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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乡治理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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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宿儒耆老”的人士三四人,由官吏细心采访,精加选择,不可概凭里甲开报。陆桴亭的用人主张,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所以对于主持一约的约正,尤其是十分认真,“宁择而后用,毋用而后择”。这班约正不像从前的里甲,他们是乡官,里甲是差役,他们是人民的领袖,里甲是官吏的爪牙。陆桴亭要打破近代差役的习惯,恢复古代乡官的礼制,所以约正的选用,一定要“誓于神,诏于众,隆其礼貌,优其廪给,委之心膂而用之”,人民安有不乐从,领袖安有不尽力,乡治安有不兴盛的道理。

    治乡三约的第二段,“约正之职,掌治乡之三约,一曰教约,以训乡民,一曰恤约,以惠乡民,一曰保约,以卫乡民”,把乡治的重大工作,都包含在这里。全乡共有三约,所以叫作治乡三约,一曰教约,就是当时的社学,现在的乡村教育;一曰恤约,就是当时的社仓,现在的农村合作;一曰保约,就是当时的保甲,现在的农村自卫,名词上的差别,当然没有重大的关系。不过普通的习惯,是约正专管乡约道德的事件,社师专管社学教育的事件,保长专管保甲自卫的事件。陆桴亭为贯彻他的“乡约为纲而虚,社仓保甲社学为目而实”的理论,所以约正成了上层领袖,掌理一切教约恤约保约,而另有教长恤长保长等三约副,去分别负责,去实际工作。陆桴亭以为这是一种“振裘掣领”的办法,“表正则影直,纲举而目张”,所以“凡乡之教事责教长、恤事责恤长,保事责保长”,只有“三长非其人责约正”。当然这并不说约正可以无为而治,不需参加任何实际工作,譬如治令读法饮射,约正率其属举行,民间平理词讼,约正和教长执行,土田买卖推收,约正签名证实,都是约正自身的责任,不过没有三长那么多罢了。

    陆桴亭乡治工作,可以分作两种,一种是普通的,一种是特别的,普通的为全约所共有或三约所同有,特别的便只有一约单独举行。第一种普通工作,恐怕是图籍的编制,在《周礼·地官》里面,在现代政治里面,也是天字第一号的工作。图籍共分三种,第一种关于户口和秀民,由教长负责办理,第二种关于常平役米,由恤长负责办理,第三种关于役民,由保长负责办理。图籍的编造,由“三长任其劳,约正主其册”,他的意思以为“职藏者不得记注,职记注者不得藏”,所以先由三长造籍,进于约正,约正藏之,年终则上于正册于官府,而仍留副册在本村,使各乡知各乡之事,官府亦知各乡之事。这同欧美的Census,日本的国势调查,岂不是一样的工作吗?此外还有土地的图册,原文放在教长特殊工作的下面,“凡乡之地域广输,及沟涂封洫,皆图之”。他以为这个办法,就是《周礼》遂人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势之法,明代地图和鱼麟图册之类。不过土地清丈工作极繁,弊端极多,守令既不敢举办,亦不能举办,缓之则迟延无成,急之则敷衍塞责,中国有史以来,恐怕没有弄清过一次。他以为宜行张横渠经界法,“每三百步立一标竿,纵横四方成一井字,如今地图之书方计里,以绳约之,图其四至,散之则各成方形,合之则横斜曲直不失尺寸,不特地形有准,而每方之中步口一定,则田亩之数,有不待丈量而分毫难遁者”。

    第二种普通工作,是“乡约之会”,所以《治乡三约》条文说:“岁时月吉,率其属而治会,教民读法饮射,考其德行而劝之,纠其过恶而诫之”。乡约之会自然是吕氏乡约的遗意,每月朔日,“约正自率其属于本乡宽大处所行之”,不过岁时正月,以及春秋二社州县还有大会,由约正率三长赴会,和本乡乡民没有多大关系。读法系《周礼》上面的名词,陆桴亭即以普通乡约讲约当之,不过以为专讲太祖圣谕,单调无味,主张将大诰律令,及孝顺事实与浅近格言等书轮流讲演,使耳目常新,乐于听闻,易于采纳。讲约的责任,按照治乡三法的原文,不在约正,也不在教长,而在社师身上。“饮射谓行乡射礼,而以酒饮之也”,不过要看风土所宜,“南方卑湿,筋角易弛,又价高,难概以强人”。绅衿子弟可自备弓矢,自组箭社,其余乡勇役民,则由恤长公费项下制备,以资练习。考德纠恶没有吕新吾那么详尽,小善小过在会中对众称奖训诫,大善大过则闻于官府,或于大会时行赏罚。

    第三种普通工作,是上下的例行公事。下行公事如钱粮户役地方公事,由官府下于约正,约正会三长议行;上行公事则三长上于约正,约正上之官府。这种工作完全不在乡治范围以内,完全是附带的工作,照理应该只占极小的地位。不过因为中国历代户籍田籍的制度不良,所以旷持日久,百弊业生,唐宋元明以来,几乎成为乡村政治的惟一工作。钱粮户役成了主要的工作,惟一的工作,乡约有什么用,保甲有什么用,整个的乡治又有什么用?要想振作正面的乡治,一面要裁反面的乡治,要想增加建设的工作,一面要降低消极的工作,户籍调查,土地调查不彻底弄清,中国乡治那里有出头的日子。

