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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吕氏乡约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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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学社会学的人来做考证的工作,当然是不十分合宜的,不过有时又不得不做。我们尝说历史学家的止点,便是社会学家的起点;因为历史学家的目的在寻求真实的史料,社会学家的目的便在应用已有的史料,去推求前后的因果乃至社会的原理。假使史料内容极少,错误极多,而又没有史学专家注意研究,我们这些不是史学专家的人们,也不能不出来献丑了。吕氏乡约是一切乡约的源泉,我们对于吕氏乡约的作者,吕氏乡约的成本,以及吕氏乡约的内容,当然应该有精细的考证。吕氏乡约的流传虽广,而错误极多。版本字句的错误,体裁次序的变更,还可以因循敷衍,不去管他。乡约作者的哥哥,作为吕氏乡约的作者;朱子增损的条文,作为吕氏乡约的真本,已经使我们不能不出来说几句话。而有意的修改,像“德业相劝”之为“德业相励”,“动作无仪”之为“动作威仪”,“听其书约”之为“皆听其焉”,则非详细考定不能揭破各书的错误,不能恢复吕氏原约的旧观。(见下引证《宋元学案》约文)关于吕氏乡约以及朱子所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一定不少,我们现在搜得的,不过十来种,有最早的影本,有最近的采录,虽然不能说是应有尽有,然而对于吕氏乡约的真正面目,已经完全找出,后人的错误改窜,也找出不少。假使海内同志能以其他版本或证据见告,使吕氏乡约得日益真实,日益昌明,一方固然是作者的私愿,一方也是同志的公愿。

    吕氏乡约的作者,共有三个可能性,一个是大忠晋伯,一个是大钧和叔,一个是吕氏兄弟。第一个可能性的证据,是吕氏乡约原文附带的启事。我们现在把启事全段引在下面:

    “人之所以赖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不可一日而无之;不然,则秦越其视,何有于我哉?大忠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吾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熙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汲郡宋大忠白”。

    拿这个启事作证据,似乎没有问题,晋伯是吕氏乡约的发起人,主动者。不过从言外推想,还有两点值得我们考虑的:第一署名发起的人物,不一定是执笔起草的人物,更不一定是主持推动的人物;第二晋伯是吕氏兄弟的长兄,他的署名资格也许是家长而不是个人。所以和叔个人的起草,兄弟共同的发起,还有相当的可能性。单看外表而不加深究的人,自然要以乡约为晋伯所作,所以朱子跋语,有“此篇旧传宋氏进伯(大忠字,一作晋伯)所作”的说法;大约在一零七六到一一七五年这一百年中,有许多人是那样解释的。后来朱子在和叔文集里面,找出乡约原文,和与乡约有关的几封书札,才肯定的说,“如此知其为和叔所定不疑”。《答伯兄书》还看不出晋伯在乡约里面的地位;也许是主谋,也许是赞助,不过晋伯对于乡约的推行是十分关切,那是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得出来的。仲兄微仲虽然也十分关切,不过他的关切,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反面的而不是正面的。伯兄希望乡约的成功,仲兄不惜牺牲乡约,以保全和叔和他自己的名位,所以我们可以决定仲兄不是乡约的中心人物。和叔所云“处事有失,已随事改更,殊无所惮”,很能表示和叔在乡约里面的地位。他既可以随事改更,不需商酌各兄,又一人担当,殊无所惮;他不是中心人物,谁是中心人物?朱子就从上面所说的三信,无疑的断定乡约为和叔所定。至于晋伯的署名,朱子以为晋伯系“族党之长”,故推之使主斯约,也说得很有道理。关学最重礼节,吕氏兄弟同受横渠教诲,同为关学健者,他们对于家礼的遵守极严,所以家长的权威也极大。像乡约这种创举,自然要由大家商议,家长署名;晋伯为长兄,正是一家的家长,所以晋伯署名并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地方。其实晋伯对于诸弟的训话,是十分严厉的;不要说对于没有发迹的三弟,就是已经拜相的二弟,也从不假以颜色。有一次,汲公夫人(微仲夫人)拜谒大忠,令二婢扶掖,大忠不高兴地说:“丞相夫人耶?吾但知二郎新妇耳!不病何用人扶”。(见《宋元学案》卷三十一)所以我们觉得朱子所定和叔草约,晋伯署名的推论,愈益可信。

