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韩昌黎文集第二卷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及裴延龄诬逐陆贽等,城乃守延英阁上疏,极论延龄罪,慷慨引谊,申直贽等。帝欲相延龄,城显语曰:“延龄为相,吾当取白麻坏之哭于庭。”帝不相延龄,城之力也。公作此论时,城居位五年矣。后三年而能排击延龄,或谓城盖有待,抑公有以激之欤?“争”或作“谏”。欧公与范司谏书、温公通鉴皆作“争”。〔补注〕茅坤曰:截然四问四答,而首尾关键如一线。姚鼐曰:此文风格,盖出于左国。曾国藩曰:逐节根据经义,故尽言而无客气。

    或问谏议大夫阳城于愈〔一〕:可以为有道之士乎哉?学广而闻多〔二〕,不求闻于人也;行古人之道,居于晋之鄙,晋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几千人〔三〕;大臣闻而荐之,天子以为谏议大夫〔四〕,人皆以为华,阳子不色喜〔五〕;居于位五年矣,视其德如在野:彼岂以富贵移易其心哉〔六〕?愈应之曰:是易所谓“恒其德贞而夫子凶”者也,恶得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 蛊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不以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七〕?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以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也〔八〕。今阳子在位不为不久矣〔九〕,闻天下之得失不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为不加矣;而未尝一言及于政〔一〇〕。视政之得失,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问其官,则曰谏议也;问其禄,则曰下大夫之秩也〔一一〕;问其政,则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士,固如是乎哉?且吾闻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今阳子以为得其言,言乎哉〔一二〕?得其言而不言,与不得其言而不去,无一可者也。阳子将为禄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为贫,而有时乎为贫,谓禄仕者也〔一三〕;宜乎辞尊而居卑,辞富而居贫,若抱关击柝者可也。盖孔子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亦不敢旷其职:必曰“会计当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阳子之秩禄〔一四〕不为卑且贫,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一〕城字亢宗,定州 北平人。

    〔二〕城好学,贫不能得书,乃求为集贤写书吏,窃官书读之,昼夜不出,六年乃无所不通。

    〔三〕城及进士第,乃去隐中条山,远近慕其德行,多从之学。

    〔四〕“子”下,或无“以”字。城徙居陕州 夏县,李泌为陕虢观察使,闻城名;泌入相,荐为著作郎。后德宗令长安尉杨宁赍束帛召为谏议大夫。

    〔五〕或无“人”字及“色”字,皆非是。

    〔六〕“在”下,或有“草”字。“移易”,或作“易移”。初城未至京,人皆想望风采,曰“阳城,山人,今为谏官,必能以死奉职”;而城与二弟日夜痛饮,人莫能窥其际,皆以虚名讥之。

    〔七〕“之时”、“之德”,或并无“之”字。〔补注〕姚范曰:“也”同“耶”。后“阳子可以为有道之士也”,“也”亦同“耶”。

    〔八〕“蹇”上,或无“以”字。“事”下,或有“上”字。“尤”下,或有“之”字。“终”,或作“绝”,或作“如”。皆非是。

    〔九〕“今阳子”下,或有“实一匹夫”四字,或作“实一介之夫”,下再出“阳子”二字;或作“实匹夫”,“阳子”亦再见。

    〔一〇〕或无“于”字。

    〔一一〕“夫”下,或无“之”字。

    〔一二〕“乎”上,或无复出“言”字。按:此语正谓阳子若自谓得其言,则何不言乎哉?或本非是。〔补注〕姚范曰:言阳子以为得其言,而己有所言乎?

    〔一三〕〔补注〕陈景云曰:诗 君子阳阳,序:“君子遭乱,相招为禄仕。”郑笺:“禄仕者,苟得禄而已,不求道行。”

    〔一四〕或作“禄秩”。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阳子恶讪上者,恶为人臣招其君之过而以为名者〔一〕;故虽谏且议,使人不得而知焉。书曰“尔有嘉谟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后之德”。夫阳子之用心,亦若此者!愈应之曰:若阳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谓惑者矣〔二〕!入则谏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三〕。夫阳子本以布衣隐于蓬蒿之下〔四〕,主上嘉其行谊,擢在此位,官以谏为名,诚宜有以奉其职,使四方后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鲠之臣,天子有不僭赏从谏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闻而慕之,束带结发,愿进于阙下,而伸其辞说,致吾君于尧 舜,熙鸿号于无穷也。若书所谓,则大臣宰相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且阳子之心将使君人者恶闻其过乎?是启之也〔五〕!

    〔一〕旧本“招”下注“音翘”二字。“武子好尽言以招人过”,见国语、汉书 五行志。苏林读“招”为“翘”。“招”,举也。宋元宪曰:考他书未获为“翘”之意,注音者当有所据。今按:吕氏春秋“孔子之劲,能招国门之关”,注“招,举也”;又过秦论“招八州而朝同列”,苏林亦音翘。〔补注〕沈钦韩曰:“招”、“翘”通用。唐六典“兵部员外郎试武举,有举重”,注云“谓翘关,即招关”。淮南 主术训,注云:“以一手招门关端举之。”盖“招”字本训同“召”。王逸楚辞注:“以手曰招,以言曰召。”诗传:“招招,号召之貌。”故轩举用力之“招”,当读为“翘”也。

    〔二〕“滋”,或作“兹”,非是。

    〔三〕〔补注〕张裕钊曰:以下申论其义,文气雄直伟岸。

    〔四〕或无“本以”字。

    〔五〕“是启”,或作“其咎”,非是。〔补注〕沈钦韩曰:正意已毕,下二段所谓推波助澜。

    或曰:阳子之不求闻而人闻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变,何子过之深也?愈曰:自古圣人贤士皆非有求于闻用也〔一〕,闵其时之不平,人之不乂,得其道,不敢独善其身,而必以兼济天下也〔二〕,孜孜矻矻〔三〕,死而后已。故禹过家门不入〔四〕,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圣一贤者,岂不知自安佚之为乐哉?诚畏天命而悲人穷也。夫天授人以贤圣才能,岂使自有余而已?诚欲以补其不足者也〔五〕。耳目之于身也,耳司闻而目司见,听其是非,视其险易,然后身得安焉。圣贤者,时人之耳目也〔六〕;时人者,圣贤之身也。且阳子之不贤,则将役于贤,以奉其上矣〔七〕;若果贤,则固畏天命而闵人穷也:恶得以自暇逸乎哉〔八〕?

    〔一〕“有”下,或有“心”字。

    〔二〕“必”,或作“不”。

    〔三〕“矻”,音“窟”。

    〔四〕“门”下,或有“而”字。

    〔五〕“补”上,方本有“自”字;“者”下,无“也”字,云“自”者,指言天之所授也。义为长。今按:韩公之意,乃言天生圣贤,非但使之自有余也,乃欲以补众人之不足耳;故下文云云。方说非是。

    〔六〕“目”下,或无“而”字。

    〔七〕“则将”,或作“且将”。“于贤”,或作“于身”。皆非是。

    〔八〕〔补注〕曾国藩曰:此段陈义甚高。

    或曰: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一〕,而恶讦以为直者。若吾子之论,直则直矣,无乃伤于德而费于辞乎?好尽言以招人过,国武子之所以见杀于齐也〔二〕。吾子其亦闻乎!愈曰: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我将以明道也,非以为直而加人也。且国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尽言于乱国,是以见杀〔三〕。传曰:“惟善人,能受尽言。”谓其闻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阳子可以为有道之士也;今虽不能及己,阳子将不得为善人乎哉〔四〕?

    〔一〕或无“欲”字。

    〔二〕国语:柯陵之会,单襄公见国武子,其言尽,襄公曰:“立于淫乱之间,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鲁成公十八年,齐人杀武子。“招”,音翘。

    〔三〕“而好尽言于乱国”,方本作“而言尽言尽言于乱国”。今按方本殊无文理。

    〔四〕或无“哉”字,林少颖曰:退之讥阳城固善矣,及退之为史官,不敢褒贬,而柳子厚作书以责之。子厚之责退之,亦犹退之之责阳城也。目见泰山,不见眉睫,其是之谓乎!

    改葬服议

    〔补注〕李光地曰:叙述断制,简洁明晓,韩公独步。刘大櫆曰:退之每以雄怪奇伟惊人,独于议礼,则醇雅粹然,而为儒者之言。

    经曰:“改葬缌。”〔一〕春秋穀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二〕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余亲各服其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缌”也〔三〕。传称“举下缅者”,“缅”犹“远”也;“下”谓服之最轻者也:以其远,故其服轻也〔四〕。江熙曰:“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五〕?是故改葬之礼,其服惟轻。”〔六〕以此而言,则亦明矣〔七〕。

    〔一〕见仪礼 丧服篇。〔补注〕沈钦韩曰:此在丧服记,非经。

    〔二〕鲁庄公三年五月,葬桓王。穀梁传曰:“改葬也,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缅”,谓远也。〔补注〕沈钦韩曰:谓莅亲之事而服以下服,以免丧已久,岁月远故也。

    〔三〕“云”,一作“言”。〔补注〕沈钦韩曰:此条谓亲丧有故未葬,主人不除;至葬,其余亲当事各服其服,先期已释服故也。

    〔四〕“最轻”下,或无“者也”字。“故”下,或无“其”字。

    〔五〕或无“其”字。〔补注〕沈钦韩曰:檀弓“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注云:“接神,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正义曰:“既服弁绖,其衰亦改。”

    〔六〕自江熙以下,皆庄公三年穀梁传 注。

    〔七〕〔补注〕方苞曰:以上就经传本文正释其义,以下引他书以证。

    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一〕;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二〕此又其著者也〔三〕。文子又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四〕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五〕

