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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代乡约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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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恶行,及记载善行恶行。此外还要公举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掌理一切杂务,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开会临时司赞礼仪。总共全约职员有十七人之多,未免过事铺张一点。乡村组织因为人民的稀少,人才的缺乏,本来就应该因陋就简,以少为多,同约会员不过数十百人而职员竟至十七个之多,似乎有点头重脚轻的毛病。其实约正、约吏、知约、约赞用不着分得那么清楚,每种也用不着四人之多。有了约长副三人,再加上助理三四人,岂不是可以应付一切吗?也许阳明因为直月制度不好,所以加以取消,又恐人民无参加工作的机会,所以才弄出这么许多职员,以示机会均等的意思。直月轮流充任,每人都要担任义务,每人都有担任权利,自然是训练民治的一个良好办法。不过直月纠恶书恶,很不容易办理,并有许多弊端,那是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的。南赣乡约一面应用分工合作的原理,一面挽救人民参加的机会,所以才用十七个办事人员,我们或者可以赞同的。

    第五,南赣乡约的集会,比起吕氏原约自然是较为复杂,比起朱子增约却是另有风味。会期不以月朔而以月望,只是一种无关紧要的更改,也许朔日公众集会或私人祭祀太多,望日倒可免除冲突。有事不能到会者,应先遣人通知;无故不到者,除作为过恶,名誉处罚以外,还要每次罚银一两,可见条例处罚的严厉。会所不在乡校而在道里均平,地方宽大的寺观;会场只悬告谕牌,而不挂先圣先师的遗像。饮食自然也是十分简单,不过不是由直月轮备,而由同约每人出银三分,交知约代备。开会的仪式,也大为变更,所有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体各种尊长敌少幼分班行礼,一概删去,只留东西交拜和少者酌长者二礼。开会的第一幕,是宣读戒谕,由约正宣读,约众跪听,约长然后合众扬言:“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只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约众皆应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第二幕宣读乡约,约众出会所外,分东西立,先由约正宣读,然后约正大声曰,“凡我同约,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以次就位,并由少者各酌长者酒三行。第三幕为彰善,由知约设彰善位于堂上。陈彰善簿于桌上,约赞鸣鼓三,使约众起立,然后请约众举善,约众推请约史。约史乃就彰善位,一一推举“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史举后,约众亦可各就所知,自由推举。如约众对所举者无异议,即由约正请善者就彰善位,约史为善者书彰善簿,约长酌善者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恶,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若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法”。善者亦酌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第四幕为纠过,和彰善相差不远,惟彰善为赏酒,纠过为罚酒,彰善在约长为奖励,在善者为自谦;纠过在约长为劝戒,在恶者为自省。酒饭既毕,最后一幕为申戒,约众皆起,约正中立扬言:“呜乎,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人孰无善,亦孰为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有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可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

    这戒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各种宣言,仪式,似乎有点近乎机械,然而也有相当的价值。戒谕和乡约的宣言,颇似一种誓词,使我们决心从善;里面所有的“神明诛殛”,固然不免神道设教的意味,然而那个时候的人民,实在是有一点相信神明。“信之为神明,敬之为父母”,是中国民族心理的根本,阳明可谓善于利用民族心理。吕氏乡约完全是士人阶级口吻,应用士人阶级心理,虽然在理论上比南赣乡约高出一层,而在群众里面的实用,也许南赣乡约又要高出一层。彰善纠过的办法,使善者逊谢,恶者愧谢,一方固不过于奖励善者,一方也不过于压抑恶者。当然从隐恶扬善的原则说起来,纠过还嫌大显一点,或致恶者竟至无地自容。不过阳明也想到这一层,主张忠厚之道,所以彰善者词可显而决,纠过者词应隐而婉。如有人不弟,不要直书不弟,只说“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候”。假使有难解之过,不可先纠以澈其怒而肆其恶,只由约长副阴与之言,使其自首,约众亦共同诱掖奖励,以兴其善念,假使恶者能够自首,也同小恶一样,先予试书于籍,不能改乃真书,又不能改乃白之官府,又不能改乃送之官府,如不能执送,甚至可以呈请官兵,同力捕灭。乡约制度到了阳明先生手里,不惟成为政府的规条,并且成为政府的工具,可以查察奸非,助行法律,和保甲制度的功用相差不远。最后的申戒,也有一点至理,善恶只是一时的善恶,而不是永久的善恶,今天的善人明天可以作恶,今天的恶人明天又可为善,善者固不可因奖励而自骄,恶者亦不必因规戒而自馁。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自省便是善念,自谦亦是善念,有过则改,无则加勉,才能都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第六,南赣乡约渐渐成为政府的一种工具,政府的一种帮助,去维持乡村的公正,去执行政府的法规。大奸大恶的举动,白官送官,请兵剿灭,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及。“通约之人,凡有危难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约长约正的事务也就不少,约长约正的责任未免太大。乡里争执,也要约长晓谕解释,不使闯祸,不使成仇,或则呈官诛殄,几乎跑进司法的范围。此外对于寄庄人户的纳粮当差,大户客商的放债收息,军民人等的阴通贼情,贩卖牛马,走传消息,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等揽差下乡,常求贲发,约长都应指实劝戒,呈官究治。甚至新降乱民的提撕晓谕,嫁娶丧葬的酌量办理,也要约长随时省谕。南赣乡约的约长,和催办粮役的粮长,又有多少差别!一个道德感化的制度,参加许多的官样文章,一个道德感化的领袖,担任许多的差遣杂事,乡约的前途何在,乡治的前途何在?

