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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性冲动的初期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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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rong>对儿童有关性的发问,应同样的单纯而自然地加以答复;如此则在他的心目中,性可以不成为一个神秘的题目,而他的思想的发展,既不至于横受阻碍,他在这方面的情绪,也不至于启发得太早。</strong>

    以前的人有一个误解,以为在儿童时代性冲动是不存在的。现在我们知道以前有这个误解的人虽多,幸而还不太多。不过承认性冲动存在的人,又往往以为此种存在并不是正常的存在;既不正常,则性冲动的每一个表现岂不就是歪的邪的,以至于反复无常不可捉摸的吗?甚至于弗洛伊德,一面承认幼年的性现象性活动是正常的,一面却又常用乖张邪僻一类的字眼(perverse)来形容它们;他说过,幼年的性现象是“多形的乖张的”(polymorph-perverse)。我们若不讨论这问题则已,若要讨论,则无论讨论的精粗疏密,这一层见解上的混乱是一定先得弄清楚的。

    我们开头就应该说明一点。就是,所谓性冲动的表现,即就性字的狭义而言,在幼年及童年时代,确乎是很寻常的事,比我们以前所猜想的要寻常得多,并且这些表现的力量之大,出现之早,以及性质上的变化之无穷,也是以前所没有想象到的。

    即在婴儿出生不久的时候,生殖器官感受性刺激的自然倾向已经有一个基本的变异的范围。在初生的婴儿,这一部分也往往感到刺激,做大人的也未尝不知道,不过仅仅以寻常刺激目之罢了。婴儿时代这一类的经验,我们自己是记不起来了,所以当时究竟有没有快感,谁都不能答复;不过一到童年,这一类的刺激与其所引起的快感,是很多男子和女子能够回想到的。有人以为这种刺激与记忆不免受意识所抑止。其实不然,真正受抑止的,甚至于完全不进入意识范围的,是另一种冲动,就是把这种经验对年长的人诉说的冲动,事实上,在普通环境之下,也确乎很少有人把这种经验对任何人诉说的。不过,这种经验既与寻常经验不同,又很不相干,甚至于和寻常经验发生抵触,所以反而容易在记忆里保留下来,而不至于消失。

    幼年时代不但可以有上文所说的快感,并且可以有很清楚的性的刺激与兴奋,在十九世纪初年,法国和别国的作家,例如马克(Marc)、方萨克瑞夫(Fonssagrives)、佩雷斯(Perez)[佩氏于一八八六年即发表一本著作,《三岁到七岁的儿童》。]等,都提出过幼年手淫的例子,男女都有,有的只有三四岁。到了近年,医学家罗比(Robie)发现[罗氏为美国的一位医生,著有关于性问题的书多种,在十余年前,流传很广;译者在美国游学的时候,大学青年所最熟习而称道的就是罗氏。但罗氏的观察,时常有不正确的地方,霭氏也提到这一点,见正文下文。],这种刺激与兴奋的初次呈现,男子在五岁与十四岁之间,而女子则在八岁与十九岁之间;又无论男女,呈现得迟些的比呈现得早些的多,但十四岁与十九岁总是最迟的年龄了。最近,汉密尔顿医师(Hamilton)[见汉氏所著《婚姻的一个研究》一书。]做过一次更精密的探讨,发现百分之二十的男子和百分之十四的女子,在六岁以前,性器官就会感到快感。女医师戴维斯(Katherine Davis),[见戴氏所著《女子二千二百人的性生活的因素》。戴氏此书与前引汉氏一书为近年来性的题目上最客观的两种作品。两人都是医师,以医师资格做此贡献,多少可以让霭氏知道,十年来的医学界是进步了,他在本书篇首所评论的种种已有逐渐改革的希望。]比较男女性发育的结果,发现在十一岁以前,包括十一岁那年在内,男子开始手淫的有百分之二十点九,而女子有百分之四十九点一,女子比男子多出一倍半;但从十二岁到十四岁,三年之中,男子开始手淫的例子,比女子的要超过很多很多。不过,看了这一类的数字,我们不要误会,以为一切的男女儿童都有,或都可以有这一类的经验。有的男孩子,天真烂漫地听从了另一个男孩子的劝诱,误以为摩擦可以使阳具发育得更大,于是开始手淫,但在初期,往往阳具既不勃起,又无快感,一直要到春机发陈的年龄,或将近这年龄,才真正可以接受性的刺激。所以,幼年时期里,各人生殖器官感受刺激的力量,是大有不齐的。这种不齐究竟有多少遗传的成分在内,是很难说的。不过就大体而论,一个血统健全的儿童,在这时期里是比较不容易感受刺激的;反之,一个不很健全的血统,或性的素质比较特殊强烈的父母所产生的子女,便容易早熟,而提前感受到刺激。汉密尔顿医师的调查告诉我们,性生活[霭氏原文中常用“性生活”一词,但此词实有广狭二义,生活之属于性的现象的,都是性生活。若以婚姻中夫妇的性生活为狭义的性生活,则其余一切涉及性的生活都可以看作广义的性生活了,读者应就上下文的文义来断定词义的广狭。]越是发轫的迟,则前途的婚姻关系越见得比较美满。

