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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康有为《共和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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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藉口欺人耳,盖国民直接参政之则期尚远,必待此而始可共和,始可立宪;吾不知康氏所主张之虚君共和制,将以何法使吾“四万万人,人人自发其意”乎?“若中国土地之大,人民之多,万事之赜,若事事待于合议,则意见各殊,运动不灵,大失事机;故瑞士议长之制,国民公决之法,共和至公至平之制也,但中国之大,则难行也”:此非康氏之言乎?夫自知其难行,而执以非难今日之共和,岂非藉口欺人乎?

    康氏又谓:“中国若行民主,虽有雄杰亦必酿乱,而不能救国”,并引墨西哥之狭亚士为证。康氏不知共和国行政首长不贵有雄杰也。狄亚士之乱墨西哥,正因其自恃雄杰不循共和轨道之故。康氏游墨诗有云:“专制犹存乱岂平?”可谓知言矣。康氏盛称狄亚士,而惜其“若在中土,虽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何以加焉!不幸生于墨西哥为民主之国,而以专制治。夫以墨积乱三百年,非专制不能为治;然既为民主国而专制,即大悖乎共和之法,而大失乎人心矣”。康氏《参政院提议立国之精神议书后》中,亦有相类之论调曰:“今墨乱已三百年,而今乱日臻,南美共和廿国,殆皆类是,盖未可行共和而宜专制者,若误行之,祸害必大。”康氏论墨西哥事,既以“非专制不能为治”为前提,又惜狄亚士以共和专制而败,然则舍君主专制,墨固无治法矣。康氏数以墨乱戒中国,且云:“中国之广土众民,远过于墨;鉴于去年府院争权,尤非专制不能定乱。”夫既曰“非专制不能力治”,“宜专制”,“尤非专制不能定乱”,其心其志,盖已昭然,何国为公有云乎哉!何虚君共和云乎哉!呜呼康氏!一面主张国为公有,讥民国政府“为专制君主之私有其国”,讥“国人不通政学,不知欧、美政体之徒争国为公有,而不争民主君主之虚名”;而一面又主张专制。呜呼康氏!果何以自解?吾知康氏所精通之政学,一言以蔽之曰:藉口欺人而已!

    民国两年已失蒙、藏、辽地二万里。民国之内乱如麻,川、粤惨剧将演于各省,而国民日危。近者,长沙内变,惠、潮兵争,而宁波又独立,浙江又风起云涌矣。凡此皆由南北争权利为之,而实共和为之也。湘、粤、浙之同胞乎,憾共和可也!曹、王、陈、李四督最后忠告之通电。民国之兵只可自乱。民国之兵费必亡国。民国数年之外债过于清室百年,再增一倍半,即可如埃及之亡国。民国苛敛,数倍清室,加之丧乱频仍,致民生凋敞,四海因穷。民国之官方只同盗妓。民国之贤才必隐沦摧弃。民国高谈法治,而法律赏罚皆颠倒奇谬,甚于野蛮无法。民国之物质扫地同于野蛮。民国之媚外类于黑奴。民国之学术只导昧亡。民国之教化崇尚无良,无耻,无恒,沦于禽兽。民主政府内争者必一切不顾,甘卖国而竞当前之权利,而吾国民听其鬻若南洋之猪仔。凡共和政府必甘心卖国,若近者军器同盟及凤凰山铁矿事一端。李烈钧致南京李督军,武昌王督军,南昌陈督军电。民国之政俗坏乱,人莫不厌之,愤之,忧之,怒之。吾旧论中国行民主必不能出美洲、墨国、印度乱惨分立之轨道,不幸而言中。————以上卷二————是卷各篇之总义:乃举所有中国丧权辱国兵争民困一切政治之不良,悉归罪于共和民主。夫共和果为如是不祥之怪物耶?君主政治之下,此等不良之政象,果无一能发生者耶?康氏所举事实,虽不尽诬,使民国字样,悉易以中国,则予固无词以驳之。若其归罪于共和,则共和不受也。若其归罪于伪共和则可,而真共和不受也。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许可,与外国订丧失蒙、藏之条约耶?真共和而有“以十五条易帝制”,听外人设警察之事耶?真共和而有谋复帝制,废弃国会,非法内阁,致演川、湘、浙、粤之兵争耶?真共和而可以国币贿买海陆军,以制造内乱耶?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之认可,大借外债,以增军队杀敌党行专制耶?真共和而可任意苛敛浪费,无须国会之预算决算耶?真共和而文官可以妻妾营差,武官则不识字之督军(此等督军,只可与言复辟尊孔)遍国中耶?真共和而贤才隐沦且遭暗杀耶?真共和而有法律无效之事耶?真共和而有空言礼教,不尊重科学,力图物质文明者耶?真共和而容有因内争卖国之政府耶?真共和而可不经国会之认可,而订军器同盟私卖矿山之约耶?————凡此康氏所痛恨者,吾人亦痛恨之。正惟痛恨之乃希望实行真共和始有以救之;若君主专制,则无济也。益君主专制之国,无法律(专制国之法律,君主得以个人私意兴废之),无民权,无公道,政无由宁,乱无由止。康氏谓中国非专制不能定乱,康氏独不思六朝五代晋室八王及欧洲中世之黑暗,皆帝王专制而非共和耶?

