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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东汉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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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也已超过西汉。如生产丝织产品的,除国家手工业作坊和自耕农的家庭手工业外,豪强地主的田庄也是重要生产基地,《四民月令》反映出的东汉地主田庄中生产情况:这里有专门的“蚕妾”负责养蚕,包括养蚕、缫丝、织缣、擘丝、治絮、染色等纺织生产的全部过程都在田庄内完成。生产出的产品,除供田庄自身消费外,还有许多产品销售。东汉时代纺织业生产区域已扩展至中原以外的地区,如崔寔在五原太守任内,曾从雁门“迎织师,使巧手作机,乃纺以教民织”(《太平御览》卷27引崔寔《政论》)从而使雁门郡成为纺织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曹植曾“遣人到邺,市上党布五十匹,作车上小帐帷”(《太平御览》卷820),马援曾受赐“巨鹿缣三百匹”(《太平御览》卷818引《东观汉记》)说明北方的上党及巨鹿也成为有名的丝织品产地。西汉时,蜀锦尚不出名,至东汉时,蜀锦已成为名产:“蜀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三国时诸葛亮说:“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太平御览》卷815引《诸葛亮集》)东汉时越布已成为有名的地方特产,成为向皇室进贡的重要物品,据记载:陆续“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后汉书·独行列传》),又《后汉书·皇后纪》载:马皇后时曾“各赐王……白越三千端”李贤注曰:“白越,越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纺织业也有较大的发展。至迟在东汉时已有一种名为“桐”或“橦”的木棉,在今云南永昌一带被用来织布,称为桐华布或橦布。《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西南地区“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知染采文绣,罽毲帛叠,兰干细布,织成文章如绫锦;有梧桐木华,绩以为布,幅广五尺,洁白不受垢污”,永昌的木棉是一种木状多年生树棉,它的绒絮较长,可以纺织。所以木棉制品也是西南地区的重要生产。值得注意的是:棉制品在东汉时期已在我国出现。

    棉花(草棉)并非我国原产,在元代以后才在我国普遍种植,但我国考古工作者1959年在新疆民丰县的东汉墓葬中,曾发现棉布做成的蓝白印花布制成的“食单”和手帕、裤子等(见《新疆民丰县北大沙漠中古遗址墓葬区东汉合葬墓清理简报》,载《文物》1960年第6期)。在吐鲁番阿斯塔那的晋墓中也发现了棉织衣裤(见沙比提《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新疆古代的棉花种植和纺织》,载《文物》1972年第10期)。证明至少在东汉时代这里就已经使用棉织品了。

    东汉时代纺织产品数量的增加,也反映在纺织业的产地和规模扩大等方面。从许多资料中可以看出,东汉时代纺织产品数量远超过西汉,不仅在皇室中“宫女织于房掖,国用尽于罗纨”(《后汉书·陈王列传》),而且一些官僚贵族家中也是“锦绮缋縠纨素奇玩,积如丘山”(《后汉书·董卓列传》)。甚至有的贵族家奴婢也穿上华贵的丝织品“媵御数百,无不兼罗纨”(《后汉书·刘焉袁术吕布列传》),朝廷还用大量的纺织品赏赐臣下,如汉桓帝一次就赐董卓“缣九千匹”(《后汉书·董卓列传》),安帝时曾因“国用不足”而下令降低对诸侯王丧事时赐赠的标准:“始封王薨,减赙钱为千万,布万匹。嗣王薨,五百万,布五千匹”,有的诸侯王因“尊亲,特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后汉书·章帝八王列传》)。一次丧事就赏五千至三万匹布,这还是因“国用不足”而降低了的标准。没有巨量的布匹贮存,当然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证明东汉时代的纺织业生产的规模和产量较以前都有很大的发展了。

    纺织品质量的提高 东汉时代纺织技术有很大的提高,并集中地反映在产品的质量上,和许多名产品的出现。如东汉初期已能用织花机织成色彩缤纷、花纹复杂的织锦。东汉末年杰出的科学家马钧,发明了高效率的织绫机。在此之前织成一匹绫要费几十天的时间,马钧吸取前人经验,简化了绫机的踏具,改造了绫机的综线运动机件。把原来旧绫机五十综者五十蹑(蹑即踏具),六十综者六十蹑,都改成十二蹑,使生产效率提高五倍(见《三国志》卷29《杜夔传》注)。襄邑(河南睢县)、齐(山东临淄)一直是丝织品的重要产地,东汉时仍十分发达。《论衡·程材篇》中说“齐郡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恒妇无不巧”,就反映了这种情况。后发展起来的蜀地丝织业,在东汉后期也已驰名全国。已如上述,《太平御览》卷815引魏文帝诏云:“前后每得蜀锦,殊不相比,适可讶而鲜卑尚复不爱也。自吾所织如意虎头连壁锦,亦有金薄,蜀簿来至洛邑,皆下恶,是为下工之物,皆有虚名。”左思的《蜀都赋》有“贝锦篚成,濯色江波”,形容蜀锦之华丽。陈直先生认为:“蜀锦比临淄锦襄邑锦知名稍晚,但行销吴魏,后来居上。”(《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4页)。在蚕桑传入不久的西域,丝织业也有很大发展,新疆民丰县东汉墓出土的红色花纹罗,织造匀细,花纹规整,反映了这一地区纺织工艺的水平,在同一地区中,还出土有组织细密的织花毛织品,颜色鲜丽,显示出当时西北地区毛纺织手工业的发展。此外,东汉的麻纺织品中,越布是与蜀锦、齐冰纨和方空穀齐名的精美手工织品。东汉时代,纺织品的染色技术也有很大的发展,丝、帛等经过染色,五彩缤纷,十分好看。染色用的颜料多半是从植物中提炼出来的,加上矿物中的矾石,融化配合而成。染红颜色用的是茜草,染蓝颜色用靛蓝草。当时,河南陈留一带已栽种大量的靛蓝和茜草,因此,汉代学者赵岐的《蓝赋》说:“此境之人,皆以种蓝染绀为业。蓝田弥望,葱蔚可爱。”用这些颜料染出的丝、帛,绚丽斑斓,粉白黛绿,光彩夺目。总之,东汉的整个纺织业,产品繁富技艺精湛,产地广大,显示了这一部门的发展进步。

