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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吕氏乡约的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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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人民公约,所以有无上的光荣;同时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人民公约,所以也有许多的缺憾。假使没有朱子出来修改,出来提倡,不惟吕氏乡约的条文不容易完美,吕氏乡约的实行不容易推广,恐怕连吕氏乡约的原文,吕氏乡约的作者,也会葬送在故纸堆里,永远不会出头。中国民治精神的损失,中国乡治制度的损失,那是多么重大呢!所以和叔是乡约制度的第一功臣,朱子便是乡约制度的第二功臣;和叔是乡约制度的创造人,朱子便是乡约制度的继承人。因为朱子是有宋以来的大儒,也许是孔孟以后最受人崇拜,最为人信仰的一位大师,所以没有人留意他对于乡约组织的办法,他对于乡约制度的贡献。也正因为他是一个名重全国,名闻后世的大儒,乡约制度才受天下后世的重视,乡治组织才有四面八方的发展。他的重大贡献是在整个文化方面,整个学统方面,我们虽然不能把他的所有思想加以分析,至少应该把他的政学思想,以及其他乡村组织加以简单的叙述。可惜他没有把乡村的整个性质,乡村的全体问题,以及各个问题中间的关系看得清楚,所以提倡乡约的时候,便只提倡乡约,提倡社仓的时候,便只提倡社仓,提倡小学的时候,便只提倡小学,而没有把他们打成一片,达到一种分工合作的地步,作成一个整个乡治的系统。

    朱子著述极富,发明亦多;不过他的最大贡献,还在集解方面,他的最大声誉,也在汇解方面。我们现在通行的《四书》,在《论》《孟》后加上《学》《庸》,便是他的产品。此外各种经书,以及其他性理书籍,也都有他的品评,有他的集解。他远溯孔孟,近追周程,把一切儒家思想冶为一炉,真是集天下之大成,几乎可以同孔子比美。他自然也做过几次地方官吏,颇有相当政绩,也上过多次奏议封事,颇有远大谋画,然而他的理学名声太大,所以掩过其他一切的政治经济,而不为人所称道。他的遭际正和曾文正相反,曾文正的政绩超过他的学术,朱子的学术便超过他的政绩。假使他的机会较好一点,他的地位较高一点,也许他的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可以大行于当时。虽然不敢说会像曾文正的政过乎学,至少会像王阳明的政学并见,真是中国政治的不幸,也真是中国学术的大幸!

    朱子作过四次地方长官,第一次同安主簿,第二次知南康军,第三次知漳州,第四次知潭州,都能以学教民,以礼化民,和横渠、古灵、天祺是一样的办法。他当同安主簿的时候,对于学校教化,兵戎守备,便已有相当的成绩,并且“参取《周礼》《仪礼》《开元礼》肄行之,身率诸生,厉以诚敬,开以义理,皆疏而尊师之”。《朱子年谱纲目》二十四岁他知南康军的时候,首下教三条:一、以役繁税重,求所以宽恤之方;二、俾人士乡老教诫子弟,使修孝弟忠信之行;三、令父老选择子弟入学。年谱五十岁他离南康军的时候,并且亲载酒食,巡行乡里,劝父老教导子弟,劝子弟尊敬父老。年谱五十二岁他知漳州的时候,对于漳州土俗,多所纠正,又作劝谕榜十条,有劝谕保伍,互相劝戒,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各依本分,各修本业等语句,极似明太祖的洪武六谕。年谱六十一岁他在会稽禹穴发现一篇陈古灵的劝谕榜,所以把他刻印出来,不但分送亲朋,并且给予投讼的人民,使他们有所感悟,有所悔改,那是何等别致的感化方案。劝谕文见第二章他知潭州的时候,虽然修武备,戢奸民,抑豪强,而一以章教兴学为主,并措置岳麓书院,以立定教化中心。年谱六十五岁

