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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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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 志

    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

    其弟中行,字大受,贞元九年第进士,至是为兵部郎中,元和十年也。公此志自“与其弟中行别”下至“可饵以不死”,造语雄奇,所谓“唯陈言之务去”者也。〔补注〕茅坤曰:独述采药铸金一事,文自澹宕隽永。曾国藩曰:公与中行书交谊绝厚,铭其兄专叙合药事,极愚可悯。若中行存世俗之见,止肯称美,公或俛从之而夹叙其善事一二,则文不能如此之奇警矣。

    君讳某,字某〔一〕,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讳某之子〔二〕,赠太子洗马讳某之孙〔三〕。家世习儒,学词章。昆弟三人俱传父祖业,从进士举,君独不与俗为事〔四〕,乐弛置自便〔五〕。

    〔一〕或作“讳之玄,字造微”。

    〔二〕“某”,或作“晏”。

    〔三〕“某”,或作“璿”。按元和姓纂,晏三子:长之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彦章云:王仲信本谓此卫中立墓志。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补注〕方氏增考年谱云:此志今本皆作卫之玄,及质之善本,实中立,非之玄也。中立字退之,饵奇药求不死,而卒死;故白乐天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孔毅夫、陈无己之徒皆指以为公,非也。观白氏所纪退之、微之、杜子、崔君三四人,皆非有闻于时者。适以中立之字偶同耳。陈景云曰:所谓善本,即汪彦章所据王仲信本也,方说甚辨而核。

    〔四〕“不”下,或有“兴”字,云“读去声”,非是。或疑此“与”字当作“以”,更详之。

    〔五〕“弛”,或作“施”。

    父中丞薨,既三年,与其弟中行别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进士〔一〕,续闻成宗〔二〕,唯服任遂功,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贳〔三〕。我闻南方多水银、丹砂,杂他奇药,爊为黄金〔四〕,可饵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岭厄〔五〕,南出。药贵不可得,以干容帅〔六〕,帅且曰:“若能从事于我,可一日具。”许之,得药,试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药终不能为黄金,而佐帅政成,以功再迁监察御史。帅迁于桂〔七〕,从之。帅坐事免〔八〕,君摄其治,历三时,夷人称便。新帅将奏功,君舍去,南海 马大夫使谓君曰〔九〕:“幸尚可成,两济其利。”君虽益厌,然不能无万一冀〔一〇〕。至南海,未几竟死,年五十三。

    〔一〕贞元九年中行登第。

    〔二〕〔补注〕曾国藩曰:“趾美”,犹踵美。“续闻成宗”,续令闻成大宗也。

    〔三〕或作“贵”,作“贯”。“贳”,音射,又音世。

    〔四〕“爊”,于刀切。

    〔五〕“厄”,于革切,塞也;一作“”。

    〔六〕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启为容管经略使。

    〔七〕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八〕是岁七月,启以罪降为太仆少卿。

    〔九〕十二月,以马总为岭南节度使。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二句袭封禅书。

    子曰某〔一〕。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归葬河南某县某乡某村,祔先茔〔二〕。于时中行为尚书兵部郎〔三〕,号名人,而与余善,请铭。铭曰:

    〔一〕“某”,或作“景微”。

    〔二〕“某县某乡某村”,诸本作“伊阙县伊国乡高都村”。

    〔三〕或无“于”字。“郎”下,或有“中”字。

    嗟惟君,笃所信〔一〕。要无有,弊精神。以弃余,贾于人〔二〕。脱外累,自贵珍。讯来世,述墓文。

    〔一〕“信”,音新。汉武悼李夫人赋“申以信兮”;班固幽通赋云“苟无实,其孰信”。

    〔二〕“贾”,音古。

    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

    贞元十九年,公与张君同自监察御史以言事黜:张为郴州 临武;公为连州 阳山。二年俱徙江陵。至是张卒,公既志其墓,又文以祭,且及铭墓之意:可谓厚矣。〔补注〕茅坤曰:多劖刻之音。张裕钊曰:坚净精峭,峻洁之气莹然纸上。

    君讳署,字某,河间人。大父利贞,有名玄宗世。为御史中丞,举弹无所避,由是出为陈留守〔一〕,领河南道采访处置使〔二〕,数岁卒官。皇考讳郇,以儒学进,官至侍御史〔三〕。

    〔一〕本郑所并陈之留邑。秦并天下,以宋亦有留,故加“陈”以别之。

    〔二〕开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

    〔三〕“郇”,或作“询”。

    君方质有气,形貌魁硕,长于文词。以进士举博学宏词,为校书郎〔一〕。自京兆 武功尉拜监察御史;为幸臣所谗〔二〕,与同辈韩愈李方叔三人俱为县令南方〔三〕。二年,逢恩俱徙掾江陵〔四〕。半岁,邕管奏君为判官〔五〕,改殿中侍御史,不行〔六〕。

    〔一〕署,贞元二年进士第。

    〔二〕“幸臣”,李实也。

    〔三〕时三人俱为监察御史。贞元十九年冬,三人皆以言事得罪,贬为县令,详见题注下。〔补注〕沈钦韩曰:文苑有李方叔南风之薰赋,则贞元五年进士第也。

    〔四〕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大赦,张与公俱量移江陵。

    〔五〕贞元二十一年八月,路恕为容管经略使,表署判官。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自校书至殿中侍御史,凡七迁。

    拜京兆府司录〔一〕,诸曹白事,不敢平面视〔二〕;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趋去,无敢阑语〔三〕;县令丞尉畏如严京兆:事以办治〔四〕。京兆改凤翔尹,以节镇京西〔五〕,请与君俱,改礼部员外郎,为观察使判官。帅他迁〔六〕,君不乐久去京师,谢归,用前能拜三原令。岁余,迁尚书刑部员外郎。守法争议,棘棘不阿〔七〕。

    〔一〕贞元二十一年十月,李鄘为京兆尹,表署为府司录参军。

    〔二〕〔补注〕姚范曰:此言署能使诸曹严畏,不敢平视。

    〔三〕“促促”,或作“旦旦”。“促”,如“龌龊”之“促”,本或作“娖娖”。“阑”,或作“闲”。〔补注〕沈钦韩曰:史记:“出入为阑。”应劭曰:“阑,妄也。”“阑语”即妄语。

    〔四〕“办”,或作“干”。

    〔五〕元和二年二月,以鄘为凤翔尹,凤翔 陇右节度使,表署为判官。

    〔六〕元和四年三月,以鄘为河东节度使。

    〔七〕诸本无“议”字及下“”字。晁本校增此二字。“阿”,或作“挠”。今按:欧公尝疑此上有脱字,不知晁氏以何本校也。详其文理,当有此二字,故从之。〔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自京兆司录至刑部员外,凡四迁。

    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党,不诉杀牛〔一〕,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鸟雀鱼鳖,可食与不可食相买卖;时节脱放期为福祥:君视事,一皆禁督立绝〔二〕。使通经吏与诸生之旁大郡〔三〕,学乡饮酒丧婚礼,张施讲说,民吏观听从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户租,岁征绵六千屯〔四〕,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唯恐不及事被罪;君独疏言:“治迫岭下,民不识蚕桑。”〔五〕月余,免符下,民相扶携,守州门叫欢为贺〔六〕。

    〔一〕或无“不诉”字。

    〔二〕“祥”下,或有“事”字;或无“视事”二字;或但有“事”字。

    〔三〕“吏”,或作“史”。

    〔四〕〔补注〕姚鼐曰:诗:“白茅纯束。”笺:“读如屯。”

    〔五〕〔补注〕曾国藩曰:他手摘录疏言,必数句乃了,此独一句,故遒。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虔州刺史。

    改澧州刺史。民税出杂产物与钱,尚书有经数;观察使牒州征民钱倍经。君曰:“刺史可为法〔一〕,不可贪官害民。”留噤不肯从,竟以代罢。观察使使剧吏案簿书〔二〕,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适君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当日日拜走,仰望阶下,不得已就官。数月,大不适,即以病辞免〔三〕。

    〔一〕疑必有脱误,或“为”字当作“守”。〔补注〕按:“经”,常也。“经数”,即法也。刺史但可为法,不可为非法之事。

    〔二〕“吏”,或作“史”。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澧州刺史,河南令。

    公卿欲其一至京师,君以再不得意于守令,恨曰:“义不可更辱,又奚为于京师间。”竟闭门死,年六十〔一〕。君娶河东 柳氏女。

    二子:升奴、胡师。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二〕。

    〔一〕或无“闭门”二字。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子女。

    其兄将作少监昔请铭于右庶子韩愈〔一〕。愈前与君为御史被谗,俱为县令南方者也〔二〕,最为知君。铭曰:

    〔一〕“昔”,或作“者”。李逊赴襄阳送行诗有“著作郎张昔”。

    〔二〕〔补注〕曾国藩曰:观祭张十一文,其往还情事最密,而此仅一句,故知文各有裁。

    谁之不如,而不公卿!奚养之违,以不久生〔一〕!唯其颉颃,以世厥声。

    〔一〕“以”,一作“而”。

    凤翔陇州节度使李公墓志铭

    一本上有“唐故”字;“度”下有“观察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户部尚书赠尚书左仆射”字。李惟简父宝臣见藩镇传:志所载多与传合。〔补注〕归有光曰:峻洁。

    公讳惟简〔一〕,字某,司空平章事赠太傅之子〔二〕。太傅初姓张氏〔三〕,肃宗时,举恒 赵 深 冀 易 定六州战卒五万人、马五千匹以归听命。天子嘉之,赐姓曰“李”,更其名“宝臣”〔四〕,立其军,号之曰“成德”,由是姓李氏〔五〕。

    〔一〕“简”,或作“某”。

    〔二〕太傅李宝臣,本范阳内属奚族。

    〔三〕故范阳 张锁高畜之为假子,遂冒姓张,名忠志。

    〔四〕“名”下,或有“曰”字。

    〔五〕宝应元年十一月,忠志以伪恒阳节度使挈其所管五州降于河东节度使辛云京。以忠志为成德军节度使,仍统其所管州,赐姓“李”,名“宝臣”。

    太傅薨〔一〕,公兄弟让嗣〔二〕,公竟弃其家自归京师。及兄死家覆,有司设防守〔三〕。德宗如奉天〔四〕,守卒出公〔五〕,即驰归,与母韩国夫人 郑氏拜诀,属家徒随走所幸〔六〕,道与贼遇,七斗乃至〔七〕。有功,迁太子谕德,加御史中丞〔八〕。从幸梁州,天黑失道,识焦中人声〔九〕,得见德宗于西〔一〇〕。上曰:“卿有母,可随我耶?”〔一一〕曰:“臣以死从卫。”及幸还,录功,封武安郡王〔一二〕,号“元从功臣”〔一三〕,图其形御阁,而以神威将军居北军卫〔一四〕;久乃加御史大夫。丁韩国忧去官,累迁神威大将军,加工刑二曹尚书、天威统军;又改户部尚书,金吾大将军〔一五〕。有长上万国俊者〔一六〕,以军势夺兴平人地,吏惮莫敢治。及公为金吾,兴平人曰:“久闻李将军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赍县牒来见。公发视,立杖国俊,废之,以地还兴平人。闻者莫不称叹。

    〔一〕建中二年正月,宝臣卒,赠太傅。

    〔二〕宝臣三子:惟诚、惟岳、惟简。

    〔三〕惟岳叛,惟简以家僮票士百余奉母郑归京。建中三年闰正月,成德兵马使王武俊杀惟岳,传首京师,德宗拘惟简于客省,防伺甚峻。

    〔四〕〔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奉天罗城,在乾州。”德宗幸焉。胡三省云:“奉天在长安西北一百五十里。”

    〔五〕〔补注〕曾国藩曰:天子蒙尘,故守卒弛而放出罪人也。

    〔六〕〔补注〕曾国藩曰:走德宗所至之地。

    〔七〕建中四年十月,德宗幸奉天,惟简将卦难,谋于郑。郑曰:“尔父立功河朔,位宰相,身未尝至京师;兄死于人手,尔入朝,未识天子,不能效忠,吾不子汝矣。”督其行,曰:“儿能死王事,吾不朽矣。”乃斩关出,道更七战,得及行在。

    〔八〕帝见惟简,厚抚之,拜太子谕德,累迁禁军将军,从浑瑊率师讨贼,频战屡捷,加御史中丞。

    〔九〕〔补注〕沈钦韩曰:释地:“周有焦获。”郭注:“今扶风 池阳县 瓠中是也。”一统志:“焦获泽在泾阳县北。”

    〔一〇〕厔,雍县名,属凤翔。“”,音辀;“厔”,音窒:义见兴元少尹墓志铭。〔补注〕沈钦韩曰:上将幸梁州,盖回舆而入骆谷也。

    〔一一〕“可”,或作“何”。

    〔一二〕或作“公”,考之史,当作“王”。

    〔一三〕四月,诏奉天随从将士,并赐号“元从功臣”。

    〔一四〕迁左神威卫大将军。“居”,或作“为”。“卫”,或作“御”。

    〔一五〕元和初,检校户部尚书,改为左金吾卫大将军,充街使。

    〔一六〕“上”,或作“尚”,新史蜀本作“上”。今按:“长上”盖卫卒之号,犹今言长入也。当从蜀本。〔补注〕沈钦韩曰:六典,兵部郎中职:“凡长上、折冲、果毅应宿卫者,并一日上,两日下。诸色长上,若司阶、中候、司戈、执戟,并五日上,十日下。长入长上每日上,随仗下。”按唐时宿卫有番第,若汉之卫士,一岁一更之,意其曰“长上”,则长直不代者也。“长入长上”,则如明大将军之色目。

