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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乡约保甲的合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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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Village Community),现在俄国的集团农场(Collective Farm)十分仿佛,不过私有产权还没有打倒罢了。农业知识的推广,农业技术的介绍,在现在农村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工作,不过农业实际的工作,实在用不着承旨,也用不着传谕。

    关于粮食调节,灾荒救恤的办法,刘蕺山也有一个特别的办法,又破除了朱子社仓的成规。他的办法不是每村有仓,每仓有谷,丰年则收入,歉年则放出的老法。他的办法是每甲有一二户蓄粮,每保也有一二户,每乡也有一二户,坊司买米积煤,州县常年积谷,一层一层都有预备。每甲推一二户,预蓄杂粮一年,煤刍一年,遇欠则以时价分卖于本甲,每保也推一二户,预蓄杂粮煤刍二年,每乡则蓄三年之粮煤,似乎算是充分的预备。不过这一二户如何推出,他们是不是愿意预蓄;预蓄的资本是否由私人自出,私人是否有这许多资本;将来出卖的时候,什么是时价,歉年所得的钱是归谁,丰年所赔的本又归谁,都是刘蕺山没有回答的问题,还有“杂粮一年,煤刍一年”是否指一户一年的煤刍,或是十户一年的煤刍;一户一年的煤刍无补于其他九户,十户一年的粮煤又似乎太多。因为每甲有人预备一年,每保有人预备二年,每乡有人预备三年,假使是指他们自己的粮煤,一甲只有一二人,一保只有一二十人,一乡只有一二百人有煤有粮,其他的大多数还是没有法想,假使指全体一年,二年,三年的话,一共预备了六年的粮煤,还有州县和坊司的接济,又似乎是太多。不过蕺山这种分家积蓄的办法,比起社仓共同积蓄的办法,以觉得易得人民的信仰,易于在各处实行。此外“保甲之养”还谈到赋税、养济、养塚、施棺的设备,赋税是政府自己的事情,其他便是乡里的义举,也是不可少的。

    刘蕺山闹了半天保甲长,保甲短,保甲这个,保甲那个,其实只有这个“保甲之备”,是真正保甲的工作,是真正防卫的工作。器械每户备兵器一件,木棍一条,每甲备锣一面,每保备牛三只,骡三头,每乡备马四匹,弓矢二十副,以资应用。壮丁每甲挑选三名,每保共有三十名,另加艺士二名,每乡共有壮丁三百名,艺士二十名,另加鞱略士一名。无事自相团练,只由每乡火夫一人,鸣锣直夜,并口宣火烛相诫,盗贼相御,忧患相恤,喜庆相贺,德业相劝,过恶相规,以资警劝。有事壮丁艺士集合,由鞱略士部署,受命于司城,以相守御。郊外有警,士民先运粮食入城,寇至则相率入城,各依亲戚借住,或至寺院聚居,以完成坚壁清野的政策。这个办法假使能够实行,千百人民便可以自守,千万土匪都没有办法,明末如此,就是现代也还如此。最后一条“保甲之禁”也有一点保甲禁暴安良的意思,一共有十三目,无非是什么停丧娶妻,同姓为婚那一类违反当时社会道德标准的事件。禁约的举发,普通保甲是连坐的,这里也是如此,“一户犯禁,九户举之;一甲容奸,九甲举之;一保容奸,九保举之;一乡容奸,各乡举之;司坊容奸,上官举之”。

