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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代乡约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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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以异族入主中国,并且享国的日子不久,然而他们的君臣,颇能励精图治,一方面减轻赋役,以谋休养生息,一方面组织村社,以谋团结精神。村社的组织,把劝课农桑,惩戒游惰,以及社仓,社学等事务,都包括在里面。可惜他们把重要的乡约忘了,所以在精神生活上,社会合作上,总有一点美中不足。到了明朝整个村社组织不复存在,不过各种农村事业也还发达,所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都能继续存在。乡约的名称自经南宋以后,久已不复见诸实行,太祖虽然注意农村礼教,他也没有采用乡约的制度。太祖的大诰三篇,以及各种教民榜文,申明三纲五常,提倡孝弟忠信,已足表示太祖治民的根本主张。洪武里社礼制虽是偏重农业宗教,自然宗教,以祀五土五谷之神,为祈祷雨暘之用,然而誓词的内容,颇似吕氏乡约的约文。不过一个是乡村人民的公约,一个是皇帝钦定的誓词,根本精神是两样的。按照洪武礼制的组织,乡村人户每百户为一里,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凡有水旱为灾的时候,大众都去祈祷,若遇五谷丰收的年成,便在春秋祭祀。祭祀的时候,有各种跪拜的仪节、并且宣读谢神的祀文:“惟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或时维仲秋,岁事有成),谨具牲醴,恭伸祈告(或报祭),伏愿雨暘(或亨)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之”。此外还另设坛一所,祭无祀鬼神,专祈祷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岁三次,礼仪相同。每次祭毕,都举行集会聚餐,并读“抑强扶弱之誓”;“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母恃力凌弱,违者先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靠,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这个誓词虽然没有乡约约文的完美,然而用意是一样的,精神是一样的。会誓的目的,在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不过加入一点神道设教的微意,比起乡约的礼仪为教当然是较逊一筹。《图书编》卷九十二。

    洪武礼制以外,还有一种新的制度,和过去乡约制度根本相同,和以后乡约制度发展相续,我们不能不略加讨论。大约是洪武五年(公历一三七二年)的时候,太祖令乡里各建申明亭子,以宣布人民的恶行,和吕氏乡约书籍,元代村社书门同是一样办法。不过申明亭子系公共建筑,来往行人,随时可见,触目惊心,比书籍书门的办法还要明显。恶行的书写,不知系何人主持,大约是乡里老人之类,后来他们居然可以在申明亭处决户婚、田土、斗殴等事。这个申明亭子在明代颇为重视,所以刑律里面注明“凡折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见《皇明世法录》卷四十八页四十四)除了申明亭子以外,还有一种旌善亭子,不知是何时创设,一个是纪恶,一个是纪善,正和朱子的善簿纪善,恶簿纪恶一样。据《象山县志》记载,林时的话,宣德七年(一四三二年)的时候,该县的申明旌善亭子多已废弃,洪武五年到宣德七年不过六十年的光景,申明旌善亭子都已废弃,一方表示这种办法也是不易维持长久,一方表示这两种亭子由来已久,大约都是洪武时候设立的。申明旌善亭子虽然维持不易,实行不久,然而后世的乡约亭,乡约所,以书亭办法代替书籍,都是从洪武礼制发源出来的。

    此外诰文屡下,无非欲使民守礼法,尊五常,专职业,孝父母,使风俗淳厚,复返于古。不过和后世乡约制度最有关系的文告,还是那盛行明清两代的圣训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宣扬圣谕的办法,比较普通的文告较为精密,普通文告只能达到城市,而不容易及于乡村,只能激动一时,而不容易维持长久。所以太祖规定每乡每里,各置本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及残疾不能生理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掌引,持铎循行本里,每月六次,且行且击,且击且诵,以惊悟人民,仿佛从前的暮鼓晨钟,现在标语口号一样。《图书编》卷九十二。这种办法固然不易发生多大效果,这种圣谕也不见得能触目惊心,感动民众。不过自从阳明提倡南赣乡约,把圣训六谕和吕氏四条打成一片后,圣谕便加入了乡约的组织,以后继续发展,遂成为乡约的中心。南赣乡约集会所读的戒谕,大约不是太祖的圣谕,所读的乡约,也许不是吕氏的乡约。不过约前的咨文,“自今凡尔同约之民,肯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前四项完全同于圣训六谕的前四项,后四项便同于吕氏乡约的患难相恤,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三项。到了吕新吾时候,圣谕牌早已成了乡约的中心,圣训六谕自然成为乡约的约文,吕氏乡约反倒没有提及。这个圣训六谕的变成乡约中心,不知始于何时,大约是在王阳明举行乡约以后,吕新吾举行乡约以前。吕新吾的乡甲约,以为乡约保甲为“累朝之所申明,庙堂之所建白”是乡约保甲的正式提倡,已经有了相当历史。“时逢朔所,聚者岂无千人,待至未申,讲者不闻一语”,是阳明朔日集会和朱子朔日集会的办法已经采用,讲约的办法也已经创始。“圣谕昭揭,遵违谁复知闻,粉壁分明,奸宄全不觉察”,是圣谕牌纪恶牌亦久已应用。至于政府提倡,圣谕主体的确实时期,我们一时也不敢决定。