    如果我们离开了限于生殖器官部分的性现象说话,我们的题目就要复杂得多。逾越这范围以外,我们就不免碰上精神分析派所论的“性欲”或单单一个“欲”字(libido)[关于弗氏这方面的议论,见其所著《精神分析论导论演讲集》。至其所用Iibido一词,译者以前在《冯小青》一书中译作“慾性”,以示与“性慾”微有不同。今拟改译为“欲”,“慾”本是“欲”的俗字,孟子称饮食男女为人之大欲:正文下文说精神分析派的libido事实上等于哲学家柏格森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则译称为“欲”实较恰当。“欲”也可以和“性”相通,《素问·上古天真篇》:以欲竭其精,注,乐色曰欲。不过libido之为欲,比性欲的欲含义更广,我们如今把它译成欲字,当然也取此字的广义。]。在这派学者最初创论的几年里,他们曾经遭遇到强烈的抨击,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在婴儿时期和儿童时期,也未尝没有性欲的表示;事实上这种抨击或反对的论调到今日也还没有完全消灭。不过我们如今承认,赞成与否,要看我们对于这个欲字究竟做什么解释,下什么定义。像许多弗洛伊德派的名词一样,这名词的采定是不很满意的,其中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是:它就是英语中“淫荡”(libidinous)的字根,在习用已久的人不容易加以剖别。弗派以外的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者,如荣格(Jung)事实上又把libido一字所指的欲和特殊的性欲完全分别了看,认为这种欲是一种广泛的“精神的力”,相当于法国哲学家柏格森(Bergson)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法文&eacute;lan vital,英文vital urge)。有的人愿意用这一类的字,来指一般的生命的力,而不愿意用Iibido或欲字,因为此字总不免和特殊的性欲相混。弗氏自己对于此字的见解以及此种见解的演变也很不一贯。在他那篇很发人深省的论文《欲的幼稚时代的组织》(lnfantile Organization of the Libido,一九二三年)里,他自己说在有一个时候,所谓欲,所指与所申说的是生殖器官发育以前的那种组织,不过后来他又承认儿童时期的性欲与成人的性欲很相近,似同样的可以用这一个欲字来代表。不过他又继续说,就在幼稚时期的组织里,阳具所占的依然是一个原始与基本的地位。据弗氏的见解,儿童时代所认识的生殖器官也只有阳具一事,其他是惘然的。同时他又说到所谓“生殖器官前期”的一个时期,并且肯定地说,“一直要到春机发陈的时期,性的两极在儿童的认识里才分化而成阴阳男女”。一部分弗氏著作的读者,在这一类的议论里,不免发现一个弱点,就是弗氏的理论失诸过于笼统;在这样一个由大量个人集合而成的世界里,各人有各人的遗传,对于身外的环境,又各自有其反应的方式,这种过于概括的说法是不相宜的。不过,在弗氏的见解的中心里,性的两极的分化既须到春机发陈时期方才完成,而就一个寻常的人而言,“性欲”又须建筑在这种两极分化之上,则弗氏的用到欲字或libido一名词,事实上也不值得我们大惊小怪了。总之,弗氏的名词虽有问题,其名词所指的事物则我们大体上总可以承认。我们不妨同意于另一位分析派学者琼斯(Ernest Jones)的见地,就是把人生的性的活动分成“初始的快感”和“归宿的快感”两路,而把“春机发陈以前的种种表现都归作初始的快感一路”[见琼氏《精神分析论文集》。]。例外尽有,大体上这见地是不错的。

