录廿卷。会周平齐,改为关东风俗传,更广见闻,勒成卅载卒于卷以上之。事多妄缪,篇第冗杂,无箸述体。

    〔一一〕兢撰梁、齐、周史各十卷,陈史五卷,隋史二十卷。天宝八恒王傅。旧书 吴兢传:神龙中,迁右补阙,与韦承庆、崔融、刘子玄撰则天实录。刘知几史通云:“长安中,在史职,余与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更撰国史八十卷。神龙元年,又与坚、兢等重修则天实录卅卷。”玉海云:“吴长垣又别撰唐书百一十卷。”长垣即兢也。又,通鉴:兢撰则天实录,言宋璟激张说使证魏文忠事。说修史见之,知兢所为,谬曰:“刘五殊不相借。”兢起对曰:“此乃兢所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后说阴祈兢改数字,兢终不许,曰:“若徇公请,则此史不为直笔;何以取信于后?”

    〔一二〕或无“今其”字。或无“其后”字。

    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一〕,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邪〔二〕?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三〕。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四〕,哀其老穷,龃龉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五〕;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引去〔六〕。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七〕,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语言,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万世乎〔八〕?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九〕;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

    〔一〕“士”上,或无“之”字。

    〔二〕“能”上,或无复出“卒”字。司马迁传:“卒卒无须臾之间。”颜曰:“促遽之意也。”

    〔三〕或无“就”字。“敦率”,犹敦勉也;或作“敢为”,或无此二字。今按:此二字恐有脱误。

    〔四〕“他”上,或无“无”字。

    〔五〕“就”下,或有“其”字。

    〔六〕“且”,一作“自”。

    〔七〕“传闻”,或作“传云闻见”。

    〔八〕或无“乎”字。

    〔九〕“自心”上,或有“可”字,非是。或无“心”字。

    夫圣唐钜迹〔一〕,及贤士大夫事,皆磊磊轩天地,决不沈没〔二〕。今馆中非无人,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三〕。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四〕?亦宜勉之!愈再拜。

    〔一〕或无“圣”字。

    〔二〕文苑“决”下有“必”字;又云:“蜀本作‘落落掀天地’,而无‘必’字。”又按:“‘决’,或作‘决地’,或作‘抉地’。”今按:古潮本“轩”亦作“掀”,而无“必”字。盖因柳子厚书云“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必沈没’”,故诸本或误加“必”字耳。今从柳集作“轩”,从潮本去“必”字。

    〔三〕“将必”,或作“必将”。

    〔四〕或脱“不在”二字。

    与大颠师书

    此书诸本皆无。唯嘉祐小杭本有之。其篇次在此。“与”,作“召”。“颠”,作“巅”。“师”,作“和尚”。方本列于石刻之首。今从杭本附此,而名篇从方氏。杭本又注云:“唐 元和十四年,刻石在潮阳 灵山禅院。宋 庆历丁亥,江西 袁陟 世弼得此书,疑之,因之滁州谒欧阳永叔。永叔览之曰:‘实退之语,它意不及也。’”方本略载其语,又录欧公集古录跋尾云:“文公与颠师书世所罕传。予以集录古文,其求之博,盖久而后获,其以系辞为大传,谓著山林与著城郭无异等语,宜为退之之言。其后书‘吏部侍郎潮州刺史’则非也。盖退之自刑部侍郎贬潮州,后移袁州,召为国子祭酒,迁兵部侍郎。久之始迁吏部。而流俗相传,但知为韩吏部尔。颠师遗记虽云长庆中立,盖并韩书皆国初重刻,故谬为附益尔。”方又注云:“今石刻乃元祐七年重立。”又云:“按:公三简,皆邀速常语耳,初无崇信佛法之说。妄者旁沿别撰答问等语,以肆诬谤,要当存此简以解后世之惑。”今按:杭本不知何人所注,疑袁自书也。更以跋尾参之,其记欧公之语不谬矣。而东坡杂说乃云:“韩退之喜大颠如喜澄观 文畅意,非信佛法也。而或者妄撰退之与大颠书,其词凡鄙,虽退之家奴仆亦无此语。今一士人又于其末妄题云‘欧阳永叔谓此文非退之不能作’,又诬永叔矣。”苏公此语,盖但见集注之出于或人,而未见跋尾之为欧公亲笔也。二公皆号一代文宗,而其去取不同如此,览者不能无惑。然方氏尽载欧语而略不及苏说,其意可见。至吕伯恭乃于文鉴特著苏说,以备乙览,则其同异之间又益后人之惑矣。以余考之:所传三书,最后一篇实有不成文理处;但深味其间语意一二,文势抑扬,则恐欧、袁、方意诚不为过。但意或是旧本亡逸,僧徒所记不真,致有脱误。欧公特观其大概,故但取其所可取,而未暇及其所可疑。苏公乃觉其所可疑,然亦不能察其为误,而直斥以为凡鄙:所以其论虽各有以,而皆未能无所未尽也。若乃后之君子,则又往往不能究其本根:其附欧说者,既未必深知其所以为可信;其主苏氏者,亦未必果以其说为然也。徒幸其言可为韩公解纷,若有补于世教,故特表而出之耳;皆非可与实事而求是者也。至如方氏虽附欧说,然亦未免曲为韩讳,殊不知其言既曰“久闻道德”,又曰“侧承道高”,又曰“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喻”,又曰“论甚宏博”:安得谓初无崇信其说之意邪?韩公之事,余于答孟简书盖已论其详矣,故不复论,特从方本载此三书于别集,并录欧公二语而附苏说方说于其后,且为全载书文于此,而考其同异,订其谬误如下。方以为读者以此观之,则其决为韩公之文,而非它人之所能作无疑矣。方氏所据石本,与杭本又自不同,则疑传写之讹;而欧公所疑官称之误,亦为得之。但愚意犹恐当时既谪刺远州,亦未必更带侍郎旧官也。方氏所驳世俗伪造诬谤之书,即今所谓别传者。洪庆善辨证云:“别传载公与大颠往复之语,深诋退之,其言多近世经义之说,又伪作永叔跋云,使退之复生,不能自解免。”吴源明云:“徐君平见介甫不喜退之,故作此文。”方氏又云:“周端礼曰:徐安国自言年二十三四时戏为此,今悔之无及;然则其为徐作无疑矣。”但君平字安道,而方云“安国”,未知便是君平否耳。然灵山石刻张系所撰,其间载韩公问大颠云:“西国一真之法,何不教人?”颠云:“教人达性,离无明贪嗔骄慢,不生嫉妒。”此亦释子常言,初无难解。但韩公素所未闻,而颇中其病,故虽不尽解,而适亦有会于心耳。又载韩公责云:“人生贵贱各有定分,何得以三涂之说诳人?”而颠答云:“公何不常守侍郎之任而来此为官耶?”则恐其有谬误,或其徒所附益也。