    上面讲的那个“保民训要”,是地方官吏分内的事情,地方自治应有的工作,不过刘蕺山对于乡约保甲特别重视,屡次加入奏章,几乎视为国家根本政策之一。王阳明,吕新吾不能不说是提倡乡约保甲十分努力,十分认真的人物,然而他们只认为地方的工作,而不认为国家的工作,所以他们的奏章里面,是不讨论这些东西的。蕺山“再申人心国势之论,以赞庙谟疏”,题目何等重大,里面的内容倒有一半是鼓吹保甲和乡约。全疏共分四点,一曰安民心,令民立为保甲,编成义勇,岂不是在那里谈保甲吗?三曰安士心,以为乡约保甲之法相为表里,既有保任之法,则不可无约束之法,既有人民团结为保甲,则不可无老成行谊之士为约长,岂不是在那里谈乡约吗?“敬陈地方善后事宜,以祈圣鉴疏”,也有“十家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为乡,乡择贤者一人立为长,以约束其众。朔望读法,诵高黄帝六训……”,岂不是又在那里鼓吹乡约保甲吗?蕺山立朝不久,屡以梗直忤旨革职,奏章本来不多,关于乡保的奏章自然也不会很多的。不过到了崇祯十五年,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的时候,他的乡保政策,又成为施政的根本。因为都察院的职责是风纪,而京师又为首善之区,所以蕺山又有“申明巡城职掌,以肃风纪,以建治化疏”的奏呈。他以为先王之治天下也,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道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不过现在良法美意、荡然无存,只有这个“乡约保甲二事,犹有先王之遗焉”,乡约保甲经过这种的称赞,这样的抬举,真是不胜荣幸之至。所以蕺山毅然决然,令所在地方特设乡三老,申高皇帝六言大训,务以其时讲明之。而即以乡约行保甲之法,使比闾而居者有善可以相长,有过可以相规、平居而亲睦宛如同井,有事而捍御即为千城。这位大好皇帝,也看上了乡约保甲,以为“讲明乡约保甲,尤得安民要领”。所以蕺山特别起劲,特别卖力,将“乡约保甲,二事通为一事”,编成“乡保事宜”,一面奏呈皇帝,一面施行地方。这个“乡保事宜”,就是我们上面所说两种制度之一种,也就是我们现在要来分析比较的东西。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保民训要”是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所以内部的款目,便叫作“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礼”“保甲之养”“保甲之备”“保甲之禁”。“乡保事宜”是从整肃风纪下手,是都察院下来的章程,又得改换一番面目,所以内容便叫“约典”“约诫”“约礼”“约制”“约法”“约备”。“乡保事宜”不单是题目简短,内容也比较简短,“约典”只有洪武六谕,“约诫”只有吕氏四条,便算完了两部。约礼每逢朔望,有集会读约之礼,由地方官为主,约正为宾,保甲以下为居民追随行礼。这个宾主的办法,是从乡饮酒礼抄下来的,前此一切的乡约集会,都是没有的。当然开会的时候,也有序拜,也有开讲,也有举善,也有纠过,像普通的乡约集会一样,不过仪节比较简单一点。朔望有普通的乡约读法,初八二十三又有特别的乡约读法,称之曰“小讲期”,由约正为主,保长为宾,照常行礼,农忙则辍。此外“岁节有会”,“饮射有会”,都依普通的习俗举行,蕺山不像在“保民训要”一样,替他们详细规画了。约制就是户籍的编制,等于“保民训要”的“保甲之籍”;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为乡,合乡为坊,合坊为城。甲长、保长、约副皆以才充,约正则以德充,或以齿以爵亦可。约法相当于“保民训要”的“保甲之禁”,一户有事,一甲举之;一甲有事,一保举之;一保有事,一乡举之;一乡有事,坊官举之;一坊有事,城御史举之;匿而不举,举而不实都有罚。不过“保甲之禁”纯粹是反面禁约,“约法”则有正反两面;正面有劝善条例,反面有惩恶条例。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良士皆有赏,赏以花红,以粟帛,以冠带,或则给扁,或则题旌,都随善行的大小而定。惩恶条例所查禁的,共有失火、斗殴、酗酒、赌博、拿讹、盗贼等二十一款之多,皆有罚,或笞或杖,或枷号,或题参,或径自拿问,或径行驱逐,完全是乡约纠过以外的办法,法律惩恶里面的范围。最后的约备,也是保甲分内的事情,所以和“保民训要”里面的“保甲之备”相差极少,无非是器械,守望,巡逻之类,我们自然无需一一比较,一一讨论。

