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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康有为《共和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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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月前,即闻人言康有为近作《共和平议》,文颇冗长可观,当时以不能即获一读为憾,良以此老前后二十年,两次谋窃政权,皆为所援引之武人所摈斥(戊戌变法,见摈于袁世凯;丁已复辟,见排于张勋),胸中郁抑不平之气,发为文章,必有可观;又以此老颇读旧书,笃信孔教尊君大义,新著中必奋力发挥君主政治之原理,足供吾人研究政治学说之资,虽论旨不同,无伤也。乃近从友人求得第九、十两期合本《不忍杂志》读之,见有《共和平议》及与《徐太傅书》,一言民主共和之害,一言虚君共和之利(前者属于破坏,后者属于建设;不读后者,不明其立论之全旨,故此篇并及之),不禁大失望!

    《共和平议》凡三卷二万四千余言,多录其旧作及各报言论,杂举时政之失,悉归罪于共和,词繁而义约,不足观也,与徐书,颇指斥专制君主之非,盛称虚君共和之善,且譬言虚君共和之君主,如土木偶神,如衣顶荣身之官衔,一若国家有此土木偶神,有此衣顶荣身之官衔,立可拨乱而反治,转弱而为强,其言之滑稽如此!

    《共和平议》卷首题言,用《吕览》之例,有破其说者,酬千圆。吾观吕氏书,其自谓不能易一字,固是夸诞,然修词述事,毕竟有可取处,若康氏之《共和平议》,虽攻之使身无完肤,亦一文不值!盖其立论肤浅,多自矛盾,实无被攻之价值也。

    康氏原作,文繁不及备录,兹录其篇目,要义可见矣。

    导言: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专制。求共和为慕美国,适得其反而为墨西哥。

    求共和若法今制,适得其反而递演争乱,复行专制,如法革命之初。

    民国求共和设政府,为保人民和平,安宁,幸福,权利,生命,财产,而适得其反:生命,财产,权利,安宁,皆不能保,并民意不能达。

    求共和为自强,自立,自由,一跃为头等国,而适得其反,乃得美、日协约之保护如高丽,且直设民政如属地,于是求得宣布中国死刑之日。

    《新闻报》论日、美协同宣言日,代议员绝非民意;号民国而无分毫民影。民国六年未尝开国民大会,所有约法,参议院,国会,行政会议,约法会议,宪法,皆如一人或少数武人专制之意,而非四万万民意。

    中国共和根本之误在约法为十七省都督代表所定,则非四万万之民意。

    民国政府明行专制必不开国民大会,故中国宪法永不成而无共和之望。

    中国即成共和之宪法,亦虚文而不能行。

    中国武人干政,铁道未通,银行听政府盗支,无能监理,与共和成鸿沟,绝流无通至之理。

    中国武力专制永无入共和轨道之望,不能专归罪于袁世凯一人。

    武人只有为君主之翼戴,或自为君主而与民主相反不相容。

    中国若行民主,虽有雄杰亦必酿乱而不能救国。

    中国必行君主,则国不分裂。中国若仍行民主,始于大分裂,渐成小分裂,终遂灭亡。

    日本《每日新闻》论中国政局之支离灭裂,蹈俄国、波斯、突厥之覆辙。

    ————以上卷一————

    此卷各篇之总义:谓今之中国武人专政,国民无力实行共和,徒慕共和之虚名,必致召乱亡国。愚以为立国今世,能存在与否,全属国民程度问题,原与共和君主无关;倘国民程度不克争存,欲以立君而图存,与欲以共和而救亡,乃为同一之谬误。以吾国民程度而言,能否建设民主共和,固属疑问;即以之建设虚君共和制,成立宪君主制,果足胜任而愉快乎?敢问康氏及读者诸君以为如何?无论民主共和,或虚君共和,或君主立宪,只形式略异;而国为公有,不许一人私有,武人专政,则一也。吾国民果能遮禁武人专政,使国为公有,是岂有不能实行民主共和之理?倘曰未能,虽有君主,将何以立宪乎?更将何以虚君共和乎?纷争日久,国力消亡,外患乘之,覆灭是惧,此象共和君主之衰世皆有之,非独见诸共和时代也。不必远征往史,即前清道、咸之间,庚子之乱,取侮召亡,岂非眼前君主时代之事乎?