    其一

    愈启〔一〕:孟夏渐热〔二〕,惟道体安和。愈弊劣无谓,坐事贬官到此,久闻道德,切思见颜〔三〕。缘昨到来,未获参谒;傥能暂垂见过,实为多幸〔四〕。已帖县令具人船奉迎,日久竚瞻〔五〕,不宣,愈白〔六〕。

    〔一〕或无此二字。

    〔二〕“热”下或有“伏”字。

    〔三〕“切”,杭作“窃”,据石本如此。“切”乃恳切之意,此下大率多从石本云。

    〔四〕杭本无“傥能”以下十字。

    〔五〕“帖”,杭作“贴”。“久”,当作“夕”。“竚”,据石本作“伫”。

    〔六〕据石本无“愈白”字。今据石本,此下具衔姓名下云:“上颠师,四月七日。”

    其二

    愈启〔一〕:海上穷处,无与话言,侧承道高,思获披接。专辄有此咨屈,傥惠能降喻,非所敢望也〔二〕。至此一二日却归高居,亦无不可。旦夕渴望〔三〕。不宣。愈白〔四〕。

    〔一〕或无此二字。

    〔二〕“惠”字疑衍,或下有“然”字而并在“能”字之下。诸本及石本皆误。

    〔三〕杭本无“傥惠”以下二十七字,而有“此旬来晴明,不甚热,傥能乘间一访,实谓幸也”十八字。今按:“此旬”以下,乃下篇语,定从石本。

    〔四〕据石本,无“愈白”字。今据石本与前书同,但云“六月初三日”。

    其三

    愈启〔一〕:惠匀至,辱答问,珍悚无已。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谕〔二〕。易 大传曰〔三〕:“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终不可得而见邪?”〔四〕如此而论,读来一百遍〔五〕,不如亲□颜色,随问而对之易了〔六〕。此旬来晴明,且夕不甚热,傥能乘闲一访,幸甚。旦夕驰望〔七〕。愈闻道无疑滞,行止系缚,苟非所恋著,则山林闲寂与城郭无异〔八〕。大颠师论甚宏博,而必守山林,义不至城郭〔九〕,自激修行,独立空旷,无累之地者,非通道也〔一〇〕。劳于一来,安於所适,道故如是〔一一〕。不宣。愈顿首〔一二〕。

    〔一〕或无此二字。

    〔二〕杭作“量”。

    〔三〕或无“易大”二字。“曰”,一作“云”。

    〔四〕据石本,“意”作“旨”,无“而”字,“邪”作“也”。今按:易实作“意”,而无“终”、“而”二字。大抵石本亦自多误也,后仿此。

    〔五〕“一”字疑衍,苏氏所谓“凡鄙”,盖指此等处耳。

    〔六〕据石本如此,但无“亲”字。今按:“亲”下当有“见”字,而两本皆阙,故不敢增,而空其处以待知者。杭但云“不如亲面而对之”,是亦苏氏所谓“凡鄙”者,然“亲”字乃方本之阙文,“面”字乃“问”字之误笔,而又脱去“□颜色”、“随”、“易了”六字耳。