    南赣乡约虽然是封疆大吏的命令,然而只是阳明一人的命令,南赣一地的规章,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法规。一直到了嘉靖年间,才有一种正式的乡约规条产生。这种乡约规条产生的年份,已经不能确定,不过我们还有两个间接的证据,使我们断定在嘉靖末年。明代乡约规条是在《图书编》里面发见的,《图书编》从嘉靖末年下手编纂,到万历初年出版,所以乡约规条的颁布,断不能在万历以后。乡约规条并不是一种单独规条,而是和保甲规条,社仓规条,社学规条排在一起,也许就是同时颁布的。社仓在嘉靖八年才有,社仓规条一定在嘉靖八年以后颁布,乡约规条自不能在嘉靖八年以前颁布。《图书编》的乡约规条,保甲规条,社仓规条,社学规条一面告诉我们,说中央政府已经采用乡约,列入国法;一面告诉我们,说乡约、保甲、社仓、社学他们四种制度,是有密切关系的,是不能偏废的,《图书编》卷九十二的首篇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图书编》卷九十二的尾篇又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便可想见编者章本清先生,对于乡治系统的见解。王荆公,吕和叔各有他们的见地,各有他们的方案,我们不能希望他们替整个农村着想。朱子集先贤之大成,对于每种农村组织,都有一点认识,都有一点贡献,然而他竟错过了整个的认识,综合的工作。阳明有保甲,有乡约,有社学,然而他也没有看见乡治的整个性,保甲、乡约、社学、社仓的相关性。《图书编》集天下古今之大成,居然能替乡村组织预备相当的篇幅,能替乡村组织找出整个的系统,真是我们始料所不及的。因为原书编者以保甲、乡约、社仓、社学相提并论,我们不能不把其他的规条,以及四者中间的关系,也来申述一点。

    《图书编》“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里面,开篇便已指四者各个的地位,以及四者相互的关系。“是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盗贼也,而不知比闾族党之籍定,则民自不敢以为非。乡约之法,人知其足以息争讼也,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为善。由是社仓兴焉,其所以厚民生者为益周;由是社学兴焉,其所以正民德者为有素。可见四者之法,实相须也。使以此行之一乡,则一乡之风俗同,道德一,弦诵之声,遍于族党,礼让之化,达于闾阎,民日迁善违罪而不自知,而古道其再见于今乎”。编者拿保甲、乡约、社仓、社学作为乡治的工具,拿同风俗、一道德、弦诵礼让、迁善违罪,作为乡治的目标,乡约的中心地位,已经隐约可见;乡治的整个理论,也自渐次完成。在实际方面,除保甲办公不需地址,里社可利用本村神庙外,乡约亭、社仓、社学都应建筑在一处。各村选择空地一块,中立一堂,傍立二仓,外有墙垣,乡约亭即在此,社仓亦在此,社学亦在此。建筑的费用,可以节省不少,看守的责任,可以委之教师,岂不是一举而数得!所以章潢以为这种打成一片的办法,可以“礼法兼资,教养俱备,使盗息民安,政平讼简,风移俗易”,可见他对于整个乡治的重视。