    刘蕺山对于乡保的提倡,他还以为不足,所以当他接到钦颁宪纲的时候,他又大书特书的来鼓吹乡保制度。本来圣旨叫他们力行,不必徒托敷陈,然而蕺山以为宪纲对于都察院巡方之职,说得不很详细,所以又上了一个“责成巡方职掌,以振扬天下风纪,立奏化成之效疏”。他仿周官六计之说,提出下面六个原则:一曰风吏治以廉善,二曰风吏治以廉能,三曰风吏治以廉辨,四曰风吏治以廉法,五曰风吏治以廉正,六曰风吏治以廉敬。“善以言乎怀保之德”,所以蕺山第一主张招抚流亡,编入保甲。“能以言乎其才胜也”,蕺山以为才能之所经理,莫先于农事。“辨以言乎其智胜也”,蕺山以为心计之纤委者,莫如赋役。法自然是一切民刑诉讼,蕺山主张由“乡约处分回报,一概不科罪名”。上面这四条哪一条不同乡约保甲发生相当关系,哪一条不是在“保民训要”可以找得出来;下面的二条,便是更和乡约保甲打成一片了。“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是蕺山的引经据典,开章明义。要是照寻常的说法,便是风俗,便是教化。俊秀士子,有学校训练,有师儒董正。普通人民便有乡约读法,“因得修其孝弟忠信之行,使民日迁善改过而不自知也”。敬指“临事而敬”,即“近日所行修练储备四者”,“诚风吏以廉矣,于是乎议备御请即自保甲法始”。所谓修练储备四者,蕺山也有很好的解释:“众志成城,修之至也;以民寓兵,练之至也;制挺以挞坚利,备之至也;又听民间各置社仓,以行其相友相助之义,则储之至也”。他讨论了上面六个原则以后,又附带一个“六计类要”,和上面并行相较,一曰招抚流移,二曰开垦荒芜,三曰清理赋役,四曰节省词讼,五曰申明教化,六曰修饬备御,里面分成一条一条,注明某省某府某县,对于某种工作的成绩。

    上面说的各种办法,各种制度,虽然不见得都曾实行,都有成效,不过不是拿官吏的威权发表的,便是经皇帝的威权承认的,事实上或者没有效果,法律上自然是有地位的。他们并不是空言,也并不是理论,他们都是已经成立的法规,已经成立的制度。我们要看蕺山的乡约保甲理论,恐怕《乡约小相篇》《刘氏宗约》《乡书》《广乡书》里面,更要详细一点,更要完备一点。《乡约小相篇》我们还没找着,据年谱所载,是崇祯六年编辑的,编辑的动机,是扶助邑令提倡乡约,编辑的内容,是“首载高皇帝圣谕六言,衍释大意,次乡约事宜,次乡约类训”。《乡约类训》大约是《乡约小相篇》里面最主要的部分,像“保甲训要”的“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一样,有“乡人守望之约”,有“乡人读法之约”,有“乡饮之约”,有“乡射之约”,有“乡学之约”,有“乡举之约”,有“乡储之约”,把古代的读法、乡饮、乡射、以及学校、选举、保甲、社仓都包罗在里面,所以年谱称其“视保民训要更加详明”。可惜邑令不能施行,致使乡村组织不能根本改造;更可惜原文未能找出,致使蕺山整个乡村组织理论,不能彻底了解。

    《刘氏宗约》是在崇祯七年,《乡约小相篇》草成以后一年实行的。约有宗长一人,总宗教,以约九族之众,宗翼二人,左右宗长举宗教;如宗长年龄不大,还要另举宗老一人,以表率宗族。此外办理约事,有宗干一人,司钱谷出纳事宜,宗纠一人,任纠绳纲纪的责任。宗约和乡约一样,也有彰善簿以彰善,纪过簿以纪过;也有月朔告庙之会,也有祖训讲解之礼。不过另有息讼和讼办法,比乡约更加积极,凡族人未经宗长处分,而輒兴词讼者至以罪论。又置族中义田百亩,以周恤宗族,一恤贤,二恤鳏,三恤孤,四恤婺,五恤丧,六助丧,七助婚。年谱称刘宗事无大小,无不取裁蕺山,蕺山亦“示以尊祖敬宗之道,联以收族合涣之谊”,所以“服习既久,风尚一变,二十余年,通族莫有讼公庭者”,乃至蕺山没后,“犹尊行其教不衰”。