    康氏或曰:专制定乱,纵不可必,然非至大同之世,真共和又岂可期;伪共和实为召乱之媒,故不若虚君共和,既去帝王专制之弊,又无以兵争政之忧,不亦善乎?按此亦似辩而实非也。夫自政治原理言之,虚君共和与民主共和,本非异物,施行此制时所需于国民之德之力,均不甚相远;所不同者,惟元首世袭与选举之别耳。康氏论选举制之弊曰:“行总统制,则必由专制而复于帝制,人民不服,必复乱,行责任内阁制,则府院不和,必各拥各省督军以内乱。”又曰:“美总统之制,仅统内阁之群吏,于各州自治无预也。中国之总统,则统各省之行政;其事权之大,百倍于美总统矣。然中南美之总统也,必以兵争。”又曰:“法责任年阁之制,乃鉴于革命八十三年之乱,不敢复行旧总统制也,见英行虚君共和制之安乐也,乃仿行之,以总统为虚君也,岂知英之虚君,世袭而非选举,论门第而不论才能,故不与总理争权,故能行之而安也。”夫总统制与内阁制,各有利弊,本政治学者所苦心讨论之问题,然未闻有以虚君制能解决此难题者。盖虚君制虽不发生总统选举问题,而内阁制之弊依然存在也。内阁而亦世袭那?则必无此事理。内阁而由君主任命耶?则专制而非虚君矣。内阁而由国会推举耶?则今之英制与法无异。虚君制之内阁,即不与虚君争权,保无以兵争总理之事乎?且保无欺虚君之无权,效操、莽之篡窃乎?依人为而言政制,盖无一而可者。若云预防流弊,则采用康氏所深恶痛恨之联邦制,更益以责任内阁,岂不足以防总统之专制乎?兵争总统之事,不当稍杀乎?倘云诸制悉非至善,则舍从康氏“非专制不能定乱”之本怀,固无他法矣。

    中南美廿民国除智利、阿廷根外皆大乱。

    俄改民主共和必内乱且分裂,苟不改,渐或致亡。

    民主政体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

    民主能行于大国,只有一美,然美有特因。

    天下古今民主国无强者。

    罗马与英皆由民主改君主而后盛强。

    吾二十年前著大同书,先发明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

    美国共和之盛而与中国恰相反,无能取法,误慕师之,故致乱。

    法国取法美国尚致乱,何况中国相反之极?

    中南美洲廿共和国全师美国,尚致乱,何况中国去美之远?

    法共和制不良,中国不可行。

    葡制与中国不同,不能行。

    瑞士制为小国联邦,与中国相反,尤不能行。

    吾有自创之共和制何虑不能行?

    中国古今无民主,国民不识共和而妄行,故败。

    ————以上卷三————

    此卷各篇之总义:乃谓民主共和政体,不能造成强大国家,遂不能应国际之竞争;是以行之欧、美,尚利不胜害,况无共和学识与经验之中国乎?

    余第一欲问康氏者:今世强大国家果皆君主乎?君主国果皆强大乎?民主国果无一强大者乎?康氏倘未能用统计形式,确定此大前提,则所谓“民主共和不能造成强大国家”,与其反证“非君主不能造成强大国家”之说,故当然不能成立。康氏亦尝称美国共和之盛矣,即法兰西可谓非今世强大国家乎?康氏不尝称雅典、罗马共和时代之武功乎?中南美虽曾经专制者之扰害,然今日果皆大乱如康氏所云乎?近世衰乱而亡之国,若波兰,若印度,若缅甸,若安南,若朝鲜,有一非君主国乎?有一可归罪于共和者乎?且何以近世国家行民主共和而灭亡者,反未之闻也?

    第二欲问康氏者:即云共和不能造成强大国家,而近世国际竞争场里,除东洋式昏乱之君主专制国外,果非强大国家,无一存在者乎?弱小而文明国若荷、比、瑞士人民之幸福,果不及强大而野蛮之俄罗斯人乎?此次欧战之结果,除国民消极的自卫外,积极的侵略的强大国家之观念,保无破坏乎?今日之中国,当以宁政苏民,徐图发展为要务(专制政体之下,政无由宁,民无由苏,民力国势,莫由发展),果有造成强大国家之必要与可能乎?