    乡治的范围只有一乡,似乎对于全国的政治,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普通不为人所重视。不过县是乡的集团,省是县的集团,国又是省的集团,乡不治则县不治,县不治则省不治,省不治则国不治。那一班天天谈治国的人物,他们以为只要取得全国的政权,其他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聪明一点的人,或是胆小一点的人,知道治国太空洞,太高远,所以全神专注在省政方面。他们只看见上层政治的力量,上层政治的威权,而不知那是空中楼阁,有时而来,有时而去,随时可得,随时可倒,泥沙上的大厦,怎么能支持长久!就是他们拿上级政权,作为过渡的势力,想去彻底改造,从头组织,也有一点鞭长不及马腹,弩末不穿鲁缟的困难。所以《图书编》谈到整个的乡治,以为“乡乡皆然,县有不治乎?县县皆然,天下其有不太平乎”?并且引孔子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以表示乡治的基本政治,治乡为基本政策。其实这种乡治基本主张,在老子理论里面也是有的,在孟子理论里面尤其显著。后人如陆桴亭,顾宁人,李刚主也都采同样的论调,陆桴亭以乡为王化之基,所以作治乡三约,顾宁人以为天下紊乱,实因乡官不备,乡法不备的原故,李刚主则主张提高乡官地位,并县令亦由乡官升充,清末的孙诒让,也抱同样的理论,使乡民自相组织,自举乡正,以立民治的基础,以除官治的旧习。可惜历代君主以天下自私,历代臣工以家臣自命,不敢让人民放手做去,从乡到县,从县到国,完全民治的统系。

    《图书编》所载各种礼制,乡法,都是洪武时代颁行的,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不必再事重复。保甲总叙所述的保甲理论,“保人所以自保,图危所以居安”,也还十分动听。虽然不能恢复兵农合一的古制,不能兵即为农,农即为兵,人民至少有保护自己的责任。其实除了国防以外,军队和保甲是不可并立的,军队为的是保民,保甲为的是自保,既有人保,何必自保,既已自保,何必人保!当然理想的办法是自保,不过人民势力日盛,君主势力便会日衰,保甲保了人民便无君主,军队保了人民尚有君主,中国君权如此之大,中国保甲哪里有出头的日子。保甲规条无非是十户一甲挨户编排,无事互相保守,有事逐户挨查等等。十户一甲,审编甲长一名,百户一保,审编保长一名,每四街四关,及大村大镇,不拘甲数多少,各编保正一名,其小村小镇则三五处合编保正一名,这就是保甲的编制,和乡约并不发生关系。不过讲到寻常的工作,实际的工作,乡约和保甲又发生一种不可脱离的关系。保甲规条前五条都没提到乡约,第六条讲到寺庙僧道,才“仰各照例与民家一体编入保甲,随行乡约以便稽查”,又“听乡保正长人等稽查,毋令遗漏以滋他弊”。第七条讲到人口“出入存亡,应增减姓名,令上揭报于约正保正”,约正保正便成了双头首领。第八条说明保甲人等,应于每月初二赴乡保会所,申明乡约保甲条规一次,并于每月十六赴官递结,即带善恶簿听查。第九条保甲人等各随地里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会,每月初二保正率诸保甲同乡约正赴会所行礼,由约正保正点名验到,不能到者应先向约正请假,秋成无事则每月十五再举行一次。这一样虽然讲的是保甲人等如何集会,而实在是乡约集会的各种规定,可见保甲乡约已经混不可分。第十条完全讲的是乡约规条,如何推请约正,如何拣选生员五六人司赞礼鸣鼓讲谕之事,如何拣选老人二人振铎,如何月轮五六人直月。最后按语,便居然说“保甲既定,即此举行乡约,诵读圣谕六言,申明规约四条……”,简直是保甲乡约共同的规条,而不是单纯的保甲规条。就是保甲牌册的名称,也叫“乡保牌册式”,保甲牌册的里面。也有太祖的圣谕六训,并且约正的姓名还放在保正保长的上面。这种乡保牌册在形式上看起来,几乎像一张现代的人口调查表格,可惜每户门下地位太少,不能尽载各种事项,并且事项混新,不能一目了然。