    〔七〕杭本已见上篇,此不复出。

    〔八〕此从杭本,但“郭”作“隍”,今据欧公语。据石本“止”下有“所”字;“缚”下有“爱恋”字;“所”下无“恋”字及“则”字,而“著”字下复出“著”字及“与”字;“异”下有“邪”字:皆非是。其用“邪”字尤不当律令,亦所谓“凡鄙”者也。但或疑“非”字下当有“有”字。言于行止系缚若无所恋著,则静闹一致。语尤明白耳。或又疑“非”当作“有”,则语意宾主尤顺,然未知孰是。又诸本皆无,不敢辄增改也。

    〔九〕“颠”杭见上,或无“师”字。杭无“义”字;“城”作“州”。

    〔一〇〕“自”,或作“似”,然细考之,与下文“自激修行”四字皆可疑。或又以“也”为“矣”,而“并非通道”四字属于“行”字之下;又以“独”为“自”,而“立”下有“于”字:皆非是。

    〔一一〕“於”,杭作“于”。“适”,方据石本与杭本并作“识”。今得真石本考之乃如此;然则方之所考亦不详矣。盖“适”犹“便”也,与“唯适之安”之语用字略同。言一来虽劳,而既来则当随其所便,无处不安也。“道故如是”,即所以结上文“道无疑滞”之意,以“如”为“此”,亦石本误。

    〔一二〕据石本,无末三字。今据石本,与前二书同;但云“大颠禅师,七月十五日”,不知韩公之于大颠,既闻其语,而为礼益恭如此,何也?

    送汴州监军俱文珍序

    并诗

    陇西公 董晋为汴州 陈留郡节度使,治汴州。俱文珍为监军,公为观察推官。文珍将如京师,作序诗以送之,时贞元十三年也。

    今之天下之镇,陈留为大〔一〕。屯兵十万,连地四州〔二〕,左淮右河,抱负齐 楚,浊流浩浩,舟车所同。故自天宝已来,当藩垣屏翰之任〔三〕,有弓矢钺之权,皆国之元臣,天子所左右。其监统中贵,必材雄德茂,荣耀宠光,能俯达人情仰喻天意者,然后为之。故我监军俱公,辍侍从之荣,受腹心之寄,奋其武毅,张我皇威,遇变出奇,先事独运,偃息谈笑,危疑以平〔四〕。天子无东顾之忧,方伯有同和之美。十三年春,将如京师,相国陇西公饮饯於青门之外〔五〕,谓功德皆可歌之也,命其属咸作诗以铺绎之。诗曰:

    〔一〕汉书音义曰:留本郑邑,后为陈所并,故曰陈留。今属汴州。

    〔二〕汴州 陈留郡,宣武节度使所治,汴、宋、亳、颍四州隶焉。

    〔三〕“屏翰”,或作“翰屏”。

    〔四〕“危疑”,或作“疑危”。

    〔五〕“於”,或作“于”。或无“青”字。

    奉使羌池静,临戎汴水安〔一〕。冲天鹏翅阔,报国剑铓寒。晓日驱征骑,春风咏采兰〔二〕。谁言臣子道,忠孝两全难?

    〔一〕或作“间”,非是。

    〔二〕束晳补亡诗曰:“循彼南陔,言采其兰。”“采兰”,以养亲也。

    送浮屠令纵西游序

    或无“浮屠”字,“纵”下有“上人”二字。公尝送文畅师序曰: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墨名而儒行者;至是送令纵又曰“其行异,其情同,君子与其进可也”:二序大抵同意。故公集中虽与澄观、惠师、灵师、盈上人、无本师、广宣、僧约、高闲、大颠之徒游,皆取其行,而不取其名焉。不然,则排释老为虚语矣。〔补注〕张裕钊曰:退之为释子作赠序,内不失己,外不失人,最见精心措注处。每篇各出意义,无相袭者,笔端具有造化,惟退之足以当之,即此可悟变化之法。如此篇更不另出意义,但起结微寓作意,便留住自己地步。

    其行异,其情同,君子与其进可也〔一〕。令纵释氏之秀者,又善为文〔二〕,浮游徜徉,迹接天下。藩维大臣,文武豪士,令纵未始不褰衣而负业〔三〕,往造其门下。其有尊行美德,建功树业〔四〕,令纵从而为之歌颂,典而不谀,丽而不淫,其有中古之遗风与〔五〕?乘闲致密〔六〕,促席接膝,讥评文章,商较人士〔七〕,浩浩乎不穷,愔愔乎深而有归:于是乎吾忘令纵之为释氏之子也。其来也云凝,其去也风休,方欢而已辞,虽义而不求:吾于令纵不知其不可也,盍赋诗以道其行乎〔八〕?

