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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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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注〕茅坤曰:句字魁岸。

    〔五〕贞元皇帝之孙宪宗。

    〔六〕“壖”,江河边地。前汉“坐侵庙壖为宫”。“壖”,而缘切。

    〔七〕淮南子“视焉无眴”。邪视也。“睨”,音诣;“眴”音荀。

    〔八〕“跽”,巨几切。

    〔九〕〔补注〕曾国藩曰:三年之内,蔡、郓并为墟也。

    〔一〇〕“常山”,成德军;“幽都”,幽州也。

    〔一一〕“陪”,或作“悖”,或作“倚”。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天之所施不慭留,谓魏博也;天之所讨不稽逋,谓蔡郓也。

    〔一三〕“赉”,或作赖。

    悠悠四方,既广既长。无有外事,朝廷之治。许公来朝,车马干戈;相乎将乎,威仪之多。将则是矣,相则三公;释师十万,归居庙堂。上之宅忧〔一〕,公让太宰;养安蒲坂〔二〕,万邦绝等〔三〕。有弟有子,提兵守藩;一时三侯,人莫敢扳〔四〕。生莫与荣,殁莫与令。刻文此碑,以鸿厥庆〔五〕。

    〔一〕“上”,谓穆宗。

    〔二〕元和十五年六月,出镇河中。

    〔三〕〔补注〕沈钦韩曰:韵会:等,叶海韵。

    〔四〕春秋传:“扳隐而立之。”“扳”与“攀”同,又音班。

    〔五〕〔补注〕何焯曰:铭诗伟丽绝世。

    柳子厚墓志铭

    此志作于袁州。公之志子厚详矣,其祭文推许尤厚。刘梦得序子厚集曰:“子厚之丧,昌黎 韩退之志其墓,且以书来吊,曰:‘哀哉,若人之不淑!吾尝评其文,雄深雅健,似司马子长,崔 蔡不足多也。’安定 皇甫湜于文章少推许,亦以退之之言为然。”〔补注〕何焯曰:此文亦在远贬后作,故尤淋漓感慨。

    子厚讳宗元。七世祖庆为拓跋魏侍中〔一〕,封济阴公〔二〕。曾伯祖奭为唐宰相,与褚遂良 韩瑗俱得罪武后,死高宗朝〔三〕。皇考讳镇,以事母弃太常博士,求为县令江南,其后以不能媚权贵失御史〔四〕;权贵人死,乃复拜侍御史。号为刚直,所与游皆当世名人〔五〕。

    〔一〕或无“拓跋”二字。

    〔二〕庆字更兴,河东 解人,仕周为宜州刺史,封平齐县公。〔补注〕姚范曰:庆仕终于宇文,又不为侍中,周书本传可考。封平齐公,其子旦封济阴公,子厚六世祖也。沈钦韩曰:柳集 侍御府君表亦作平齐公,五代祖旦,周中书侍郎,济阴公。恐韩公误以其子之封移用也。

    〔三〕“高”,或作“中”。“朝”,或作“时”。

    〔四〕肃宗平贼,镇上书言事,擢左卫率府兵曹。佐郭子仪 朔方府,三迁殿中侍御史。以事触窦参,贬夔州司马。

    〔五〕“游”上,或无“与”字。〔补注〕沈钦韩曰:子厚先友记有袁高、姜公辅、齐映、杜黄裳等。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子厚少精敏,无不通达。逮其父时,虽少年已自成人,能取进士第,崭然见头角〔一〕;众谓柳氏有子矣。其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二〕。俊杰廉悍,议论证据今古〔三〕,出入经史百子,踔厉风发〔四〕,率常屈其座人;名声大振,一时皆慕与之交,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交口荐誉之〔五〕。

    〔一〕“崭”,士咸切,又士减切。〔补注〕姚范曰:学记:“开而弗达。”郑注:“开,为发其头角。”

    〔二〕或作“授校书郎”。柳集可考,或本非是。此下或有“蓝田尉”三字。今按:三字下文已见,不当重出。

    〔三〕“今古”,或作“古今”。

    〔四〕“踔”,敕角切。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科第、文学、名誉。

    贞元十九年,由蓝田尉拜监察御史。顺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郎。遇用事者得罪,例出为刺史〔一〕;未至,又例贬州司马〔二〕。居闲益自刻苦,务记览,为词章泛滥停蓄,为深博无涯涘,而自肆于山水间〔三〕。元和中,尝例召至京师,又偕出为刺史,而子厚得柳州〔四〕。既至,叹曰:“是岂不足为政邪!”因其土俗,为设教禁,州人顺赖〔五〕。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六〕。子厚与设方计,悉令赎归;其尤贫力不能者,令书其佣,足相当,则使归其质。观察使下其法于他州,比一岁,免而归者且千人。衡 湘以南为进士者,皆以子厚为师,其经承子厚口讲指画为文词者,悉有法度可观〔七〕。

    〔一〕或作“贞元十九年拜监察御史,王叔文、韦执谊用事,拜尚书礼部员外郎,且将大用,遇叔文等败,例出为刺史”。今按:方本得婉微之体,它本则几乎骂矣。疑初本直书,后乃更定也。若从初本,则上文须补“蓝田尉”三字。

    〔二〕“州”上,或有“永”字。永贞元年八月,宪宗即位,贬叔文 渝州司户参军。九月,宗元与同辈七人皆坐王叔文党同贬。宗元 邵州刺史;十一月,道贬永州司马。

    〔三〕“水”下,或有“之”字。

    〔四〕元和十年三月,以永州司马柳宗元为柳州刺史。

    〔五〕〔补注〕何焯曰:罗池碑著其有功德于斯土可以世祀者,故详叙政事;志则重文章必传于后,区区下州之理,特余事也,故止以三语虚括。

    〔六〕〔补注〕沈钦韩曰:隋 地理志:“岭南诸蛮,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者。”

    〔七〕东坡至广州寄二子诗云:“莫学柳仪曹,诗书教蛮獠。”事本于此。〔补注〕何焯曰:通篇重文学,故此不得略。曾国藩曰:以上官阶、政事。

    其召至京师而复为刺史也,中山 刘梦得 禹锡亦在遣中,当诣播州。子厚泣曰:“播州非人所居,而梦得亲在堂,吾不忍梦得之穷,无辞以白其大人;且万无母子俱往理。”请于朝,将拜疏,愿以柳易播,虽重得罪,死不恨〔一〕。遇有以梦得事白上者〔二〕,梦得于是改刺连州〔三〕。呜呼!士穷乃见节义。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酒食游戏相征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四〕,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宜禽兽夷狄所不忍为,而其人自视以为得计,闻子厚之风,亦可以少愧矣〔五〕!

    〔一〕〔补注〕何焯曰:详待刘之厚,所以愧他人有力不救子厚者。

    〔二〕“白上”,或作“上白”。〔补注〕沈钦韩曰:裴度、崔群也。

    〔三〕“改”下,或无“刺”字。

    〔四〕“救”下,或有“而”字。

    〔五〕“少”上,或无“以”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愿以柳易播。

    子厚前时少年,勇于为人,不自贵重顾藉〔一〕,谓功业可立就,故坐废退;既退,又无相知有气力得位者推挽,故卒死于穷裔〔二〕,材不为世用,道不行于时也〔三〕。使子厚在台省时,自持其身已能如司马刺史时,亦自不斥;斥时有人力能举之,且必复用不穷〔四〕。然子厚斥不久,穷不极,虽有出于人,其文学辞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传于后如今,无疑也〔五〕。虽使子厚得所愿,为将相于一时;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六〕。

    〔一〕〔补注〕陈景云曰:诗笺“为,犹助也”。史言王叔文密结柳、刘诸人为死友。又曰:“顾藉”,与顾惜同。

    〔二〕“死”,或作“厄”。

    〔三〕“道”上,或有“而”字。

    〔四〕“时有”,或作“而有”;“能”,或作“解”,或“能”下复出“解”字:皆非是。

    〔五〕“力以”,或作“以力”;或作“以力”而无“致必”二字:皆非是。

    〔六〕〔补注〕陈景云曰:八司马初贬时,有永不量移之命。后八人中惟程异以大臣李巽力荐,复得进用,位登宰辅,可谓有钜力推挽矣;然物望素轻,旋即身名俱灭。异先子厚卒,志中云云,似专为异发也。曾国藩曰:以上因久斥极穷乃能自力于文学。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以十五年七月十日归葬万年先人墓侧〔一〕。子厚有子男二人:长曰周六,始四岁;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二〕。女子二人,皆幼。其得归葬也,费皆出观察使河东 裴君 行立〔三〕。行立有节概,立然诺〔四〕,与子厚结交,子厚亦为之尽,竟赖其力。葬子厚于万年之墓者,舅弟卢遵。遵,涿人〔五〕,性谨慎,学问不厌。自子厚之斥,遵从而家焉〔六〕,逮其死不去;既往葬子厚,又将经纪其家,庶几有始终者〔七〕。铭曰:

    〔一〕“十一月八日”,或作“十月五日”。“七月”上,或有“秋”字。或无“十日”字。

    〔二〕咸通四年,右常侍萧仿知举,试谦光赋、澄心如水诗,中第者二十五人,柳告第三人,韩绾第八人。告即子厚之子,字用益。绾即退之之孙。〔补注〕按:摭言,萧仿雪门生薛扶状:“韩绾,是文公令孙;柳告,是柳州之子。凤毛殊有,而名字陆沈。”

    〔三〕“费”,或作“资”。

    〔四〕下“立”字,或作“重”。

    〔五〕“涿”,或作“可”,或作“为”。

    〔六〕或无“焉”字。

    〔七〕〔补注〕何焯曰:复详裴、卢之待子厚,以愧有力者。

    是惟子厚之室,既固既安,以利其嗣人〔一〕。

    〔一〕下“既”字,或作“且”。

    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

    李道古,曹成王 皋之子。公尝铭曹成王碑,新史附皋传后,而载荐柳贲事,少加详焉。

    公讳道古,字某,曹成王子〔一〕。其先王明,以太宗子王曹,绝辄复封,五世而至成王。成王讳皋〔二〕,有功建中 贞元间,以多才能,能行赏诛为名。至今追数当时内外文武大臣,成王必在其间〔三〕。

    〔一〕成王三子:象古、道古、复古。

    〔二〕“王讳”上,或无“成”字,非是。

    〔三〕或无“成王”字。“数”,所矩切。

    公以进士举及第〔一〕,献文舆三十卷,拜校书郎、集贤学士,四迁至宗正丞。宪宗即位,选擢宗室,迁尚书司门员外郎,以选为利 随 唐 睦州刺史,迁少宗正。元和九年,以御史中丞持节镇黔中〔二〕。十一年来朝,迁镇鄂州〔三〕,以鄂岳道兵会平淮西,以功加御史大夫。十三年,征拜宗正,转左金吾。