    保甲规条虽然处处不离乡约,似乎乡保只是一个系统,而乡约规条里面,便绝口不提保甲,不知道是什么原故?乡约总叙把蓝田吕氏乡约,洪武里社乡厉,太祖圣训六谕,以及大诰三编,教民榜文都作为乡约的前身,在那里大加鼓吹。乡约的条文,既有太祖的六训,又有吕氏的四条,可谓兼收并蓄,既不敢弃皇祖的圣谕,也不愿弃先贤的名言。其实圣谕六言只作为集会演讲的蓝本,会中约规还是要从吕氏乡约的四条,“各具条件,定为约规”。乡约的组织,和保甲规条里面所定的出入还少,一个是“每百家或二三百家,随其远近,联为一会”,一个是“保甲人等各随地理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会”。乡约的领袖,便和保甲规条里面所定的大不相同,一个是“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一个是“该州县即移文该学,共推请乡士大夫数位为约正,以倡率士民,无士大夫处则推高年耆德,众所尊信者为之,又选生员五六人司赞礼鸣鼓讲谕之事,老人二人振铎,月轮五六人为直月,置办会事”,不知道哪个是对,哪个是不对?会所置圣谕牌一面,薄三扇,一书同约姓名及举约费用,一记德行,一记过失,由会首(疑即直月,因下有轮流意思)以次相传。坐次各乡约与府州县约微有不同,乡约举监学校东外,乡缙绅耆老东内,约长副西内,约众西外;府州县约则诸生东外西外,府州县官学官东内,乡缙绅齿德西内,一个是以约长副为首领,约众为主体,一个是以官吏为首领,诸生为主体。仪节也还简单,先行礼,次讲諭二句,歌诗一次,六谕讲完然后再举善行恶行,并费用书之于簿。圣谕的讲解颇多,《图书编》引了两种,我们在第六章讨论太祖圣谕的时候,曾经略为提及,所以不在此处重复了。乡约的后面便是社仓,虽然目的仅在备荒,然而和保甲乡约也有相当的关系。社仓的设立,完全在原有的乡约保甲以内,所以《图书编》说:“合于各保甲乡约中,各创立社仓”。积谷的开始,一面由官吏捐俸提倡,一面由人民自由输助,就是迎神赛会的香钱,乡保规条的罚金,都可用为基金。以后便按照户口贫富,富者若干石,贫者若干升斗,或每亩量出多少,征收作为正式基本。社仓既在乡约保甲以内,并无专任职员,只由约正副以及保长会同办理一切查验、收谷、借谷事项。借谷以十石为度,每年息谷二分,秋收之日纳还。因为举行乡约,禁止一切迎神赛会花费,不过愚民有愿意施舍,准作香钱,收买义谷,以济人贫穷。春秋祭祀报神,照旧可以举行,由义谷开支,祭毕并可举行社饮,申明约法,把社仓乡约简直打成一片。此外“贫不能存,丧不能举者”,亦可由义谷内酌量补助,好像乡村慈善机关一样。前此的社仓,或是为预备荒年,或是为调剂谷价,或是为调剂有无,同公共费用,慈善救济尚少发生关系。《图书编》所描写的社仓组织,工作,显然是一个进步,显然是向农村组织的经费方面发展。到了陆桴亭手里,治乡三约的恤约,便正式成了地方财政的机关。因为教化固然是要紧,财政也是十分要紧,巧妇不能为无米之炊,有教化而无经费,农村事业也是没有办法的。现在北平附近的青苗会,可以说是农村组织的基本,他们的出发点便在经费一方面。谁有钱,谁有势,谁出钱,谁得势,倒是心理势力的一个对头,乡约教化的一个帮手。

    社仓的后面,才是小学教育的社学,因为乡约、保甲、社仓是成人的事业,实际的工作,所以同这样小社会,预备社会不大发生关系。不过教学的主旨,还离不了圣谕六训,乡保规条,所以对于爱亲敬上,歌诗习礼尤其注重。社学的课业,完全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主,至于“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志气,导之习礼,以肃威仪,讽之读书,以开知觉”,多半是根据王阳明的训蒙大意来的。最后又有“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把四者的立场关系重复申明,使整个乡治的理论,愈益明显。他以为比闾族党,为保甲的前身,属民读法为乡约的前身,太祖里甲组织为比闾族党的遗意,里社乡厉为属民读法的遗意。所谓保甲,只是十家为甲,十保为党,使之出入相友,贫乏相助,平居则互相觉察,有警则互相救援。所谓乡约,即举行里社乡厉,并以申明国朝的圣训,斟酌吕氏的规条,使之道义相勉,礼让相先,善则记之以示劝,过则罚之以示惩。“保甲固足以弭盗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财,而贫乏何能以自给也。莫若于一保之中,共立社仓,以待乎凶荒之赈,则衣食有籍,庶乎礼义其可兴矣”,可见单有消极的防卫,而没有积极的救助,也是不行的。“乡约固足以息争矣,然长者得以读其法,而子弟不可以无教也。莫若于一约之内,共立社学以豫乎童蒙之训,则礼教相向,庶乎道德共可一矣”,单有成人的教育,没有儿童的教育,岂不是本末倒置,轻重悬殊吗?所以这四种制度,实在是一种制度的四面,多一点也许是可以,少一点一定是不行的。

    嘉靖以前的乡约,只是局部的开展,暂时的发达,可以说是一种预备时期,演进时期。嘉靖以后,保甲乡约社仓社学已经确定,成为政府的功令,乡约才有一个普遍的发展,永久的发展。尤其是在吕新吾,刘蕺山,陆桴亭,陈确庵诸人手里,更占一个中心的地位,基本的地位。因为材料太多,我们只好分成数章,在下面继续讨论,而不限于本章以内。所以我们可以说,明代乡约创始于明太祖,完成于陆桴亭。陈确庵的为善三约,只是一点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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