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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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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感恩惭恳之至。

    论捕贼行赏表

    宪宗纪:元和十年六月癸卯,镇州节度使王承宗遣盗夜伏于靖安坊,刺宰相武元衡,死之。又遣盗于通化坊刺御史中丞裴度,伤首而免。京城大骇。武元衡死数日未获贼,兵部侍郎许孟容请见,奏曰:“岂有国相横尸路隅,而不能擒贼!”因洒泣极言,乃诏京城诸道能捕贼者,赏钱万贯,仍与五品官。至是获贼而未即加赏,此公所以以状论列其号令之不信也。〔补注〕归有光曰:通达事体之论。姚范曰:此亦状之类,当题作“论捕贼行赏状”。

    臣愈言:臣伏见六月八日敕,以狂贼伤害宰臣,擒捕未获,陛下悲伤震悼,形于寝食,特降诏书,明立条格,云有能捉获贼者,赐钱万贯,仍加超授。今下手贼等,四分之内,已得其三〔一〕;其余两人,盖不足计。根寻踪迹,知自承宗,再降明诏,绝其朝请〔二〕;又与王士则、士平等官〔三〕:八日之制,无不行者;独有赏钱〔四〕,尚未赐给,群情疑惑,未测圣心。闻初载钱置市之日,市中观者日数万人,巡绕瞻视,咨嗟叹息,既去复来,以至日暮。百姓小人,重财轻义,不能深达事体,但见不给其赏,便以为朝廷爱惜此钱,不守言信。自近传远,无由辩明。且出赏所以求贼,今贼已诛斩,若无人捉获,国家何因得此贼而正刑法也〔五〕?承宗何故而赐诛绝也?士则 士平何故与美官也?三事既因获贼,获贼必有其人,不给赏钱,实亦难晓。假如圣心独有所见,审知不合加赏;其如天下百姓及后代久远之人哉〔六〕!

    〔一〕“三”,一作“二”。

    〔二〕〔补注〕沈钦韩曰:元和五年,讨承宗,已降诏洗雪,故此云“再降”。

    〔三〕士则 士平,皆王武俊之子。张晏等诛,士平为左金吾卫大将军。“士则”、“士平”或作“士平”、“士则”。〔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四年,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卒,其子承宗自为留后。承宗叔父士则恐祸及宗,自归京师,诏为神策大将军。十年,士则告承宗遣卒张晏等杀元衡,捕得八人。张弘靖疑其不实,上不听,斩晏等。李师道客竟潜亡去。考异云:“旧书 吕元膺传:‘获师道将訾嘉珍 门察皆称害元衡者。’然则元衡之死,必师道所为也;但以元衡叱尹少卿,及承宗上表诋元衡,故时人皆指承宗耳。”又曰:十四年,田弘正入郓,阅师道簿书,有赏杀武元衡人王士元等。弘正送士元等十六人,诏仗内京兆府御史台遍鞫之,皆叹服。

    〔四〕“独”上,或有“内”字。

    〔五〕“因”,或作“由”。“法”,一作“罚”。

    〔六〕或无“之人”字。

    况今元济、承宗,尚未擒灭;两河之地,太半未收;陇右、河西,皆没戎狄:所宜大明约束,使信在言前,号令指麾,以图功利。况自陛下即位已来,继有丕绩〔一〕;斩杨惠琳,收夏州;斩刘辟,收剑南东、西川;斩李锜,收江东;缚卢从史,收泽、潞等五州〔二〕;威德所加,兵不污刃,收魏 博等六州〔三〕;致张茂昭、张愔,收易 定 徐 泗 濠等五州〔四〕。创业已来,列圣功德未有能高于陛下者,可谓赫赫巍巍,光照前后矣。此由天授〔五〕陛下神圣英武之德,为巨唐中兴之君;宗庙神灵,所共祐助。勉强不已,守之以信〔六〕,则故地不足收,而太平不难致;如乘快马行平路,迟速进退,自由其心,有所欲往,无不可者。于此之时,特宜示人以信。孔子欲存信去食:人非食不生,尚欲舍生以存信;况可无故而轻弃也!

    〔一〕“已”,或作“以”,下同。

    〔二〕“五州”,泽、潞、邢、洛、磁。

    〔三〕“六州”,魏、博、贝、相、卢、卫。

    〔四〕易、定二州,张茂昭所管;徐、泗、濠三州,张愔所管。“愔”,于针切。

    〔五〕“由”上,或有“皆”字。

    〔六〕“信”,或作“道”。

    昔秦孝公用商鞅为相,欲富国强兵,行令于国,恐人不信,立三丈之木于市南门,募人有能徙置北门者与五十金〔一〕。有一人徙之,辄与五十金。秦人以君言为必信,法令大行,国富兵强,无敌天下。三丈之木,非难徙也;徙之非有功也;孝公辄与之金者,所以示其言之必信也〔二〕。昔周成王尚小,与其弟叔虞为戏,削桐叶为珪,曰:“以晋封汝。”其臣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为侯〔三〕。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之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晋。昔汉高祖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其所为,不问出入,令谋项羽。平用金间楚,数年之间,汉得天下。论者皆言汉高祖深达于利〔四〕,能以金四万斤致得天下。以此观之:自古以来,未有不信其言而能有大功者;亦未有不费少财而能收大利者也〔五〕。

    〔一〕〔补注〕沈钦韩曰:韩非储说以为吴起事。

    〔二〕“言为必信”、“言之必信”,阁、杭本两句皆无“信”字,无理甚明。亦足以见二本之谬矣。

    〔三〕“择”,杭本作“泽”,非是。

    〔四〕“达”,或作“远”。

    〔五〕方无“亦未”至“利者”十三字。今详文意,上文引秦孝公、周成王事,故此以“未有不信而能成大功”结之;又引汉高祖事,故此以“未有不小费而能收大利”结之:不可欠阙。方本但以酷信阁、杭之故,不问可否,直行删去;举正亦不复载,殊为无理。今悉补而足之。

    臣于告贼之人〔一〕,本无恩义,彼虽获赏,了不关臣;所以区区尽言不避烦黩者,欲令陛下之信行于天下也。伏望恕臣愚陋僻憃之罪,而收其恳款诚至之心:天下之幸,非臣之幸也。谨奉表以闻,臣愈诚惶诚恐。

    〔一〕“告”,或作“捕”。

    论佛骨表

    新 旧史皆具载于本传。先是,凤翔 法门寺有护国真身塔,塔内有释迦文佛指骨一节,其法三十年一开,开则岁稔人泰。至是宪宗遣中使杜英奇押宫人三十,持香花迎入大内,留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庶,奔走赞叹。公为刑部侍郎,上表极谏,帝大怒,欲抵死。崔群、裴度、戚里诸贵皆为公言,乃贬潮州刺史。时宰相疑公此表为冯宿所草,以宿尝与公同年进士,又同佐裴度 淮西,故疑之,遂贬宿 歙州刺史。时宰必皇甫镈也,亦可谓无识鉴矣,此表岂宿所能了耶?闻见录云:“宪宗 元和十四年,自凤翔 法门寺迎佛骨入禁中,韩退之以谏逐。十五年有陈洪志之祸。懿宗 咸通十四年,又迎其骨入禁中,谏者以宪宗为戒。懿宗曰:‘生得见之,死亦无恨!’不数月崩,送佛骨还法门寺。愈之谏云‘奉佛以来,享年不永’者,其知言哉!”〔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德宗纪:贞元六年:岐州 无忧王寺,即法门寺,有佛指骨寸余,取来禁中供养。正月,诏送还本寺。历宪宗、懿宗,竟沿习为故事。何焯曰:惑之大者,则用借鉴;失之小者,则用直陈:极得因事纳诲立言之体。刘大櫆曰:佛骨表是学尚书 无逸篇。姚范曰:叙次论断,简峻明健处,见公文字之老境。又曰:此篇当从旧书题作论佛骨疏。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一〕。自后汉时流入中国〔二〕,上古未尝有也。昔者黄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岁〔三〕;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岁〔四〕;颛顼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岁〔五〕;帝喾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帝尧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岁〔六〕;帝舜及禹年皆百岁〔七〕:此时天下太平,百姓安乐寿考,然而中国未有佛也〔八〕。其后殷汤亦年百岁,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推其年数,盖亦俱不减百岁〔九〕。周文王年九十七岁,武王年九十三岁,穆王在位百年: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一〇〕,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汉明帝时,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一一〕;其后乱亡相继,运祚不长。宋 齐 梁 陈 元 魏已下,事佛渐谨,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一二〕,前后三度舍身施佛,宗庙之祭,不用牲牢,昼日一食〔一三〕,止于菜果,其后竟为侯景所逼,饿死台城,国亦寻灭。事佛求福,乃更得祸〔一四〕;由此观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一五〕!