    以上诸问,康氏倘不能解答,其主论之基础完全不能成立。

    以下列举其荒谬之想,矛盾之言,以问康氏,以告国人:

    康氏全文发端,即盛称共和之美曰:“夫以专制之害也,一旦拔而去之,以土地人民为一国之公有,一国之政治,以一国之人民公议之;又举其才者贤者行之,岂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鄙人昔发明《春秋》太平世无天子之义,《礼运》大同公天下之制,与夫遥望瑞士、美、法共和之俗,未尝不慨然神往,想望治平。”后文乃谓:“吾国人民,本无民主共和之念,全国士夫,皆无民主共和之学”;又谓:“若美、法诸国,设代议士而号称民意;而选举之时,皆以金钱酒食买之,不过得一金钱一酒食之权云尔,非出于真知的见是非好恶之公也,何民意之足云!”是不独其言前后自相矛盾,且对于美、法共和而亦加以诅咒,况堕地六年之中华民国乎?康氏诅咒中国之共和,非谓其求共和为慕美、法,适得其反,而诅咒之乎?今并美、法之共和而亦沮咒之,可见中国共和政治,即比隆美、法,而皆适得其反,亦不免康氏之诅咒也。以法、美之共和,尚为人所诅咒;堕地六年之中华民国,虽为人所诅咒也,庸何伤?康氏须知善恶治乱,皆比较之词,今世共和政治,虽未臻至善极治,较古之君主时代之黑暗政治,岂不远胜乎?(即我国之共和,虽尚无价值;而杀人夺货之惨酷,岂不愈于三国唐未五代之事乎?)且今世万事,皆日在进化之途,共和亦然,共和本无一定之限度,自废君以至极治之世,皆得谓之共和,虽其间程度不同,而世界政制,趋向此途,日渐进化,可断言也。因其未至,而指摘之,诅咒之,谓为不宜,必欲反乎君政,将共和永无生长发达之期,不亦悖乎?康氏若效张动、辜鸿铭辈,自根本上绝对排斥共和,斯亦已矣,然明明主张无天子公天下之义,又盛称共和拔去专制之害矣;复谓今非其时,但强行之,徒以乱国,夫共和果为善制,择善而行,岂有必待来年之理?吾人行善,更不应一遇艰难,即须反而为恶。譬之缠足妇人,初放足时,反觉痛苦不良于行,遂谓天足诚善,今非其时,复缠如旧,将终其身无放足之时矣,又如人露宿寒郊,僵冻欲死,初移温室,不克遽苏,而云仍返寒郊,始能续命乎?其谓共和虽善,此时行之中国而无效,不如仍立君主者,何以异是?

    康氏谓:“今中国六年来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为公之道,岂不高美哉?当辛亥以前,未得共和也,望之若天上;及辛亥冬,居然得之,以为国家敉宁,人民富盛,教化普及,德礼风行,则可追瑞士,媲美、法,可跻于上治,而永为万年有道之长矣,岂非吾人之至望至乐?嗟乎!宁知适得其反耶!”又曰:“求共和为自强,自立,自由,一跃而为头等国,而适得其反。”夫民国六年操政权者,皆反对共和政治之人。共和名耳,何以责效?即令执政实行共和,国利民福,岂可因之立致?美、法、瑞士之兴隆,更非六年所可跻及(美、法无论矣,即日本之改革,内无阻力,尚辛苦经营数十年,始有今日);共和虽善,无此神奇。康氏讥国人误视共和为万应丸药,其实国人何尝如是,有之惟康氏自身耳;且其指摘六年以来之秕政,不遗余力,既云宁知适得其反,又云为民主共和之政,行天下为公之道,跌宕为文,固以作态,绳之论理,将焉自诠乎?

    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而得专制,诸共和先进国非无其例,何独以此归罪于吾国之共和耶?共和建设之初,所以艰难不易现实,往往复反专制或帝制之理由,乃因社会之情力,阻碍新法使不易行,非共和本身之罪也。其阻力最强者,莫如守旧之武人(例如中国北洋派军人张勋等),及学者(例如中国保皇党人康有为等)。其反动所至,往往视改革以前黑暗尤甚,此亦自然之势也。然此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久必然消灭,胜利之冠,终加诸改革者之头上;此中外古今一切革新历史经过之惯例,不独共和如斯也。平情论事,倘局视反动时代之黑暗,不于阻碍改革者之武人学者是诛,而归罪于谋改革者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此理此事,不必上征往古,取例远西,即以近事言之,戊戌变法,非吾国文明开发之始基乎?当时见阻于守旧之军人(荣禄、袁世凯等),学者(张之洞、叶德辉等),致召庚子之难,一时复旧,残民之政,远甚于变法以前,平情论事,不于当时守旧党荣、袁、张、叶是诛,而归罪于谋变法者康、梁与夫死难六贤之酿乱,则天壤间尚有是非曲直之可言乎?康氏诅咒共和,无所不用其极,乃至以破坏共和者洪宪帝、督军团之所为,亦归罪于共和,休矣康氏,胡不自反!

