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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专制主义统治与臣民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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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思想史上的法家是以主张法治而得名的。

    法家以法治反对儒家的德治。认为“奉法者强则强国,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之所以能兴邦,在法家看来,是因为法治最公正,即如韩非所说:“能去私曲而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因此,法家以“法不阿贵”,“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而自誉。

    其实,儒家主张德治不是纯粹的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也不是纯粹的法治,都是德、法兼而用之。所不同者,儒家强调德治,法家强调法治,两者侧重点不同而已。自秦王朝以后,儒家逐渐取得独尊地位,从而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德治淹没了法治,使中国成为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今天,我们都明显地感觉这一缺憾。

    在我们对法家的法治给一定的肯定的同时,必须指出法家的法治,不是民主的法治,而是十足的专制主义的法治。

    无论法家怎么鼓吹法治公正,“不阿贵”,但是,法家却让法在君主面前却步:不是法治约束君主,而是君主独揽法权;不是法大于君主,而是君主超乎法之上。这就是君主专制的法治的本质特征。

    韩非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这是韩非主张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简要概括。“圣人执要”,这里所说的“圣人”是指最高当权者,这里所说的“要”,就是指“法”。

    为什么君主掌握了法就抓住了要害呢?这是因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所以为了弥补这三个“不足”,故君主要“舍已能,而因法数,审赏罚”。(《韩非子•有度》)

    简单地说,“法治”就是君王按照法实行赏罚。赏与罚是儒家德治的“二柄”,也是法家的“二柄”。所谓“执要”,就是君主要独握“二柄”而“自用”,不假予任何人。(《韩非子•二柄》)韩非提出去“五壅”(《韩非子•主道》),防“八奸”,都是企图杜绝君主失其“要”。“所谓亡君者,非莫有其国也,而有其者,皆非己有也。”(《韩非子•八奸》)这就是说,君主不执法治之要,有国也等于无国,不是亡国之君同于亡国之君。

    应该说,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完备的。例如,法由谁来制定?按照什么程序制定?都被忽视了,未做任何阐述,只是一味强调君主独执法要。这就必然将制法权、执法权都集中于君主。这样的君主对臣民自然握有一切生杀予夺之权。法管不了他,而他高于法、大于法,他就是法的化身。这样的当权者无疑是专制主义的独裁者。

    这样的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君主最容易滥用权力,自己作法自己违法,最容易感情用事偏听偏信,为结党营私和盗窃国柄的“当涂之人”所包围。因而,也就最需要“智法之士”向他急言直谏,借以匡正君主的错误处置。但是,臣下与具有权威的君主,最难相处,最难沟通思想,最难对话。“伴君如伴虎”,言行稍有大意之处,便遭杀身之祸。为此,韩非所作名篇《说难》。

    韩非将君主比作龙,龙“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矣”臣下向君主进言如“婴逆鳞”,是多么危险呀!韩非在《说难》中列举了可能发生的七种杀身之危险和八种猜疑。

    七种“身危”:(1)无意中点破了君主内心的机密者,“身危”;(2)察知君主借一种公开的行动以掩饰内心的另图者,“身危”;(3)猜测到君主内心的谋划而有泄密之嫌者,“身危”;(4)与君主感情不深而进言奏效者,“身危”;(5)借宣扬“礼义”,以抖出君主毛病者,“身危”;(6)谋略得当君主独占其功而知其谋者,“身危”;(7)要君主做他不愿做的事,要君主停止他不愿停的事,“身危”。

    八种猜疑:(1)与君主议论大臣有离间之嫌;(2)与君主谈论左右侍从有炫耀自己权势之嫌;(3)夸奖君主所爱有找靠山之嫌;(4)谈论君主所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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