    〔一〕“伏以”,或作“臣伏闻”,或作“臣闻”。

    〔二〕“流”上旧史有“始”字。新史“流”作“始”。

    〔三〕“百一十”或作“一百十”。

    〔四〕“百”,或作“一百”。

    〔五〕新史无“八”字,考之世纪,非也。

    〔六〕“百五岁”、“百一十八岁”二语上,或皆有“一”字。

    〔七〕新史“舜”下有“在位”字。以上多帝王 世纪之文。

    〔八〕“而”下方有“此时”二字。旧史无“然而此”三字,今从新史。〔补注〕方苞曰:以下另起叙述,以殷 周而降,治乱相间,不得概曰“百姓安乐寿考”也。

    〔九〕“五十九年”,新 旧史无“九”字,脱也。“言”,方作“定”。新 旧史皆无“年所极”三字。方本无“推其年数”四字,今从新 旧史。方本俱下有“年”字。二史并无“俱”字。

    〔一〇〕“入”,或作“至”。

    〔一一〕或无“耳”字。

    〔一二〕“八”,或作“九”。

    〔一三〕“昼”,新 旧史作“尽”。

    〔一四〕“乃”,或作“反”;“乃更”,或作“乃反”。

    〔一五〕“事”上,或有“信”字。新 旧史无“事”字,有“信”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事佛得祸。

    高祖始受隋禅,则议除之〔一〕。当时群臣材识不远〔二〕,不能深知先王之道〔三〕、古今之宜,推阐圣明,以救斯弊〔四〕,其事遂止〔五〕,臣常恨焉。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武,数千百年已来,未有伦比。即位之初,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又不许创立寺观〔六〕,臣常以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七〕;今纵未能即行,岂可恣之转令盛也〔八〕?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御楼以观,舁入大内〔九〕,又令诸寺递迎供养〔一〇〕。臣虽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丰人乐〔一一〕,徇人之心,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戏玩之具耳〔一二〕。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难晓,苟见陛下如此,将谓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犹一心敬信〔一三〕;百姓何人,岂合更惜身命!”〔一四〕焚顶烧指〔一五〕,百十为群;解衣散钱,自朝至暮;转相仿效,惟恐后时;老少奔波〔一六〕,弃其业次〔一七〕。若不即加禁遏,更历诸寺,必有断臂脔身以为供养者〔一八〕;伤风败俗,传笑四方,非细事也〔一九〕。

    〔一〕武德九年四月,高祖诏有司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

    〔二〕“材识”,新 旧史作“识见”。

    〔三〕“知”,新 旧史作“究”。

    〔四〕“圣明”,或作“明圣”。

    〔五〕〔补注〕沈钦韩曰:李德裕贺毁废诸寺德音表云:“高祖 神尧皇帝方欲铲除斯弊,扫刷中区;时属宰臣萧瑀本梁氏之子孙,寻覆车之轨辙,废格明诏,以迄于今。”

    〔六〕“不”上,或无“即”字。“创”上,或无“许”字;新 旧史“创”作“别”。

    〔七〕“常”,新 旧史作“当时”二字。

    〔八〕新史无“转”字。

    〔九〕“舁”,音舆。

    〔一〇〕“迎”,新史作“加”;或作“相”。

    〔一一〕“年丰人乐”,新 旧史作“丰年之乐”。

    〔一二〕或无“设”字。

    〔一三〕“云”上,或无“皆”字。“敬信”,新史作“信向”。

    〔一四〕“何人”,新 旧史作“微贱”。“岂合更惜”,或无“岂合”字,而有“于佛”二字。旧史无“更”字,今从新史。

    〔一五〕“焚顶”上,新史有“以至”字,旧史有“所以”字,谢本作“以至无故”。新 旧史“焚”作“灼”,“烧”作“燔”。

    〔一六〕〔补注〕姚范曰:晋 载记 慕容垂传云“塞奔波之路”。

    〔一七〕“少”,或作“幼”。“业次”,或作“生业”。

    〔一八〕或无“脔”字。

    〔一九〕曾国藩曰:以上言宪宗不应信佛。

    夫佛本夷狄之人〔一〕,与中国言语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二〕,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国命〔三〕,来朝京师,陛下容而接之,不过宣政一见,礼宾一设,赐衣一袭,卫而出之于境,不令惑众也〔四〕;况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秽之余,岂宜令入宫禁〔五〕?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古之诸侯行吊于其国,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六〕,然后进吊〔七〕。今无故取朽秽之物,亲临观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举其失,臣实耻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九〕,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为,出于寻常万万也:岂不盛哉!岂不快哉〔一〇〕!佛如有灵能作祸祟〔一一〕,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一二〕。无任感激恳悃之至,谨奉表以闻。臣某诚惶诚恐〔一三〕。

    〔一〕“佛”上新 旧史无“夫”字;下或有“者”字。〔补注〕张裕钊曰:意义亦明显无殊绝处,而淋漓古郁,真气坌涌,使人读之不厌。

    〔二〕“不言”,新 旧史作“不道”。

    〔三〕新 旧史无“至今”二字。“奉”下或无“其”字。

    〔四〕“而出之于”,或无“而于”二字,或无“之”字。“惑”下旧史有“于”字。新史“惑”作“贰”,误也。

    〔五〕“令”,新 旧史作“以”,又作“直”。〔补注〕张裕钊曰:笔力斩绝。

    〔六〕“祓”,阁、杭、蜀本作“拂”。

    〔七〕礼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注:“桃,鬼所恶;茢,苇苕,可扫不祥。”左氏襄二十九年“公如楚,楚康王卒,楚人使公亲襚;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悔之”。

    〔八〕“付”下,或无“之”字。新 旧史作“付之水火”,无“有司投诸”四字。

    〔九〕或无“代”字。“后”,新史作“前”。

    〔一〇〕新史无此二语。

    〔一一〕“祟”,或作“福”。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请屏斥。

    〔一三〕邵太史曰:傅奕上疏请除佛法云:“降自羲 农,至于有汉,皆无佛法;君明臣忠,祚长年久。汉明帝始立胡神,洎于苻 石,羌胡乱华,主庸臣佞,祚短政虐云云。”予谓愈之言,盖广奕之言也;故表出之。林之奇曰:“崔浩辟佛而死于魏,韩愈辟佛而贬于唐:此浮屠者得为口实,以为辟佛者之戒。至于梁武三舍身而饿死台城,宋、齐以下,事之渐谨,而年代尤促;则浮屠之徒,又以为学佛不尽其道之过。自非卓然不惑之士,未有不为其所迷也。”

    潮州刺史谢上表

    或无“刺史”字。本传具载公此表。宪宗得表,谓宰相曰:“昨得韩愈到潮州表,因思其所谏佛骨事,大是爱我,我岂不知?然愈为人臣,不当言人主事佛乃年促也。”帝欲复用愈,故先语及,观宰相意。皇甫镈恐其复用,乃率先对曰:“愈终太疏狂,且可量移一郡。”遂授袁州刺史。欧阳文忠公云:“前世有名人,当论事时,感激不避诛死,真若知义者。及到贬所,则戚戚怨嗟,有不堪之穷愁形于文字,虽韩文公不免此累。”或者又罪其以封禅谀帝,皆非也。〔补注〕何焯曰:此文亦仿虞仲翔交州上吴大帝书,须玩其位置之巧,并无乞怜,祗自伤耳。孔子曰:“文莫吾犹人。”班固曰:“著作者,前烈之余事。”公固不仅以文章自任者,勿谓其不谦也。议之者,适见其眼孔之浅耳。封禅之事,自宋之后始同辞非之,前此儒者多以为盛事,未可守一师之学,疑其导人主以侈心也。艺文志,封禅录于礼十三家之中。储欣曰:东坡云:“与其颜忍耻,哀求于众人;不若归命投诚,控告于君父。”与此同义。刘大櫆曰:通篇硬语相接,雄迈无敌,是昌黎能事。曾国藩曰:求哀君父,不乞援奥灶,有节概人,固应如此。

    臣某言:臣以狂妄戆愚,不识礼度,上表陈佛骨事,言涉不敬,正名定罪,万死犹轻〔一〕。陛下哀臣愚忠,恕臣狂直,谓臣言虽可罪,心亦无他,特屈刑章,以臣为潮州刺史。既免刑诛,又获禄食,圣恩弘大,天地莫量;破脑刳心,岂足为谢!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一〕新史作“莫塞”。

    臣以正月十四日蒙恩除潮州刺史〔一〕,即日奔驰上道〔二〕,经涉岭海,水陆万里,以今月二十五日〔三〕到州上讫〔四〕。与官吏百姓等相见,具言朝廷治平〔五〕,天子神圣,威武慈仁,子养亿兆人庶,无有亲疏远迩;虽在万里之外,岭海之陬,待之一如畿甸之间,辇毂之下。有善必闻,有恶必见,早朝晚罢,兢兢业业,惟恐四海之内,天地之中,一物不得其所:故遣刺史面问百姓疾苦〔六〕,苟有不便,得以上陈。国家宪章完具,为治日久;守令承奉诏条,违犯者鲜;虽在蛮荒,无不安泰。闻臣所称圣德,惟知鼓舞欢呼,不劳施为,坐以无事。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

    〔一〕“正”上,或有“今年”字。

    〔二〕“上道”,或作“就路”。

    〔三〕三月己卯公至潮州。

    〔四〕〔补注〕沈钦韩曰:唐谓接印治事为上。

    〔五〕或作“具”字。

    〔六〕“面”,或作“亲”。

    臣所领州,在广府极东界上,去广府虽云才二千里〔一〕,然来往动皆经月〔二〕。过海口,下恶水;涛泷壮猛〔三〕,难计程期〔四〕,飓风鳄鱼〔五〕,患祸不测;州南近界〔六〕,涨海连天;毒雾瘴氛,日夕发作。臣少多病,年才五十,发白齿落,理不久长;加以罪犯至重,所处又极远恶,忧惶惭悸,死亡无日。单立一身,朝无亲党,居蛮夷之地,与魑魅为群〔七〕,苟非陛下哀而念之,谁肯为臣言者?

