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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吕氏乡约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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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不通的。下面“临时聚议”,青照堂本作“临事聚议”,“若契分深浅不同”,作“若气分深浅不同”,“用币帛羊酒蜡烛雉兔果实之类”,青照堂本作“用币帛羊酒蜡烛果食之类”,双方都是合理。婚嫁庆贺“计所直多少,多不过三千,少至一二百”,青照堂本改成,“计所直多少不过三千至一二百”;酒脯奠礼“计直多不过三千,少至一二百”的“至”字,青照堂本把他删去了。患难相恤各条小注,和说郛一样,全都删去。患难相恤后面附带说明,“财物器用”,青照堂本改成“财物之器用”;“若不急之用”,改成“若不及之用”“虽非同约”略去“非”字,“亦当救恤”略去“救”字。罚式里面的小注,也和说郛一样,被删去了。聚会里面“每季一会,具酒食”,青照堂本略去“酒”字,便和上句“每月一聚,具食”一样了。“合当事者主之”,青照堂本作“令当事者主之”,遇聚会则书其善恶,青照堂本作“过聚会则书其善恶”;前者还说得通,后面简直不通。直月本系“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青照堂本除改“长少”为“长幼”外,并改成“同约中一人为之,下依长幼轮次为之”;不是有意的更改,决不会转变的这样多。最后启事里面,“秦越其视,何与于我哉”,青照堂本作“秦越相视,何有于我哉”;每句都改了一字。“愿书其诺”错成“愿喜其诺”,便不如《说郛》的“愿书其语”了。最后的年份虽然没有错,可是十二月变成二月,“汲郡”二字也删去了。版本的优劣,相差竟会有这样多!(14)

    《宋元学案》所引的吕氏乡约,载在和叔传后,又称吕氏乡约而不注“朱子增损”字样,当然应该是吕氏的原约文。然而除了一二处有意更改以外,完全是朱子增损约文。有意更改的字句,文气上是说得过去的;不过连朱子增损的本来面目都失去了,我们自然不能不加以考证。《宋元学案》所载吕氏乡约文件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改“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劝”和“励”的意思,本来相差不多,可以互相通用;并且“德业相劝”的后面,本有“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一段,表示“劝”字可以用,“励”字可以用,就是“勉”字也可以用。这种更改假使是无意的,当然没有讨论的必要;不过照黄百家(《宋元学案》著作人黄梨洲之子)的小注,这个更改不惟是有意的,并且还要改正朱子的错误。他说,朱子有增损乡约,改“德业相励”为“德业相劝”,他的父亲订定《宋元学案》,所以把“德业相劝”改归“德业相励”。这是不是原著人的本意,我们不敢武断;不过百家是梨洲先生的儿子,又特别提出这个问题,大约是不错的。朱子增损约文固然是“德业相劝”,朱子编辑吕氏原约,也是“德业相劝”,《说郛》和青照堂本的吕氏乡约原文,也是“德业相劝”,不知百家何所据而云然?当然我们可以疑心是朱子在编辑的时候,有意修改的,朱子什么都不修改,单更改这一个字,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他既有增损约文,自然不会修改原文,也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梨洲既然知道朱子曾经增损吕氏原文,并且的确知道朱子曾改“德业相励”为“德业相劝”,他一定也知道其他部分的更改。为恢复旧观起见,他把“德业相劝”改成“德业相励”;他为什么不把旁的地方也改成原文,而仍旧采朱子增损全文呢?其实除了德业相劝一处外,有意的更改还有很多;更足表明梨洲所更改的是过事更张,并无根据。

