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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文集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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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 志

    李元宾墓铭

    按:今石刻首题云“韩愈撰、段季展书”,其后题云“十一年十二月建立”。疑立石在葬后。〔补注〕方苞曰:荆川疑此文太略,非也。元宾卒年廿九,德未成,业未著,而信其不朽;又曰“才高乎当世,行出乎古人”,则所以推大者至矣;又曰“竟何为哉,竟何为哉”,则痛惜者亦至矣。若毛举数事,则浅之乎视元宾,而推大痛惜之意,转不可见。姚范曰:寻此铭观之,葬及志皆友人为之,葬又非其乡也,系故不详其世系及子孙之有无,而书曰“李观”。按:卢殷志称“范阳 卢殷”亦然。曾国藩曰:志不称元宾之长,而铭词著“才高”二语,故可贵。若通首赞颂不休,不足取信矣。

    李观字元宾〔一〕,其先陇西人也〔二〕。始来自江之东〔三〕,年二十四举进士,三年登上第,又举博学宏词,得太子校书一年〔四〕,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师〔五〕。既敛之三日〔六〕,友人博陵 崔弘礼葬之于国东门之外七里〔七〕,乡曰庆义,原曰嵩原〔八〕。友人韩愈书石以志之,辞曰〔九〕:

    〔一〕谢从古本删“字”字,今文粹亦然,然石本有之。此文今从石本。

    〔二〕或无“也”字。

    〔三〕下或有“食太学之禄”五字。

    〔四〕“书”下,或有“又”字。

    〔五〕“于”,或作於。

    〔六〕或无“之”字。

    〔七〕“友”上,或有“其”字。“葬”上,或有“卖马”字。“葬”下,或无“之”字。

    〔八〕“庆义”,或作“某乡”。“嵩原”,或作“某原”。

    〔九〕“人”下,或有“昌黎”字。“辞”上,或有“其”字。

    已虖元宾!寿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恶。生而不淑,孰谓其寿〔一〕?死而不朽,孰谓之夭〔二〕?已虖元宾!才高乎当世,而行出乎古人〔三〕。已虖元宾!竟何为哉,竟何为哉〔四〕!

    〔一〕“谓其”,或作“为之”。

    〔二〕“谓之”,或作“为其”。

    〔三〕“才”,或作“文”。“出”,或作“过”。

    〔四〕“已虖元宾”,诸本无此再出四字,方从石本,今亦从之。但方又云上“竟”字,石本作“意”,而邵公济尝叹其句法之妙,谓欧公而下好韩氏学者皆未之见,遂从其说,定上字作“志意”之“意”,下字作“究竟”之“竟”:则予不识其何说也。窃意若非当时误刻,即是后来字半磨灭,而读者不审,遂传此谬;好事者又从而夸大之,使世之愚而好怪者遂为所惑,甚可笑也。

    崔评事墓铭

    君讳翰,字叔清,博陵 安平人〔一〕。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为刑部侍郎,出刺徐 相州〔二〕;父倚,举进士,天宝之乱,隐居而终。

    〔一〕“安平”,或作“平安”。今深州有安平县。

    〔二〕“同”,或作“童”,非是。或无“相”字。

    君既丧厥父,携扶孤老,托于大江之南。卒丧,通儒书。作五字句诗,敦行孝悌,诙谐纵谑,卓诡不羁〔一〕;又善饮酒,江南人士多从之游。

    〔一〕“卓诡”,或无此二字,或作“处世”,皆非是。

    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一〕,自江南应节度使王栖曜命于鄜州。既至,表授右卫胄曹参军,实参幕府事。直道正言,补益弘多〔二〕。既去职,遂家于汝州,汝州刺史吴郡 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十二年,相国陇西公作藩汴州,而吴郡为军司马〔三〕,陇西公以为吴郡之从则贤也〔四〕,署为观察巡官。实掌军田,凿浍沟,斩茭茅〔五〕,为陆田千二百顷,水田五百顷〔六〕,连岁大穰,军食以饶。幕府以其功状闻〔七〕,使者未复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寝疾终于家,年五十有六矣。陇西公赙赠有加。自始有疾,吴郡率幕府寮属日一至其庐问焉;其既甚也,日再往问焉;其终也,往哭焉;比小敛大敛三哭焉〔八〕。于敛之二十日,其妻与其子以君之丧旋葬于汝州〔九〕;其二月某日,遂葬于某县某乡某原。

    〔一〕以卒日考之,“七”当作“六”。

    〔二〕“弘”,或作“尤”。

    〔三〕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晋为宣武军节度使;八月长源自汝州授检校礼部尚书,充宣武军行军司马。陇西公,即晋也。

    〔四〕“之从”,或作“从事”,或并出“之”字,皆非是。

    〔五〕“茅”,或作“茆”。“茆”,凫葵也。此兼水陆言之,作“茅”自当。

    〔六〕或无“为”字。“五百”或作“二千”。

    〔七〕或无“其”字。

    〔八〕方无“大敛”字。今按:上文并大敛计之乃得三哭,方本非是。〔补注〕姚范曰:仿左氏传。

    〔九〕“与”,或作“以”。或无“于”字。

    君内仁九族,外尽宾客,于其所止,其来如归〔一〕。苟亲矣,虽不肖收之如贤;苟贤矣,虽贫贱待之如贵人〔二〕:是故其殁也,其吊者与其哭者,其声也必哀尽焉。妻,郑氏也〔三〕;有子二人,女一人。吾闻位不称德者有后〔四〕,呜呼!君其终有后乎!铭曰:

    〔一〕〔补注〕曾国藩曰:“尽”谓尽礼也。凡崔君栖止之处,族宾皆来归也。又曰介甫叙人之长,皆学此等。

    〔二〕〔补注〕吴汝纶云:此仿史记 酷吏传文法。

    〔三〕〔补注〕原本“郑氏”上无“妻”字,今据别本增入。

    〔四〕“德者”下,或有“其终”字。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马驰〔一〕,一日不见而死:吁其悲〔二〕!

    〔一〕“马”下,或有“而”字。

    〔二〕“其”下,或有“可”字。

    施先生墓铭

    〔补注〕曾国藩曰:或先叙世系而后铭功德,或先表其能而后及世系,或有志无诗,或有诗无志:皆韩公创法。后来文家踵之,遂援为金石定例。究之,深乎文者乃可与言例,精于例者仍未必知文也。

    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学博士施先生 士丏卒,其寮太原 郭伉买石志其墓〔一〕,昌黎 韩愈为之辞,曰:

    〔一〕或无“太原”字。

    先生明毛郑诗,通春秋左氏传,善讲说〔一〕。朝之贤士大夫从而执经考疑者继于门〔二〕,太学生习毛郑诗 春秋左氏传者皆其弟子。贵游之子弟时先生之说二经,来太学帖帖坐诸生下,恐不卒得闻〔三〕。先生死,二经生丧其师,仕于学者亡其朋;故自贤士大夫老师宿儒新进小生闻先生之死,哭泣相吊,归衣服货财〔四〕。

    〔一〕刘公嘉话 拾遗言:“予尝与柳八、韩十八诣施士丏听毛诗。说‘维鹈在梁’:‘梁’,人取鱼梁也。言鹈自合求鱼,不合于人梁上取其鱼;譬之人,自无善事攘人之美者,如鹈在人梁上焉,则毛注失之矣。又说‘山无草木’曰:‘岵’,所以言‘陟彼岵兮’,无可岵也;以其无草木,故以譬之。又说甘棠‘勿剪勿拜,召伯所说’:‘拜’,言人心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剪’,终言‘勿拜’,明召伯渐远,人思不忘也。毛注‘拜,犹伐’,非也。又说‘维北有斗,不可挹酒浆’,言不得其人也。毛都不注此。”新史云:“士丏撰春秋传,未甚传。后文宗喜经术,宰相李石因言士丏春秋可读,文宗曰:‘朕见之矣。穿凿之学,徒为异同;但学者如浚井得美水而已,何必劳苦旁求然后为得耶?’”

    〔二〕“继”下,或有“往”字。

    〔三〕“帖帖”,或作“怡怡”,下又有“然”字,非是。〔补注〕方苞曰:学通圣经,教伏一世,则志行之美无俟毛举者矣。刘大櫆曰:于说经一事,开拓铺叙,文法极古。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明二经及死时事。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学者十九年。由四门助教为太学助教,由助教为博士;太学〔一〕秩满当去〔二〕,诸生辄拜疏乞留〔三〕:或留或迁,凡十九年不离太学〔四〕。

    〔一〕“由四”下十八字,此从诸本。杭本无“为太学助教由助教”八字,云:“盖言由四门助教至为博士于太学故也;若从今文,则下‘太学’字赘矣。”今按:此既言其在太学者十九年,则所历官不应但一再迁而已,当从诸本为是;但下“太学”二字疑衍,不然则或在“博士”上,或在下文“当去”下:然无所据,不敢辄改,姑存之以俟知者。

    〔二〕〔补注〕姚范曰:“太学秩满当去”为一句。

    〔三〕下或有“或乞迁”三字。

    〔四〕杭本无“凡”下八字。今按:上文已云“在太学者十九年”,则此八字诚为重复;然欲去之,则或留或迁语势未尽,又不知公意果如何。今亦论而阙之,不敢定其去留也。〔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在太学之久。

    祖曰旭,袁州 宜春尉;父曰婼〔一〕,豪州 定远丞〔二〕;妻曰太原 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县主簿〔三〕;曰友谅,太庙斋郎〔四〕。系曰:

    〔一〕“婼”,丑略切。

    〔二〕“豪”或作“濠”,说已见前。按此志在元和之前,去水为是。

    〔三〕“”,或作“鄞”“。”,县名。前汉云:“杀二县长。”“”,会稽县。“”,莫候切。

    〔四〕〔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祖父妻子。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一〕。其后施常,事孔子以彰〔二〕。雠为博士〔三〕,延为太尉〔四〕。太尉之孙,始为吴人。曰然曰续〔五〕,亦载其迹。先生之兴,公车是召;纂序前闻,于光有曜。古圣人言,其旨密微;笺注纷罗,颠倒是非〔六〕;闻先生讲论,如客得归〔七〕。卑让肫肫〔八〕,出言孔扬;今其死矣,谁嗣为宗〔九〕!县曰万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一〇〕,先生墓邪!

    〔一〕施父,鲁大夫,见左氏桓九年。

    〔二〕史记 弟子列传:施之常,字子桓。一无“施”字。

    〔三〕汉书儒林传:施雠字长卿,宣帝时为博士。

    〔四〕施延,顺帝 阳嘉二年八月为太尉。

    〔五〕当作“绩”。吴志:朱然字义封,本姓施氏;然子绩,字公绪。

    〔六〕“纷”,或作“分”。

    〔七〕“得”,或作“有”。

    〔八〕中庸曰:“肫肫其仁。”郑注:“‘肫’,读如‘诲尔谆谆’之‘谆’,恳诚貌。”

    〔九〕“为”,或作“其”。

    〔一〇〕檀弓:孔子曰:“吾闻之,古者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于是封之,崇四尺。”

    考功员外卢君墓铭

    或作“表”。公元和二年为国子博士时作。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一〕,以道德文学伏一世〔二〕。其友四人,其一范阳 卢君 东美。少未出仕〔三〕,皆在江淮间,天下大夫士谓之“四夔”〔四〕:其义以为道可与古之夔皋者侔,故云尔〔五〕;或曰夔尝为相,世谓“相夔”;四人者虽处而未仕,天下许以为相,故云。

    〔一〕柳子厚先友记云:“韩会,昌黎人,善清言,有文章,名最高;然以故多谤,至起居郎,贬官卒。”则起居舍人君,会也。子厚以为郎,误矣。〔补注〕姚范曰:“宗兄”,本礼记 曾子问。沈钦韩曰:“宗兄”,言其为大宗之嫡长兄也。

    〔二〕“伏”,或作“服”。

    〔三〕或无“少”字。

    〔四〕永泰中,会与卢东美、张正则、崔造为友好,谈经济之略,尝以王佐自许,时人号为“四夔”。旧史载于崔造传,新史亦具载之,而摭言乃以庐江 何长师、赵郡 李华、范阳 卢东美、韩衢为“四夔”,非是。