    〔一〕〔补注〕沈钦韩曰:明史 志:潮州去广东布政司千一百九十里。

    〔二〕“经”,旧史作“逾”。

    〔三〕“泷”,音双。

    〔四〕“程期”,新 旧史作“期程”。

    〔五〕“飓”,其遇切。

    〔六〕“州南近界”,或作“州之南境”。

    〔七〕新 旧史作“同群”。

    臣受性愚陋,人事多所不通,惟酷好学问文章,未尝一日暂废,实为时辈所见推许〔一〕。臣于当时之文,亦未有过人者。至于论述陛下功德,与诗史书相表里;作为歌诗,荐之郊庙;纪泰山之封,镂白玉之牒;铺张对天之闳休,扬厉无前之伟迹;编之乎诗史书之策而无愧,措之乎天地之间而无亏,虽使古人复生,臣亦未肯多让〔二〕!

    〔一〕旧史无“所见”字。“许”,或作“表”。

    〔二〕“乎”,新 旧史并作“于”。“虽”,或作“纵”。“臣亦”,新 旧史并无“亦”字。“多让”,新史无“多”字,杭本并无二字,尤非是。

    伏以大唐受命有天下〔一〕,四海之内,莫不臣妾;南北东西,地各万里。自天宝之后,政治少懈,文致未优〔二〕,武克不刚,孽臣奸隶〔三〕,蠹居棋处,摇毒自防,外顺内悖,父死子代,以祖以孙〔四〕;如古诸侯自擅其地,不贡不朝六七十年〔五〕。四圣传序以至陛下〔六〕,陛下即位以来,躬亲听断;旋乾转坤,关机阖开;雷厉风飞,日月清照;天戈所麾,莫不宁顺〔七〕;大宇之下,生息理极。高祖创制天下,其功大矣,而治未太平也;太宗太平矣,而大功所立,咸在高祖之代:非如陛下承天宝之后,接因循之余,六七十年之外,赫然兴起,南面指麾,而致此巍巍之治功也〔八〕。宜定乐章,以告神明,东巡泰山,奏功皇天〔九〕,具著显庸,明示得意,使永永年代,服我成烈〔一〇〕,当此之际,所谓千载一时不可逢之嘉会〔一一〕;而臣负罪婴舋,自拘海岛,戚戚嗟嗟,日与死迫,曾不得奏薄伎于从官之内、隶御之间,穷思毕精,以赎罪过〔一二〕,怀痛穷天,死不闭目,瞻望宸极,魂神飞去〔一三〕。伏惟皇帝陛下,天地父母,哀而怜之,无任感恩恋阙惭惶恳迫之至。谨附表陈谢以闻。

    〔一〕“大”,新史作“皇”。

    〔二〕“优”,旧史作“复”。

    〔三〕“孽”,或作“嬖”。

    〔四〕“以孙”,一作“继孙”。

    〔五〕“不贡不朝”,新 旧史作“不朝不贡”。

    〔六〕〔补注〕张裕钊曰:四字句一气直下,读之止如一句。

    〔七〕“宁”,新 旧史作“从”。〔补注〕何焯曰:虽扬子云不能过。

    〔八〕“巍”下,或无“之”字;“治功”作“功治”。

    〔九〕范太史唐鉴曰:终唐之世,惟柳宗元以封禅为非;以韩愈之贤,犹劝宪宗,则其余无足怪也。

    〔一〇〕“年”下,或无“代”字。旧史“年代”作“万年”。

    〔一一〕“际”,或作“时”。“一”上,或有“之”字。

    〔一二〕“罪过”,新 旧史作“前过”。

    〔一三〕“去”,或作“迭”,非是。〔补注〕张裕钊曰:奇响。

    贺册尊号表

    公时在潮州,奉表陈贺。尊号之称,始自开元,至是遂以为故事云。古者皇曰皇,帝曰帝,王曰王;至秦始皇始兼“皇帝”之号,汉哀帝始有“圣刘太平”之称,唐高宗 中宗遂有“天皇”、“应天”之名,而明皇遂称尊号曰:“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其后子孙因之,以为故事。范祖禹所谓使其臣子生而加谥于人君,岂不悖哉!〔补注〕何焯曰:柳表中附会古有尊号及白虎通、道德论,皆近于诬;韩公二表中不涉一语,虽顺时为之,其识自高也。

    臣某言:臣伏闻宰相公卿百官及关辅百姓耆耋等,以陛下功崇德钜,天成地平,宜加号于殊常,以昭示于来代〔一〕,陈请恳至,于再于三〔二〕。陛下仰稽乾符,俯顺人志,乃以新秋首序,令月吉辰,发扬鸿休,膺受显册〔三〕;天人合庆〔四〕,日月扬光,环海之间〔五〕,含生之类,欢欣踊跃〔六〕,以歌以舞〔七〕。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代”,或作“载”。

    〔二〕“陈请恳至,于再于三”,或作“载陈情款,恳倒再三”,非是。

    〔三〕元和十四年七月,群臣上尊号曰“元和圣文神武法天应道皇帝”。

    〔四〕“合”,或作“交”。

    〔五〕“间”,或作“中”。

    〔六〕“欣”,一作“抃”。

    〔七〕或作“以舞以歌”。

    臣闻体仁长人之谓“元”〔一〕,发而中节之谓“和”,无所不通之谓“圣”,妙而无方之谓“神”〔二〕,经纬天地之谓“文”,戡定祸乱之谓“武”,先天不违之谓“法天”,道济天下之谓“应道”。伏惟元和圣文神武法天应道皇帝陛下,子育亿兆,视之如伤,可谓体仁以长人矣;喜怒以类,刑赏不差,可谓发而中节矣;明照无私,幽隐毕达,可谓无所不通矣;发号出令,云行雨施,可谓妙而无方矣;三光顺轨,草木遂长,可谓经纬天地矣;除铲寇盗,宇县清夷,可谓戡定祸乱矣;风雨以时,祥瑞辐凑,可谓先天而天不违矣;国内无饥寒〔三〕,四夷皆朝贡〔四〕,可谓道济天下矣:众美备具,名实相当,赫赫巍巍,超今冠古。方当议明堂、辟雍之事〔五〕,撰泰山、梁父之仪〔六〕,搜三代之逸礼,补百王之漏典,时乘六龙,肆觐东后。

    〔一〕“长”上,或有“以”字,无“人”字。

    〔二〕“妙而”,或作“妙算”,下同。

    〔三〕“国”下,或无“内”字。

    〔四〕“朝”上,或无“皆”字。

    〔五〕“议”,或作“讲”,或上别有“讲”字。

    〔六〕“撰”下,或有“集”字。

    微臣幸生圣代,触犯刑章〔一〕,假息海隅,死亡无日;瞻望宸极,心魂飞扬,有永弃之悲,无自新之望;曾不得与鸟兽率舞,蛮夷纵观为比〔二〕:衔酸抱痛,且耻且惭,无任感恩恋阙恳迫彷徨之至〔三〕,谨奉表陈贺以闻。

    〔一〕“章”,一作“宪”。

    〔二〕“与”,或作“如”。

    〔三〕“彷徨”,或作“傍惶”。

    袁州刺史谢上表

    或无“刺史”字。〔补注〕摭言:愈自潮州量移宜春郡,郡人黄颇师愈为文,亦振大名。按:登科记:颇 会昌三年左仆射王起榜下及第。

    臣某言:臣以去年正月上疏论佛骨事,先朝恕臣愚直〔一〕,不加大罪,自刑部侍郎贬授潮州刺史。伏遇其年七月十三日恩赦至〔二〕,其年十月二十四日,准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以今月八日到任上讫。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宪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崩,穆宗即位,故此谓宪宗为“先朝”。

    〔二〕元和十四年七月上尊号,大赦天下。

    伏以州小地狭,税赋及时,人安吏循,闾里无事;微臣惟当布陛下惟新之泽,守国家承平之规,劝以耕桑,使无怠惰而已。臣以愚陋无堪,累蒙朝廷奖用,掌诰西掖〔一〕,司刑南宫〔二〕,显荣频烦,称效寂蔑;又蒙赦其罪累,授以方州:德重恩弘,身微命贱,无阶答谢,惟积惭惶,无任感恩惭惕之至。谨差军事副将郝泰奉表陈谢以闻。