    〔一〕旧唐 礼仪志云:田再思议曰:改葬之服。郑玄服缌三月。

    〔二〕自“卫司徒文子”已下,皆孔丛子 抗志篇之文。“吊而加麻”,无“服”字。

    〔三〕〔补注〕沈钦韩曰:通典马融云:“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无服。”戴德云:“余亲皆吊服。”郑丧服注云:“服缌者,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

    〔四〕“葬”下,或有“者”字,或有“也”字。

    〔五〕亦孔丛子之文。“未”下,或有“除”字,非是。〔补注〕陈景云曰:子思之说出孔丛子,而自来未有行之者。惟南史张种值侯景乱,母卒,又迫凶荒,未葬,服虽毕,居家饮食,恒若在丧。王僧辩奏起为中从事,并为具葬礼,葬讫,种方即吉。方苞曰:以下辨改葬与未葬异,不宜重服。

    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一〕;无故,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过时而不葬〔二〕,谓之不能葬”,春秋讥之〔三〕。若有故而未葬,虽出三年,子之服不变,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虽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四〕。改葬者,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礼不备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啮其墓〔五〕;鲁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之类是也〔六〕。丧事有进而无退〔七〕。有易以轻服,无加以重服,殡于堂,则谓之殡;瘗于野,则谓之葬。近代已来,事与古异,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还〔八〕,甚者拘以阴阳畏忌,遂葬于其土;及其反葬也,远者或至数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从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而反为之重服欤?在丧当葬,犹宜易以轻服,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谓未可除而除,不当重而更重也〔九〕。或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虽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与戚,则易固不如戚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俭之与奢,则俭固愈于奢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过犹不及,其此类之谓乎〔一〇〕?

    〔一〕隐元年左氏:“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二〕或无下“而”字。

    〔三〕春秋隐公三年八月癸未“葬宋穆公”,公羊传曰:“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

    〔四〕或无“是”字。

    〔五〕吕氏春秋:惠公说魏太子曰:昔王季历葬于涡山之尾,水啮其墓,于是更葬。〔补注〕沈钦韩曰:说文:“,水漏流也。”

    〔六〕隐元年 左传 :“十月改葬惠公。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诸本无“故”字,考之左氏,当有。

    〔七〕礼 檀弓文。

    〔八〕“稚”下,或无“而”字。

    〔九〕“而除”下,或有“之”字;“更”下,或无“重”字,非是。

    〔一〇〕〔补注〕方苞曰:以下辩既葬服除与否。

    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著其月数,则似三月而后除也〔一〕。子思之对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启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二〕;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也〔三〕。曰:妻为夫何如?曰:如子〔四〕。无吊服而加麻则何如?曰:今之吊服,犹古之吊服也。

    〔一〕“似”,或作“以”,非是。

    〔二〕“启”下,或有“殡”字。“至”下,或无“既”字。今按:礼有“自启至于反哭”之语。

    〔三〕〔补注〕沈钦韩曰:郑仪礼注:“服缌三月而除之。”通典引马融曰:“事已而除,不必三月。”袁准曰:“丧无再服,然哀痛甚,不可无服;若终月数,是再服也,道远则过之可也。”范宣申郑义曰:“改葬缌服讫葬为断,若改葬不过一旬,安可便脱乎?礼云:一时,时逾思变,故取节焉。”钦韩按:缌之服,既因见尸柩而服;尸柩在外,无有延至三月之久,若往来道里不当仍服,既云葬讫而除,则未有至三月者矣。韩从郑义者,未葬从缌,亡于礼之礼也。

    〔四〕或无“曰如”二字,非是。

    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诸本此下有“贞元十年应博学宏词”九字。〔补注〕沈钦韩曰:贞元十二年,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议曰:“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道。”方苞曰:退之此议,盖溺于习,而未达先王之礼意。

    斋郎职奉宗庙社稷之小事,盖士之贱者也。执豆笾,骏奔走〔一〕,以役于其官之长;不以德进,不以言扬,盖取其人力以备其事而已矣。奉宗庙社稷之小事,执豆笾、骏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选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二〕以塞员填阙,而教之行事。其勤虽小,其使之不可以不报也,必书其岁;岁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学生或以通经举,或以能文称,其微者,至于习法律、知字书,皆有以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姿茂异,旷日经久,以所进业发闻于乡闾〔三〕,称道于朋友,荐于州府,而升之司业,则不可得而齿乎国学矣。然则奉宗庙社稷之小事〔四〕,任力之小者也;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艺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

    〔一〕书:“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骏”,大也。

    〔二〕“子”上,或无“之”字。

    〔三〕“所进”,或作“进所”,或作“进以”。“进”,或作“道”。

    〔四〕或无“然”字。“稷”下,或无“之”字。

    今议者谓学生之无所事,谓斋郎之幸而进,不本其意;因谓可以代任其事而罢之,盖亦不得其理矣〔一〕。今夫斋郎之所事者力也,学生之所事者德与艺也;以德艺举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国家崇儒劝学诱人为善之道也。此一说不可者也。

    〔一〕“亦”,或作“以”。

    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庙社稷之事虽小,不可以不专;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学生兼其事,及其岁时日月,然后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进退必不得宜,其思虑必不固,其容貌必不庄;此其无他,其事不习,而其志不专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欤〔一〕?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谓欤!若知此不可〔二〕,将令学生恒掌其事,而隳坏其本业,则是学生之教加少〔三〕,学生之道益贬;而斋郎之实犹在,斋郎之名苟无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变,利于其旧不什,则不可为已,又况不如其旧哉〔四〕?

    〔一〕“非”上,或有“此”字。

    〔二〕“此”,或作“其”。

    〔三〕“教”,或作“数”。

    〔四〕“什”,或作“然”,此商君传所谓“利不百,不变法;工不十,不易器”是也。“如”下,或有“于”字。

    考之于古则非训;稽之于今则非利;寻其名而求其实,则失其宜〔一〕:故曰,议罢斋郎而以学生荐享,亦不得其理矣〔二〕。

    〔一〕“失”,或作“去”,非是。

    〔二〕文苑此篇前后有“议曰”、“谨议”四字。

    议

    或作“祫禘”。今按篇内皆作“禘祫”。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者,合也,谓以昭穆合食于太祖之庙。“禘”者,谛也,谓审谛其尊卑而祀之。禘祫之议,考之新史 陈京传及礼乐志,前后议者不一。陈京始建议,继有礼仪使颜真卿议,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吏部侍郎柳冕等十二人议,司勋员外郎裴枢、同官县尉仲子陵、京兆少尹韦武等议,左司陆淳议,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议,鸿胪卿王权又申衍之。公所排五说,即此诸人议也。其间惟颜鲁公议与公合,后卒诏从王绍等议,正景皇帝东向之位,已下列序昭穆,附献 懿二主于兴圣庙,禘祫就本室飨之,凡二十年乃决。〔补注〕姚范曰:唐之献祖,乃金门镇将李熙也。既非有开国之鸿构,而其上世则有弘农太守重耳,又其上则有歆,又其上则凉武昭王 李暠也。则献非始祖,何云百世不迁乎?又懿祖者,太祖之父;献祖者,太祖之祖:祖当四时之享而父不与,此何礼也?且韩子前云:献 懿二祖,即毁庙主也。又云:禘祫之时,当与合食之列耳,非云必当居初室也。又云:常祭众,合祭寡,太祖所屈之祭少,所伸之祭多,亦非谓居初室也。盖平时仍藏之夹室,至禘祫则于太庙东向进耳。朱子尝论宋世当以僖祖为太祖,亦姑取韩公之说而附之欤?又曰:公谓献 懿宜藏于祧庙,至祫祭乃以献祖正东向之位,故云:“事异殷 周,礼从而变。”然从王绍等议,何尝非事异殷 周,礼从而变也?沈钦韩曰:公所排五说外,又有工部郎中张荐等议,欲虚东向之位,献 懿二祖与太祖并序昭穆。京兆少尹韦武议,当祫之岁,以献祖居东向,而懿祖以下序昭穆;若行禘礼,则太祖东向以众主列左右。按:张议最无稽,公与颜公同,亦妇人之见,唐于礼制,尚能博稽广谋,择善而从,故太祖终定东向之位,非若北宋徇王安石一人之私说,终汴京之世,太祖东向者,不得属诸受天命之主也。又曰权德舆迁庙议云:前后异同,有七家五家不安之说,曰藏夹室,虚东向,园寝,禘祫分飨,埋瘗;其二家,别庙,及祔兴圣庙;可从。而德舆从祔兴圣庙之说。方苞曰:反复周密,理正词质,说经之文,当用为程式。刘大櫆曰:笔力坚挺,如铁铸成,永为议礼之法式。

    右今月十六日勑旨〔一〕,宜令百僚议,限五日内闻奏者,将仕郎守国子监四门博士臣韩愈谨献议曰:

    〔一〕时贞元十九年。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一〕,肃敬祀事,凡在拟议〔二〕,不敢自专,聿求厥中,延访群下;然而礼文繁漫,所执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岁,屡经禘祫,未合适从。臣生遭圣明,涵泳恩泽,虽贱不及议,而志切效忠〔三〕。今辄先举众议之非,然后申明其说。

    〔一〕“宗”下,方有“庙”字。今按:此等公家文字,或施于君上,或布之吏民,只用当时体式,直述事意,乃易晓而通行。非如诗篇,等于戏剧,铭记期于久远,可以时出奇怪,而无所拘也。故韩公之文,虽曰高古,然于此等处,亦未尝敢故为新巧,以失庄敬平易之体;但其间反复曲折,说尽事理,便是真文章,他人自不能及耳。方本非是,后皆仿此。

    〔二〕“在”,或作“有”。“拟”,或作“疑”。

    〔三〕“切”,或作“在”。今按:官不及议而自言,则作切为是。〔补注〕陈景云曰:唐代都省集议,惟朝官得与。国子博士非朝官,故不及议。朝官亦名常参官,文官五品以上及两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

    一曰“献 懿庙主〔一〕,宜永藏之夹室”〔二〕。臣以为不可。夫祫者,合也。毁庙之主,皆当合食于太祖,献 懿二祖,即毁庙主也。今虽藏于夹室,至禘祫之时,岂得不食于太庙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三〕,不可谓之合矣。

    〔一〕“庙”,或作“之”。

    〔二〕见贞元七年、八年裴郁、李嵘等议。

    〔三〕“祭焉”,或作“登焉”,详上下文,作“登”非是。

    二曰“献 懿庙主,宜毁之瘗之”〔一〕。臣又以为不可。谨按礼记,天子立七庙,一坛一〔二〕,其毁庙之主,皆藏于祧庙〔三〕,虽百代不毁,祫则陈于太庙而飨焉。自魏 晋已降,始有毁瘗之议〔四〕,事非经据,竟不可施行。今国家德厚流光,创立九庙〔五〕,以周制推之,献 懿二祖犹在坛之位;况于毁瘗而不禘祫乎?