    弗洛伊德对于欲或libido的见解,如果在开始的时候,就采取他后来在一九二五年出版的《自我与一己》(Das Ich und das Es)[弗氏Ich与Es的分别当然是一个创举,我们的“自我”与“一己”的译名当然也是故示分别的办法了。不过这其间也略有根据。小儿至三岁而有自我的意识,说到本人的时候,才知道用一个“我”字或“自家”两字,在此以前,只会称引本人的名字,好像是称引一个第三者一样。所以说到自觉的我时,我们不妨径用我字。己字所指的我,我们如今假定是比较不自觉的,比较属于潜意识的。《说文》己字下面说:像万物辟藏诎形也,己承戊,像人腹。所谓辟藏诎形,很有潜在的意思;心理学家说潜意识与各种情欲和脏腑(viscera)的关系最为密切,最为基本,是则“像人腹”的说法也不无参考的价值了。不过我们采定这个译名,目的只在取近便,而丝毫没有把中西古今的名物牵扯附会在一起的意思。这是应请读者特别注意,不容误会的。至于德文的Es,本届代名词第三身,今作第一身,当然是根据了弗氏的本意酌改,而不是误译,可以无须解释。]一书里的立场,当时攻击他的论调可能就不至于那么多。在这本书里,他就不大用到这个名词,似乎多少有些摒弃的意思,同时却把“自我”和“一己”的关系阐述出来,“一己”所指的我和许多附带的情绪,多少是蒙稚的和不自觉的,而“自我”所指的我,多少是自觉的与理智的,并且是和自我以外的世界更有亲切的反应关系的;自我之我自然是后于一己之我,并且是从一己之我中逐渐蜕变而来,而终于成为一个分立的东西。弗氏自己说,这样一个看法大体上和寻常一般人所接受的见地很相吻合。

    我们把儿童的活动做一番广泛的观察之后,我们似乎可以发现,此种活动中,通常占有原始与基本地位的,实在不是儿童的阳具,这和弗氏所见不同,而是很出乎意料的(和婴儿生活接触最多的人,大多数会告诉我们,占有这种地位的是大拇指和脚趾,而不是阳具);即使有少数以阳具做最先注意的对象,那最初也往往是由于好奇心的冲动(弗氏自己即有此说),无关紧要。不幸的是,有的母亲不免加以申斥,而一经申斥,这种对象便不免在婴儿的心理上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见得更特殊的重要。阳具、手指、脚趾,原是儿童身体上最“奇特”的部分,最可以供它玩弄的部分。玩弄的结果可能引起愉快的感觉,不过就大多数的儿童说,可能认为足以发生性感觉的事物似乎还并没有集中到生殖器官的领域以内,换言之,它们是一些门槛上的性感觉,逗留在性领域的边缘之上,其在成人,便应是一种引进到真正的性感觉的一种准备的感觉(因此,倒也未始不是恋爱的艺术的一个正当的部分)。总之,儿童与成人在这方面的分别是很清楚的,儿童的感觉虽也是愉快,大抵并不逾越性领域的门限,而成为真正的性感觉。