    〔一〕元和九年十二月,公知制诰。

    〔二〕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为刑部侍郎。

    贺皇帝即位表

    穆宗即皇帝位,公在袁州以表贺。

    臣某言:伏闻皇帝陛下以闰正月三日〔一〕虔奉遗诏,昭升大位〔二〕;天地神祇,永有依归;华夏蛮貊,永有承事;神人交庆,日月贞明。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或无“三日”二字。

    〔二〕“升”,或作“承”。元和十五年闰正月,穆宗即位。书:“昭升于上。”

    臣闻王者必为天所相,为人所归,上符天心,下合人志,然后奄有四海,以君万邦。伏惟皇帝陛下,承列圣之丕绩,当中兴之昌运;爰自主鬯春宫,齿胄国学,孝友之美,实形四方;英伟之姿,久动群听。及初嗣位,遐迩莫不欢心;爰降诏书,老幼或至垂泣〔一〕。举用俊乂,流窜奸邪〔二〕,虽虞舜之去“四凶”,举“十六相”,不能过也〔三〕。天下翘首以望太平,天下倾心以观至化,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泣”,或作“涕”。

    〔二〕帝即位之日,召翰林学士段文昌、杜元颖、沈传师、李肇,侍读薛放、丁公著对思政殿,并赐金紫。丁未,贬宰臣皇甫镈为崖州司户参军。

    〔三〕浑敦、穷奇、梼杌、饕餮:四凶也。苍舒、、捣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十六相也。见左传。

    臣闻昔者尧 舜以吁嗟君臣相戒以致至治,周文王以忧勤日中不食以和万民,故能泽流无穷,名配日月。伏惟皇帝陛下,仪而象之,以永多福,天下幸甚,天下幸甚!

    微臣往因言事,得罪先朝,守郡远方,拘限条制〔一〕;不获奔走称庆阙庭,无任欣欢踊跃感恩恋阙之至。谨奉表以闻。

    〔一〕“守郡”,或作“僻守”。“制”,或作“例”。

    贺赦表

    臣某言:伏奉二月五日制书,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蒙除罪〔一〕,与之更始,令得自新。恩浃幽明,庆溢寰海。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一〕或无“蒙”字。

    臣闻王者必于嗣位之始,降非常之恩,所以象德乾坤,同明日月。伏惟皇帝陛下,文思聪明,圣神睿哲,发号出令,云行雨施。惧刑政之或差,怜鳏寡之重困,知事久之滋弊,虑法讹之益奸。罪人悉原,坠典咸举。生恩既及于四海,和气遂充于八纮。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微臣往因论事,获谴海隅,旋沐朝奖,待罪山郡,未离贬窜之地,忽逢旷荡之恩,踊跃欣欢,实倍常品。限以官守,不获随例称庆阙廷,无任感恩恋阙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

    贺册皇太后表

    穆宗纪:元和十五年闰正月,尊母为皇太后,即宪宗懿安皇后郭氏,子仪之孙也。

    臣某言:伏承闰正月二十七日,皇太后光膺令典,受册宫闱,欢心始自于内朝,孝理遂形于寰海。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皇太后夙赞先皇,弼成至化,诞生明圣,缵继鸿休,华胥实赞于轩图〔一〕,文母有光于周道〔二〕,恭惟懿德,克配前芳。皇帝陛下出震承乾,垂衣御极,式展臣子之志,以明教化之源,礼命载崇,华夷同庆。臣待罪外郡,不获随例称贺阙廷〔三〕,无任踊跃欣欢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

    〔一〕帝王 世纪:华胥,太昊母。

    〔二〕文母,太姒。诗:“亦右文母。”

    〔三〕“贺”,或作“庆”。

    贺庆云表

    穆宗 元和十五年六月十六日也。公时为袁州刺史,以表图称贺云。

    臣某言:臣所领州,今月十六日申时有庆云见于西北,至暮方散。臣及举州官吏百姓等无不见者。五采五色,光华不可遍观;非烟非云,容状讵能详述;抱日增丽,浮空不收;既变化而无穷,亦卷舒而莫定:斯为上瑞,实应太平。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谨按:沈约宋书云:“庆云五色者,太平之应。”〔一〕又据孝经援神契曰:“王者德至山陵,则庆云出。”〔二〕故黄帝因之以纪事〔三〕,虞舜由之而作歌〔四〕。又按季夏六月,土王用事〔五〕;其日景戌,亦主于土〔六〕;西北方者,京师所在,土为国家之德,祥见京师之位,既征于古,又验于今。伏惟皇帝陛下,德合覆载,道光轩 虞;嗣位之初,祯祥继至,升平之符既兆,仁寿之域以跻〔七〕。

    〔一〕〔补注〕按:见宋书 符瑞志。

    〔二〕“陵”,或作“泽”。

    〔三〕左氏昭十七年:“黄帝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说者以黄帝有“景云之瑞”,故以名官也。

    〔四〕尚书大传曰:俊乂百工,相和而歌卿云。帝乃倡之曰:“卿云烂兮,纠缦缦兮。”

    〔五〕“王”,或作“正”。

    〔六〕今按:历家四季之月,土王用事各十八日。今云“六月”,明当作“王”。“景戌”,以历推之,十六日也。

    〔七〕“以”,或作“已”。

    微臣往在先朝,以论事得罪,身居贬黜之地,目睹殊常之庆,抃跃欣幸〔一〕,实倍常情。伏乞宣付史官,以彰圣德所致。瞻恋阙廷,心魂飞驰,无任欣抃踊跃之至〔二〕,谨差某官奉表陈贺以闻。

    〔一〕“欣”,一作“欢”。

    〔二〕“驰”下,或有“并图奉进”四字,或附于下文“奉表陈贺”之下。

    举张惟素自代状

    国子监

    公自袁州召为国子祭酒,举以自代,时元和十五年冬也。

    中散大夫守左散骑常侍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张惟素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文学治行,众所推与;累历中外,资序已深〔一〕;和而不同,静而有守;敦厚退让,可以训人:臣所不如,辄举自代。谨录奏闻。

    〔一〕“序”,或作“考”。

    举韩泰自代状

    袁州

    公自潮州移刺袁州,举泰以自代。时元和十五年春也。

    使持节漳州诸军事守漳州刺史韩泰

    泰 永贞元年十一月,坐王叔文之败,贬虔州司马。元和十年三月,迁漳州刺史。〔补注〕沈钦韩曰:穆宗 长庆元年,韩泰量移彬州。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及刺史授上讫,三日内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词学优长,才器端实;早登科第〔一〕,亦更台省〔二〕;往因过犯,贬黜至今,十五余年。自领漳州,悉心为治,官吏惩惧,不敢为非;百姓安宁,并得其所。臣在潮州之日,与其州界相接,臣之政事,远所不如。乞以代臣,庶为允当。谨录奏闻。

    〔一〕贞元十一年,泰登第。

    〔二〕贞元中,泰累迁至户部郎中。

    慰国哀表

    宪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崩于大明宫 中和殿。公时刺袁州,奉表称慰。

    臣某言:伏奉正月二十七日诏书,大行皇帝奄弃万国。承诏哀惶,号踊无地;伏惟圣情,何可堪处!大行皇帝功济寰区,仁沾动植;奉讳之日,率土崩心,凡在臣子,不胜殒裂。伏惟陛下,痛贯宸极,圣情难居;臣拘守远郡,不获匍匐奉慰,瞻望阙廷,且悲且恋。谨奉表陈慰以闻。

    举荐张籍状

    籍字文昌,苏州 吴人。贞元十五年进士。公时为国子祭酒,以状荐籍,籍用是自校书郎除国子博士,元和十五年也。籍祭公诗云:“我官麟台中,公为大司成。念此委末秩,不能力自扬。特状为博士,始获升朝行。未几享其资,遂忝南宫郎。”可以知公之荐也。或有“国子监”字。

    登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张籍

    右件官学有师法,文多古风;沈默静退,介然自守;声华行实,光映儒林。臣当司见阙国子监博士一员,生徒藉其训导;伏乞天恩,特授此官,以彰圣朝崇儒尚德之道。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请上尊号表