    然而我们还不能像朱子那样无疑的决定,因为吕氏乡约也许是吕氏兄弟所共订。乡约普通是以家为单位,吕氏乡约必然是全家的事业,而不是大哥一人或三弟一人的勾当。因为晋伯是长兄,所以叫他署名;因为和叔居乡里,所以叫他执行;署名的固然是代表全家,执行的也应代表全家。所以吕氏乡约,既不是晋伯一人的乡约,也不是和叔一人的乡约,而是全家共同的乡约。关于这个推论最好的证据,是《宋史·吕大防传》的叙述;我们可以引在下面:

    “大防与兄大忠及弟大临同居切磋,论道考礼,冠昏丧祭,一本于古;关中言礼乐者推吕氏。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恶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

    这里所谓吕氏乡约,岂不明明白白说是吕氏兄弟的乡约吗?朱子以为吕氏乡约为和叔所定,而宋史则单缺和叔,似乎除和叔以外,其他的兄弟都曾与闻,这倒是一个难以解释的矛盾。乡约条文载在《和叔文集》,或者是偶然的错误,致伯仲二兄各书,无论如何可以证明和叔和乡约有密切的关系。然而为什么《宋史·吕大防传》,单脱了和叔,和叔的附传,也丝毫没有提及乡约?我们可以想到的解释共有两个,一个是遗漏,一个是错误。遗漏又有有意的遗漏,有无意的遗漏。吕氏兄弟的乡约,列举人名,自然要数家长署名的晋伯,位至丞相的微仲,理学名家的与叔:和叔既不是大哥,又没有丞相的大权,理学的大名,自然会有意的脱漏,而未能列举。无意的脱漏,是编辑的时候,忘记将和叔也排在里面。《五种遗规》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所列举的兄弟,是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大中当然是大忠的错误,大约或者是大钧(和叔名)的错误。因为吕氏兄弟六人,惟大忠,大防,大钧,大临四人为人所知,为人所敬,所以蓝田才有四献祠的建置,奉祀他们兄弟四人。《宋史》的记载,应该是脱漏?《五种遗规》的记载,应该是错误?我们也可以假说《宋史》是错误;我们从他们兄弟性情推想,已经有一点意思:晋伯、微仲、和叔对于实际政治经济的情形,比较得意一点;与叔便是一位纯粹道学先生。假使吕氏乡约只有三人参加,而没有四人参加,那一定是晋伯、微仲、和叔,而不是晋伯、微仲、与叔;所以大临之应为大钧,也是有一点道理的。

    除了《宋史·吕大防传》以外,还有一个反面的证据,证明和叔和乡约没有多大关系,证明朱子的推论不尽可靠。范育也是横渠门人,关中学者,对于和叔思想工作大约是十分熟悉,十分赞许,所以才出来替他作墓表。这样重要的一个吕氏乡约,范育岂有不知的道理,岂有不写的道理;然而全篇墓表中间,除了普通身世及人格品评以外,并无一言提到乡约。朱子所谓“旧传吕氏进伯”所作,连同门的范育也不能免,真是令人不解。不过范育墓表的证据,始终敌不过答伯兄,答仲兄,答刘平叔三书,所以范育也许是不知,也许是忽略,而并不能证实乡约与和叔无关。和叔和乡约的关系,是没有疑问的,现在的问题是乡约为吕氏兄弟所共成,或是和叔一人所手创?从《宋史·吕大防传》和范育《吕大钧墓表》去看,乡约似乎是吕氏兄弟的乡约;从朱子的推论以及《宋元学案》的分类去看,乡约似乎是和叔一人的事业。大约和叔一人独创的说法,比较的说不通,因为乡约署的是大忠的名,并且伯兄在信里也曾参加意见,所以兄弟共成的说法,也许比较可信一点。不过吕氏兄弟四人在乡约里面的地位,对于乡约创造的贡献,不见得都是一样,大约晋伯、和叔多而微仲,与叔少,我们可以这样说的。乡约的原文既然在和叔文集里面,应该和叔是起草的人,致伯仲各书语言那样愤慨,也能表明和叔是实践的人。一方起草,一方实践,我们不管谁的署名,我们不管谁的原意,和叔总是吕氏乡约的中心人物,他的姓名永远和乡约制度并存的。