    因为圣训六谕到了嘉靖万历以后,成为讲解的蓝本,所以注释的人也颇多。《图书编》所载的明末乡约总叙,便有两种圣训的解释:一种是释义,只照孝顺父母各条原意论解,一种是释目,每条先分若干目,然后一目一目的注解。我们现在援引孝顺父母一条的释义在下面,以见一斑:“父母生身养身,恩德至大,为人子者当孝顺以报本。平居则供奉衣食,有疾则亲尝汤药,代其劳苦,顺其颜色,务使父母身安神怡,不至忧恼。如父母偶行一事,不合道理,有违法度,须要下气,再三劝谏,如或不从,则请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辞劝谏,务使父母不得罪于乡党,不陷身于不义而后己。此孝顺父母之道也,故圣祖教尔以此者,欲尔尽事亲之仁,以为孝子顺孙者也”。释义只是解释本条意义,所以较为简单,释目便要先分细目,然后逐目解释,所以较为复杂。我们现在先把各条的细目胪列于下,以备参考:

    孝顺父母

    (1)常礼(2)养疾(3)谏过礼(4)丧礼(5)葬礼(6)祭礼

    尊敬长上

    (1)处常(2)遇衅

    和睦乡里

    (1)礼让(2)守望(3)丧病(4)孤贫

    教训子孙

    (1)养蒙(2)隆师(3)冠礼(4)婚礼

    各安生理

    (1)民生(2)士习(3)男务礼   (4)女工礼

    毋作非为

    (1)毋窝盗贼(2)毋受投献(3)毋酗博讪讼(4)毋图赖人命(5)毋拖欠税粮(6)毋斗夺(7)毋伪造(8)毋霸占水利(9)毋违例取债(10)毋侵占产业(11)毋强主山林(12)毋纵牲食践(13)毋纵下侮上(14)毋傲惰奢侈(15)毋崇尚邪术(16)毋屠宰耕牛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目一目的详细讨论,只好援引一二目的解释,以见一斑。和睦乡里第二目守望解释:“凡同约所以更相守望,保御地方,无事则彼此获安,有变则同心协力,如盗贼所生发水火不测,邻保互相应援救护,此所谓患难相扶持也。如有临事而坐视不赴者,各保长告于约正副,呈县治罪,仍量罚银米,给被害之家,为约中不义之戒。乘机枪掠者,以赃以窃盗论”。教训子孙第一目养蒙解释:“人教子孙,多姑息于婴孩之时,殊不知幼而不教,养成骄惰,长途难改。自其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之时,便加教诲,导以礼节,防其欺讹,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有犯则严训以禁之。入塾教以入事父兄,出事长上,而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语,时常解讲,证以日用实事,俾之易晓,十五以上,量其才质,各守一艺,以责其成”。其实《图书编》所载的乡约办法,不单演讲圣训六谕,并且采用吕氏乡约四条,各具条件,定为约规。明太祖的圣训六谕,在明末渐渐成为乡约中心,当然有相当的道理。谁知清世祖入关以后,也于顺治九年(公历一六五二年)把明太祖的圣训六谕碑文颁行八旗直隶各省。到了顺治十六年(公历一六九五年),又令五城及直省府州县,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训六谕。一直到了清圣祖手里,才独出心裁,撰成上谕十六条,在康熙九年(公历一六七〇年)颁行,去代替明太祖的圣训六谕。所以康熙九年以后,清圣祖圣谕十六条便成了乡约的中心,作为演讲的材料。不过明太祖的圣训六谕,后来还有人以为是清世祖的圣谕,继续在那里提倡。譬如同治年间出版的《宣传拾遗》,一面明知圣祖圣谕十六条,一面仍然在那里例解“世祖章皇帝圣谕六训”,明太祖的这六句话,在后世乡约里面的地位真是伟大,真是长久。