    或有“国子监”字,元和十五年九月,公自袁州召为国子祭酒,至是有此表。〔补注〕何焯曰:在汉廷亦仅有之作。

    臣某言:臣得所管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及书、筭、律等七馆学生沈周封等六百人状〔一〕,称身虽贱微,然皆以选择得备学生,读六艺之文,修先王之道,粗有知识,皆由上恩〔二〕。今天子整齐乾坤,出入神圣〔三〕;经营乎无为之业,游息乎混元之宫;不谋于廷,不战于野;坐收冀部〔四〕,旋定幽都〔五〕;析木天街,星宿清润;北岳 医闾,神鬼受职〔六〕,地弥天区,界轶海外。舜之十有二州,周之千七百国,章亥所步,禹 契所书,四面辐辏,各修贡职〔七〕。西戎之首,北虏之渠,怛威愧德,失据狼狈,收其种落,逃遁远去,来献羊马,千里不绝。功既如此,德又如彼〔八〕:爰初嗣位,首去奸嬖〔九〕,随所顾指,应时清宁。哀天下之鳏寡,释四海之郁结;左右前后,莫匪俊良;小大之材,咸尽其用;无所诛诘,一和以仁。由是五谷岁登,百瑞时见;六府三事,惟序惟歌。昔者娲皇杀黑龙以济冀州,尧诛九婴以定下土〔一〇〕,血兵刓刃,仅就厥功;以方吾君,一何远也。尧之在位七十余载,戒饬咨嗟,以致平治;孔子之圣,自云三年有成;今自嗣位以来,岁有余耳,臻此功德,其何捷哉!置邮传命,未足以谕。以非常之功,袭寻常之号;以冠古之美,屈守文之名;臣子之诚〔一一〕,阙而不奏;天号人称,不满事实:斯亦缙绅先生之过也。

    〔一〕或无“得”字。

    〔二〕〔补注〕何焯曰:以下势如涌出,雄杰非常。

    〔三〕或无“今”字。

    〔四〕元和十五年十月,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元以镇、赵、深、冀四州归于有司。

    〔五〕长庆元年三月,幽州节度使刘总以所管八州归于有司。

    〔六〕“析木”、“天街”、“北岳”、“医闾”皆以幽、冀言也。天文志:昴为天街,属冀州。自尾十度,至南斗十一度为析木,属幽州。“北岳”,常山,在定州 恒阳县,在古冀州之域也。“医闾”,周礼 职方氏:幽州其镇医闾也。今按:此长庆元年刘总纳土时也。

    〔七〕“章 亥所步”,山海经云:禹使大章步自东极至于西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又使竖亥步自南极尽于北垂,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一步。

    〔八〕“如彼”,或作“如何”,非是。

    〔九〕谓贬皇甫镈。“嬖”,或作“孽”。

    〔一〇〕娲皇杀黑龙,尧诛九婴二事,并见淮南子。

    〔一一〕“子”,或作“下”。

    谓臣官居师长,不言谓何?考其所陈,中于义理,天人合愿,不谋而同;非臣之愚所敢隐蔽,辄冒死以闻。伏乞天恩,特允诚志,令公卿大夫得竭思虑,取正于经,以定大号,有司备礼择日以颁,天下幸甚,天下幸甚!臣某诚惶诚恐〔一〕。

    〔一〕方本无“臣某”下六字。

    举韦自代状

    尚书兵部

    长庆元年七月,公自国子祭酒除兵部侍郎,举自代。“”,语岂切。

    中散大夫守大理少卿骁骑尉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长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学识该达,器量宏深,朝推直道,代仰清节,显映班序,十五年余,夷险一致,风猷益茂;屈居少列,未副群情。文昌政本,侍郎官重,尚德之举,宜当之。乞回臣所授,庶弭官谤,谨录奏闻。谨奏。

    论孔致仕状

    或无“孔戣”字,公尝志孔尚书墓,言尚书七十,三上书去官。公尝贤其能,谓:“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明日奏疏请留,不报。此公所论之状也。时长庆三年作。〔补注〕曾国藩曰:志铭中节出此状数语,绝古茂,此则所谓当时之文,亦未有过人也。

    某官某

    右臣与孔戣同在南省为官,数得相见〔一〕。戣为人守节清苦,议论平正。今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深远。所谓朝之耆德老成人者。臣知戣上疏求致仕,故往看戣;戣为臣言,已蒙圣主允许。伏以陛下优贤尚齿,见戣频上三疏,言词恳到,重违其意,遂即许之。此诚陛下仁德之至;然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实可为国爱惜!

    〔一〕或无“同”字。

    自古以来及圣朝故事:年虽八九十,但视听心虑苟未昏错,尚可顾问委以事者,虽求退罢,无不殷勤留止,优以禄秩,不听其去,以明人君贪贤敬老之道也。礼:“大夫七十而致事〔一〕,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安车。”七十求退,人臣之常礼;若有德及气力尚壮,则君优而留之,不必年过七十尽许致事也。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此言老成人重于典刑,不可不惜而留也。

    〔一〕“礼”下,或有“曰”字。“致事”,或作“致仕”。今按:礼记作“事”。

    今戣幸无疾疹〔一〕,但以年当致事,据礼求退。陛下若不听许。亦无伤于义,而有贪贤之美。况左丞职事,亦极清简,若戣尚以繁要为辞,自可别授秩崇而务少者。今中外之臣,有年过于戣尚未得退,戣独何人,得遂其愿〔二〕?然人皆求进,戣独求退,尤可贤重。

    〔一〕“疹”,音轸。

    〔二〕“其”,或作“所”。

    臣所领官,无事不敢请对〔一〕。蒙陛下厚恩,苟有所见,不敢不言。伏望圣恩,特垂察纳。

    〔一〕或无“领”字。

    举马总自代状

    京兆府

    公为京兆尹,举以自代,长庆三年也。时总自天平军节度使方入为户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户部尚书马总

    右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伏以近者京尹用人稍轻,所以市井之间〔一〕,盗贼未断;郊野之外,疲瘵尚多。前件官文武兼资,宽猛得所,累更方镇,皆有功能。若以代臣,实为至当。谨录奏闻,谨奏。

    〔一〕或无“近者”至“所以”十字;“市井”作“畿甸”。

    贺雨表

    公尹京兆时作。

    臣某言:臣闻圣人之德,与天地通;诚发于中,事应于外。始闻其语,今见其真。臣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伏以季夏以来,雨泽不降。臣职司京邑,祈祷实频;青天湛然,旱气转甚。陛下悯兹黎庶〔一〕,有事山川。中使才出于九门,阴云已垂于四野,龙神效职,雷雨应期〔二〕,嘉谷奋兴,根叶肥润,抽茎展穗,不失时宜,人和年丰,莫大之庆。

    〔一〕“悯”,一作“怜”。

    〔二〕“雷”,或作“云”。

    微臣幸蒙宠任,获睹殊祥,庆抃欢呼,倍于常品。无任踊跃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

    贺太阳不亏状

    “状”,蜀作“表”。公尹京兆时作。

    司天台奏今月一日太阳不亏

    长庆三年九月壬子朔,日食角十二度。“今月一日”,十月一日也。盖九月朔日食,则十月朔当亏;今太阳不亏,故以为贺。

    右司天台奏:今日辰卯间太阳合亏。陛下敬畏天命,克己修身,诚发于中,灾销于上,自卯及巳,当亏不亏〔一〕。虽隔阴云,转更明朗,比于常日,不觉有殊。天且不违,庆孰为大?臣官忝京尹,亲睹殊祥,欣感之诚,实倍常品。谨奉状贺以闻〔二〕。

    〔一〕“及”,或作“至”。

    〔二〕“状”下,或有“陈”字。“闻”下,或有“谨奏”字。

    举张正甫自代状

    尚书兵部

    公两为兵部侍郎:长庆元年七月,初为兵侍,举大理少卿以自代;长庆三年自京兆尹再除兵侍,则举正甫以自代。前后皆可考也。〔补注〕陈景云曰:长庆中,正甫为尚书右丞,驳于頔更谥,事见頔传,其刚直可知。事在公举自代后。

    通议大夫守右散骑常侍上柱国南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张正甫

    正甫 元和末年自同州刺史入拜左散骑常侍。大和八年卒,年八十二。

    右臣蒙恩除尚书兵部侍郎,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禀正直之性,怀刚毅之姿;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备更内外,灼有名声;年齿虽高,气力逾励〔一〕;甘贫苦节,不愧神明:可谓古之老成,朝之硕德。久处散地,实非所宜。乞以代臣,以副公望〔二〕。

    〔一〕“力”,或作“志”。

    〔二〕或有“谨录奏闻谨奏”六字。

    袁州申使状

    王黄州尝答丁晋公书云:退之为袁州刺史。故事,观察使牒部刺史,皆曰“故牒”。时王仲舒廉问江西,以吏部巨贤,特自损曰“谨牒”,而退之致书恳请,以为宜如旧制。元之所云,即谓此尔。〔补注〕沈钦韩曰:此疑王仲舒观察江西,与韩公旧好,故不以上司常式待之。

    使司牒州牒

    右自今月二日后,每奉公牒,牒尾“故牒”字皆为“谨牒”字,有异于常。初不敢陈论,以为错误。今既频奉文牒,前后并同,在愈不胜战惧之至。伏乞仁恩,特令改就常式,以安下情。

    国子监论新注学官牒

    李习之状公行曰:“其为国子祭酒也,奏儒生为学官,日使会讲。生徒多奔走听闻,皆喜曰:‘韩公来为祭酒,国子监不寂寞矣。’”此疏公为祭酒时所论,元和十五年也。

    国子监应今新注学官等牒,准今年赦文,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资叙,不考艺能;至令生徒不自劝励。伏请非专通经传,博涉坟史〔一〕,及进士五经诸色登科人,不以比拟。其新受官〔二〕,上日必加研试,然后放上,以副圣朝崇儒尚学之意。具状牒上吏部,仍牒监者。谨牒。