    〔一〕贞元五年登第。

    〔二〕贞元八年十月,自宗正少卿出为黔中观察使。

    〔三〕贞元十一年,鄂岳观察使柳公绰为飞谮上闻,会道古自黔中来朝,即以为鄂、岳、沔、蕲、安、黄团练观察使,代公绰。

    上即位,以先朝时尝信妄人柳泌能烧水银为不死药荐之〔一〕,泌以故起闾阎氓为刺史,不效,贬循州司马〔二〕。其年九月三日〔三〕,以疾卒于贬所,年五十三。长庆元年诏曰:左降而死者,还其官以葬,遂以其年某月日葬于东都某县〔四〕。

    〔一〕“泌”,或作“贲”。新 旧史 李干墓志、石本皆作“泌”。

    〔二〕〔补注〕沈钦韩曰:通鉴,道古先为观察使,以贪暴闻,思所以自媚,乃荐山人柳泌,言天台山多灵草,臣力不能致,诚得为彼长吏,庶或可求。上信之,以泌知台州,采药无所得,举家逃入山中,捕送京师。皇甫镈、李道古保护之。上复使待诏翰林,服其药,日加躁渴,暴崩于中和殿。沈钦韩曰:明史志:“循州,宋 惠州,洪武初为府。”

    〔三〕“月”下,或有“十”字。

    〔四〕“其年”,或作“某年”。“月”上,无“某”字。

    公三娶,元配韦氏讳修,修生子纮〔一〕,纮为进士学〔二〕;女贡,嫁崔氏;夫人隋 雍州牧郧公〔三〕叔裕五世孙〔四〕,父士佺〔五〕,蓬山令。次配崔 氏讳药〔六〕,生绰、绍、绾,女会,嫁郑氏季毗;夫人父昭,尝为京兆尹〔七〕。今夫人韦氏,无子;父光宪,光禄卿。其葬用古今礼,以元配韦氏夫人祔而葬〔八〕。次配崔氏夫人于其域异墓。

    〔一〕“修”,或并作“循”。

    〔二〕“学”,或作“举”。

    〔三〕“郧”,音云。

    〔四〕叔裕字孝宽,京兆 杜陵人,周 大象二年十一月卒,赠雍州牧。

    〔五〕“佺”,且缘切。

    〔六〕“药”,乙角切,又音约。

    〔七〕大历三年五月,昭自左散骑常侍为尹。

    〔八〕或无“用古今礼”至“而葬”十四字,非是。

    公宗室子,生而贵富〔一〕,能学问以中科取名,善自倾下,以交豪杰,身死卖宅以葬。铭曰:

    〔一〕或无“生”字,非是。

    太支于今,其尚有封〔一〕;当公弟兄〔二〕,未续又亡。其迁于南,年及始衰;谁黜不复〔三〕,而以丧归。海丰弥弥,万里于畿〔四〕,载其始终,以哀表之。

    〔一〕“太”,或作“本”,非是;“太”,谓太宗也。“尚”,或作“上”。〔补注〕曾国藩曰:言太宗之支久,不当有封矣。赖成王特起,故尚有封也。

    〔二〕“弟兄”,或作“兄弟”。

    〔三〕“谁”,或作“虽”。〔补注〕曾国藩曰:“谁”,犹谁谓也。

    〔四〕〔补注〕沈钦韩曰:毛传“畿,门内也”。

    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

    公在江陵,与郑群同官,诗有郑群赠簟,即其人,至是铭之。〔补注〕茅坤曰:隽才逸兴。归有光曰:欧、王多有此体格。刘大櫆曰:韩公文法劲挺独造,独此篇叙次遒逸,风神略近太史公。

    君讳群〔一〕,字弘之,世为荥阳人。其祖于元魏时有假封襄城公者〔二〕,子孙因称以自别〔三〕。曾祖匡时,晋州 霍邑令。祖千寻,彭州九陇丞。父迪,鄂州 唐年令,娶河南 独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四〕。

    〔一〕“君”,或作“公”。

    〔二〕郑伟字子直,西魏 大统中封襄城郡公。

    〔三〕此下或有“君其后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则不应重出。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以进士选〔一〕吏部〔二〕,考功所试判为上等,授正字,自鄠县尉拜监察御史〔三〕,佐鄂岳使。裴均之为江陵〔四〕,以殿中待御史佐其军。均之征也〔五〕,迁虞部员外郎。均镇襄阳〔六〕,复以君为襄府左司马、刑部员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简代之〔七〕,因以故职留君。岁余,拜复州刺史,迁祠部郎中〔八〕。会衢州无刺史,方选人,君愿行〔九〕,宰相即以君应诏。治衢五年,复入为库部郎中。行及扬州,遇疾,居月余〔一〇〕,以长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葬于郑州 广武原先人之墓次〔一一〕。

    〔一〕“以”上,或有“君”字。

    〔二〕〔补注〕姚范曰:选举志 集试六品以下云:“试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郑盖守选吏部,选未满而试者也。疑以“吏部”绝句。

    〔三〕鄠县属京兆府。

    〔四〕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荆南行军司马为本军节度使。均字君齐,河东 闻喜人。

    〔五〕“之征”,或作“户征”,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为尚书左仆射。

    〔六〕九月,加均同平章事,为山南东道节度使。

    〔七〕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简代均镇襄阳。五月,均卒。

    〔八〕“迁”上,或有“方”字,非是。

    〔九〕或无“会”字;或无“方”字;“君愿行”,作“行愿者”。

    〔一〇〕或无“居”字。

    〔一一〕〔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卒葬。

    君天性和乐,居家事人与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尝变节,有所缓急曲直薄厚疏数也〔一〕。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二〕。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诙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复顾问〔三〕,或分挈以去,一无所爱惜,不为后日毫发计留也;遇其空无时,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设食〔四〕,客主各自引退,亦不为辞谢;与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尝见其言色有若忧叹者:岂列御寇 庄周等所谓“近于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不挂于过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亲故无所怨议,哭之皆哀,又可尚也〔五〕。

    〔一〕“数”,音朔。

    〔二〕“热”,或作“然”。“斩”,或作“崭”。

    〔三〕或无此上六字。

    〔四〕“看”,或作“对”。“看”下,或无“或”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性情、治行。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 韦肇女〔一〕。生二女一男。长女嫁京兆 韦词,次嫁兰陵 萧〔二〕。后娶河南少尹赵郡 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余男二人,女四人〔三〕,皆幼。嗣子退思,韦氏生也〔四〕。铭曰:

    〔一〕肇,京兆人,大历中为中书舍人。累上疏言得失,为元载所恶,左迁京兆少尹。载诛,除吏部侍郎卒。

    〔二〕“词”,或作“嗣宗”。“”,或作“赞”。

    〔三〕“四”,或作“一”。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

    再鸣以文进涂辟〔一〕,佐三府治蔼厥迹〔二〕。郎官郡守愈著白〔三〕,洞然浑朴绝瑕谪〔四〕。甲子一终反玄宅。

    〔一〕“再鸣”,谓进士及书判拔萃也。

    〔二〕“三府”,谓鄂岳 江陵 襄府。

    〔三〕“官”,或作“中”。

    〔四〕“朴”,或作“璞”。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薛戎,元稹为神道碑,而公志其墓。公尝为河南,与薛为代,故志及之。〔补注〕按:元稹神道碑题“唐故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江东道观察等使赠左散骑常侍河东薛公”。

    公讳戎,字元夫〔一〕,其上祖懿为晋安西将军,实始居河东。公之四世祖嗣汾阴公讳德儒〔二〕,为隋 襄城郡书佐以卒〔三〕。襄城有子二人皆贵〔四〕,其后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讳宝胤,有子九人〔五〕,皆有名位,其最季讳缣〔六〕,为河南令以卒。河南有子四人,其长讳同,卒官湖州长史,赠刑部尚书。尚书娶吴郡陆景融女,有子五人〔七〕,皆有名迹,其达者四人〔八〕。

    〔一〕河中 宝鼎人。

    〔二〕汾阴,河中县也。后名宝鼎。

    〔三〕“隋”上,或无“为”字。〔补注〕沈钦韩曰:六典炀帝罢州置郡,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参军为书佐。

    〔四〕“二人”,宝积 宝胤。

    〔五〕续、纯、绚、绾、缯、纮、缙、绛、缣。

    〔六〕“缣”,或作“谦”,世系表作“缣”。

    〔七〕乂、丹、戎、放、朗。

    〔八〕乂,温州刺史;丹,庐州刺史;戎,浙东观察使;放,江西观察使。

    公于伦次为中子,仁孝慈爱忠厚而好学,不应征举,沈浮闾巷间,不以事自累为贵〔一〕。常州刺史李衡迁江西观察使,曰〔二〕:“州客至多,莫贤元夫,吾得与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职,公不辞让〔三〕,年四十余,始脱褐衣为吏。衡迁给事中,齐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四〕。映卒〔五〕,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诏以公与冕〔六〕。在冕府累迁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摄泉州,冕文书所条下,有不可者,公辄正之。冕恶其异于己,怀之未发也。遇马总以郑滑府佐忤中贵人,贬为泉州别驾,冕意欲除总,附上意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叹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愿仕者,正为此耳。”不许。冕遂大怒,囚公于浮图寺,而致总狱,事闻远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释之〔七〕。冕死,后使至,奏公自副〔八〕,又副使事于浙东府〔九〕,转侍御史。元和四年,征拜尚书刑部员外郎〔一〇〕,迁河南令,历衢 湖 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贞宽大为称,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东观察使〔一一〕。至则悉除去烦弊〔一二〕,俭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为治〔一三〕,无所牵制,四境之内,竟岁无一事。公笃于恩义,尽用其禄以周亲旧之急,有余颁施之内外亲,无疏远皆家归之。

    〔一〕戎少有学术,不求闻达,居于毗陵之阳羡山,年四十余,不易其操。

    〔二〕“使”下,或有“日”字;无“曰”字。

    〔三〕李衡为常州刺史,能以礼下戎。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镇江西,辟为从事,使者三返,乃应。

    〔四〕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观察使故相齐映代衡镇江西,召衡为给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传当作“桂”。“治”,或作“始”,属下文,非是。

    〔五〕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复归阳羡。

    〔六〕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表戎为判官。

    〔七〕〔补注〕沈钦韩曰:旧传云:杜佑镇淮南,知戎之冤,乃上其表,发书谕冕,戎难方解。

    〔八〕冕卒,阎济美代冕使福建,奏戎为团练副使。

    〔九〕济美使浙东,戎又副之。

    〔一〇〕元碑云:给事中穆质有直气,爱戎,称于朝,因拜刑部员外郎。

    〔一一〕“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云“元和四年”,此不当复出年号,它铭亦无书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无“兼”字。

    〔一二〕〔补注〕沈钦韩曰:碑云:“所部郡皆禁酒,官自为垆,以酒禁坐死者不知数。公即日奏罢之。旧制,包橘之贡取于人,未三贡鬻者,罪且死。公命市贡之鬻者无所禁。”