    吾人创业艰难,即一富厚之家,亦非万苦千辛莫致;况共和大业,欲不任极大痛苦,供极大牺牲而得之者,妄也。其痛苦牺牲之度,以国中反对共和之度为正比例。墨西哥及法国革命之初,所以痛苦牺牲剧烈者,正惟狄亚士、拿破仑辈反对共和剧烈之故耳,岂有他哉?中华民国六年之扰乱,亦惟袁氏及其余臭反对共和之故耳,岂有他哉?康氏倘不忍使祖国递演争乱,如墨西哥如法国革命之初,正宜大声疾呼,诏国人以“天下为民公有之义”与夫“《春秋》太平世无天子”、“《礼运》大同公天下”诸说,使窃国好雄,知所敛抑,奈何日夜心怀复辟,且著书立说,诅咒共和,明目张胆,排斥民本主义,将以制造无数狄亚士、拿破仑、袁世凯以乱中国哉!

    康氏既曰:“以土地人民为一国之公有,一国之政,以一国之人民公议之,又举其才者贤者行之,岂非至公之理至善之制哉?”又曰:“共和为治,非以民为主耶?考美国宪法,最重之权利法典,为保人民身体之自由,及财产之安固,各国同之,美各州宪法,尤重此义,皆首举之,有二十六州,明定之曰:人民皆享受保护其生命自由与天然权利”,又曰:“凡自由政府,以人民之权威为基础;政府为谋人民平和安宁幸福及保护财产而设之者。南州、路易、诗烟拿之宪法,尤深切著明曰:凡政府自人民而起,操人民之意志因人民之幸福而设立,其唯一之目的,在保护人民使享有生命自由财产。此数语乎,真共和国之天经地义矣!”又曰:“夫民意乎,岂自民国之主体乎?”又曰:“欧、美之政体,只争国为公有,而不争君主民主。”又曰:“吾三十年前,著大同书,先发明民主共和之义,为中国人最先。”又曰:“以数千游学之士,..拾欧、美已过之唾余,不中时之陈言,曰自由也,曰共和联邦也,..”又曰:“今民国群众所尚,报纸所哗,则新世界之所谓共和,平等,自由,权利,思想,诸名词也,..以风俗所尚,孕育所成,则只有为洪水猛兽布满全国而已!”又曰:“鄙人不以民主为然也。”又曰:“吾国人醉于民本主义以为万应丸药,无人知其非者!俄、波、突厥亦然,甚矣,醉药之易于杀人也!”忽称自由权利为大经地义,忽又称为洪水猛兽,不中时之陈言;忽而赞美国为公有,凡政府自人民而起,为人民而设之说;忽又指斥为民本主义争国为公有者乃饮药自杀;忽自称为发明民主共和之先觉;忽又自称不以民主为然:————是殆国便骋词,任意取舍,遂不觉言之矛盾也!

    康氏所谓中国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虚君共和之理由有三:曰武人专政,曰铁道未通,曰银行听政府盗支。按此三者,本国之大患,无论若何国体,若何政制,都不相容,不独限于民主也。民主共和而武人专政,则为狄克推多;虚君共和而武人专政,则为权奸,其义一也。

    康氏谓:“君主国之制,自上及下,故将校得藉君主之威灵而驭下,而后其下懔威而听命焉!民主国之制,自下以及上,故将校藉士卒之力而后其上畏威而听命焉。无世爵之延,以结其不叛之心;无忠义之名,以鼓其报效之气;故不足以收武人之用,而反以成其跋扈之风也。”夫以盛时而言,康氏见德、日军人服从其君主,独不闻法将霞飞,威震邻邦,而俯首听命于国会乎?以衰世而言,汉之莽、卓,唐之藩镇,独非君主时代之事乎?即以近事证之,辛亥之役,即不废帝政,袁世凯握八镇之兵,行操、莽之事,挟天子以令诸侯,视六载伪共和,不更暗无天日乎?(即就康氏自身而论,戊戌亡命所受之痛苦,岂不较今为甚?)再以最近事证之,去年复辟之役,康氏所谓“复辟可反攻以讨逆,旧君之义可废,何有于法”,可见帝政复兴,亦无以结其不叛之心,鼓其报效之气也。

    又康氏与徐东海书云:“惟绍帅专心兵事,其政治大计,皆付托左右,遂至其左右隐操大权,刚愎自用而专断。..先是吾代草诏书,用虚君共和之义,定中华帝国之名,立开国民大会而成宪法,即召集国会而速选举,其他除满、汉,合新旧,免拜跪,免避讳等诏,皆预草数十,以备施行,及见排不用,..”呜乎!大权犹未操,已是何等景象!武人秉政而谓能国为公有,虚君言治邪?嗟嗟康氏,幸不为蔡伯喈耳,见排不用,犹未为大辱也!