    〔五〕“夔皋”,或作“皋夔”,后同。

    大历初,御史大夫李栖筠由工部侍郎为浙西观察使〔一〕,当是时,中国新去乱,仕多避处江淮间〔二〕,尝为显官得名声,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数〔三〕,大夫莫之取,独晨衣朝服〔四〕,从骑吏,入下里舍请卢君〔五〕。君时始任戴冠,通诗 书,与其群日讲说周公 孔子以相磨砻浸灌,婆娑嬉游,未有舍所为为人意。既起从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六〕,谓君之从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从。其后为太常博士、监察御史、河南府司录、考功员外郎。年若干而终,在官举其职〔七〕。

    〔一〕〔补注〕曾国藩曰:起处逆,此处接笔逆,以下得势矣。

    〔二〕“仕”,或作“士”。

    〔三〕〔补注〕曾国藩曰:“老故”,谓老成故旧也。

    〔四〕或无“晨”字。

    〔五〕〔补注〕姚范曰:宋玉对楚王问:“下里巴人。”

    〔六〕“知”上,或无“其”字。

    〔七〕“若干”,或作“五十四”。

    夫人李姓,陇西人。君在,配君子无违德〔一〕;君殁,训子女得母道甚〔二〕。后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终〔三〕。将合葬,其子畅命其孙立曰:“乃祖德烈靡不闻,然其详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无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四〕,能为古文,业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业。汝其往请铭焉。”〔五〕立于是奉其父命奔走来告。愈谓立曰:“子来宜也,行不可一二举。且吾之生也后,不与而祖接,不得详也〔六〕。其大者莫若众所与,观所与众寡,兹可以审其德矣。乃祖未出而处也,天下大夫士以为与古之夔 皋者侔〔七〕,且可以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讲说周公 孔子,乐其道,不乐从事于俗;得所从,不择外内奋而起〔八〕:其进退不既合于义乎!铭如是,可以示于今与后也欤!”〔九〕立拜手曰:“唯唯。”

    〔一〕“配”上,或有“作”字。

    〔二〕或作“甚得母道”。

    〔三〕“二十”,或作“若干”。“十六”,或作“十四”。

    〔四〕“丈”,或作“又”。

    〔五〕“父”下,或有“之”字。

    〔六〕“得”下,或有“其”字。

    〔七〕“大夫”,或作“之”。

    〔八〕“择”,或作“释”。

    〔九〕〔补注〕方苞曰:知其人不详,则虚拟而不敢为断辞,所以自重其言。

    君祖子舆,濮州 濮阳令;父同,舒州 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郓州司马;父进成,鄜州 洛交令〔一〕。男三人,畅、申、易;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二〕。墓在河南 缑氏县 梁国之原〔三〕。其年月日〔四〕,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五〕。

    〔一〕“君祖”下二十四字,或但言“君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夫人之祖某,某官;父某、某官。”“夫人”下,或无“之”字。

    〔二〕“士”下,或无“人”字。

    〔三〕“缑氏”下七字,或作“某县某原”。“缑”,音沟。〔补注〕沈钦韩曰:“国”,当作“固”。

    〔四〕或无此四字,非是。

    〔五〕“十”下,或有“四”字。

    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

    房使君,房武也。武刺施州而夫人卒,殡于江陵,公时为江陵法曹而作;继于河南铭兴元少尹房君墓,即武也。〔补注〕何焯曰:殡表宜如此简。

    夫人之先出于周〔一〕,以郑为氏因初侯〔二〕。曾祖讳随祖讳玠,厥考讳绛咸垂休。归于房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道顺德严显且裕,宜寿而富今何谬〔三〕!永贞冬至前四日,寓殡坟此非其丘〔四〕。

    〔一〕或无“之”字。今按:此篇之文平易明白,宜有“之”字。

    〔二〕周厉王少子友封于郑,是为成公;其地华州 郑县是也。后世以国为氏。

    〔三〕“富”,或作“贵”。

    〔四〕〔补注〕曾国藩曰:狐死正首丘,不忘本也。权殡于此,终当反葬,故曰“非其丘”。

    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

    晁本作“清边郡王杨公神道碑”。〔补注〕归有光曰:极有纪律,文字烦简匀适。姚范曰:杨燕奇事无考,大约亦鲜焯赫可纪者;虽云“或裨或专”,要以裨将从帅最功耳:故多虚叙,而中间总而论之。其于田神功,则事之可实纪者。望溪云“随举一事以证”,是也。

    公讳燕奇,字燕奇〔一〕,弘农 华阴人也。大父知古,祁州司仓;烈考文诲,天宝中实为平卢衙前兵马使〔二〕,位至特进检校太子宾客,封弘农郡开国伯,世掌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三〕。

    〔一〕“字”上,或无“奇”字。

    〔二〕“卢”下,或有“军”字。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家世。

    禄山之乱,公年几二十〔一〕,进言于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二〕,王室在难,某其行矣!”其父为之请于戎帅,遂率诸将校之子弟各一人间道趋阙,变服诡行,日倍百里。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赐勋上柱国〔三〕。

    〔一〕燕奇 开元二十六年生,天宝十四载禄山反时,燕奇年十八。

    〔二〕“宜”,或作“义”。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辞亲从君。

    宝应二年春〔一〕,诏从仆射田公平刘展〔二〕,又从下河北。大历八年,帅师纳戎帅勉于滑州〔三〕。九年,从朝于京师〔四〕。建中二年,城汴州〔五〕,功劳居多。三年,从攻李希烈,先登。贞元二年,从司徒刘公复汴州〔六〕。十二年,与诸将执以城叛者归之于京师;事平,授御史大夫,食实封百户,赐缯彩有加〔七〕。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终于家。自始命左金吾大将军,凡十五迁为御史大夫,职为节度押衙、右厢兵马使,兼马军先锋兵马使〔八〕,阶为特进,勋为上柱国,爵为清边郡王,食虚邑自三百户至三千户,真食五百户终焉〔九〕。

    〔一〕“二年”,或作“二岁”。

    〔二〕上元元年十一月,宋州刺史刘展赴扬州,扬州长史邓景山以兵拒之,为展所败,进陷扬、润、升等州。二年正月,平卢兵马使田神功生禽展,扬 润平。今云“宝应”,误也。〔补注〕方苞曰:叙功伐以“从”字为章法,亦本史记。

    〔三〕大历八年三月,永平节度使令狐彰卒,以工部尚书李勉为永平军节度,滑、亳观察等使。

    〔四〕是年十一月,汴宋节度使田神功入朝京师,九年正月,神功卒。神功本传云“大历二年来朝,加检校尚书右仆射”,而此云“九年”,未知孰是。

    〔五〕建中二年三月,筑汴州城。

    〔六〕建中四年十二月,李希烈陷汴州。兴元元年十一月,宋、亳节度使刘洽大破希烈之众,希烈遁归蔡州,汴州平。今云贞元二年,误也。“刘公”,谓刘玄佐。

    〔七〕“封”下,或有“五”字。

    〔八〕“右”,或作“左”。

    〔九〕或无“自”字,或无“五”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历叙功绩官阶。

    公结发从军四十余年〔一〕,敌攻无坚,城守必完,临危蹈难,歔欷感发,乘机应会,捷出神怪;不畏义死,不荣幸生;故其事君无疑行,其事上无间言〔二〕。

    〔一〕“年”,或作“岁”。

    〔二〕〔补注〕方苞曰:虚言其生平,中间总叙,结上起下,其法本管子。曾国藩曰:以上总叙其贤。

    初,仆射田公其母隔于冀州,公独请往迎之,经营贼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田公德之,约为父子,故公始姓田氏;田公终而后复其族焉〔一〕。嗣子通王属良祯,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于开封县 鲁陵冈,陇西郡夫人 李氏祔焉〔二〕。夫人清夷郡太守祐之孙,渔阳郡长史献之女。柔嘉淑明,先公而殂。有男四人,女三人。后夫人河南郡夫人 雍氏,某官之孙,某官之女。有男一人,女二人,咸有至性纯行。夫人同仁均养,亲族不知异焉。君子于是知杨公之德又行于家也〔三〕。铭曰:

    〔一〕〔补注〕方苞曰:随举一事以证之。

    〔二〕“通王”,德宗之子谌,以贞元中领宣武及河东节度。葬月,或作“二月”,或作“三月”,或作“八月”,或作“十月”。燕奇卒于五月,作二、三月者误矣。但“八月”、“十月”皆有庚寅,不知孰是。大抵此碑多误,不晓所以。“仆射田公”,田神功也。神功以上元二年平刘展,此作宝应二年;旧传,神功 大历八年冬觐阙廷,信宿而终,此作九年:皆差也。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家事。

    烈烈大夫〔一〕,逢时之虞。感泣辞亲,从难于秦。维兹爰始,遂勤其事。四十余年,或裨或专。攻牢保危,爵位已;既明且慎,终老无隳。鲁陵之冈,蔡河在侧〔二〕;烝烝孝子,思显勋绩。斫石于此,式垂后嗣。

    〔一〕“大夫”,或作“丈夫”。

    〔二〕“在”,或作“之”。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

    公讳复,字茂绍〔一〕,河东人。曾大父元简,大理正。大父旷,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父虬,以有气略敢谏诤为谏议大夫〔二〕,引正大疑,有宠代宗朝,屡辞官不肯拜,卒赠工部尚书〔三〕。

    〔一〕“复”,或作“稷”,唐世系表、集古录皆作“复”。

    〔二〕或无“有”字。“谏诤”二字,或作“言”,或无“诤”字。

    〔三〕欧阳公跋怡亭铭云:裴虬撰,李阳冰篆,李莒书。铭在武昌江水中。有小岛,亭在其上,铭刻于岛石,虬 代宗时为道州刺史。按:公此文云虬“为谏议大夫”,不云为道州刺史,唐史亦不见其事;欧阳岂得之怡亭铭耶?

    公举贤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阳公开府徐州〔一〕,召公主书记〔二〕,二迁至侍御史,入朝历殿中侍御史,累迁至刑部郎中〔三〕,疾病,改河南少尹〔四〕,舆至官,若干日卒,实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 崔氏,少府监颋之女〔五〕。男三人,璟质皆既冠,其季始六岁,曰充郎〔六〕。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东都 芒山之阴杜翟村。

    〔一〕贞元四年十一月,以濠、寿、庐三州团练使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

    〔二〕〔补注〕陈景云曰:公尝记南阳公镇徐州掌书记者三人,无复名。当是先以记室辟,既至更授他职耳。

    〔三〕“迁”,或作“选”,非是。

    〔四〕〔补注〕方苞曰:总叙历官于前。

    〔五〕“颋”,音挺。

    〔六〕“充”,或作“彦”,世系表作“望郎”。

    公幼有文,年十四〔一〕上时雨诗,代宗以为能,将召入为翰林学士;尚书公请免曰:“愿使卒学。”〔二〕丁后母丧,上使临吊,又诏尚书公曰〔三〕:“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赐以厉天下。”终丧,必且以为翰林〔四〕。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劳;在朝,以恭俭守其职;居丧必有闻;待诸弟友以善;教馆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五〕;历十一官而无宅于都,无田于野,无遗资以为葬:斯其可铭也已〔六〕!铭曰:

    〔一〕时宝应元年。

    〔二〕或无“使”字。

    〔三〕“诏”,或作“谓”。

    〔四〕“林”下,或有“学士”字。

    〔五〕“而有”,或作“而以”。

    〔六〕〔补注〕方苞曰:略举文学当官行谊于后。

    裴为显姓,入唐尤盛。支分族离,各为大家〔一〕。惟公之系,德隆位细。曰子曰孙,厥声世继〔二〕。晋阳之色〔三〕,愉愉翼翼。无外无私,幼壮若一。何寿之不遐,而禄之不多!谓必有后,其又信然耶!