    这一类的现象最先发现的地方通常是在嘴的部分。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因为嘴是吸食乳汁的,嘴唇的感觉又是极端的敏锐,当其和乳汁所从出的母亲的ru头发生接触之际,在婴儿势必感到极度的愉快。口部到了成人时期既然是一个发欲带,有如第二章第三节中所述,则其在婴儿时期,大概是在性领域门限上的一个快感的中心,是很合情理的一个推论而不足为奇的。婴儿吸不到ru头的时候,或已过哺乳时期的较大的幼儿,又往往喜欢吮咂大拇指[这种实例是不少的。译者记得最清楚的一例是一位中学时代的同学,他用不到手做工作的时候,就是他吮咂大拇指的时候。],这种行为显然的也可以供给一些快感;一部分观察家甚至于认为此种行为,对于先天[我们在译文里时常要用到“先天”两字。我们的用法和以前理学家或医学家的用法微有不同,他们的先后天是以出生之顷做界限的,我们则以成孕之顷。我们所称先天的品性即等于遗传的品性。]不很健全的儿童,不妨算作一种手淫,并且可以从此引进到真正的手淫。许多别的观察家虽反对这种推论,无论如何,这是一个男女儿童中相当流行的现象,甚至于在呱呱坠地以后便尔开始的。

    口部的一个中心而外,第二个出现的中心大概是肛门的部分了。如果平日大解的行为很自然,很顺利,而并没有秘结或其他抑制的情形,则肛门部分成为快感中心的机会便不多。否则,排泄的行为势必引起一种通畅与愉快的感觉,而日久就可能成为一种习惯;肛门的终于发展为一个发欲带,就是这样来的;其发展的可能与发展的程度虽次于口部,但其不失为发欲带之一。一部分的精神分析派学者认为,有的忍粪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端在取得排泄时的快感,而此种故意的倾向对于前途精神生活的发展,一定大有关系。这种看法虽有趣,却不容易证明,因此也就有人否认。上面这一番话大致也适用到便溺的行为,不过这一方面的愉快无论在婴儿或成人身上,是完全由于便溺行为所给予的解脱而来,而与尿道无干。有的观察家又认为婴儿于便溺时,特别喜欢以某一个人做对象,使他成为便溺的接受者,这种行为可能也引起几分快感;但我以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婴儿在愉快的情绪之下,可能的失去控制,以至便溺在别人的身上,但这绝不是故意的,好比成年的妇女,在色情亢进之顷,有时候因反射作用的关系,也不免于遗尿一样,但对于这种妇女,此类失却控制的行为不但不引起快感,并且引起懊恼;约言之,其他愉快的情绪状态可能是因,而遗尿的行为是果,所谓情不自禁者便是,倒果为因,便是这班观察家的错误了。汉密尔顿医师在他的研究里,发现在幼年时期,男子有百分之二十一,女子有百分之十六对于便溺曾经发生兴趣,并且曾经加以玩弄,男女两方关于大便的兴趣的数字也恰好一样。

    儿童的经验里,有一部分未尝没有性的意味,这在体格的一方面,上文云云,已足够加以证明;至于在心理一方面,儿童也未尝不能经验到性的情绪,那情形更自显然。好多年以前,倍尔(Sanford Bell)曾经收集不少的资料,证明这种情绪是很普通而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观察到的。他那篇报告[见倍氏所著《两性间的恋爱情绪》一文,《美国心理学杂志》,一九〇二年七月号。]至今还值得一读。倍氏研究这问题,前后达十五年。他在学校和其他场合里,总共亲自观察到八百个例子,而间接从其他三百六十个观察家得来的,又有一千七百个例子的记录(共两千五百例);这三百六十个观察家自己中间,只有五个记不起儿童时期发生过什么性的经验;这也可以证明,童年抑制的现象实在不算普遍,除非其人先天有些缺陷,抑制是不发生的。倍尔发现性情绪的发生可以早到二岁半,并且此种发展又自有其表现不同的几个段落,第一段到八岁为止,第二段到十四岁。在八岁以前,男的往往比女的羞涩,也比女子为容易取守势,而不取攻势。又观察这种情绪时,直接所能见到的固然是一些零星的举动,但间接所推想到的无疑是发乎性冲动的情绪了。所谓零星的举动,比较普通的是拥抱和接吻,但也并不经常看到,因为一方面表现性情绪的动力虽强,一方面掩饰这种情绪的动力也不弱;有这种情绪的人不但不愿意在众人面前传达出来,就是对所爱悦的对象也往往讳莫如深,不欲有什么行为上的表示。其他触觉方面的接近也时常可以观察到,但倍尔以为这种接触不一定有很清楚的性的含义,除非主动的人是发育得特别的早。倍尔又很对地说,这种情绪后面的性的兴奋也许以性器官为集中之点,但就大多数而论,是和性器官没有什么特别关系,而是分布到全身的。尤其是全部的循环系统与神经系统。倍尔又说,性情绪的表现以春季为独多。