    孝宗即位不久,颇思恢复旧物,召求封事,朱子乃一上封事,三上札子,极论时政得失,和战方针。那时候的南宋,正是国家多难之秋,金人横行中原,国家根本动摇,南宋君臣反倒因循苟且,忍辱偷生,和仇事虏。朱子对于和议极力反对,主张“闭关绝约,任贤使能……数年之外,志定气饱,国富兵强,于是视吾力之强弱,观彼衅之深浅,徐起而图之”。见上孝宗封事他对于井田经界也是十分留意,以为田地不得自由买卖,豪强不得多所兼并,简直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口吻。井田经界的问题,大约是从孟子开始,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横渠是一位鼓吹井田经界的先生,和叔也是一位鼓吹井田经界的先生,朱子也是一位鼓吹井田经界的先生;所以朱子不单是乡约的继承人,并且是井田经界的继承人。朱子因为经界不行,豪富兼并土地,隐漏赋税,十分害民,十分误国,所以悉心考究丈量方法,上书请予实行,卒因豪富大户反对,不能见诸实行。他以为丈量方法十分复杂,乡民不易通晓,所以找出一个简法,“只于田段中间,先取方正步数,却计其外尖斜屈曲处,约凑成方,却自省事”。《朱子年谱纲目》六十一岁他又作了一篇井田类说,把古往今来讨论井田,限田重要意见,都包含在里面。他以为井田制度,只能施行于人民众多的时候;民少地多,豪强兼并自多,规复自然不易。人民稀少的时候,“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同上或《朱子大全》卷六十八总而言之,他的主张完全是机会平等,是拿有余去补不足,和现代社会主义根本精神相差极少。可惜朱子的际遇不好,他的计划始终不蒙采纳,他的官阶也随时浮沉,永远没有辅翼朝廷,独当一面的机会。不然,朱子的政绩,朱子的功勋,也是不可限量的。

    他的礼学虽然在他整个学统里面,不是中心的系统,然而在著作上,在实际上的贡献也不比他人落后。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他作同安主簿的时候,便已酌量采用《周礼》《仪礼》《开元礼》。母丧的时候,不用俗间浮屠礼法(佛法),而实行手自编定的“家礼”。一直到了最近的过去,士大夫阶级里面,还有不用佛法,而奉行文公家礼的。后来当焕章阁待制的时候,屡次讨论丧服,山陵,祧议,并乞修三礼。他的礼仪著作,有《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仪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比起礼学著名的张横渠,都要渊博许多。我们现在所研究的乡约制度,也是朱子所编定,朱子所增损,并且附加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和叔的乡约,是和叔整个的灵魂;朱子的乡约,不过是朱子枝叶的工作。不过和叔身体力行,朱子只是考据增损;我们不能不佩服朱子的博学多能,我们还是要佩服和叔的以身作则。

    除了政事和礼学以外,朱子对于教育和经济也有相当的贡献。白鹿洞书院教条,五教之目,为举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立定书院教育的基础,是对于中等教育方面的贡献。小学集注内外二篇,共分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嘉言、善行各章,立定小学教育的基础,开创明清小学教育的先声。他的“童蒙须知”,把“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文字”“杂细事宜”都列为规矩,仍然是以礼教民的本来面目。在乡村生活里面也有他的贡献。经界井田的制度,虽然是国家行政,然而对于农村生活,农民经济,也是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在上面已经略为申述朱子的见解和主张,所以用不着再来重复。最后一种重要的农村经济设备,和我们乡约有密切关系的,便是朱子所首创的社仓法。社仓最初的试验地点,是朱子居留的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社仓最初的试验时期,是乾道四年(公历一一六八年)乡民乏食的时候。社仓的提倡,自然是朱子的功劳,社仓的管理,便是刘如愚的贡献。他们从府里领到常平米六百石,夏间出借,冬间偿还,并纳息米每石二斗,不过年成不好,便酌量减免。过了一十四年以后,(淳熙八年即公历一一八一年)社仓成效大著,不惟原借常平米本早已还清,本地所积仓米竟至三千一百石之巨,并且自建仓库以备贮藏。所以朱子在淳熙八年奏请朝廷,下其法于诸路,以备人民自由采用,不得抑勒骚扰。社仓制度和小学规程,都是乡村建设的根本,再加上乡约制度,便成了鼎足而三。其实保甲制度在南宋已渐渐成为乡村的流行组织,所以朱子的社仓法,也采用十家为甲,甲推一人为首,五十家为一社,社推一人通晓者为社首的办法。后来朱子知漳州,有劝谕保伍各条,禁约保伍各条,似乎保伍的组织,在他的管辖区域,也是曾经实行的。(21) 可见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四种乡村建设,都受过朱子相当的注意,都得到朱子相当的提倡。不过保甲方法是当时的流行组织,社仓方法是当时的应急方案,乡约也只是考据修订,没有特别的提倡。只有小学在朱子学术系统里面的地位,比较稳定一点,超越一点。朱子的眼光,完全在修身齐家,安内攘外,并没有看见乡村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乡村建设是一切政治的基础,所以整个的乡治,人民的自治,在朱子手里并没有丝毫的进展。

