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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乡约保甲的合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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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新吾是乡约保甲合用的第一人,刘蕺山便是乡约保甲合用的第二人,吕新吾草创规模,自然不能十分完善,刘蕺山师事成规,自然易于斟酌损益。不过吕新吾的官职大,时代好,所以成绩也比较优良;刘蕺山起初施行乡保的时候,只是一个府尹,后来襄赞朝廷的时候,又到了崇祯的末年,乡约保甲固然不能挽回明末的劫运,时机也没有允许他们去挽救。所以我们研究吕新吾乡甲制度的经历,是吕新吾一段成功的历史,一段得意的历史;我们研究刘蕺山乡保制度的经历,是刘蕺山一段失败的历史,一段伤心的历史。

    刘蕺山在明儒理学的地位,自然是十分超越的,虽然赶不上王阳明先生,然而也在前五名以上,和顾宪成高攀龙齐名。他所作的人谱,阐明太极阴阳动静的道理,和周濂溪的太极图,有同样的价值。“人谱”见《刘子全书》卷一。他主持的证人社,虽然不及东林书院的声气浩大,然而在明末学术界里,也有相当的地位。社人会约的办法,有约言,有会讲,颇有乡约的遗意。明末学者组合的会约极多,证人会约由蕺山主持,在侪辈中自然是比较有声有色。“证人会约”见《刘子全书》卷十三。他不但是一位第一流理学先生,并且是一个第一流政治家,一个第一流经济家。他作官的职分不大,日子不久,本来可以不必多所论列,多所参奏,然而他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作“行人”的时候,便实行《周礼》行人的职掌,去讨论藩卫封建的问题。见“敬循使职,咨陈王政之要,恳祈圣明,端本教家,推恩起化,以裨宗藩,以治万田治安疏。《刘子全书》卷十四。他自己知道是使署冗员,分不得论列天下事”,然而以为世教人心之责,又不能不出来说几句话。所以他一则疏论“修正学以淑人心,以培国家元气”,再则疏论“躬礼教以端法官之则,以化天下”,三则曰“参正孔庙祀典,以为万古师道”,乃至学校,选举,兵事,财政,莫不有恳切的呈请,精确的论断。不过他的根本主张,总不外教化两个大字,差不多可以说是中心的主张,惟一的主张。他初任顺天府尹的时候,便请修明京兆职掌,大者击断贵戚,小者翦戮豪强。崇祯二年清兵围困北平都城的时候,他正是顺天府尹,有守城守土的专责,蕺山乃编排保甲,安插流亡,并力辟迁徙之议。他的“保民训要”,寓乡约于保甲之中,寓教化于刑法之内,便是这个时候产生的。他作都察院右都御史的时候,便更要执行御史的弹纠,图谋风纪的严肃。他的“乡保事宜”,寓保甲于乡约之中,寓刑法于教化之内,便是这个时候产生的。

    他对于赋役方面,也有不少的见解和工作。治理京兆的时候,清汰赋役,裁革冗额至一万六千余金。他归隐田里的时候,对于地方徭役不均,每于攒造黄册的时候,提倡均役的办法。因为浙江旧例,缙绅大家不在里甲之内,所以细民百亩而役,大家万亩亦不役。崇祯十四年又值攒诰黄册的日期,蕺山愿以身作则,率领缙绅大家参加里甲,以分平民徭役。后来蕺山应召北上,邑令欲专排刘姓缙绅尽入里甲,计地八千亩合为二十甲,其他姓因族人反对,故仍不列入。刘姓本仅应役十甲,因为蕺山提倡的原故,增至十四甲。蕺山地近百亩,依缙绅例无役,依平民例役一年,而蕺山因分布两里,故以百亩之地,而应二年之役。可见蕺山对于均役问题的以身作则,也可见均役办法的不易通行。见《年谱录遗》页十至十一。