    〔一〕见李嵘等议。诸本“毁”下或无“之”字,或“毁之”下再有“宜”字。今按上“之”字,疑当作“而”。

    〔二〕礼记注:土封为坛,除地为。“”,时战切。

    〔三〕礼记“远庙为祧。”注云:“迁庙之主,皆以昭穆合藏于祧庙之中。”

    〔四〕〔补注〕何焯曰:毁瘗之议,乃自汉始。

    〔五〕开元十年六月,增太庙为九室。〔补注〕沈钦韩曰:通典:“开元十年,追尊宣皇帝为献祖,复列于正室;光皇帝为懿祖,以备九室。”

    三曰“献 懿庙主,宜各迁于其陵所”〔一〕。臣又以为不可。二祖之祭于京师,列于太庙也,二百年矣。今一朝迁之,岂惟人听疑惑,抑恐二祖之灵眷顾依迟〔二〕,不即飨于下国也!

    〔一〕员外郎裴枢曰:建石室于寝园,以藏神主,至禘祫之时则祭之。

    〔二〕“迟”,诸本作“违”,今从阁、杭、蜀、苑云。新史与文粹作“依违”,以意改也。甘泉赋:“徕祗郊禋,神所依兮。徘徊招摇,灵屖迡兮。”“屖”,音栖;“迡”,与“迟”同:皆徐行也。颜曰:“言神久留安处,不即去也。”

    四曰“献 懿庙主,宜附于兴圣庙而不禘祫”〔一〕。臣又以为不可。传曰“祭如在”。景皇帝虽太祖,其于属,乃献 懿之子孙也〔二〕。今欲正其子东向之位,废其父之大祭〔三〕,固不可为典矣。

    〔一〕考功员外郎陈京、同官县尉仲子陵皆曰:迁神主于德明、兴圣庙。

    〔二〕“虽”下,或有“为”字。“其于”,或作“于其”。“之”下,一无“子”字。

    〔三〕“父之”,或作“父子”;“父”下,或并有“子之”字,皆非是。

    五曰“献 懿二祖,宜别立庙于京师”〔一〕。臣又以为不可。夫礼有所降,情有所杀;是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去为鬼;渐而之远,其祭益稀〔二〕。昔者鲁立炀宫,春秋非之〔三〕,以为不当取已毁之庙,既藏之主,而复筑宫以祭。今之所议,与此正同〔四〕。又虽违礼立庙,至于禘祫也;合食则禘无其所,废祭则于义不通〔五〕。

    〔一〕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又曰:献 懿二祖,犹周先公也。请筑别庙以居之。

    〔二〕方本无“去坛”、“去”四字,“之远”作“远之”。今详四字,祭法本文。“之”犹“适”也,言渐而适远也。方本皆误。

    〔三〕春秋公羊传:定公元年九月,立炀宫,非礼也。

    〔四〕〔补注〕沈钦韩曰:通典,宝应三年,祔玄宗 肃宗于庙,迁献 懿二祖于西夹室,始以太祖当东向位,则献 懿亦为已毁之庙,既藏之主,而复正东向之位,可乎。

    〔五〕“其所”,方作“所主”。“义”,或作“经”,或作“礼”。今按:此言若作别庙,则不当禘于太庙,又不当禘于别庙;故云:禘无其所。若以无可禘祫之所而遂直废其祭,则于义又有不可通者,故其说如此。方本误也。

    此五说者皆所不可,故臣博采前闻,求其折中。以为殷祖玄王〔一〕、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又其代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太祖得正东向之位,子孙从昭穆之列。礼所称者盖以纪一时之宜,非传于后代之法也〔二〕。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三〕盖言子为父屈也。景皇帝虽太祖也,其于献 懿则子孙也。当禘祫之时,献祖宜居东向之位,景皇帝宜从昭穆之列;祖以孙尊,孙以祖屈,求之神道〔四〕,岂远人情?又常祭甚众〔五〕,合祭甚寡,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不亦顺乎〔六〕?事异殷周,礼从而变,非所失礼也〔七〕。

    〔一〕玄王 禼也。诗 长发“玄王桓拨”是也。

    〔二〕“盖以”,或作“盖曰”或无“于”字。

    〔三〕春秋文公二年左氏语。

    〔四〕“之神”,或作“神之”,非是。

    〔五〕“众”,或作“频”。新书 陈京传亦作“众”。

    〔六〕今按:韩公本意,献祖为始祖,其主当居初室,百世不迁;懿祖之主则当迁于太庙之西夹室;而太祖以下以次列于诸室。四时之享,则唯懿祖不与,而献祖、太祖以下各祭于其室,室自为尊,不相降厌,所谓“所伸之祭常多”者也。禘祫则唯献祖居东向之位,而懿祖、太祖以下皆序昭穆,南北相向于前,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而所屈之祭常少”者也。韩公礼学精深,盖诸儒所不及,故其所议,独深得夫孝子慈孙报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之本意;真可为万世之通法,不但可施于一时也。程子以为不可漫观者,其谓此类也欤?但其文字简严,读者或未遽晓,故窃推之以尽其意云。〔补注〕沈钦韩曰:此时安石之说,始终欲以宋之僖祖为太祖,而艺祖仅从昭穆之位,马氏通考折其谬矣,乃怀此意以测韩公;然贞元时献 懿主实已迁,不复追崇,诸儒纷纷不决者,但为合食之事耳。韩公岂有创献祖当为始祖之意?

    〔七〕“所”字疑衍。

    臣伏以制礼作乐者,天子之职也。陛下以臣议有可采〔一〕,粗合天心,断而行之,是则为礼;如以为犹或可疑,乞召臣对面陈得失,庶有发明。谨议。

    〔一〕“议”下,或有“为”字。

    省试颜子不贰过论

    贞元十年应博学宏词科作。〔补注〕李光地曰:公早年之文,便尔经术纯白如此。

    论曰:登孔氏之门者众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一〕,孰非由圣人之道〔二〕,为君子之儒者乎?其于过行过言,亦云鲜矣;而夫子举不贰过惟颜氏之子,其何故哉?请试论之:

    〔一〕“目”,或作“夫”。

    〔二〕“由”,或作“曰”。

    夫圣人抱诚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发诸中形诸外者,不由思虑,莫匪规矩;不善之心,无自入焉;可择之行,无自加焉:故惟圣人无过。所谓过者〔一〕,非谓发于行、彰于言,人皆谓之过而后为过也;生于其心则为过矣。故颜子之过此类也。不贰者,盖能止之于始萌,绝之于未形,不贰之于言行也。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自诚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无过者也;自明诚者〔二〕,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不勉则不中,不思则不得,不贰过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言犹未至也。而孟子亦云:“颜子具圣人之体而微者。”皆谓不能无生于其心,而亦不暴之于外〔三〕。考之于圣人之道,差为过耳〔四〕。

    〔一〕“所”上,或有“故”字,非是。

    〔二〕或无“自”字。

    〔三〕“亦不”,或无“亦”字。

    〔四〕伊川曰:颜子所事则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仲尼称之则曰:“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又曰:“不迁怒,不贰过。”“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此其好之、笃学之之道也。视听言动皆礼矣,所异于圣人者,盖圣人则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从容中道;颜子则必思而后得,必勉而后中:故曰颜子之与圣人,相去一息。

    颜子自惟其若是也,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饮一瓢以求其志〔一〕,不以富贵妨其道,不以隐约易其心,确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坚之可尚,忘钻仰之为劳,任重道远,竟莫之致;是以夫子叹其“不幸短命”,“今也则亡”,谓其不能与己并立于至圣之域,观教化之大行也。不然〔二〕,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苟不慎也,败辱随之;而后思欲不贰过,其于圣人之道不亦远乎?而夫子尚肯谓之“其殆庶几”,孟子尚复谓之“具体而微”者哉?则颜子之不贰过,尽在是矣。谨论〔三〕。