    〔一〕或无“进”字,非是。

    〔二〕“又”上,或有“而”字。

    〔三〕“衣”,或作“裳”。

    〔四〕“树”,或作“植”。

    〔五〕“有中”,或作“中有”。“古”下,或有“人”字。“风”下,或有“可”字。

    〔六〕或无此四字,而有“及”字。

    〔七〕或作“士人”,或作“人事”。

    〔八〕〔补注〕张裕钊曰:结处妙远不测。

    与路鹄秀才序

    赠别序

    送路鹄、赠别二序,语意无伦,脱误不可读。如曰“自河南令为博士”,于公所历官次亦不合,故并阙之。

    送毛仙翁十八兄序

    直谏表、论顾威状、种蠡议、毛仙翁序,皆最末见,决非公文。据杭本之有外集者,表状亦不录,足以知其果伪也。今并删去。

    通解

    洪庆善曰:通解、择言解、鄠人对,或云皆少作。陈齐之云:通解之、乎、者、也下皆未当。此虽少作,然亦本讹也。通解虽不见于正集,然亦赵德文录中所载,当知其为公文也。〔补注〕方苞曰:此文径陌颇近荆公。

    今之人以一善为行而耻为之,慕达节而称夫通才者多矣,然而脂韦汩没以至于老死者相继,亦未见他之称〔一〕:其岂非乱教贼名之术欤〔二〕!

    〔一〕“他”下,或有“人”字。今按:此句疑有脱误。

    〔二〕“乱”,或作“害”。〔补注〕姚范曰:“其”字疑在上句“他”字之上。

    且五常之教,与天地皆生〔一〕;然而天下之人不得其师,终不能自知而行之矣。故尧之前千万年,天下之人促促然不知其让之为美也;于是许由哀天下之愚,且以争为能,乃脱屣其九州,高揖而辞尧;由是后之人竦然而言曰:“虽天下犹有薄而不售者,况其小者乎〔二〕?”故让之教行于天下,许由为之师也〔三〕。自桀之前千万年,天下之人循循然不知忠易其死也。故龙逄哀天下之不仁,睹君父百姓入水火而不救,于是进尽其言,退就割烹〔四〕;故后之臣竦然而言曰:“虽万死犹有忠而不惧者,况其小者乎?”故忠之教行于天下〔五〕,由龙逄为之师也。自周之前千万年〔六〕,浑浑然不知义之可以换其生也〔七〕,故伯夷哀天下之偷,且以强则服,食其葛薇,逃山而死〔八〕;故后之人竦然而言曰〔九〕:“虽饿死犹有义而不惧者,况其小者乎!”〔一〇〕故义之教行于天下,由伯夷为之师也。是三人俱以一身立教,而为师于百千万年间〔一一〕;其身亡而其教存,扶持天地,功亦厚矣〔一二〕。向令三师耻独行,慕通达,则尧之日,必曰得位而济道,安用让为〔一三〕?夏之日,必曰长进而否退,安用死为?周之日,必曰和光而同尘〔一四〕,安用饿为?若然者,天下之人促促然而争,循循然而佞,浑浑然而偷:其何惧而不为哉!是则〔一五〕三师生于今,必谓偏而不通者矣〔一六〕,可不谓之大贤者哉〔一七〕?呜呼,今之人其慕通达之为弊也!

    〔一〕“地”下,或有“而”字,非是。

    〔二〕或作“焉”,下同。

    〔三〕“为之”,或作“之为”,下二语同。

    〔四〕“就”下,或有“其”字,非是。

    〔五〕“忠”之上,或有“其”字,非是。

    〔六〕“周”,或作“殷”。

    〔七〕或无“以”字。

    〔八〕“之”下,或有“人”字。“服”,或作“伏”。“且以强则服”一句,疑有脱误。

    〔九〕“故”,或作“于是”。

    〔一〇〕“义”,或作“死”,或作“强”。

    〔一一〕或无“百”字。

    〔一二〕“存”下,或有“于”字。“功”上,或有“而”字。

    〔一三〕“用”,或作“能”。

    〔一四〕“和光而同尘”,或作“同尘而和光”。

    〔一五〕或无“则”字。

    〔一六〕或无“必”字;“谓偏”作“为偏”;“矣”作“也”。“矣”上,或无“者”字。

    〔一七〕〔补注〕“可不谓之大贤者哉”一句,原本无,据宋 闽本校补。

    且古圣人言通者,盖百行众艺备于身而行之者也〔一〕;今恒人之言通者,盖百行众艺阙于身而求合者也。是则古之言通者,通于道义;今之言通者,通于私曲:其亦异矣〔二〕!将欲齐之者,其不犹矜粪丸而拟质随珠者乎〔三〕?且令今父兄教其子弟者曰“尔当通于行如仲尼,虽愚者亦知其不能也”〔四〕;曰“尔尚力一行如古之一贤”,虽中人亦希其能矣〔五〕:岂不由圣可慕而不可齐邪?贤可及而可齐也〔六〕?今之人行未能及乎贤而欲齐乎圣者,亦见其病矣〔七〕!