    他不但对于人民赋役十分关心,主张平均,并且对于其他国民经济,社会福利,也作过不少的工作。他的本乡山阴县天乐乡,因受浙江、西江、麻溪三水合流影响,潦时常为泽国,因受麻溪坝隔绝影响,旱时亦成荒乡,所以民生异常困苦。故老相传,以为“天付吾乡乐,虚名实可羞,荒田无出产,野岸不通舟,旱潦年年有,科差叠叠愁,世情多恋土,空白几人头”。蕺山查察山川形势,依照历代进展,才知道“碛永不可塞,麻溪永不可开”的厉禁,已经失去当时的原有效用。他提出三个主张,上策移坝,中策改坝,下策塞坝洼。移坝者移麻溪坝于猫山,专备横决之浙江、西江,而不备细小的麻溪。改坝者加大麻溪旧坝,使麻溪得以畅通而免水患。塞坝洼者,使坝内外居民,旱年皆可分润麻溪之水,而不为坝内居民所独占。以上见“天乐水利议”,在《刘子全书》卷二十四。猫山闸本来是大水关闭,小水开启,以避浙江、西江二水的倒灌,而闸夫贪利,大水亦开闸通过船只,以致天乐常遭水患。所以蕺山又作猫山闸议,主持更闸制,使大水时闸低不能通舟;更闸夫,使大水时为民而不谋利。见《刘子全书》卷二十四。

    他不但关心水害,也关心民食,预防方面他提倡社仓,实际方面他参加赈济。崇祯十二年秋收不佳,十三年春收无望,浙江发生饥馑,乡绅乃极力筹捐,一面赈济,一面平粜。蕺山以为“年年议储米,年年议平粜”,结果总是无成。所以主张提出一部捐款,办理社仓,以为百年长久之计,并引孟子“制田里,教树畜,为王政本”,而以社仓为“近世之田里树畜”。见“社仓缘起”,在《刘子全书》卷二十四。当时惟有友人钱钦之赞同,在昌安厢一地实行,后来全府也采同样办法,令行三十九坊限坊储米,以备荒年。蕺山也和同里朱邢各君,醵米二百石,成为昌安社仓,并作有昌安社仓记。《刘子全书》卷二十四。里面有“储米于今日,即社仓之虚著,储米于他日,即社仓之实著”,“不狃于目前可喜之功,而必为千百世无穷之虑”,并且提到蓝田吕氏,关中横渠氏,称道他们联属乡人的功劳。社仓事宜有入例,有出例,有平粜,有赈粥,有周恤,每年推老成殷实者一人,掌管一切出纳,以三年为任期。“社仓事宜”见同书。至于实际赈灾的工作,他也行过多次。他作京兆尹的时候,因为京师被危,难民千万,流离失所,乃以地方长官的资格,会同缙绅尽力赈济。崇祯八年天乐,桃源,紫岩等乡被水,蕺山募银二百四十两,米十五石遣诸生赈之,其后政府亦拨米一百八十石助赈。崇祯十年嵊县旱灾,蕺山募集银六百三十七两,米一百七十一石,又募本地八百九十余石,遣诸生分设粥厂一百三十七所,日赈四五百人。夏季又募三千余金,赈饥民四万二千一百三十口。

    此外乡约保甲,更是他的政治根本办法,没有一地不如此设想,没有一时不如此设想。他作京兆尹的时候,曾实行过乡约和保甲,并作有“保民训要”一篇,描写他的乡保制度。崇祯七年他乡居的时候,邑令提倡乡约,他便作乡约小相篇,比“保民训要”更加详明,可惜令不能行。他的乡约理想既不行之乡里,他便作“刘氏宗约”,转而行之宗族,正和吕新吾乡居的工作一样。他作都察院的时候,又有“乡保事宜”,要把乡约保甲方案,行之他的旧蜀京兆地方。后来都城沦陷,崇祯殉国,浙绅有举蕺山担任浙东团练乡勇事务者,蕺山又作乡书,广乡书;乡书言乡保积储城守义勇诸务,广乡书则兵农里甲合议,并于朔望会士民讲乡约,习武艺,以谋守御。见《年谱录遗》页十二至十三。然而都城是失陷了,崇祯是殉国了,南京又失陷了,连他们浙江的杭州也失陷了。蕺山知大事已去,独木难支,一方面自愧不能挽救国难,一方面又怕被迫失身异族,所以绝食二十余日————顺治二年六月十五绝食,二十五日投水未死,七月初八绝命————先生的饿食,比起文天祥,方孝孺,又不觉有“慷慨从戎易,从容就义难”之感。他这种学术,他这种精神,为什么不能挽回明末的劫运,自然是我们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他这样的提倡乡约制度、提倡保甲制度,乡约制度,保甲制度加上他的学术,加上他的精神,仍然无补明末的大局,更是我们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不过在没有问答上面两个难题以前,我们必需先来分析他的乡保制度内容,研究乡保制度的环境,以及乡保制度的进展,才敢有一个具体的答案。他实行的乡保制度共有两个,一个叫作“保民训要”,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一个叫作“乡保事宜”,以乡约为主,保甲为辅。“保民训要”是在崇祯二年(公历一六二九年)任顺天府尹的时候颁布的,“乡保事宜”是在崇祯十六年(公历一六四三年)任左都御史的时候奏呈的。十四年前的乡保制度,是教化寓于保甲之中,十四年后的乡保制度,是以乡约行保甲之法,名义虽然不同,而根本原则,主要办法是一样的。他颁行“保民训要”的时候,是一位顺天府尹,京师为帝都所在,五方杂处,所以第一个问题自然是地方治安。并且那个时候,流贼遍地皆是,清兵出没近畿,尤其不能不讲保甲,不讲守御。所以“保民训要”开宗明义,便是“为通行保甲以安地方事”,并且以为“弭盗安民,莫善于保甲”。“保民训要”里面的名称,也是什么“保甲之籍”,“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礼”,“保甲之养”,“保甲之备”,“保甲之禁”等等。“保甲之籍”是普通的户口编查,还可勉强说是保甲的工作,“保甲之政”,“保甲之教”,“保甲之礼”,便近似乡约的工作,“保甲之养”,近似社仓工作,只有“保甲之备”和“保甲之禁”才是真正的保甲工作。我们现在先将“保民训要”里面的内容稍加分析,然后再去讨论“乡保事宜”的内容,以及这两种制度的异同优劣。