    《宋元学案》所载的既然是朱子增损全文,里面又有许多有意更改的更改,我们当然不能拿吕氏原文来对照,只好用朱子改文来考证里面的错误改窜。关于朱子增损约文的版本,自然要以《朱子大全》所载的为标准;关于《朱子大全》的版本,《四部丛刊》所含的大约不比任何版本差,我们现在所用的就是那个。朱子增损约文,因略去条文以后各种说明,故在条文以前加了一段短叙;在《宋元学案》是没有的。略去一段短叙当然不是十分要紧的事情,然而约正直月的推举,出入善恶的记录,便没有一点根据了。德业相劝一条下段所载,“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好”字本来有点不妥,所以梨洲便改作“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如”字从下文看,似乎是比较妥当,不过从上文看,便失去根据,反不如“好”字的勉强应用。过失相规一条本文,犯约之过第一“德业不相劝”,因为梨洲已改“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也照样改成“德业不相励”。不修之过第三“动作无仪”,在《宋元学案》作“动作威仪”,意义适得其反;恐怕梨洲不会有那样疏忽,或者是印刷的错误亦未可知。(15) 不过这一条里面的小注,《宋元学案》实在略去不少。小注的功用,是为解释主文,完全略去,自然情有可原;故意略去一部,实在是不应该的。犯义之过第一酗博斗讼四种,仅有讼的解释,而略去酗博斗的解释;第五造言诬毁小注,“以小为大”下面略去“面是背非”四字,“及喜谈人之旧过者”上而略去“无状可求”四字。不修之过第一交非其人小注,“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下面,略去“而己朝夕与之游处,则为交非其人”二句;第二游戏怠惰下面有一段长注,《宋元学案》完全略去;第三动作无仪小注,“不当言而言”,《宋元学案》作为“不当言而进言”;第四临事不恪下面“主事废忘”,《宋元学案》作“正事废忘”;第五用度不节下面也有短注,在《宋元学案》一字不提。礼俗相交条下尊幼辈行之尊者,朱子增损原文为“谓长于己三十岁,一本作二十岁”,《宋元学案》便作“谓长于己二十岁”,而略去三十的主张。原文是两可的,在《宋元学案》直截了当作为二十,《朱子全书》节成二十,《古今图书集成》节成三十,可见节录的危险。此外普通错误或改窜颇多,如造请拜揖一条小注,“腰带笏”,本是“腰带靴笏”。第二条小注“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半”,本是“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小注里面“后皆仿此”,便忽略过去了。请召迎送第一条“曰凡请尊长饮食”,本来没有曰字,现在是添上了。“召敌者以书柬”,本是“召敌者以书简”;“皆坐以齿”,本是“则坐以齿”;“非士类则不然”,本是“非士类则不”;“若有亲则必序”,本是“若有亲则别序”。庆吊赠遗第一条“登科”本作“登第”,改的和《朱子全书》一样。其实上面一条,也是和《朱子全书》是一样的。患难相恤三条小注“贫则助其养疾之费”,《宋元学案》作“贫则助其养疾之资”,后面说明,“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的“程”字,改成“绳”字,“有能如此者”的“者”字略去,成为“有能如此”。至于朱子所附加的月旦集会之礼,有“以上乡约四条,本出蓝田吕氏;今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于今”等话。梨洲自然不承认是吕氏乡约的原文,自然不愿意把他们加入了。梨洲要的是吕氏乡约,和叔手创的吕氏乡约,并且费去相当的气力,去修改,去补充,结果不惟和吕氏乡约原文绝不相同,就连朱子所增损的吕氏乡约,也改窜无余。梨洲是明末清初一位理学权威者,《宋元学案》是有清一代理学标准参考书,对社会的影响极大,在社会的流通极广,谁知吕氏乡约这一个小小的部分,竟有这么许多问题;学术史料的不易编辑有如此者!(16)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本章的标题,是吕氏乡约的考证,似乎朱子增损的吕氏乡约,不应当在这里考证。《宋元学案》所引的乡约约文,明明写作吕氏乡约,又载在和叔传后,当然可以在这个地方考证。不过名义虽然如此,实际还是两种朱子增损乡约约文的考证————《宋元学案》的增损乡约约文和《朱子大全》的增损乡约约文的考证。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拿其他两种增损乡约约文也在这个地方讨论呢?增损乡约约文我们上面是拿《四部丛刊》的《朱子大全》作根据的,因为那是影宋本,内容自然是十分可靠。不过《四部备要》的仿宋聚珍版子,也不见得坏。作者曾经细心校阅,《四部备要》本没有一个差误,并且把《四部丛刊》的缺点二处,“饯”字改成“饭”字,“曰”字代为添上,更显得完备一点。《朱子全书》不但这两个地方已经改过,并且加了许多标点和音符,更加帮忙不小。可惜《朱子全书》外表虽然好看,御制名称虽然好听,仍然赶不上中华书局的私制,不免有许多排错的地方。《朱子全书》是清代儒学最伟大的权威者,最流通的参考书,比《宋元学案》还要伟大,普通这几个小小的错误,自然更显得严重了。当然通用写法,像“脩”字改成“修”字,“鬪”字改成“鬭”字,“閑”字改成“閒”字,“囘”字改成“迴”字,“?”字改成“婚”字,“”字改成“姻”字,那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有几处更改,是和《宋元学案》一样的,不知道到底《宋元学案》抄《朱子全书》或是《朱子全书》抄《宋元学案》。譬如《宋元学案》尊幼辈行的“谓长于己二十岁以上”,《朱子全书》也作二十岁,后面的附注“谓长于己三十岁,一本作二十岁”,《宋元学案》没有,《朱子全书》也没有。“曰凡请尊长饮食”,《宋元学案》添上忽略的“曰”,《朱子全书》也添上了。“若有亲则别叙”,《宋元学案》作“若有亲则必叙”,《朱子全书》也是那样;“登第”《宋元学案》作“登科”,《朱子全书》也作“登科”。此外还有相差不远的更改,和几个绝无道理的错误;更改如“坚请纳拜,尊者许”作“坚纳拜,请尊者许”,“凡徒行遇所识乘马皆仿此”作“凡徒行遇所识乘马者仿此”,“约正与齿是尊者正相向”作“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复会于堂上”作“复会于堂”;错误如“庆无所妨”作“展无所妨”,“明日客亲往谢”作“明日客请往谢”,“凡吊尊者……”作“此吊尊者……”。《朱子全书》都有这样靠不住,何况其他!(17)