    〔一〕此铭以“家”叶“离”。方言“罹谓之罗,罗谓之罹,盖古音通也”。今按:诗兔爰及楚辞多此类。

    〔二〕“子”,或作“祖”。

    〔三〕“色”,或作“邑”。〔补注〕按:姜坞先生谓“晋阳之色”句未详,或作“邑”。方植之先生言:作“邑”亦难解。余谓作“邑”是也。晋阳县,唐属河东道,世系表裴氏之先居河东,其后多避地他徙,分五房复出。自洗马裴其上世自河西归桑梓,故曰“晋阳之邑”,以别于他房。

    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

    石本有“河东”字,或无。然此后多从石本,今亦从之。石本首云:“朝议郎守国子博士韩愈撰。”〔补注〕方苞曰:始举其务奇,卒称其弃奇为同,无一语正言其美,盖其人适至是而止耳。

    君讳公达,字大顺,薛姓〔一〕。曾祖曰希庄,抚州刺史,赠大理卿;祖曰元晖,果州 流溪县丞,赠左散骑常侍〔二〕;父曰播〔三〕,尚书礼部侍郎。侍郎命君后兄据,据为尚书水部郎中,赠给事中〔四〕。

    〔一〕“字大顺”,或作“字某”。

    〔二〕“祖”下十六字,方云:阁、杭、蜀本皆阙,惟监本与石本同。今按:方氏所校,专据三本,而谓今本皆不足取。今此数字乃三本所无而今有者,若非偶有石本,则必以为后人校增而不之信矣;故知今本与阁、杭、蜀、苑、粹不同者,未必皆无所自也。观者详之。

    〔三〕元晖三子:据、总、播。据 开元十九年,总十八年,播 天宝十一载:并登第。

    〔四〕“据”,或作“授”。

    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始举进士,不与先辈揖,作胡马及圆丘诗,京师人未见其书,皆口相传以熟。及擢第,补家令主簿,佐凤翔军〔一〕。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二〕。后九月九日大会射〔三〕,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一军尽射,莫能中〔四〕。君执弓,腰二矢,指一矢以兴〔五〕,揖其帅曰:“请以为公欢。”遂适射所,一座皆起,随之〔六〕。射三发,连三中〔七〕,的坏不可复射。中辄一军大呼以笑,连三大呼笑,帅益不喜,即自免去〔八〕。后佐河阳军,任事去害兴利,功为多。拜协律郎,益弃奇,与人为同。今天子修太学官,有公卿言,诏拜国子助教,分教东都生。元和四年年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九〕。

    〔一〕或无“及擢第”三字。贞元三年二月,以凤翔留后邢君牙为凤翔尹、凤翔 陇西观察使,至是表公达佐其军。

    〔二〕“笑”下,或有“君”字。

    〔三〕“会”下,或有“命”字。

    〔四〕或无“尽”字。“能中”下,或有“者”字。

    〔五〕“指”,或作“挟”。阁本无“指一矢”三字。今按:以下文三发三中考之,阁本之谬明矣。

    〔六〕或无“皆”字。

    〔七〕或无“射”字。

    〔八〕〔补注〕方苞曰:独举其射标的一节,亦见其气高务奇。

    〔九〕“七”,石本如此;下“二十一日”亦然。方著其说而不及改,今正之。

    君再娶,初娶琅邪 王氏,后娶京兆 韦氏〔一〕。凡产四男五女。男生辄即死〔二〕。自给事至君,后再绝。皆有名〔三〕。遗言曰:“以公仪之子已已后我。”〔四〕其年闰二月廿一日〔五〕,弟试太子通事舍人公仪,京兆府司录公幹,以君之丧归,以五月十五日葬于京兆府 万年县 少陵原,合祔王夫人茔〔六〕。铭曰:

    〔一〕或无“初娶”以下十二字。

    〔二〕或无“产”字、“即”字。

    〔三〕或无“皆有名”三字,然三字之义未详,而方氏亦不著石本之有无。姑阙以俟知者。

    〔四〕“已已后我”,或作“为己后”。今按:此云“已已”者必其子之小字也。

    〔五〕“廿”,说见上。

    〔六〕“试”下七字,或作“某官”。“京”下五字,或作“殿中侍御史”。“以君”下二十八字,或作“以君之丧葬京兆某县”。

    宦不遂〔一〕,归讥于时〔二〕。身不得年,又将尤谁?世再绝而绍,祭以不隳。

    〔一〕“不”下,或有“能”字,非是;一作“官不能达”;“遂”,一作“迁”。

    〔二〕“讥”,或作“议”,石本逸。

    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

    诸本无“京兆”以上九字。〔补注〕何焯曰:苍厓金石例云:“铭妇人墓,当详于家世,议论取法于退之。”此作盖出于硕人之诗。

    夫人讳丛,字茂之,姓韦氏〔一〕。其上七世祖父封龙门公〔二〕。龙门之后,世率相继为显官〔三〕。夫人曾祖父讳伯阳,自万年令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赠秘书监〔四〕。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为岭南军司马,卒赠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赠左仆射〔五〕。仆射娶裴氏皋女〔六〕。皋为给事中〔七〕,皋父宰相耀卿。

    〔一〕“茂”,或作“成”。今以名义推之,当作“茂”。

    〔二〕后周骠骑将军晋州总管府长史韦通封龙门县公。

    〔三〕通子善,嗣上谷太守;善嗣子崇德,太子谕德;崇德子弼,字国祯,主客郎中,莱、济、商三州刺史。

    〔四〕或无“北都”字。

    〔五〕“保”下,或无“卒”字。〔补注〕姚范曰:礼记:“祖曰王考。”尔雅:“母之王考曰外曾王父。”房启碣:“大王父融;融 启之曾祖。”王仲舒碑:“大王父玄暕;玄暕,仲舒之曾祖。”此“大王父”疑衍文;“大”字或“王”字。“王考夏卿”,“王考”当作“皇考”。

    〔六〕或无“仆射”字。

    〔七〕“为”上,或有“少”字,非是。

    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 元稹〔一〕。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二〕,其后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遗,果直言失官;又起为御史〔三〕,举职无所顾。夫人固前受教于贤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于先姑氏〔四〕,率所事所言皆从仪法〔五〕。

    〔一〕“选”上,或有“其”字。稹字微之,河南人。

    〔二〕“校”上,或有“授”字,非是。

    〔三〕〔补注〕沈钦韩曰:稹传:“为执政所忌,出为河南县尉。丁母忧,服除,拜监察御史。”

    〔四〕“固”,或作“因”。“父”上或无“贤”字。“得”上或有“及”字。“及”或作“受”。皆非是。

    〔五〕“言”,或作“动”。〔补注〕曾国藩曰:家世可详则详之,行谊则只二语。

    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阳,从先舅姑兆。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一〕,相我唐明。归逢其良,夫夫妇妇;独不与年,而卒以夭。实生五子,一女之存。铭于好辞,以永于闻〔二〕。

    〔一〕“有”,或作“于”。“祖”,或作“舅”,非是。

    〔二〕“好”,或作“埋”。

    登封县尉卢殷墓志

    孟郊诗有吊卢殷十首,其一云:“登封草木深,登封道路微。日月不与光,莓苔空生衣。可怜无子翁,蚍蜉缘病肌。挛卧岁时长,涟涟但幽噫。幽噫虎豹间,此外相访稀。至亲惟有诗,抱心死有归。河南 韩先生,后君作因依。磨一片嵌岩,书十古光辉。”盖谓公以河南令为卢作此志也,时元和五年云。〔补注〕曾国藩曰:朴老。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阳 卢殷以故登封县尉卒登封,年六十五〔一〕。

    〔一〕“月”下,或有“五”。

    君能为诗,自少至老诗可录传者,在纸凡千余篇。无书不读,然止用以资为诗〔一〕。与谏议大夫孟简,协律孟郊、监察御史冯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为官。在登封尽写所为诗抵故宰相东都留守郑公 余庆〔二〕。留守数以帛米周其家,书荐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饥寒死登封。将死,自为书告留守与河南尹〔三〕,乞葬己。又为诗与常所来往河南令韩愈,曰:“为我具棺。”留守尹为具凡葬事,韩愈与买棺,又为作铭。十一月某日葬嵩下 郑夫人墓中〔四〕。

    〔一〕或无“在纸”二字,以下或有“自”字。

    〔二〕“抵”,或作“投”。或无“公”字。

    〔三〕房式也。

    〔四〕“嵩”下,或有“山”字。

    君始娶荥阳 郑氏,后娶陇西 李氏。生男辄死,卒无子。女一人〔一〕,学浮屠法,不嫁,为比丘尼云。

    〔一〕“女”上,或有“子”字。

    兴元少尹房君墓志

    房君,武也。公尝为其夫人郑氏作殡表,今又志其墓。〔补注〕方苞曰:志其人甚略,而历叙其先世子若弟则详:盖其人无特殊,公与其子弟交,而为之铭故也。

    房故为官族〔一〕,称世有人。自太尉琯〔二〕,以德行为相,相玄宗肃宗〔三〕,名声益彰彻大行,世号其门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象其贤。公曾祖讳玄静,尚书膳部郎中,历资 简 泾 隰四州刺史,太尉之叔父也〔四〕。祖讳肱,为虢州司马。父讳峦〔五〕,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一〕“官”,或作“宦”。

    〔二〕琯字次律,河南人。

    〔三〕天宝十五载七月,玄宗拜琯吏部尚书、同平章事,至德二年五月罢,广德元年卒,赠太尉。

    〔四〕玄静父彦云,有二子:长曰玄基,次曰玄静。玄基子融,天后朝正谏大夫,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融子琯。

    〔五〕“峦”,或作“栾”。

    公讳武,字某,以明经历官至兴元少尹。谨饬畏慎〔一〕。年七十三,以其官终。幼壮为良子弟,老为贤父兄,历十二官,处事无纤毫过差。尝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阳军使,其后为令、施州刺史;丹阳施州吏民至今思之〔二〕。

    〔一〕〔补注〕曾国藩曰:称其贤只四字。

    〔二〕“”,音“辀”;“厔”,音“窒”:扶风县名。水曲曰“”,山曲曰“厔”,前汉:“行幸五柞宫。”

    娶荥阳 郑氏女,生男六人。其长曰次卿。次卿有大才,不能俯仰顺时,年四十余,尚守京兆 兴平尉;然其友皆曰:“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学而未仕。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一〕。

    〔一〕“士人”,或作“人士”。

    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殡于江陵。元和五年,次卿与其群弟奉公之丧自兴元至,堂殡于伊水之南〔一〕。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丧自江陵至,遂以其月十四日合葬河南 缑氏之高龙原。

    〔一〕公改葬服议:“殡于堂,谓之殡。”〔补注〕沈钦韩曰:“堂殡”者,假葬也。古谓之“涂”。通典:晋武帝 太康中,郗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余年。母亡,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之“假葬”。

    公母弟式自给事中为河南尹,孝友慈良,尽费其财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诏以河南为御史中丞,领宣州观察使〔一〕。将行〔二〕,召河南令韩愈泣谓曰:“吾兄之葬于是,而吾为尹于是,吾以为得尽其道于吾兄也。今压于上命,不得视吾兄之棺入此土也,岂非天邪!子与吾儿次卿游〔三〕,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终事,将子是托焉!”愈既不获辞,既助其凡役事,退又为铭云:

    〔一〕“中丞”,或作“大夫”。

    〔二〕“行”,或作“往”。

    〔三〕〔补注〕曾国藩曰:古者兄弟之子亦称子,故曰“吾儿”,称侄,俗也。

    有位有年〔一〕,有弟有子;从先人葬,是谓受祉。

    〔一〕“年”,或作“名”。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

    李素也。据史李素无传,于李锜传附见焉。〔补注〕姚范曰:随其历官而事迹附其中,荆公如此;却又别具作用,故机圆而势遒。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一〕。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 伊阙 鸣皋山下〔二〕。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三〕,以币走京师,乞铭於博士韩愈曰〔四〕:“少尹将以某月日葬〔五〕,宜有铭。其不肖嗣道敏杖而执事,不敢违次,不得跣以请。”愈曰:“公行应铭法〔六〕,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七〕

    〔一〕“尹”下,或有“陇西”字,或作“陆浑”。

    〔二〕或作“八月丁亥朔十六日壬寅”,考之史亦合。“伊阙”,或作“陆浑”。考唐志,鸣皋实在陆浑。

    〔三〕“公”,或作“功”,非是。

    〔四〕“於”,一作“于”。

    〔五〕“月”下,或有“某”字。

    〔六〕“公”,方作“功”。今按:若从方本,则此句无首,而下句“子又礼葬”亦无所承,其误明甚。

    〔七〕或无“葬”字;或无“而铭诸”三字;或无“诺而”二字:皆非是。

    公讳素,字某〔一〕。生七岁丧其父,贫不能家,母夫人提以归,教育于其外氏〔二〕。以明经选,主虢之弘农簿,又尉陕之芮城。李丞相泌观察陕 虢,以材署运使从事,以课迁尉京兆 鄠〔三〕。考满,以书判出其伦,选主万年簿〔四〕,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禄。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长安,迁监察御史,奏贬九卿一人〔五〕,改詹事丞,迁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员外郎选令万年〔六〕。公主夺驿田〔七〕,京兆尹符县割畀之〔八〕;公不与,改度支郎中〔九〕。使侍郎介恃〔一〇〕,不礼其属大夫士,擅喜怒赏罚〔一一〕,公独入让,不受。刘辟平,上以蜀赏高崇文〔一二〕。尚书省以崇文慕府争盐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一三〕,崇文命幕府唯公命从,即其日事已。疏奏〔一四〕,侍郎外称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饥,择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一五〕遂刺衢州。至一月,迁苏州〔一六〕。李锜前反,权将之戍诸州者〔一七〕,刺史至,敛手无敢与敌〔一八〕。公至十二日锜反〔一九〕,公将左右与贼战州门,不胜,贼呼入,公端立责以义〔二〇〕,皆敛兵立,不逼。锜命械致公军,将斩以徇;及境,锜适败缚〔二一〕,公脱械还走〔二二〕,州贼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尽出〔二三〕。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居三年,州称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二四〕。吕氏子炅弃其妻,著道士衣冠〔二五〕,谢母曰:“当学仙王屋山。”去数月复出。间诣公,公立之府门外,使吏卒脱道士冠。给冠带,送付其母。黜属令二人以赃,减民赋钱岁五千万〔二六〕,请缓民输期一月,诏天下输皆缓一月。公一断治不收声,事常出名上。