    我们已有吕氏乡约版本,从表面看起来似乎有十余种之多;不过仔细分析起来,只有南陵徐氏影印的宋嘉定本,百卷《说郛》本(11) 和《青照堂丛书》三种。其他《朱子大全》《朱子全书》《图书编》《宋元学案》《古今图书集成》《五种遗规》《得一录》,以及近人尹仲材所编著的《村制学》,他们所引的吕氏乡约,都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而非朱子编辑吕氏乡约。《朱子大全》《朱子全书》《古今图书集成》《五种遗规》各书还注明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图书编》不注题目,《宋元学案》《得一录》以及《村制学》则直以为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是一回事,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又是一回事,我们自然不能混为一谈的。吕氏乡约原文最好的版本,自然要算南陵徐氏的影宋嘉定本。南陵徐氏乃昌为海内藏书家之一,曾以其自藏各种宋明善本,影成《随庵徐氏丛书》及《随庵徐氏丛书续编》二种,吕氏乡约原文,即在续编的里面。其实不只吕氏乡约原文载在那里,连吕氏乡仪也载在那里,所以书名便叫作吕氏乡约乡仪。全书的编辑,是朱子一人的工作,除乡约和乡仪正文外,朱子还从《吕和叔文集》里面搜出答伯兄,答仲兄,答刘平叔各书,附在乡约的背后,而加以简短的跋语。编辑的时期为淳熙二年(公历一一七五年),去吕氏乡约草成的时期————熙宁九年或公历一〇七六年,刚巧一百年。随庵徐氏所据的宋本,是嘉定五年(公历一二一二年)吴郡文学李大有刊行的,去朱子编辑的时代又三十七年。当初朱子编辑的时候,大约是有刻本的;不过流传不广,取得不易,所以李大有才出来翻印————以广流传。当然翻版不如原版,不过嘉定本相隔仅三十七年,且为一郡文学所主持,大约不会有重大错误的。《青照堂丛书》板本颇佳,百卷本《说郛》印刷尤精,他们两个的内容都是原文,都是由大忠署名,不过没有朱子的跋语,不知道是按照朱子编辑本以前的原本印行的,还是不相信朱子的推论而以为大忠所作?百卷本《说郛》系根据明钞本,《青照堂丛书》系近代刊物,断不容易找到朱子编辑本以前的原本;并且朱子的推论,证据具在,也不能推翻。朱子跋语在答伯兄等三书之后;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编者删去三书,遂并朱子跋语而亦删去,也未可知。假使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流通极广,《随庵徐氏丛书》流通不广,岂不是吕氏乡约的真正主人,仍将以为大忠而非大钧。编辑、删节工作的困难、危险,竟至如此之巨。就是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所载吕氏乡约原文的内容,也和朱子编辑本出入极多,不知道是原据版本的不同,或是某方无意的错误,有意的更改,我们在下面要细细加以比较。