    〔一三〕〔补注〕何焯曰:此“部刺史”,谓观察使所部中之州守,与汉之部刺史不同。

    疾病去官,长庆元年九月庚申,至于苏州以卒〔一〕,春秋七十五。奏至〔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使临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三〕。以其年十一月庚申〔四〕,葬于河南 偃师先人之兆次,以韦氏夫人祔。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 韦氏,后夫人赵郡 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五〕曰洽。长生九岁,而幼七岁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与公诸昆弟善,又尝代公令河南〔六〕,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贤殿学士尚书刑部侍郎放属余以铭〔七〕。其文曰:

    〔一〕“卒”上,或有“病”字。

    〔二〕或无此二字。

    〔三〕“大夫”,或作“人”。

    〔四〕“其”,或作“明”。

    〔五〕或作“泝”,世系表作“泝”。

    〔六〕公尝令河南,与薛为代。

    〔七〕“故”字,疑当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薛氏近世,莫盛公门;公伦五人,咸有显闻。公之初志,不以事累〔一〕;俛以随,亦贵于位。无怨无恶,中以自宝〔二〕;不能百年,曷足谓寿。公宜有后,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庙祀。

    〔一〕或作“不累以事”。

    〔二〕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韵,古音“宝”与“寿”叶;“宝”,或作“贵”,或作“实”。〔补注〕沈钦韩曰:以“寿”叶“宝”。

    楚国夫人墓志铭

    夫人许国公 韩弘妻也。夫人之葬,以长庆二年三月,时公武尚执丧不变。许国以是年十二月薨,则公武已死矣。许国之志详焉。

    楚国夫人姓翟氏,故检校御史大夫宋州刺史良佐之女,今司徒兼中书令许国公之妻〔一〕,前鄜坊节度使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公武之母〔二〕。

    〔一〕或无“今”字。

    〔二〕“坊”,或作“州”,非是。“鄜”,音孚。

    夫人在家,以孝友聪明为父母所偏爱。选所宜归,以适韩氏。韩氏族大且贵,又太尉刘公甥〔一〕,内外尊显。夫人入门,上下莫不赞贺〔二〕。事皇姑齐国太夫人〔三〕,肃恭诚至,奉养不怠。皇姑以夫人能尽妇道〔四〕,称之六亲。其事夫,义以顺;其教子,爱以公。司徒公曰:“我之能守贵富不危溢者,楚国有助焉耳。”大夫领梁偏师,卒就蔡功,受节居藩,为邦家令人:父母之教然也〔五〕。

    〔一〕刘玄佐之甥。“又”,或作“父”,非是。“公”下,或有“之”字。

    〔二〕“贺”,或作“贤”。

    〔三〕太夫人弘母刘氏也。玄佐之妹。

    〔四〕“能”上,或有“为”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两层意相配,而词不对,荆国于此等,则皆置对停匀矣。

    夫人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薨于鄜之公府,春秋若干。大夫委节去位,奉丧以居东都。诏起之〔一〕,辞以羸毁不任即命。又加喻勉,固不变〔二〕。天子嗟叹之。长庆二年三月某日,葬夫人于洛阳北山。夫人生二子:长曰肃元,为太子司议郎以卒,赠尚书主客郎中;其次大夫公武也。铭曰:

    〔一〕“起”上,或有“再”字。

    〔二〕“固”下,或有“守”字。

    翟氏之先〔一〕,盖出宗周;璜显于魏〔二〕,以佐文侯。高陵相汉〔三〕,义以家酬〔四〕;迁于南阳,始自郎苗。逮魏 晋 宋,代不绝史;以至夫人,太守之子,司徒之妻,大夫之母〔五〕。公居河东〔六〕,子在鄜畤〔七〕;为王屏翰,有壤千里。公曰姑止,以承我祀;子曰母兮,莫我抚已〔八〕。文驷雕轩,往来有炜。莫尊于母,莫荣于妻。从古迄今,孰盛与夷〔九〕!用昭厥裔,篆此铭诗。

    〔一〕元和姓纂云:“翟,黄帝之后,代居翟地,后为晋所灭。”

    〔二〕翟璜佐魏文侯。

    〔三〕汉成帝时,翟方进封高陵侯。

    〔四〕翟义也。〔补注〕曾国藩曰:义,方进子,倾家以酬国恩。

    〔五〕〔补注〕沈钦韩曰:韵会“母,纸韵叶,音美”。蔡邕崔夫人诔亦“母”、“纪”并韵。

    〔六〕“公”,或作“父”,非是。

    〔七〕史记秦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于是作鄜畤祭白帝,今之鄜州,盖取名于此。〔补注〕方苞曰:以下皆志所未详。

    〔八〕“莫我”,或作“莫慰”。

    〔九〕〔补注〕曾国藩曰:“夷”,等夷也。

    唐故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

    公尝有送窦平从事序,谓“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东都之交游能文者赋诗以赠之”,必此司业公也。序称“殿中侍御史”而志不载,若可疑焉。考志载其两佐东都留守,则序所谓“合东都之交游”即司业明矣。〔补注〕陈景云曰:序称“殿中侍御史”者,盖先是司业佐留府之官也;志中明言“佐六府五公,八迁至检校虞部郎中”,则前此使府所历官具在其中矣。

    国子司业窦公讳牟,字某〔一〕。六代祖敬远〔二〕,尝封西河公。大父同昌司马,比四代仍袭爵名。同昌讳胤,生皇考讳叔向,官至左拾遗,溧水令,赠工部尚书〔三〕。

    〔一〕京兆 金城人,或作“字贻周”。

    〔二〕“代”,或作“世”。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尚书于大历初名能为诗文;及公为文,亦最长于诗。孝谨厚重,举进士登第〔一〕。佐六府五公,八迁至检校虞部郎中〔二〕。元和五年,真拜尚书虞部郎中,转洛阳令、都官郎中、泽州刺史,以至司业。年七十四〔三〕,长庆二年二月丙寅,以疾卒。其年八月某日,葬河南 偃师先公尚书之兆次〔四〕。

    〔一〕“孝谨厚重”,又作“孝爱谨厚”。贞元二年进士。

    〔二〕或无“虞部”字。

    〔三〕牟生于天宝八年。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总叙历官卒葬。

    初,公善事继母,家居未出,学问于江东,尚幼也;名声词章行于京师,人迟其至〔一〕。及公就进士,且试,其辈皆曰:“莫先窦生。”于时,公舅袁高为给事中〔二〕,方有重名,爱且贤公;然实未尝以干有司〔三〕。公一举成名而东,遇其党必曰:“非我之才,维吾舅之私。”〔四〕

    〔一〕易:“迟归有时。”汉书“侧席迟士。”“迟”,待也,音稚。

    〔二〕高字公颐,沧州 东光人,贞元初为给事中。

    〔三〕“尝”下,或有“有”字。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科名。

    其佐昭义军也,遇其将死〔一〕,公权代领以定其危。后将卢从史〔二〕重公不遣,奏进官职。公视从史益骄不逊,伪疾经年,轝归东都〔三〕。从史卒败死〔四〕。公不以觉微避去为贤告人〔五〕。

    〔一〕贞元二十年六月,昭义军节度使李长荣卒。

    〔二〕贞元二十年八月,以昭义兵马使卢从史为节度使。

    〔三〕“轝”,舁车也。吕氏春秋:“下轝命封夏后之后于杞。”汉书:“皇后轝驾。”“轝”,音预。

    〔四〕元和五年六月,从史为其都知兵马使乌重胤所缚,送京师,贬欢州司马卒。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佐昭义军。

    公始佐崔大夫 纵留守东都〔一〕,后佐留守司徒余庆〔二〕,历六府五公〔三〕,文武细粗不同,自始及终,于公无所悔望有彼此言者〔四〕。六府从事几且百人,有愿奸易险贤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与信,卒莫与公有怨嫌者。其为郎官令守〔五〕,慎法宽惠不刻;教诲于国学也,严以有礼,扶善遏过〔六〕,益明上下之分〔七〕,以躬先之,恂恂恺悌,得师之道〔八〕。

    〔一〕贞元二年九月,以吏部侍郎崔纵为东都留守,奏牟为府巡官。

    〔二〕元和五年六月,以河南尹郑余庆为东都留守,奏牟为府判官。

    〔三〕牟初为东都留守巡官,历河阳 昭义从事,再为留守判官。〔补注〕曾国藩曰:六府五公,而仅叙崔、郑,余皆不叙;文所以贵简,正在此;而叙事简直有法,故文气遒而不冗。

    〔四〕或无“者”字。

    〔五〕“令守”,疑当作“守令”,谓守法令也。〔补注〕何焯曰:“令守”,即上为洛阳泽州刺史。

    〔六〕“遏”,或作“盖”。“过”,或作“恶”。汉书 路温舒传:“遏过者谓之妖言。”

    〔七〕或无益字。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府佐、郎官、守令,司业,各得其道。

    公一兄三弟:常 群 庠 巩〔一〕。常,进士〔二〕,水部员外郎,朗 夔 江 抚四州刺史;群以处士征〔三〕,自吏部郎中拜御史中丞〔四〕,出帅黔 容以卒〔五〕;庠三佐大府〔六〕,自奉先令为登州刺史;巩亦进士〔七〕,以御史佐淄青府〔八〕:皆有材名。公子三人:长曰周余,好善学文〔九〕,能谨谨致孝,述父之志,曲而不黩;次曰某〔一〇〕,曰某,皆以进士贡。女子三人〔一一〕。

    〔一〕〔补注〕沈钦韩曰:新书 艺文志有窦氏联珠集,其兄弟五人也。

    〔二〕常字中行,大历十四年进士。

    〔三〕群字丹列,以处士隐居毗陵,贞元十六年十月,吏部侍郎韦夏卿为京兆尹,荐群,征拜左拾遗。〔补注〕沈钦韩曰:贞元十年,诏征隐居邱园不求闻达之士,韦夏卿荐群表云:“受天清气,与道消遥。”独不除授。后韦又以其所著史记 名臣疏进入,不报。韦入为侍郎,改京兆,复面荐,以白衣召见,授拾遗。

    〔四〕元和二年正月,以武元衡同平章事,举群代己为御史中丞。

    〔五〕元和三年十月,贬黔中观察使。八年四月,迁容管经略使。九年,召还,至衡州卒。

    〔六〕庠字胄卿,贞元二十一年五月,韩皋出镇武昌,奏庠为推官。元和三年二月,皋移镇浙西,以庠为副使,又为宣歙副使。

    〔七〕巩字友封,元和二年登第。

    〔八〕元和十四年三月,以薛平为平卢 淄青节度使,表巩自副。

    〔九〕或作好学善文,或作好古善文。

    〔一〇〕下或有“少”字。

    〔一一〕〔补注〕方苞曰:以久故,又相敬重,详其兄弟及子,亦志中变体。曾国藩曰:以上兄弟子女。

    愈少公十九岁〔一〕,以童子得见,于今四十年。始以师视公,而终以兄事焉。公待我一以朋友,不以幼壮先后致异。公可谓笃厚文行君子矣。其铭曰:

    〔一〕公大历三年生,至是年五十五,故云“少公十九岁”。“少”或作“以”,非。

    后缗窦逃闵腹子,夏以再家窦为氏〔一〕。圣愕旋河犊引比〔二〕,相婴拨汉纳孔轨〔三〕。后去观津,而家平陵〔四〕;遥遥厥绪,夫子是承〔五〕。我敬其人,我怀其德;作诗孔哀,质于幽刻。

    〔一〕昔有过 浇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归自窦,生少康。少康二子:曰杼、曰龙。龙居有仍,遂为窦氏。

    〔二〕史记云:“孔子不得用于卫,将西见赵简子,至于河,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也,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

    〔三〕“拨”,或作“发”。窦太后从兄子婴相武帝,武帝太后好黄 老,而婴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此云“拨汉纳孔轨”,盖谓拨汉家黄 老之习,而纳之孔子之道。〔补注〕曾国藩曰:谓窦婴拨汉乱,而纳之于正大之轨也。

    〔四〕“而”,或作“西”。“观”,音贯。

    〔五〕南史何昌?为吏部,有姓闵者求官,自曰子骞后。昌?笑曰:“遥遥华胄。”“遥遥”字出此。

    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

    孔戣新 旧史皆有传。〔补注〕归有光曰:跌宕。曾国藩曰:通首得势在前半叙去官事;前半得势,又在首句;笔愈提,则气愈振。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一〕,事唐为尚书左丞〔二〕。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三〕,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四〕。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五〕,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六〕,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七〕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八〕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九〕。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一〇〕,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一一〕,陛下不宜苟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一二〕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一三〕。

    〔一〕孔子后三十五世曰务本,务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载、戡、戣、戢、戵。

    〔二〕长庆三年,以戣为尚书左丞。

    〔三〕“上”上,或无“三”字。

    〔四〕长庆三年,戣累表请老,诏戣以礼部尚书致仕。优诏褒美,如汉征士故事。

    〔五〕或无“韩”字。

    〔六〕“留”下,或有“公”字。

    〔七〕方从杭本无“至”字,云:“洪引龚胜邴汉俱乞骸骨答诏:‘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汉书文理甚明,方以欲从杭本之故,遂以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晓。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语尤健,但如此则“君”下却少一“吾”字,不敢辄补耳。“郎官”或作“郎中”。〔补注〕沈钦韩曰:通典:“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勾吏部户部礼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右丞掌管兵刑工等十二司,余同左丞。”旧书 元稹传:“入为尚书左丞,振举纪纲,出郎官颇乖公议者八人。”

    〔八〕“于是”,或作“是于”,“于”,音乌;或无“贤”字:皆非是。

    〔九〕“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数”,音朔。

    〔一〇〕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一一〕〔补注〕曾国藩曰:他手为之,“三数人”下,必有“足以致治”四字。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绝似汉书诸杂奏记。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其致仕。

    公始以进士佐三府〔一〕,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二〕。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三〕。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四〕,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五〕。下邽令笞外按小儿〔六〕,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邽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七〕。

    〔一〕建中元年戣第进士。

    〔二〕〔补注〕沈钦韩曰:会要:元和六年,左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吐突承璀出监淮南军。有李涉者,附托承璀邪险,投匦上疏,白承璀公忠,不合斥弃。谏议大夫知匦使孔戣览其副章,大怒,逐之。涉乃以赂进光顺门达其疏。戣因上陈古今之佞幸可为鉴戒者,又言涉之奸险欺天,请加显戮。上悟,贬涉而黜承璀。

    〔三〕“三”上,或无“尹”字。戣为给事中,江西观察使李少和坐赃,狱寝不下。博陵 崔易简杀从父兄,鞫,状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论正,贬少和,杀易简,夺尹三月俸。

    〔四〕或作“拜左丞”,或两皆作“左”。戣 元和中未尝为左丞,盖权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长庆二年,还自广州,乃为左丞耳。新 旧史 戣传皆误。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于“为尚书左丞”之上,从蜀本增一“复”字,盖于元和两次除授,皆已误作“左丞”,故又误谓长庆为再除也。陈齐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五〕“改华州刺史”,或在罢贡海物之下。华州乃输贡之途,此疏专为“递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无“可食”二字。〔补注〕曾国藩曰:叙事绝狡狯。

    〔六〕“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会要: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恃恩恣横,郡邑烦扰。元和九年,裴寰为下邽令,疾其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恳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儿”事见顺宗实录。

    〔七〕“邽”,音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官阶而及华州刺史政绩。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一〕。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二〕,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三〕,公皆罢之。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四〕。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堆与之,无筭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五〕。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六〕。有随公吏得无名儿〔七〕,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八〕,或叛或从。容 桂二管〔九〕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子以武定淮西 河南 北〔一〇〕,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一一〕。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一二〕;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 湖南 岭南,会容 桂之吏以讨之,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一三〕。桂将裴行立,容将杨旻皆无功,数月自死〔一四〕。岭南嚣然〔一五〕。祠部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入海口,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唯公岁常自行〔一六〕。官吏刻石为诗美之〔一七〕。

    〔一〕元和十二年七月,岭南节度使崔咏卒,帝谓裴度曰:“尝论罢蚶菜者谁欤?今安在?是可为朕求之。”度以戣对,庚戌,以戣为节度使。

    〔二〕“步”,水岸渡处。“碇”,锤舟石,与“矴”同。“碇”,丁定切。

    〔三〕“贿”,或作“财”。

    〔四〕“没”下,或无“有”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不许守宰没海商之货,故严立法令也。

    〔六〕“缚”,或作“传”。或无“公一禁之”四字。

    〔七〕“吏”上,或有“之”字。

    〔八〕“观”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

    〔九〕容管经略使杨旻,桂管观察使裴行立。

    〔一〇〕“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一一〕“类”,或作“愿”,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谓与淮西 河南 北等类也。

    〔一二〕“恨”下,或有“焉”字,无“而散”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况”字。或无“耳”字。

    〔一三〕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补注〕沈钦韩曰:象古,道古之兄也,以贪纵苛刻失众心。杨清世为蛮酋,象古召为牙将,郁郁不得志,将兵三千讨黄洞蛮,因人心怒怨,引兵夜还,袭府城陷之。

    〔一四〕“月”,或作“日”,非是。

    〔一五〕〔补注〕曾国藩曰:叙诸黄事住此。不申言孔公料事之明,最为简裁。吴汝纶曰:详叙黄家贼事,以与用事者异议也。

    〔一六〕“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见本集南海神庙碑云。

    〔一七〕“诗”,或作“词”。〔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岭南节度使任内善政六事。

    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一〕。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 东光令。祖讳如珪,海州司户参军,赠尚书工部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射。公夫人京兆 韦氏,父种,大理评事。有四子: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二〕,皆明经。女子长嫁中书舍人平阳 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戡、戢、戵〔三〕。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为少府监〔四〕。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子葬公于河南 河阴 广武原〔五〕先公仆射墓之左〔六〕。铭曰:

    〔一〕〔补注〕何焯曰:岭南以口为货,故书不增。

    〔二〕下“温”,或作“遵”,方云:作“温”与传合,盖晚年皆从“温”。世系表云:四子皆从“温”,非也。今按:上文长子已名温质,则非晚年从“温”也。岂以嫡庶为异耶?然非要切,不必强解。

    〔三〕“戵”,音衢。

    〔四〕长庆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观察又为少府监。

    〔五〕河阴,县名,属河南。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及妻子兄弟。

    孔世八〔一〕,吾见其孙。白而长身〔二〕,寡笑与言。其尚类也〔三〕,莫与之伦。德则多有,请考于文〔四〕。

    〔一〕“”,或作“三十”;此铭皆以四言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依字当作“卉”,苏合切。

    〔二〕“白”,或作“自”,非是。

    〔三〕或作“耶”。〔补注〕曾国藩曰:谓吾不得见孔子,而见其孙云云,其或尚与孔子类也。

    〔四〕〔补注〕方苞曰:观此可知志记之有铭,其原出于史记之赞。铭词绝奇。

    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或有“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十二字。王弘中尝为连州司户;公为连之阳山令,尝为作宴喜亭记。后为江南西道观察使,公时刺袁州,又为作滕王阁记,至是铭其墓,又为神道碑,然则公于弘中可谓厚矣。邵氏闻见录曰:“孔子作经,使后世读易者如无春秋,读书者如无诗,其法固不知也。独韩退之作王仲舒碑,又作志;苏子瞻作司马君实行状,又作碑:其事同,其词各异,庶几知之矣。”〔补注〕姚鼐曰:此文已开荆公志铭文法。曾国藩曰:特叙观察使一段于中以为主峰,余则叙官阶于前,叙政绩于后,章法变化;神道碑则逐段叙其政绩。观二篇无一字同,可知叙事之文,狡狯变化,无所不合。

    公讳仲舒,字弘中〔一〕。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改夔州司马。佐江陵使,改祠部员外郎,复除吏部员外郎〔二〕,迁职方郎中,知制诰。出为峡州刺史〔三〕,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 苏州刺史〔四〕。

    〔一〕并州 祈人。

    〔二〕或无“复”字。“吏部员外”下或无“郎”字。

    〔三〕“峡州”,说已见前。

    〔四〕“阕”,或作“缺”。“改”,或作“除”。〔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中外。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一〕。得一道,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乱可治,身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二〕。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三〕;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四〕;又出库钱一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为僧道士〔五〕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六〕,以其诳丐渔利,夺编人之产〔七〕。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余于库,米余于廪〔八〕。

    〔一〕“乐”,或作“宜”。“文书”下,或有“事”字。

    〔二〕〔补注〕曾国藩曰:拜中书与除观察使事迹即叙于官阶下,与碑同一位置,有变有不变也。

    〔三〕“千”,或作“十”。“与民”,或作“丐贫民”。方云:“诸本以后语误入。酿户非尽贫民。”今按:“丐贫民”一语,下文已有,不应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说非是:除酒榷盖与民共之,使得自酿,非直以钱九千万与酿户也。

    〔四〕或无“文”字。

    〔五〕“禁”,或作“学”。今按:作“学”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应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至“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则文理通畅矣。但无本可证,不敢删耳。

    〔六〕“界”下,或无“内”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七〕“其”字疑衍。“编”,或作“经”。今按:以“民”为“人”,盖避讳,当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与人吏约”,放此。〔补注〕曾国藩曰:谓户口编列版籍,相如传云:“非编列之民。”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服阕后为中书舍人,江南西道观察使。

    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一〕,吏部已用薛尚书代之矣〔二〕。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三〕。

    〔一〕或无“以”字。

    〔二〕长庆三年十一月,以尚书左丞薛放代仲舒镇江西。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子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邪?”〔一〕是时公方与阳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二〕,尽力直友人之屈〔三〕,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出〔四〕。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五〕,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赃罪,州部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六〕。

    〔一〕〔补注〕吴汝纶曰:荆公孔道辅铭全仿此文为之,其痕迹犹未化也。

    〔二〕“在”,或作“及知”二字。

    〔三〕“友人”盖杨凭。凭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 夷简劾凭 江西奸赃,贬临贺尉云。“屈”,一作“冤”。