    明太祖虽然对于民间礼教,有种种的诰令,有种种的设施,然而当时并未采用乡约的名目。方孝孺的“二廪三学”办法,前则合乎社仓,后则合乎社学,不过都含有乡约的意味。廪之法,凡丰岁夏秋,百亩以上人家计亩纳稻麦于廪,少不得下十升,多不得过十斛,记数共守以备荒凶。纳谷的原理非常满足,“其入也先富,而出也先贫;出也视口,而入也视产”。廪之左立祠,以祀入粟多而及人溥者,祠之左右揭嘉善,愧顽二版;嘉善书善,愧顽书恶,颇似太祖所颁行的申明旌善亭子。学之法,各立师一人,司教二人,司过二人,司礼三人,月吉乡人衣冠谒学,暇则讨论学问,有过失师治之,有悖教师亦罚之,愿似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见《古今图书集成》乡甲部艺文一之三所载“体仁”篇)一直到了成祖即位以后,才取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乡约在明代的名称,大约到这个时候才始固定。至于乡约的实施情形,我们一点不知,不过据南赣乡约的条款、语气,似乎政府还没有规定,乡约还没有普遍,或者南赣乡约就是第一次的施行也未可知。史桂芳在嘉靖时代题汝南乡约册,例举前贤,只有昔时的明道先生,近日的阳明先生,明道是宋朝的开路先锋,阳明便是明朝的开路先锋。见前书。

    阳明先生的事功远过朱子,阳明先生的学问也近似朱子,来提倡乡治,来提倡乡约,自然是意中的事件。因为乡村为政治的单位,要想倡明政治,一定要先治理乡村,要想治理乡村,一定要采用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各种方案。保伍方法,阳明少时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坟,即以驭使夫役。正德五年莅任庐陵的时候,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常稽洪武旧制,慎选里正三老,坐申明亭,使之委曲劝谕,(年谱三十九岁)虽无乡约的制度,已有教化的基础。正德十二年巡抚南赣,一面劝谕人民“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一面十家为牌,开列姓名,按牌审察以防内奸,而御外寇,乡约的精神已经存在,保甲的规模也逐渐立定。平漳以后,竖立兵符,以为“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虽然讲的是治兵,然而只是保伍的根本原理,在军可以治兵,在官便可以治民。巡抚南赣的时候,一面创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以立小学教育的基础;一面举立乡约,联属父老,率引子弟,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他不像旧日唯心的人物,只管精神的感化,而不管组织的严密;他也不像现代唯物的人物一样,只管组织的严密,而不管精神的感化。他以为组织固然要紧,精神也是不可缺少,所以有了保甲,又有社学,有了社学,又有乡约。阳明的乡约保甲,虽然没有吕新吾那样的打成一片,然而提倡保甲的时候,总是不忘教化,提倡乡约的时候,也是不忘保甲。不过吕新吾以乡约为主,保甲为辅,阳明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吕新吾除了乡约,保甲以外,还提倡社仓社学,王阳明除了乡约保甲以外,只有社学而没有社仓;吕新吾几乎把乡约、保甲、社仓社学打成一片,王阳明则分列提倡,没有整个的系统,这是王吕不同的地方,也是王不如吕的地方。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可以说是明代第一次的乡约,可以和宋代的吕氏乡约比美。这两种乡约共同的地方固然是很多,不同的地方也是不少。第一,吕氏乡约是一个人民自动的乡村组织,所以和叔说是“乡人相约,勉为小善”(《答刘平叔书》);南赣乡约便是一个政府督促的乡村组织,所以阳明说是“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一个是民治的胚胎,一个是官治的传统;从前的人也许说南赣乡约为上所令,其势甚顺,现在的人便要说吕氏乡约为下所行,其基甚固。当然吕氏乡约也不是绝对人民自动,而是由乡约领袖,乡村绅士出来提倡,和南赣乡约只是五十步百步之差。不过我们看了吕氏乡约的后跋,南赣乡约的前序,吕氏乡约和南赣乡约的根本精神,优劣情形,便可不言而喻。吕氏乡约以为大忠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吾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完全是发起人的口吻。南赣乡约开口第一句便是“咨尔民”,讲到新民弃畔情形便说,“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些宜分受其责”,仿佛是皇帝的罪己诏书。“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些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尔等慎思吾言勿忽”,便完全是命令的口吻了。阳明以为民俗的善恶,由于习俗使然,可谓深中旨要;他的昔人譬喻,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也觉十分切当;他的有司分责,表示自己的谦退;他的忽往追来,尤见积极的精神。不过乡里小事,由位置很高,距离很远的提督出来提倡,已经是鞭长不及马腹,用命令的口气,布告的方式出来提倡,尤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能不说是南赣乡约的基本错误。阳明提倡以后乡约完全成为地方施政的工具,清朝开国以后乡约又转辗成为政府宣传的工具,状况愈下,工作日卑,未始非阳明始作之俑!