    〔一〕或无“饮”字。

    〔二〕或无“不然”字,下或并无“夫”字。

    〔三〕或无“谨论”二字。

    与李秘书论小功不税书

    “秘书”,官称也。或无“书”字,而以“秘”为人名及“论”作“问”,又“税”下无“书”字者,皆非是。“税”当作“裞”,其字从衣,博雅云:“过制追服谓之裞,输芮反,亦音吐外反。”既作此书,先儒刘敞 原父尝辨其说而论之曰: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韩子尝吊于人,见其貌戚,其意哀,而其服吉者,问之曰:“何也?”曰:“小功不税也。”是以韩子疑之而作小功不税之书。夫韩子之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然而小功不税,礼也。韩子曰:“君子于其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甚矣!韩子之达于礼而近之也。虽然,疑之未尽也,求之不得也。夫为服者,至亲之恩以期断,其杀至于大功;兄弟之恩以小功止,其杀至于缌;外亲之服以缌穷,其杀至于袒免。圣人之制礼,岂苟言情哉?亦著于文而已矣!大功税,小功不税,其文至于是也;兄弟之服不过小功,外亲之服不过缌,其情至于是也。因其情而为之文,亲疏之杀见矣。故礼大功以上不谓之兄弟。兄弟有加而大功无加者,亲亲也;有加者,报之也;亲亲者税,下亲亲者不税:是亦其情也。且礼专为情乎?亦为文乎?如专为情也,则至亲不可以期断,小功不可以不税;如为文也,则至亲之期断,小功之不税,一也。夫曾子 韩子隆于情而不及文,失礼之指,而疑其说。虽然,韩子疑之是也,彼人之为非也,何以言之邪?小功虽不税,亦不吉服而已矣。记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之,则免袒哭之成踊。”夫若是,奚其吉哉?故曰:彼人之为非也,韩子疑之是也。小功不税,礼也;然则免袒成踊则已矣乎?犹有加焉,曰:我未之闻也。虽然,降而无服者,麻,不税,是亦降而无服已;哀之以其麻,哭之以其情,逾月然后已,其亦愈乎吉也。

    曾子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郑玄注云:“以情责情。”〔一〕今之士人,遂引此不追服小功〔二〕。小功服最多〔三〕,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適孙之下殇〔四〕,与昆弟之下殇〔五〕;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六〕:礼沿人情,其不可不服也明矣。

    〔一〕文见礼记 檀弓。“以情”上,诸本有“是”字。郑注无此语,只云:“以已恩怪之。”〔补注〕方苞曰:蒋之翘云:郑注无此语,然韩子博极群书而详于义训,必无讹舛;以此知今之传注,非唐以前之旧也。

    〔二〕“不”上,或有“而”字。

    〔三〕“功服”,或作“功之服”。

    〔四〕“適”,音的。

    〔五〕礼: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补注〕方苞曰:此正记所云降而在小功者。

    〔六〕或无“常”字。

    古之人〔一〕行役不逾时,各相与处一国〔二〕,其不追服,虽不可,犹至少;今之人男出仕,女出嫁,或千里之外,家贫讣告不及时,则是不服小功者恒多,而服小功者恒鲜矣。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者,岂牵于外哉〔三〕?闻其死则悲哀,岂有间于新故死哉?今特以讣告不及时,闻死出其月数,则不服,其可乎?愈常怪此。近出吊人,见其颜色戚戚类有丧者〔四〕,而其服则吉,问之,则云“小功不税”者也〔五〕。礼文残缺,师道不传,不识礼之所谓不税,果不追服乎?无乃别有所指,而传注者失其宗乎〔六〕?

    〔一〕“人”,或作“时”。

    〔二〕或无“相”字,非是。然“各”字亦疑误。

    〔三〕“岂”下,或有“有”字。

    〔四〕“戚戚”,或作“戚容”。“类”下,或有“于”字。“丧”,或作“服”。

    〔五〕“税”下,或无“者”字。

    〔六〕〔补注〕方苞曰:传记言税服者凡数条,皆过期闻丧而追服,似无可疑者。

    伏惟兄道德纯明,躬行古道,如此之类,必经于心;而有所决定,不惜示及。幸甚,幸甚!泥水马弱不敢出,不果鞠躬亲问而以书〔一〕,悚息尤深〔二〕,愈再拜。

    〔一〕唐子西云:“泥水马弱”以下,若无“而以书”三字,则上重甚矣。此为文之法也。

    〔二〕“深”,或作“甚”。

    太学生何蕃传

    或无“太学生”字,“传”作“书”云。此文总于书类,当从旧本。今按:此当作“传”,而入书类,未详其说;但其词则实传也。况有诸本可从乎?〔补注〕孙葆田曰:此文当依旧本作太学生何蕃书。王元启所谓“古书旧例,书字皆著语末”,震川集有昆山县倭寇书,即其类也。又曰“吾是以言之”,疑亦“书之”之讹。案:此文实非传体,乃纪事之属,孙可之集有书何易于,此篇亦当题曰书太学生何蕃,编集者不审,见题有书字,故总入书类,而后人又或疑其体非书牍,辄以意改为传,则尤误矣。姜坞先生谓此为书后之类,但题有脱字,不知所书者为何耳。似亦未然。方苞曰:淡宕处,绝类史公。曾国藩曰:善用缩笔,纡余顿宕,如将不尽。

    太学生何蕃入太学者廿余年矣〔一〕。岁举进士,学成行尊;自太学诸生推颂不敢与蕃齿,相与言于助教、博士,助教、博士以状申于司业、祭酒,司业、祭酒撰次蕃之群行焯焯者数十余事,以之升于礼部而以闻于天子〔二〕。京师诸生以荐蕃名文说者不可选纪〔三〕,公卿大夫知蕃者比肩立;莫为礼部〔四〕,为礼部者率蕃所不合者,以是无成功。

    〔一〕诸本作“二十余年”,方从杭本作“廿年余”,又云蜀本作“二十”而“余”字亦缀于“年”之下。按:说文“廿,音入,二十并也。,先合切,三十之省便;古文也”。考之国语,有云“行玉廿瑴者”,正作此字。泰山秦碑亦云“皇帝临位,廿有六年”,则又以四字为句,而以“廿”为一字,尤明白矣。故公文多用“廿”、“”字,唯孔左丞碑尚以四言,故可考。如南海碑、薛助教碑石本亦皆然,但世人多不之见耳。今“廿”从方本,“余年”从诸本。〔补注〕沈钦韩曰:春秋左氏传,古文于“二十”、“三十”年等,亦作“廿”、“卅”。

    〔二〕“之升”,或作“升之”。“闻”下,或无“于”字。

    〔三〕“名”下,或有“为”字。

    〔四〕“立”下,或有“叹”字,而无“莫为礼部”四字。

    蕃,淮南人〔一〕,父母具全〔二〕。初入太学,岁率一归,父母止之;其后间一二岁乃一归,又止之;不归者五岁矣。蕃,纯孝人也。闵亲之老,不自克,一日,揖诸生,归养于和州〔三〕;诸生不能止,乃闭蕃空舍中。于是太学六馆之士百余人〔四〕,又以蕃之义行言于司业阳先生 城〔五〕,请谕留蕃〔六〕。于是太学阙祭酒,会阳先生出道州〔七〕,不果留。

    〔一〕子厚作阳城遗 爱碣则云蕃 庐江人。〔补注〕沈钦韩曰:按庐江,唐为庐州,亦属淮南道。

    〔二〕“具”,或作“俱”。

    〔三〕〔补注〕姚范曰:和州属淮南道 历阳郡。新书:蕃,和州人。

    〔四〕国子、太学、四门、律、书、算,为六馆。

    〔五〕贞元十一年七月,城自谏议大夫罢为国子司业。

    〔六〕或无“谕”字,“谕”或作“论”。

    〔七〕贞元十五年九月以城为道州刺史。〔补注〕沈钦韩曰:旧书 城传:有薛约者,尝学于城,性狂躁,以言事得罪,徙连州,客寄无根蒂,台吏以踪迹求得之于城家,城坐台吏于门,与约酒诀别,涕泣送之郊外。德宗闻之,以城党罪人,出为道州刺史。按通鉴此事在贞元十四年,而注以为十五年,考欧阳詹哀辞,十五年冬,监有狱,疑狱事即薛约也。

    欧阳詹生言曰:蕃,仁勇人也〔一〕。或者曰:蕃居太学,诸生不为非义,葬死者之无归〔二〕,哀其孤而字焉,惠之大小必以力复,斯其所谓仁欤;蕃之力不任其体,其貌不任其心,吾不知其勇也。欧阳詹生曰:朱泚之乱〔三〕,太学诸生举将从之,来请起蕃,蕃正色叱之,六馆之士不从乱,兹非其勇欤?