    第三欲问康氏者:欧、美之行共和,果皆利不胜害,不若君主国一一强盛乎?美、法无论矣,瑞士之安乐如何?二十世纪俄罗斯之共和,前途远大,其影响于人类之幸福与文明,将在十八世纪法兰西革命之上,未可以目前政象薄之。(此义非短篇所能罄,当专论之。)若论中南美诸共和国,智利,阿廷根,固康氏所称许;他若巴西、秘鲁诸邦之富盛,不远愈于康氏所梦想之大清帝国乎?康氏蔑视南美之谬见,章秋桐君在《甲寅杂志》中已力证其妄,康氏岂未见之耶?一八二五年,美国建革命纪念碑于Bunker Hill 时,大雄辩家Danlel Webster 著名之演说中有云:

    (略)

    Webster 氏谓“此南方广土,蹂躏于殖民者屈服垄断顽固之下,不见天日,今始得有一新生命,南半球乃由海底而起”。康氏乃谓为岁岁争乱,视若地狱,又曰:“共和国者,共乱国也。”(康氏谓共和国武人争政为共乱国,我谓君主国武人专政为军主国,军主国有不终归大乱,不可救治者乎?)呜呼康氏!诅咒共和,至于斯极!倘有好事者译以告欧、美人,当大怪笑至陋极臭之豚尾奴,何以狂妄糊涂如此!

    第四欲问康氏者:共和若必由有经验而成,则终古无经验,将终古无成理矣?且最初之经验,又何所托始乎?若不信古无而今有,则古无康有为,何今无经验而竟有之?康有为又未尝为《不忍杂志》,何今竟有之?《不忍杂志》前无《共和平议》一文,何今竟有之?康氏须知自盘古开辟,以至康有为撰《不忍杂志》,其间人事万端,无一非古无而今有也,何独于共和而疑之乎?康氏尝述《春秋》太平世无天子之义,《礼运》大同公天下之制:又谓《易赞》群龙无首为政治之极轨;又称周召共和,又自称先发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又曰:“共和民主国,岂待外求于欧、美哉?吾粤之乡治,久实行之。吾中国地大而治疏,上虽有君主之专制,而乡民实行自由共和。”又曰:“九江乡绅大,无尤强大者,故无争,能守法,此与雅典略同,真吾国共和之模范也。何必欧、美?其不能穷极其治乐者,则以统于大国之下,无外交,无国史,故不焜耀耳。”今奈何忽一笔抹杀,谓“吾国人民,本无民主共和之念;全国士夫,皆无民主共和之学。”又谓:“中国古今无民主,国民不识共和。”又谓:“共和为中国数千年未尝试验之物。”嗟嗟康氏!任意骋词,大有六经皆我注脚之慨,奈自相矛盾何!

    帝制初改共和,照例必经过纷乱时代,此本不足为异,康氏纯以目前现象乱不乱为前提,遂不惜牺牲六年四战以鲜血购来之共和,欲戴清帝,以求定乱。然又云:“今上海租界,已是小共和国,于中国共乱亦能不乱,然执政者谁哉,吾滋愧言之!”夫康氏政见,但求不乱耳,何必问执政者为何族!又何必言之滋愧!

    卢骚所谓“民主之制宜于二万人国”之说,乃指人民直接参政而言,若用代议制,更益以联邦制,“民主政体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说,已完全不能成立。何以证之?请观美、法。康氏所谓大国不能共和之理曰:“小国寡民,易于改良;其最要则不治兵,故无武人,故无武人之干政,即无改君主之事变。”又日:“若国土既大,则靖内对外,不能不待兵力;既用兵,则最强武者遂为国之君主矣;诸强者并立,则必以兵争政矣。”又曰:“大国必待兵,待兵则不能禁武人干政,故不能行民主共和也。”夫武人干政,甚至以兵争政,固非共和之道;然以国为公有之虚君共和国家,即不妨武人干政,以兵争政乎?若日未可,则大国不但不能行民主共和,亦并不能行虚君共和也。民主虚君,既均不能行,则治大国舍从康氏“非专制不能定乱”之本怀,固无他法矣。康氏须知今世国家,无论大小,皆有相当之兵力;倘民权未伸,舆论无力,豪强皆可盗以乱政,此固无择于国之大小君主共和也。若执此以为民主可行于小国不可行于大国之理由,康氏所谓为兵争政乱之南美诸邦,有一大国乎?亦自相矛盾而已!

    康氏谓民主能行于大国,只有一挟有天然海界之美,以其四无强邻也。不知近代世界交通便利,宛若比邻;欧人足迹,无所不至;远洋荒岛,皆有主人;民主政治,若不能行之美国而致衰乱,天然海界,乌足以庇之?法兰西属地人口之众,不可谓非大国,岂亦有天然海界,四无强邻耶?