    〔一〕“坟”,一作“文”。

    〔二〕“受”,或作“授”。

    黄家贼事宜状

    黄家贼自贞元十一年黄洞首领黄少卿攻邕管等州,经略使孙公器请发岭南兵穷讨之。德宗不许,遣中人招谕,不从。自是叛服不常。元和间,又有黄承庆、黄少度、黄昌瓘继起。长庆初,以严公素为经略使,复上表请讨。公以近贬岭外,谓自潮方移袁,继入为祭酒,知岭外事详,故以是三事为请。时元和十五年也。〔补注〕李光地曰:形势性情及处置之方,至明至尽。抚御南蛮者,不可不熟讲深究。

    一:臣去年贬岭外刺史〔一〕,其州虽与黄家贼不相邻接,然见往来过客,并谙知岭外事人〔二〕,所说至精至熟。其贼并是夷僚,亦无城郭可居。依山傍险,自称洞主。衣服言语,都不似人。寻常亦各营生,急则屯聚相保。比缘邕管经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绥怀,威又不能临制,侵欺虏缚,以致怨恨。蛮夷之性,易动难安,遂至攻劫州县,侵暴平人,或复私雠,或贪小利,或聚或散,终亦不能为事。近者征讨,本起于裴行立、阳旻。此两人者〔三〕,本无远虑深谋,意在邀功求赏。亦缘见贼未屯聚之时,将谓单弱,立可摧破,争献谋计,惟恐后时。朝廷信之,遂允其请。自用兵已来,已经二年〔四〕,前后所奏杀获,计不下一二万人〔五〕。傥皆非虚,贼已寻尽。至今贼犹依旧,足明欺罔朝廷。邕 容两管因此凋弊〔六〕,杀伤疾患〔七〕,十室九空,百姓怨嗟,如出一口。阳旻 行立,相继身亡,实由自邀功赏〔八〕,造作兵端,人神共嫉,以致殃咎〔九〕。阳旻、行立事既已往,今所用严公素者〔一〇〕,亦非抚御之才,不能别立规模,依前还请攻讨。如此不已,臣恐岭南一道,未有宁息之时。

    〔一〕“一臣去年”,一作“右臣伏以臣去年”。

    〔二〕“谙”,或作“诸”。

    〔三〕此下或有“时”字。

    〔四〕或无下“已”字。当删上“已”字。

    〔五〕或无“二”字。

    〔六〕“因”,或作“内因”二字。

    〔七〕“患”,或作“疫”。

    〔八〕“自”,或作“身”。

    〔九〕“嫉”,或作“怒”。“致”,或作“至”。

    〔一〇〕“素”,或作“集”。

    一:昨者并邕 容两管为一道,深合事宜〔一〕。然邕州与贼逼近,容州则甚悬隔。其经略使若置在邕州,与贼隔江对岸,兵镇所处,物力必全:一则不敢轻有侵犯;一则易为逐便控制。今置在容州,则邕州兵马必少,贼见势弱,易生奸心。伏请移经略使于邕州,其容州但置刺史,实为至便。

    〔一〕或无“并”字。〔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十五年,废邕管,命容管经略使阳旻兼统之。长庆二年,邕州人不乐属容管,刺史李元宗以吏人状授御史使奏之。容管经略使严公素闻之,遣吏按元宗,擅以罗阳县归蛮酋黄少度。五月,元宗将兵百人并州印奔黄洞。戊子,复置邕管经略使。

    一:比者所发诸道南讨兵马,例皆不谙山川,不伏水土〔一〕,远乡羁旅,疾疫杀伤。臣自南来,见说江西所发共四百人,曾未一年,其所存者,数不满百〔二〕。岳鄂所发都三百人,其所存者,四分才一。续添续死,每发倍难。若令于邕 容侧近召募添置千人,便割诸道见供行营人数粮赐,均融充给,所费既不增加,而兵士又皆便习。长有守备,不同客军,守则有威,攻则有利。

    〔一〕“伏”,或作“服”。

    〔二〕或无“者”字。

    一:自南讨已来,贼徒亦甚伤损。察其情理,厌苦必深。大抵岭南人稀地广,贼之所处,又更荒僻。假如尽杀其人,尽得其地,在于国计,不为有益。容贷羁縻,比之禽兽,来则捍御,去则不追,亦未亏损朝廷事势。以臣之愚,若因改元大庆〔一〕,赦其罪戾,遣一郎官御史,亲往宣谕,必望风降伏,欢呼听命〔二〕。仍为择选有材用威信谙岭南事者为经略使〔三〕,处理得宜〔四〕,自然永无侵叛之事。

    〔一〕元和十六年,穆宗即位之明年,当改元。

    〔二〕“呼”,或作“叫”。

    〔三〕“有”,或作“其”。

    〔四〕“理”,或作“置”。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状

    方无“在”字;或又无“等”字。方云:二状皆袁州进。今按:状云“往任袁州刺史”,方说非是。〔补注〕“帖”,原作“贴”,今据别本校改,下同。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

    此是状首标目,所论事与前卷贺白龟状体正同,犹今之帖黄及状眼也。方本删去,非是。

    右准律不许典帖良人男女作奴婢驱使。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一〕,并是良人男女。准律计佣折直,一时放免〔二〕。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帖,渐以成风。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既乖律文,实亏政理。袁州至小,尚有七百余人;天下诸州,其数固当不少。今因大庆,伏乞令有司重举旧章,一皆放免。仍勒长吏严加检责,如有隐漏,必重科惩;则四海苍生,孰不感荷圣德。右前件如前谨具奏闻〔三〕。伏听敕旨。

    〔一〕“责”,或作“到”。

    〔二〕“计”上,或有“例”字。

    〔三〕〔补注〕“右”,原作“以”,据别本校改。

    论淮西事宜状

    或无“状”字。吴少阳初为彰义军节度使,元和九年卒;而其子元济自立。宪宗欲讨之。明年遣御史中丞裴度视师,还奏兵可用,与宰相意不合,既而盗杀宰相,伤中丞不克,遂相度以主东兵。公时为中书舍人,乃上淮西事宜,谓三小州残弊困剧之余,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然由是失宰相意,左迁为右庶子。十二年,裴度出讨蔡,以公为行军司马,卒擒吴元济,皆如公言。〔补注〕茅坤曰:所论并凿凿中名实,可当施行。其经略措置,与宋、韩、范、富、欧略相似。方苞曰:指事尽意,不为波澜,尚近汉人。又曰:观退之诸状,有豪杰智略,有儒者规矩,所以得为孔子之徒,而庙食百世也。

    右臣伏以淮西三州之地,自少阳疾病,去年春夏已来,图为今日之事。有职位者,劳于计虑抚循〔一〕;奉所役者,修其器械防守。金帛粮畜,耗于赏给〔二〕。执兵之卒,四向侵掠,农夫织妇,携持幼弱,饷于其后〔三〕;虽时侵掠小有所得,力尽筋疲,不偿其费。又闻畜马甚多,自半年已来,皆上槽枥。譬如有人,虽有十夫之力,自朝及夕,常自大呼跳跃,初虽可畏,其势不久,必自委顿。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况以三小州残弊困剧之余,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也〔四〕;然所未可知者,在陛下断与不断耳。夫兵多不足以必胜〔五〕;必胜之师,必在速战。兵多而战不速,则所费必广。两界之间,疆场之上,日相攻劫,必有杀伤。近贼州县,征役百端,农夫织妇,不得安业。或时小遇水旱,百姓愁苦。当此之时,则人人异议以惑陛下之听〔六〕,陛下持之不坚,半涂而罢,伤威损费,为弊必深。所以要先决于心,详度本末,事至不惑,然可图功〔七〕。为统帅者,尽力行之于前;而参谋议者,尽心奉之于后:内外相应,其功乃成。昔者殷高宗大圣之主也。以天子之威,伐背叛之国,三年乃克,不以为迟。志在立功,不计所费〔八〕。传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九〕迟疑不断,未有能成其事者也。臣谬承恩宠,获掌纶诰,地亲职重,不同庶寮,辄竭愚诚,以效裨补。谨条次平贼事宜一一如后:

    〔一〕“于”,或作“其”。

    〔二〕“耗于”,或作“匮于”。

    〔三〕“携”上,或有“皆”字。“饷”,或作“饱”,非是。

    〔四〕“待”下,或有“之”字,非是。

    〔五〕“不足”上,一有“则”字。“必”,或作“取”。

    〔六〕“听”下,或有“矣”字。

    〔七〕“然”,新史作“乃然”,犹然后也。下文“然可集事”,“然拟许其承继”,皆一义。今按:此盖当时俗体如此,故公状中用之,不欲改也。〔补注〕何焯曰:文选注中最多。凡“然后”“然则”皆独用“然”字。