    〔四〕〔补注〕方苞曰:补叙拾遗、考功,以见行身本末。

    〔五〕或无“口”字。

    〔六〕〔补注〕方苞曰:附入婺州 苏州,甚略。曾国藩曰:以上历官贤声。

    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一〕,闭阁草奏,又具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二〕,一旦张下,民无不抃叫喜悦;或初若小烦,旬岁皆称其便〔三〕。公所为文章,无世俗气,其所树立,殆不可学〔四〕。

    〔一〕“利”,或作“之”。李云:古本无“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无利字。今按:下文云“废置所宜”,则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脱漏,不足为据。

    〔二〕下或有“悉”字,或有复出“事”字。今按文势,疑当有“悉”字在“备”字上。〔补注〕沈钦韩曰:“事备”为句,无脱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旬”,遍也。“周”,一岁也。“旬月”,周一月。“旬日”,周天干之十日也。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总叙治行文学。

    曾祖讳玄暕〔一〕,比部员外郎;祖讳景肃,丹阳太守;考讳政〔二〕,襄 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工部尚书〔三〕。公先妣渤海 李氏,赠渤海郡太君〔四〕。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 哲 贞 弘 泰 复 洄。初进士及第;哲文学俱善;其余幼也。长女婿刘仁师,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书刑部员外郎〔五〕。铭曰:

    〔一〕或无“讳”字,下同。

    〔二〕“政”,或作“某”。

    〔三〕“工”,或作“吏”。

    〔四〕或无“太”字。

    〔五〕“修”,或作“循”。或无“郎”字。

    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一〕。爱人尽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迹,万世之藏〔二〕。

    〔一〕“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二〕“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载”。方云:集韵“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说非也。史汉功臣传末,总计其功,皆以“最”字起之。〔补注〕沈钦韩曰:此韵同峄山碑法。

    殿中少监马君墓志

    或有“铭”字。〔补注〕方苞曰:他无可述,故独载死生离合之迹。何焯曰:如此俯仰淋漓,仍是简古,不觉繁溢。姚鼐曰:古者书旌柩前,即谓之铭,故不必有韵之文始可称铭。曾国藩曰:情韵不匮。又曰:志文虑陵迁谷改,故刻石以告后世,语气须对不知谁何之人立言。此文少乖,似哀诔文字。

    君讳继祖〔一〕,司徒赠太师北平 庄武王之孙〔二〕,少府监赠太子少傅讳畅之子〔三〕。生四岁,以门功拜太子舍人。积三十四年,五转而至殿中少监。年三十七以卒,有男八人,女二人。

    〔一〕继祖始生,德宗赐名,退而笑曰:“是有二义:谓之索系祖。”事见国史补。

    〔二〕北平王,马燧也。

    〔三〕燧二子:汇、畅。畅娶卢氏,生二子:长敖,次继祖。

    始余初冠,应进士贡在京师〔一〕,穷不自存〔二〕,以故人稚弟拜北平王于马前〔三〕,王问而怜之,因得见于安邑里第〔四〕。王轸其寒饥,赐食与衣〔五〕。召二子使为之主,其季遇我特厚,少府监赠太子少傅者也。姆抱幼子立侧〔六〕,眉眼如画,发漆黑,肌肉玉雪可念〔七〕,殿中君也。当是时,见王于北亭,犹高山深林钜谷〔八〕,龙虎变化不测,杰魁人也;退见少傅,翠竹碧梧〔九〕,鸾鹄停峙,能守其业者也〔一〇〕;幼子娟好静秀,瑶环瑜珥,兰茁其牙〔一一〕,称其家儿也〔一二〕。后四五年,吾成进士〔一三〕,去而东游,哭北平王于客舍〔一四〕;后十五六年,吾为尚书都官郎,分司东都,而分府少傅卒,哭之〔一五〕;又十余年至今,哭少监焉〔一六〕。呜呼!吾未耄老,自始至今未四十年,而哭其祖子孙三世,于人世何如也!人欲久不死而观居此世者,何也〔一七〕?

    〔一〕“贡”,一作“举”。

    〔二〕“不”下,或有“能”字。

    〔三〕贞元三年,平凉之盟,马燧预议,韩弇时以殿中侍御史为判官,死焉。其年罢燧兵,奉朝请京师。弇,公之兄也。〔补注〕陈景云曰:贞元三年,平凉有吐蕃劫盟事,公兄御史弇遇害,始主和戎之议者马燧也。念弇新殁王事,故抚恤公特厚。

    〔四〕〔补注〕阎若璩曰:安邑乃长安坊,非山右县名。

    〔五〕“食”上,方无“赐”字。今按:无“赐”字即不成文。方说非是。“食”、“衣”并读如字。

    〔六〕仪礼:“姆笄宵衣在其右。”注:“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姆”,莫捕切,又莫豆切。

    〔七〕方云:画,胡麦切。左思娇女诗:“眉目璨如画。”今按:“画”当音胡卦切。左诗叶韵故尔。“发”下,或有“如”字,非是。“念”,或作“怜”。妒记云:“王丞相夫人于青疏台中观有两三儿骑羊,皆端正可念。”黄鲁直亦尝用“玉雪可念”语。

    〔八〕或无“钜谷”二字。

    〔九〕“碧”,或作“苍”。

    〔一〇〕“业”,或作“恭”,非是。

    〔一一〕“茁”,邹滑切,又侧劣切。

    〔一二〕〔补注〕姚鼐曰:宋人卑选学,故文少此等境界。

    〔一三〕公贞元八年登第。

    〔一四〕十一年五月,公东归河阳,八月燧卒。

    〔一五〕“分府”,此见当时分司官之称号。或无此二字,非是。元和五年,畅卒,自贞元十一年至是凡十六年。

    〔一六〕长庆初,继祖卒。

    〔一七〕李本云:晁以道乙“观居”字。今按:此篇末两三句不可晓,疑“而”字当作“亦”,而“可”下当有“如”字,盖误写著上文也。然无别本可证,姑阙以俟知者。〔补注〕何焯曰:使我亦不乐其生,则于故旧盛衰之际,哀叹至矣。按:收处语意甚明,并无误脱。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

    欧阳文忠公云:退之与樊绍述作铭,便似樊文,诚不虚语。按宗师 元和九年尚为前太子舍人,未使南方也,见公与郑相公书。元和十二年,固在京师,未出刺绛州也,见示郊诗及荐状。自绛还朝,当在长庆初年。序不载其卒之年月,或法不必载邪?

    樊绍述既卒〔一〕,且葬,愈将铭之,从其家求书,得书号魁纪公者三十卷,曰樊子者又三十卷,春秋集传十五卷,表笺状策书序传记纪志说论今文赞铭凡二百九十一篇〔二〕,道路所遇及器物门里杂铭二百二十,赋十,诗七百一十九〔三〕。曰:多矣哉!古未尝有也。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四〕!必出入仁义,其富若生蓄万物,必具海含地负、放恣横从〔五〕,无所统纪;然而不烦于绳削而自合也。呜呼!绍述于斯术其可谓至于斯极者矣〔六〕!

    〔一〕绍述 河中人。

    〔二〕“志”上,或无“纪”字。

    〔三〕“一十”,或作“又十”。今以艺文志考之,皆有其目,独铭赋诗亡焉。所谓表笺状策等文“凡二百九十一篇”,曰“樊宗师集二百九十一卷”,数同;而以“卷”为篇,疑志之字误也。

    〔四〕国史补云:“元和之后,文笔则学奇于韩愈,学涩于樊宗师。”退之作樊墓志,称其为文不剽袭,观绛守居园池记,诚然,亦大奇涩矣。本朝王晟、刘忱皆为之注解,如“瑶翻碧潋,嵬眼倾耳”等语,皆前人所未道也。欧阳公跋绛守居园池记云:“元和文章之盛极矣,其奇怪至于如此。”又诗曰:“尝闻绍述绛守居,偶来登览周四隅。异哉樊子怪可吁,心欲独去无古初。穷荒探幽入无有,一语诘曲百盘纡。孰云己出不剽袭,句断欲学盘庚书。”云云。〔补注〕曾国藩曰:退之言属文,皆亲切有味。

    〔五〕“从”,子容切。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著作之多。

    生而其家贵富,长而不有其藏一钱〔一〕,妻子告不足,顾且笑曰:“我道盖是也。”〔二〕皆应曰:然。无不意满。尝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三〕,还言某师不治,罢之,以此出为绵州刺史〔四〕。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绛州〔五〕。绵 绛之人至今皆曰:“于我有德。”〔六〕以为谏议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年若干〔七〕。

    〔一〕“长而”,或作“而长”。

    〔二〕“盖”下,疑有“如”字。

    〔三〕或无“尝”字。元和十五年正月,宪宗崩,宗师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

    〔四〕“师”,或作“帅”。方无“出”字;以下文“又出”观之,宜有。

    〔五〕或无“刺”字。

    〔六〕〔补注〕方苞曰:守官以一语括之,盖志以文为主;详其行身居官,则于首尾不称。

    〔七〕“病以”,或作“以病”。〔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居家居官。

    绍述讳宗师,父讳泽,尝帅襄阳、江陵,官至右仆射,赠某官〔一〕。祖某官,讳泳〔二〕。自祖及绍述三世,皆以军谋堪将帅策上第以进〔三〕。

    〔一〕兴元元年正月,樊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贞元二年闰五月,徙镇荆南;八年二月,自荆南复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十二年,加检校右仆射;十四年九月卒于镇,赠司空。

    〔二〕泳试大理评事,累赠兵部尚书。

    〔三〕开元中,泳举草泽科;建中元年,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元和三年四月,宗师举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绍述无所不学,于辞于声天得也〔一〕,在众若无能者。尝与观乐,问曰:“何如?”曰:“后当然。”已而果然〔二〕。铭曰:

    〔一〕“得”下,或有“地”字,或有“地出”字,皆非是。〔补注〕方苞曰:以其于声有独得,证其于辞无可疑。

    〔二〕“后”上,或有“某”字,非是。〔补注〕曾国藩曰:若叙知声如叙其于辞,则冗长不警拔矣。前半叙其文辞,铭亦专赞其文,而此言其于声云云,警绝。又曰:以上知音。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一〕,后皆指前公相袭〔二〕,从汉迄今用一律。寥寥久哉莫觉属〔三〕,神徂圣伏道绝塞。既极乃通发绍述,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

    〔一〕“贼”,或作“脱”。

    〔二〕〔补注〕曾国藩曰:“公”者,心之所安而昭彰无疑也。左传“贿赂公行”。

    〔三〕“觉”,或作“学”,非是。

    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郱七子,汉其一也,即公之婿。新 旧史有传可考。故志云:“汉,韩氏婿也,故予为铭。”〔补注〕方苞曰:世称退之叙事文不肯步趋太史公,故作毛颖传以示非不能,观此文序次世系,不惟骨法大类史记,即径陌亦同,肤学自不能辨耳。

    公讳郱〔一〕,字某,雍王 绘之后〔二〕,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又追王其祖父〔三〕曰雍王、长平王〔四〕。淮阳生景融〔五〕,景融亲益疏,不王;生务该,务该生思一,思一生岌〔六〕。比四世官不过县令州佐,然益读书为行,为士大夫家。