    我们现在明白了朱子理学、政治、经济、教育、礼学各种思想,各种工作的背境,可以进一步来讨论朱子对于乡约的贡献。朱子对于乡约的贡献,可以分成两部分讨论;一部是朱子编考吕氏乡约的贡献,一部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的贡献。吕氏乡约署名者为大忠晋伯,吕氏乡仪名为苏氏乡仪,当时的人士固然不知吕氏乡约乡仪的真作者,后世的人士几乎不知吕氏乡约乡仪的真面目。朱子在《和叔文集》里面,找出吕氏乡约全文,并有致伯兄、仲兄、刘平叔三书,才断定乡约为和叔所定,而非大忠晋伯所定。朱子又在和叔文集里面,找出吕氏乡仪全文,里面并有苏炳季明的序,才断定乡仪亦为和叔所定。这是朱子编辑考订吕氏乡约的贡献,我们在上两章已经提过的。不过吕氏乡约事属草创,缺憾颇多,礼俗相交既不清楚,集会读约亦无定章。吕氏乡仪虽然和吕氏乡约各有心得,可以互相补救,然而究竟是两个东西,有打成一片的必要。所以朱子编成吕氏乡约乡仪以后,还以为不足,又“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于今,而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这就是朱子对于乡约的第二种贡献。

    吕氏乡约在原约以后,本附有罚式、聚会、主事三叚,朱子完全删去罚式,改聚会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放在最后,改主事为组织簿册,放在最前。关于赏罚的问题,我们在上一章已经有相当的讨论,觉得书籍的办法虽然不一定有多大效果,然而还可勉强施行;罚钱的办法过失轻重既不易定,钱文多少也难取决,并且这种金钱的处罚,物质的处罚,根本上违反精神感化原则。朱子大约也想到这些地方,所以在增损乡约约文里面,毅然将罚金取消,而只留书籍的办法。就是书籍的办法,也说得十分委婉,要大家“各自省察,互相规戒”;规戒的方式,是“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一定要规戒不听,才在会场中提出,提出以后还不急于书籍,先由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才书于籍以俟。可见朱子对于这个处罚的问题,也曾反复思量,才提出这样一个审慎办法。朱子和吕氏一样,承认乡约为局部私约,可以自由参加,可以自由退出;不可救药的约众,才只有采用听其出约的办法,名义上虽然没有革除,实际上同革除是一样的。

    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加在最后,我们以后再说。现在只依全文的次序,讨论增损约文的前序。前序中首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条,和吕氏原约一样。次提都约正一人,副约正二人,直月一人,较吕氏原约之“约正一人或二人”,多了一人或二人。最后提到书写善恶,出入乡约的簿册,共有三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都归直月执掌,每月月终告于约正,而轮流交替给第二月的直月。这大约是吕氏原约的成法,不过吕氏原约对于出入乡约,只有启事后面的“苟以为可,愿书其诺”两句;关于劝善规恶的记载,只有“每犯皆书于籍”“遇聚会则书其善恶”两句。朱子增损约文在前序说明三种簿册的功用,以后每条约文后面,又附一点短短的说明,“右件德业……”“右件过失……”“右礼俗相交之事……”“右患难相恤之事……”,真是清清楚楚,有条有理。

    约文第一条德业相劝,原文组织颇佳,所以朱子增损也不多。“能御僮仆”之下,“能事长上”之上,朱子加了一句“能肃政教”。“能救患难”的下面,朱子加了一句“能导人为善”;下面原来的“能规过失”因为和新加的“能导人为善”对仗起见,所以改成“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也因为和下面“能为众集事”对仗起见,改为“能为人谋事”。德的后面,吕氏原约本来有“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簿以为善行”;而业的后面,吕氏原约便没有“凡有一恶,为众所指者,皆书于籍以为恶行”。所以朱子把德后面的那一段也删去,而在全条约文以下,加了这么一长段:“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此外业的里面,在“营家济物”的后面,朱子又加入了“畏法令,谨租赋”两句;一面固然是可以描写乡民惧怕政府心理,一方面似乎又在那里替政府说话。吕氏兄弟是以乡民领袖的资格起草约文,朱子是以地方官吏的资格增损约文,无怪乎吕氏忘了法令租赋,而朱子偏又把他们提出来。

    过失相规的犯义、犯约、不修三款,以及三款的各种细目,一点没有更改。不过小注里面字体的更改颇多,犯义之过一条小注“恃酒喧竞”,朱子作“恃酒喧竞”,“博赌财物”,朱子作“赌博财物”,“告人罪慝”,朱子作“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者”一句,朱子延长为“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犯义之过二条小注“逾违多端”,朱子改成“逾礼违法”。三条小注“侮慢有德有齿者”,朱子作“侮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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