    于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将兵,无所不宜;元和六年,即以公为凤翔 陇州节度使、户部尚书、兼凤翔尹〔一〕。陇州地与吐蕃接,旧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二〕。公以为国家于夷狄当用长筭:边将当承上旨,谨条教〔三〕,蓄财谷,完吏农力以俟;不宜规小利,起事盗恩〔四〕;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耕牛铸镈钐〔五〕,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丁壮兴励〔六〕,岁增田数十万亩。连八岁,五种俱熟,公私有余。贩者负入褒 斜〔七〕,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继不绝〔八〕。十三年,公与忠武军节度使司空光颜〔九〕,邠宁节度使尚书钊〔一〇〕俱来朝,上为之燕三殿〔一一〕,张百戏,公卿侍臣咸与〔一二〕。既事敕还,公因进曰:“臣幸得宿卫二十余年〔一三〕,今年老斥外任〔一四〕,不胜慕恋,愿得死辇下。”天子加慰遣焉。还镇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讣至,上悼怆罢朝,遣郎中临吊,赠尚书左仆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一五〕,葬万年 凤栖原〔一六〕。

    〔一〕五月以惟简为凤翔尹、凤翔 陇州节度使。

    〔二〕〔补注〕何焯曰:叙事详赡。

    〔三〕或作“务”,非是。

    〔四〕〔补注〕曾国藩曰:“起事”,起边衅也。每有小获;朝廷辄与以恩,是盗窃也。

    〔五〕诗:“庤乃钱镈。”注:“田器也。”“钐”,大镰也。“”,大锄也。“镈”,音博;“钐”,山监切;又所鉴切;“”,陟初切,又仕葅切;“”,陟玉切。

    〔六〕“兴”,或作“愈”。

    〔七〕梁州记:“万石城溯汉上七里,有褒谷:南口曰褒,北口曰斜。”选:“右界褒斜。”“斜”,余遮切。

    〔八〕〔补注〕曾国藩曰:褒、斜不通舟车,肩负以入,西上也;船循渭,东下也;“首尾”句兼承上二句。

    〔九〕李光颜。

    〔一〇〕郭钊。

    〔一一〕唐 麟德殿有三面,故曰“三殿”。

    〔一二〕“与”,音预。

    〔一三〕或无“得”字。

    〔一四〕“斥”,或作“许”,或作“䜣”。

    〔一五〕“丙”,作“景”,避唐讳也。

    〔一六〕“万年”下,或有“县”字。

    夫人博陵郡 崔氏,河阳尉镐之孙,大理评事可观之女,贤有法度〔一〕。公有四子:长曰元孙,三原尉;次曰元质,彭之蒙阳尉;曰元立,兴平尉;曰元本,河南参军:皆愿敏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曰:“先人尝有托于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史氏记,仆射以孤童囚羁京师〔二〕,卒能以忠为节自显,取爵位,立名绩,使天下拭目观,父母与荣焉。既忠又孝,法宜铭。”〔三〕铭曰:

    〔一〕“贤”下,或有“而”字。

    〔二〕或无“记”字。“童”下,或有“子”字。今按翟方进传,无者为是。

    〔三〕或无“法”字。

    太傅之显,自其躬兴;仆射童羁,孰与之朋。遭国之难,以节自发;致其勤艰,以复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随之;铭此玄石,维昧之诒。

    唐故中散大夫少府监胡良公墓神道碑

    此篇从方氏石本,疑者别出。蜀本注:“牛僧孺撰墓志,陈鸿撰谥,张籍撰行状。”欧阳公集古录有胡良公碑跋云:“珦者,韩之门人张籍妻父也。”今按:方本无“中散大夫”、“良”五字;又它神道碑不著“墓”字,唯此有之,亦变例也。

    少府监胡公者,讳珦,字润博,年七十九以官卒。明年八月十四日,葬京兆 奉先〔一〕,夫人天水 赵氏祔焉。其子逞、迺、巡、遇、述、迁、造〔二〕与公婿广文博士吴郡 张籍,以公之族出、行治、历官、寿年为书〔三〕,使人自京师南走八千里至闽南、两越之界上请为公铭刻之墓碑于潮州刺史韩愈〔四〕,曰:

    〔一〕“八月”,或作“七月”,无“十四日”字。〔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奉先城在同州 郃阳县。

    〔二〕或无“迺”字,或无“巡”字。

    〔三〕“出”下,或有“处文”二字,非是。

    〔四〕〔补注〕吴汝纶曰:三十三字为句,岸然自喜。

    胡姓本出安定,后徙清河,于今为宗城,属贝州〔一〕。大父讳秀,武后时以文材征为麟台正字〔二〕。父宰臣,用进士卒官平阳 冀氏令〔三〕,赠潭州大都督。公早孤,能自劝学〔四〕,立节概,非其身力,不以衣食。凡一试进士,二即吏部选,皆以文章占上第。乐为俭勤,自刻削,不干人,以矫时弊。及为富平尉,一府称其断决。建中四年,侍郎赵赞为度支使〔五〕,荐公为监察御史,主馈给渭桥以东军,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贼平,有司考核群吏,多坐贬死〔六〕;独公以清苦能检饬,无漏失,迁河南仓曹。魏公 贾耽以节镇郑 滑〔七〕,以公佐观察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以刚直龃龉不阿忤权贵,除献陵令〔八〕。居陵下七年,市置田宅,务种树为业以自给,教授子弟〔九〕。贞元十一年,吏部大选,以公考选人艺学,以劳迁奉先令,以治办迁尚书膳部郎中,改坊州刺史。州经乱,无孔子庙,公至则命筑宫造祭器,率博士生讲读以时〔一〇〕,如法以祠,人吏聚观叹息。迁舒州刺史。州岁大熟,麦一茎数穗,闾里歌舞之〔一一〕。考功以闻,迁尚书驾部郎中。数以事犯尚书李巽〔一二〕;巽时主盐铁事,富骄恃势,以语丞相〔一三〕,由是退公为凤翔少尹。巽死,迁少大理,改少詹事。元和十二年,朝廷以公年老能自祗力,事职不懈,可嘉,拜少府监,兼知内中尚〔一四〕。明年,以病卒〔一五〕。

    〔一〕“河”下,或有复出“清河”字,“宗城”,县名。武德九年属贝州。

    〔二〕垂拱元年二月,改秘书省为麟台。

    〔三〕或无“官”字。

    〔四〕“劝”,或作“勤”。

    〔五〕建中三年五月,以中书舍人赵赞为户部侍郎,判度支。

    〔六〕“考核”,一作“核考”。或无“贬”字。或无“死”字。

    〔七〕贞元二年九月,以贾耽为郑、滑节度使,辟珦佐其府。

    〔八〕献陵,高祖陵。〔补注〕沈钦韩曰:献陵等令,从五品,掌山林营兆之事,率其户而守陵。见六典。

    〔九〕“业”下,或无“以”字,杭并无“以自给”字。“子弟”,或作“弟子”。

    〔一〇〕“生”下,或有“徒”字。

    〔一一〕或无“舞”字。

    〔一二〕“事”上,或有“公”字。

    〔一三〕“丞”,或作“宰”。

    〔一四〕百官志:少府监,从三品,掌百工技艺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补注〕沈钦韩曰:会要:“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一五〕或无“病”字,非是。

    公始以进士孤身旅长安,致官九卿为大家。七子皆有学守。女嫁名人。年几八十,坚悍不衰,事可传载,可谓成德〔一〕。铭曰:

    〔一〕“谓”,或作“为”,非是。

    朅朅胡公〔一〕,既果以方;挟艺射科,每发如望〔二〕。人求于人,我已为之;自始讫终,不降色辞。因官立事,随有可载;发迹馈军〔三〕,遭谗府界〔四〕。去居陵下,为吏为隐;坊舒之政,于兹有靳〔五〕。守官驾部,名昇己屈〔六〕;跻于少府,甚宜秩物。不配其有〔七〕,君子耻之;少府古卿,公优止之。刻文碑石,以显公行;维公后人〔八〕,无怠嗣庆〔九〕。

    〔一〕“朅”,丘竭切。

    〔二〕“望”,平声。

    〔三〕“军”,或作“运”。

    〔四〕〔补注〕曾国藩曰:“界”,读作介,佐人者也。魏公开府郑 滑,以胡为佐,故曰“府界”。

    〔五〕“靳”,或作“叹”。

    〔六〕“昇”,或作“升”。“己”或作“民”。

    〔七〕〔补注〕曾国藩曰:言官不称其能。

    〔八〕“维公”,或作“维彼”。

    〔九〕〔补注〕方苞曰:此及权公铭皆综括生平,义意亦微有别出者。

    唐故相权公墓碑

    权德舆,宪宗朝拜同平章事,新 旧史有传,所载加详于志云。〔补注〕刘大櫆曰:昌黎叙事,枝枝节节,造为奇语。曾国藩曰:矜慎简练,一字不苟,金石文字之正轨也。张裕钊曰:退之碑志之文,其前后错注及锤句炼响,并坚净简劲,坦然出之;而雄浑高古不可及。

    上之元和五年,其相曰权公,讳德舆,字载之〔一〕。其本出自殷帝 武丁,武丁之子降封于权————权,江 汉间国也〔二〕。周衰,入楚为权氏〔三〕。楚灭徙秦,而居天水 略阳。苻秦之王中国,其臣有安丘公 翼者〔四〕,有大臣之言〔五〕。后六世至平凉公 文诞〔六〕,为唐 上庸太守、荆州大都督长史,焯有声烈〔七〕。平凉曾孙讳倕〔八〕,赠尚书礼部郎中,以艺学与苏源明相善〔九〕,卒官羽林军录事参军,于公为王父。郎中生赠太子太保讳皋,以忠孝致大名〔一〇〕,去官,累以官征,不起〔一一〕,追谥贞孝〔一二〕,是实生公〔一三〕。

    〔一〕元和五年九月,以德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二〕权故城在南郡 当阳县。

    〔三〕唐韵云:权始出天水,本颛顼之后,楚武王使斗缗尹权,后因氏焉。

    〔四〕翼字子良,略阳人。与太原 薛赞俱为苻坚谋主。坚即伪位,拜给事中,后为右仆射,封安丘公。

    〔五〕坚伐晋,翼力谏不从,坚遂大败。〔补注〕何焯云“大臣之言”,即铭所称“诋诃浮屠”也。

    〔六〕翼子宣褒事姚秦,为黄门侍郎。宣褒四世之孙荣,隋开府仪同三司、鄜城郡公。荣子文诞。

    〔七〕“焯”,或作“绰”。

    〔八〕文诞子崇本,匡城令。崇本子无待,成都尉。无待子倕。“倕”音垂。

    〔九〕源明,京兆 武功人,初名预,字弱夫,肃宗时终秘书少监。

    〔一〇〕皋字士繇,天宝末,安禄山为河北按察使,表皋为从事,察禄山有异志,诈死,奉其母南去。及渡江,禄山已反。由是名闻天下。

    〔一一〕代宗征皋为起居舍人,以疾辞。李季卿黜陟江 淮,奏皋节行,改著作郎复,不起。

    〔一二〕大历二年四月十四日,皋卒于润州,年四十六。元和中,谥贞孝。〔补注〕方苞曰:详其先世,以皆闻人也。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公在相位三年〔一〕,其后以吏部尚书授节镇山南〔二〕,年六十以薨。赠尚书左仆射,谥文公〔三〕。

    〔一〕元和五年九月相,八年五月罢。

    〔二〕元和十一年十月,以德舆检校吏部尚书,充山南西道节度使。

    〔三〕元和十三年八月,以病乞还,卒于道。“以薨”:“以”或作“六”。考旧史当作“以”。〔补注〕方苞曰:先揭官阶所极及年享、谥法,以叙前世官阶、谥法牵连而书;又通篇顺叙,即用此为关键也。曾国藩曰:以上略叙文公晚节谥法。

    公生三岁,知变四声〔一〕;四岁能为诗;七岁而贞孝公卒,来吊哭者见其颜色声容,皆相谓“权氏世有其人”。及长,好学,孝敬祥顺。贞元八年,以前江西府监察御史征拜博士〔二〕,朝士以得人相庆。改左补阙,章奏不绝,讥排奸幸〔三〕,与阳城为助。转起居舍人〔四〕,遂知制诰,凡撰命词九年,以类集为五十卷,天下称其能。十八年,以中书舍人典贡士,拜尚书礼部侍郎〔五〕。荐士于公者:其言可信,不以其人布衣不用;即不可信,虽大官势人交言,一不以缀意。奏广岁所取进士明经,在得人,不以员拘。转户兵吏三曹侍郎、太子宾客〔六〕,复为兵部,迁太常卿〔七〕,天下愈推为钜人长德〔八〕。