    〔一〕“詹生”,或作“生詹”,方本“阳”下注“詹”字,下同。今按欧阳詹生如史称辕固生、乐瑕公之类,甚多,不当作注。〔补注〕沈钦韩曰:唐文粹有詹上人书,言己方为四门助教,此时正列学官,故韩公称之为“生”。

    〔二〕杭、蜀本无“葬”字,非是。

    〔三〕建中四年十月,泾原军乱,推朱泚为主。“泚”,此礼反。

    惜乎蕃之居下,其可以施于人者不流也。譬之水,其为泽,不为川乎?川者高,泽者卑;高者流,卑者止:是故蕃之仁义充诸心,行诸太学,积者多,施者不遐也。天将雨,水气上〔一〕,无择于川泽涧溪之高下,然则泽之道其亦有施乎?抑有待于彼者欤?故凡贫贱之士必有待然后能有所立,独何蕃欤!吾是以言之,无亦使其无传焉〔二〕。

    〔一〕“气”上,或有“之”字。

    〔二〕“无”下,或无“亦”字。

    答张籍书

    公与籍相识于汴,观此书意,谓薄晚须到公府,即尚为佐于汴州,时贞元十一年也。新史曰:“籍性狷直,尝责愈喜博塞,及为驳杂之说,论议好胜人,其排佛老,不能著书若扬雄、孟轲以垂世。”即谓此书也。籍遗公书云:“顷承论于执事,尝以为世俗陵靡,不及古昔,盖圣人之道废弛之所为也。宣尼没后,杨、朱、墨翟恢诡异说,干惑人听;孟轲作书而正之,圣人之道复存于世。秦氏灭学,汉重以黄 老之术教人,使人寖惑;扬雄作法言而辨之,圣人之道犹明。及汉衰末,西域浮屠之法入于中国,中国之人世世译而广之,黄 老之术相沿而炽,天下之言善者,惟二者而已矣!昔者圣人以天下生生之道旷,乃物其金木水火土谷药之用以厚之;因人资善,乃明乎仁义之德以教之:俾人有常,故治生相存而不殊。今天下资于生者,咸备圣人之器用;至于人情,则溺乎异学,而不由乎圣人之道:使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义沉于世,而邦家继乱,固仁人之所痛也。自扬子云作法言,至今近千载,莫有言圣人之道者;言之者惟执事焉耳。习俗者闻之,多怪而不信,徒相为訾,终无裨于教也。执事聪明,文章与孟轲、扬雄相若,盍为一书以兴存圣人之道,使时之人、后之人知其去绝异学之所为乎?曷可俯仰于俗,嚣嚣为多言之徒哉?然欲举圣人之道者,其身亦宜由之也。比见执事多尚驳杂无实之说,使人陈之于前以为欢,此有以累于令德。又商论之际,或不容人之短如任私尚胜者,亦有所累也。先王存六艺,自有常矣;有德者不为犹以为损,况为博塞之戏与人竞财乎?君子固不为也。今执事为之,废弃时日,窃实不识其然。且执事言论文章不谬于古人,今所为或有不出于世之守常者,窃未为得也。愿执事绝博塞之好,弃无实之谈,弘广以接天下士,嗣孟轲、扬雄之作,辨杨、墨、老释之说,使圣人之道复见于唐,岂不尚哉!”

    愈始者望见吾子于人人之中〔一〕,固有异焉;及聆其音声,接其辞气,则有愿交之志;因缘幸会,遂得所图,岂惟吾子之不遗,抑仆之所遇有时焉耳。近者尝有意吾子之阙焉无言,意仆所以交之之道不至也〔二〕;今乃大得所图,脱然若沈痾去体,洒然若执热者之濯清风也。然吾子所论:排释老不若著书,嚣嚣多言〔三〕,徒相为訾;若仆之见〔四〕,则有异乎此也!

    〔一〕“人人”字,或作“众”。今按:“人人”乃“众人”之义,此篇下文及后与孟东野书、别本欧阳生哀辞皆有之,然不见于它书,疑当时俗语也。〔补注〕姚范曰:洪景卢曾历引汉书用“人人”之文字。

    〔二〕“意吾子”下,或再出“吾子”字,非是。“言”下,或无“意”字。

    〔三〕“嚣”,音枵。

    〔四〕“见”上,或有“所”字。

    夫所谓著书者,义止于辞耳。宣之于口,书之于简,何择焉?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殁,其徒万章 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耳〔一〕。仆自得圣人之道而诵之,排前二家有年矣。不知者以仆为好辩也;然从而化者亦有矣,闻而疑者又有倍焉。顽然不入者,亲以言论之不入,则其观吾书也固将无得矣〔二〕。为此而止,吾岂有爱于力乎哉?

    〔一〕“焉耳”,或作“者耳”。

    〔二〕“无”下,或有“所”字。“得”下,或无“矣”字。

    然有一说:化当世莫若口,传来世莫若书。又惧吾力之未至也〔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吾于圣人,既过之犹惧不及;矧今未至,固有所未至耳。请待五六十然后为之,冀其少过也。

    〔一〕“未至”,或作“不能”,或“至”下更有“至之不能”四字。

    吾子又讥吾与人人为无实驳杂之说〔一〕,此吾所以为戏耳;比之酒色,不有间乎?吾子讥之,似同浴而讥裸裎也〔二〕。若商论不能下气,或似有之,当更思而悔之耳。博塞之讥,敢不承教;其他俟相见。

    〔一〕“与”下,或无复出“人”字。“驳杂之说”,世多指毛颖传,盖因摭言有云“韩公著毛颖传,好博塞之戏,张水部以书劝之”耳,而不知籍此书乃与公酬答于贞元佐汴时,而毛颖传以吕汲公年谱考之,则元和十年所作。又柳子厚书毛颖传后云:“自吾居夷,不与中州人通书,有来南者,时言韩愈为毛颖传。”子厚以永贞元年出为永州司马凡十年,则毛颖传诚元和间作,后此书十有余岁,摭言未可凭也。

    〔二〕“裎”,或作“体”。

    薄晚须到公府,言不能尽〔一〕。愈再拜。

    〔一〕或无“言”字。

    重答张籍书

    籍遗公第二书云:“籍不以其愚,辄进说于执事,执事以导进之分,复赐还答,曲折教之,使昏塞者不失其明;然犹有所见,愿复于执事,以毕其说焉。夫老、释惑乎生人久矣,诚以世相沿化,而莫之知,所以久惑乎尔。执事材识明旷,可以任著书之事,故有告焉。今以为言谕之不入,则观书亦无所得,为此而止,未为至也。夫处一位,在一乡,其不知圣人之道,可以言谕之;谕之不入乃舍之;犹有已化者为证也。天下之广,民事至众,岂可资一人之口而亲谕之者?近而不入则舍之,远而有可谕者,又岂可以家至而说之乎?故曰:莫若为书,为书而知者则可以化乎天下矣,可以传于后世矣。若以不入者而止为书,则于圣人之道奚传焉?士之壮也,或从事于要剧,或旅游而不安宅,或偶时之丧乱,皆不皇有所为;况有疾疚吉凶虞其间哉?是以君子汲汲于所欲为,恐终无所显于后;若皆待五六十,而后有所为,则或有遗恨矣。今执事虽参于戎府,当四海弭兵之际,优游无事,不以此时著书,而曰俟后,或有不及,曷可追乎?天之与人性度已有器也,不必老而后有成立者。昔颜子之‘庶几’,岂待五六十乎?执事目不睹圣人而究圣人之道,材不让于颜子矣,今年已逾之,曷惧于年未至哉?颜子不著书者,以其从圣人之后,圣人已有定制故也;若颜子独立于世,必有所云著也。古之学君臣父子之道必资于师,师之贤者,其徒数千人,或数百人;是以没则纪其师之说以为书,若孟轲者是已;传者犹以孟轲自论集其书,不云没后其徒为之也。后轲之世,发明其学者扬雄之徒咸自作书;今师友道丧,浸不及扬雄之世,不自论著以兴圣人之道,欲待孟轲之门人,必不可冀矣。君子发言举足,不远于理;未尝闻以驳杂无实之说为戏也。执事每见其说,亦拊抃呼笑,是挠气害性不得其正矣。苟正之不得,曷所不至焉!或以为中不失正,将以苟悦于众,是戏人也,是玩人也,非示人以义之道也。”〔补注〕卢轩曰:不肯昌言,而终尽言于佛骨表;不肯作史,而终直笔于顺宗实录:是皆公耻言过行之学,非唐儒所能及也。曾国藩曰:观此书,则韩公之于二氏,亦未敢昌言排之。二氏盛行中土六七百年,公以数篇文字斥之,遂尔炳如日星,识力之大,令千载下肃然起敬。何焯曰:其原出于孟子。张裕钊曰:此文须观其气势,如溪谷之注于川,虽其中有洄洑制束处,而一往奔泻,自不可御。

    吾子不以愈无似,意欲推而纳诸圣贤之域〔一〕,拂其邪心,增其所未高;谓愈之质有可以至于道者,浚其源,导其所归,溉其根,将食其实:此盛德者之所辞让〔二〕,况于愈者哉?抑其中有宜复者,故不可遂已。

    〔一〕“而”,或作“之”。

    〔二〕“德”下,或无“者”字。

    昔者圣人之作春秋也,既深其文辞矣;然犹不敢公传道之,口授弟子,至于后世,然后其书出焉〔一〕。其所以虑患之道微也。今夫二氏之所宗而事之者,下乃公卿辅相〔二〕,吾岂敢昌言排之哉?择其可语者诲之,犹时与吾悖,其声哓哓;若遂成其书,则见而怒之者必多矣,必且以我为狂为惑;其身之不能恤,书于吾何有〔三〕?夫子,圣人也,且曰:“自吾得子路,而恶声不入于耳。”其余辅而相者周天下,犹且绝粮于陈,畏于匡,毁于叔孙,奔走于齐 鲁 宋 卫之郊;其道虽尊,其穷也亦甚矣〔四〕!赖其徒相与守之,卒有立于天下;向使独言之而独书之,其存也可冀乎?

    〔一〕或无“然后”二字。

    〔二〕“乃”,或作“及”。今按:此言“其下者犹是公卿辅相”,盖微词,以见上自天子亦宗事二氏之意。

    〔三〕此句“书于”,方作“于书”,仍无“吾”字。今按:“书于吾何有”,言无补也,方本误。

    〔四〕“穷”,或作“躬”,“甚”作“穷”,皆非是。“甚”,又或作“至”。

    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盖六百年有余矣。其植根固,其流波漫,非所以朝令而夕禁也。自文王没,武王 周公 成 康相与守之,礼乐皆在,及乎夫子,未久也;自夫子而及乎孟子,未久也;自孟子而及乎扬雄,亦未久也〔一〕,然犹其勤若此,其困若此,而后能有所立;吾其可易而为之哉!其为也易,则其传也不远,故余所以不敢也。

    〔一〕下二“及乎”,或并作“至乎”,句下无“也”字。

    然观古人,得其时行其道,则无所为书〔一〕;书者,皆所为不行乎今而行乎后世者也〔二〕。今吾之得吾志失吾志未可知,俟五六十为之未失也。天不欲使兹人有知乎,则吾之命不可期;如使兹人有知乎,非我其谁哉?其行道,其为书,其化今,其传后,必有在矣。吾子其何遽戚戚于吾所为哉〔三〕!