    〔一〕“郱”,薄经切。

    〔二〕“绘”,或作“会”,新 旧史作“绘”,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为隋 夏州总管。“雍”,于众切。〔补注〕曾国藩曰:属天潢族属。

    〔三〕“追王”之“王”字,音旺。

    〔四〕下或有“长平生淮阳”五字。绘子贽,贽子道玄。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 淮阳王,追封绘曰雍,贽为河南王。

    〔五〕“生”,一作“王”。

    〔六〕“岌”,鱼及切。

    岌为蜀州 晋原尉〔一〕,生公,未晬以卒〔二〕,无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怜而食之〔三〕。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年十四五,能闇记论语、尚书、毛诗、左氏、文选,凡百余万言,凛然殊异,姑氏子弟莫敢为敌。浸传之闻诸父〔四〕,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归而坐问之,应对横从无难〔五〕。诸父悲喜,顾语群子弟曰:“吾为汝得师。”〔六〕于是纵学无不观。

    〔一〕“原”,或作“康”。

    〔二〕子生一岁曰“晬”。说文:“周年也。”

    〔三〕“食”,音嗣。

    〔四〕“敌”,或作“娇”,非是。“之闻”,或作“闻之”。

    〔五〕“从”,子容切。

    〔六〕“语”,或作“谓”。或无“曰”字,无“吾”字。

    以朝邑员外尉选,鲁公 真卿第其所试文上等〔一〕,擢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其后比以书判拔萃〔二〕,选为万年尉,为华州录事参军。争事于刺史,去官,为陆浑令。河南尹郑余庆荐之朝〔三〕,拜南郑令。尹家奴以书抵县请事〔四〕,公走府,出其书投之尹前。尹惭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五〕且曰:“令退!”遂怨之。拾掇三年,无所得〔六〕。拜宗正丞。宰相以文理白为资州刺史,公喜曰:“吾将有为也!”谗宰相者言之上曰〔七〕:“是与其故〔八〕,故得用。”改拜陕府左司马〔九〕,公又喜曰:“是官无所职,吾其不以吏事受责死矣!”长庆元年正月丙辰以疾卒〔一〇〕,春秋七十三。公内外行完,洁白奋厉,再成有家,士大夫谈之。

    〔一〕“文”下,或有“为”字。试书判拔萃为上等。〔补注〕曾国藩曰:言鲁公而不称姓,盖古法也。

    〔二〕或无“比”字。

    〔三〕元和十年十月,郑余庆为河南尹。

    〔四〕〔补注〕沈钦韩曰:兴元尹也。山南西道节度使兼之。

    〔五〕汉 张耳传:“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又,袁盎:“还愧其吏。”公此文与刘昌裔志皆用此。或无复出“令辱我”三字。

    〔六〕或无“所”字。〔补注〕曾国藩曰:言摭拾其罪过不得。

    〔七〕或无“者”字,非是。

    〔八〕〔补注〕曾国藩曰:言与宰相为亲故。

    〔九〕陕虢节度使卫中行辟佐其府。

    〔一〇〕或无“正月”字,而云“李本作‘正月’,盖正月十八日也”。今按:是年辛丑岁。“丙辰”非岁名则为日名而在“月”下为是。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补“正月”字,不可晓也。

    夫人博陵 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有功中宗时〔一〕。夫人高明,遇子妇有节法,进见侍侧肃如也。七男三女:邠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二〕;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三〕;、洸、潘,皆进士〔四〕。及公之存,内外孙十有五人。五月庚申,葬华阴县东若千里。汉,韩氏婿也。故予与为铭〔五〕。其词曰:

    〔一〕长庆四年六月,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神龙元年,率羽林兵诛张易之、昌宗,迎太子监国,是为中宗。

    〔二〕“激”下,或有“为”字。

    〔三〕汉字南纪,元和七年进士,时为监察御史,终于宗正少卿。

    〔四〕字经野,洸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进士第。潘,大中初为礼部侍郎。“”,所简切。“洸”音光。

    〔五〕〔补注〕方苞曰:叙事文最易散漫,故左传细碎处往往两事相对,于通篇杼柚外,随处置机牙,使章法相接。篇中姑之怜,与母之弃、诸父之闻相对;鲁公之拔擢,与郑尹之抑拫相对;喜得有为;与喜不受责相对:乃其遗则。

    愈下而微,既极复飞〔一〕,其自公始。公多孙子,将复庙祀〔二〕。

    〔一〕〔补注〕曾国藩曰:言王封后,累世式微也。极言穷极无家。

    〔二〕“庙”,或作“其”。今按唐会要礼官议户部尚书韦损四代祖所立私庙:“子孙官卑,其祠久废,今损官至三品,准令合立三庙。”此以郱之先尝有王封,而后世官卑不得立庙,故云“将复庙祀”也。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庙立法尤疏略,唯苏魏公尝议立庙与袭爵之法相为表里。其说为善,惜乎当时不施行也。

    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张彻为范阳府监察御史,其帅张弘靖也。志不出弘靖姓名,若有所讳焉耳。彻死于乱,具载之史,其言多出公志。〔补注〕姚鼐曰:昌黎盖鄙张之请,“噎喑以为生”,盖即谓之耶。张裕钊曰:介甫论韩文惟王适 张彻志最奇,王文叙事作意主间架,实从此二篇脱化,而未能自然,故不逮韩;且其规模堂庑,较永叔则已隘矣。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一〕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长庆元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二〕,奏君名迹中御史选〔三〕,诏即以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四〕孤怯,须强佐乃济。”发半道,有诏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五〕,加赐朱衣银鱼。至数日,军乱,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辱轹蹙我事,无庸杀,置之帅所〔六〕。

    〔一〕彻中进士第,在元和四年。

    〔二〕“元”,或作“二”,考之史,当作“元年”。陈齐之云:常疑牛僧孺之为人,观此语,则知韩公亦不喜其人矣。然“牛宰相”三字,或作“今宰相牛公”,未知孰是。

    〔三〕〔补注〕曾国藩曰:谓声名形迹。

    〔四〕长庆元年二月,幽州节度使刘总请去位;三月,以总为太平军节度使,张弘靖为幽州节度使,代总。

    〔五〕“仍”,或作“乃”。

    〔六〕“轹”,音历。“毋”,或作“无”。“我事”下,或有“无罪”二字。长庆元年七月,幽州军乱,囚节度使张弘靖于蓟门馆,杀判官韦雍、张宗元、崔仲卿等;以彻长者,不杀,置之于蓟门馆。〔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在幽州,值军乱。

    居月余,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君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一〕即推门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二〕余人,不如迁之别馆。”〔三〕即与众出君〔四〕。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餧狗鼠鸱鸦〔五〕。汝何敢反!汝何敢反!”〔六〕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七〕,不忍闻,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八〕。

    〔一〕或无“免”字。

    〔二〕“史”下,或无“张”字及无“告此”二字。按:“告”字疑当作“言”。

    〔三〕今按:“余人”二字疑衍,而下文“不如迁之别馆”自为一句,盖述其言如此。下文又云“即与众出君”,乃记其事也。但无所考,不敢辄删耳。或云“余人”字不必去,其曰“迁之别馆”,盖言今当如此耳。亦通。〔补注〕姚鼐曰:“余人”,非叛者党也,恐其以言动之。

    〔四〕“与”,或作“以”。

    〔五〕新史书彻事,大抵出公此志。其所书骂贼语,凡削六字改一字,笔削固史氏事,然而改餧为饱,则不若公语;且有来处,此前汉 陈余所谓“以肉餧虎”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著语极精神。

    〔七〕“畏”下,或有“皆”字,非是;或在“畏”上,则或有之。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遇害。

    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其友侯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一〕,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相知张恭 李元实者〔二〕,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以闻,诏所在给船轝,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长庆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三〕。

    〔一〕马总。

    〔二〕“恭”,或作“泰”。

    〔三〕“四年”,方云:“旧本或作‘二年’,或作‘三年’。按:郓帅,马总也。总以二年秋迁右仆射,明年夏召还,当作‘二年’或‘三年’也。”今按:方说虽如此,而其所定之本却作“四年”,今姑从之。盖或丧归逾年,马既召还,乃克葬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归葬。

    君弟复亦进士〔一〕,佐汴 宋,得疾,变易丧心,惊惑不常。君得闲即自视衣褥薄厚〔二〕,节时其饮食,而匕箸进养之〔三〕,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医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诸奇怪物〔四〕,剂钱至十数万;营治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贫,妻子常有饥色〔五〕。

    〔一〕元和元年,复中进士。

    〔二〕“褥”,或作“衾”。

    〔三〕或无“养”字。今按:“养”字去声,礼曰:“以其饮食忠养之。”

    〔四〕空青,山出铜处,铜精熏则生空青,腹中空如杨梅者胜。雄黄出武都山,块方数寸,明彻如鸡冠者佳。

    〔五〕〔补注〕“色”,原作“邑”,据别本校改。曾国藩曰:以上内行。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一〕。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 开封尉某之女,于余为叔父孙女。君常从余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孝顺祗修,群女效其所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二〕。铭曰:

    〔一〕“祖某”,“父某”或作“祖践”,“父休”。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一〕,子揭揭也;噎喑以为生〔二〕,子独割也。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三〕。知死不失名,得猛厉也;自申于闇,明莫之夺也〔四〕。我铭以贞之,不肖者之呾也〔五〕。

    〔一〕〔补注〕曾国藩曰:“慕顾”犹瞻徇。

    〔二〕〔补注〕曾国藩曰“噎喑”,犹嗫嚅。

    〔三〕“缺折”,或作“折缺”。

    〔四〕“闇明”,当作“明闇”,说见下条。〔补注〕陈景云曰:张平子灵宪 中论日之明云:“由明瞻闇,闇还自夺。”公语似本此。

    〔五〕“呾”,当割切。方无“者”字,或无“之”字。方云:此铭以“彻”、“揭”、“割”、“雪”、“折”、“厉”、“夺”、“呾”为韵。而“行”、“生”、“清”、“兵”、“名”、“闇”、“贞”复自为韵。“厉”,音烈。“闇”,当读如“谅闇”之“闇”。今按:方说多得之。此铭盖法兔罝、鱼丽等诗,隔句用韵耳。诗隔句用韵,先儒所未知,观公此铭,则既识之矣。但“闇明”二字,乙之则韵自叶,而义亦胜,若如方说,则虽读“闇”作“”,韵终不叶,而义亦不通也。〔补注〕方苞曰:其体盖出九章。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或无“府苗氏”三字,或作“范阳卢君夫人苗氏”。〔补注〕方苞曰:韩公于妇人皆略于志而详于铭,可为典则。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一〕。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二〕。

    〔一〕以宰相世系考之,袭夔生殆庶、延嗣;殆庶生如兰、晋卿。袭夔 殆庶所赠官,疑晋卿仕至宰相而赠也。

    〔二〕或作“别驾”,世系表作“永王府谘议参军”。

    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一〕,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二〕,先夫人卒〔三〕。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男二人:于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四〕。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 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五〕,祔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 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 韩愈为之志〔六〕。其词曰:

    〔一〕“府君”字或复出。“河南”或作“范阳”。

    〔二〕〔补注〕曾国藩曰:崔、卢,唐世所称巨族,“甲乙”犹云第一第二也。

    〔三〕或作“卒先夫人”。

    〔四〕夫人长女婿河南 缑氏主簿唐充;次亡;公其季女婿也。

    〔五〕“其年”,或作“其明年”。“七”,或作“八”。

    〔六〕“之”下,或有“铭”字;或有“铭”字而无“之”字;又或作“为其”字。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是生夫人〔一〕,载穆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乃及于行〔二〕,克媲德门〔三〕;肃其为礼〔四〕,裕其为仁。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循道不违,厥声弥劭〔五〕;三女有从,二男知教;闾里叹息,母妇思效。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六〕,有携有婴。扶床坐膝,嬉戏欢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不歉于约,不矜于盈。伊昔淑哲,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寘墓,以赞硕休〔七〕。

    〔一〕“是”,或作“厥”。

    〔二〕〔补注〕陈景云曰:“及于行”,谓及于嫁之年。

    〔三〕“乃及”,或作“享乃”。“克”,或作“光”。

    〔四〕“为礼”,方作“礼容”。今以下句“为仁偶”之,方说非是。

    〔五〕或作“既克其家,厥问愈劭”。

    〔六〕“累累”,或作“纍纍”。

    〔七〕“铭”,或作“石”。“寘”,或作“志”。“书”、“俦”、“休”以古韵叶。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参军”,李翱 习之之祖。习之尝自为其皇祖实录,其行治皆如志所书。翱之实录终曰:“先祖有美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传,不仁也。翱欲传,惧文章不足以称颂道德,光耀来世;是以顿首欲假辞于执事者,亦惟不斥其愚而为之传焉。”意翱乞公铭之辞也。〔补注〕曾国藩曰:李翱善为文,故公此首尤矜慎,稍变其豪横之气,而出以瘦劲。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一〕,陇西 李翱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 崔氏夫人于汴州 开封县某里〔二〕。昌黎 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三〕。

    〔一〕“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二〕“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三〕“识”,或作“志”。

    其世曰〔一〕:由凉武昭王六世至司空〔二〕,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三〕,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四〕。

    〔一〕“其世”,或作“其词”。

    〔二〕“至”,或作“有”。

    〔三〕凉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新版按:“凉”,原作“梁”,误,据《五百家注昌黎文集》改。)子翻。翻子宝。宝子冲,后魏 孝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冲,暠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刺史。子桃枝袭封。

    〔四〕一作“六世”。桃枝玄孙诏,谘议参军。诏子楚金。

    其德行曰〔一〕: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二〕,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三〕,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四〕。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五〕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六〕,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刺史至,加擢任〔七〕,贝州由是大理。

    〔一〕或无“曰”字。

    〔二〕“姒”,或作“姊”。

    〔三〕“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翱集:“刺史”,严正晦也。

    〔四〕“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 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又赵奢传:“胥后令。”注“胥,犹须也”。

    〔五〕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六〕“仗”,或作“杖”。

    〔七〕“加”下,或有“礼”字。

    其葬曰〔一〕:翱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二〕。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三〕,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四〕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翱,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五〕。

    〔一〕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二〕“窆”,或作“穸”。

    〔三〕一无“后”字、“五”字。

    〔四〕惟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五〕或无“固”字。“甚文”字出左传“楚 子西曰:光又甚文”。观翱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补注〕曾国藩曰:收处绝疏古,化去笔墨痕迹。

    处士卢君墓志铭

    公前铭卢君夫人,兹又铭其子于陵,故言“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云。

    处士讳于陵,其先范阳人。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河南尹与人有仇,诬仇与贼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为是!”廷争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一〕;法曹争尤强,遂并收法曹,竟奏杀仇,籍其家,而释法曹。法曹出,径归卧家,念河南势弗可败,气愤弗食,欧血卒。东都人至今犹道之。

    〔一〕“卒”,或作“牵”。“捽”,昨没切。

    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一〕,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侧,油油翼翼,不忍去时岁。母夫人既终,育幼弟与归宗之妹〔二〕,经营勤甚,未暇进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岁,曰义;女九岁,曰孟;又有女生处士卒后〔三〕,未名。于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浑以家有无〔四〕,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其后曰:

    〔一〕贻娶苗氏,太师晋卿兄如兰女。

    〔二〕〔补注〕沈钦韩曰:丧服传:“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故服为父服后者,期。”按:“归宗者”,既嫁而被出者也。贾公彦于此条误疏以为归宁,非也。

    〔三〕“孟”下,或无“又”字。

    〔四〕〔补注〕沈钦韩曰:“以家有无”,称其家之有无也;故下申之曰“车一乘”。

    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一〕;名兮寿兮如其人,岂无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独迎其凶。兹命也邪!兹命也邪!

    〔一〕〔补注〕曾国藩曰:材,应得之富贵,不足数也。

    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学”,或作“常”。〔补注〕何焯曰:深切著明,笔力亦健,志子弟墓,不嫌于直。

    太学博士顿丘 李于〔一〕,余兄孙女婿也〔二〕。年四十八〔三〕,长庆三年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县某地。子三人,皆幼。

    〔一〕一本作“干”。

    〔二〕或无“女”字。

    〔三〕于大历元年生。

    初,于以进士〔一〕为鄂岳从事〔二〕。遇方士柳泌〔三〕,从受药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四〕。其法以铅满一鼎〔五〕,按中为空,实以水银〔六〕,盖封四际,烧为丹沙云。

    〔一〕元和十年,于中进士第,年四十。

    〔二〕十一年,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辟于为从事。

    〔三〕“泌”,或作“贲”。

    〔四〕柳泌说已见前。“乃”,或作“及”,非是。

    〔五〕一有“以物”字。

    〔六〕“实以”,或作“以实”。

    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一〕,今直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二〕。

    〔一〕或无“相”字。

    〔二〕〔补注〕何焯曰:时主好方士,服金丹,公之“为世诫”者,微词也。

    工部尚书归登、殿中御史李虚中、刑部尚书李逊、逊弟刑部侍郎建、襄阳节度使工部尚书孟简、东川节度御史大夫卢坦、金吾将军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识。工部既食水银得病,自说若有烧铁杖自颠贯其下者〔一〕,摧而为火,射窍节以出,狂痛号呼乞绝;其茵席常得水银〔二〕,发且止,唾血十数年以毙。殿中疽发其背死。刑部且死谓余曰:“我为药误。”其季建,一旦无病死。襄阳黜为吉州司马,余自袁州还京师,襄阳乘舸邀我于萧洲,屏人曰:“我得秘药,不可独不死,今遗子一器,可用枣肉为丸服之。”别一年而病,其家人至〔三〕,讯之,曰:“前所服药误〔四〕,方且下之,下则平矣。”病二岁竟卒。卢大夫死时,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五〕。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药,五十死海上:此可以为诫者也!蕲不死,乃速得死,谓之智,可不可也?

    〔一〕“颠”,或作“巅”。

    〔二〕“茵”,或作“裀”。或无“常”字。

    〔三〕“其”,一作“有”。

    〔四〕“所服”下,或有“之”字。

    〔五〕“肉”,方作“害”。今按:古书“肉”或作“宍”,今淮南子及内经 灵枢尚存此体,疑此别本“害”字乃“宍”之讹;而方考之不详也。“乃死”,一作“乃绝”;“乃”,或作“及”。或无“死”字。皆非是。

    五谷三牲、盐醯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强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盐醯以济百味〔一〕,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一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始病,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呜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二〕!

    〔一〕“济”,或作“齐”。

    〔二〕孔毅夫杂说云:张籍哭退之诗云:“为出二侍女,合弹琵琶筝。”白乐天思旧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退之尝讥人不解文字饮,而自败于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药,而自饵硫黄邪?又后山嗟哉行亦云:“韩子作志还自屠,自笑未竟人复吁。”正谓此耳。

    卢浑墓志铭

    浑,河南法曹参军第二子,而公妻弟也;然有铭无志焉。

    前汝父母右汝兄〔一〕,汝从之居,视汝如生。迁汝居兮〔二〕,日月之良。汝居孔固兮,后无有殃。如不信兮,视此铭章〔三〕。

    〔一〕“兄”上,或有“弟”字;或作“后有汝兄”。浑,于陵弟也;兄弟惟二人。

    〔二〕“迁汝”,或作“汝迁于”三字。

    〔三〕“此”,或作“于”。

    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韩氏自魏 安定桓王 茂五世孙为睿素,尝为桂州刺史。四子:长仲卿,为武昌令,赠尚书右仆射。次少卿。太白云:“感慨重诺,死于节义。”次云卿,礼部侍郎。公为科斗书后记云:“叔父当大历世,文词独行中朝。”即云卿也。季绅卿,泾阳令,尝为扬州录事参军,太白谓“工古文而能官者”。公与兄会、介,仲 卿之子也;俞、弇,云 卿之子也;岌,绅 卿之子也。岌为虢州司户,故公志云:桂州君之孙,司录君之子。其系明甚。李太白为武昌德政碑,亦言桂州君四子,名讳长少皆与此志合;惟唐史 世系表乃以桂州君为有七子;无少卿,而有晋卿、季卿、子卿、升卿,果何据而然?未有公之家世而适误漏者也。史至是,何以取信后世哉!