    国家制度,犹之私人行为,舍短用长,断无取法一国之事,更无必须地理历史一一相同,然后可以取法之理。乃康氏举中国不同于美者七事,谓为无能取法,谓中国若欲师美,“(一)请先掘西藏,印度,波斯,安南,中亚细亚,为一大太平洋;迁西伯利亚之俄罗斯于欧洲,而听其为殖民地;移日本于南美洲,以为大东洋:则四无强邻,高枕而卧,可以学美矣。(一)又必烧中国数千年之历史书传,俾无四千年之风俗以为阻碍;又尽迁四万万人于世界之外,但留三百万之遗种,(倘留三百万零一人,不知能师美与否?)以耕食此广土而复归于朴僿。(一)又令于明、清两朝时,先改为十三国殖民地,(十二国不知可行否?)设十三议院,及十三总统;然后今乃费尽诸志士才人之心肝口舌,以八年奔走之力说合之。(一)又令英、俄、德、法、日本尽废其铁路,轮船,铁船,飞船,无线电,种种奇技异器。(一)国内又尽去百万之兵,只留警察,若能是,则学美之总统制可也,为联邦制亦可也。(一)然尚须上议院监限其总统之权。”夫必地理历史一一酷肖如此,然后可以取法他国政制,则世界各国,皆应自力风气,未可相师矣,有是理耶?康氏固以英之虚君制教国人者;试问英之地理历史,有一与吾华相同者乎?康氏其有以语我?虚君共和外,康氏复有自创之共和制,自谓:“上禀孔子群龙无首之言,外采希腊、罗马、德、瑞、美、法之制,内采唐、虞四岳,周召共和之法,合一炉而冶之,调众味而和之,其或可行乎。”其制维何?即于国会外,立元老院为最高机关,各省区公举元老一人,额数二十人,轮选七人为常驻办事员,分掌外交,兵事,法律,平政,国教,五事,公举议长副议长各一,其议长之制如瑞士。

    按康氏此制,所谓元老院职掌之五事,皆不越行政范围,与立法事无关涉;所不同于总统府者,惟人数加多,不由国会选举耳;而康氏不曰改总统府为元老院,乃曰于国会外立元老院,诚令人索解不得也。人数加多,且分掌大政,适与内阁各部为骈枝,则院院之争,不将较府院尤烈乎?元老不由国会选举,而由各省区公举,夫公举法固不识如何,在康氏理想,被选举者必为该省区之贤豪无疑;所不解者,此等贤豪,何以不能屈尊于国会或内阁,必别立元老院始许为国宣劳也?近世政制之患,首在立法行政之隔阂耳;康氏此制,匪独不能沟通此二者,且以促进行政纷争之程度,瑞士之制,果如是乎?康氏赞成君主,则主张君主制可也,不必诡曰虚君共和。康氏赞成民主,则主张民主共和可也,不必别立此非驴非马之元老院。盖康氏所谓之元老院制,既非图行政立法之沟通,又不足以言行政部选举制,只为行政部增一促进纷争之赘疣耳;犹不若废去国会内阁,直效希腊贤人会议,罗马元老院及三头政治之为痛快也。吾知康氏之主张虚君共和,意在虚君而不在共和;其自创之共和制,意在元老院而不在共和。康氏脑中去君主贵族,无以言治;殆犹犬马之舌,习于粪刍,舍此无以为甘美也。

    康氏理论之最奇者,莫如“凡共和政府,必甘心卖国”。呜呼,是何言也!谓全世界凡共和政府皆如是耶?不知康氏将何以证实此前提之不误?谓以袁、段政府,代表全世界凡共和政府耶?则亦必无此理。

    康氏全文之结语曰:“要之一言:民国与中国不并立,民国成则中国败矣,民国存则中国亡矣。”康氏倘易其词曰:“民国与大清帝国或中华帝国不并立,民国成则帝国败,民国存则帝国亡”,则谁得而非之?或云:“民国即亡,而中国犹可存。”此亦不得而非之。以政制虽变更,而国犹存在也。若今后共和不亡,民国伊然存在,不知更指何物为中国,而谓之败谓之亡也?

    岂非大清帝国或中华帝国,即不可谓为中国乎?康氏其有以语我?吾文之终,有应忠告康氏之言曰:

    (一)凡立论必不可自失其立脚点康氏倘直主张其君主制,理各有当,尚未为大失;今不于根本上反对共和,而于现行制度及目前政象,刻意吹求,是枝叶之见也,是自失其立脚点也。

    (二)凡立论必不可自相矛盾他人攻之,犹可曰是非未定也;自相矛盾,是自攻也,论何由立?

    今之青年,论事析理,每喜精密,非若往时学究可欺以笼统之词也。康氏倘欲与吾人尚论古今,慎勿老气横秋,漠视余之忠告。

    一九一七,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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