    《图书编》所载的是朱子增损乡约,而没有一点标题,并且同《宋元学案》一样,连朱子的前序,月旦集会读约的附礼,也同时删去。里面更改错误脱略,比起《宋元学案》来,数目恐怕还要多一些。德业相劝尾句“以警励其不能者”的“励”字,《图书编》脱去;犯义之过一条小注“讼谓告人罪恶”的“告”字,《图书编》作“讦”;“得已不已者”的“者”字,《图书编》脱去,“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的“及”字,《图书编》亦脱去。“及发扬人之私隐”的“扬”字,《图书编》作“摘”字;“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的“欺”字,《图书编》作“负”字,还可勉强过去。不修之过小注“所交不限士庶”作“所交不及士庶”,“若不得己而暂往还者非”作“若不行已而暂往还者非”,“及谒见人止务闲适者”作“及谒见人上务闲适者”,大约是印刷错误。“戏谓戏笑无度”改为“戏谓游笑无度”,“或驰马击鞠”改为“或驰马击”,“而不赌博财物者”改为“及赌博财物者”还可通用。“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本来是两句,竟改为“不当言而言者”一句。“临事怠慢者”,《图书编》作“临事怠惰者”,倒没什么关系。尊幼辈行后面的小注,“谓长于己三十岁,一本作二十岁”完全略去;不过《宋元学案》改尊者为二十以长,《图书编》便仍是三十以长。造请拜揖第一条小注“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带”的唯字,竟落去口旁而为“佳”字,真是岂有此理。“凡当行礼而有恙故”,《图书编》作“他故”,倒还说得过去。敌者冬至“辞见贺谢”,《图书编》作“辞免贺谢”,也说不通。第二条“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脱去“使”字。小注“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纳”误作“两”,“拜讫则揖而退”作“拜讫即揖退”,“则谢讫,揖而坐”作“则致谢请揖而坐之”。又同条“旅见则特拜”作“旅见则侍拜”。小注“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作“徒见则主人送于门外”;“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作“客徒至,则迎于大门之外”,“望其行远乃入”,作“望其远则入”。请召迎送一条请尊长饮食,“明日亲往谢之”,《图书编》作“明日亲往赴谢之”,多加一个“赴”字。二条坐次“若有亲则别叙”“叙”字变成“序”字,倒也相差不远。小注“不相妨者坐以齿”,《图书编》作“不相妨者犹以齿”,也还勉强可以过去。三条“曰凡燕集初坐”,丢了一个“曰”字,“集”字改成“具”字。“以盃授赞者”,《图书编》作“以盃授替者”,正是鲁鱼亥豕的错误。庆吊赠遗一条小注“登第”,在《朱子全书》《宋元学案》改作“登科”,《图书编》则误为“登弟”。“其书问亦如之”脱去“亦如”两个字;“若家长有故”,作“如家长有故”;“则其次者当之”添了一个“曰”字,成为“则其次者曰当之”。下面“凡吊礼”也加上一个“曰”字,又改“吊”字的写法为“吊”字,成为“曰凡吊礼”。小注“主人答则拜之”少了一个“拜”字,“答”字跑到“则”字底下,成为“主人则答之”,简直看不懂了。“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果字改成菓字倒是一样的。下面“及葬又相率致赗”,“及”字成为一个空白;“及小祥,及大祥”里面第二个“及”字被删去,“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二字也被删去。患难相恤五条小注“无令陷之于不义”,多了一个“之”字,“势可以闻于官府”的“闻”字改成“乃”字;后面说明“其家告于约正”,正字改作“长”字,“而先闻知者”少了一个“者”字,“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同约”颠倒成“约同”,真是错得无奇不有。(18)

