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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英属印度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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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年年底,英格兰效仿荷兰,在印度半岛海岸组建了商业机构,并授命某商贸公司在东印度群岛开展贸易活动。该公司的贸易章程涉及律法、贸易垄断和国际关系等,与汉弗莱·吉尔伯特的《纽芬兰宪章》内容相近。各欧洲工厂纷纷签约,试图瓜分印度半岛。然而,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拥有三万英镑资产的英格兰公司凭借胡椒和香料生意,彻底打败了长久统治果阿的葡萄牙和拥有众多殖民地的荷兰。英格兰公司在威廉堡、乔治堡和孟买逐渐站稳了脚跟,最终获得了印度半岛的统治权。只有充分了解印度的地理环境、历史和民族学,才能读懂英格兰征服印度的复杂故事。这一章将对一些重要历史节点展开论述,希望为主修现代历史的学生提供史实依据。

    第1节 印度的起源

    “印度”一词既不是种族术语,也不是国家表征,而是起源于喜马拉雅山脉到科摩林角的印度半岛栖息地的地理名词。印度人口约二亿八千万,民族众多,各民族关系盘根错节,其内部差异远胜于普鲁士人与英格兰人、西班牙人与意大利人之间的差异。现在,印度人使用的语言仍然有一百多种,其中二十多种语言体系完善。印度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原住民,生活在丘陵、林区及散居各地的印度贱民;第二类,众多讲泰米尔语、泰卢固语和同源语的非雅利安后裔;第三类,早期涌入恒河流域和印度河谷的雅利安人;第四类,后来迁入并信仰伊斯兰教的雅利安人,其中包括波斯人和阿富汗人。臣服者往往会皈依征服者的宗教信仰,使用宗主国的语言,但宗教和语言都不是区分种族的唯一标准。数世纪以来,这些种族一脉相承,拥有两亿信众的印度教或婆罗门教[1]盘踞要津。印度教渗透印度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导他们思考。随着时间的流逝,种族差异日趋模糊,各种族之间的关系也愈加亲密。

    威廉堡

    乔治堡

    第2节 英格兰在印度的统治

    第一阶段,1612年至1746年,工厂建立阶段,英格兰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主要在印度半岛进行贸易活动。

    第二阶段,1746年至1759年,与法兰西王国争夺位于印度东南部卡纳蒂克地区的最高统治权。

    在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描述罗伯特·克莱夫战绩的文章中,法兰西王国征服印度的勃勃野心显露无疑。维克托·迪吕伊描述的法兰西史也体现了当代法兰西人对这段历史的反思。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和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并肩作战,为法兰西王国赢得了印度半岛的统治权。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在南印度洋所向披靡,毛里求斯岛一度欣欣向荣,波旁王朝也曾显赫一时。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在印度大力发展商贸,开疆拓土,勾勒出将英格兰驱逐出印度半岛的宏伟蓝图,但由于他与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政见不一,最后两败俱伤。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被召回国,锒铛入狱。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领导的军队因供给不足、军心涣散[2],输给了罗伯特·克莱夫的军队,他本人也惨死巴黎。英勇的爱尔兰人托马斯·亚瑟为法兰西王国效力。在与印度王公交战时,他的士兵因补给缺乏、军饷拖欠而拒绝从马德拉斯突围,于是,他率七百多人坚守在本地治里,与两万两千名英军对峙九个月,终因寡不敌众惨败。英军攻克本地治里后,将那里夷为平地。法兰西王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遭到重创,已经无力回天。路易·勃朗曾质疑法兰西王国在印度的惨败,他想知道是法兰西人不战自败,还是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和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之间的内讧葬送了法属殖民地。在思考专制君主应该如何选才任贤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一下法兰西的悲惨殖民史。两位伟人为法兰西王国殚精竭虑,希望法兰西的殖民事业可以生生不息,但最后却蒙羞惨死。一百年后,无论法兰西王室成员还是平民,都未曾对当年的印度征服者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心怀感激。

    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1800——1859)

    路易·勃朗(1811——1882)

    第三阶段,1751年至1767年,罗伯特·克莱夫时代,英国在卡纳蒂克建立公司并征服了孟加拉。

    第四阶段,1772年至1785年,沃伦·黑斯廷斯时代,印度首任总督通过建立子公司增强了英属殖民地的实力。

    第五阶段,1786年至1798年,查尔斯·康沃利斯勋爵改革时期,英国对印度内务采取不干涉政策。

    第六阶段,1798年至1828年,亨利·韦尔兹利勋爵和沃伦·黑斯廷斯时代,英国恢复了印度的子公司,扩大了势力范围。

    第七阶段,1828年至1848年,威廉·本廷克勋爵时代,英国推行社会经济改革。

    第八阶段,1848年至1857年,达尔豪西侯爵詹姆斯·布龙-拉姆齐时代,英国进行扩张兼并与产业革新。

    第九阶段,殖民地叛乱时期。统治印度的实体机构东印度公司发端于远航贸易公司,享有英格兰王室宪章赋予的各种贸易特权。1642年,东印度公司可以采用民法和军事手段管制雇工;1664年,该公司向非基督教国家发起战争,并自建军队与法院,军队长官由英格兰国王任命;1784年,威廉·皮特提出《印度法案》,并建立了管理委员会,在政务及领土方面协助英王掌控东印度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内阁成员担任,1857年,东印度公司被取缔。1858年,英国全权授命国务大臣负责管理印度殖民地,管理委员会被废除。