    〔一〕“知”,或作“能”。〔补注〕沈钦韩曰:“变”,读为辨。

    〔二〕贞元初,江西观察使李兼表德舆为判官,再迁监察御史。府罢,八年正月,除太常博士。

    〔三〕贞元八年八月,司农大卿裴延龄以巧诈除户部侍郎,判度支,德舆上疏论其奸,不省。

    〔四〕贞元十年四月迁。

    〔五〕贞元十七年冬,以本官知礼部贡举。十八年,真拜礼部侍郎。

    〔六〕贞元二十一年六月,转户部侍郎。元和初,历兵部、吏部侍郎。后坐郎吏误用官缺,改太子宾客。

    〔七〕元和四年五月迁。

    〔八〕〔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官京师。

    时天子以为宰相宜参用道德人,因拜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公既谢辞,不许。其所设张举措,必本于宽大;以几教化,多所助与〔二〕;维匡调娱,不失其正;中于和节,不为声章〔三〕;因善与贤,不矜主己〔四〕。以吏部尚书留守东都〔五〕,东方诸帅有利病不能自请者,公常与疏陈,不以露布〔六〕。复拜太常〔七〕,转刑部尚书,考定新旧令式为三十编,举可长用〔八〕。其在山南 河南,勤于选付〔九〕,治以和简,人以宁便〔一〇〕。

    〔一〕元和五年,宰相裴垍寝疾;九月,德舆同平章事。

    〔二〕“与”,或作“为”,或无此一字。今按:“助与”,如后救于頔事之类是也;作“为”,非是。

    〔三〕〔补注〕曾国藩曰:不为严刻之条教也。

    〔四〕“矜”,或作“务”。〔补注〕曾国藩曰:叙权公相业,专述用人一节,大抵“嘉善而矜不能,和而不流”,二语该之;而文特矜炼。祗此是叙名臣之法。若一一叙列事迹,则累牍不能尽矣。

    〔五〕元和八年正月,罢相,守本官。七月,以检校吏部尚书为东都留守。〔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元和八年,李吉甫、李绛数争论于上前,德舆居中,无所可否。上鄙之,罢守本官。

    〔六〕“不以”,或无“不”字。“露布”,或作“布露”。

    〔七〕元和九年十月除。

    〔八〕或无“长”字。先是,诏许孟容、蒋乂等删定格敕,成三十卷。表上,留中不出。德舆请下刑部,与侍郎刘伯刍代考定,复为三十卷。十年十月,奏请行用。从之。

    〔九〕〔补注〕曾国藩曰:选择事之要务,即与分付,不繁琐,无留滞也。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宰相,及在山南、河南。

    以疾求还,十三年某月甲子,道薨于洋之白草。奏至,天子痌伤〔一〕,为之不御朝,郎官致赠锡。官居野处,上下吊哭,皆曰:“善人死矣!”其年某月日〔二〕,葬河南 北山,在贞孝东五里〔三〕。

    〔一〕“痌”,或作“痛”。

    〔二〕“月”下,或有“某”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公由陪属升列,年除岁迁,以至公宰,人皆喜闻,若己与有,无忌嫉者。于頔坐子杀人,失位自囚,亲戚莫敢过门省顾,朝莫敢言者〔一〕;公将留守东都〔二〕,为上言曰〔三〕:“頔之罪既贳不竟,宜因赐宽诏。”上曰:“然,公为吾行谕之。”頔以不忧死〔四〕。前后考第进士及庭所策试士踵相蹑为宰相达官,与公相先后;其余布处台阁外府凡百余人。自始学至疾未病,未尝一日去书不观〔五〕。公既以能为文辞擅声于朝〔六〕,多铭卿大夫功德;然其为家不视簿书〔七〕,未尝问有亡,费不偫余〔八〕。

    〔一〕“頔”,音迪。“顾”下,或有“者”字。“朝”上,或有“在”字。

    〔二〕“公”下,或有“时”字。

    〔三〕“曰”下,或有“于”字。

    〔四〕元和七年正月,司空同平章事于頔使其子太常丞敏重赂梁正言,求出镇。正言诈渐露,敏索其赂不得,诱其奴支解之,弃溷中。事觉,頔率其子殿中少监季友等,素服诣建福门请罪。頔左迁恩王傅,仍绝朝谒;敏流雷州;季友等皆贬官。八年七月,德舆将留守东都,为言之。

    〔五〕或无“未病”二字。

    〔六〕或无“能”字。

    〔七〕“视”,或作“亲”。

    〔八〕“问”下,或有“其”字。诸本“偫”作“待”,或作“储”。〔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节叙数大事。

    公娶清河 崔氏女,其父造,尝相德宗,号为名臣〔一〕。既葬,其子监察御史璩累然服丧来有请〔二〕。乃作铭文〔三〕曰:

    〔一〕德宗 贞元元年正月,以崔造平章事;至十二月罢。“德”,或作“代”,考宰相表当作“德”。

    〔二〕德舆二子:璩字大圭、瑶字大玉。“服丧”,或作“丧服”。或无“来”字。

    〔三〕或无“铭”字。

    权在商 周,世无不存〔一〕。灭楚徙秦,嬴 刘之间。甘泉始侯,以及安丘;诋诃浮屠〔二〕,皇极之扶。贞孝之生,凤鸟不至〔三〕;爵位岂多,半涂以税〔四〕;寿考岂多,四十而逝。惟其不有,以惠厥后;是生相君,为朝德首。行世祖之,文世师之〔五〕;流连六官〔六〕,出入屏毗。无党无雠,举世莫疵。人所惮为〔七〕,公勇为之;其所竞驰,公绝不窥〔八〕。孰克知之〔九〕,德将在斯。刻诗墓碑,以永厥垂。

    〔一〕“无”,或作“次”。

    〔二〕苻坚尝游东苑,命沙门道安同辇。翼谏曰:“臣闻天子法驾:侍中陪乘,清道而行,进止有度;道安毁形贱士,不宜参秽神舆。”

    〔三〕或作“至世”。

    〔四〕“以”,或作“已”。〔补注〕曾国藩曰:“税”,止也。用“税驾”字。

    〔五〕“祖”,或作“师”。“师”,或作“推”,或作“祖”。

    〔六〕谓吏、户、礼、兵、刑、工。

    〔七〕“为”,或作“焉”。

    〔八〕“其”,或作“人”。“竞”,作“共”。“绝”,作“有”。今按:作“绝”乃与上文“勇”字相应。

    〔九〕“克”,或作“先”。

    平淮西碑

    并序

    据旧史,元和十二年八月,宰臣裴度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兼彰义军节度使,请公为行军司马。淮、蔡平。十二月,随度还朝,以功授刑部侍郎,仍诏撰平淮西碑,其词多叙裴度事。时先入蔡州擒吴元济,李愬功第一;愬不平之。愬妻唐安公主女也,出入禁中,因诉碑辞不实。诏令磨公文,命段文昌重撰。史所载如此。原公之意,大抵以度能固帝意,故诸将不敢首鼠,遂能平蔡,意多归功于指踪者也。帝亦重失武臣心,故诏文昌。然史臣之赞裴度,必取公之铭曰:“凡此蔡功,惟断乃成。”则世固自有公论也。文昌文见姚铉文粹。李商隐有读韩碑诗,长篇甚美,有“公之斯文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之句;东坡有临江驿小诗云:“淮西功业冠吾唐,吏部文章日月光;千载断碑人脍炙,不知世有段文昌。”则二公之文,不待较而明矣。陈无己曰:龙图孙学士 觉喜论文,谓退之淮西碑叙如书,铭如诗。又云:少游谓元和圣德诗于韩文为下,与淮西碑如出两手,盖其少作也。李商隐读韩碑诗:元和天子神武姿,彼何人哉轩与羲;誓将上雪列圣耻,坐法宫中朝四夷。淮西有贼五十载,封狼生生罴;不据山河据平地,长戈利矛日可麾。帝得圣相相曰度,贼斫不死神扶持;腰悬相印作都统,阴风惨淡天王旗。愬、武、古、通作牙爪,仪曹外郎载笔随;行军司马智且勇,十四万众犹虎貔。入蔡缚贼献太庙,功无与比恩不訾;帝曰汝度功第一,汝从事愈宜为辞。愈拜稽首蹈且舞,金石刻画臣能为;古者世称大手笔,此事不系于职司;当仁自古有不让,言讫屡颔天子颐。公退斋戒坐小阁,濡染大笔何淋漓;点窜尧典、舜典字,涂改清庙、生民诗。文成破体书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表曰臣愈昧死上,咏神圣功书之碑。碑高三丈字如斗,负以灵龟蟠以螭;句奇语重喻者少,谗之天子言其私。长绳百尺拽碑倒,麄砂大石相磨治;公之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呜呼圣皇及圣相,相与烜爀流淳熙。公之斯文不示后,曷与三五相攀追!愿书万本诵万过,口角流沫右手胝。传之七十有二代,以为封禅玉检明堂基。〔补注〕茅坤曰:颂文淋漓,并合绳斧。姚范曰:自元和九年用兵淮、蔡,至十三年而始平,铭及之。其间命将出师,攻城降卒,俱非一时事,亦非尽命裴度后事也;而序皆类之若一时事者,盖序其所以耸唐宪奋武耆功,申命伐叛之威。裴度以宰相宣慰,君臣协谋,著度之威,而主威益隆:此江汉、常武之义也;于以见保大定功,绥驭震叠之谟。若详著入蔡禽一叛臣,其于唐宗威德替矣。此公表所云,“诗书之言,各有品章条贯”者也。而宋子京乃云:公以元济之平,由度能固上意得不赦,故诸将不敢首鼠,卒禽之,多归度功。此与义山诗见处同耳,未达撰次之旨也。但序事非实,王介甫有“类俳”之讥,或以是欤?或以铭词当出序外,补序所不及,仅以避重文复说者,亦未达诗、书之殊轨,文质之异同也。又云:古人谓序似书,铭似诗,余谓铭词酣恣奋动,正以不全似诗为佳;而子厚乃以淮西雅矜出其上,谬矣!规模章句,何处得此生气横出耶?张裕钊曰:此文自秦以后殆无能为之者。窃谓此文可追尚书,原道可追孟子,画记可追考工:退之诣绝之作,欲度越盛汉,与周人并席矣。

    天以唐克肖其德。圣子神孙,继继承承,于千万年,敬戒不怠;全付所覆,四海九州,罔有内外,悉主悉臣。高祖 太宗,既除既治。高宗 中 睿,休养生息。至于玄宗,受报收功,极炽而丰,物众地大,孽牙其间。肃宗 代宗,德祖顺考,以勤以容;大慝适去〔一〕,稂莠不薅〔二〕,相臣将臣,文恬武嬉,习熟见闻,以为当然〔三〕。

    〔一〕〔补注〕曾国藩曰:“大慝”谓安 史也。

    〔二〕诗“以荼蓼”。“薅”,奴豆切。除田草也。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叙唐之先朝。

    睿圣文武皇帝〔一〕既受群臣朝,乃考图数贡〔二〕,曰:“呜呼!天既全付予有家,今传次在予,予不能事事,其何以见于郊庙?”群臣震慑,奔走率职〔三〕:明年,平夏〔四〕;又明年,平蜀〔五〕;又明年,平江东〔六〕;又明年,平泽潞;遂定易 定〔七〕,致魏 博 贝 卫 澶 相〔八〕,无不从志。皇帝曰:“不可究武〔九〕,予其少息!”〔一〇〕

    〔一〕下或有“陛下”字,非是。元和三年正月,受尊号。

    〔二〕或无“乃”字。“数”,色阻切。〔补注〕沈钦韩曰:会要:“诸州图,每三年一送职方。建中元年,改五年一造送。”

    〔三〕或无“奔”、“率”二字。

    〔四〕永贞元年八月,夏、绥、银节度留后杨惠琳叛;元和元年三月,兵马使张承全讨斩之。〔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永贞元年,韩全义入朝,以其甥杨惠琳知夏、绥留后。杜黄裳以全义出征无功,骄蹇不逊,直令致仕,以李演为节度使。惠琳勒兵拒之。诏河东 天德军合击。

    〔五〕永贞元年八月,剑南节度使韦皋卒,行军司马刘辟自称留后。元和元年九月,东川节度使高崇文擒辟以献。“蜀”下,方有“西川”字,云:“刘辟求都统三川,方围梓州而败,乱固不及他郡也。”今按:既围梓州,则乱已及东川矣。方说非是。

    〔六〕元和二年十月,镇海军节度使李锜反;大将张子良执锜以献。

    〔七〕元和五年十月,义武节度使张茂昭以易、定二州归于有司。

    〔八〕元和七年十月,魏博节度使田弘正以所管六州归于有司。“澶”,澶渊也。说文:“澶渊水在宋。”左氏“盟于澶渊”。“澶”,音蝉。

    〔九〕“究”,或作“穷”。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宪宗前此武功。

    九年,蔡将死;蔡人立其子元济以请,不许〔一〕。遂烧舞阳,犯叶襄城〔二〕,以动东都,放兵四劫。皇帝历问于朝,一二臣外〔三〕皆曰:“蔡帅之不廷授,于今五十年〔四〕,传三姓四将〔五〕,其树本坚,兵利卒顽,不与他等。因抚而有,顺且无事。”大官臆决唱声,万口和附,并为一谈〔六〕,牢不可破〔七〕。