    〔一〕“而”上,或有“通”字。

    〔二〕“古之”、“今之”下,或并有“人”字。

    〔三〕或无“其”字;或无“不”字;或无“其”、“矜”二字。

    〔四〕或无“亦”字。“也”,或作“邪”,非是。

    〔五〕“贤”上,或无“一”字。

    〔六〕“也”,或作“邪”。今按:恐上句无“邪”字,下句“也”字却当作“邪”。〔补注〕按:此二句语气甚安,无误字。

    〔七〕“矣”,一作“也”。

    夫古人之进修〔一〕,或几乎圣人。今之人行不出乎中人,而耻乎力一行为独行,且曰:“我通同如圣人。”〔二〕彼其欺心邪?吾不知矣!彼其欺人而贼名邪?吾不知矣!余惧其说之将深,为通解。

    〔一〕或作“中人”,非是。

    〔二〕“我”下,或有“周”字。“同”字疑衍。

    择言解

    〔补注〕茅坤曰:其思深,其调逸。

    火泄于密,而为用且大,能不违于道,可燔可炙,可镕可甄,以利乎生物〔一〕;及其放而不禁,反为灾矣〔二〕。水发于深,而为用且远,能不违于道,可浮可载,可饮可灌,以济乎生物〔三〕;及其道而不防,反为患矣。言起于微,而为用且博,能不违于道,可化可令,可告可训,以推于生物;及其纵而不慎,反为祸矣。

    〔一〕“乎”,或作“于”。

    〔二〕或无“其”字,下二语同。

    〔三〕“乎”,或作“于”。

    火既我灾,有水而可伏其焰,能使不陷于灰烬矣〔一〕;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能使不仆于波涛矣〔二〕;言既我祸,即无以掩其辞,能不罹于过者亦鲜矣〔三〕:所以知理者又焉得不择其言欤?其为慎而甚于水火〔四〕!

    〔一〕“陷”,或作“蹈”,或作“焰”。

    〔二〕或无“而可”字。

    〔三〕“于过”,或作“其失”;“过”下,或有“失”字。

    〔四〕“言”上,或无“其”字。“而”字恐误。

    鄠人对

    新史 孝友传:唐时陈藏器注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以进:或给帛,或旌门闾。善乎韩愈之论!谓父母疾,烹药饵,以是为孝;未闻毁支体者也。则公之此论,有益于时俗多矣。“鄠”,胡古切。京兆县名。

    鄠有以孝为旌门者〔一〕,乃本其自于鄠人,曰:“彼自剔股以奉母,疾瘳,大夫以闻其令尹,令尹以闻其上〔二〕,上俾聚土以旌其门〔三〕,使勿输赋,以为后劝。”〔四〕鄠大夫常曰:“他邑有是人乎!”

    〔一〕“为”字疑衍。又疑是“而”字。

    〔二〕按:“尹”谓京兆尹。“令”字恐衍,下同。

    〔三〕或无“其”字。

    〔四〕“以为”,或作“欲为”。

    愈曰:母疾则止于烹粉药石以为是〔一〕,未闻毁伤支体以为养,在教未闻有如此者。苟不伤于义,则圣贤当先众而为之也〔二〕;是不幸因而致死〔三〕,则毁伤灭绝之罪有归矣〔四〕。其为不孝,得无甚乎!苟有合孝之道〔五〕,又不当旌门:盖生人之所宜为,曷足为异乎〔六〕?既以一家为孝,是辨一邑里皆无孝矣;以一身为孝,是辨其祖父皆无孝矣。

    〔一〕或无“愈”字。或无“止”字。“母”下十二字,新史作“父母疾烹药饵以是为孝”。今按:“是”字或是“事”字。按下文又有“未闻”字,此“未闻”字恐衍,或是“若夫”字之类。

    〔二〕“圣贤”,或作“贤圣”。

    〔三〕“而”下,或有“且”字。今按:此句上“是”字疑是“且”字。

    〔四〕“灭绝”,一作“绝灭”。

    〔五〕“苟”,或作“若”。“合”下,疑有“乎”字。

    〔六〕或无“足”字。

    然或陷于危难,能固其忠孝,而不苟生之逆乱〔一〕,以是而死者,乃旌表门闾〔二〕,爵禄其子孙,斯为为劝已;矧非是而希免输者乎?曾不以毁伤为罪,灭绝为忧〔三〕;不腰于市,而已黩于政;况复旌其门?