    《乡约小相篇》我们不易找得,《刘氏宗约》不知道有没有成文法则,我们对于蕺山乡约理论的了解,自然是非常遗憾。幸而《刘子全书》载有《乡书》,使我们明了蕺山乡约的理论,最后乡约的理论;不幸而《刘子全书》略去《广乡书》,使我们对于蕺山的“兵农里甲”大计,不能有相当的认识。好在《乡书》讲“乡保积储城守义勇诸务”,和我们的题目接近一点;《广乡书》讲“兵农里甲”,和我们的题目离远一点,我们有了乡书的理论,乡书的主张,也可以窥见蕺山全部的主张,最后的主张了。《乡书》虽然是“在乡言乡”,迹似乎小人自谋,然而只要“子言孝,弟言弟,士服诗书农力田,相与无即于慆淫”,“而伍两卒徒之众,厉兵讲武之法,已寄于此”。只要能如孟子所说“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便可“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更“何忧乎外患”。只要“君子之教”闻风兴起,自乡而国,自国而天下,“秦晋梁楚,总属门庭,霜露日月,同流血气”内宁外攘,也不过我们这些“乡人之政”。所以《乡书》这种主张,《乡书》这种办法,小之可治一乡,大之可治一国,可治天下,农业国家的政治,大约都是如此的。

    上面所说的见解,是《乡书》开宗明义的前题,自责责人的约言,约言的后面,便是《乡书》的本体。《乡书》本体仍然是乡约保甲合用的局面,约言前序也提出乡约保甲的主张,不过标题是“乡约事宜”,似乎又在那里偏重乡约了。蕺山初任顺天府尹,清兵不时入关,不时攻城,治安的维持,流民的安置是他的重大问题,所以保甲的色彩要浓厚一点。编辑《乡约小相篇》的时候,隐居乡里,实行教化,自然会向乡约一面走。所以后来升任都察院御史的时候,便用乡保事宜,现在预备乡书的时候,便用乡约事宜了。“乡约事宜”的内容,和“乡保事宜”相差不远;乡保事宜有“约典”“约诫”“约礼”“约制”“约法”“约备”六条,乡约事宜便有“约训”“约法”“约礼”“约备”四条,他们两个制度相同的地方固然是不少,相异的地方也是很多,所以我们不能不拿他们来比较一下。

    乡保事宜的“约典”,只引洪武六谕;乡约事宜的“约训”,便在洪武六谕的下面,加上许多蕺山自己的注解。明太祖不好意思自己捧场,所以只提“孝顺父母”,刘蕺山硬要说“忠孝一理,在家以父母为严君,在国以元后为父母”,正和梁延年的康熙圣谕像解一样。见下章。“尊敬长上”加上“子弟敬父兄,百姓敬官长”,大约长的解释是年老的父老,上的解释是位高的官长。“和睦乡里”只加“息争为上”,“教训子孙”只提到“在世家大族,尤当诫戢僮仆”,“各安生理”只说“以士农工商为常业”。毋作非为的下面,便分别列出赌,盗,私娼,容留来历不明等人,讹言,夜行,抢火,台戏,迎神会赛,纵妇女入庙烧香,溺女,锢婢,健讼,斗殴,行使假银等十五项。乡约事宜的“约诫”,只吕氏四条;乡约事宜的“约法”,便在吕氏四条的下面,加上许多蕺山自己的注解。至于乡保事宜的事宜,也大半容纳在吕氏四条的“过失相规”里面。其实蕺山不惟删去吕氏原有的细目,不惟不用朱子的增损,并且连“德业相劝”也改成“德义相长”,倒和他的徒弟黄梨洲改“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遥遥相应。德义相长的内容,完全根据洪武六谕,分为孝、敬、睦、训、生理;过失相规的内容,便是洪武六谕的反面,不孝、不敬、不睦、不训、不安生理。以上德行,过端,都是由甲长、保长、乡约长举发,大则政府旌罚,小则本乡励惩,奖励有时用粟帛以资贫乏,惩罚一等一两,二等五钱,三等三钱。礼俗之交不是朱子本来面目,没有什么“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只有春秋社、私宴、贺正、贺冬、致端、贺娶妻、贺生子、贺高年、贺进取九种,由士绅作法,乡人仿行,都以省俭为主。春秋社的举动,不单是彼此交往,而有洪武里社乡厉的意思,以祀土谷之神,以为饮宴之会。患难相恤一条最近吕氏原约,只略去孤弱一条,贫乏一条,而新添灾荒一条。蕺山以“相”字为中心思想,孤弱,贫乏完全是被助而不是相助,所以不在患难相恤范围以内,而只有“水火相救,盗贼相捍,疾病相问,死丧相吊,诬枉相白,灾荒相济”“贫者出力”“富者出财”,都以厚重为主。