    〔一〕元和九年闰八月,彰义节度使吴少阳卒,其子元济摄蔡州刺史,匿丧以病闻,自领军务,表请主兵,上不许。〔补注〕沈钦韩曰:元和四年,吴少诚病甚。李绛上言:“淮西与河北不同,四旁皆国家州县,无党援相助,朝廷可命帅;不从,可议征讨。”九年,吴少阳死。李吉甫上言:“少阳军中,上下携离,失今不取,后难图矣。”

    〔二〕“城”上,或有“等”字,洪云:“此谓叶与襄城耳。‘等’字非是。”

    〔三〕或作“外臣”,杭、苑无“外”字。今按:此句若作“外臣”;则当时朝臣自以伐蔡为不可,非独外臣也。若作“一二臣”,则当时举朝之臣皆以伐蔡为不可,又非独一二人也。考之下文所谓“一二臣同,不为无助”者,又正指武元衡、裴度一二人赞伐蔡之谋者而言,则此乃谓唯一二臣以为可,而其外群臣皆以为不可耳。诸本作“外臣”及无“外”字,皆非是。唯作“臣外”者得之。

    〔四〕“帅”,或作“师”。“于”,或作“於”。

    〔五〕广德元年十月,以李忠臣为淮西节度使也;贞元二年四月,以陈奇;十月,以吴少诚为之:是为“三姓”。大历十四年三月,忠臣为其将李希烈所逐,自为节度。忠臣、希烈、少诚、少阳:是为“四将”。

    〔六〕“并”,或作“併”。

    〔七〕曾国藩曰:以上廷臣不愿代蔡。

    皇帝曰:“惟天惟祖宗所以付任予者,庶其在此,予何敢不力〔一〕!况一二臣同,不为无助。”〔二〕曰:“光颜,汝为陈 许帅〔三〕,维是河东 魏博 郃阳三军之在行者,汝皆将之!”〔四〕曰:“重胤,汝故有河阳 怀,今益以汝〔五〕,维是朔方 义成 陕 益 凤翔 延庆七军之在行者,汝皆将之!”〔六〕曰:“弘,汝以卒万二千属而子公武往讨之!”〔七〕曰:“文通,汝守寿〔八〕,维是宣武 淮南 宣歙 浙西四军之行于寿者,汝皆将之!”〔九〕曰:“道古,汝其观察鄂岳!”〔一〇〕曰:“愬,汝帅唐 邓 随〔一一〕,各以其兵进战!”曰:“度,汝长御史,其往视师!”〔一二〕曰:“度,惟汝予同〔一三〕,汝遂相予〔一四〕,以赏罚用命不用命!”曰:“弘,汝其以节都统诸军!”〔一五〕曰:“守谦,汝出入左右,汝惟近臣,其往抚师!”〔一六〕曰:“度,汝其往,衣服饮食予士,无寒无饥〔一七〕。以既厥事,遂生蔡人。赐汝节斧,通天御带,卫卒三百〔一八〕。凡兹廷臣,汝择自从,惟其贤能,无惮大吏〔一九〕。庚申,予其临门送汝!”〔二〇〕曰:“御史,予闵士大夫战甚苦,自今以往,非郊庙祠祀,其无用乐!”〔二一〕

    〔一〕“天”上,或有“夫”字,非是。或无“何”字。

    〔二〕“不”上,或有“固”字。〔补注〕沈钦韩曰:时群臣请罢兵者众,上患之,黜钱徽、萧俛、韦贯之等,以警其余。宰相李逢吉、王涯等竞言师老财竭,欲罢兵。裴度请自往督战。翰林学士令狐楚与逢吉善,度恐其令中外合势以沮军事,罢之。茅坤曰:以下撰次如画,沟途可睹。

    〔三〕元和九年十月,以陈州刺史李光颜为忠武节度使,忠武管陈许二州。

    〔四〕元和十年正月,命宣武等十六道进军讨元济。以光颜等分掌行营。二月,命神策军郃阳镇遏将索日进,以泾原兵六百人会李光颜。“郃阳”,左冯翊郃阳县。“郃”,或作“泾”,非是。〔补注〕曾国藩曰:叙诸将皆述皇帝诏言,故文气振拔异常,通首得势在此。

    〔五〕元和九年闰八月,以河阳节度使乌重胤为汝州刺史,充河阳 怀 汝节度使,徙理汝州。〔补注〕沈钦韩曰:元和九年,田弘正以魏博归附。宰相李吉甫以为汝州扞蔽东都,河阳宿兵本以制魏博,今弘正归附,则河阳为内镇,不应屯重兵以示猜阻。

    〔六〕义成管郑、滑二州。“陕”、“益”即剑南东 西川,延属鄜坊 丹延节度使,庆属邠宁节度使。“延庆”,本或作“鄜延宁庆”。〔补注〕沈钦韩曰:“陕”为陕州,自有陕虢观察使,非东川。

    〔七〕元和十年九月,以宣武节度使韩弘为淮西诸军都统,弘请使子公武以兵万三千会蔡下,归财与粮,以济诸军。“属”下,或有“集”字,或在“公武”下,皆非是。

    〔八〕元和十年二月,以左金吾大将军李文通为寿州团练使。〔补注〕沈钦韩曰:册府元龟:元和十一年,诏寿州以兵三千保其境内茶园。通鉴,吴少阳时抄掠寿州茶山,以实其军。

    〔九〕“西”下,或有“徐泗”字;“四”,或作“五”:皆非是。“行”上,或有在字。

    〔一〇〕元和十一年,以黔州观察使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

    〔一一〕元和十一年十二月,以太子詹事李愬为唐 邓随节度使。

    〔一二〕谓度为御史中丞,故云“长”。元和十年五月,上遣度诣行营宣慰,察用兵形势。

    〔一三〕“汝”下,一有“与”字。

    〔一四〕元和十年六月,以度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

    〔一五〕“节”下,或有“度”字。“诸”,方作“讨”。今按:前辈有引左传“讨其事实”为“讨军”之证者,恐未必然;若必作“讨”,则秦芝罘刻石自有“遂发讨师”之语,而晋官有“都督征讨诸军事”,皆足为证,不必引左传却不相似也。但公所作韩弘碑但云:“都统诸军”,则作“讨”者为误矣,不可以偶有旁证,而强引以从之也。

    〔一六〕元和十一年十一月,上命知枢密梁守谦宣慰,因留监其军。“汝惟”,或作“惟汝”。

    〔一七〕或无“服饮”字;或无“服”字,有“饮”字;或无“衣服”字。“寒”下,或无“无”字。

    〔一八〕元和十二年八月,度赴淮西,诏以神策军三百人卫从,赐以犀带。

    〔一九〕元和十二年七月,度以宰相出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度奏刑部侍郎马总为副使,右庶子韩愈为行军司马。

    〔二〇〕度行,上御通化门送之。〔补注〕沈钦韩曰:长安志:京城东面三门,北曰通化。

    〔二一〕或无“其”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命将伐蔡。

    颜 胤 武合攻其北,大战十六,得栅城县二十三,降人卒四万〔一〕。道古攻其东南,八战,降万三千〔二〕,再入申,破其外城〔三〕。文通战其东,十余遇,降万二千,愬入其西,得贼将,辄释不杀〔四〕,用其策,战比有功〔五〕。十二年八月,丞相度至师〔六〕,都统弘责战益急,颜 胤 武合战益用命,元济尽并其众洄曲以备〔七〕。十月壬申,愬用所得贼将,自文城因天大雪疾驰百二十里,用夜半到蔡,破其门〔八〕,取元济以献,尽得其属人卒。辛巳,丞相度入蔡〔九〕,以皇帝命赦其人。淮西平,大飨赉功;师还之日,因以其食赐蔡人。凡蔡卒三万五千,其不乐为兵愿归为农者十九〔一〇〕,悉纵之。斩元济京师〔一一〕。

    〔一〕或无“人”字,此谓降其民与卒也,故下语皆不再出“人卒”字。今按:庄子云“人卒虽众”,公语亦有自也。

    〔二〕“降”下,或有“卒”字。

    〔三〕元和十二年,道古攻申州,克其外郭。〔补注〕沈钦韩曰:申州,今信阳州,属汝宁府。

    〔四〕元和十二年五月,淮西骑将李祐率士卒刈麦于张柴村。李愬令厢虞候史用诚生擒以归,待以客礼。〔补注〕沈钦韩曰:十二年,愬遣十将马少良巡逻,遇吴元济捉生虞候丁士良,擒之。士良骁将,常为东边患,众请刳其心,愬许之。既而诘之,士良无惧色,愬曰:“真丈夫也。”释其缚,署为“捉生将”。

    〔五〕“比”,或作“皆”。

    〔六〕“师”,或作“帅”,非是。

    〔七〕四月,蔡人董昌龄以郾城降,李光颜引兵入据之。元济甚惧,时董重质将骡军守洄曲,元齐悉发亲近及守城卒诣重质以拒之。“洄”,或作“回”。今按“洄”与史合。〔补注〕沈钦韩曰:乾隆志:洄曲河,在许州 郾城县东南三十里。

    〔八〕〔补注〕沈钦韩曰:明史志:汝宁府 遂平县西有故文成栅,一名铁城。一统志:“悬瓠池,在府城北门外,李愬夜击鹅鸭,以乱军声,即此。”

    〔九〕度建彰义军节,将降卒万余人入城。

    〔一〇〕或无“归”字。

    〔一一〕“济”下,或有“于”字。十一月丙戌朔,御兴安门,受淮西之俘,以元济徇两市,斩于独柳树。〔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蔡战功。

    册功:弘加侍中;愬为左仆射,帅山南东道〔一〕;颜 胤皆加司空〔二〕;公武以散骑常侍帅鄜 坊 丹 延〔三〕;道古进大夫;文通加散骑常侍〔四〕。丞相度朝京师,道封晋国公〔五〕,进阶金紫光禄大夫,以旧官相〔六〕,而以其副总为工部尚书,领蔡任〔七〕。既还奏,群臣请纪圣功,被之金石,皇帝以命臣愈〔八〕。臣愈再拜稽首而献文曰:

    〔一〕制加愬检校尚书左仆射,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襄、邓、隋、唐、复、郢、均、房观察使,凉国公。

    〔二〕李光颜、乌重胤并检校司空;光颜封武威郡公,重裔 邠国公。

    〔三〕以宣武军都虞候韩公武为检校左散骑常侍,鄜州刺史,鄜、坊、丹、延节度使。

    〔四〕考之史及段文昌碑皆合。一本无“大夫文通加”五字,非是。道古时已为中丞,故不复言御史也。今按:道古墓志亦可考。

    〔五〕或无“道”字,或作“进”,或无“国”字。

    〔六〕度归京师,十二月,制加彰义军节度,申、光、蔡、溵观察使,充淮西宣慰处置等使,朝议大夫,门下侍郎平章事兼蔡州刺史;飞骑尉裴度金紫光禄大夫,依前门下侍郎,弘文馆大学士,仍赐上柱国,封晋国公,食邑三千户。

    〔七〕以蔡州留后马总检校工部尚书,为蔡州刺史,彰义节度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册功。

    〔八〕或无“以”字。

    唐承天命,遂臣万邦〔一〕;孰居近土,袭盗以狂。往在玄宗〔二〕,崇极而圮,河北悍骄〔三〕,河南附起〔四〕。四圣不宥〔五〕,屡兴师征;有不能克,益戍以兵。夫耕不食,妇织不裳;输之以车,为卒赐粮。外多失朝,旷不岳狩;百隶怠官,事亡其旧〔六〕。

    〔一〕“邦”,或作“方”。

    〔二〕“在”,方作“居”,云:“唐人多以‘在’为‘居’,公本政亦曰‘居我其周从是也’。”今按:以“在”为“居”,亦草书之误,本政“居”字已论于本篇,方说非是。

    〔三〕安、史既平,燕、赵、魏相继而起。

    〔四〕谓郓、蔡之属居河南者。

    〔五〕肃、代、德、顺。

    〔六〕“百隶怠官”,或作“百司隶官”。“亡”,或作“忘”。〔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唐中兴后,藩镇多叛。

    帝时继位〔一〕,顾瞻咨嗟;惟汝文武,孰恤予家。既斩吴 蜀,旋取山东〔二〕;魏将首义,六州降从。淮 蔡不顺,自以为强;提兵叫欢,欲事故常。始命讨之,遂连奸邻;阴遣刺客,来贼相臣〔三〕。方战未利,内惊京师;群公上言〔四〕,莫若惠来。帝为不闻,与神为谋;乃相同德〔五〕,以讫天诛〔六〕。