    〔八〕“背叛”,或作“叛背”。

    〔九〕史记:赵高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

    一:诸道发兵或三二千人,势力单弱;羁旅异乡,与贼不相谙委;望风慑惧,难便前进〔一〕。所在将帅,以其客兵,难处使先,不存优恤〔二〕。待之既薄,使之又苦,或被分割队伍,隶属诸头〔三〕,士卒本将,一朝相失,心孤意怯,难以有功。又其本军各须资遣,道路辽远,劳费倍多。士卒有征行之艰,闾里怀离别之思。今闻陈、许、安、唐、汝、寿等州与贼界连接处,村落百姓,悉有兵器,小小俘劫,皆能自防,习于战斗,识贼深浅。既是土人护惜乡里,比来未有处分,犹愿自备衣粮,共相保聚,以备寇贼。若令召募,立可成军;若要添兵,自可取足;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伏请诸道先所追到行营者,悉令却牒归本道,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四〕所召募人〔五〕。兵数既足,加之教练,三数月后,诸道客军一切可罢;比之征发远人,利害悬隔。

    〔一〕“便”,或作“更”。

    〔二〕“处”下,或有“指”字;“不”下,或有“抚”字:皆非是。〔补注〕曾国藩曰:凡有艰难之处,使先冒其锋也。

    〔三〕〔补注〕沈钦韩曰:牙门都将为都头,“诸头”,即谓都头也。辽史契丹领兵官亦有“头下”之称,见食货志。

    〔四〕“却”下,或无“牒”字。“据”下,或无“行”字。“给”上,或无“充”字。今按上下文势,合有“行”字,“行”下更合有“营”字,其理甚明,今辄补足。

    〔五〕〔补注〕沈钦韩曰:“充给”二字属下句读。曾国藩曰:以客军各归本道,而以其兵器给召募人。

    一:绕逆贼州县堡栅等各置兵马〔一〕,都数虽多,每处则至少〔二〕;又相去阔远,难相应接,所以数被攻劫,致有损伤。今若分为四道〔三〕,每道各置三万人,择要害地屯聚一处,使有隐然之望〔四〕,审量事势,乘时逐利。可入则四道一时俱发〔五〕,使其狼狈惊惶,首尾不相救济;若未可入,则深壁高垒,以逸待劳:自然不要诸处多置防备。临贼小县,可收百姓于便地,作行县以主领之,使免散失〔六〕。

    〔一〕“绕”,一作“统”。

    〔二〕“至”上,或有“兵”字。

    〔三〕或无“分”字。

    〔四〕“隐”,方作“殷”。按:汉书“隐若一敌国”。方本非是。〔补注〕沈钦韩曰:“殷”、“隐”通用。

    〔五〕“四”,或作“诸”。

    〔六〕〔补注〕曾国藩曰:从前各处堡栅皆置兵马,则百姓倚以无恐;今兵马聚为四道,则各处无声援,不免散失:故无兵马屯聚之处,则作行县以主领之。吴汝纶曰:公此等事状,洞晓军谋,非书生空谈也。

    一:蔡州士卒,为元济迫胁,势不得已,遂与王师交战。原其本根,皆是国家百姓。进退皆死,诚可闵伤。宜明敕诸军,使深知此意。当战斗之际,固当以尽敌为心;若形势已穷,不能为恶者,不须过有杀戮。喻以圣德,放之使归,销其凶悖之心,贷以生全之幸,自然相率弃逆归顺。

    一:论语曰:“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比来征讨无功:皆由欲其速捷;有司计筭所费,苟务因循,小不如意,即求休罢。河北、淮西等见承前事势,知国家必不与之持久,并力苦战,幸其一胜,即希冀恩赦〔一〕。朝廷无至忠忧国之人,不惜伤损威重,因其有请,便议罢兵:往日之事患皆然也〔二〕。臣愚以为淮西三小州之地,元济又甚庸愚;而陛下以圣明英武之姿,用四海九州之力,除此小寇,难易可知。太山压卵,未足为喻〔三〕。

    〔一〕〔补注〕沈钦韩曰:自德宗时韩全义讨吴少诚败后,即复少诚官爵,其弊如此。徐州 张愔亦然。

    〔二〕“往”,或作“近”。

    〔三〕〔补注〕何焯曰:此段尤为精彩。

    一:兵之胜负,实在赏罚。赏厚可令廉士动心〔一〕,罚重可令凶人丧魄,然可集事〔二〕。不可爱惜所费,惮于行刑。

    〔一〕“廉”,或作“战”,非是。

    〔二〕“然”,或作“则”。

    一:淄青、恒冀两道,与蔡州气类略同;今闻讨伐元济〔一〕,人情必有救助之意。然皆闇弱,自保无暇。虚张声势,则必有之;至于分兵出界,公然为恶,亦必不敢。宜特下诏云:蔡州自吴少诚已来,相承为节度使,亦微有功效。少阳之殁〔二〕,朕亦本拟与元济。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处置。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三〕。今忽自为狂勃侵掠〔四〕,不受朝命,事不得已,所以有此讨伐〔五〕。至如淄青、恒州、范阳等道〔六〕,祖父各有功业,相承命节〔七〕,年岁已久,朕必不利其土地,轻有改易,各宜自安。如妄自疑惧,敢相扇动,朕即赦元济不问,回军讨之。自然破胆,不敢妄有异说〔八〕。

    〔一〕“伐”,或作“罚”,非是。

    〔二〕“阳”,或作“诚”,非是。

    〔三〕“拟”,或作“后”。

    〔四〕“勃”,或作“悖”。

    〔五〕“伐”,或作“罚”。

    〔六〕〔补注〕沈钦韩曰:时淄青为李师道,恒冀为王承宗,范阳为刘总。

    〔七〕或无“命”字。“节”下,或有“制”字,或有“制”字而无“节”字。今按:李德裕之讨泽潞,正用此策以伐其交,世以为奇,不知韩公已言之矣。

    〔八〕〔补注〕何焯曰:李文饶之讨刘桢,祖述公意,以谕河北。吴汝纶曰:区划大似陆宣公。

    以前件谨录奏闻,伏乞天恩,特赐裁择。谨奏。

    论变盐法事宜状

    长庆二年,张平叔为户部侍郎,上疏请官自卖盐,可以富国强兵,陈利害十八条。诏下其说令公卿详议。公与韦处厚条诘之,事遂不行。平叔所陈十八条,此可见者十六,白乐天行平叔 判度支词曰:“计能析秋毫,吏畏如夏日。”东坡曰:“此必小人也。”按柳氏家训:“平叔后以赃败,穷失官钱四十万缗。是宜以此终也。”〔补注〕方苞曰:张所奏乖谬,颇易掊击;所难者,语皆通俗而不俚杂。是公天授耳。

    张平叔所奏盐法条件

    右奉敕将变盐法,事贵精详,宜令臣等各陈利害可否闻奏者。平叔所上变法条件,臣终始详度,恐不可施行。各随本条分析利害如后:

    一件:平叔请令州府差人自粜官盐,收实估匹段,省司准旧例支用,自然获利一倍已上者。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今令州县人吏坐铺自粜〔一〕,利不关己,罪则加身。不得见钱及头段物,恐失官利,必不敢粜。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矣。求利未得,敛怨已多,自然坐失盐利常数。所云“获利一倍”,臣所未见。

    〔一〕〔补注〕沈钦韩曰:宋 熙宁法,亦以放散青苗钱赢缩为州县殿最。

    一件:平叔又请乡村去州县远处,令所由将盐就村粜易,不得令百姓阙盐者〔一〕。臣以为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多将则粜货不尽,少将则得钱无多〔二〕,计其往来,自充粮食不足。比来商人或自负檐斗石,往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不比所由为官所使,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所利至少,为弊则多。此又不可行者也。

    〔一〕〔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注:项安世家说曰:“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

    〔二〕“无”,或作“不”。

    一件:平叔云,所务至重,须令庙堂宰相充使。臣以为若法可行,不假令宰相充使;若不可行,虽宰相为使,无益也〔一〕。又宰相者〔二〕,所以临察百司,考其殿最;若自为使,纵有败阙,遣谁举之?此又不可者也。

    〔一〕下“若”字,或作“令”。或有“若”字,无下十一字。

    〔二〕或无“者”字;或无“又”“者”二字。

    一件:平叔又云〔一〕:法行之后,停减盐司所由粮课,年可收钱十万贯。臣以为变法之后,弊随事生,尚恐不登常数,安得更望赢利?