    〔一〕“生之”,刘仲忱谓“之”当作“于”。

    〔二〕“表”下,或有“其”字。

    〔三〕或作“其忧”,非是。

    河南府同官记

    或无“府”字。记谓“永贞元年,愈自阳山移江陵法曹,获事河东公”,言裴均时节度荆南也。后五年始立石,则元和四年也。记亦赵德文录所载,吕夏卿以为可信者。其叙事笔力,非公不能,诚公之作矣。〔补注〕方苞曰:四番叙述,不觉其冗。

    永贞元年〔一〕,愈自阳山移江陵法曹参军〔二〕,获事河东公〔三〕。公尝与其从事言〔四〕:建中初,天子始纪年更元〔五〕,命官司举贞观开元之烈〔六〕。群臣惕栗奉职,命材登良,不敢私违。当时自齿朝之士而上,以及下百执事〔七〕,官阙一人,将补,必取其良。然而河南同时于天下称多,独得将相五人〔八〕。故于府之参军则得我公〔九〕,于河南主簿则得故相国范阳 卢公〔一〇〕,于氾水主簿〔一一〕,则得故相国今太子宾客荥阳 郑公〔一二〕,于陆浑主簿则得相国今吏部侍郎天水 赵公〔一三〕,于登封主簿则得故吏部尚书东都留守吴郡 顾公〔一四〕。卢公去河南为右补阙,其后由尚书左丞至宰相〔一五〕;郑公去氾水为监察御史,佐山南军,其后由工部侍郎至宰相,罢而又为〔一六〕;赵公去陆浑为右拾遗,其后由给事中为宰相〔一七〕;顾公去登封为监察御史,其后由京兆尹至吏部尚书东都留守〔一八〕;我公去府为长水尉,其后由膳部郎中为荆南节度行军司马,遂为节度使〔一九〕,自工部尚书至吏部尚书。三相国之劳在史册〔二〇〕。顾吏部慎职小心,于时有声。我公愿洁而沈密,开亮而卓伟,行茂于宗,事修于官,嗣绍家烈,不违其先〔二一〕。作帅南荆〔二二〕,厥闻休显〔二三〕,武志既扬,文教亦熙〔二四〕;登槐赞元,其庆且至。故好语故事者,以为五公之始迹也同,其后进而偕大也亦同。其称名臣也又同,官职虽分,而功德有巨细〔二五〕,其有忠劳于国家也同〔二六〕;有若将同其后而先同其初也。有闻而问者〔二七〕,于是焉书。

    〔一〕贞元二十一年八月,改元永贞。

    〔二〕是岁八月,宪宗即位,公量移江陵法曹参军。

    〔三〕江陵节度使裴均字君齐,河东人。

    〔四〕或无“公”字。

    〔五〕大历十五年正月,改元建中。

    〔六〕或作“例”,或作“列”,非是。

    〔七〕“百”下,或有“吏”字。

    〔八〕或无“同时”二字,方无“将”字。今按:下文所记,实为宰相者三人;裴 顾未为真相,故特著其官职戎马之盛:则此处宜有“将”字。方本误也。

    〔九〕“公”,裴均也。

    〔一〇〕“卢公”,迈字子玄,范阳人。

    〔一一〕氾,水名。前汉“渡兵氾水”。“氾”,音几。

    〔一二〕“郑公”,余庆,字居业,荥阳人。下“相国”上,方无“故”字。今按:所谓“故相”者,犹今言“前宰相”,非亡没之谓。方本误也。

    〔一三〕“赵公”,宗儒,字秉文,邓州人。“相国今”,一本作“今相国”。

    〔一四〕“顾公”,少连,字夷仲,苏州人。“故”下,一本或有“相国”字,今以下文考之,非是。

    〔一五〕贞元九年五月,迈自左丞同平章事,至十三年九月罢。

    〔一六〕余庆去氾水为监察御史,史传逸之。建中末,山南西道府节度使严震辟余庆为府从事。贞元十四年七月,自工部侍郎同平章事。十六年九月,罢为郴州司马。永贞元年八月,复以尚书左丞同平章事。元和元年五月,罢。

    〔一七〕“中为”,或作“中至”。贞元十二年十月,宗儒自给事中同平章事。十四年七月,罢。

    〔一八〕贞元十六年五月,以少连为京兆尹。十八年六月,自吏部尚书为东都留守。

    〔一九〕均去府为长水尉,史传逸之。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荆南行军司马为本军节度使。

    〔二〇〕“在”上,或有“布”字。

    〔二一〕均曾祖行俭,祖光庭。

    〔二二〕“帅”,或作“扦”。

    〔二三〕“闻”,音问。

    〔二四〕“亦”,或作“既”。

    〔二五〕或无“官职”字;“分”作“则”属之下文,而无“而”字。

    〔二六〕“忠”上,或无“有”字。“家”下,或无“也”字,而有“亦”字。

    〔二七〕或无“有”字。

    既五年〔一〕,始立石刻其语河南府参军舍庭中〔二〕。于时河东公为左仆射宰相〔三〕,出藩大邦,开府汉南〔四〕。郑公以工部尚书留守东都〔五〕。赵公以吏部尚书镇江陵〔六〕。汉南地连七州〔七〕,戎士十万,其官宰相也。留守之官,居禁省中〔八〕,岁时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宫城门外而衙之〔九〕。江陵故楚都也,戎士五万。三公同时〔一〇〕,千里相望,可谓盛矣〔一一〕。河东公名均,姓裴氏。