    〔一〕〔补注〕何焯曰:此转,笔力尤曲折驰骤。

    〔二〕“书者”上,或有“为”字,或无“世”字。

    〔三〕“其何”,或作“又何”。〔补注〕何焯曰:语气激昂。曾国藩曰:自任处,绝沉着。

    前书谓吾与人商论,不能下气,若好胜者然。虽诚有之,抑非好己胜也,好己之道胜也;非好己之道胜也,己之道乃夫子孟轲扬雄所传之道也〔一〕。若不胜,则无以为道〔二〕。吾岂敢避是名哉!夫子之言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则其与众人辨也有矣。驳杂之讥,前书尽之,吾子其复之。昔者夫子犹有所戏,诗不云乎:“善戏谑兮,不为虐兮。” 记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恶害于道哉〔三〕?吾子其未之思乎!

    〔一〕“论”上,或无“商”字,考张籍本书实有;“若好”下,或有“己”字,或无“然”字,或无“非好己之道胜也”一语;“雄”下,或无“所传也”三字,皆非是。

    〔二〕“若”上,或有“传者”二字;“以”,或作“所”,皆非是。

    〔三〕“能”字,本皆作“为”,考之记,实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张,文 武不为也。”则此“为”字当作“能”字乃是。但李本云:论衡尝引此以辟董仲舒不窥园事,正作“为”字。疑公自用论衡非用戴礼也。今按:作“为”无理,必有脱误。不然不应舍前汉有理之礼记,而信后汉无理之论衡也。况公明言“记曰”而无论衡之云;且又安知论衡之不误哉。今据公本语,依礼记定作“能”字。“恶害于道哉”,“恶”或作“岂”,“于”下或有“为”字,一本作“乌害其为道哉”。

    孟君将有所适,思与吾子别,庶几一来。愈再拜。

    与孟东野书

    “东野”或作“郊”。公贞元十五年从董晋丧出汴州,依张建封于徐,因被留以职事,此书当在十六年三月作。〔补注〕曾国藩曰:真气足以动千载下之人。韩公书札,不甚经意者其文尤至。

    与足下别久矣,以吾心之思足下〔一〕,知足下悬悬于吾也。各以事牵,不可合并,其于人人〔二〕,非足下之为见而日与之处〔三〕,足下知吾心乐否也!吾言之而听者谁欤?吾唱之而和者谁欤?言无听也,唱无和也,独行而无徒也,是非无所与同也〔四〕,足下知吾心乐否也!

    〔一〕“以吾”,或作“以余”,今从阁、蜀本云,除下文“江湖予乐也”一语,余并作“吾”。

    〔二〕“其于人人”,或无下“人”字,说见答张籍书。或作“它人”,非是。

    〔三〕一本“而”下有“又”字。“之处”或作“人处”。

    〔四〕“无听”、“无和”上,或并有“之而”字;“行”下,或无“而”字;“与”或作“以”。

    足下才高气清,行古道,处今世;无田而衣食,事亲左右无违:足下之用心勤矣,足下之处身劳且苦矣!混混与世相浊,独其心追古人而从之〔一〕,足下之道其使吾悲也〔二〕!

    〔一〕“从之”,或作“从今之人”。谢以贞元本定,今按:上语“与世相浊”,即是“从今之人”,更着二字则赘而不词矣。

    〔二〕“使”上,或无“其”字。

    去年春,脱汴州之乱〔一〕,幸不死,无所于归〔二〕,遂来于此。主人与吾有故〔三〕,哀其穷,居吾于符离 睢上,及秋将辞去,因被留以职事〔四〕。默默在此,行一年矣。到今年秋,聊复辞去,江湖余乐也,与足下终幸矣!

    〔一〕贞元十五年二月,从董晋丧出汴州,四日而军乱,杀留后陆长源。

    〔二〕“于”,或作“与”。今按:送杨少尹序亦有此语。

    〔三〕“主人”,谓张建封也。

    〔四〕是年秋,建封辟公为幕职。

    李习之娶吾亡兄之女〔一〕,期在后月,朝夕当来此;张籍在和州居丧,家甚贫;恐足下不知,故具此白,冀足下一来相视也。自彼至此虽远,要皆舟行可至,速图之,吾之望也!春且尽,时气向热〔二〕,惟侍奉吉庆。愈眼疾比剧,甚无聊,不复一一。愈再拜。

    〔一〕习之,翱也。公亡兄,即礼部郎中云卿之子弇也。

    〔二〕“尽时”,或作“时尽”。“向”,作“日”。

    答窦秀才书

    “窦”下或有“存亮”字。公时以言事黜为阳山令,故云“远宰蛮县”。贞元二十年作。〔补注〕刘大櫆曰:雄硬直达之中,自有起伏抑扬之妙。

    愈白:愈少驽怯,于他艺能,自度无可努力,又不通时事,而与世多龃龉〔一〕;念终无以树立,遂发愤笃专于文学。学不得其术〔二〕,凡所辛苦而仅有之者,皆符于空言而不适于实用,又重以自废;是故学成而道益穷,年老而智愈困〔三〕。今又以罪黜于朝廷,远宰蛮县〔四〕,愁忧无聊,瘴疠侵加,惴惴焉无以冀朝夕。

    〔一〕“龃龉”,上“床吕”切,又“壮所”切;下音“语”。

    〔二〕“不得”上,一有“而”字。

    〔三〕“智”,或作“身”。

    〔四〕贞元十九年,公以言事出为阳山令。

    足下年少才俊,辞雅而气锐〔一〕,当朝廷求贤如不及之时,当道者又皆良有司,操数寸之管,书盈尺之纸〔二〕,高可以钓爵位,循次而进,亦不失万一于甲科〔三〕;今乃乘不测之舟,入无人之地,以相从问文章为事。身勤而事左〔四〕,辞重而请约,非计之得也。虽使古之君子,积道藏德遁其光而不曜〔五〕,胶其口而不传者,遇足下之请恳恳〔六〕,犹将倒廪倾囷〔七〕,罗列而进也〔八〕;若愈之愚不肖,又安敢有爱于左右哉!

    〔一〕“雅”,或作“清”。

    〔二〕“书”,或作“尽”。

    〔三〕“循”上,或有“若”字。或无“万一”二字。

    〔四〕“左”,或作“尤”,非是。

    〔五〕“其光”二字,或作“世”。“曜”,或作“耀”。

    〔六〕“请”,或作“情”。

    〔七〕“囷”,一作“箘”。

    〔八〕〔补注〕张裕钊曰:此一折最有势。

    顾足下之能,足以自奋;愈之所有,如前所陈:是以临事愧耻而不敢答也。钱财不足以贿左右之匮急,文章不足以发足下之事业〔一〕,稛载而往,垂橐而归〔二〕,足下亮之而已〔三〕。愈白。

    〔一〕“章不足”,或作“章不可”。

    〔二〕管子 小正篇:“诸侯之使垂槖而入,稛载而归。”“稛”,苦陨切。

    〔三〕〔补注〕张裕钊曰:欧公风趣,以纡余出之;退之风趣,以兀岸出之。

    上李尚书书

    “李”下,或有“实”字。

    月日〔一〕,将仕郎前守四门博士韩愈谨载拜奉书尚书大尹阁下〔二〕:

    〔一〕贞元十九年。

    〔二〕“载”,或作“再”,古字通用。或无“尚书”二字。贞元十九年三月乙亥,以检校工部尚书李实为京兆尹。

    愈来京师,于今十五年〔一〕,所见公卿大臣不可胜数,皆能守官奉职,无过失而已;未见有赤心事上,忧国如家如阁下者〔二〕。

    〔一〕此书称“将仕郎前守四门博士”,退之以贞元十八年授国子四门博士,十九年拜监察御史,作此书时,盖已罢博士而未授御史,正十九年也。退之以贞元五年后来京师,至是十五年矣。

    〔二〕或无“如家”二字。实恃宠强愎,专于聚敛,公于顺宗实录备书之矣;而于此书且复有“赤心”、“忧国”之语,何哉?岂诗所谓“因以箴之”耶?抑屈身行道,圣贤所不免也?

    今年已来,不雨者百有余日〔一〕,种不入土,野无青草,而盗贼不敢起,谷价不敢贵;百坊、百二十司、六军、二十四县之人,皆若阁下亲临其家〔二〕,老奸宿赃,销缩摧沮,魂亡魄丧,影灭迹绝:非阁下条理镇服,布宣天子威德,其何能及此!