    倍尔这些观察,后来研究儿童问题的人,包括精神分析学派的在内,全都能加以坐实,并且做更详细的发挥。弗洛伊德的研究工作里,很大的一部分就属于这范围,而斐斯特(Oskar Pfister)的著作也归结到同样的一个结论,就是,在儿童生活里,恋爱的情绪表示是多到一个意想不到与骇人听闻的程度的;斐氏的那本书,一面叙述儿童的恋爱生活,一面更申说到性发育的种种缺陷,是包罗既广而推论又很精细的一本著作。[见菲氏所著《儿童的恋爱》一书。]

    总括上面的讨论,我们不妨再简单地说,儿童的性的兴趣或类似性的兴趣自有它们的特点,自有它们的领域,这领域是在成人的性领域以外的,一则因为在体格方面,生殖器官还没有发展,再则,在心理方面,对于所谓异性还没有清楚的认识,即异性之所以异,其意义还不明显;一直要到春机发陈期过去以后,这种发展与认识才将次地来到。

    儿童的性生活里,有一个很有趣而往往不受人注意的特点,就是“虐恋”或“痛楚恋”(algolagnia),即对于肤受的痛楚所发生的快感。所谓痛楚包括目击别人的痛楚,或由我加害的别人的痛楚,或本人身受的痛楚。这种心理的表现,在成人的语言里,有叫“残忍”的,有叫“施虐恋”(sadism)的,有叫“受虐恋”(masochism)的,还有其他通用的名称。讲到儿童有这种心理的表现时,一般人也往往袭用这一类的名称;这也许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们虽不了解儿童的心理,却也未尝不想对此种心理加以解释,用到了这些名词,在他们就算是解释过了。不过这是很不幸的,也是要引起误会的,因为儿童的心理中绝没有此类名称所影射的动机。即举“残忍”的观念做一个例,我们先须有人道与慈善等观念,而后会有残忍的观念,但这种观念,即在成人,也往往弄不清楚,何况儿童?唯其儿童的意识与知识程度里还没有残忍的观念,所以对于别的动物或别人的痛楚,可以作壁上观而不觉得难受,甚至于觉得有趣,觉得好玩,再甚至于自己动手,来造成或增添这种痛楚。我们应当知道,儿童时代是一个人的好奇的理智与尚待分化的情绪正在操练的时代,也可以说,正在玩弄的时代,这一类心理的表现就是操练或玩弄功夫的一部分;我们如今用成年人的那一套多少已经僵化的道德观念来作为他们的准绳,岂不是无的放矢?真正的教育(我说真正的教育,因为目前流行的教育,还是灌输多而启发少,而教育在拉丁文里的原义是启发,不是灌输)在这里就有它的功用,就是要帮儿童的忙,把成年时期的种种活动逐渐地启发或导引出来,更要根据了儿童理解力的进展的程度,使他知道,它早年的那些横冲直撞的行为,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是行不通的。上文说,儿童时代是浑成的情绪尚待分化的时代,还有进一步的证明。分化的发展是需要试探与习练的,试探与习练的功夫所达到的情绪的领域不只一个,痛楚或痛苦的领域便是其中之一。在试探中的儿童当然会问津到,也可以达到,至少可以踏着这领域的门限。因为这是试探与习练的工作,所以儿童在这时候还没有分人我彼此,它可以看人受痛,叫人受痛,但自己一样的可以身受痛楚,甚至于觉得自己受比别人受还要有趣。这期间不能受成人道德的绳墨,不更显而易见吗?男女儿童的游戏里,带有惩罚性质的很不少;在大人不看见的时候,它们便喜欢玩这种游戏,一面相互的惩罚,一面又相互的接吻,痛楚恋和虐恋与性发育的关系很密切,就这点已经可以看出来。这种惩罚性质的游戏在女童中间尤其是流行;她们所用的刑具里,最普通的是刷头发的刷子。有时候儿童喜欢鞭笞自己,即在春机发陈期以后,生殖器官已经相当的发育,假若一时找不到异性的朋友,使性的情绪有所寄托,男女青年也就用自我鞭笞的方法来取得性的兴奋。即在幼童的生活里,“白日梦”[英文day-dream或reverie(亦作revery)一字,中文中没有现成的相当的字。俗话中有“出神”的说法,最较近似,但又不使用作译名,今姑直译为“白日梦”。]也是常有的事,而严刑拷问是白日梦里不算不普通的一个成分,而一到年龄稍长,自己能够看读物的时候,福克斯的《殉道列传》(Foxe,Book of Martyrs)一类的书便成为最能够供给快感的泉源[此层固属事实,但在同一时期里,因为同情心的日渐发展,儿童对于酷虐的事实的记载,也未尝没有“不忍卒读”的心理。犹忆译者在这个年龄的时候,阅《说岳全传》,看“风波亭”一段,便看不下去,终于没有把这部“精忠传”看完。]。再进一步,有的男孩往往喜欢对自己而且常常是对自己的阳具施与痛楚;这表示阳具已经成为情绪的兴趣中心,甚至未尝不可以说它已经是用成年人的眼光来看的性的兴奋的源头。这一类的事实就使我们联想到一部分精神分析派学者所特别重视的所谓“阉割症结”(castration-complex)[精神分析派常用Complex一字,有人译为“症结”,也有人说,可以译作“疙瘩”,都可以过得去,今的定用“症结”。精神上郁结不解的“症结”与普通行文时所用的“症结”,例如,问题的症结,自是不同,读者参照上下文,自可不致相混。]。有的用绳子把阳具紧紧地扣住,有的用力地加以扑击。女童也有类似的行为。最近有人记载着一个九岁的女孩用绳子扣住了阴蒂,一时解不下来,终于不得不烦劳外科医生。总之,在这个时期里,知觉与情绪都还相当的散漫,都还没有条理,也可以说都还没有结晶化。痛楚是人人怕的,怕痛也是谁都很早就学到的,因为它根本和生命的保全有关,然而儿童竟不怕痛楚,甚至于欢迎痛楚,可见它虽在感受痛楚,而一种模糊的快乐的情绪也就在这痛楚中逐渐地培养成功。汉密尔顿的调查里,发现从来没有过虐恋的经验的,男子中间,只有百分之四十九,女子中间,只有百分之六十八;反过来,有过这种经验的,男女之中,差不多都占到百分之三十;而汉氏所调查到的男女,在品行上与知识上全都可以说是很有地位的人。