    〔一〕谓元和五年也。〔补注〕陈景云曰:五年,乃合永贞元年言之。

    〔二〕“语”下,或有“于”字。

    〔三〕“时”,或作“是”。

    〔四〕元和三年四月,均自荆南召为右仆射,是岁九月庚寅,加同平章事,出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汉南”,谓汉水之南。〔补注〕沈钦韩曰:裴均以节镇带宰相,由巧佞得之也。

    〔五〕元和三年六月,余庆自工部尚书为东都留守,史传逸之,独见公此记,又见公上留守郑尚书启及送郑涵校理序。

    〔六〕元和三年,宗儒检校吏部尚书,为荆南节度使。

    〔七〕山南东道,管襄、邓、隋、唐、安、均、房七州。

    〔八〕“守”下,或无“之”字。

    〔九〕〔补注〕陈景云曰:东都留守。其之官,例赐旗甲。见唐史吕元膺传。

    〔一〇〕时卢 顾死矣,故止及裴 郑 赵三公云。

    〔一一〕〔补注〕吴汝纶曰:收处文笔坚重,意义精深,见其皆有命将登良之责,非苟为杰语也。

    记宜城驿

    或作“宜城驿记”。下或有“愈代侄孙作”五字。宜城,襄州县。公尝有楚昭王庙诗云:“丘园满目衣冠尽,城郭连云草树荒。犹有国人怀旧德,一间茅屋祭昭王。”与此记合。〔补注〕吴汝纶曰:此本公侄孙作,而集录者以为公文耳。

    此驿置在古宜城内〔一〕,驿东北有井,传是昭王井〔二〕,有灵异,至今人莫汲〔三〕。驿前水,传是白起堰西山下涧;灌此城坏〔四〕,楚人多死,流城东陂,臭闻远近,因号其陂“臭陂”〔五〕;有蛟害人,渔者避之。井东北数十步有楚昭王庙〔六〕,有旧时高木万株,多不得其名〔七〕,历代莫敢剪伐,尤多古松大竹。于太傅〔八〕帅襄阳〔九〕,迁宜城县,并改造南境数驿,材木取足此林。旧庙屋极宏盛,今惟草屋一区;然问左侧人,尚云:“每岁十月,民相率聚祭其前。”庙后小城,盖王居也〔一〇〕。其内处偏高,广员八九十亩,号“殿城”,当是王朝内之所也〔一一〕,多砖可为书砚。自小城内地今皆属甄氏。甄氏于小城北立墅以居。甄氏有节行〔一二〕,其子逢以学行为助教。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题。

    〔一〕下或有复出“宜城”字,楚昭王畏吴,迁于鄀,鄀即宜城。

    〔二〕或无“昭”字。

    〔三〕开元二十二年,初置十道采访。韩朝宗以襄州刺史兼山南东道。襄州南楚故城有昭王井,传言汲者死。行人虽渴困不敢俯视。朝宗移书谕神,自是饮者亡恙也。更号“韩公井”。

    〔四〕或脱“堰”字。

    〔五〕“臭陂”上,或有“曰”字。

    〔六〕或无“昭”字。

    〔七〕“名”,或作“始”。

    〔八〕于頔。

    〔九〕或无“阳”字。

    〔一〇〕“后”,或作“复”。

    〔一一〕“城”,或作“域”。“朝”,或作“庙”。

    〔一二〕谓甄济。元侍御尝以书请于公,乞书甄氏父子节义。见公答元侍御书。

    题李生壁

    李平。〔补注〕曾国藩曰:低佪唱叹,深远不尽,无韵之诗也。张裕钊曰:古郁苍凉,清微萧远,别有襟抱。

    余始得李生于河中,今相遇于下邳〔一〕,自始及今,十四年矣。始相见,吾与之皆未冠,未通人事,追思多有可笑者,与生皆然也。今者相遇,皆有妻子,昔时无度量之心,宁复可有是〔二〕?生之为交,何其近古人也〔三〕!

    〔一〕“邳”,或作“邽”,非是。洪庆善云:下邳,贞观中属泗,元和中属徐。

    〔二〕〔补注〕曾国藩曰:“无度量”,谓不为限制,烂漫而无所不可也。

    〔三〕“近”下,或有“于”字。

    是来也,余黜于徐州,将西居于洛阳。泛舟于清泠池,泊于文雅台下。西望商丘〔一〕,东望修竹园。入微子庙、求邹阳、枚叔、司马相如之故文〔二〕。久立于庙陛间〔三〕,悲那颂之不作于是者已久〔四〕。陇西 李翱、太原 王涯、上谷 侯喜实同与焉〔五〕。贞元十六年五月十四日。昌黎 韩愈书。