    〔一〕贞元十九年,自正月不雨至七月。

    〔二〕〔补注〕沈钦韩曰:六典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

    愈也少从事于文学,见有忠于君孝于亲者,虽在千百年之前,犹敬而慕之;况亲逢阁下,得不候于左右以求效其恳恳?谨献所为文两卷凡十五篇〔一〕,非敢以为文也,以为谒见之资也。进退惟命。愈恐惧再拜。

    〔一〕“谨”,或作“谓”。

    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

    或注“建封”字,或作“状”,公贞元十五年秋,佐张建封于徐,书是时作。

    伏闻今月五日,营田巡官陈从政献瑞兔,毛质皦白〔一〕,天驯其心〔二〕,其始实得之符离 安阜屯〔三〕。屯之役夫〔四〕,朝行遇之,迫之弗逸〔五〕,人立而拱。窃惟休咎之兆,天所以启觉于下;依类托喻,事之纤悉不可图验:非睿智博通,孰克究明?愈虽不敏〔六〕,请试辨之:

    〔一〕“皦”,或作“全”,或作“皎”。

    〔二〕“驯”,音循。

    〔三〕“安阜”,或云屯名,如唐 孟元阳董作西华屯是也。今按:下云得之军田,则此“屯”字乃屯田之屯也。

    〔四〕“屯”,或作“田”。

    〔五〕“弗”,或作“不”。

    〔六〕或无此一语。

    兔,阴类也,又窟居,狡而伏,逆象也。今白其色,绝其群也;驯其心,化我德也;人立而拱,非禽兽之事;革而从人,且服罪也;得之符离,符离实戎国名,又附丽也〔一〕;不在农夫之田,而在军田,武德行也;不战而来之之道也。有安阜之嘉名焉〔二〕。

    〔一〕“戎”,阁、杭本作“我”。“名”下,注“绝句”二字。“丽”,或作“离”。今按:“实我国名”,不成文理,汉书 卫青传“讨蒲泥,破符离”,晋灼曰:“二王号也。”所谓“戎国”,疑或取此。

    〔二〕“道”下,或无“也”字。“安阜”,或作“革附”,或作“安附”。“嘉”或作“喜”;又无“名”字,皆非是。〔补注〕吴汝纶曰:殆规模左氏,以为滑稽,因以讽谕。

    伏惟阁下股肱帝室,藩垣天下,四方其有逆乱之臣,未血斧锧之属,畏威崩析归我乎哉,其事兆矣〔一〕!是宜具迹表闻,以承答天意。小子不惠,猥以文句微识蒙念〔二〕,睹兹盛美,焉敢避不让之责而默默耶〔三〕?愈再拜。

    〔一〕“锧”,职日切,铁椹也。诸本多如此,嘉祐 杭本亦然。方本“之属”作“其属”,属下句,“析”作“拆”,云:汉终军传“野兽并角,明同本也;众支内附,示无外也:殆将有解编发削左衽而蒙化者”;又王褒讲德论: “今南郡获白虎,偃武兴文之应也。获之者张武,张而猛也。”公言盖祖此。今按嘉祐诸本“之”、“析”二字,文理分明,方氏但据蜀本,而不复著诸本之同异,其所定又皆误。盖其属归我,事小不足言,不若逆乱之臣归我之为大而可愿也。“崩拆”亦不成文,若用论语“分崩离析”之语,则当从“木”;若用史记“折而入于魏”之语,则当从“手”。二义皆通。然既有“崩”字,则似本用论语中字也。

    〔二〕或无“不惠”二字;“念”,文苑作“合”,全无文理。

    〔三〕杭、蜀、苑作“默贺”也,亦不成文理。

    上兵部李侍郎书

    蜀本注“巽”字,或作“异”,非是。永贞元年十二月九日江陵作。李巽是时自江西观察使入为兵部侍郎。〔补注〕刘大櫆曰:盘硬雄迈。张裕钊曰:随笔屈注,而笔力雄奇。唐 宋大家,惟韩公内气尤足。

    十二月九日〔一〕,将仕郎守江陵府法曹参军韩愈谨上书侍郎阁下:

    〔一〕永贞元年。

    愈少鄙钝,于时事都不通晓,家贫不足以自活,应举觅官,凡二十年矣〔一〕。薄命不幸,动遭谗谤,进寸退尺,卒无所成。性本好文学〔二〕,因困厄悲愁无所告语,遂得究穷于经传史记百家之说,沉潜乎训义,反复乎句读,砻磨乎事业,而奋发乎文章。凡自唐虞已来,编简所存,大之为河海,高之为山岳〔三〕,明之为日月,幽之为鬼神,纤之为珠玑华实,变之为雷霆风雨,奇辞奥旨,靡不通达。惟是鄙钝不通晓于时事,学成而道益穷,年老而智益困〔四〕,私自怜悼,悔其初心,发秃齿豁,不见知己。

    〔一〕书称“守江陵府法曹参军”,盖永贞元年也。退之以贞元二年入京师,至此二十年矣。

    〔二〕“好”,或作“喜”。

    〔三〕文苑作“泰山”,与上下句不类,非是。

    〔四〕“智”,或作“身”。

    夫牛角之歌,辞鄙而义拙〔一〕;堂下之言,不书于传记〔二〕。齐桓举以相国〔三〕,叔向携手以上,然则非言之难为,听而识之者难遇也〔四〕!

    〔一〕琴操曰:宁戚饭牛车下,叩牛角而歌曰:“南山,白石烂,生不逢尧与舜禅。短布单衣才至骭,长夜漫漫何时旦。”齐桓公闻之,举以为相。

    〔二〕左氏昭二十八年,叔向适郑,鬷蔑恶,欲观叔向,从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将饮酒,闻之,曰:“必鬷明也。”下执其手以上,曰:“子若无言,吾几失子矣。”

    〔三〕〔补注〕沈钦韩曰:吕览 举难篇 载宁戚此事,不云相国。

    〔四〕“难为”属上句,“为”或作“其”,则属下句。

    伏以阁下内仁而外义,行高而德钜,尚贤而与能,哀穷而悼屈〔一〕,自江而西,既化而行矣。今者入守内职,为朝廷大臣,当天子新即位〔二〕,汲汲于理化之日,出言举事,宜必施设〔三〕。既有听之之明,又有振之之力,宁戚之歌,鬷明之言,不发于左右,则后而失其时矣。

    〔一〕方本“仁”下“贤”下无“而”字。今详此上下四句,本或皆有“而”字者为正。或皆无“之”,或上二句无而下二句有者,亦通。而方本必于其第一、第三句去之,使其参差龃龉而不可读。以为古,则不淳;以为今,则不响:不识其何意也。

    〔二〕是岁八月,宪宗即位。

    〔三〕“宜”,或作“计”。

    谨献旧文一卷,扶树教道,有所明白;南行诗一卷,舒忧娱悲,杂以瑰怪之言,时俗之好,所以讽于口而听于耳也〔一〕。如赐览观,亦有可采,干黩严尊,伏增惶恐。愈再拜。

    〔一〕〔补注〕张裕钊曰:瑰怪处,自云时俗所好,足知离奇之作,非公真际,直游戏以震喝人;亦其才力雄大,恣睢放肆,无所不可。无识者专于此步趋之,岂不可笑。

    答尉迟生书

    下或注“汾”字。〔补注〕刘大櫆曰:简古。刘熙载曰:昌黎文两种,皆于此发之。一则所谓昭晰者无疑,行峻而言厉是也;一则所谓优游者有余,心醇而气和是也。曾国藩曰:傲兀自喜。

    愈白:尉迟生足下〔一〕:夫所谓文者,必有诸其中,是故君子慎其实;实之美恶,其发也不揜:本深而末茂,形大而声宏,行峻而言厉,心醇而气和;昭晰者无疑,优游者有余;体不备不可以为成人,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愈之所闻者如是,有问于愈者,亦以是对。

    〔一〕或无“愈白”二字。“尉”,音郁。

    今吾子所为皆善矣,谦谦然若不足而以征于愈,愈又敢有爱于言乎?抑所能言者,皆古之道;古之道不足以取于今〔一〕,吾子何其爱之异也〔二〕?

    〔一〕或无复出“古之道”三字。

    〔二〕〔补注〕张裕钊曰:此等顿折处最宜细玩。

    贤公卿大夫在上比肩,始进之贤士在下比肩,彼其得之必有以取之也。子欲仕乎?其往问焉,皆可学也。若独有爱于是而非仕之谓,则愈也尝学之矣,请继今以言。

    答杨子书

    此书答杨敬之,凌之子也。所谓“远其兄甚”者,谓诲之。诲之,凭之子,柳子厚所为说车者也。此书贞元十七年作。〔补注〕陈景云曰:柳与诲之书,元和六年也,时诲之年未二十。当贞元十七年,甫数龄耳,其非敬之之兄,明矣。子厚有凭从子承之哀词,所谓兄,指承之耳。

    辱书并示表记述书辞等五篇,比于东都,略见颜色;未得接言语,心固已相奇,但不敢果于貌定〔一〕。知人尧 舜所难〔二〕,又尝服宰予之诫,故未敢决然挹,亦不敢忽然忘也。

    〔一〕“果于”,或作“果以”。

    〔二〕“舜”,或作“帝”。

    到城已来,不多与人还往。友朋之中,所敬信者,平昌 孟东野〔一〕。东野矻矻说足下不离口;崔大 敦诗不多见〔二〕,每每说人物,亦以足下为处子之秀;近又得李七 翱书〔三〕,亦云足下之文,远其兄甚〔四〕。夫以平昌之贤,其言一人固足信矣;况又崔与李继至而交说邪?故不待相见,相信已熟;既相见,不要纣已相亲;审知足下之才充其容也。

    〔一〕东野,德州 平昌人。

    〔二〕敦诗,名群。

    〔三〕“李”下,或无“七”字。

    〔四〕“甚”下,或有“矣”字。

    今辱书乃云云,是所谓以黄金注,重外而内惑也〔一〕。然恐足下少年与仆老者不相类,尚须验以言〔二〕,故具白所以〔三〕。而今而后,不置疑于其间可也〔四〕。

    〔一〕庄子 达生篇:以瓦注者巧,以钩注者惮,以黄金注者昏,其巧一也;而有所矜,则重外也,凡外重者内拙。

    〔二〕〔补注〕曾国藩曰:己深知杨子,恐杨不之信也,故须验以言。

    〔三〕下或有“也”字,非是。

    〔四〕“间”上,或无“其”字。

    若曰长育人才,则有天子之大臣在;若仆者,守一官且不足以修理,况如是重任邪?学问有暇,幸时见临。愈白。

    上襄阳于相公书

    或注“”字,公元和元年自江陵掾召为国子博士,行至邓州北境,作是书以答之。字允元。“”音迪。

    伏蒙示文武顺圣乐辞〔一〕、天保乐诗〔二〕、读蔡琰胡笳辞诗〔三〕、移族从并与京兆书〔四〕,自幕府至邓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五〕,手披目视,口咏其言,心惟其义,且恐且惧,忽若有亡,不知鞍马之勤,道途之远也!