    这一类情绪的表现虽多,毕竟是属于儿童时代的,去成人的段落还远。何以见得呢?从儿童恋爱生活的对象上就可以见得。这对象也许是一个同性的人,也许是一个血缘十分密迩的人;若在成人,在这些地方就不免有禁忌了。这一点事实现在已经有很多的成年人了解。但是他们的了解还不到家,他们有的只是一知半解,他们看见儿童不避同性,就说他发生了“同性爱”,看见他不忌亲属,就说他有些“乱伦”,见他和母亲的感情特别好,就说他有“俄狄浦斯情结”[“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complex)的名词是根据希腊神话来的。神话说:希腊的城邦之一底比斯(Thebes),国王叫拉伊俄斯(Laius),王后叫伊俄卡斯忒(Jocasta),生王子叫俄狄浦斯。俄狄浦斯初生的时候,神道预言国王将来必为此子所弑,国王于是把他抛弃在荒野,像中国周代的始祖弃一样。俄狄浦斯却没有死,被另一城邦科林斯(Corinth)的国王收去养大。俄狄浦斯长成后,并不知道哥林斯王是他的养父;同时,又听到神道的诏示,说他将弑父而以母为妻,于是便离开哥林斯;中途遇见了拉伊俄斯,因事争论,竟把拉伊俄斯杀了。接着底比斯邦发生国难,俄狄浦斯用他的智谋替它解决了,于是被拥戴为底比斯邦的新王,接着就娶了伊俄卡斯忒做王后,终于成全了神道的意志。后来他和伊俄卡斯忒发现了彼此原有的血缘关系,伊俄卡斯忒便自缢,而俄狄浦斯也自己把眼睛挖了出来,结束了这一出悲剧。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著有剧本,即名《俄狄浦斯》。]。这真可以说是胡言乱语。他们不知道把适用于成年人的名词,随便用在童年人身上,是犯了一种很严重的不恕的通病。小孩子根本还不懂得“性恋”是什么,试问他怎样会懂得“同性恋”;不懂得“伦”是什么,试问又怎样会把它来“乱”。有一位著名的精神分析派学者杰利夫医师(Jeliffe)说得好:“我们在童年的冲动行为上把成年的签条乱贴一顿是最荒唐不过的。”就在性的范围以外,谨严的儿童心理学家,例如著《童年初期的心理学》(Psychology of Early Childhood)的司德恩(Stern),他正在努力地设法,叫我们不要把衡量成年心理的尺度来衡量童年心理,童年心理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应当分别研究,而不应混为一谈[心理学中本有所谓区别心理学一门,这一门的心理学至少应当包括个别的心理、性别的心理和年龄别的心理。就目前的心理学发展而言,大约关于个别心理的研究比较的多,其次是性别的心理,最欠缺的就是年龄别的心理。又就大体说,这三方面的研究都嫌不够。]。我们要不了解这一点,不先把前人对于童年性心理的这一类的误解彻底地澄清一下,我们对于性心理的发育一题,便始终不会有拨云雾见青天的一日。以前的成年人,以成年的立场来妄测童年的心理,根本忘记了自己也有过童年和童年的特殊经验,这种覆辙我们是万万不能再蹈的。基督教的经典上说,我们不变作赤子,我们不能进天国;假如我们不变作赤子,不能体验赤子之心,我们也休想进当前的智识的新园地。