    〔一〕宪宗。

    〔二〕“吴蜀”,或作“蜀吴”。“取”,或作“出”。

    〔三〕元和十年六月,宰相武元衡入朝,东平 李师道遣刺客暗中突出射之。

    〔四〕“公”,或作“臣”。

    〔五〕“乃”,或作“及”,非是。

    〔六〕〔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宪宗与裴相同谋。

    乃敕颜 胤,愬 武 古 通;咸统于弘〔一〕,各奏汝功〔二〕。三方分攻〔三〕,五万其师;大军北乘,厥数倍之〔四〕。常兵时曲〔五〕,军士蠢蠢;既剪陵云〔六〕,蔡卒大窘。胜之邵陵〔七〕,郾 城来降〔八〕;自夏入秋,復屯相望〔九〕。兵顿不励,告功不时〔一〇〕;帝哀征夫,命相往厘。士饱而歌,马腾于槽〔一一〕;试之新城〔一二〕,贼遇败逃〔一三〕。尽抽其有,聚以防我;西师跃入,道无留者〔一四〕。

    〔一〕谓以韩弘为都统。

    〔二〕“奏”,或作“走”,非是。

    〔三〕“三方”,即上所言颜、胤、武攻其北,道古攻其东南,文通战其东也。

    〔四〕〔补注〕陈景云曰:此合攻其北也。

    〔五〕元和十年五月,光颜大破贼党于时曲。〔补注〕沈钦韩曰:明史志:陈州 商水县西北有故凌云栅,又有时曲。十年八月,光颜兵败于时曲。

    〔六〕元和十一年九月,光颜奏拔陵云栅。

    〔七〕“胜”,或作“遂”,又作“剪”。〔补注〕沈钦韩曰:乾隆志:召陵故城在郾城县东卅五里。

    〔八〕〔补注〕沈钦韩曰:十二年三月,光颜败淮西三万于郾城,走其将张伯良。郾城令董昌龄、守将郑怀英举城降。陈景云曰:以上挈前文大战十六,得栅城县廿三之要而言之。

    〔九〕“入”,或作“及”。“復”,或作“複”。

    〔一〇〕〔补注〕沈钦韩曰:十一年六月,唐、邓、随节度高霞?败于铁城;十二年八月,光颜 重胤败于贾店;九月,淮西兵寇溵水镇,杀三将。

    〔一一〕〔补注〕沈钦韩曰:裴度以郾城为治所,帅僚佐观筑城于沱口。董重质出五沟邀之,李光颜、田布力战,度仅得入城。布扼其沟中归路,贼死者千余人。

    〔一二〕〔补注〕沈钦韩曰:金史志:郾城有新寨镇。

    〔一三〕〔补注〕陈景云曰:颜、胤、武合战益用命也。

    〔一四〕〔补注〕陈景云曰:贼专备北境,故西师捣虚而入。曾国藩曰:以上破蔡。

    頟頟蔡城〔一〕,其壃千里〔二〕;既入而有,莫不顺俟。帝有恩言,相度来宣:“诛止其魁,释其下人。”〔三〕蔡之卒夫,投甲呼舞;蔡之妇女,迎门笑语。蔡人告饥,船粟往哺;蔡人告寒,赐以缯布〔四〕。始时蔡人,禁不往来;今相从戏,里门夜开。始时蔡人,进战退戮;今旰而起,左飧右粥〔五〕。为之择人,以收余惫〔六〕;选吏赐牛,教而不税〔七〕。

    〔一〕“頟”,与“额”同。〔补注〕姚范曰:仪礼贾疏郑注“三年练冠”,引大戴礼“小功以下頟頟”云:“吊宾以下,望之頟頟然。”又刘熙释名:“额,鄂也。有垠鄂也。”据此:“頟”亦读“鄂”。

    〔二〕“壃”,或作“疆”。

    〔三〕“释其”,或作“释于”。

    〔四〕“赐以”,或作“诏赐”,非是。

    〔五〕“旰”,或作“眠”。“飧”,或作“餐”,旧本皆作“飧”。今按:“还予授子之粲兮”,传云:“粲,餐也。”史记:“餐未及下咽,酒未及濡唇。”汉书:“令其裨将传餐。”则“餐”字亦有义。公祭郑夫人文“念寒而衣,念饥而餐”,同以“衣”对“餐”也,或当作“餐”。

    〔六〕“收”,或作“牧”。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裴公惠政。

    蔡人有言,始迷不知;今乃大觉,羞前之为。蔡人有言,天子明圣;不顺族诛,顺保性命。汝不吾信,视此蔡方;孰为不顺,往斧其吭〔一〕。凡叛有数,声势相倚;吾强不支,汝弱奚恃。其告而长,而父而兄〔二〕;奔走偕来〔三〕,同我太平。淮 蔡为乱,天子伐之;既伐而饥,天子活之〔四〕。

    〔一〕“吭”,古郎切。

    〔二〕或作“及汝父兄”。

    〔三〕或作“来偕”。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蔡人知感。

    始议伐蔡,卿士莫随;既伐四年,小大并疑。不赦不疑,由天子明;凡此蔡功,惟断乃成。既定淮、蔡〔一〕,四夷毕来〔二〕;遂开明堂,坐以治之。

    〔一〕或作“淮、蔡既定”。

    〔二〕“来”,力知切,至也,还也。左氏:“于思于思,弃甲复来。”

    南海神庙碑

    此碑石刻其首云:“使持节袁州诸军事、守袁州刺史韩愈撰,使持节循州诸军事、守循州刺史陈谏书并篆额。”其后云:“元和十五年十月一日建。”欧阳公云:“昌黎集类多讹舛,惟南海碑不舛者,以石刻人家多有故也。”石刻与刊本异者,今注于下。苏内翰尝移书杨康公,使迁庙文登,因古庙而新之。杨不从,故苏诗云:“退之仙人也,游戏于斯文。笑谈出奇伟,鼓舞南海神。”“神”,或作“东”。〔补注〕刘大櫆曰:退之文集大成,此以所得于相如、子云者为之,故叙祠祀而上林、甘泉之体奔赴腕下,富丽雄奇。曾国藩曰:四字句凡百廿句,汉赋之气体也,笔力足以追相如作赋之才,而铺叙少伤平直:故王氏谓骨力差减也。然古来文士,并以赋物为难,盖藻绘三才,刻画万态,而不可剽袭一字,故其难也。后人杂缀前人字句为文,又不究事物之情状,浅矣。

    海于天地间为物最钜。自三代圣王莫不祀事,考于传记,而南海神次最贵,在北东西三神、河伯之上,号为祝融〔一〕。天宝中,天子以为古爵莫贵于公侯,故海岳之祝〔二〕,牺币之数,放而依之;所以致崇极于大神。今王亦爵也,而礼海岳尚循公侯之事,虚王仪而不用,非致崇极之意也。由是册尊南海神为广利王〔三〕。祝号祭式,与次俱昇〔四〕;因其故庙,易而新之,在今广州治之东南海道八十里,扶胥之口,黄木之湾。常以立夏气至,命广州刺史行事祠下,事讫驿闻〔五〕。

    〔一〕太公金匮云:“南海之神曰祝融,东海之神曰勾芒,北海之神曰颛顼,西海之神曰蓐收。”今按:东海神名阿明,南海 祝融,西海 巨乘,北海 禺强。亦见养生杂书。然公言“南海神次最贵”,则是据太公书矣。

    〔二〕“祝”,或作“祀”。

    〔三〕天宝十载正月,封东海 广德王,南海 广利王,西海 广润王,北海 广泽王。“册”,诏也。

    〔四〕或作“升”。武德 贞观之制:四海年别一祭,各以五郊迎气日祭之,祀官以当界都督刺史充。至是封王,分命卿监十三人取三月十七日一时备礼兼册制祭,其祭仪具开元礼。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言南海神之尊,祀事之严。

    而刺史常节度五岭诸军,仍观察其郡邑〔一〕,于南方事无所不统,地大以远,故常选用重人。既贵而富,且不习海事,又当祀时海常多大风,将往皆忧戚;既进,观顾怖悸:故常以疾为解〔二〕,而委事于其副,其来已久。故明宫斋庐上雨旁风,无所盖障;牲酒瘠酸,取具临时;水陆之品,狼藉笾豆;荐祼兴俯,不中仪式;吏滋不供〔三〕,神不顾享;盲风怪雨〔四〕,发作无节,人蒙其害〔五〕。

    〔一〕唐制:岭南为五府,而岭南节度使观察四府事。

    〔二〕“解”,或作“辞”。

    〔三〕“滋”,或作“兹”。“供”,从石本作“恭”,误。

    〔四〕或谓秘阁本“盲”作“蝱”,字见吕氏春秋。考石本只作“盲”。月令“盲食至”,注“疾风也”;山海经“符阳之山多怪雨,风云之所出也”。

    〔五〕〔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前刺史不躬亲其事。

    元和十二年始诏用前尚书右丞国子祭酒鲁国 孔公为广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以殿南服〔一〕。公正直方严,中心乐易,秪慎所职;治人以明,事神以诚〔二〕;内外单尽,不为表襮。至州之明年,将夏,祝册自京师至,吏以时告,公乃斋袚视册,誓群有司曰:“册有皇帝名,乃上所自署,其文曰:‘嗣天子某,谨遣官某敬祭。’〔三〕其恭且严如是,敢有不承!明日,吾将宿庙下,以供晨事。”明日,吏以风雨白,不听。于是州府文武吏士凡百数,交谒更谏,皆揖而退〔四〕。

    〔一〕天宝十二载七月,以孔戣为岭南节度使。“殿”,定也,诗:“殿天子之邦。”按戣传:“先是,准诏祷南海神,多令从事代祠;戣每受诏,自犯风波而往。韩愈在潮州作诗以美之。”传所谓“诗”,岂公此作耶。“殿”,丁练切。〔补注〕“右”下,原本无“丞”字,据别本校补。

    〔二〕〔补注〕方苞曰:神依人而行,故先言治人。

    〔三〕唐制:岳渎以上祝版御署,附中使送往。“其”上,或有“具”字,或作“且”字。“官”上,或有“某”字。今按:“其”上宜有“且”字,然石本无之,不欲增也。“官”上某字,石本无之,或以为用左传“其官臣偃”之语。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孔公亲往将事。

    公遂升舟,风雨少弛,櫂夫奏功,云阴解驳,日光穿漏,波伏不兴。省牲之夕,载旸载阴;将事之夜,天地开除,月星明穊〔一〕。五鼓既作,牵牛正中〔二〕,公乃盛服执笏以入即事。文武宾属,俯首听位,各执其职。牲肥酒香,罇爵静洁,降登有数,神具醉饱〔三〕。海之百灵秘怪,慌惚毕出,蜿蜿虵虵,来享饮食〔四〕。阖庙旋舻〔五〕,祥飙送〔六〕,旗纛旄麾,飞扬晻蔼,铙鼓嘲轰,高管噭噪〔七〕,武夫奋櫂,工师唱和,穹龟长鱼,踊跃后先,乾端坤倪,轩豁呈露。祀之之岁〔八〕,风灾熄灭,人厌鱼蟹,五谷胥熟。明年祀归〔九〕,又广庙宫而大之:治其庭坛,改作东西两序、斋庖之房,百用具修。明年其时,公又固往,不懈益虔,岁仍大和,耋艾歌咏〔一〇〕。

    〔一〕“穊”,几利切,说文“稠也”。选何晏景福殿赋“穊若幽星之连”,李善注“音古爱切”。蜀本作“概”,非是。〔补注〕蜀本作“概”,姚范曰:“概”与“溉”同,“概”,拭也,言月星之明拭。

    〔二〕月令:“季春之月旦,牵牛中。”上文言立夏行事,正此时也。

    〔三〕“具”,或作“其”。

    〔四〕“慌”,或作“恍”。“虵虵”,或作“蜒蜒”。“享”,或作“慕”。“蜿”,音鸳。“蜒”,音延。

    〔五〕“舻”,音“卢”。

    〔六〕“”,与帆同。

    〔七〕“噪”,音叫。

    〔八〕“祀之”,石本作“祝”。今按:“祝”,当作“祀”,其理甚明,或疑误刻,今改从诸本。

    〔九〕“祀”,诸本石本皆同,方作“祝”,误。

    〔一〇〕〔补注〕方苞曰:以上事神,以下治人。曾国藩曰:以上事神获福。

    始公之至,尽除他名之税,罢衣食于官之可去者;四方之使,不以资交;以身为帅,燕享有时,赏与以节;公藏私畜,上下与足。于是免属州负逋之缗钱廿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一〕。赋金之州,耗金一岁八百,困不能偿,皆以丐之〔二〕。加西南守长之俸〔三〕,诛其尤无良不听令者,由是皆自重慎法。人士之落南不能归者与流徙之胄百廿八族〔四〕,用其才良,而廪其无告者。其女子可嫁,与之钱财,令无失时〔五〕。刑德并流,方地数千里不识盗贼;山行海宿,不择处所;事神治人,其可谓备至耳矣〔六〕。咸愿刻庙石以著厥美,而系以诗〔七〕,乃作诗曰:

    〔一〕“廿有四万”,或作“十有八万”。“廿”,方误作“二十”。“三”,或作“八”。

    〔二〕“丐”,一作“正”。

    〔三〕“西南”,或作“四面”。

    〔四〕〔补注〕沈钦韩曰:柳芳姓系论: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生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卅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 洛阳人”。“百廿八族”,盖当时谱局中语;“卅六”、“九十二”,合之为语。

    〔五〕“嫁”下,方有“者”字,石本无,方误也。“时”,或作“所”。

    〔六〕或无“其”字;或无“耳”字。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附叙孔公诸善政。

    南海阴墟〔一〕,祝融之宅;即祀于旁,帝命南伯〔二〕。吏惰不躬,正自今公;明用享锡,右我家邦〔三〕。惟明天子,惟慎厥使;我公在官,神人致喜。海岭之陬,既足既濡;胡不均弘,俾执事枢。公行勿迟,公无遽归;匪我私公,神人具依〔四〕。

    〔一〕“阴”,或作“之”。

    〔二〕〔补注〕方苞曰:略举事端,因别出义意。

    〔三〕“右”,或作“祐”。

    〔四〕今按:此文石本今最易得,而方本失考者凡五条;然则它云石本者,恐亦不能无谬也。

    处州孔子庙碑

    此篇方从石本。碑记不载年月日,第云“朝散大夫国子祭酒赐紫金鱼袋韩愈撰”。公为祭酒在元和十五年。〔补注〕何焯曰:韩公之文,无不根据经籍,而议论仍未尝袭前人陈言,故下笔如鱼龙百变。又曰:与偃王碑皆以宾形主,其轻重不失铢黍。曾国藩曰:切定祀事,不泛作孔子颂,是文家定法。

    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遍天下者,唯社稷与孔子为然。而社祭土,稷祭谷〔一〕,句龙与弃乃其佐享,非其专主,又其位所不屋而坛;岂如孔子用王者事,巍然当座,以门人为配〔二〕,自天子而下,北面跪祭〔三〕,进退诚敬,礼如亲弟子者?句龙 弃以功,孔子以德:固自有次第哉!自古多有以功德得其位者,不得常祀〔四〕;句龙 弃孔子皆不得位而得常祀;然其祀事皆不如孔子之盛〔五〕:所谓生人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六〕,其贤过于尧 舜远者,此其效欤〔七〕?