    〔一〕唐德宗以后,方镇多制乐舞以献,献顺圣乐曲,其曲将半,行缀皆伏,一人舞于中,又令女妓为佾舞,雄健壮妙,号为文武顺圣乐。

    〔二〕“保”,或作“宝”。

    〔三〕后汉:蔡琰字文姬,中郎将邕之女,兴平中没于南匈奴十二年。“笳”,音茄。胡人卷芦叶吹之也。

    〔四〕“移族从”以下八字,阁、杭本如此云。世雄朔 易,时移群从占数为京兆人,以书修敬于京兆尹李实,刘梦得集有代李尹答书可考。诸本或以“从并”为“徙并”,非也。今按刘集代实答第二书也。其曰“移族从”者,与京兆书外,别有移群从书。“移”非“移居”之移,乃“移文”之移。盖始去其旧乡,故移书以晓其宗族群从也。

    〔五〕“庚”上,或无“自”字。

    夫涧谷之水,深不过咫尺,丘垤之山,高不能逾寻丈,人则狎而玩之〔一〕;及至临泰山之悬崖,窥巨海之惊澜,莫不战掉悼栗,眩惑而自失〔二〕:所观变于前,所守易于内,亦其理宜也。阁下负超卓之奇材,蓄雄刚之俊德,浑然天成,无有畔岸,而又贵穷乎公相,威动乎区极〔三〕,天子之毗,诸侯之师;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惮赫若雷霆〔四〕,浩汗若河汉,正声谐韶 濩,劲气沮金石,丰而不余一言,约而不失一辞,其事信,其理切:孔子之言曰〔五〕:“有德者必有言。”信乎其有德〔六〕且有言也!扬子云曰〔七〕“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信乎其能灏灏而且噩噩也〔八〕!

    〔一〕“人则”,或作“则人”。

    〔二〕“悼”,或作“悸”,或作“惶”,或作“惮”。说文:“悼,惧也。陈 楚谓惧曰悼。”陆士衡表:“五情震悼。”

    〔三〕“区”,或作“枢”。

    〔四〕“惮赫”,或作“变化”,阁、蜀、录、粹皆作“赫”,字小讹也。“惮”,丹末切,与“怛”同。庄子:“声侔鬼神,惮赫千里。”

    〔五〕或无“之言”字。

    〔六〕一有“而”字。

    〔七〕“云”下,或有“言”字。

    〔八〕“灏”,胡老切。

    昔者齐君行而失道,管子请释老马而随之〔一〕;樊迟请学稼,孔子使问之老农〔二〕。夫马之智不贤于夷吾,农之能不圣于尼父,然且云尔者〔三〕,圣贤之能多,农马之知专故也。今愈虽愚且贱,其从事于文,实专且久;则其赞王公之能,而称大君子之美,不为僭越也。伏惟详察。愈恐惧再拜。

    〔一〕“随”上,或无“而”字。管仲、隰朋从威公伐孤竹,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见韩非子。

    〔二〕论语樊迟请学稼,孔子曰:吾不如老农。

    〔三〕“然”下,或有“则”字,非是。

    上郑尚书相公启

    郑余庆,字居业,元和三年以检校兵部尚书兼东都留守,公时为都官员外郎,分司东都。

    愈启:伏蒙仁恩,猥赐示问〔一〕,感戴战悚〔二〕,若无所容措;然尚有厥诚须尽露于左右者,敢避其烦黩,怀不满之意于受恩之地哉〔三〕!

    〔一〕“猥”,或作“俯”。方无。今按:言“猥”,若“俯”者;事上之礼,无者非是。

    〔二〕“悚”,或作“栗”。

    〔三〕或无“厥诚”字。“黩”,或作“渎”,字通用;或作“默”,则讹矣。又连下句读之,其误益甚。

    愈幸甚,三得为属吏〔一〕,朝夕不离门下,出入五年〔二〕。窃自计较〔三〕,受与报不宜在门下诸从事后;故事有当言,未尝敢不言,有不便于己〔四〕,辄吐私情,阁下所宜怜也。

    〔一〕元和元年九月,余庆为国子祭酒,公为博士。十一月,余庆为河南尹,公分司东都,至是余庆为留守,公为都官员外郎。

    〔二〕方从杭、蜀本无“入”字。今按:“出入”,汉人语多有之,公作襄阳卢丞志亦云:“出入十年。”方误矣。

    〔三〕“较”,或作“校”。

    〔四〕阁无“于”字,非是。

    分司郎官职事惟祠部为烦且重。愈独判二年,日与宦者为敌,相伺候罪过,恶言詈辞,狼借公牒,不敢为耻,实虑陷祸。故前者怀状乞与诸郎官更判,意虽甚专,事似率尔,言语精神,不能自明,不蒙察允,遽以惭归,俛日日〔一〕,遂逾累旬,私图其宜,敢以病告。鸤鸠平均,歌于国风〔二〕;从事独贤,雅以怨刺〔三〕:伏惟俯加怜察〔四〕。幸甚,幸甚!愈再拜。

    〔一〕“”,音泯。

    〔二〕诗 曹风 鸤鸠序:“刺不壹也。在位无君子,用心之不壹也。”

    〔三〕诗 小雅 北山序:“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

    〔四〕阁无“俯”字,录无“俯”、“察”二字,“俯”或作“特”。今按:得失之意,已论于篇首矣。

    上留守郑相公启

    元和五年冬,改河南令,以军人事辨于留守郑公,其言剀切,其退甚轻,信乎史所谓笃道君子也。〔补注〕曾国藩曰:凡为文必视乎其行,能弃官如屣,而后气壮,而后文无沮词。

    愈启:愈为相公官属五年,辱知辱爱。伏念曾无丝毫事为报答效〔一〕,日夜思虑谋画,以为事大君子当以道,不宜苟且求容悦;故于事未尝敢疑惑,宜行则行,宜止则止〔二〕,受容受察〔三〕,不复进谢,自以为如此真得事大君子之道〔四〕。今虽蒙沙汰为县,固犹在相公治下,未同去离门墙为故吏,为形迹嫌疑改前所为以自疏外于大君子〔五〕,固当不待烦说于左右而后察也。

    〔一〕或无“伏”字。

    〔二〕“止”,方并作“尔”。按:对上句“行”字义,当作“止”。方本无理,不词,今改从众。

    〔三〕阁、杭本无“受容”字,非是。

    〔四〕或无“之”字。

    〔五〕“外”下,或无“于”字,非是。

    人有告人辱骂其妹与妻,为其长者得不追而问之乎?追而不至,为其长者得不怒而杖之乎?坐军营操兵守御、为留守出入前后驱从者,此真为军人矣;坐坊市卖饼又称军人,则谁非军人也!愚以为此必奸人以钱财赂将吏,盗相公文牒,窃注名姓于军籍中,以陵驾府县〔一〕:此固相公所欲去,奉法吏所当嫉,虽捕系杖之未过也〔二〕。

    〔一〕“陵驾”字,见选沈休文论。

    〔二〕“嫉”下,或有“矣”字。“未”上,或无“之”字,非是。“未”下,或有“至”字,或作“不至过”。

    昨闻相公追捕所告受辱骂者,愚以为大君子为政当有权变;始似小异,要归于正耳。军吏纷纷入见告屈,为其长者〔一〕,安得不小致为之之意乎?未敢以此仰疑大君子。及见诸从事说,则与小人所望信者少似乖戾;虽然,岂敢生疑于万一?必诸从事与诸将吏未能去朋党心,盖覆黤黮〔二〕,不以真情状白露左右;小人受私恩良久〔三〕,安敢闭蓄以为私恨,不一二陈道!伏惟相公怜察。幸甚,幸甚!

    〔一〕“长”下,或无“者”字,非是。

    〔二〕“黤黮”,甚黑也。刘伶客至诗:黤黮元夜阴。“黤”,乌敢切;“黮”,徒敢切。

    〔三〕“受私”,或作“私受”。今按:“私受”非是,然此七字为句,语亦太烦,又下语便有“私恨”字,不应重复如此,疑此“私”字是衍文也。

    愈无适时才用,渐不喜为吏,得一事为名可自罢去,不啻如弃涕唾,无一分顾借心〔一〕;顾失大君子纤芥意如丘山重;守官去官,惟今日指挥。愈惶惧再拜。

    〔一〕阁本“名”字在“罢”字下,而“名”字下更有一“罢”字。杭本无“名”字,“可自”作“自可”,亦无下“罢”字。一本或作“可自罢乃罢去”。今按:此句诸本皆不可读,但别本作“得一事为名,可自罢去”,比阁本只移一“名”字,去一“罢”字;比杭本但增一“名”字,倒一“自”字;而文义通畅,略无凝滞,今从之。又按:此二书误字尤多,而阁、杭、蜀本又为特甚,不知何故如此。大抵公于朝廷或抵上官论时事及职事,则皆如公状之体,不用古文奇语,此二篇亦其类也。窃意读者厌其无奇而辄改之,故其多误至此云。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