    第四种普通工作,是平理词讼,相当于现代的息讼工作,调解工作,也是消极方面的工作。“民有质讼大事决于官府,小事则官府下于约正,约正与教长平之”,陆桴亭的理论,以为民间之讼,官府理之则愈棼,平之则竟息。并且衙门判断,亦有冤枉,人民何苦诉讼。政府官吏军国大事甚多,因为词讼太多的原故,竟至无暇顾及,也是十分可惜的。洪武设立申明亭,令乡里老人处理词讼,或者是以为“终讼无益,而欲使民无讼耳”。由官府下于约正,似乎是已经成讼,已经诉之官府,没有事前止息,事前调解的好。最后“与教长共平之者,终欲教诲之不底于法也”。

    第五种普通工作是验契,“凡乡之土田出入,谨其推收,掌其税事”。普通土田买卖,每几推收过户一次,秋冬纳税的时候,往往土田已经出卖,而税名仍在卖主。并且推收过户,由州县吏书直接办理,而无乡村领袖证实,往往弊端百出。所以陆桴亭主张由约正长签名证实,当场立契,“即行推收过户,使民间无产去粮存之弊,既推收后即完官税,使国家无漏税之虞”。这个工作自然也不是乡治本身的工作,不过和乡治根本的土地图籍有密切的关系,现在土地图籍的混乱,多半是因为过户作弊,以致每县产生数千户的民欠,无主可追,无税可收。因为这种中保佐证的工作,增加约正长的事务,增加约正长的责任,所以陆桴亭拟定以中金半数分与约正长,作他们的生活费用。这个生活费用的名词,陆桴亭叫作,“养廉之资”在前者一切乡约制度,乡治制度都是没有说明。大约古代的乡官,视为一种荣耀的义务,近代的乡役,视为一种卑劣的差役,前者是领袖对于人民应有的义务,后者是子民对于君主应尽的义务,所以没有任何公开的报酬。当然暗地的好处,也许是不免的,惟其没有公开的薪俸,惟其只有暗地的收入,所以士人君子避之不遑,而流氓地痞反求之不得。没有报酬的义务,只有两种人可以担负,一种是有饭吃的地主,一种是无饭吃的流氓,流氓固不必说,地主对于一班的农民,又有什么好感呢!

    特殊的工作共有三种,教事由教长担任,恤事由恤长担任,保事由保长担任。教长以知书义者为之,恤长以富厚公廉者为之,保长以有智力者为之,由约正和一乡之人共同推举。三长平常的工作,自然由约正指挥监督一切,三长终岁的成绩,也由约正查明誊写,上之官府。教长的基本工作自然是教化,凡“教孝教友教睦教姻教任教恤”,都是教长的责任,务使人民“相爱相和亲,有罪奇邪则相及”。乡里有冠昏饮酒,祭祀丧纪,都由教长教其礼事,掌其禁戒。月朔集会的时候,教长襄助约正一切,并为书定善恶劝罚之籍。教长的第二种工作为户口秀民簿籍,那是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的。这些户口秀民不惟要一一登记,并且要一一编制,“十家为联,联有首,十联为社,社有师”。据陆桴亭的原注,这是《周礼》比闾族党的遗制,和后世保甲大不相同,保甲为究诘奸民,社联则为教化良民,所以联首一定要以诚实者为之,社师并要以学究知书者为之。编制的责任在约正教长,登记的责任便在社师联首,联首率编民就社师,社师乃质问真实,而后一一书写。土地的图册,也和户口清册一样,由教长负责办理,联首社师襄助一切。这个社师表面虽然有教化百家的责任,然而并不是寻常的塾师,也不开馆设课,命题作文。只在每月朔望,择宽大处所歌诗习礼,以和平其心知血气,颇合阳明社学理论。优秀的儿童,社师录为秀民,上之官府,参加考试,可以免除一切重点,诡名,冒籍,混存弊端。就是词讼的争执,也先令社师联首四邻查明,然后设法平解。所以教事一部由教长负责,一部便由社师联首帮同办理。