    〔一〕或作“字贞一”。

    〔二〕“育”,或作“畜”。“于”下,或无“其”字。

    〔三〕邑名,古有扈国。“鄠”,音户。

    〔四〕“伦”上,或无“其”字。“主”,或作“注”,非是。

    〔五〕“贬”,或作“败”。

    〔六〕或无“郎”字。“选令万年”,或作“迁万年令”。

    〔七〕“主”下,或有“簿”字,云:“簿如簿录之簿”,非是。

    〔八〕〔补注〕曾国藩曰:下符于万年,割田与之也。

    〔九〕“度支”,或作“屯田”。

    〔一〇〕“恃”,或作“特”,非是。元和元年四月,以兵部侍郎李异为度支盐铁转运使。〔补注〕陈景云曰:“使侍郎”者,领度支使之侍郎也。吴汝纶曰:“使侍郎”者,言其使乃侍郎也。按:“介恃”,犹左氏传“介人之宠”。

    〔一一〕或无“擅”字。

    〔一二〕〔补注〕沈钦韩曰:崇文平蜀,因以为西川节度使。

    〔一三〕“以崇”,或作“与崇”。或无“不便”字。〔补注〕曾国藩曰:或因以盐井与之;或遂革之:二者孰便,命使者往治也。

    〔一四〕“事已”,或作“事以”。

    〔一五〕“如郎”下,或有“中”字。

    〔一六〕“迁”下,或有“刺”字。时以杜兼为苏州刺史。兼曰:“李锜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因留为吏部郎中,而以素为苏州刺史。

    〔一七〕或无“权”、“之”二字。

    〔一八〕或无“敢”、“敌”字,或无“敢”字,皆非是。二年十月,镇海节度使李锜反。先是,锜选腹心五人为所部五州镇将:姚志安处苏州,李深处常州,赵惟忠处湖州,丘自明处杭州,高肃处睦州,察刺史动静。及将反,各令杀其刺史。

    〔一九〕〔补注〕曾国藩曰:公未迁苏,李锜已先反于镇海。公至苏十二日,贼始至苏也。

    〔二〇〕“端”,或作“号”,非是。

    〔二一〕或无“缚”字。〔补注〕曾国藩曰:新书言:贼钉公于船,志为饰词。又曰:“致”谓致于镇海军也。锜败为其属所缚,故曰“败缚”。

    〔二二〕锜反,素为志安所败,生致于锜,具桎梏钉于船舷。未及京口,十月,润州大将张子良、李奉仙等执锜,素获免。

    〔二三〕“急卒”,一作“竟平”。今按:州字句绝,“贼”即锜将之戍州作乱者,以公至之速,不及走死,为州民执以迎公耳;然“民”字以下,必有脱误。〔补注〕姚范曰:“州”字宜属下,言在州之贼,走死之不暇。曾国藩曰:“抱扶迎”,谓抱幼扶老以迎也。

    〔二四〕六年三月,以河南尹郄士美为昭义军节度使,以素为少尹,行大尹事。七年二月,许孟容自兵部侍郎代素为尹。

    〔二五〕或无“衣”字。

    〔二六〕“赃”,或作“臧”,古通用;然不知此句当如何读。若“臧”字属上句,即下文“减赋”别为一事;若属下句,即是以所没入之臧代民赋钱也。但属上句者,语意差涩耳。“千”,或作“十”。

    曾祖弘泰,简州刺史〔一〕;祖乾秀,伊阙令;父燮,宣州长史,赠绛州刺史;母夫人,燉 煌 张氏;其舅参有大名〔二〕。公之配曰彭城 刘氏夫人〔三〕,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皆有大名〔四〕。公之子男四人:长曰道敏,举进士;其次曰道枢,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学而文〔五〕。女一人,嫁苏之海盐尉韦潜。自简州而下皆葬鸣皋山下。铭曰:

    〔一〕“弘”,或作“纯”。

    〔二〕“氏”下,或有“封西平郡太君”六字。“参”,或作“泰”。〔补注〕沈钦韩曰:即为国子司业作五经文字者也。在唐书 儒学传。

    〔三〕“公”,或作“君”。“氏夫人”下,或有“封彭城县君”五字。

    〔四〕〔补注〕沈钦韩曰:刘知幾撰史通,其子,世传史学,唐书有传。

    〔五〕或无“其次曰道枢”五字。“枢”下,或无“其次曰”三字。“道易”上,或有“其次曰序”。

    高其上而坎其中〔一〕,以为公之宫,奈何乎公〔二〕!

    〔一〕“上”下,或有“立”字;“立”,或作“丘”,或作“山”。

    〔二〕〔补注〕曾国藩曰:奇句。

    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

    “校理”下或有“京兆昭应尉”五字。洪佐乌重胤于河阳,公尝有诗及序送之;至是卒,公祭以文,又铭其墓。

    君讳洪,字浚川。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拔氏入夏,居河南〔一〕,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二〕。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易州生婺州 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 北山。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三〕。

    〔一〕“九”,或作“七”。下文七世为曾祖,则此当作“九”。“拓拔”,或作“跖跋”,广韵引周书:“王秉、王兴并赐姓拓王氏,又有拓拔氏。初,黄帝子昌意少子受封北土,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拓’,谓后为‘跋’,故以‘拓跋’为氏。‘跋’亦作‘拔’。或说自云‘拓天而生,拔地而长’,遂以为氏。后魏 孝文 太和二十年改为元氏。”“夏”,谓中夏也。“拓”,音“托”;“跋”,蒲拨切。

    〔二〕后魏 孝文 皇帝 太和十八年,迁都洛阳,二十年,尽改复姓,故乌石兰止为石氏,以河南为望。后魏官氏志:“乌石兰氏改姓石氏,有司空兰陵公 石猛。”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先世。

    君生七年丧其母,九年而丧其父,能力学行;去黄州录事参军〔一〕,则不仕而退处东都 洛上十余年,行益修,学益进,交游益附,声号闻四海〔二〕。故相国郑公 余庆留守东都,上言洪可付史笔。李建拜御史〔三〕,崔周祯为补阙〔四〕,皆举以让。宣 歙 池之使〔五〕,与浙东使〔六〕交牒署君从事〔七〕。河阳节度乌大夫 重胤间以币先走庐下〔八〕,故为河阳得〔九〕。佐河阳军〔一〇〕,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一一〕。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 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一二〕。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

    〔一〕李翱尝有荐洪状,谓明经出身,曾任冀州纠。此“黄”字盖误。

    〔二〕“海”,或作“方”。

    〔三〕建字杓真,元和三年十月,高郢为御史大夫,奏建为殿中侍御史,建举洪自代。

    〔四〕“祯”,或作“桢”,考周颂从示。今按大雅 文王诗从木,当两存之。

    〔五〕卢坦。

    〔六〕薛萍。

    〔七〕“君”下,或有“为”字。

    〔八〕“走”下,或有“君”字。

    〔九〕“得”上,或有“所”字。

    〔一〇〕元和五年四月,以乌重胤为河阳节度使,表洪为府参谋。

    〔一一〕〔补注〕沈钦韩曰:唐六典,考功郎中之职: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出处仕宦。

    娶彭城 刘氏女,故相国晏之兄孙。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女子二人。顾言曰〔一〕:“葬死所。”七月甲申,葬万年 白鹿原〔二〕。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三〕铭曰:

    〔一〕〔补注〕沈钦韩曰:“顾言”即顾命。

    〔二〕〔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妻子卒葬。

    〔三〕“以”,或作“与”。

    生之艰,成之又艰。若有以为,而止于斯。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诸题“唐故”或有或无;或有“铭”字,或无“铭”字。皆从旧本。石本多用“大唐”字。韦丹,新史列之循吏传,皆取公墓志及杜牧所作遗爱碑为之。〔补注〕方苞曰:历官顺叙,事迹则因大小繁简而别其词。姚范曰:此文就事直书,不立一间架。何焯曰:初读此,似无奇;后观杜牧遗爱碑,仅存一空壳,乃服其叙致之精赡也。

    公讳丹,字某,姓韦氏〔一〕。六世祖孝宽,仕周有功,以公开号于郧〔二〕。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三〕;唯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一〕“字某”,或作“字文明”。

    〔二〕孝宽名叔裕,以字行。仕周为大司空,封郧国公。左氏“郧人军其郊”。“郧”,音云。

    〔三〕孝宽子津,位内史侍郎、户部侍郎、判尚书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阳县侯。琨子幼平,岐州参军;幼平子抱贞,梓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 真卿学,太师爱之〔一〕。举明经第,选授峡州 远安令,以让其庶兄〔二〕,入紫阁山,事从父熊通。五经登科〔三〕,历校书郎、咸阳尉,佐邠宁军〔四〕。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迁起居郎。吴少诚袭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行,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五〕。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六〕。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于资〔七〕,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即具疏所以。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八〕。至郓州,会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九〕,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一〇〕。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一〕或无“太师爱之”四字。

    〔二〕“峡”,或作“硖”;考地理志当作“峡”。

    〔三〕“登”下,或有“明五经”三字,或无“登”字。

    〔四〕贞元四年七月,以张献甫为邠宁节度使;献甫表丹佐其府。

    〔五〕“河阳”下,或有“军”字。或无“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适”字。

    〔六〕〔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胡证传:旧制,以使车出境,有行人私觌之礼,官不能给,召富家子纳赀于使者而命之官。及证充和亲使,将行,首请厘革,俭受省费,以绝鬻官之门。

    〔七〕“资”,或作“赀”。

    〔八〕或无“以为贤”三字。

    〔九〕或无“置”字。〔补注〕沈钦韩曰:明史 地理志:“梧州府 容县,唐为容州治,洪武十年,改州为县。”按:杜牧碑:“因悉城管内十三州,教种茶麦,多开屯田。”

    〔一〇〕“军”上,或无“行”字。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一〕。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二〕。刘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让高崇文〔三〕,拜晋 慈 隰等州观察防御使〔四〕,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五〕。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六〕,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七〕上以为忠〔八〕;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 慈隰属河东〔九〕。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一〇〕,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一一〕,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一二〕,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一三〕。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功,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病饥。为长衢,南北夹两营〔一四〕,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一五〕。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一六〕。明年,筑堤扞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一七〕:“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其细可略也〔一八〕。

    〔一〕杜牧碑,宪宗即位,刘辟以蜀叛,议者欲行贞元故事,释不诛。公再上疏曰:“今不诛辟,则朝廷可以指臂而使者,唯两京耳。此外而谁不为叛?”因拜剑南东川节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二〕“征”上,或有“请”字。

    〔三〕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营节度使高崇文讨辟。三月,丹公至汉中,表言:“攻急守坚,不可易帅。崇文客军远斗,无所资,若与梓州缀其士心,必能有功。”四月以崇文为东川节度副使,知节度事。

    〔四〕是月以丹为晋、慈、隰三州观察使。

    〔五〕或无“邑”字。

    〔六〕〔补注〕曾国藩曰:观察使位高禄厚,则所职宜钜;三州职事无几,故云“不足张职”。

    〔七〕〔补注〕陈景云曰:此“河东”谓蒲州,非晋阳也。蒲州,古河东地;以晋阳为河东自唐代始,而蒲州则置河中府矣。

    〔八〕或无“上以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为贤”,语涉重复,故删其一,不知当存何字也。

    〔九〕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黄裳为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是日以丹为江西观察使。〔补注〕沈钦韩曰:通鉴:长庆三年五月,以晋、慈二州为保义军,以观察使李寰为节度使。