    〔一〕“丘”,或作“州”,非是。

    〔二〕清泠池、文雅台、商丘、修竹园、微子庙,皆在睢阳,即梁孝王城。邹、枚、相如皆孝王之客也。

    〔三〕“庙陛间”,或作“庙下”,或作“庙下陛间”。

    〔四〕“颂之”,或作“之颂”。那、商颂,祀成汤之诗。睢阳有亳城,汤所都也。其后武王伐殷,以微子奉商祀。有正考父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以那为首。

    〔五〕“涯”,或作“渥”。“与”,音预。

    除崔群户部侍郎制

    旧史云:群,元和初为翰林学士,以谠言正论闻于时。九年,迁礼部侍郎。十年,知贡举,取士三十余人;选拔才行,咸为公当。转户部。新史不载其为礼部,逸之也。公掌纶诰一年,唯外集有此制一首,则其文遗逸多矣。李汉云:“收拾遗文,无所失坠。”信乎?

    敕:地官之职,邦教是先,必选国华,以从人望。具官崔群,体道履仁,外和内敏〔一〕;清而容物,善不近名;从容礼乐之间,特达珪璋之表。比参密命,弘益既多〔二〕;及贰仪曹,升擢惟允;迈兹令德〔三〕,蔼然休声;选贤与能,于今虽重〔四〕;择才均赋〔五〕,自古尤难。往慎乃司,以服嘉命。可〔六〕。

    〔一〕或作“内和外敏”。

    〔二〕群,元和初为翰林学士,历中书舍人。

    〔三〕“兹”,或作“此”。

    〔四〕“虽”,或作“惟”。“重”,或作“盛”。

    〔五〕“均”,或作“经”。

    〔六〕“可”下,或有“云云”字。

    祭董相公文

    董公名晋。“祭”下,或有“汴州”字。公时为汴之观察推官。晋薨之三日而敛,既敛而行。于行之四日,公从丧至偃师,而汴军乱。此文公与一时僚吏共为文以祭于丧之将行也。其名位具载本篇。然陆长源、孟叔度皆死于军乱之日,惟公独免者也。

    维贞元十五年岁次己卯二月乙亥朔某日,节度行军司马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知使事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陆长源〔一〕、度支营田判官检校金部员外郎侍御史孟叔度、观察支使监察御史里行丘颖、观察推官守秘书省校书郎韩愈等,谨以少牢之奠,敬祭于故尚书右仆射平章事陇西公之灵。呜呼!天高而明,地厚而平。五气叙行,万汇顺成。交感旁畅,圣贤以生。雨水于云,渎水于坤〔二〕。蕃昌生物〔三〕,有假有因。天睠唐邦,锡之元臣。

    〔一〕“吴县开国”,或作“吴郡”。或无“食邑三百户”字。

    〔二〕“坤”,或作“神”。〔补注〕曾国藩曰:“雨”、“渎”比元臣,“云”、“坤”比唐邦。

    〔三〕“昌生”,或作“生庶”。

    肫肫元臣〔一〕,其德孔硕;不谄不笑,不威不赫〔二〕;不求其盈〔三〕,不致其敌。爰立作相〔四〕,谟实勤;出若无辞,畴德之闻〔五〕。帝念东土,公其来抚。乃守洛都〔六〕,乃藩浚郊;乃去厥疾,乃施厥膏。不知其劳,鳏寡以饶。

    〔一〕“肫肫”,或作“盹盹”,误。“肫”,音谆。

    〔二〕“不谄不笑”,或作“不容不谄”;或作“不陷不酷”;或无“不笑”二字,而连下文“不威”为句。下文“其敌”下,别出“不雠”二字,与上“求”字叶。

    〔三〕“盈”,或作“用”。

    〔四〕“立”,或作“初”。

    〔五〕“德”,或作“得”。

    〔六〕贞元十六年三月,晋为东都留守。

    维昔浚郊,厥乱维旧〔一〕;有狡有狂,其群孔丑。公其来矣,为民父母〔二〕;父诲其义,母仁其愚。既变既从,孰云其初〔三〕;自迩徂远,混然一区。

    〔一〕“昔”,或作“若”。“厥乱维旧”,或作“维乱旧政”,或作“乱维政旧”。

    〔二〕“为民”,或作“公为”,非是。

    〔三〕“孰云”,或作“亲去”,或作“亲云”,非是。

    公来自中,天子所倚;公今不归,谁佐天子?公既来止〔一〕,东人以完;公既殁矣,人谁与安?浊流浑浑,有辟其郛;填道欢呼,公来之初;今公之归,公在丧车。旨酒既盈,嘉肴在盛〔二〕;呜呼我公,庶享其诚。尚飨!

    〔一〕“公既来止”,或作“既来至止”,或作“公来至止”。今依行状更定。

    〔二〕“盛”,音成。

    雷塘祷雨文

    此篇乃柳子厚文,此不当录。

    祭石君文

    或作“祭石浚川文”。石洪,浚川也。河南人,为京兆 昭应尉,遂葬于死所:故曰“客葬秦原”也。公既志其墓,又同宋景为文以祭之。

    维元和七年岁次壬辰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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