    〔一〕“为”,或作“焉”,“然”字属下句。“而社”,方无“而”字。“句”上,方有“而”字。皆非是。

    〔二〕杜牧云:“称夫子之尊,莫如韩吏部。”盖公作此碑云“社稷不屋而坛,孔子用王者事,巍然当坐,以门人为配”也。张文潜曰:庙貌之设,起于后世,如祭天地,亦不屋而坛耳。开元二十七年八月,追谥孔子 文宣王,南面而坐,以颜子配享。〔补注〕何焯曰:句龙与弃,不得专立庙,附祭于坛;非谓庙屋尊于坛也。

    〔三〕“跪祭”,或作“拜跪荐祭”。

    〔四〕〔补注〕何焯曰:又转此层,波澜始富,笔力始高。

    〔五〕“不如”,或作“无如”。

    〔六〕“人”,或作“民”。“以”,或作“已”。“孔”或作“夫”。

    〔七〕邵太史曰:欧阳公平生尊用韩退之,于其学无少异。然退之处州孔子庙碑云云,永叔作谷城县夫子庙记乃云:“后之人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夫子之尊,由此为盛。甚者乃谓生虽不得位,而殁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尧、舜莫若。何其谬论者欤?”是欧阳以退之为谬矣。虽然,韩与欧,其尊夫子之心则一也。杜牧之云:“自古称夫子者多矣,称夫子之德莫如孟子,称夫子之尊莫如韩吏部。”

    郡邑皆有孔子庙,或不能修事;虽设博士弟子,或役于有司,名存实亡,失其所业。独处州刺史邺侯 李繁至官〔一〕,能以为先。既新作孔子庙,又令工改为颜子至子夏十人像〔二〕,其余六十子〔三〕,及后大儒公羊高、左丘明、孟轲、荀况、伏生、毛公、韩生、董生、高堂生、扬雄、郑玄等数十人〔四〕,皆图之壁。选博士弟子必皆其人。又为置讲堂〔五〕,教之行礼,肄习其中。置本钱廪米,令可继处以守。庙成,躬率吏及博士弟子入学行释菜礼〔六〕耆老叹嗟,其子弟皆兴于学。邺侯尚文,其于古记无不贯达,故其为政知所先后,可歌也已!乃作诗曰:

    〔一〕繁,邺侯 泌之子。

    〔二〕“令”,或作“命”。“颜子”,或作“颜回”。

    〔三〕“子”上,或有“二”字。

    〔四〕贞观二十一年,诏左丘明、公羊高、毛苌、郑玄、伏胜、高堂生等二十二人,春秋行释奠之礼,而无孟轲、荀况、韩生、董生、扬雄等。伏生即伏胜,毛公即毛苌,韩生名婴,董生名仲舒,高堂生能言礼,见汉书 儒林传。

    〔五〕“又为”字,或在“其中”字下。“置”,或作“设”。

    〔六〕“菜”,或作“奠”。欧阳曰:“释奠”,菜祭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入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菜。“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则又其略也。

    惟此庙学,邺侯所作。厥初庳下〔一〕,神不以宇;生师所处〔二〕,亦窘寒暑。乃新斯宫,神降其献;讲读有常,不诫用劝。揭揭元哲〔三〕,有师之尊;群圣严严,大法以存。像图孔肖,咸在斯堂;以瞻以仪,俾不惑忘〔四〕。后之君子,无废成美;琢词碑石,以赞攸始。

    〔一〕“庳”,音卑,又音婢。

    〔二〕“生”,或作“先”。

    〔三〕“揭”,居谒切,又音桀,又音羯。

    〔四〕“惑”,或作“或”。〔补注〕方苞曰:“厥初”四语,补记所不及;“揭揭”八语,原图象之意,故不嫌复。

    柳州罗池庙碑

    此篇方从石本。罗池神,子厚也。其碑石本首云:“尚书吏部侍郎赐紫金鱼袋韩愈撰,中书舍人史馆修撰赐紫金鱼袋沈传师书。”其后云:“朝议郎桂管观察使试太常寺协律郎上柱国陈曾篆额;长庆元年正月十一日,桂管都防御先锋兵马使朝散大夫试左卫长史孙季雄建立。”欧阳集古录:“罗池碑后题云:‘长庆元年正月建。’按穆宗实录,长庆二年二月,传师为中书舍人、史馆修撰;九月,愈迁吏部。时愈未为吏部,沈亦未为舍人。当是长庆二年,则二君官正与此碑同。其书‘元年正月’,盖传模者误。”按旧史公传云:“南人妄以柳宗元为罗池神,而愈撰碑以实之。”盖以是罪公。而新史书其事于子厚传,无所褒贬。元祐七年六月,诏赐唐 柳州刺史罗池神庙为“灵文之庙”,以郡人言其雨旸应祈故也。田表圣书其碑阴云:“子厚终于柳州,以精多魄强为罗池之神。昌黎叙其事而铭之,大意谓子厚宏深之量,昭明之识,当为星辰、为岳渎,胡为在柳州之陋为神?其所以推尊甚大。石敏若此,世以公此文为语怪,非也。士有抱负不克施,遭流落以死,为明神烈鬼,巍峨庙食,理也。李卫公窜海上,死矣,其精魄凛然,尚能使犬鼠余党破胆于梦中;不然,退之岂矫诬柳州以求异乎?”晁氏曰:“此亦铭罗池神之文,吊宗元之文也。”〔补注〕曾国藩曰:此文情韵不匮,声调锵铿,乃文章第一妙境。情以生文,文亦足以生情;文以引声,声亦足以引文:循环互发,油然不能自已,庶可渐入佳境。

    罗池庙者,故刺史柳侯庙也。柳侯为州〔一〕,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法;三年,民各自矜奋〔二〕:“兹土虽远京师,吾等亦天氓,今天幸惠仁侯,若不化服,我则非人。”于是老少相教语,莫违侯令。凡有所为于其乡闾及于其家,皆曰:“吾侯闻之,得无不可于意否?”莫不忖度而后从事。凡令之期,民劝趋之,无有后先,必以其时。于是民业有经,公无负租,流逋四归,乐生兴事;宅有新屋,步有新船〔三〕,池园洁修,猪牛鸭鸡,肥大蕃息;子严父诏,妇顺夫指,嫁娶葬送,各有条法,出相弟长,入相慈孝。先时,民贫以男女相质,久不得赎,尽没为隶;我侯之至,按国之故,以佣除本,悉夺归之。大修孔子庙,城郭巷道,皆治使端正〔四〕,树以名木。柳民既皆悦喜〔五〕。

    〔一〕元和十年三月,以永州司马柳宗元为柳州刺史。

    〔二〕“奋”下,或有“曰”字。今按:宜有“曰”字,然石本无之,不欲补也。

    〔三〕“步”,或作“涉”。柳子厚铁炉步志曰:“江之浒,凡舟可縻而上下曰‘步’。”今按:孔戣志亦有“泊步”字。〔补注〕沈钦韩曰:述异记:“吴 楚间谓‘浦’为‘步’。”通雅:“后人遂作‘埠’,北方曰‘务’。”

    〔四〕“巷道”,或作“道巷”。

    〔五〕〔补注〕方苞曰:以上“生能泽其民”,以下“死能惊动祸福之”。

    尝与其部将魏忠 谢宁 欧阳翼饮酒驿亭〔一〕,谓曰:“吾弃于时,而寄于此,与若等好也。明年吾将死,死而为神,后三年为庙祀我。”及期而死〔二〕。三年孟秋辛卯〔三〕,侯降于州之后堂,欧阳翼等见而拜之。其夕,梦翼而告曰:“馆我于罗池。”〔四〕其月景辰,庙成大祭,过客李仪醉酒慢侮堂上,得疾,扶出庙门即死。明年春,魏忠 欧阳翼使谢宁来京师,请书其事于石。

    〔一〕“尝”,或作“常”。

    〔二〕元和十四年十月,宗元卒。〔补注〕吴汝纶曰:此因柳人神之,遂著其死后精魄懔懔,以见生时之屈抑。所谓深痛惜之意恉,最为沈郁。史官乃妄议之,不知此乃左氏之神境也。

    〔三〕长庆三年也。

    〔四〕〔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罗池在柳州府城东,水可溉。”

    余谓柳侯生能泽其民,死能惊动福祸之以食其土〔一〕,可谓灵也已。作迎享送神诗遗柳民,俾歌以祀焉,而并刻之。柳侯,河东人,讳宗元,字子厚,贤而有文章,尝位于朝光显矣;已而摈不用〔二〕。其辞曰:

    〔一〕“福祸”,或作“祸福”。

    〔二〕〔补注〕曾国藩曰:不叙一事,文各有裁。

    荔子丹兮蕉黄〔一〕,杂肴蔬兮进侯堂。侯之船兮两旗,度中流兮风泊之,待侯不来兮不知我悲。侯乘驹兮入庙〔二〕,慰我民兮不以笑。鹅之山兮柳之水,桂树团团兮白石齿齿。侯朝出游兮暮来归,春与猨吟兮秋鹤与飞〔三〕。北方之人兮为侯是非〔四〕,千秋万岁兮侯无我违。福我兮寿我,驱厉鬼兮山之左。下无苦湿兮高无乾,秔稌充羡兮〔五〕蛇蛟结蟠。我民报事兮无怠其始,自今兮钦于世世〔六〕。

    〔一〕“蕉”下,或有“叶”字,或有“予”字。

    〔二〕〔补注〕陈景云曰:舟中树两旗,设寓焉以迎神:此岭外祀神旧俗,见南宋临邛 韩本注。盖“船”、“驹”诸句,皆纪实也。

    〔三〕或作“秋与鹤飞”。今按:欧公以此句为石本之误。沈存中云:非也,倒用“鹤”“与”两字则语势愈健。如楚辞云:“吉日辰良”也。但此石本“团团”字,初误刻作“团圆”,后镌改之,今尚可见,则亦石本不能无误之一证也。

    〔四〕〔补注〕陈景云曰:此言中原士大夫方多腾口吹毛者也。史言子厚从永州召还,复有岭外之行,盖深为言路所排。

    〔五〕“秔”,音庚。“稌”,徒古切,又音土。

    〔六〕〔补注〕陈景云曰:元祐五年,赐额曰“文灵庙”;崇宁三年,赐爵“文惠侯”;绍兴末,加封“文惠昭灵侯”;致和元年,又进封“文惠昭灵公”。见重修庙记及元史。所谓“钦于世世”者,信矣!曾国藩曰:铭词嗣响九歌。

    黄陵庙碑

    此篇方从石本。曾子开曰:“湘水出全,潇水出道:二水至永合而为一,以入洞庭。黄陵庙在潇湘之尾,洞庭之口。孙氏曰:‘庙在潭州之湘阴县北八十里。’或云在岳州。”首题云:“通议大夫守尚书兵部侍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韩愈撰、正议大夫守潭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湖南都团练观察安抚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沈传师书。”今本多误。据欧阳公集古录云,当以碑为正。〔补注〕沈钦韩曰:碑文云“抵岳州新庙”,则此庙在岳州,非湘阴也。方苞曰:体近训诂,而不类汉 唐人之滞晦,宋以后之冗弱。曾国藩曰:此等题以高简为要,百数十言足矣。