    〔一〇〕洪、江、饶、虔、吉、信、抚、袁八州。

    〔一一〕“畀”,或作“裨”。“财”,或作“材”。

    〔一二〕〔补注〕姚范曰:唐书 西域传:“东女所居皆重屋:王九层,国人六层。”沈钦韩曰:杜碑作“楼”。

    〔一三〕〔补注〕按新史 传云:“置南北市,为营以舍军。”

    〔一四〕或无“长”字。

    〔一五〕“污”,或作“汙”。〔补注〕曾国藩曰:既为南北市,又为长衢,故人去卑湿而气苏也。

    〔一六〕“马”,或作“焉”;“不”,或作“为”;“死”,或作“厩”。新史作“以废仓为新厩,马息不死”。〔补注〕曾国藩曰:马多,无经年不一死者;不连死,谓不相继以死。

    〔一七〕“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一八〕“其大”下九字,阁、杭、李、谢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皆非是。一无“也”字。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一〕,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一〕“法”下,或有“者”字。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一〕。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二〕;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三〕。

    〔一〕“剩”,或作“賸”。

    〔二〕〔补注〕曾国藩曰:谓七州刺史奔走于前也。

    〔三〕或无“如布衣时”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无“一”字。

    娶清河 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一〕,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 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有女一人〔二〕。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三〕。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 少陵原〔四〕。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五〕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六〕寘来请铭,铭曰:

    〔一〕“支”,或作“枝”。

    〔二〕或无“史”字。

    〔三〕或无“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遗爱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岭南节度。岫,终福建观察使。寘,无闻。”唐史 世系表则著寘、宙、审而遗岫。审,大理评事。〔补注〕沈钦韩曰:再云“男若干”者,盖有庶子方生未定名也。

    〔四〕或无“县”字。

    〔五〕“宗礼”即吕恭,字敬叔,温之弟。

    〔六〕方从阁、杭、蜀本无“直而不华者”五字及“传于后固”四字,而复出“得铭”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祐 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尝见嘉祐本也。一本云:“我公宜得铭,得铭不朽矣。”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一〕;以官让兄,自待不疑。勤于紫阁,取益以卑;可谓有源,卒用无疵。慊慊为人〔二〕,矫矫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声之下,独处为难;辩而益明,仇者所叹〔三〕。碑于墓前,维昭美故;纳铭墓中,以识公墓〔四〕。

    〔一〕即颜真卿。

    〔二〕“慊慊”,或作“谦谦”。

    〔三〕“叹”,音“滩”。

    〔四〕“识”,式志切。

    唐故河南府王屋县尉毕君墓志铭

    毕氏出东平〔一〕,历汉 魏 晋 宋 齐 梁 陈,士大夫不绝〔二〕。入国朝有为司卫少卿、贝 邢 庐 许州刺史者曰憬〔三〕;憬之子构〔四〕,累官至吏部尚书,卒赠黄门监,是为景公〔五〕;景公生抗,为广平太守,抗安禄山,城陷覆其宗,赠户部尚书〔六〕;尚书生坰。家破时,坰生始四岁〔七〕,与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诛,为赏口贼中。宝应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财赎出之,求增不得。增长为河北从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坰既至长安,宏养于家,教读书,明经第〔八〕。宏死,坰益壮,始自别为毕氏。历尉临涣、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于官。

    〔一〕毕氏,本毕公高之后,其后世为东平 须昌人。

    〔二〕晋有毕湛,为中书郎;湛子卓,字茂世,太兴末为吏部郎。北史:毕众敬子元宾,父子相继为兖州刺史。元宾六子:祖杇、祖髦、祖归、祖旋、祖荣、祖晖。祖归子义畅;祖荣子义允,义允子僧安;祖晖子义勰 义云。

    〔三〕“入”,或作“人”,属上句。憬,河南 偃师人,武后时为司卫少卿。

    〔四〕“构”,一作“称”,非是。构字隆择。

    〔五〕新 旧史有毕构传:终于户部尚书。世系表亦作“户部”,然旧史 毕诚传乃称“吏部”。

    〔六〕“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抗”,传作“炕”,而世系官职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七〕“四”,或作“七”。〔补注〕曾国藩曰:此处入主位不清,后并混淆,谨以公他文之法准之,当云:“君之父也,君讳坰,字某,家破时,君生始四岁。”

    〔八〕“明经第”一句,当有脱字。今按:“明”上或“经”下当有“中”字或“登”字之类。

    初罢临涣,徐州节度张建封慕广平之节死〔一〕,闻君笃行能官,请相见,署诸从事〔二〕,摄符离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从事有为河南尹者〔三〕,闻君当来,喜谓人曰:“河南库岁入钱以千计者五六十万〔四〕,须谨廉吏,今毕侯来,吾济矣!”继数尹,诸署于府者无不变〔五〕,而毕侯固如初。竟以其职死。君睦亲,善事过客,未尝问有无。既卒,家无一钱,凡棺与墓事〔六〕,皆同官与相识者事之。

    〔一〕或作“死节”。

    〔二〕“请”上,或有“以币”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诸”字疑衍。

    〔三〕〔补注〕陈景云曰:“尹”,谓杜兼也。继之者:房式 郗士美。

    〔四〕“入钱”,或作“出入”。〔补注〕沈钦韩曰:“五六十万者”,五六十万缗。

    〔五〕“诸”,或作“请”。

    〔六〕“墓”,或作“葬”。

    娶清河 张氏女〔一〕,生男四人:曰镐、钚、、锐;女子三人;其长学浮屠法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从葬偃师之土娄。铭曰:

    〔一〕“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误入。

    上古爱民,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后喜权,人自求官。退而缓者,身后人先。故广平死节,而子不荷其泽。王屋谨廉,而神不福其谦。呜呼!天与人,苟无伤其穴与坟〔一〕!

    〔一〕〔补注〕姚范曰:言既不能泽其生如上文所论,亦庶或庇其死而已。

    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

    胡之氏,别于陈〔一〕,明允先〔二〕,河东人。世勤固〔三〕,戴厥身〔四〕;籍文谱,进连伦。惟明允,加武资;牛力虎,柔不持。吏夏阳〔五〕,有施为;去平阳〔六〕,民思悲。河东土,河陆原;宜兹人,肖厚完〔七〕。五十七,不足年;孤儿啼,死下官。母弟证,秩大夫〔八〕;摭君遗,哭泣书〔九〕。友韩愈,司马徒〔一〇〕;作后铭,系序初〔一一〕。

    〔一〕周武王封胡公满于陈,其支子自称胡氏。

    〔二〕“允”,或作“元”。

    〔三〕“固”,或作“国”。

    〔四〕“戴”,或作“载”。

    〔五〕“夏阳”,同州属邑。

    〔六〕“平阳”,晋州郡名。

    〔七〕“厚完”,或作“后昆”,“肖厚完”,或作“省厚宽”。今按:“厚完”二字见晋语。

    〔八〕“秩”,或作“秋”。胡弟证,元和九年以御史大夫帅振武;十三年召还。此下又云:“友韩愈,司马徒。”岂十二年从征淮西时邪?然则“秋”当为“秩”明矣。

    〔九〕“摭”,或作“石”。

    〔一〇〕公时为行军司马,从裴度平蔡,故云“司马徒”;或谓公是时为太史,“司马徒”谓司马迁父子耳:以志无年月日,故二说不同。

    〔一一〕〔补注〕姚范曰:此谓作后铭系于初序之后,则先已有志,亦志铭分为之矣。

    襄阳卢丞墓志铭

    或有“唐故”字。〔补注〕方苞曰:通篇皆乞铭语,不自置一词,所谓古之道,不苟毁誉于人。

    范阳 卢行简〔一〕将葬其父母,乞铭于职方员外郎韩愈,曰:吾先世世载族姓书〔二〕:吾冑于跖拔氏之弘农守;守后四代吾祖也〔三〕,为沂录事参军〔四〕;五世而吾父也,为襄阳丞。始吾父自曹之南华尉历万年县尉〔五〕,至襄阳丞,以材任烦,能持廉名。去襄阳则署盐铁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六〕。贞元十三年,终其家,年六十七,殡河南河阴〔七〕。吾母燉煌 张氏也。王父瓘,为兖之金乡令〔八〕。先君殁而十三年夫人终,年七十三,从殡河阴〔九〕。生子男三人:居简,金吾兵曹;行简则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军;其幼可久。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宝。将以今年十月自河阴启葬汝之临汝之汝原〔一〇〕。

    〔一〕“卢”下,或有“君”字。

    〔二〕“世世”,或作“五世”。卢植,字子幹,涿郡 涿人,后汉北中郎将;子毓,字子家,魏司空、容城侯;毓子珽,字子笏,泰山太守;珽子志,字子道,军谘祭酒;志子谌;字子谅,司空从事中郎;谌子偃,慕容氏 营丘太守;偃子邈,范阳太守;邈子玄,字子真,后魏中书侍郎;玄子度世,字子迁,青州刺史;度世子阳乌,字伯源,秘书监;伯源子道将,字祖菐,燕郡太守;道将子怀仁,字子友,弘农太守。

    〔三〕怀仁子彦卿,东宫学士;彦卿孙璬。

    〔四〕“沂”下,或有“州”字。

    〔五〕“万年”二字,或作“三”。

    〔六〕“府”下,或有“职”字。“十”下,或有“五”字。〔补注〕曾国藩曰:于同列中居最也。

    〔七〕“南”下,或有“县”字;“县”字,或在“河阴”下。

    〔八〕“之”,或作“州”。

    〔九〕或“殁”下无“而”字,“年”下有“而”字。

    〔一〇〕“葬”下,或有“于”字。“临汝”下,或有“县”字。“汝原”上,或有“临”字。

    吾曰:阴阳星历,近世儒莫学,独行简以其力余学,能名一世;舍而从事于人,以材称;葬其父母,乞铭以图长存〔一〕:是真能子矣,可铭也。遂以铭〔二〕。

    〔一〕或作“图久长存”。

    〔二〕今按此与后篇张圆志文体特为横逸,与诸篇不同,亦其文之变也。但此篇中称“吾”者皆述卢语,而最后一“吾”字乃韩自吾,似少分别耳。〔补注〕卢轩曰:后“吾”字盖以“曰”字为别。

    弘农讳怀仁,沂讳璬〔一〕,襄阳讳某。今年实元和六年〔二〕。

    〔一〕“沂”下,或有“州”字。

    〔二〕〔补注〕曾国藩曰:奇句。

    唐河中府法曹张君墓碣铭

    李肇国史补云:张圆,韩弘旧吏。弘初秉节,事无小大委之,后乃奏贬。圆多怨言,及量移,诱至汴州,极欢而遣之。行次八角店,白日杀之。然此志言“遇盗死涂中”,亦未曾略及贬谪之意,则国史补未必可信也。葬以元和五年二月庚午,据长历,二月无庚午;若曰庚午,则正月晦也。〔补注〕陈景云曰:志云“坐事贬岭南”,与李肇所记合。圆掾河中,其吏幹日有闻,汴帅忌其向用,修隙,因以甘言,毙之逆旅,亦情事所有。文详书其遇害之地,不为无意也。

    有女奴抱婴儿来,致其主夫人之语,曰:“妾,张圆之妻刘也〔一〕。妾夫常语妾云:‘吾常获私于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辞者〔二〕,凡所言必传世行后。’今妾不幸,夫逢盗死途中〔三〕,将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四〕,敢以其稚子汴见先生,将赐之铭〔五〕,是其死不为辱,而名永长存,所以盖覆其遗胤子若孙〔六〕。且死万一能有知,将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岭南时,尝疾病,泣语曰:‘吾志非不如古人〔七〕,吾才岂不如今人而至于是,而死于是邪!若尔吾哀,必求夫子铭,是尔与吾不朽也。’”愈既哭吊辞,遂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而铭曰〔八〕:

    〔一〕“刘”下,或有“氏”字。

    〔二〕或无“夫子”字,非是。

    〔三〕“逢”,或作“遇”。

    〔四〕“泯”,或作“名”。

    〔五〕“汴”下,或有“儿”字,或无“将”字。

    〔六〕“胤”下,或有“若”字。

    〔七〕或无“人”字。

    〔八〕“吊”下,或有“即”字。今按:既辞而遂叙其事,盖一辞而许,所谓“礼辞”者也。

    君字直之。祖欢,父孝新,皆为官汴 宋间。君尝读书,为文辞有气;有吏才,尝感激欲自奋拔,树功名以见世。初,举进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军节度使,得官至监察御史,坐事贬岭南;再迁至河中府法曹参军,摄虞乡令;有能名,进摄河东令;又有名,遂署河东从事。绛州阙刺史,摄绛州事,能闻朝廷。元和四年秋,有事适东方,既还,八月壬辰,死于汴城西双丘,年四十有七。明年二月日,葬河南 偃师〔一〕。妻彭城人,世有衣冠〔二〕,祖好顺,泗州刺史;父泳,卒蕲州别驾。女四人,男一人,婴儿汴也〔三〕。是为铭。