    康氏曰:“凡共和之国,必须道路交通而后民情可达;又必道路交通而后无恃险阻兵,以酿战争,..今吾国创造铁路,南不能至川、滇、黔、粤,北不能通新疆、甘肃、陕西;故西南得以负险而称兵,政府亦不能陈兵旅拒之;其初敢抗拒政府者,肇于僻远之云南,渐及负险之四川。”夫道路交通,固立国之要政,何独限于共和耶?岂君主国与夫虚君共和国,道路皆不必交通,民情可不必宣达耶?康氏所理想之虚君共和,不识是何等黑暗景象!西南义师,正以道路修阻,得扑袁帝而保共和;康氏所云,为袁帝鸣不平则可,著引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证,却正与事实相反。

    康氏曰:“凡共和之国,必在财政与国民共之,而政府不能分毫妄支焉,今中国、交通两银行,皆为政府所欲为,国民虽有资本,国民虽有贮金,而政府妄支,以养私人,以行暗杀,以战敌党,而国民不能知其数,更不能监理之,坐听其亏空,停止兑现而已。”按袁皇帝盗国市以行暗杀,以战敌党,以致停止兑现,此正政府不行共和之果,非中国不宜共和之因:倒果为因,殊违论法。而康氏或曰:国民何以不能监督政府,听其妄支妄为,不行共和,此非中国不宜共和之因乎?然则国民若不能监督政府之妄支妄为,即君主国又何以立宪,又何以虚君共和,国为公有乎?

    康氏以此三种理由,谓中国不宜民主共和,而宜虚君共和,毋宁谓中国不宜共和而宜君主专制,毋宁谓中国不宜共和,而宜酋长专制,更毋宁谓其不能存在于今世;良以今世国家,若武人专政,道路不通,国民无力监督政府之妄支妄为,未有不灭亡者也,岂独不能共和哉!

    康氏所指摘民国六年以来之政象,谓为共和所致者,如下:

    袁世凯称帝————失去外蒙、西藏道里物产无算————各督跋扈,狎侮轻玩中央————无国会,无宪法————督军团跋扈于前,西南割据于后————烟酒盐关教育实业之拒派遣————府院争权————令长吏授意,举其私人为议员————增兵至八十师团,兵费至二万万两————不经国会公决而组内阁,而借外债,而宣战————解散国会,召集参议而废约法————增外债数万万————围议院迫议员————政府妄支国币以养私人,以行暗杀,以战敌党————中国银行积款八千万已为洪宪盗而称帝————矫诬民意强迫议员签名布告中外以拥袁帝————总统总理日日盗取银行————政费日增,赋敛日重,富者远徙,民生日蹙————诸将争权,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无算,生机断绝————私抽赋税,妄刑无幸,民不堪命————六年以来无预算决算之表示,民不敢过问————新税加征,公债强迫————元年京、津之变,损失逾万万————袁世凯月用八十万金,其施之于侦探暗杀五百万金————六年四乱,商务大败,银行停止兑现,纸币低折————袁称帝而川、湘、粤大受蹂躏————开平之煤,招商局之船,汉冶萍之铁厂,亦可押于外人————袁世凯善用金钱收买,习而成风————癸丑江、赣、粤、楚之战,死民无数————贤才摧弃,若赵秉钧、宋教仁以暗杀死,谭典虞、汤觉顿无幸被戮————对于蔡锷、曹锟、张敬尧、梁士诒等赏罚错————非法之假政府逮捕真国会之二百议员————密订军械借款及凤凰山铁矿合办之约。

    上列政象,有一非反对共和之袁世凯及其爪牙“会议徐州,决行复辟,出名画诺,信誓旦旦之十四省督军”(用康氏与徐东海书中语)之所为乎?此正不能厉行共和之果,而谓为共和所致,且据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因;倒果为因,何颠倒一至于此!

    康氏谓民国六年,未尝开国民大会;又谓代议员绝非民意。试问康氏所谓国民大会,乃不用代议制乎?夫国民直接参政,诚属共和之极则,然非分裂至极小之国家,或自由都市,此事如何可期?康氏最恶分裂,又反对代议制,不知有何法以通之?倘谓君主国无论大小,国民大会皆可不用代议制,斯真梦呓矣。此时世界立宪国家,无论君主民主,皆采用代议制者,良非得已。代议员之意,固与国民总意(国民总意,亦只多数而非全体)有间;然不愈于君主一人或权贵少数人之意乎?康氏非难共和,并非难代议制,则世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皆无价值,奈何独指此以为中国不宜共和之征乎?代议制虽非至善之法,然居今日速舍此而言立宪,直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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