    其他各书所载的乡约约文,都是朱子增损的吕氏乡约,而非吕氏乡约的原文。朱子增损乡约和吕氏乡约原文的出入,本来不应该在这里讨论的;朱子增损乡约各书版本的异同,也不应该在这里讨论的。不过《宋元学案》《得一录》《村制学》的朱子增损乡约,标明吕氏乡约,我们不能不在这里说明。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自然错误也不少,不过关系没有吕氏原约那么重要,用不着特别提出讨论,所以我们把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也一并在此讨论。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最好的版本,是《四部丛刊》里面的《朱子大全》,载在第七十四卷。(12) 除了一处稍有疑问————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具食小注,“或直设饯可也”的“饯”字,似乎应该是个“饭”字;一处脱略一字————请召迎送第一条,“曰凡请尊长饮食”的“曰”字————以外,其他的地方,都是十分正确。不过《朱子大全》没有标点,所以句读不易,且易上下错置,未免美中不足。《朱子全书》是御制,版本极精,并且有详细标点,《朱子大全》所有的缺点都经补正;不过另外发生重大错误五六处,便又不及《朱子大全》了。《古今图书集成》标明转载《朱子大全》,当然是和《朱子大全》所载的内容一样的;不过《朱子大全》有疑问的“饯”字,已经改成“饭”字,朱子大全所脱略的“曰”字也已经补上。可惜《古今图书集成》所转载的朱子增损乡约,删去小注不少,并且造请拜揖第二条“凡见尊者长者”的小注“或且退”,竟误作“或具退”,真是白璧之玷。

    《图书编》不具标题,不惟不知道是吕氏乡约还是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并且不知道是什么东西。里面的错误也极多,我们下面自当加以考正。《图书编》是明末章潢(本清)所编,为清代禁书之一,流通不广,影响还不算大。这些版本里面错误最大,影响最甚的首推《宋元学案》。《宋元学案》以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为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为“德业相励”,并且还有许多有意的更改,和无意的错误,我们自然不能不出来考证一番。《五种遗规》也是清代一部极为流行的书,影响亦大,许多近代人士的吕氏乡约知识,都是由这里取得的。《五种遗规》的编者陈宏谋先生,标明朱子增损吕氏乡约;不过附说吕氏兄弟共有四人,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和我们对于吕氏兄弟的考据完全不同。大忠、大防、大钧、大临在《宋史》里面,在《宋元学案》里面,在“蓝田四献祠记”里面证据确凿;不知《五种遗规》的编者,何所见而云然?大中或者是大忠的错误,大约或者是大钧的错误,陈宏谋当不至如此孤陋寡闻。《五种遗规》虽然是引载朱子增损吕氏乡约,然而对于体裁又加以改编,字句又加以修改,简直可以说陈宏谋改编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得一录》所载的吕氏乡约,体例字句完全采自《五种遗规》;不过删去“朱子增损”字样,而直书为吕氏乡约。最有意思的是《五种遗规》误以大中,大防,大约,大临为吕氏兄弟;得一录也误以大中,大临,大防,大约为吕氏兄弟。人名不变,只次序略为改易。《村制学》大约是祖述《宋元学案》;不过将吕氏乡约改为蓝田乡约。我们下面都可一一讨论。

    徐氏影印朱子编辑本的自身,没有什么可以考证的地方,因为我们一定要比较两种版本,才能发见错误或歧异的地方。不过,过失相规的一条,有三处空白,大约是雕刻的缺憾。犯义之过共有六项,第五造言诬毁的小注:“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 □,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有两处空白。因为百卷本《说郛》和青照堂丛书所载的吕氏乡约都没有小注,我们无从考证。不过据朱子增损的约文,第一个空白或者是“面是背非”,第二个空白或者是“发扬人之私隐”;因为朱子对于过失相规这一条增损极少,小注所载的或者还是原文。第三个空白,在不修之过第二项游戏怠惰小注里面,“戏谓戏笑无度,及□□侵侮”的一段;据朱子增损乡约,或者是“意在侵侮”。原本固然可以改正翻本的错误,翻本也能补充原本的脱略,倒是一个相互的贡献。此外附录《答刘平叔书》有空白七处之多,乡仪亦有空白三处,对于内容的价值,自然有很大的影响。可惜其他原文版本,并没有附载有各书和乡仪,我们自然无法校正;我们自己所能想到的修改,只是一个无可奈何的补救,不见得就合本来的原文。好在各书和乡仪的空白地方,并不是十分重要的地方,只要根本的意思可以看得清楚,多一两个字,少一两个字,差一两个字,错一两个字,也是没有什么要紧的。无论如何嘉定李大有所翻印,南陵徐乃昌所影印的吕氏乡约版本,是一切吕氏乡约里面最好的版子,那是不能否认的。