    保甲之籍共分军民两种,军有屯军、营军,民有土著、流寓以及士、农、工、商、庶人在官、道、僧、优人、乐户、流乞十种的分别。军人除战守有事外,都要听有司(地方长官)的节制;不过因为军人本有名籍,本有编制,所以“保民训要”并没谈到军人的名籍和编制。民人如士、农、工、商、庶人在官五种,是没有问题,一体编查。下面的五种,则“妖道有禁”“游僧有禁”“合班梨园有禁”“土娼有禁”“奸细有查”尤其是流乞的管理,弄得特别周到。“凡流乞总甲收之各铺房,查其来历,冬月以官糈养之,至春遣还原籍收管,驱以力农”。不过无家可归,或离家太远的流乞,也可通融办理,流寓京师。民人的编制,自然不外乎十户为甲,甲有长,十甲为保,保有长的旧法。不过十保的上面,蕺山加上一个乡的阶级;若干乡的上面,又有一个坊的阶级,五坊的上面为城,五城的上面为畿,五城的外面为郊,郊的外面为都鄙。他这个乡保制度,虽然有乡长的名称,虽然有都鄙的名称,有近似吕氏乡约的六条,有洪武乡里的六谕,然而老实说起来,大部是城市的工作,不是乡村的工作。乡村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单位,自然的社会单位,彼此互相认识,彼此互相信托,奸宄才容易查察,教化才容易推行。拿乡村的办法去推行到城市,去推行到五方杂处,万恶会萃的京师,无怪乎地方治安,人民风俗只能纠正于一时,不能传留于永久。然而保甲到底是保甲,乡约到底是乡约,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移到城市,便不去研究他们,更不能因为他们在城市不易实行,便不去研究他们。蕺山也知道彼此认识,彼此了解,是保甲乡约的基本条件,所以一甲之内,“各户互相亲识,以听命于甲长;一保之内,各甲互相亲识,以听命于保长”;一乡之内,各保互相亲识,以听命于乡长……一甲之内只有十户,自然彼此熟识;一保之内共有百户,还可勉强相识;一乡之内共有千户,便没法认识,乡的上面人户更多,认识更谈不到了。也许蕺山的原意,不是指人民的认识,而是指领袖的认识,譬如一保之内,十个甲长互相亲识,一乡之内,十个保长互相亲识,便没有什么困难了。不过单有十户里面的人民相识,十户以外便只有领袖相识,而没有人民相识,治道或者可以维持,教化实在是不容易推行的。因为教化的推行,完全根据情感的放射作用,人民彼此不相认识,情感关系也便无从发生,乡约之所以为乡约者以此,乡约之所以不为市约亦以此!