    第二,吕氏乡约是一个自由的组织,局部的组织,南赣乡约便是一个强迫的组织,全村的组织。吕氏兄弟是地方的绅士,只能劝勉人民,自由参加,参加的也许不少,不参加的自然也是很多。南赣乡约的建筑在政府威力之下,所以全村的人民,不论愿与不愿,也不问愿与不愿,都是包括在内,有善则奖励,有恶则惩罚,好人固不能独善其身,坏人也无所隐藏其恶。由政府来主持乡村事业,由命令来代替人民公约,自然是一个绝大的缺憾,我们在上一节已经简单说过。全村人民大众参加,全村人民强迫参加,在理论上,在实际上又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乡村人口已经那么少,维持一个乡约组织已是不易,只有一部分的人参加,规劝工作尤其无从发展。何况南赣乡约,渐次向政治的反面推行,渐次的和政府法令发生密切关系,不用强迫方法,是不会发生效力的。南赣乡约既然是一个全村组织,强迫组织,除名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不像吕氏乡约那样大费研究。本来乡约的功效,只在教化的正面,只是防患于未然,不要说书籍是没有什么效果,罚金没有什么效果,就是除名也不会发生什么效果。无过可以防止,小过可以悔改,大过便不容易悔改,过而不改,只有依法办理,南赣乡约的强迫,不能说没有相当的意义。

    第三,吕氏乡约的约文,是纲举目张的条款,南赣乡约的约文,便只是一条一条的文告。在吕氏乡约里面,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目标,占据约文的中心地位,组织,集会只是一种附带的项目。在南赣乡约里面,“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成为乡约的章文,而组织、会员、会期、会所反占了乡约的本部。假使我们不看南赣乡约的标题,单看南赣乡约的本部,我们一定不相信这是一种乡村人民的公约,一个南赣人民的乡约。我们充其量只能承认是一种乡约规条,和嘉靖以后的保甲规条,乡约规条相差不远。南赣乡约本文共分十五项;第一项讨论职员簿扇,第二项讨论会员饮食,第三项讨论会期请假,第四项讨论约所赏罚,第五项讨论通约难事,第六项讨论寄庄完粮,第七项讨论放债收息,第八项讨论斗殴争执,第九项禁止军民人等阴通贼情,贩卖牛马,第十项禁止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下乡要索,第十一项和劝各寨居民新民,第十二项劝谕新民改过自新,第十三项谕称家有无,随时嫁娶,第十四项谕称家有无,办理丧葬,第十五项讨论集会礼仪步骤,虽然包含不少,而遗漏亦多,并且没有严整的神色,较之吕氏乡约只能说是退步而不能说是进步。

    第四,南赣乡约的组织,较之吕氏乡约大为扩充,吕氏乡约仅有职员二三人,南赣乡约便增加至十七人之多。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二人,直月一人;朱子增为约正一人,副正二人,直月一人,也不过四人之多。南赣乡约也是有约长一人,约副二人,由同约中公举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充任。从前一约之长叫作约正或是都约正,现在一约之长却叫作约长;从前约正之副叫作副正,现在约长之副却作约副。约正改为约长,副正改为约副,当然没有重大的关系。不过南赣乡约里面,除了约长,约副以外,还有约正四人,由同约公推公直果断者四人充任。南赣乡约的约正,并不是吕氏乡约的约正;吕氏乡约的约正是合约之长,南赣乡约的约正便只是辅助约长副,在会场宣读乡约,质问善恶等事,非复全约的领袖。约长的名词固然可以表示一约之长,约正的名词也正好和约副相对,共谋全约的福利。约正从前在约副之上,现在在约副之下,从前为一约之长,现在居襄赞的职,名词含混,成语更改,实在是可以不必的。除了约正四人以外,还有约吏四人,公推通达明察者四人充任,平日考查同约的善恶,集会则宣告善行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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