    〔一〕“日”,或作“庚午”。考唐历二月无庚午。“葬”下,或有“于”字。

    〔二〕或无“有”字。

    〔三〕〔补注〕方苞曰:一语恻怆动人。

    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

    君讳蕃,字陈师〔一〕。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晋而邑于苗,世遂以苗命氏〔二〕。其后有守上党者。惠于民,卒,遂家壶关〔三〕。曾大父延嗣〔四〕,中书舍人;大父含液〔五〕,举进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颖,扬州录事参军。

    〔一〕汉有陈蕃,故蕃字“陈师”。

    〔二〕楚 若敖熊仪生子曰斗伯比;伯比生子良;子良生越椒,字伯棼,以罪诛;其子贲黄奔晋,晋邑之苗,后以为氏。

    〔三〕县名,属潞州。

    〔四〕延嗣父,高蹈不仕,赠礼部尚书。

    〔五〕延嗣二子:含泽、含液,皆登第。

    君少丧父,受业母夫人。举进士第〔一〕,佐江西使有劳;三年使卒〔二〕,后辟,不肯留〔三〕,独护其丧葬河南。选补太原参军〔四〕,假使职,狱平,货滋息,吏敛手不敢为非。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其妻清河 张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五〕葬君于洛阳 平阴之原。男三人:执规、执矩、必复。其季生君卒之三月。

    〔一〕贞元十一年登进士第。

    〔二〕贞元十一年八月,以路寰为江西观察使,蕃佐其府,十三年九月,寰卒。

    〔三〕后使李巽辟蕃,蕃辞。

    〔四〕河东节度严绶表佐其府。

    〔五〕以历推之,“丙寅”为其月十九日。

    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遗资无十金〔一〕,无田无宫以为归,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二〕:天将以是安施耶!铭曰:

    〔一〕汉以前,以镒名金;汉以后,以斤名金。镒者二十四两;斤者十六两。诸史传中或言“百金”、或言“万金”,皆以“一斤”为“一金”。“十金”者,十斤金也。

    〔二〕“宫”,或作“家”。“为依”,或无“为”字。樊汝霖云:按世系表:苗袭生延嗣,延嗣生含液,含液生颖,颖生蕃,蕃生著,著生愔,恽,恪,愔生台符,恽生廷义。又按登科记:愔 长庆二年,恽 大和五年,恪八年,台符 大中八年,廷义 乾符三年:皆相踵登第。然有可疑者:世系表以愔,恽,恪为蕃之孙,志谓蕃卒于元和二年,男女皆幼。自元和二年至长庆二年甫十五年,岂遂有孙登第耶?然则世系表蕃之下所谓“著”者误矣。疑愔、恽、恪即蕃之子;而执规、执矩、必复者,蕃死时幼而未名,特其小字云尔;其后遂名愔、恽、恪也。呜呼!蕃死时其困如此,其后子孙之盛则如此,为善者可无怠矣!

    有行以为本,有文以为华。恭以事其职,而勤以嗣其家。位卑而无年,吁,其奈何!

    唐朝散大夫赠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

    或无“郎”字。孔君名戡,孔子三十六世孙,时与公偕分司东都,卒,公为作此铭。〔补注〕曾国藩曰:此文起法,惟韩公笔力警耸矫变,无所不可;若他手为之,恐偾张客气,故不如朴拙按部之犹为近古也。〔补注〕方苞曰:详著其大节,末乃略叙始迹。

    昭义节度卢从史有贤佐曰孔君,讳戡,字君胜〔一〕。从史为不法,君阴争,不从,则于会肆言以折之,从史羞,面颈发赤〔二〕,抑首伏气〔三〕,不敢出一语以对,立为君更令改章辞者前后累数十〔四〕;坐则与从史说古今君臣父子道,顺则受成福,逆辄危辱诛死,曰〔五〕:“公当为彼,不得为此。”从史常耸听喘汗〔六〕。居五六岁,益骄,有悖语,君争,无改悔色〔七〕,则悉引从事空一府往争之。从史虽羞,退益甚。君泣语其徒曰:“吾所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八〕遂以疾辞去,卧东都之城东,酒食伎乐之燕不与。当是时,天下以为贤,论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九〕。

    〔一〕昭义军,潞州也,在河东。今为昭德军。贞元二十年八月,以卢从史为昭义节度使,表戡为书记。

    〔二〕“颈”,一作“颜”。

    〔三〕“伏”,或作“吐”。方云:叔孙通传所谓“伏抑首”者也,作“吐”非。今按:汉传言“伏抑首”,言伏地而抑首也;此言“伏气”,犹言屏气耳;与汉传语异。

    〔四〕〔补注〕沈钦韩曰:号令之苛慝,章奏之骄慢者,皆更改。

    〔五〕“曰”上,或有“且”字。

    〔六〕“常”,或作“当”,非是。

    〔七〕“色”,或作“意”,亦通;作“也”,非是。

    〔八〕“以有”,或作“有以”。

    〔九〕或无“者”字;“皆”上阁本有“唯”字;或无复出“孔君”字;或复出“云”字。〔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强谏卢从史而还洛。

    会宰相李公镇扬州〔一〕,首奏起君,君犹卧不应〔二〕;从史读诏,曰:“是故舍我而从人耶!”即诬奏君前在军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卫尉丞,分司东都。诏始下,门下给事中吕元膺封还诏书;上使谓吕君曰:“吾岂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临汝之汤泉〔三〕;壬子,至其县食,遂卒〔四〕,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处士相吊于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缚从史送阙下,数以违命,流于日南〔五〕。遂诏赠君尚书司勋员外郎,盖用尝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从葬河南 河阴之广武原〔六〕。

    〔一〕元和三年九月,以宰相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

    〔二〕“犹”,或作“独”。

    〔三〕〔补注〕沈钦韩曰:浴汤以疗病也。文苑 常袞表云:“先因入汤,常愈斯疾。渐逼冬候,今正其时。伏望天恩,许臣就汤。”则唐人固以寒时入汤也。

    〔四〕〔补注〕方苞曰:此用春秋郑伯、髡顽卒书法,以发疑也。

    〔五〕元和五年四月,镇州行营招讨使吐突承璀缚从史送京师,贬欢州司马。欧文忠书从史祷聪明山记曰:“阅从史官属题名,见孔戡与乌重胤俱列于后。而退之记戡事云:戡屡谏不听,卒为重胤所缚。呜呼!祸福成败之理甚明。先事而言则罕见从,事至而言则不及,自古败乱未始不由此。”

    〔六〕“南”下,或有“府”字。“阴”下,或有“县”字。“广武原”,或作“某地”,云:“唐 河南府无河阴县。”今按元和郡县志,河南府有河阴县。〔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为卢所诬奏,得罪以死。

    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然。始举进士第〔一〕,自金吾卫录事为大理评事,佐昭义军〔二〕。军帅死〔三〕,从史自其军诸将代为帅〔四〕,请君曰:“从史起此军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无分寸私〔五〕。公苟留,唯公之所欲为。”君不得已〔六〕,留一岁〔七〕,再奏自监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八〕。从史初听用其言,得不败;后不听信,恶益闻,君弃去,遂败〔九〕。

    〔一〕“士”下,或有“及”字。

    〔二〕“军”下,或有“帅”字。

    〔三〕贞元二十年六月,昭义节度使李长荣卒。

    〔四〕或无“自其”字。

    〔五〕“分”,或作“方”,非是。

    〔六〕“君”,或作“居”。

    〔七〕〔补注〕方苞曰:其始从从史可疑,故特标之。

    〔八〕〔补注〕陈景云曰:从史初甚重之,故一岁中奏迁其官者再也。

    〔九〕〔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历官至佐昭义军,著所以事卢之由。

    祖某,某官,赠某官;父某,某官,赠某官〔一〕。君始娶弘农 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 韦屺女:皆有妇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从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兹岁未可以祔。”从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二〕,以文行称朝廷〔三〕。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铭曰:

    〔一〕诸本作“祖如圭,皇海州司户,赠工部员外郎;父岑父、皇著作郎,赠驾部员外郎”。方从蜀本云:今本所纪父祖官职多误,盖后人续增。公诸志皆载三世,此只言父祖已非。考世系表及孔戣志:此以“如珪”作“如圭”,“郎中”作“员外郎”,“著作佐郎”为“郎”,又非也。驾部乃戡赠官,此以为其父所赠,又非也。今按:此姑从方本,无大利害。但方诋诸本止载二世为不入例,而其所据之本此志亦只载二世。云驾部乃戡所赠官,而戡实赠司勋,皆非是。世系、戣志与此志文亦未知其孰为得失。恐皆未足以判其是非也。

    〔二〕〔补注〕沈钦韩曰:旧传以戣为戡弟。

    〔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祖父妻子兄弟。

    允义孔君,兹惟其藏;更千万年,无敢坏伤〔一〕。

    〔一〕方从杭本无“伤”字。今按:此“伤”字诸本皆有,文理音韵皆无可疑;方氏特以杭本脱漏,遂不之信;宁使此铭为歇后语,而不肯以诸本补之:甚可怪也。

    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

    或无“散”字。“君”或作“尹”。杜君名兼,史有传。公与兼皆尝佐张建封于徐州,至是兼死河南尹,而公为都官员外郎,为铭。〔补注〕沈钦韩曰:新书:杜佑素善兼,始终倚为助力。所至大杀戮,裒艺财赀,极嗜欲,适幸其时未尝败。柳宗元杜兼对曰:“蓄货足欲,吾以为唐 梼杌、饕餮者亡以异。”

    杜氏自戴侯畿始分。戴侯之子恕为幽州刺史,今居京兆诸杜其后也〔一〕。其季宽,孝廉郎中。宽后三世曼,为河东太守,葬其父洹水之阳〔二〕。其后世皆从葬洹水〔三〕。及正伦为太宗宰相〔四〕,犹封襄阳公〔五〕。太宗始诏葬京兆。襄阳公无子,以兄正藏子志静后,遂嗣襄阳公〔六〕。生侨,为怀州长史,弃官老沁水上,为富家,卒葬怀州武陟。长史生损,为左司郎中,卒赠少大理〔七〕。大理生廙〔八〕,为郑州录事参军,死思明乱,赠吏部郎中。

    〔一〕畿字伯侯,京兆 杜陵人,魏河东太守,丰乐 戴侯。有三子:恕、理、宽。恕字务伯,弘农太守、幽州刺史。

    〔二〕或无“之阳”字。宽,字务叔,举孝廉,为郎中。曾孙曼,仕石赵为从事中郎,河东太守洹水出汲郡 隆虑县。“洹”,胡端切。

    〔三〕“水”下,或有“阳”字。

    〔四〕曼玄孙君赐;君赐子景,字宣明,州府交辟,不就;景子裕,字庆延,仕隋为乐陵令;四子:正玄、正藏、正仪、正伦。高宗 显庆元年三月,以正伦同中书门下三品,三年十一月罢。今云“太宗”误也。〔补注〕按:“庆延仕隋”,“隋”原作“齐”,据唐书 世系表及元和姓纂校改。

    〔五〕显庆二年九月,封襄阳郡公。

    〔六〕或复出“嗣襄阳公”字。

    〔七〕或作“大理少卿”。

    〔八〕“大理”,或作“少卿”。

    公讳兼,字某,郎中第三子〔一〕。举进士第〔二〕。司徒北平王 燧战河北,掌书记,累官至监察御史。其后佐徐 泗州军〔三〕,遂至濠州刺史〔四〕。徐 泗州军乱,以兵甲三千人防淮道不绝〔五〕,有功,加御史中丞,赐紫衣金鱼。入为刑部郎中,以能官拜苏州刺史。既辞行,上书曰:“李锜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固爱其才,书奏,即除吏部郎中〔六〕,遂为给事中,出为商州刺史、金商防御使;改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半岁,拜大尹。元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无疾暴薨,年六十。明年二月甲午从葬怀州。

    〔一〕廙三子:曾,左金吾兵曹参军;冀,太学博士;少即兼也。

    〔二〕建中元年,兼第进士。

    〔三〕贞元四年十一月,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表佐其府。

    〔四〕本传载兼刺濠州日,诬劾韦赏、陆楚二人以罪,杀之;而子厚杜兼对乃取其在濠州能摈钟离令之谗:今二事志皆不载,岂以其善不足以掩恶,故略之耶?抑志与传异,故叙其族出、历官、卒之年月日,与夫生娶而已也?