    讨论到此,我们对于上文一度提到过的所谓“俄狄浦斯情结”不能不介绍一下。这名词所指的心理现象,最先提出叫我们注意的是精神分析派的学者弗洛伊德。这一派的学者一向把它看作万分重要,就在今日,在他们的眼光里,尤其是弗氏自己,这种重要性还是相当的大。从字面上看来,这名词是不很贴切的。现象本身是这样的:在性发育的过程的某一个段落里,一个小孩对她的双亲之一(男孩对母,女孩对父)会发生恋爱的情绪(简直可以说一个“婚娶的愿望”)[子女对于父母,可以发生恋爱的情绪,以至于婚嫁的愿望,这在寻常经验里虽不难寻找,而在以前文献里,却不容易觅什么佐证,在注重伦常与孝道的中国文献里,自然更不必说。不过在唐人说部里(载君孚《广异记》)我们看到很有趣的一段记载:“顾琮为补阙,尝有罪系诏狱,当伏法;琮一夕忧愁,坐而假寐,忽梦见其母下体。琮愈惧,形于颜色,流辈问琮,以梦告之,自谓不祥之甚也。时有善解者,贺曰,子其免乎!问,何以知之,曰,太夫人下体,是足下生路也,重见生路何吉如之?吾是以贺也。明日门下侍郎薛稷奏刑失入,竟得免,琮后至宰相。”生路之说,固然解得好,但顾琮这个梦毕竟是一个带有“母恋”的性梦(性梦的讨论,见下文第四节)。人穷则呼天,劳苦倦极则呼父母,顾琮在当时的环境下有此种潜意识的活动,而至于形诸梦寐,是极可能的。];同时对于双亲中的另一人(男孩对父,女孩对母)发生同等强烈的嫉妒的心理[女儿对父亲的俄狄浦斯情结又有过一个不同的名称,叫厄勒克拉情结(Electra-complex),亦出希腊神话,但不甚通用。]。但是在希腊神话里,俄狄浦斯并没有感到这一类的情绪,他在神灵的诏示之下,不得不娶他的母亲,并且于无意之中,把他的父亲杀了,他自己还挣扎过一番,不愿做这两件犯罪的事,但终归无用。不过弗氏对于这一点另外有一个解释:他认为所谓神灵诏示,其实就是潜意识的冠冕堂皇的化身罢了。无论如何,三十几年前,弗氏最初把这部分的学说提出来的时候,他是相当的不经心的,并且当时他用到“乱伦”一词,也是一个错误。因此,弗氏自己也时常提到当时这部分的学说很震骇一般人的耳目而受人咒骂。不过这种咒骂的态度,碰上弗氏这样一个意志坚强而爱好多辩的人,不但没有用处,反而变本加厉刺激他,使他更把这学说抬出来。弗氏宣称说,程度尽管有不齐,形式尽管有不同,甚至于形式上尽管发生逆转[所谓“逆转”,指的是性恋情绪的对象,不是异性的人,而是同性的人,所以一般的同性恋现象,西文中很概括地叫作“逆转现象”(inversion),而这种人叫作“逆转者”(invert),详下文第五章,尤其是第一与第二两节。这里所称的逆转,是男孩的性爱情绪不以母亲做对象,而以父亲做对象,女子则不以父亲做对象,而以母亲做对象。]的变化,“俄狄浦斯情结是儿童心理生活里一个照例存在而很重要的成分”。他更进一步说,这症结是一切邪孽的源头,也是“一切神经病的真正的核心”,这些,都“似乎并不是不可能的”。朗克(Rank)在那时候正和弗氏密切地合作,也利用他在文学方面的博识,指证在戏剧的诗歌里,俄狄浦斯情结是一个时常遇见的音乐家所称的导旋律,其在形式上尽管有些出入,但底子里总是这症结在那里活动与导引。最后,到一九一三年,在《图腾与禁忌》(Totem and Taboo)一书里,弗氏终于把俄狄浦斯情结的概念扩展到一个很广泛的程度,认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觉,而这种自觉便是宗教与道德的源泉了。哲学家康德所称的无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以及宇宙之间种种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来只是生身的父母,终于变作了上帝、命运、造化等主宰的东西。