    恤长的基本工作,只是“周贫乏,恤死丧”, 不过常平义仓的积储,也是由恤长管理。义仓还有周恤的原意,常平贵则粜出,贱则粜入,完全为的是均平农产价格,调解农村经济,似乎不应该是恤长的工作,或是恤长的名称似乎有一点太狭。不过陆桴亭的常平义仓,只是一个系统,而不是两个系统,常平为母,义仓为子,常平余粟转入义仓,义仓全部转为周恤,是常平虽无直接周恤,而实在是周恤的根本。陆桴亭以为“从来积储之法,惟常平,社仓,和粜,青苗四者而己”,而“四者之中莫善于常平,莫不善于青苗”。不过他以为仓库积储的问题,有几个根本的原则,我们不能忽略的。第一制度固然要紧,而人才尤其重要,所以“君子为之,则青苗亦善;小人为之,则常平亦敝”。第二“官民之间,不可为市”,因为官民之间,发生琐碎经济的关系,不是官压民,便是民欺官,“官压民则民病,民斯官则官病”。第二社会的事业,只能由政府倡导,不能由政府强迫,只能由人民负责,不能由政府负责,所以“倡之以义使其自为则或有成功,督之以法强其从我则奸弊百出”。其实这几个原理,不单是仓库制度实施的原则,并且是一切农村制度实施的原则,尤其是第一个原则,几乎是任何事业的天经地义。

    陆桴亭本着这几个原理,发明一种“常平权法,其意则常平,其迹似社仓,倡之于公而无收放出入官民互市之嫌,寄之于高大寺院可省建仓之经费,恤长司其事,领于约正,地方长官亲至寺中作兴开导,或量助俸银以为之倡”。提倡的是官吏,负责的是恤长,出米的是本地殷富,秋天收入,夏天粜出,本钱还人民,赢余转义仓,把常平义仓的好处都保留,常平义仓的劣点都删去,实在是一个进步的理论。因为单有常平则灾难无以为赈,单有义仓则物价不能调剂,常平官办人民不予合作,义仓民办政府不予提倡,顾此失彼,顾彼失此,惟有陆桴亭的混合方法,似乎能包罗一切。从实际上看起来,上面所说的积储工作,是恤长的基本工作,从名义上看起来,又似乎下面所说的周恤工作,才是恤长的基本工作。恤长的名称虽为恤长,而恤长的工作却少周恤,譬如鳏寡孤独四者,为社会的穷民,应由政府养济院养济,恤长只负开报之责,而不负周恤之责。秋入夏出,亦为常平基本工作,而非周恤工作。真正的周恤工作,恐怕只有两种,第一种在岁荒的时候,设粥赈济极苦穷人,第二种在粜贵的时候,以余米分给役民,岁荒当然是不常有的,役民又有保长共同负责,所以周恤的工作实在是不多。

    保长的基本工作,是防御火水盗贼,不过土木,水利的事件,也要保长率同役民负责办理。陆桴亭以为寻常保甲的办法,其弊有三:“民不习兵,易生惊扰,一;强弱不等,二;多则无法,无法则乱,三”。所以民间虽然有壮丁之名,而无壮丁之实,不如只借贫而可役之役民,给以报酬,在社会可用役民之力,在役民亦可资社会之粮,岂非一举两得。这种办法自然不尽合寓兵于农或兵农合一的旧说,也不合国民武装或农民武装的新理,战兵参加战争,役民止供役事及城守之用。不过陆桴亭的原意,专顾事实而不顾名义,专顾实施而不顾理论,所以不唱国民武装的高调,而只用可用的民众,只用在火水盗贼的防御,土木水利的兴筑。保长的责任,虽然是保护全体人民,然而保长的工作,便完全在这些役民身上。役民也是五人为伍伍有夫,五伍为队,队有士,像普通的保甲组织一样。暇则练习弓矢刺击,有故则登陴守御,有土木工事则从事土木工事,有开渠挑河则从事开渠挑河。为报酬役民工作起见,每年五六七月日给一升,三月不过九斗,于社会用费不多,在役民不无小补,比起保甲的差役较为便民,比起警察的雇用又为省费,虽然有一点贫富阶级的悬殊,倒也简易可行。

    上面讲的是治乡三约各部的内容,桴亭先生乡治的理论,自己并没有实践,人家也没有仿行,完全是纸上干戈,空中楼阁。不过他的朋友陈确庵(名瑚字言夏),倒在昆山的蔚村,有过一点相仿的工作。那正是崇祯末年,顺治初年,清兵已经占据了中原,指日就要来到江南。陆桴亭和陈确庵幼同乡里,长相切磋,所以自然关心到避地,防守等问题。陆桴亭是一位理论家,作了好些乡守乡治的书籍,二十七岁作《城守全书》,二十九岁作《桑梓五防》,又作《治乡三约》,三十岁创同善会,又作常平权法,救荒五义,三十三岁作《匡时臆论》,真是连篇累牍,著作如林。而他的朋友陈确庵便已于清兵入关不久的顺治二年,移家到昆山的蔚村,竖立孝弟力田为善三约,并用兵家束伍法导乡人筑岸御水,以达到隐居避祸的微意。陈确庵的三约名义上和陆桴亭的三约是不同的,内容大概也不一样。不过陈确庵对于陆桴亭的乡治理论,还有相当的信服,不然他不会请陆桴亭到蔚村去演讲他的乡约。可惜我们只能在《清史》列传和《太仓县志》窥见陈确庵三约的大概,而没有找到他的“蔚村讲规”“社学事宜”“讲学全规”“同善会语”“社学事宜”等书,不然我们对于陈确庵的蔚村试验,会有意外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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