    《五种遗规》有前序而无月旦集会读约之礼;不过朱子前序的前面,编者陈宏谋先生又有一个前序,称赞吕氏兄弟的道德,称赞吕氏乡约的完美。并且希望他自己的乡里,也能推己及人,媲美吕氏。他称赞的虽然是吕氏兄弟,吕氏乡约,不过他的标题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他的内容也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并且标题的下面,还载有大中、大防、大约、大临的名字,那是我们已经说过的。《五种遗规》的约文内容,虽然和《朱子大全》的约文大致相同,然而体裁却大大不同。德业相劝各目一项一项的分清,过失相规各目删去一二三四目次而仅标本题,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各目也是如此。当然这样的布置,纲举目张,十分清晰;不过,过失相规各种不同过失,排在一块,仅注以上犯义之过,以上不修之过,反倒容易混杂,似乎有点美中不足。最大的脱略,是德业相劝业部的前段,“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也许编者以为这许多项目是德而不是业,并且德的里面已经包含有了,便应该说明何者为德,何者为业,而取消“至于”字样。过失相规里面犯约之过,完全删去了;因为犯约之过,只是全体约文的反面,犯了任何约文当然要受罚,不必提出来的。过失相规各条的小注,十分详尽,一点没有遗漏。礼俗相交四纲特为提出,各目作为小注,原有小注全部删去,解释似乎有点困难,排列却比较整齐。患难相恤除说明前段,“凡有当救恤者……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一段删去外,其余一切照朱子原文。《五种遗规》在普通的眼光看起来,是一本通俗的书籍,没有什么价值;不过编者陈宏谋先生,的确费了一番心血,普通社会里面,也有不少的影响。旁的我们暂为不讲,单就朱子增损乡约的改编,已经表现他的组织力和取舍力,使吕氏乡约一进再进成为简明清晰的约文。

    《得一录》的学术地位,当然更不如《五种遗规》,不过有一二个重要的地方,我们必定加以考证。第一是序文所说的吕氏乡约作者,《五种遗规》以为是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得一录》提出大中、大临、大防、大约四人,人名完全相同,不过次序相异。大中当然是大忠、大约或者是大钧;因为吕氏兄弟四人,只有大忠、大防、大钧、大临,四人著名史籍,所以蓝田四献祠才奉祀他们。吕氏乡约的作者,断不会没有大钧,而是其他一位无名的兄弟的。这个共同的错误,已经使我们疑心《得一录》是转录《五种遗规》;等我们仔细分析《得一录》所载吕氏乡约本文以后,我们才敢肯定的那样说:因为《得一录》约文内部的组织,和《五种遗规》是一模一样的。《五种遗规》取消一曰……二曰……而仅列举纲目;《得一录》也取消纲目上面的数目。《五种遗规》取消“业谓居家……”一大段,《得一录》也没有这个;《五种遗规》取消犯约之过,《得一录》也没有他们;《五种遗规》略去礼俗相交小注,《得一录》也没有它们。总而言之,除了《五种遗规》标明朱子增损吕氏原定乡约以外,这两种版本完全是相同的。《五种遗规》的约文,是陈宏谋自己改编的,且在《得一录》编辑一百三十年以前(《五种遗规》一七三九年编成,《得一录》一八六九年编成);无论直接间接,《得一录》是从五种遗规转录来的。

    《村制学》是近人的著作,当然更没有考证的必要,不过也有两点应当说明的。第一是“蓝田乡约”的名称;因为吕氏兄弟移家“蓝田”,并且乡约是在“蓝田”实行,所以编者改称“蓝田乡约”,像从前的“蓝田学案”一样。“蓝田乡约”这个名称,比较“吕氏乡约”,要冠冕一点,要清楚一点,倒是一个很好的提议。第二《村制学》“蓝田乡约”的来源,恐怕是《宋元学案》;因为“蓝田乡约”的名称或者是从“蓝田学案”得来的,而“蓝田乡约”的内容,和《宋元学案》所修改的一样。“德业相劝”的“劝”字,除了《宋元学案》有意修改为“德业相励”外,其他版本都是作“劝”,而《村制学》“蓝田乡约”单单作“励”。“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的“好”字,也像《宋元学案》作“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其他各处有意无意的更改,除“动作无仪”两处外,《村制学》约文完全是和《宋元学案》一样的。“动作无仪”在《宋元学案》作“动作威仪”,实在是说不过去;《村制学》改作“动无威仪”,虽然不是旧观,也是编者一番苦心。

    我们这个简短的考证,因为材料的缺乏,只好暂为收束,以待将来的补充和改正。总括的说起来,只有徐氏影本是吕氏的原有约文,最好版本;《朱子大全》本是朱子增损约文,最好版本。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本虽然也是吕氏原约,而有编辑的错误,有印刷的错误,《古今图书集成》是抄录《朱子大全》而加以删节,《宋元学案》本是黄梨洲有意的修改,《五种遗规》是陈宏谋好意的改编,《得一录》本是从《五种遗规》改编朱子增损乡约,《村制学》便是从《宋元学案》修改朱子增损乡约。要看真正的吕氏乡约,自然要去领教徐氏影宋嘉定本;要看正真朱子增损乡约,最好看《四部丛刊》或是《四部备要》的《朱子大全》本;要看简明的乡约条文,自然要找《五种遗规》的改编。这些就是考证后的临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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