    〔五〕晁本如此。诸本“甲三千人”四字皆在下文“金鱼”之下,而“鱼”下复有“兵”字,殊无理。“甲”字亦疑衍,或当在“兵”字上,姑阙以俟知者。〔补注〕沈钦韩曰:通鉴:“兼性狡险,张建封疾亟,阴图代之,自濠州疾驱至府问疾。李蕃曰:‘仆射疾危如此,公宜在州防遏,今弃州来此,欲何为也?宜速去,不然当奏之!’兼错愕出不意,遂径归。”又曰:贞元十六年,建封薨,军士劫建封子前虢州参军愔令知军府事,朝廷不许,加淮南节度使杜佑同平章事,兼徐、泗、濠节度使,使讨之。前锋济淮而败,佑不敢进。泗州刺史张伾出兵,大败而还。朝廷不得已,除愔 徐州团练使,以伾为泗州留后,兼为濠州留后。廿年,命名徐州曰“武宁”,以愔为节度使。

    〔六〕或无“中”字。

    夫人常山郡君 张氏,彭州刺史赠礼部侍郎蔇之女〔一〕。生子男三人:柔立为天长主簿,词立为寿州参军,谊立为顺宗挽郎。女一人〔二〕。将葬,公之母兄太学博士冀与公之夫人及子男女谋曰:“葬宜有铭,凡与我弟游而有文者谁乎?”遂来请铭,铭曰:

    〔一〕“蔇”,音既。

    〔二〕“顺”上,或无“为”字。

    杜氏大家,世有显人;承继绵绵,以及公身。始为进士,乃笃朋友;及作大官〔一〕,克施克守。纂辞奋笔,涣若不思;公牒盈前,笑语指麾。禄以给求,食以会同;不畜不收,库厩虚空〔二〕。事在于人〔三〕,日远日忘;何以传之,刻此铭章〔四〕。

    〔一〕“及作”,或作“乃作”。

    〔二〕〔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本传:“兼性浮险,豪侈矜气。”

    〔三〕“在于”,一作“不在”。

    〔四〕〔补注〕方苞曰:志无美词,铭亦虚语。

    唐银青光禄大夫守左散骑常侍致仕上柱国襄阳郡王平阳路公神道碑铭

    “夫”下,一无“守”字。“仕”下,诸本无“上柱国襄阳郡王”七字。“平阳”,或作“阳平”,从石本;考唐世系表当从“平阳”。“碑铭”,或作“碑文”。今按:此篇多从石本,按,石本其首云:“朝议郎守国子博士上骑都尉韩愈撰,银青光禄大夫守吏部尚书上柱国荥阳县开国侯 郑余庆书,将仕郎右拾遗内供奉赐绯鱼袋陈岵篆额。”其后云:“元和七年岁次壬辰十月丙子朔十五日庚寅建。”云此可以补刊本之阙。字有异同,今附于下。〔补注〕姚范曰:碑志之文肇于汉,公较前人格力固殊,而体制相沿;盖金石之文应尔也。当取洪盘洲隶释所载参之。

    惟路氏远有代序,自隋尚书兵部侍郎讳衮,四代而至冀公〔一〕。冀公讳嗣恭,以小邑萧关令发闻〔二〕,开元受赐更名〔三〕,书于太史。治行灵州〔四〕,终功南邦〔五〕,享有丕祉,绍开厥家。官至兵部尚书,封冀国公〔六〕,薨赠尚书右仆射司空〔七〕。

    〔一〕“代”,或并作“世”。石本“衮”或作“充”;阁、杭本世表作“兖”。兖封阌乡公。兖子文升,平、爱、秦三州刺史,封宜城县公。升子元悊,榆次令。元悊子太一,太原令。

    〔二〕“令”下,或有“问”字。

    〔三〕“赐”,或作“锡”。嗣恭其初名剑客,以世荫为邺尉,席豫黜陟河朔,表为萧关令,徙神乌、姑臧二县,考绩上上,为天下最。玄宗以为可嗣汉 鲁恭,因赐今名,字懿范。

    〔四〕“治”,或作“始”。永泰元年闰十月,嗣恭由户部侍郎为朔方节度使。

    〔五〕大历七年正月,以嗣恭为江西观察使;八年九月,循州刺史哥舒晃反,杀岭南节度使吕崇贲;十月,以嗣恭为岭南节度往征之;十一月,克广州,斩晃。

    〔六〕以平岭南功转检校兵部尚书。

    〔七〕或无“司空”字。〔补注〕方苞曰:冀公实有勋绩,襄阳又以荫起,故详之。

    公讳应,字从众,冀公之嫡子〔一〕。用大臣子谨饬擢至侍御史、著作郎。选刺虔州〔二〕,割余雩都,作县安远,以利人属〔三〕。凿败滩石,以平赣梗。陶甓而城,罢人屡筑〔四〕。诏嗣冀封,又加尚书屯田郎中,进服色,遂临于温,筑堤岳城 横阳界中〔五〕,二邑得上田,除水害〔六〕。拜尚书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淮南军司马;改刺庐州,又甓其城,人不岁苫〔七〕。入为尚书职方郎中,兼御史中丞,佐盐铁使。使江东有功,用半岁历常州迁至宣 歙 池观察使〔八〕,进封襄阳郡王〔九〕。至则出仓米,下其估半,以廪饿人〔一〇〕。蜀 辟诛〔一一〕,行军千五百人于蜀。李锜将反,以闻,置乡兵万二千人;锜反,命将期以卒救湖 常,坐牢江东心〔一二〕。锜以无助败缚。作响山亭,营军于左右,权丞相善之,镵其说响山石〔一三〕。居宣五年,以疾去位,校其仓得石者五十万余〔一四〕,府得钱千者八十万。公之为州,逢水旱,喜贱出与人〔一五〕;岁熟,以其得收,常有赢利〔一六〕:故在所人不病饥,而官府畜积。

    〔一〕嗣恭二子:恕、应。

    〔二〕“选”,或作“迁”。贞元初,以应为虔州刺史。

    〔三〕“余”,或作“隶”。“人”,或作“民”。下同。〔补注〕沈钦韩曰:寰宇记:“安远县,隋废;其后雩都县以地僻人稀,每有赋徭,动逾星岁;建中三年,刺史路应请析雩都三乡、信丰一里更置。”

    〔四〕〔补注〕曾国藩曰:土城易崩,故屡筑;甓城一劳永逸也。

    〔五〕〔补注〕沈钦韩曰:“岳”,当作“乐”。乐城、横阳二县,五代时吴越改为乐清、平阳,今仍所改。横阳江在平阳县西南廿五里。

    〔六〕“上田”,或作“上苗”。

    〔七〕“人”,或作“民”。“苫”,或作“苦”。〔补注〕沈钦韩曰:公羊传:“仲几罪何?不蓑城也。”注云:“若今以草衣城也。”此“不岁苫”,即是此意,左传:“被苫盖。”

    〔八〕永贞元年十二月,自常州除观察使。

    〔九〕“王”,或作“公”,非是。

    〔一〇〕〔补注〕曾国藩曰:句酷炼。

    〔一一〕“蜀辟”,或作“刘辟”,或“蜀”下别出“刘”字。

    〔一二〕〔补注〕曾国藩曰:坐镇以牢江东之心。

    〔一三〕响山,宣州山名。〔补注〕沈钦韩曰:一统志:“响山在宁国城南五里。”

    〔一四〕或无“者”字。

    〔一五〕“人”,或作“民”,下同。

    〔一六〕“赢”,或作“余”。

    元和六年,天子悯公疾,不可烦以职,即其处拜左散骑常侍,以其禄居。其岁九月望,薨于东都 正平里第,年六十七〔一〕。明年,葬京兆 万年 少陵原;夫人荥阳 郑氏祔。既,其子临汉县男 贯与其弟赏 贞谋曰:“宜有刻也。”〔二〕告于叔父御史大夫鄜坊 丹延观察使恕,因其族弟进士群以来请铭,遂以其事铭曰:

    〔一〕“岁”上,或无“其”字。“年”上,或有“享”字。

    〔二〕“既”下,或有“而”字。

    冀公之封,维艰就功;襄阳继大,启庆自躬。于虔洎温,厥绪既作;以及职方,遂都邦伯。朝夕人事〔一〕,下完上实;师于其乡,邻寇逼屈。营军响山,墙屋修施〔二〕;褒功刻表〔三〕,丞相之辞。受代而家,叙疏及迩;病不能廷,食禄卒齿。凡代大家〔四〕,维难其保;既显既愿〔五〕,戒于终咎。伊我襄阳,克慎以有;延畀后承〔六〕,莫不率守。有墓于原,维树在经〔七〕;以告无期,博士是铭〔八〕。

    〔一〕“人”,或作“民”。

    〔二〕“修”,诸本皆然。方弃不录,而直作“循”字。

    〔三〕“功”,或作“嘉”。

    〔四〕“凡代”,一作“凡世”。

    〔五〕“愿”,或作“硕”。

    〔六〕“承”,或作“丞”。

    〔七〕“在”,或作“有”。

    〔八〕“博士”,或作“传世”。按公是时正为博士;或本非是。

    乌氏庙碑铭

    乌重胤之父也。许孟容尝为作神道碑。〔补注〕曾国藩曰:最善取势,三世同庙,不叙左领、中郎事迹,专叙尚书:大家之文,所以遒简也。低手三世各铺叙几句,便无此劲洁。

    元和五年,天子曰:“卢从史始立议用师于恒〔一〕,乃阴与寇连,夸谩凶骄,出不逊言,其执以来!”其四月,中贵人承璀〔二〕即诱而缚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趋哗,牙门都将乌公 重胤当军门叱曰:“天子有命,从有赏〔三〕,敢违者斩!”于是士皆敛兵还营,卒致从史京师。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史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四〕,居三年,河阳称治,诏赠其父工部尚书,且曰:“其以庙享。”〔五〕即以其年营庙于京师崇化里。军佐窃议曰:“先公既位常伯〔六〕,而先夫人无加命,号名差卑,于配不宜。”语闻,诏赠先夫人刘氏 沛国太夫人。八年八月,庙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领府君而下,作主于第〔七〕。乙巳,升于庙〔八〕。

    〔一〕元和五年三月,成德节度使王士真卒,其子承宗自为留后。上欲革河北世袭之弊,从史时为昭义节度使,遭父丧,因左军中尉吐突承璀说上,请发本军讨承宗,由是复起从史,委其成功。十月,诏削夺承宗官爵,以承璀为招讨宣尉使,命恒州四面藩镇各进兵共讨。〔补注〕陈景云曰:“立议”犹建议。

    〔二〕“璀”,七罪切。

    〔三〕“从”下,或有“者”字。

    〔四〕重胤自昭义都知兵马使、潞州左司马,拜银青光禄大夫、怀州刺史、河阳三城 怀州节度使,兼御史大夫。

    〔五〕“其以”,或作“以其”。

    〔六〕谓工部尚书。

    〔七〕“三室同宇”,史记:“渭阳五帝庙同宇。”韦昭曰:“谓上同下异也。”“宇”,一作“牢”,非。今按:后汉以来,公私庙制皆为同堂异室。

    〔八〕〔补注〕方苞曰:以上著得立庙之由,次及世系。

    乌氏著于春秋,谱于世本〔一〕,列于姓苑,在莒者存〔二〕,在齐有余 枝鸣,皆为大夫〔三〕。秦有获,为大官〔四〕。其后世之江南者,家鄱阳;处北者、家张掖〔五〕,或入夷狄为君长。唐初,察为左武卫大将军,实张掖人。其子曰令望,为左领军卫大将军。孙曰蒙,为中郎将;是生赠尚书,讳承玼,字某〔六〕。乌氏自莒 齐 秦大夫以来,皆以材力显;及武德已来,始以武功为名将家〔七〕。

    〔一〕世本十五卷,录黄帝以来帝王诸侯洎卿大夫系氏名号。

    〔二〕左氏昭二十三年:“莒子 庚舆虐而好剑,乌存率国人逐之。”

    〔三〕“齐”下,或有“者”字。“余”下,或有“有”字。左氏襄二十四年:齐人城郏之岁,其夏齐 乌余以廪丘奔晋。昭二十一年冬十月:齐 乌枝鸣戍宋。一本云:“在齐有余 枝鸣者,为大夫。”