    〔一〕或无“一件”字。今按:此别是一条,当有“一件”字。

    一件:平叔欲令府县粜盐,每月更加京兆尹料钱百千,司录及两县令每月各加五十千,其余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录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少至五千三千者。臣今计此用钱已多,其余官典及巡察手力所由等粮课,仍不在此数。通计所给,每岁不下十万贯。未见其利,所费已广。平叔又云停盐司诸色所由粮课,约每岁合减得十万贯钱〔一〕。今臣计其新法,亦用十万不啻〔二〕。减得十万,却用十万,所亡所得,一无赢余也。平叔又请以粜盐多少为刺史县令殿最,多者迁转不拘常例;如阙课利,依条科责者。刺史县令职在分忧〔三〕,今惟以盐利多少为之升黜,不复考其治行,非唐 虞三载考绩黜陟幽明之义也。

    〔一〕或无“所由”二字。

    〔二〕〔补注〕陈景云曰:“不啻”句绝。犹言不止也。左传“鲜不五稔”,杜注“少尚当历五年,多则不啻”。又子厚序棋亦有“相去千万不啻”之语。

    〔三〕〔补注〕“县令”,原作“职令”,据别本校改。

    一件:平叔请定盐价每斤三十文;又每二百里每斤价加收二文,以充脚价;量地远近险易加至六文;脚价不足,官与出。名为每斤三十文,其实已三十六文也〔一〕。今盐价京师每斤四十〔二〕,诸州则不登此。变法之后,秪校数文,于百姓未有厚利也〔三〕。脚价用五文者官与出二文〔四〕,用十文者官与出四文:是盐一斤,官粜得钱名为三十,其实斤多得二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长补短,每斤收钱不过二十六七。百姓折长补短,每斤用钱三十四。则是公私之间每斤常失七八文也。下不及百姓,上不归官家,积数至多,不可遽筭〔五〕,以此言之,不为有益。平叔又请令所在及农隙时,并召车牛,般盐送纳都仓,不得令有阙绝者。州县和雇车牛,百姓必无情愿。事须差配,然付脚钱;百姓将车载盐,所由先皆无检,齐集之后,始得载盐;及至院监请受〔六〕,又须待其轮次,不用门户,皆被停留〔七〕;输纳之时,人事又别〔八〕:凡是和雇无不皆然。百姓宁为私家载物取钱五文,不为官家载物取十文钱也〔九〕。不和雇则无可载盐,和雇则害及百姓,此又不可也。

    〔一〕“也”上,或无“文”字。

    〔二〕一有“文”字。

    〔三〕“秪”,或作“只”。

    〔四〕“用”,或作“每”。“二”,或作“三”。

    〔五〕〔补注〕曾国藩曰:每斤失利七八文,积至千万亿斤,则失利无算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车牛到官,请受而用之。

    〔七〕〔补注〕沈钦韩曰:顺宗实录:“宫市率用百钱物买人直数千钱物,仍索进奉门户并脚价钱。”胡三省曰:“所经由门户,皆有费用,如汉灵帝时所导行费也。”

    〔八〕〔补注〕曾国藩曰:“输纳之时,人事又别”,犹今俗称“交卸”。

    〔九〕“文”下,或无“钱”字。

    一件:平叔称停减盐务,所由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贯文〔一〕。今又称既有巡院,请量闲剧留官吏于仓场,勾当要害守捉;少置人数,优恤粮料,严加把捉;如有漏失私粜等,并准条处分者。平叔所管盐务,所由人数有几?量留之外,收其粮课,一岁尚得十万贯:此又不近理也。比来要害守捉,人数至多,尚有漏失私粜之弊;今又减置人数,谓能私盐断绝:此又于理不可也。

    〔一〕“尚”,或作“计”。

    一件:平叔云:变法之后,岁计必有所余,日用还恐不足;谓一年已来〔一〕,且未责以课利,后必数倍校多者。此又不可。方今国用常言不足,若一岁顿阙课利,为害已深;虽云明年校多,岂可悬保?此又非公私蓄积尚少之时可行者也。

    〔一〕“谓”,或作“请”。

    一件:平叔又云:浮寄奸猾者转富,土著守业者日贫。若官自粜盐,不问贵贱贫富、士农工商、道士僧尼,并兼游惰,因其所食,尽输官钱;并诸道军诸使家口亲族,递相影占,不曾输税,若官自粜盐,此辈无一人遗漏者。臣以此数色人等,官未自粜盐之时,从来籴盐而食,不待官自粜然后食盐也〔一〕。若官不自粜盐,此色人等不籴盐而食;官自粜盐,即籴而食之:则信如平叔所言矣。若官自粜与不自粜,皆常籴盐而食:则今官自粜,亦无利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见其近而不见其远也。国家榷盐〔二〕,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不必与国家交手付钱,然后为输钱于官也。

    〔一〕“籴”上,或有“来”字。今按文势,恐“来”字上更有“从”字,今亦补足。

    〔二〕“国”,或作“官”。

    一件:平叔云:初定两税时,绢一匹直钱三千,今绢一匹直钱八百。百姓贫虚,或先取粟麦价,及至收获,悉以还债,又充官税,颗粒不残〔一〕。若官中粜盐,一家五口,所食盐价,不过十钱,随日而输,不劳驱遣,则必无举债逃亡之患者〔二〕。臣以为百姓困弊,不皆为盐价贵也。今官自粜盐,与依旧令商人粜,其价贵贱,所校无多。通计一家五口所食之盐,平叔所计,一日以十钱为率,一月当用钱三百;是〔三〕则三日食盐一斤,一月率当十斤。新法实价,与旧每斤不校三四钱以下。通计五口之家,以平叔所约之法计之:贱于旧价,日校一钱,月校三十,不满五口之家,所校更少;然则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穷困流散也。初定税时,一匹绢三千,今只八百。假如特变盐法,绢价亦未肯贵。五口之家,因变盐法日得一钱之利,岂能便免作债,收获之时,不被征索,输官税后有赢余也?以臣所见,百姓困弊日久;不以事扰之,自然渐裕〔四〕:不在变盐法也。今绢一匹八百,百姓尚多寒无衣者;若使匹直三千,则无衣者必更众多。况绢之贵贱,皆不缘盐法,以此言之,盐法未要变也。

    〔一〕〔补注〕沈钦韩曰:“残”,集韵“余也”。稾人注“戋,余也”。释文:“戋,亦作残。”此言百姓颗粒无余也。

    〔二〕“举债”,或作“举赁”。

    〔三〕“三百是”,或作“三百六十足”,云:“或云‘六十’字恐羡,非。盖盐每斤已当三十六文,月当十斤,则三百六十也。”“足”,或作“是”属下句。今按:平叔所定盐价,一斤止三十文。韩公通计民间所加脚费,多者一月或至三十六文耳。其地近者,自不及此,难预计也。故此上文但云“一日以十钱为率”,则一月安得用三百六十乎?其“六十”字当依或说删去。“足”改作“是”而属下句为当。

    〔四〕〔补注〕“裕”,原作“校”,据别本校改。

    一件:平叔云:每州粜盐不少,长吏或有不亲公事,所由浮词云:“当界无人籴盐。”臣即请差清强巡官检责所在实户,据口团保,给一年盐,使其四季输纳盐价〔一〕。口多粜少,及盐价迟违,请停观察使见任,改散慢官。其刺史已下,贬与上佐;其余官贬远处者〔二〕。平叔本请官自粜盐以宽百姓,令其苏息,免更流亡。今令责实户口团保给盐,令其随季输纳盐价,所谓扰而困之〔三〕,非前意也〔四〕。百姓贫家食盐至少〔五〕,或有淡食动经旬月;若据口给盐,依时征价〔六〕,办与不办,并须纳钱。迟违及违条件,观察使已下各加罪谴〔七〕。官吏畏罪,必用威刑。臣恐因此所在不安,百姓转致流散。此又不可之大者也。

    〔一〕〔补注〕沈钦韩曰:此蚕盐钱之始。厥后至宋,盐不给而钱仍输,弊害无穷矣。

    〔二〕或无“与”字。

    〔三〕〔补注〕“谓扰而困”四字,原作“能为也人”,据别本校改。

    〔四〕或无“非”字。

    〔五〕“少”,或作“小”。

    〔六〕或无“盐”字。

    〔七〕“谴”,或作“于”。

    一件:平叔请限商人盐纳官后,不得辄于诸军诸使觅职,掌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一〕,以求影庇。请令所在官吏严加防察〔二〕,如有违犯,应有资财,并令纳官;仍牒送府县充所由者。臣以为盐商纳榷〔三〕,为官粜盐,子父相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实则校优〔四〕。今既夺其业,又禁不得求觅职事,及为人把钱捉店、看守庄硙:不知何罪,一朝穷蹙之也〔五〕!若必行此,则富商大贾必生怨恨;或收市重宝,逃入反侧之地,以资寇盗。此又不可不虑者〔六〕。

    〔一〕“硙”,午对切。

    〔二〕“防”,或作“访”。

    〔三〕“榷”,或作“税”。

    〔四〕“比”下,当有“之”字,今补足。

    〔五〕“何”,或作“其”。

    〔六〕“者”,或作“也”。

    一件:平叔云〔一〕:行此策后,两市军人,富商大贾,或行财贿,邀截喧诉。请令所由切加收捉。如获头首,所在决杀;连状聚众人等,各决脊杖二十。检责军司军户,盐如有隐漏,并准府县例科决,并赏所由告人者。此一件若果行之,不惟大失人心,兼亦惊动远近。不知粜盐所获几何,而害人蠧政,其弊实甚!

    〔一〕“叔”下,疑当有“云”字或“称”字之类,今亦补足。

    右前件状〔一〕,奉今月九日敕,令臣等各陈利害者。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一〕〔补注〕“右”,原作“以”,据别本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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