    我们上面已经说过,百卷本《说郛》是涵芬楼精印,而且根据明钞本,自然错误应该极少。不过我们已经找出来的错误,几乎有二十处,有几处并有错得极无道理,不能不令我们对于这个版本失望。德业相劝的“能为众集事”,《说郛》因为和上句“能为人谋”对仗,改成“能集众事”;“好礼义射御书数之类”的“好”字,同《宋元学案》一样改成“如”字;“非此之类,皆为无益”的“类”字,改成“务”字,倒是《说郛》独有的改变。过失相规犯义,犯约,不修各条之首,原文仅作“犯义之过,一曰……”,“犯约之过,一曰……”,“不修之过,一曰……”;而《说郛》因为要和“尊幼辈行凡五等”,“造请拜揖凡三条”,“患难之事七”相符合,所以改成“犯义之过六,一曰……”,“犯约之过四,一曰……”,“不修之过五,一曰……”。此外不修之过第二条“游戏怠惰”,《说郛》改成“怠惰不勤”,过失相规的小注,《说郛》把他们都删去了。礼俗相交一条“凡行婚丧葬祭祀之礼”,《说郛》把“行”字改成“有”字,“”字改成“姻”字;二条“凡遗物婚嫁及庆贺”,“嫁”字也改成“姻”字,“助济者以钱帛米谷薪炭等物”,“钱帛”改成“财帛”,倒是不关重要的更改。患难相恤一条没有更改,只把小注全部删去。罚式“凡轻过规之而听”作“犯轻过规之而听”,一二处小注也删去了。聚会“每月一聚”作“每一月一聚”;“每季一会”作“每一季一会”。附录启事错误得最好笑,“且不能勉”作“但不能勉”,“愿书其诺”作“愿书其语”。“汲郡吕大忠白”删去“汲郡”两字,当然不大要紧;至于“熙宁九年”(公历一〇七六年)错成“淳熙九年”(公历一一八二年),前后相差竟至一百〇八年之多;《说郛》的主编人,未免太不小心了。(13)

    《青照堂丛书》印刷虽然也还不错,不过到底不如百卷本《说郛》,所以里面的错误,也比较的多一点。德业相劝里面的“能事父兄”,青照堂本作“能敬父兄”;“能居官举职”,青照堂本作“能居官奉职”,是青照堂丛书独有的更改。“能为众集事”改为“能集众事”,便和《说郛》一样,希望与上句“能为人谋”相对。犯义之过六项“营私太甚”,青照堂本竟作“官私太甚”;大约是刻字的错误。此外过失相规全部的小注,也和《说郛》一样,完全删去。《说郛》过失相规各条加上数字,成为“犯义之过六,一曰……”,“犯约之过四,一曰……”,“不修之过五,一曰……”,青照堂本书也是这样添加。礼俗相交首段,“凡行婚丧葬祭祀之礼”,青照堂本“行”字仍作“行”字,“”字改作“姻”字,不过上面的“凡”字,竟改成“此”字。“甚不经者,当渐去之”,青照堂本作“世不经者,当渐去之”;“世”字勉强可用,不过没有“甚”字的好。“若家长有故”略去长字,成为“若家有故”;当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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