    〔四〕史记:秦武王时,力士任鄙、乌获皆为大官。

    〔五〕乌氏,后魏 乌洛侯之裔,国邑在汉东二千余里。贞观初,贡献内属,代为功臣,因官徙地,今为张掖人。

    〔六〕“赠”下,或有“工部”字。“玼”,或作“洽”。新史承玼有传,字德润。重胤传亦云:承玼子也。温公考异尝加辨正。宋、樊本皆作“承玼”,盖许孟容尝为承玼碑,石本犹传于世,新传盖本此也。〔补注〕沈钦韩曰:通鉴考异再引此碑,“玼”,俱作“洽”。

    〔七〕〔补注〕曾国藩曰:以上叙乌氏先世及近四代。

    开元中,尚书管平卢先锋军,属破奚 契丹〔一〕;从战捺禄,走可突干〔二〕。渤海扰海上〔三〕,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四〕,尚书领所部兵塞其道,原累石〔五〕,绵四百里,深高皆三丈,寇不得进,民还其居,岁罢运钱三千万余〔六〕。黑水、室韦以骑五千来属麾下〔七〕,边威益张。其后与耿仁智谋说史思明降〔八〕。思明复叛,尚书与兄承恩谋杀之。事发,族夷,尚书独走免〔九〕。李光弼以闻,诏拜“冠军将军”,守右威卫将军,检校殿中监,封昌化郡王、石岭军使〔一〇〕。积粟厉兵,出入耕战〔一一〕。以疾去职。贞元十一年二月丁巳薨于华阴 告平里,年若干〔一二〕,即葬于其地〔一三〕。二子:大夫为长〔一四〕,季曰重元,为某官。铭曰:

    〔一〕“属”,或作“屡”。今按:“属”亦连属之意。北狄有五:一契丹、二奚、三室韦、四黑水、五渤海。

    〔二〕诸本多作“突于”,或作“汗干”,今从许碑定从“干”,云“可突干”,契丹之勇将也。新传:奚 契丹入寇,承玼破于捺禄山;又战白城,承玼按队出其右,斩首万计,可突干奔北。“捺”,奴葛切。

    〔三〕或无“扰海”字。

    〔四〕樊汝霖云:或谓破走可突干 渤海上,追之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盖因可突干入寇而然,止是一事。今按:许孟容作乌承洽神道碑云:“渤海王 武艺出海滨,至马都山,屠陷城邑。公以本营士马防遏要害。”则是捺禄走可突干,而马都山拒武艺:二事不同。或者之论过矣。新史据孟容神道碑及公庙碑而作,司马温公考异以新史为误,恐考异未见孟容碑刻耳。〔补注〕沈钦韩曰:渤海靺鞨王 武艺寇登州,杀刺史韦俊。廿一年,遣大门艺诣幽州,发兵以讨武艺。按:薛楚玉破契丹露布云:“墨山之讨,可突干挟马浮河,仅获残喘,谓其困而知悟,面缚请降;而西连匈奴,东构渤海,收合余烬,窥我降奚,我是以有卢龙之师。”按此则突干诱扇渤海,同为反叛:盖渤海王武艺以其弟门艺归唐,屡请诛之,玄宗不从,怨唐,故可突干得要结之也。

    〔五〕“累”,或作“垒”。

    〔六〕〔补注〕陈景云曰:唐以平卢帅兼领海运事,承玼既却渤海之兵,于是东陲息警,运道无虑,故岁罢运钱以千万计也。

    〔七〕“黑水、室韦”,二国名。黑水即靺鞨。

    〔八〕至德二载,安庆绪兵败走保邺郡。史思明判官耿仁智说思明归唐,思明然之,以所部十三郡及兵八万来降。十二月,以思明为归义王、范阳节度使。

    〔九〕许碑:承恩,承玼之从父兄也。

    〔一〇〕“石岭”,或作“左领”,杭、蜀、粹与许碑、新传皆作“石岭”。

    〔一一〕〔补注〕陈景云曰:石岭军在河东 炘州 秀容县也。屯兵边地,故有出入耕战事。

    〔一二〕许碑:“年九十六。”

    〔一三〕〔补注〕曾国藩曰:以上专叙赠尚书乌承玼。

    〔一四〕“大夫”,重胤。

    乌氏在唐,有家于初;左武左领〔一〕,二祖绍居。中郎少卑,属于尚书;不偿其劳,乃相大夫;授我戎节,制有壃墟〔二〕。数备礼登〔三〕,以有宗庙;作庙天都,以致其孝;右祖左孙〔四〕,爰飨其报。云谁无子,其有无孙〔五〕;克对无羞〔六〕,乃惟有人。念昔平卢,为艰为瘁;大夫承之,危不弃义。四方其平,士有迨息;来觐来斋,以馈黍稷。

    〔一〕“左领”,或作“右领”。

    〔二〕“制有”,或作“有其”。“壃”,或作“疆”。

    〔三〕方无“数”字,“登”下有“坛”字。今按:“数备礼登”“数”字,乃“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之数,言制数既备,礼亦增崇也。袁氏庙碑所谓“数以立庙”,亦是此意。若如方本,即上句已言授节,不应至此始言登坛。况登坛又与立庙不相关乎?

    〔四〕蜀本文苑作“左祖右孙”。今按:庙制以西为上,方本为是。

    〔五〕“其有”,或作“孰其”。〔补注〕按:“其”读为岂。

    〔六〕“克”,或作“光”。

    唐故河东节度观察使荥阳郑公神道碑文

    〔补注〕归有光曰:叙次点缀,如岭云川月。

    河东节度使赠尚书右仆射郑公葬在荥阳 索上〔一〕,元和八年六月庚子,太史尚书比部郎中护军韩愈刻其墓碑曰:

    〔一〕今郑州 荥阳有索水,即汉高帝与项羽战于京 索者也。

    司马氏迁江南,有郑豁者,仕慕容垂国,为其太子少保〔一〕。其孙简,当拓拔魏为荥阳太守〔二〕。后简者号其族为“南祖”。南祖之郑,入唐有为利之景谷令者曰嘉范〔三〕,于公为曾祖;是生抚俗,为泗之徐城令;徐城生公之父曰洪,卒官凉之户曹参军〔四〕。

    〔一〕豁字君明,魏将作大匠浑五世孙;仕垂,为太子少傅。

    〔二〕豁子温,燕太子詹事。生三子:晔号“北祖”,恬号“中祖”,简号“南祖”。

    〔三〕简生子昞,昞四世孙嘉范。

    〔四〕“凉之”,或作“凉州”。

    公讳儋,少依母家陇西 李氏,举止异凡儿,其舅吏部侍郎季卿谓其必能再立郑氏〔一〕。稍长,能自课学〔二〕,明左氏春秋,以进士选为太原参军事〔三〕。对直言策,拜京兆 高陵尉。考府之进士,能第上下以实不奸。樊仆射 泽以襄阳兵战淮西,公以参谋留府,能任后事〔四〕。户曹殡于凉,凉地入西戎,自景谷、徐城三世皆未还荥阳葬。公解官,举五丧为三墓,葬索东。徐城墓无表,公能幼长哀感〔五〕,心求不置,以得旧人指告其处。其后为大理丞太常博士,迁起居郎、尚书司封吏部二郎中,能官举其名。德宗晚节储将于其军,以公为河东军司马,能以无心处嫌间,卒用有就〔六〕。贞元十六年,将说死,即诏授司马节,节度河东军〔七〕,除其官为工部尚书、太原尹,兼御史大夫、北都留守〔八〕。

    〔一〕“季”,或作“李”。“谓”下,或有“曰”字;或“谓”作“曰”,“其必”作“必其”。〔补注〕方苞曰:通篇以“能”字为章法。

    〔二〕“课”,或作“谋”。今按:蜀志出师表“自谋”字,文选亦作“自课”,恐公用此语。

    〔三〕大历四年第。

    〔四〕兴元元年正月,以樊泽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泽奏儋为参谋。

    〔五〕“公能”下,或有“使”字。或无“哀”字,云:“自少而长,求之不置也。”今按:“心”字当属下句。

    〔六〕“间”,或作“问”,非是。或无“卒”字。“有就”,或作“其说”,非是。

    〔七〕考严绶传:“将说”,李说也。或无“即诏”字。“马”下,或无复出“节”字。

    〔八〕贞元十六年十月,河东节度使李说卒,儋自本军行军司马除检校工部尚书,充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

    公之为司马,用宽廉平正得吏士心;及昇大帅〔一〕,持是道不变。部将有因贵人求要职者,公不用;用老而有功无势而远者。削四邻之交贿,省姱嬉之大燕〔二〕,校讲民事〔三〕,施罢不俟日〔四〕:用能以十月成政,氓征就宽〔五〕,军给以饶。十七年,疾废朝夕,八月庚戌薨,享年六十一。天子为之不能临朝者三日〔六〕,赠尚书右仆射。即以其年十月辛卯葬索上。疾比薨,医问交道;比葬,吊赠赐使者相及。凡河东军之士,与太原之氓吏〔七〕,及旁九郡百邑之鳏寡〔八〕,外夷狄之统于府者,闻公之薨,皆哭曰:“吾其如何!”

    〔一〕“昇”,或作“升”。“帅”,或作“师”。

    〔二〕“姱”,或作“夸”。

    〔三〕“校讲”,或作“讲校”。

    〔四〕〔补注〕曾国藩曰:“施罢”,或行或罢也。

    〔五〕“氓”,或作“赋”,或作“民”。

    〔六〕或无“能”字。

    〔七〕“军”下,或无“之”字,或作“之军”。“氓”,或作“民”。

    〔八〕河东节度府管汾、辽、沁、岚、石、忻、代、宪:凡九州。

    公与宾客朋游饮酒,必极醉〔一〕,投壶博弈,穷日夜,若乐而不厌者〔二〕。平居帘阁,据几终日,不知有人,别自号“白云翁。”〔三〕名人魁士鲜不与善,好乐后进,及门接引,皆有恩意〔四〕。

    〔一〕“与”,或作“为”。

    〔二〕“若”,或从阁、蜀本作“苦”。

    〔三〕令狐楚尝为太原从事,唐志有表奏十卷,自号“白云孺子”盖以媚儋也。

    〔四〕“与善”属上句,“好乐”属下句。蜀本以“善”为“其”,而连“好乐”为句;又云“名人魁士”,吕氏春秋语。

    始娶范阳 卢氏女,生仁本、仁约、仁载,皆有文行。二季举进士,皆早死;仁本为后子独存,不乐举选,年三十余始佐河阳军。后娶赵郡 李氏,生三女。二夫人凡三男五女。长女嫁辽东 李繁,繁亦名臣子〔一〕,有才学。遗命二夫人各别为墓,不合葬。系曰:

    〔一〕〔补注〕沈钦韩曰:繁,李泌子也。

    士常患势卑〔一〕,不能推功德及人;常患贫〔二〕,无以奉所欲得。若郑公勤一生以得其位,而曾不得须臾有焉〔三〕。虽然,观其所既立,其可知已。呜呼哀哉!

    〔一〕“常”,或作“尝”,下同。

    〔二〕“患”下,或有“势”字。

    〔三〕〔补注〕何焯曰:为帅仅一年也。

    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

    或有“田氏”字,欧阳公曰:“自天圣以来,学者多读韩文,而患集本舛讹,惟予家本更校,时人共传,号为善本。及后集录古文,得韩文之刻石,如罗池、黄陵庙碑之类,以校予家集本,舛谬犹多:若田弘正碑尤甚,盖由诸本不同,往往妄加改易。今以碑校印本,初未必误,多为校雠者妄改易之;乃知文字之传,久而转失其真者多矣;则校雠之际,决于取舍,不可不谨也。”今各参注于下。石刻后题云:“朝议大夫安定胡证书并篆额。”京兆府廨有此碑。〔补注〕方苞曰:序简以则,铭清而蔚,兼尚书、雅、颂之义,而无摹拟之迹。曾国藩曰:序文疏简,著意在铭诗,而终不称其先世功德一字,可谓有体。

    元和八年十一月壬子,上命丞相元衡〔一〕、丞相吉甫〔二〕、丞相绛〔三〕,召太史尚书比部郎中韩愈至政事堂,传诏曰:“田弘正始有庙京师,朕惟弘正先祖父,厥心靡不向帝室,讫不得施,乃以教付厥子;维弘正衔训事嗣,朝夕不怠〔四〕,以能迎天之休,显有丕功:维父子继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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