    因为“保甲之籍”管的是人民户口,所以一定要有一种户口表格,去登记每户的人口状态。“保民训要”的后面,附带有四种保甲牌式,第一种是民户用的,每户一纸,下面的三种便是甲长、保长、乡长用的,每人一纸。民户用的牌式,和普通的保甲牌式相差不远,由乡长给与,并加盖乡长私记。内容无非是某城某坊某乡某保某甲人,某业某籍,何时迁来,何处迁来,父某,母某,兄某,弟某,妻某,子某,客某,仆某等等。不过人口记载的后面,还有一个附录,说明成丁、门面、户税、行税、月粮、器械的数目,以便有事的时候,可以征发人夫,筹画饷械。甲长的牌式前面有甲长个人的登记,也是某城某坊某乡某保某甲甲长,某业某籍,何时迁来,何处迁来。牌式的中部,专载本甲十户各户长的姓名和职业。牌式的后部,添上几句有趣的文字,“火烛相诫,盗贼相御,忧患相恤,喜庆相贺,德业相劝,过恶相规”,极像吕氏乡约的条款,也就是蕺山所谓寓教化于保甲的办法。保长、乡长的牌式,和甲长是一样,都是由政府发给的,当然下面所辖的阶级名称,自然要跟着更改的。不过乡长牌式的里面,又有两个小小的问题,值得我们的讨论。一个是本籍的申明,“必用土著士绅”,在甲长、保长牌式里面是没有的。这是不是说甲长,保长可以不用本籍人士,而乡长必需用本籍人士?甲长、保长是按照住宅的次序排列的,举到某人便是某人,所以不能分别本籍客籍。并且甲长,保长的关系比较轻一点,所以寄籍也可充任。第二个问题是乡长的名称,在“保甲之籍”的本文原作“乡长”,在乡长牌式的前后也作“乡长”,不过到了中间便叫作“乡约长”,把乡约的意味又加多了一点。乡长不但有牌式,并且有专札,里面的文气,便乡约多而保甲少,我们不妨转录在这里,以资参考:“某府县为乡约事,照得京师首善之地,保甲王化之基,积甲成保,积保成乡,厥任弥重,实惟吉人端士,乃克胜之。咨尔学行老成,众所推允,兹特立尔为一乡约长,约尔一乡之民,使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成敦睦之风,永效君亲之戴。尚有异数,俟尔殊能,须至札者”。

    “保甲之政”名为保甲之政,其实是乡约之事,纲目六款像上面保甲牌式所载的一样,“一曰火烛相诫,二曰盗贼相御,三曰忧患相恤,四曰喜庆相贺,五曰德业相劝,六曰过恶相规”。因为保甲注重治安,所以吕氏乡约患难相恤的火水,盗贼另立专条,并且放在前面。第三条忧患相恤便是吕氏四条的患难相恤,第四条喜庆相贺便是吕氏三条的礼俗相交,第五条德业相劝和吕氏一条是一样的,第六条过恶相规和吕氏二条只差了一个字,这些事业的实行,“一户有事,九户趋之,一甲有事,九甲趋之,一保有事,九保趋之,一乡有事,各乡趋之。一甲十户的合作,自然是没有什么困难的;一保百户的合作,便比较的困难;一乡千户,认识尚且不能,又怎么能通盘合作;一乡以上,便更不消说了。不过下面又有一个相反的意见,“小事听乡长处分,大者闻于官”,甲长保长又是干什么的,保甲组织又是干什么的?从前的保甲组织,都是什什伍伍的组织,从前的保甲工作,都是提纲挈领的工作;如身之指臂,臂之使掌,掌之使指,只顾上面指挥的灵便,而不顾人民合作的困难。府尹为五城总领,由皇上擢用,去指挥监督五城的乡保;城司为五坊的总领,由府尹与城院会荐,去指挥监督五坊的乡保;坊官为各乡的总领,也由府尹和城院会荐,去指挥监督各乡的乡保。由此而下,乡长指挥保长,保长指挥甲长,甲长指挥户长,完成上下相维,大小相承的保伍组织。组织固然是十分严密,然而未免太机械一点,太人为一点,对于反面的防制工作,自然不无小补,对于正面的教化工作,是没有什么帮忙的。