    第十阶段,1858年至1886年之后,英国明确划分了印度半岛的西北疆界,并吞并了东部的缅甸联邦。

    第十一阶段,1886年,英国将重心转移到了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方面。

    约翰·罗伯特·西利教授根据《东印度公司规章》的修订日期,清晰地将英国殖民史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773年,设立总督和最高法院;1793年,建立孟加拉殖民地,宣布印度不得英国化或基督化;1813年,印度逐渐开放,贸易垄断式微;1833年,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在印度殖民地政府任职,制定了劳工法,贸易垄断土崩瓦解;1853年,推行公务员法案;1857年,暴乱终结了动荡不安的时代。

    罗伯特·克莱夫(1725——1774)

    沃伦·黑斯廷斯(1732——1818)

    查尔斯·康沃利斯(1738——1805)

    威廉·本廷克(1768——1854)

    人类思想是推动世界发展的重要力量。英国单枪匹马,以寡敌众,最终“征服”了印度,堪比亨利·马丁[3]经历的十八个月的磨难。英国打败法兰西和美国,拓建了殖民地,成为全球制造业的贸易强国。马哈茂德统治的伽色尼王国毗邻印度,埃米尔·帖木儿的野心也仅限于统辖其庞大的部落。但欧洲文明不论在地理位置还是人口数量上都更具优势。回顾历史,英国在印度的权威统治史无前例。

    埃米尔·帖木儿(1336——1405)

    第3节 统治基础

    英国对印度的影响意义非凡。主修历史以及政治的学生不应该使用教条主义的方法理解其意义,而是要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向。

    一、英国在印度享有什么特权?

    英国在印度并不享有什么特权。印度并非一个人烟稀少的蛮荒之地,若非权力驱使,英国早已开始争夺印度的管辖权,对其进行文明教化。在英国的统治下,新西兰人口由七万五千人发展至六十万人,人民安居乐业。如果不是为了本国人民,英国没有理由殖民印度。印度虽然被所谓的“文明”统治,但依然具备自我管理能力,文明程度远胜新西兰。现在,占总人数八分之一的六十万印度人能够自给自足,安居乐业。因此,“英国侵占印度”的说法并不正确。印度是英国的“属地”[4],更确切地说是附属国。与以色列攻克迦南、诺曼人侵袭英格兰截然不同的是,印度的城市、乡村以及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因英格兰人的入侵发生变化。英国的公司和个人通过购买获得印度土地,如阿萨姆邦和锡兰。当然,孟加拉殖民地的拓殖活动并不成功。一百年前,殖民地政府向富足的吠舍和税务官员征税,但税款本该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孟加拉殖民地的一千二百万佃农每年向吠舍缴纳一千三百万英镑租金,殖民地政府从中获益五百六十万英镑。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印度旧制下的殖民地政府、吠舍和佃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需要重申的是,作为征服者的英国从未在印度享有任何特权。与西班牙占领墨西哥不同的是,英国从未以征服者的姿态统辖印度,印度人也从未缴纳贡品俯首称臣。英国并没有唯利是图或强人所难,而是以公平正义的名义担负起了统治世界的责任,是印度史无前例的统治者[5]。世界对这段历史做出了公正评判。英国对自己的评价绝不是一己之见,而是有例为证。上任奥地利驻巴黎和罗马大使约瑟夫·亚历山大·胡布纳伯爵曾在1886年的著作《穿越大英帝国》中总结了英国对印度的影响,具体如下:

    约瑟夫·亚历山大·胡布纳(1811——1892)

    不可否认,英属印度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独一无二的奇迹,包括合理的税收政策、繁荣的经济、良好的治安、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及蔚然成风的道德风尚和渐入人心的法律意识等。产生奇迹的原因,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高瞻远瞩、训练有素的军队英勇善战,以及才智无双的行政官员的赤胆忠心。

    杰出的德意志国际法学家弗里德里希·亨利希·格夫肯在1889年出版的《英国》一书中指出:

    如果英国放弃对印度的统治,印度无疑将再次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

    英国对印度的高效治理亘古未有,而且非常成功。

    虽然罗伯特·克莱夫和沃伦·黑斯廷斯的做法不可原谅,但19世纪伊始,英国对印度有效的管理就连印度人也始料未及。

    前文已经提到,印度并没有向英国纳贡称臣。然而,仍然有一些人持有异议,并以达达拜·瑙罗吉在1887年的《散文·演说·演讲》中的观点为论据,但这都不足以说明英国从印度殖民地获得了利益。英国曾天真甚至愚蠢地以为,英印双方互惠互利,毫无利益纠葛。如果英国巧取豪夺,就会付出应有的代价。英国政府从未向印度各省征税,即使征税也是受了蒙蔽。诚然,英属殖民地年收入可观,但印度也从中获益良多。印度的英国军人与政府官员的薪资大多用于国内的家庭开支,如孩子的教育费用等。在热带国家服役的英国军人退役后,可以享有退休金,但印度的现役军人只享有高额雇佣金,退休金非常微薄。英国在印度建设铁路和公共设施的利润被资本家剥夺,在曾经的峥嵘岁月里斩获的也只是“战利品”,而不是“掠夺物”。现在,印度殖民地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经济,主要形式有借贷收益、服务薪金和贸易利润。约翰·布赖特曾提议:“英国应基于‘分一杯羹’的原则统治印度。”

    二、用武力夺取并维持其政权是否合理?

    约翰·罗伯特·西利教授颇具真知灼见,认为英国是一个尚德而非尚武的国家。印度人和欧洲人曾在阿尔果德保卫战、普拉西战役和勒克瑙战役中一起保家卫国。因此,并不是英军征服了印度,而是英国管理着印度。印度兵加入英军效力,印度的王公贵族联手英国抵御当权者,从中可以看出印度内部并不团结。沃蒂根[6]召集海盗对抗同胞的叛国行为遭到了万民唾弃。撒克逊人和诺曼人利用海盗相互制衡,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如果撒克逊人召集撒拉逊人,诺曼人联合鞑靼人,这种做法就相当于入侵。同理,印度贵族依仗英法势力为虎作伥,受到千夫所指。在动荡时期,锡克教徒高喊“德里是被莫卧儿人诅咒的城市”,但伊斯兰教徒不以为然。印度统治者沦为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罗伯特·克莱夫和沃伦·黑斯廷斯的政治棋子,丝毫没有愧疚之情。英国巧妙地利用利益联盟对印度进行管理。

    在罗伯特·克莱夫时代,英国驻印人数约一万人,现在已经达到二十万人。1884年,印度兵人数达到十二万六千人,比欧洲兵多出一倍。欧洲军官领导十四万四千名印度警察完成了警卫与防卫任务。一旦英国和印度开战,即便还有备用军,英国也会出现兵力不足的情况。

    约翰·罗伯特·西利教授对此解释到,英国无需通过演练展示兵力,因为敌方并不强大。如果印度与其邻国齐心抵御外辱,英国就不可能在印度获得至高无上的霸权。羊群南迁时,如果受到惊吓,可能会竞相北上,牧羊人对此也无能为力。印度民族并非众志成城,但英国的商业公司却领导有方、踌躇满志。以强胜弱不仅关系到军事力量抗衡,还存在道德与精神层面的较量,但如果双方都受益,就无可指摘。

    普拉西中的印度炮兵

    米尔·贾法尔为罗伯特·克莱夫效力

    勒克瑙战役中的英军指挥官与殖民地军队

    三、并不是所有政府都能实现自治,但无能的本地政府远胜于高效的外国统治吗?

    拜伦曾在诗中描绘了希腊在土耳其的统治如何日落西山:

    倒满一杯萨摩斯美酒!

    最好别再想这些问题!

    阿克那里翁的妙曲清讴

    也曾借助醇酒的神力,

    侍奉霸君波利克拉特斯;

    那时的君主还是希腊人。[7]

    英国不愿与波斯、苏格兰和西班牙为伍,非常同情马拉松的希腊人、班诺克本的罗伯特·布鲁斯、荷兰的威廉一世。如果需要重申立场,英国人一定会将珍爱的诗歌束之高阁,重读史书。

    首先,需要对“从属”和“教化”加以区分。如前所述,英国统治印度的目的在于文明教化,但目前的情况却与这一目的大相径庭。波斯为了一己私利征服了希腊,西班牙永久钳制荷兰。波斯和西班牙是否具备教化希腊人和荷兰人的能力,值得英国深思。

    其次,印度一直是一个群雄逐鹿的地方。征服者络绎不绝,各民族混居在一起,自治政府从未发挥过作用。政权的更迭、王朝的兴衰都令普通民众叫苦不迭。但英国并没有盘剥印度民众或实施暴政,只是推翻了无能的印度政府,最终迎来了印度殖民地的长盛不衰。

    统治时间的长短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一千年对中国历史学家来说不算太久,但对印度来说,实行一千年暴政就需要另当别论。当暴政成为强弩之末、民族独立条件成熟时,印度人民重获自由,新的民族也应运而生。英国最终赢得了在印度的辖制权,并且没有依靠剑与盾或枪与炮,而是依赖人类的思想与智慧。在印度民族的发展史中,每当印度面临新的冲突,英国都会义无反顾地担负起教化重任,教导印度人维护自身、反对暴政。

    荷兰的威廉一世(1772——1843)

    再次,英国曾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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