    安定桓王五世孙睿素〔一〕为桂州长史〔二〕,化行南方。有子四人,最季曰绅卿。文而能官,尝为扬州录事参军,事故宰相崔圆〔三〕。圆狎爱州民丁某,至顾省其家。后大衙会日,司录君趋以前大言曰:“请举公过!公与小民狎,至至其家〔四〕,害于政。”圆惊谢曰:“录事言是,圆实过。”乃自署罚五十万钱〔五〕。由是迁泾阳令,破豪家水碾利民田,顷凡百万。

    〔一〕〔补注〕卢轩曰:睿素即公之祖也。蔡邕祖携碑云:“曾祖父勋”云云,陈子昂志父墓云“五世祖太乐”云云,则知临文不讳之例,由来旧矣。

    〔二〕“长”,或作“刺”;考世系表、李太白去思颂、公墓志、行状,皆作“长史”。

    〔三〕或无“参军”二字。上元元年二月,以崔圆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

    〔四〕或无复出“至”字。

    〔五〕〔补注〕沈钦韩曰:按:此事绅卿固与吴良 郅恽同其直矣,而崔圆比欧阳歙尤能服于义也。此盛事,两汉而下,不多见。

    君讳岌,桂州君之孙,司录君之子,亦以能官名。少而奇,壮而强,老而通〔一〕。以元和元年六月十四日卒〔二〕,年五十七。娶京兆田氏女〔三〕。男曰家;女曰门、曰都:皆幼〔四〕。初,君乐虢之土田山水,求掾其州,去官犹家之。既卒,因以其年九月某日葬州北十里崔长史墓西〔五〕,铭曰:

    〔一〕阁本无“而强老”三字,方以为脱。〔补注〕方苞曰:其身无足多者,故详其父。曰“老而通”,则少壮之奇强,非能循道者矣。

    〔二〕“元”,或作“三”。

    〔三〕或无“女”字。

    〔四〕或无“曰门”二字。

    〔五〕“葬”下,或有“于”字。

    凡兆于兹,唯其家之材〔一〕,盖归有时。

    〔一〕或作“财”。今按此句未详,当有脱误。

    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墓志铭

    此志及张彻墓志皆以俞为开封尉,唐宰相表以俞为开封令,亦误矣。

    四门博士周况妻韩氏讳好〔一〕,尚书礼部郎中讳云卿之孙,开封尉讳俞之女。开封娶赵氏,生二女三男〔二〕。开封卓越豪纵,不治资业,喜酒色狗马〔三〕。赵氏卒十一年而开封亦卒。开封从父弟愈于时为博士〔四〕,乞分教东都生,以收其孥于开封界中教畜之,而归其长女于周氏况〔五〕。

    〔一〕或有复出“好”字。

    〔二〕下“开封”字或作“俞”。俞二女:长嫁周况,次嫁张彻。三男:无竞、启余、州来。

    〔三〕〔补注〕方苞曰:不讳其过。

    〔四〕或无“弟”字,旧本皆有。今按:公父仲卿与开封之父云卿为兄弟;则公与开封固从父兄弟也。

    〔五〕“于”,一作“于”。元和元年,况中进士第。是岁,公以好好适况。

    况〔一〕,进士,家世儒者。曾祖讳延,潭州 长沙令;祖讳晦,常州参军;父讳良甫,左骁卫兵曹参军。况立名行,人士誉之。韩氏嫁九年,生一男一女,年二十七以疾卒〔二〕。葬长安城南凤栖原。其从父愈于时为中书舍人〔三〕,为铭曰:

    〔一〕或无“况”字。

    〔二〕“疾”,或作“病”。

    〔三〕“父”下,方有“弟”字。今按:方本非是,仪礼 丧服篇有“族曾祖父”者,曾祖之兄弟也;其子为“族祖父”,其孙为“族父”,其曾孙为“族兄弟”。有“从祖祖父”者,祖父之兄弟也;其子为“从祖父”,其孙为“从祖兄弟”。有“世父”“叔父”者,父之兄弟也;其子为“从父兄弟”。今韩公于开封及虢州皆为从父弟矣;于开封之女则公当为从祖父也。此但云“从父”,为脱一“祖”字。方作“从父弟”,尤误。今无别本,不敢辄增“祖”字,且从诸本去“弟”字。

    夫失少妇〔一〕,子失壮母。归咎无处〔二〕。

    〔一〕“失”,或作“丧”。

    〔二〕〔补注〕方苞曰:义止于此。

    韩滂墓志铭

    公为袁州日,二侄湘 滂皆从之。滂死于袁州,故云:“权葬宜春郭南一里。”“宜春”,袁州也。世系表:老成二子:湘,大理丞;滂,宝鸡丞。按志:滂年十九死,则未尝仕也。表复误矣。〔补注〕方苞曰:真率自得,而有意味,近世归震川于戚属志铭极力摹此;然浑古健朴之气,不可强而似矣。

    滂,韩氏子。其先仕魏,号安定桓王〔一〕。滂父老成,厚谨以文,为韩氏良子弟,未仕而死。有二子,滂其季也。其祖讳介,为人孝友,一命率府军佐以卒。二子:百川、老成。老成为伯父起居舍人会后〔二〕。起居有德行言词,为世轨式。滂既兄弟二人,而率府长子百川早死〔三〕,无嗣,其叔祖愈命滂归后其祖。

    〔一〕王名茂,滂九世祖也。

    〔二〕或无复出“老成”字。〔补注〕“会”,原作“某”,据别本校改;或无“某”字。

    〔三〕或无“早”字。

    滂清明逊悌以敏,读书倍文〔一〕,功力兼人。为文词,一旦奇伟骤长,不类旧常。吾曰:“尔得无假之人邪?”〔二〕退大喜,谓其兄湘曰:“某违翁且逾年,惧无以为见,今翁言乃然,可以为贺。”群辈来见,皆曰:“滂之大进,不唯于文词〔三〕,为人亦然。”

    〔一〕“倍”,与“背”同。“倍文”,谓背本暗记也。周礼注:“倍文曰讽”,韩语盖本此。洪谱以为“作文”,盖不考此而误改;兼下文复有“为文辞”字,亦不应重复如此也。

    〔二〕或无“得”字,无“人”字。

    〔三〕或无“文”字。“词”下,或有“于”字。

    既数月,得疾以死,年十九矣〔一〕。吾与妻〔二〕哭之伤心,三日而敛;既敛七日,权葬宜春郭南一里〔三〕。呜呼!其可惜也已〔四〕!铭曰:

    〔一〕“死”,或作“卒”,滂 贞元十八年生。

    〔二〕公妻高平君 卢氏。

    〔三〕或无“一”字。

    〔四〕“也”,一作之。

    天固生之邪〔一〕,偶自生邪?天杀也邪〔二〕,其偶自死邪?莫不归于死〔三〕,寿何少多?铭以送汝,其悲奈何!

    〔一〕或无“之”字。

    〔二〕或无“也”字。

    〔三〕“归”,或作“悲”。

    女挐圹铭

    公元和十四年以刑部侍郎谏佛骨,忤上意,出为潮州,女挐道死商南层峰驿,瘗之山下。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移刺袁州;明年九月,召为国子祭酒,过墓下,题诗驿梁;至是,发其丧,归葬于河南之河阳世墓之次云。〔补注〕曾国藩曰:自然沉痛。

    女挐〔一〕,韩愈 退之第四女也,惠而早死。

    〔一〕“挐”,女加、女书二切。

    愈之为少秋官〔一〕,言佛夷鬼,其法乱治,梁武事之〔二〕,卒有侯景之败,可一扫刮绝去〔三〕,不宜使烂漫。天子谓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汉 南海 揭阳之地〔四〕。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师,迫遣之〔五〕。女挐年十二,病在席〔六〕,既惊痛与其父诀,又舆致走道〔七〕,撼顿失食饮节,死于商南层峰驿〔八〕,即瘗道南山下。五年,愈为京兆〔九〕,始令子弟与其姆易棺衾,归女挐之骨于河南之河阳 韩氏墓,葬之〔一〇〕。

    〔一〕“为少”,或作“少为”,非是。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为刑部侍郎。〔补注〕姚鼐曰:以刑部侍郎称“少秋官”,此如以御史称端公之类,皆徇俗不典;虽昌黎为之,而不可法。

    〔二〕或无“武”字。

    〔三〕“刮”,或作“削”。

    〔四〕或无“汉”字。“揭”,其逝切,又音竭。

    〔五〕或无“可”字。〔补注〕方苞曰:直叙数语,恻然感人,是谓“约六经之旨而成文”。

    〔六〕“病”,或作“疾”,或作“在病”,无“席”字。

    〔七〕“又”,一作“父”。

    〔八〕“层峰”,或作“密”。

    〔九〕“兆”下,或有“尹”字。

    〔一〇〕“葬”上,或有“而”字。

    女挐死当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一〕;其发而归,在长庆三年十月之四日;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铭曰:

    〔一〕“和”下,或有“之”字。

    汝宗葬于是,汝安归之,惟永宁!

    河南缑氏主簿唐充妻卢氏墓志铭

    公尝志卢君夫人苗氏之墓,今志唐充妻卢氏,即苗氏长女也。充其长女婿,公季女婿也。

    夫人卢氏,讳某,兰陵太守景柔八世孙。父贻,卒河南法曹。法曹娶上党 苗氏,太师晋卿兄女,生三女三男〔一〕,夫人最长。法曹卒,苗夫人嫁之唐氏 充。充〔二〕,明经,宰相休憬曾侄孙,出郄氏〔三〕。外王父昂,中书舍人。夫人年若干嫁唐氏,凡生男与女九人。年四十二,元和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卒。其年四月十五日,葬河南府 河南县之大石山下。铭曰:

    〔一〕考苗夫人志,当云“二男”。

    〔二〕或无复出“充”字。

    〔三〕今按:“郄”,绮戟反,俗“郤”字,与郗字相乱。今流俗郗超字多作“郄”,误也。

    夫人本宗,世族之后;率其先猷,令德是茂。爰归得家〔一〕,九子一母;婉婉有仪,柔静以和。命不侔身,兹其奈何!刻铭墓石,以告观者〔二〕。

    〔一〕“得”,或作“其”。

    〔二〕“观”,或作“亲”。“者”,之戈切,与“何”叶,吴才老读如此。

    乳母墓铭

    旧本作“河南县令韩愈乳母李氏”。葬乳母且为之铭,自公始。〔补注〕沈钦韩曰:晋 王献之有保母砖志,其例久矣。欧阳詹与郑伯义书云:“胡奶物故,仁孝多感。”以书疏慰藉,亦见古人风气之厚。

    乳母李〔一〕,徐州人,号正真。入韩氏〔二〕,乳其儿愈。愈生未再周月,孤失怙恃〔三〕,李怜不忍弃去〔四〕,视保益谨,遂老韩氏。及见所乳儿愈举进士第,历佐汴 徐军〔五〕,入朝为御史、国子博士、尚书都官员外郎、河南令,娶妇,生二男五女〔六〕。时节庆贺,辄率妇孙列拜进寿〔七〕。年六十四,元和六年三月十八日疾卒〔八〕。卒三日,葬河南县北十五里。愈率妇孙视窆封,且刻其语于石,纳诸墓为铭〔九〕。

    〔一〕“李”下,或有“氏”字。

    〔二〕“入”,或作“为”,下或有“家”字。

    〔三〕大历三年公生,五年而公父仲卿卒;此云“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未详。按退之祭嫂郑夫人云:“我生不辰,三岁而孤。”此言“未再周月,孤失怙恃”,是虽入三岁,而未及两周也。

    〔四〕“李”下,或有“氏”字。

    〔五〕“见”下,或有“其”字。“徐”下,或有“二州”字。

    〔六〕“二”,或作“三”。

    〔七〕“节”下,或有“受”字。“辄”上,或有“愈”字。

    〔八〕“疾”,或作“病”;或无“疾”字;或作“以疾卒”。

    〔九〕“语”,或作“志”。〔补注〕曾国藩曰:铭者,自铭也。自述先祖之德善行谊,刻之金石,长垂令名,故字从“金”从“名”;不必有韵之文而后为铭也,观孔悝铭可见。亦有先叙事迹后更为铭诗者,欲使后世歌颂功德,故诗之也。别有铭相警戒者,如金人铭、十七铭之类,为数语便于记诵,亦昭著使垂不朽,既自警亦警人也。又六朝人遇山水古迹多为铭,亦刻石使众著于耳目之义。总之:铭也者,垂后著名之通称,不分词之有韵无韵,亦不分文之为颂为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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