    湘旁有庙曰黄陵〔一〕,自前古以祠尧之二女————舜二妃者。庭有石碑〔二〕,断裂分散在地,其文剥缺,考图记,言“汉荆州牧刘表 景升之立”〔三〕,题曰“湘夫人碑”。今验其文,乃晋 太康九年;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非景升立者。

    〔一〕笔墨闲录云:黄陵庙碑首言“湘旁”,即龟策传言“江旁老人”也。

    〔二〕“石”,或作“古”,或无此字。

    〔三〕表字景升,东汉末,为荆州刺史。

    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一〕刘向郑玄亦皆以二妃为湘君,而离骚 九歌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之解,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谓湘夫人乃二妃也,从舜南征三苗不及〔二〕,道死沅 湘之间。山海经曰:“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帝舜之后〔三〕,不当降小水为其夫人〔四〕,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以余考之,璞与王逸俱失也。尧之长女娥皇为舜正妃,故曰“君”;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辞谓娥皇为“君”,谓女英“帝子”〔五〕,各以其盛者推言之也。礼有“小君君母”,明其正自得称君也〔六〕。书曰“舜陟方乃死”,传谓“舜昇道南方以死”〔七〕;或又曰:“舜死葬苍梧,二妃从之不及,溺死沅 湘之间。”余谓竹书纪年〔八〕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谓升天也。书曰“殷礼陟配天”,言以道终,其德协天也。书纪舜之没云“陟”者,与竹书周书同文也。其下言“方乃死”者,所以释“陟”为“死”也。地之势东南下,如言舜南巡而死,宜言“下方”,不得言“陟方”也。以此谓舜死葬苍梧,于时二妃从之不及而溺者,皆不可信〔九〕。

    〔一〕事见史记 秦始皇廿七年。

    〔二〕或作“返”,据下文当作“及”。

    〔三〕石本书“璞”作“朴”,唐人多然。下文“揭阳”亦作“楬阳”。

    〔四〕“小水”或作“小君”;考山海经,作“小水”是也。

    〔五〕“帝”上或有“为”字。

    〔六〕或无“君母”二字。

    〔七〕“昇”,或作“升”。

    〔八〕“纪年”,书名。晋 太康元年汲郡人发冢得之,起夏、殷至魏哀王,以竹简写之,故谓之“竹书”。

    〔九〕“溺”下,或有“死”字。

    二妃既曰以谋语舜,脱舜之厄,成舜之圣;尧死而舜有天下为天子,二妃之力。宜常为神,食民之祭。今之渡湖江者,莫敢不进礼庙下〔一〕。

    〔一〕“湖”,或作“潮”,非是。又或作“湘”。

    元和十四年春,余以言事得罪,黜为潮州刺史。其地于汉为南海之揭阳〔一〕,厉毒所聚,惧不得脱死,过庙而祷之。其冬,移袁州刺史。明年九月,拜国子祭酒〔二〕。使以私钱十万抵岳州,愿易庙之圮桷腐瓦于刺史王堪〔三〕。长庆元年,刺史张愉自京师往,与愉故善〔四〕,谓曰:“丐我一碑石,载二妃庙事,且令后世知有子名。”愉曰:“诺。”既至州,报曰:“碑谨具。”遂篆其事俾刻之。

    〔一〕汉书 地理志有南海郡。唐为潮州 揭阳县。石本“揭”作“楬”,音竭。〔补注〕“汉”下,原本无“为”字,据别本校补。

    〔二〕元和十四年十月,以赦令量移袁州;明年九月,自袁州召为国子祭酒。

    〔三〕“刺史王堪”上,或有“州”字。

    〔四〕“与”上或有“余”字。今按:此合有“余”字,然石本无之,不欲补也。

    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神道碑铭

    王仲舒为连州司户,公令连之阳山;仲舒观察江西,公为袁州刺史。公既为作燕喜亭记、修滕王阁记;今志其墓,又书神道碑。新史并取公碑志作传。〔补注〕归有光曰:约束明法,叙致详雅。方苞曰:退之于钜人碑志,多直叙;其词之繁简,一视功绩大小。不立间架,而首尾神气自相贯输,不可增损。北宋诸公,不能与于斯矣。姚范曰:当与墓志参看。

    王氏皆王者之后,在太原为姬姓〔一〕。春秋时,王子成父败狄有功〔二〕,因赐氏,厥后世居太原。至东汉隐士烈〔三〕,博士征不就,居祁县〔四〕,因号所居乡为“君子”〔五〕,公其君子乡人也。魏 晋涉隋,世有名人。国朝大王父玄暕〔六〕,历御史属三院,止尚书郎〔七〕;生景肃,守三郡,终傅凉王;生政,襄 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吏部尚书。

    〔一〕或无“之”字。周灵王太子晋以直谏废为庶人,时人号曰“王家”,因以为氏。

    〔二〕左氏文十一年:鄋瞒侵齐,王子成父获其弟曰荣如。

    〔三〕烈字彦芳,后汉书有传。

    〔四〕后汉征君霸始居太原,霸子殷,别居祁县。

    〔五〕“子”下,或有“乡”字。

    〔六〕“暕”,古限切。

    〔七〕“三院”,谓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玄暕终比部员外郎。

    公尚书之弟某子,公讳仲舒,字弘中〔一〕。少孤,奉母夫人家江南。读书著文,其誉蔼郁,当时名公,皆折官位辈行〔二〕愿为交。贞元初,射策拜左拾遗〔三〕,与阳城合遏裴延龄不得为相。德宗初怏怏无奈,久而嘉之〔四〕。其后入阁,德宗顾列谓宰相曰:“第几人必王某也。”果然。月余,特改右补阙〔五〕,迁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在礼部奏议详雅,省中伏其能〔六〕;在考功吏部提约明故,吏无以欺。同列有恃恩自得者〔七〕,众皆媚承;公嫉其为人,不直视〔八〕:由此贬连州司户〔九〕。移夔州司马,又移荆南,因佐其节度事〔一〇〕,为参谋〔一一〕,得五品服。放迹在外积四年。

    〔一〕蜀作“讳弘中,字某”,后墓志同。今按:上句已有“公”字,此不当再出,当删。然无别本可据,姑存之。

    〔二〕“行”,下浪切。

    〔三〕贞元十年十二月,仲舒中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起拜拾遗。

    〔四〕或无“而”字。“之”,或作“其”,下又有“直”字。

    〔五〕或无“右”字。

    〔六〕“伏”,或作“服”。

    〔七〕〔补注〕陈景云曰:谓韦执谊也。

    〔八〕或无“人”字。

    〔九〕贞元十九年,弘中自吏部员外郎责连州司户。

    〔一〇〕或无“事”字。

    〔一一〕为荆南节度裴均参谋。

    元和初,收拾俊贤,征拜吏部员外郎;未几,为职方郎中、知制诰。友人得罪斥逐后,其家亲知过门缩颈不敢视;公独省问,为计度论议,直其冤。由是出为峡州刺史〔一〕,转庐州;未至,丁母夫人忧。服除,又为婺州。时疫旱甚,人死亡且尽,公至,多方救活,天遂雨,疫定,比数年里闾完复。制使出巡,人填道迎显公德〔二〕。事具闻,就加金紫。转苏州,变其屋居以绝火延,堤松江路,害绝阻滞〔三〕。秋夏赋调,自为书与人以期,吏无及门而集,政成为天下守之最〔四〕。

    〔一〕“峡”,或作“硖”。“友人”,杨凭也。〔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本传:京兆尹杨凭为御史中丞李夷简所奏,贬临贺尉,仲舒与凭善,宣言于朝,言李掎摭凭罪,坐贬峡州。

    〔二〕“显”,或作颂。

    〔三〕“火”上,或有“其”字。“阻”,或作“沮”。

    〔四〕“政”,或作“化”。

    天子曰:“王某之文可思,最宜为诰,有古风,岂可久以吏事役之?”复拜中书舍人。既至京师,侪流无在者,视同列皆邈然少年,益自悲,而谓人曰:“岂可复治笔砚于其间哉!上若未弃臣,宜用所长。在外久,周知俗之利病〔一〕,俾治之,当不自愧。”宰相以闻,遂得观察江南西道〔二〕。奏罢榷酤钱九千万〔三〕。军息之无已〔四〕,掌吏坏产犹不释,囚之;公至,脱械不问。人遭水旱,赋窘,公曰:“我且减燕乐,绝他用钱,可足乎?”遂以代之〔五〕。罢军之息钱〔六〕,禁浮屠诳诱,坏其舍以葺公宇。三年,法大成,钱余于库,粟余廪〔七〕,人享于田庐,讴谣于道途。天子复思,且征以代,虚吏部左丞位以待之。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薨于洪州,年六十二。上哀恸辍朝,赠左散骑常侍。某日,归葬于某处〔八〕。

    〔一〕或无“利”字,非是。

    〔二〕元和十五年六月,除江西观察使。

    〔三〕“千”,或作“十”。

    〔四〕〔补注〕沈钦韩曰:唐制有“捉钱令史”,自宰相堂厨及府县,皆以公钱付之取息,以为经费。

    〔五〕或无“足”字。“代”下,无“之”字。

    〔六〕“息”上,或有“日”字。〔补注〕方东树曰:按:志文“罢榷酤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又出库钱二千万,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公以志文三事已明,故碑文简括言之,此“罢军之息钱”,即焚簿文书事,足上军息一事,文义弥固。

    〔七〕“廪”上,或有“于”字。

    〔八〕长庆四年二月,葬河南。“葬”下,或无“于”字。

    某既以公之德刻而藏之墓矣,子初又请诗以揭之〔一〕。词曰:

    〔一〕仲舒七子:初、哲、贞、弘、泰、复、洄。“既”上或无“某”字。“某”,或作“愈”。

    生人之治,本乎斯文〔一〕。有事其末,而忘其源;切近昧陋,道由是堙。有志其本,而泥古陈;当用而迂,乖戾不伸:较是二者,其过也均。

    〔一〕〔补注〕方苞曰:发端仍别出义意。

    有美王公,志儒之本,达士之经。秩秩而积,涵涵而停。为华英〔一〕,不矜不盈,孰播其馨,孰发其明。介然而居,士友以倾。

    〔一〕“为”,诸本作“而”;“华英”,作“英华”。

    敷文帝阶,擢列侍从;以忠远名,有直有讽;辨遏坚恳〔一〕,巨邪不用。秀出班行,乃动帝目;帝省竭心,恩顾日渥。翔于郎署,骞于禁密;发帝之令,简古而蔚。

    〔一〕或作“圣邈”。

    不比于权,以直友冤;敲撼挫揠,竟遭斥奔。久淹于外,历守大藩;所至极思,必悉利病。萎枯以膏,燠暍以醒〔一〕;坦之敞之,必绝其径;浚之澄之,使安其泳。

    〔一〕“暍”,或作“旸”。

    帝思其文,复命掌诰;公潜谓人,此职宜少;岂无凋郡,庸以自效。上藉其实〔一〕,俾统于洪;逋滞攸除,奸讹革风;袪蔽于目,释负于躬。方乎所部〔二〕,禁绝浮屠;风雨顺易,秔稻盈畴;人得其所,乃恬乃讴〔三〕。化成有代,思以息劳;虚位而俟,奄忽滔滔〔四〕:维德维绩,志于斯石,日远弥高〔五〕。

    〔一〕“藉”,或作“籍”。

    〔二〕“乎”,或作“平”。

    〔三〕“所”,或作“饶”。“讴”,或作“谣”。

    〔四〕“奄忽”,或作“勿随”。

    〔五〕方云:此铭“有美王公”不用韵。末章三语分两韵,例又异也。今按:铭之卒章,“绩”、“石”二句虽自叶韵,而末句“高”字仍与“劳”、“滔”韵叶,非有异也。

    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

    韩弘新史有传,多取碑词,传间有误处,当以碑为正。盖淮西之役,弘为行营都统,公为行军司马,其知弘非一日也。〔补注〕沈钦韩曰:行军司马,自在裴度行营,韩弘未出其治所一步。方苞曰:首详微时材行知略,著自军中拔起为帅之由也;其代帅不由朝命,故历叙其在镇诸大节,而以朝京师终焉;末乃及其余事,而意亦相承。折蔡、郓之奸谋,所以能成其忠顺也;治法严信,所以吏感民乐而敌不敢犯也;至子弟贵盛,乃弘之由,故并及之,以见其行事甚中正,居位甚安逸也;定汴之略,始于诛锷,因总计在镇及朝京之年,以为前后关键。退之不袭左、史格调,而未尝不师其义法,观此可见。姚范曰:韩弘碑文,严毅威重,与其人相称。姚鼐曰:观弘本传及李光颜传,载弘以女子间挠光颜事,与志正相反;而文则雄伟,首尾无一字懈,精神弈然。郑杲曰:史家是非,往往失实。韩弘自应以吏部文为定论,岂可反录其飞谋钓谤之词!