    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把俄狄浦斯情结看作如此其重要,把它认作人类文化中很大的一部分的基础,固然有他们的说法,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个特殊的症结,不和文化发生联系则已,否则一定得和某一种特别的家族制度发生联系,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情结的先决条件是父权的家族制度。这在我们所最熟悉的欧洲各民族的历史里,固然是找得到的。但父权家族绝不是一个古今中外普遍通行的一种家制,也何尝不是一个事实?家族的实质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却是由社会的影响陶铸而成。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在他那本《未开化社会中的性与性的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里对于这一层阐明得很清楚(同时我们不妨注意,马氏在开头的时候,对精神分析派的理论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所认为足以陶铸文化的种种症结,事实上要有了文化才会发生,文化的种类既不一而足,症结的发生即不免各异其趣。若说“一个太初的渔猎的部落,早就具备着许多现成的心理上的偏见、冲突、怪癖,和目前欧洲中等阶级的家庭里所有的一样,然后再向原始的丛莽中各自乱窜”,我们也是无法承认的。每一种文化一定有它的特殊的心理上的症结,这种症结是这种文化所必有的副产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症结的发生在后,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又有进者,俄狄浦斯情结有一个假定,就是一个人出生以后,很早就有一种天然的趋势,要在它近亲的人的身上,发生性爱的经验,而这种趋势又是相当的强烈,非有严刑峻法的抑止,无法制裁。这假定又是对的吗?一切人类学的权威都认为亲属相奸或相恋的冲动的自由发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此种自由发展的结果,不但家制不成事实,整个的文化就无从出现。不过这种亲属相恋的趋势究属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发展不可,这些专家的意见便不一致了。人类婚姻史的权威韦斯特马克(Westermarck)起初认为人类对于亲属相奸,是有一个确切的厌恶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则主张从婴儿时期起,人类便有强烈的亲属相奸的自然倾向。马林诺夫斯基承认韦氏所说的厌恶心理的存在,但认为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应里的一个复杂的配合”。我自己的立场,多年以来大体上可以说是这几家的一个折中,就是对于密切接触的人,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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