    “保甲之教”完全根据在洪武六谕上面,各甲每日一申饬,各保每旬一申饬,简其不肖者教之,保长累赘还少,甲长岂不是一天到晚都要忙死?此外又照洪武最初的办法,以木铎徇于道路,且行且击,且击且读,以惊悟民众。朔望的会集还是照旧,由各乡会同官府共同宣读六谕,并且申饬不肖,或旌善,或记过,以儆其余。凡本乡终岁无讼者,旌其乡曰“仁里”,乡长特予记录;早完官税者旌其乡曰“义里”,乡长也有记录,息讼是仁,完税是义,蕺山也未免太牵强一点;凡民六德(指六谕)俱备者,乡里选举其善;能具三德者,门旌以扁;高年有德者,乡饮酒时荣以宾位;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便申请朝廷,特加旌表。济恶不才者有罚,三犯则书门以辱,俟改过乃为除去。这个赏罚的办法,和其他乡约赏罚相差不远,不过又多加了“乡举里选”乡饮宾礼,朝廷旌表之类,都是名义上的赏罚,心理上的赏罚,而不是实质上的赏罚。上面讲的都是成人教化,所以偏重乡约;不过儿童也应当有相当的教化,也应当有乡学的设置。所以“保甲之教”里面,便有这样一条;“凡乡立乡学,举乡师,教其子弟诗书礼乐射御书数,达于成德”。其实“保民训要”的后面,还有社仓的设备,所以刘蕺山的乡保制度,也和吕新吾的乡甲制度,以乡约保甲为主,以社学社仓为辅,几乎成为一个整体的乡治系统。

    “保甲之礼”冠婚两项,完全依照“文公家礼”,丧祭两项,便只参酌“文公家礼”。朱子的家礼在明代乡里,早已发生效力,刘蕺山便正式把他放在乡保制度的里面了。其实冠婚丧祭完全是家礼而不是乡礼,所以朱子叫作家礼,后人也叫作“文公家礼”,放在“保甲之礼”里面,似乎有一点勉强。除了冠婚丧祭以外,还有三种真正的乡礼,就是《周礼传》下的乡饮、乡射、读法。乡饮共分春秋二次,大小两种,一乡由保长甲长共出饮资,先祭土谷之神,然后再行会饮之礼;一甲只由甲长会集各户聚饮于私家。乡射每月朔望皆有,所以练习武事,士人习射于学宫,齐民习射于别圃,庶人在官者习射于公署,都是由技术高明的人教导,官长只负提督之责。读法就是宣讲圣谕,只由各乡“约长”率领保长、甲长参加,而没有普通的人民参加,倒是一个特别的先例,乡约宣讲的地方叫作“乡约所”,也有圣谕牌,也是朔望举行,也有善恶报举,同朱子的月旦集会读约之礼相差不远,不过一个是领袖的聚会,一个是人民的聚会,差别虽少而关系颇大。因为乡约宣讲是乡约里面一个主要部分,也是教化人民的一个重要方法,只是领袖参加,没有人民参加,教化的功效自然会减低不少。“保甲之礼”后面,并且提出几个上下高低的原则,“凡家庭尚亲”“凡公庭尚贤”“凡乡社尚齿”“凡讲约尚贵”,作为日常生活的标准。甚至行路的男左女右,来往让避,以及饮酒的程度,菜肴的数量,都有一点解释,作为日常生活的参考。

    其实“保民训要”里面最特别的一纲,还是“保甲之养”,关系农田、水利、树木、粮食、仓库、赋税、养济、义冢,施棺等等,完全是物质生活里面的事项,为现在社会所重视,而为乡约保甲所忽略的。吕氏乡约第一条的德业相劝,虽然也有“治田”的字样,然而地位极小,关系极轻,不能和精神方面的事项,道德方面的事项相提并论的。作者分析吕氏乡约的时候,对于德业相劝的业字,总觉得发挥不足,总觉得有补充的必要。“事父兄,教子弟……”这一大段,似乎是德而不是业,并且前面已经列举。真正的业,只得“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而读书和礼乐书数还不能真算作业。现在有了蕺山的补充,吕氏乡约的缺憾,当然可以弥补了。农业的提倡,共分“农田”,“树宅”两部,农田包含稻、黍、稷、麦、菽五种,树宅包含桑、麻、木棉、枣、杨以及其他蔬果。春天“令民毕出在野,有事于耕”,夏天“令民毕出在野,有事于耔”,秋天“令民毕出在野,有事于获”,冬天“令民毕入在户,有事于盖藏”,都是在每月朔日,由“坊厢承旨转相传谕”。这完全是农民自己的工作,不知京师乡保为什么要弄上这些农业工作,也不知社会乡保为什么要弄上这些私人工作。这和上古时候的村落社会(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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