    乡约事宜的“约礼”,没有乡保事宜的“约礼”的详细,只分“讲约公会”“讲约私会”两种办法,公会由上官主领,私会则士绅约长主领,没有宾主的分别,也没有大讲期,小讲期的分别。乡保事宜的“约制”,在乡约事宜没有提出专条,不过在各条的前段,有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众保为乡的办法,和乡保事宜的“约制”相差不多。甲有甲长,保有保长,乡有乡约长一人(有时称乡长或约长),约副一人,总甲一人,木铎老人一人,夜巡四人;保甲长以才选,乡约长便以德选。“约备”双方相差不远,无非是预备食粮、人丁、兵器、灯笼、水缸、铜锣、木铎之类,以作城守团练的准备。至于城守的方案,乡勇团练的方案,另有“城守事宜”,“乡勇团练事宜”附于“约备”的后面,“乡勇团练事宜”是蕺山好友祁世培所作,“城守事宜”大约是蕺山自己作的。因为本书的主题,是施行教化的乡约,而不是施行捍卫的乡守,所以“城守事宜”的内容,“乡勇团练事宜”的内容,我们便不去多事分析了。此外乡书的后面,还附表格四种,第一种是记载保甲人名,第二种是记载户籍状况,第三种是记载队伍人名,第四种是记载善恶劝惩。保甲人名每保一张,保分十甲,甲分十户,只有人名而无其他事项。户籍状况每甲一张,共分十户,每户载明户主年龄,籍贯,生理,子妇,亲识,米粮,器械等等。队伍人名是为乡勇用的,哨分十队,队分二伍,每伍各载乡勇五名。劝惩善恶的表格叫作“劝惩格”,大约是每人一张,共分十二个月,连闰月十三个月,白圈注善,黑圈注恶,仍然是朱子善恶簿的余意。《乡书》见《刘子全书》卷二十四。

    以蕺山先生那样的学问,那样的人格,那样的热心提倡,乡约保甲应该有相当成绩。乡约保甲要是可以办到蕺山所期望的程度,不要说明末流寇无法蔓延,就是满清雄师,也不易自由来去。然而流贼是在哪里,清兵是在哪里,乡约又到哪里去了,保甲又到哪里去了?这是社会趋势不可挽回,崇祯皇帝不可救药;还是乡保制度的徒法不行,或是蕺山先生的空言无补?明末的大势自然是不好,不但流寇蔓延乡里,并且小人满布朝廷,有一点气节的人物,有一点学识的人物,杀的杀了,跑的跑了,正是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一个时代。魏忠贤当国的那些年头,屡兴党狱,先有杨涟等六君子之狱,后有高攀龙等七君子之狱,因为那时蕺山尚少,不然他也是没有了。嘉宗虽然是偏听奸竖,不可救药;思宗倒是一个有思想,有作为的贤君,蕺山在思宗殉难以后,曾有几句精确的断语,很能代表当时的大势。他说“先帝无亡国之征,而政之弊有四:一曰治术坏于刑名,二曰人才消于党论,三曰武功丧于文法,四曰民命促于贿赂,所谓四亡征也”。时局如此,思宗皇帝不能挽救,满朝文武不能挽救,蕺山个人当然不易挽救,乡约地方制度尤其不能弥补。蕺山的乡约保甲制度,照我们的眼光看起来,和其他的制度比起来,不见得哪一点不如。吕新吾处治世,所以乡甲约容易发生效果,王阳明征反叛,他是拿军事作主,民事作辅,才能削平各洞,擒获宸濠,蕺山在这种时代,一定要在外任,一定要有兵权,才能够攘外安内。他就没有这个机会,只作了一次顺天府,一次都察院,并且每一任的日期非常的短,叫他的乡保制度,怎么能够发生效力?我们很可惜乡保制度没有这么一个机会,去证实他的力量,我们更可惜蕺山先生没有这么一个机会,去证实他的理论。不过反过来想一想,乡保制度没有机会,蕺山先生没有机会,也未尝不是他们的幸福。我们知道蕺山先生的学问,我们知道蕺山先生的操守,然而他这个人,是一个守经而不从权,能静而不能动的先生。他是一个天字第一号思想领袖,他是一个天字第一号的精神领袖,然而讲到实际的社会,实际的工作,他便有一点格格不入。他没有机会,没有成绩,我们可以原谅他;他有了机会,没有成绩,我们便不管他的学问,不管他的人格,要去骂乡保制度的不行,蕺山先生的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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