    韩,姬姓,以国氏〔一〕。其先有自颍川徙阳夏者〔二〕,其地于今为陈之太康〔三〕。太康之韩〔四〕,其称盖久,然自公始大著。公讳弘。公之父曰海,为人魁伟沈塞,以武勇游仕许 汴之间,寡言自可,不与人交,众推以为钜人长者〔五〕,官至游击将军,赠太师。娶乡邑刘氏女,生公,是为齐国 太夫人。

    〔一〕“国”下,或有“为”字。今按“以国氏”,春秋传语。唐韵云:“韩姓出自唐叔虞之后,曲沃 桓叔之子万食邑于韩,因以为氏。”

    〔二〕“夏”,音假。

    〔三〕秦灭韩,以其地为颍川郡。阳夏,隋改为太康。

    〔四〕新 旧史皆言弘 滑州 匡城人。

    〔五〕“交”,或作“校”,以上文“自可”言之,作“不与人交”为是;今以下文“长者”言之,又似作“不与人校”为是:更详之。“钜”上,或无“为”字;或无“以钜人”三字,而为上有“之”字;或并无“以为钜人”四字。

    夫人之兄曰司徒玄佐〔一〕,有功建中 贞元之间〔二〕,为宣武军帅,有汴、宋、亳、颍四州之地,兵士十万人。公少依舅氏,读书习骑射,事亲孝谨,偘偘自将〔三〕,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放事〔四〕。出入敬恭,军中皆目之。尝一抵京师,就明经试。退曰:“此不足发名成业。”复去,从舅氏学,将兵数百人〔五〕,悉识其材鄙怯勇,指付必堪其事,司徒叹奇之,士卒属心〔六〕,诸老将皆自以为不及〔七〕。司徒卒〔八〕,去为宋 南城将〔九〕。比六七岁,汴军连乱不定。贞元十五年刘逸淮死〔一〇〕,军中皆曰:“此军司徒所树,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一一〕,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即柄授之,而请命于天子。天子以为然。遂自大理评事拜工部尚书,代逸淮为宣武军节度使〔一二〕,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一三〕。

    〔一〕“夫人”字,或作“齐国”。

    〔二〕“功”下,或有“于”字。

    〔三〕“偘偘”,或作“侃”字,“侃”与“偘”同。

    〔四〕“纵”,或作“从”。

    〔五〕“兵”下,或有“将”字。

    〔六〕“属”,之欲切。

    〔七〕或无“皆”字。

    〔八〕贞元八年二月,玄佐卒。

    〔九〕玄佐卒年四月,以其子士宁代为使。九年十二月,军乱,逐士宁,以副使李万荣为使,弘出为宋州 南城将。

    〔一〇〕九月刘卒。

    〔一一〕“肉”下,或有“而”字。

    〔一二〕弘事逸淮为都知兵马使,逸淮死,汴军怀玄佐之惠,以弘长厚,共请为留后,环监军请表其事,朝廷许之。自试大理评事检校工部尚书,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

    〔一三〕“其舅”,或作“舅氏”。〔补洼〕曾国藩曰:以上叙公所以得镇汴。

    当此时,陈 许帅曲环死,而吴少诚反〔一〕,自将围许,求援于逸淮,啖之以陈归汴,使数辈在馆,公悉驱出斩之。选卒三千人,会诸军击少诚 许下,少诚失势以走,河南无事〔二〕。

    〔一〕或无“而”字。

    〔二〕〔补注〕何焯曰:先叙击走少诚,然后叙诛刘锷事,便不平直;此左氏叙事法也。若今人则于“有其舅兵与地”之下,即接“自吾舅殁”云云矣。曾国藩曰:以上拒蔡。

    公曰:“自吾舅殁,五乱于汴者,吾苗薅而发栉之几尽〔一〕;然不一揃刈,不足令震。”〔二〕命刘锷以其卒三百人待命于门,数之以数与于乱〔三〕,自以为功,并斩之以徇,血流波道。自是讫公之朝京师廿有一年,莫敢有呶叫号于城郭者〔四〕。

    〔一〕“苗媷而发栉之”,淮南子语。“媷”,呼豪切。

    〔二〕“不”下,或无“一”字。“”,或作“骇”。

    〔三〕上“数”,上声;下“数”,入声。“与”,音预。

    〔四〕“”音欢;“呶”,尼交切。〔补注〕何焯曰:能遏贼,然后能自立,故有其舅之兵与地,下急叙走少诚也;能久安,然后可以居二寇之间而不慑,故继即叙诛刘锷也。古人作文,设身处地,井井有条,一字不乱下。曾国藩曰:以上治汴。

    李师古作言起事〔一〕,屯兵于曹,以吓滑帅〔二〕,且告假道。公使谓曰:“汝能越吾界而为盗邪〔三〕?有以相待,无为空言!”滑师告急〔四〕,公使谓曰:“吾在此,公无恐!”〔五〕或告曰:“剪棘夷道,兵且至矣,请备之!”公曰:“兵来不除道也。”不为应〔六〕。师古诈穷变索,迁延旋军〔七〕。

    〔一〕“作”,或作“诈”。

    〔二〕〔补注〕沈钦韩曰:通鉴:“时告哀使未至诸道,义成牙将有自长安还得遗诏者,节度使李元素以师古邻道,欲示无外,遣使密告之。师古欲乘国丧侵噬邻境,乃集将士曰:‘圣上万福,而元素忽传遗诏,是反也,宜击之。’发兵屯曹州。”

    〔三〕“盗”上,或无“为”字。

    〔四〕“师”,或作“帅”。前“滑帅”字疑亦当作“师”。“急”,或作“及”。〔补注〕沈钦韩曰:下文有“公无恐”语,则作“帅”字是。通鉴作“元素告急”。

    〔五〕“无”上,或有“安”字。

    〔六〕“为”下,或有“之”字。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拒郓。

    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潜过公界,觉,皆留输之库。曰:“此于法不得以私相馈。”〔一〕田弘正之开魏博〔二〕,李师道使来告曰〔三〕:“我代与田氏约相保援,今弘正非其族〔四〕,又首变两河事〔五〕,亦公之所恶,我将与成德合军讨之,敢告。”公谓其使曰:“我不知利害,知奉诏行事耳。若兵北过河,我即东兵以取曹。”〔六〕师道惧,不敢动,弘正以济〔七〕。诛吴元济也,命公都统诸军〔八〕,曰:“无自行以遏北寇!”公请使子公武以兵万三千人会讨蔡下,归财与粮〔九〕,以济诸军,卒擒蔡奸,于是以公为侍中,而以公武为鄜 坊 丹 延节度使〔一〇〕。

    〔一〕〔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并拒蔡郓。

    〔二〕元和七年十月,以田弘正为魏博节度使。

    〔三〕元和元年闰六月,东平帅李师古卒,其弟师道代之。

    〔四〕“非其”,或作“其非”,非是。

    〔五〕〔补注〕曾国藩曰:“两河”谓河东 河内。

    〔六〕“兵以”,或作“以兵”,非是。〔补注〕曾国藩曰:由郓至河东,故“北过”;汴在郓西,故“东兵”。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拒蔡。

    〔八〕元和十年九月,以弘充淮西行营都统使。

    〔九〕“三千”,淮西碑作“二千”。〔补注〕曾国藩曰:“归”,输也。

    〔一〇〕元和十二年十一月,录平淮西功,加弘检校司徒,兼侍中,封许国公;罢都统。公武检校左散骑常侍,充节度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蔡。

    师道之诛〔一〕,公以兵东下,进围考城,克之;遂进迫曹,曹寇乞降〔二〕。郓部既平,公曰:吾无事于此,其朝京师。天子曰:“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公曰:“君为仁,臣为恭,可矣。”遂行。既至,献马三千匹,绢五十万匹〔三〕,他锦纨绮缬又三万,金银器千;而汴之库厩,钱以贯数者尚余百万,绢亦合百余万匹,马七千,粮三百万斛,兵械多至不可数。初公有汴〔四〕,承五乱之后,掠赏之余〔五〕,且敛且给,恒无宿储〔六〕;至是公私充塞,至于露积不垣〔七〕。

    〔一〕〔补注〕曾国藩曰:若他手为之,则曰“诛李师道也”,与上文对举矣。退之则随手变换,无所不可。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平郓。

    〔三〕“五十”,或作“七十”。

    〔四〕“初公”下,或有“之”字。

    〔五〕〔补注〕曾国藩曰:“掠”,乱兵掠去也;“赏”,乱时重赏,购募也。

    〔六〕“无”上,或无“恒”字。

    〔七〕〔补注〕何焯曰:溁洄曲折,不可一览而尽。按:叙入京贡献,而遂及治汴之时公私给足,盖文字精神旺,乃能旁溢也。

    册拜司徒兼中书令〔一〕,进见上殿,拜跪给扶,赞元经体〔二〕,不治细微,天子敬之。元和十五年,今天子即位,公为冢宰〔三〕,又除河中节度使〔四〕。在镇三年,以疾乞归。复拜司徒中书令〔五〕,病不能朝。以长庆二年十二月三日薨于永崇里第,年五十八。天子为之罢朝三日〔六〕,赠太尉,赐布粟〔七〕,其葬物有司官给之,京兆尹监护〔八〕。明年七月某日,葬于万年县 少陵原京城东南三十里,楚国夫人 翟氏祔。子男二人:长曰肃元,某官;次曰公武,某官。肃元早死〔九〕。公之将薨,公武暴病先卒,公哀伤之,月余遂薨。无子,以公武子————孙绍宗为主后〔一〇〕。

    〔一〕弘三上章,坚辞戎务,愿留京师奉朝请。八月,守司徒兼中书令。

    〔二〕“元”下,或有“老”字,非是。

    〔三〕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以弘摄冢宰。

    〔四〕元和十五年六月,以本官为河中尹,河中 晋 绛节度观察等使。

    〔五〕长庆三年,请罢戎镇,三表,从之。十月,依前守司徒兼中书令。

    〔六〕“年五十八”,或作“年八十”,考新 旧史定从今本。或无“天子为之”四字。

    〔七〕“布粟”,或作“布帛”。按旧史,实赐米千石。“赐”下,或有“之”字。

    〔八〕〔补注〕陈景云曰:时公方尹京,监护丧事者即公也。

    〔九〕“死”,或作“殁”。

    〔一〇〕〔补注〕沈钦韩曰:杂记:“丧有无后,无无主。”此“主后”二字所本。〔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卒葬。

    汴之南则蔡,北则郓,二寇患公居间,为己不利,卑身佞辞〔一〕,求与公好。荐女请昏,使日月至。既不可得,则飞谋钓谤,以间染我。公先事候情〔二〕,坏其机牙,奸不得发,王诛以成。最功定次,孰与高下〔三〕!

    〔一〕“卑”,或作“毕”。

    〔二〕“至既”,或作“既至”,非是。“不可”下,或无“得”字。“钓”,或作“钩”。“染”,或作“谍”。“先事候情”,或作“先得事情”。“候”,或作“后”。

    〔三〕〔补注〕曾国藩曰:叙次既毕,复摘其尤大者著议以最其功,笔端大廉悍,亦其位置裁布有以显之也。曾国藩曰:以上明许公之功,即通篇意旨。

    公子公武,与公一时俱授弓钺,处藩为将,疆土相望。公武以母忧去镇,公母弟充自金吾代将渭北〔一〕。公以司徒中书令治蒲,于时,弟充自郑滑节度平宣武之乱,以司空居汴〔二〕。自唐以来,莫与为比〔三〕。

    〔一〕元和十二年十一月,以公武为渭北 鄜、坊节度使。十四年十一月,以母忧去官。十五年正月,以弘弟充代公武镇渭北。

    〔二〕长庆二年七月,汴州逐节度李愿,立牙将李岕为留后,充自义成节度徙镇宣武。八月,汴州监军斩岕降,充入汴州,诏加充检校司空。

    〔三〕〔补注〕何焯曰:此段又叙国家报功之厚,淋漓有余情极色之工,然于事未尝有所增加。宋以后人不及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子弟同秉节钺。

    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与人必信,吏得其职,赋入无所漏失,人安乐之,在所以富。公与人有畛域〔一〕,不为戏狎,人得一笑语,重于金帛之赐;其罪杀人,不发声色,问法何如,不自为轻重〔二〕:故无敢犯者。其铭曰:

    〔一〕“畛”,或作“轸”,非是。

    〔二〕或无“自为”字,非是。〔补注〕方苞曰:虽淡语,而丰棱治术,具见于此,故以结束通篇。曾国藩曰:以上补叙琐事。

    在贞元世,汴兵五猘〔一〕;将得其人,众乃一愒〔二〕。其人为谁,韩姓许公;磔其枭狼〔三〕,养以雨风〔四〕;桑谷奋张,厥壤大丰。贞元元孙〔五〕,命正我宇;公为臣宗,处得地所。河流两壖〔六〕,盗连为群;雄唱雌和,首尾一身。公居其间,为帝督奸;察其呻,与其睨眴〔七〕;左顾失视,右顾而跽〔八〕。蔡先郓钮,三年而墟〔九〕;槁干四呼,终莫敢濡;常山 幽都〔一〇〕,孰陪孰扶〔一一〕;天施不留,其讨不逋〔一二〕;许公预焉,其赉何如〔一三〕。

    〔一〕“猘”,居例切,狂犬也。

    〔二〕“愒”,息也,与“憩”同,诗“不尚愒焉”。“愒”,丘例切。

    〔三〕“磔”,陟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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