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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毕斯麦之家世及其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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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斯麦者,德国人,其家世为贵族。曾祖某,尝从德国斐特礼大王出征,战死。父为近卫士官,亦斐特礼大王之宠臣也。其母尝出入于宫禁,德皇威廉一世,甚尊敬之。西历一千八百十五年四月一日,毕斯麦生。

    毕斯麦年十七,入搿契硁大学,然甚放纵,不守礼法,日以饮酒决斗为生活。尝往靴店定制一靴,嘱靴工曰:吾将于某日来取靴,苟误我期限,则吾必牵一猛犬来噬汝。于是每日必往靴店一次,问其果误期否。靴工畏其蛮暴,乃赶制其靴,如期而付之。毕斯麦喜曰:吾以后若更有烦汝制靴之事,亦愿汝能如期付我。不然,吾犬与汝本无交情,汝其慎之。靴工唯唯应命。

    毕斯麦家居帕米拉亚地方,日以击枪为事,轰轰之声,终日不绝。四邻苦之,咸呼彼为乱暴公子。然彼不顾,狂放日甚。在搿契硁大学一年,入伯林大学。伯林为德国京城,毕斯麦既入伯林大学,时时思归。某年夏,德京疫气大作。其父寄书与毕斯麦,言伯林市中疫气若不息,可即归乡。毕斯麦得书大喜,即骑一马疾鞭之,出伯林市。既出都,马颠,毕斯麦坠地,伤一足。然思归心热,竟不觉其痛,复上马疾驰而返。

    毕斯麦既卒业于伯林大学,乃为伯林裁判所之书记官,复转为陪审官,又入控诉院,后更为兵。盖西人男子成年后,皆须服兵役,此为人民对国家之义务。故毕斯麦虽已作官,犹不能不当兵也。

    毕斯麦甚嗜烟。当兵时,每出街,手必执烟卷。兵士手执烟卷行道上,状若文人,颇不雅观。其长官恶之,乃下令曰:步行时,若吸烟者,当处以军律。毕斯麦乃集其同辈,杂坐于道旁公共椅上,大吸烟卷。同辈不敢,曰长官方禁吸烟,奈何违令。毕斯麦曰:彼言步行时不得吸烟,吾今坐而吸之,安有违令?于是其长官亦无如之何。

    毕斯麦性喜漫游,兵役既满,即漫游于英法二国。然甚留意于各国之政治,随时考察,知之甚详,故能通晓天下大势,卒建大业。

    未几其父死,毕斯麦归乡里,日夜悲伤,念父甚切。经年无笑容,而狂荡之态,亦不复露。

    父丧既除,毕斯麦复为漫游。路遇一少女,名岳罕讷。毕斯麦见而好之,与之谈论甚洽。少女亦慕毕斯麦,与约为夫妇。然西人男女结婚,虽有自由之权,要不能不请命于父母。若男子年在二十以内,女子年在二十五以内,则仍须受父母之保护,非可漫然自由也。故毕斯麦虽欲与岳罕讷定婚,而不能不请于岳罕讷之父。乃作一书告岳罕讷之父,谓欲得岳罕讷为妻。岳罕讷父,以毕斯麦素放荡,意颇不欲。顾岳罕讷独喜毕斯麦之气概,不以为嫌,其父乃先以书招毕斯麦至家,欲与谈论,以觇其人品。其日治酒延宾客,少顷毕斯麦来。既入门,宾客满座,毕斯麦傲然不为礼,即以臂抱岳罕讷,频频接吻不已。座客见其状,莫不惊怪,以为岳罕讷父,奈何欲以爱女嫁莽夫也。然岳罕讷意已决,乃于千八百四十七年夏成婚礼焉。

    【批评】

    观毕斯麦之少年,殆无一事可取。为学生时不守礼法,当兵时,故违命令。此皆彼之极坏处,读者不可不知。

    毕斯麦少年,全是野蛮之自由。然父死守制,经年不笑,狂荡之态亦不复露。英雄亦何尝不守礼法乎。

    观其与岳罕讷结婚,必先请于其父,绝不肯为暧昧苟且之事,此亦是毕斯麦极好处。

    毕斯麦力与民权立宪之说反对,然其后卒不能不赞助德国立宪,不能不重民权。可见真理所在,也要随着时势为转移。与今世顽固守旧一般人不同,此所以成为英雄也。

    毕斯麦,是德国人,出生于贵族世家。他的曾祖父曾经跟随德国的斐特礼大王外出征战,战死沙场。父亲是皇帝的贴身侍卫,也是斐特礼大王宠幸的大臣。他的母亲曾经出入于宫廷,德国皇帝威廉一世非常尊敬她。公元1815年4月1日,毕斯麦出生。

    毕斯麦十七岁时,到哥廷根大学就读,然而他的行为特别放纵,不遵守规矩制度,每天的生活就是饮酒决斗。他曾经去一家鞋店定制一双靴子,嘱咐做靴子的工匠说我将在某天过来取我的靴子,如果超过了期限还没做好,我就一定要牵一头凶狠的狗来咬你。然后他每天都必去靴店一次,问问是不是误了期限。工匠害怕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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