    三 造纸和漆器生产

    造纸技术的发明创造 东汉时代手工业生产最重要的成就,是造纸业的发展。

    西汉时代,我国当已发明造纸。东汉初有的文献中常常提到纸,如《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贾)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章怀注云“竹简及纸也”,《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十四年(102年)冬十月辛卯,立皇后邓氏……后不好玩弄,珠玉之物,不过于目,诸家岁供纸墨通殷勤而已。”又《北堂书钞》卷104,引《马融与窦伯可书》云“孟陵来赐书,见手书欢喜何量,书虽两纸八行,行七字”,同卷引《崔瑗与葛元甫书》云:“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不过,西汉及东汉初的纸,尚不普及。书写材料仍以竹、木简和缣帛为主,到和帝时蔡伦改进了纸的制作方法,才有可能大量生产,从而代替了以前所用的书写材料。据《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东汉和帝时,宦者令蔡伦总结前人的造纸经验,设计了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的主张,创造了“蔡侯纸”的制造方法,于元兴元年(105年)奏请和帝刘肇,“帝善其能”。在和帝的支持下,大量生产“蔡侯纸”,并推广应用“自是莫不用焉”,“天下咸称蔡侯纸”。以植物纤维作纸的原料,在纸浆的化学处理和漂白等关键工艺的重大突破,是东汉造纸业的光辉成就。

    从近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曾先后四次发现西汉时代的麻纸的事实,证明我国在西汉时代就已发明造纸术,但出土的西汉时代麻纸,至今未发现一张是写过字的,再从东汉以前人们书写工具主要的还是竹简和缣帛,东汉以后纸才将竹简、缣帛代替的事实可以看出,在蔡侯纸未发明前的麻纸,使用价值是不大的。据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研究所对迄今发现的几种古纸进行科学的化学分析和化验结果得出的结论认为:只有蔡侯纸才是真正的纸(见王菊华、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年第1期)。蔡伦的发明,使造纸原料多样化,还能化旧利废,取材方便,提高了植物纤维纸的质量,便于普遍推广。这是具有突破性的改革和创新,因此不能因考古发掘出西汉麻纸,而否定蔡伦造纸的功绩。[289]

    蔡侯纸的发明是造纸工业的重大突破,为以后造纸技术的提高开辟了宽阔大道,使纸的质量越来越好,技术愈来愈新。东汉末年左伯创造了“左伯纸”。《后汉书补注》云:“汉人能为纸者,蔡伦之外,又有左伯。”《书断》云:“伯字子邕,东莱人。……用纸代简,至和帝时,蔡伦工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是在蔡侯纸基础上的又一进步。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所发现的公元2世纪后半叶的文书用纸经检验,知原料系麻类纤维,帚化度相当高,纤维交结匀细,纸质紧密,透眼少,说明纸的质量相当高,这是在蔡侯之后不久流传到西北去的。反映了造纸业的迅速发展(见潘吉星《谈旱坡东汉墓出土的麻纸》,载《文物》1977年第1期)。中国发明造纸术对世界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在晋武帝司马炎太康年间,造纸术传到朝鲜,隋炀帝大业六年(610年)朝鲜和尚昙征把中国的造纸术传到日本。唐天宝十年(751年)唐与大食发生一次边界战争,唐将高仙芝战败,在被俘士兵中有造纸工人,他们将造纸术传入阿拉伯,公元793年造纸术传到西亚的巴格达和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公元900年又传到非洲的埃及。中国纸战胜了埃及的纸草,到了10世纪中叶,埃及就停止了纸草的制造。大马士革的纸张直接售到欧洲的希腊、意大利等地。大约在公元1150年时,阿拉伯征服了西班牙,在西班牙设立了造纸厂,从此,纸的生产在欧洲各国蓬勃开展。由于纸的大量生产,推动了人类文化发展和文明进步,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这是中国人民对世界文明所做的重要贡献,也是为全世界人民所公认的。

    漆器制造业 漆器制造也是中国古代闻名世界的传统手工业,东汉时漆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虽已不及西汉时期重要(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94页),但仍有一些特点。首先表现在私人作坊生产的扩大。漆器生产不仅集中于国营作坊,而且东汉时大量的私人作坊也能制作出相当精美的漆器,有的作坊产量之高是惊人的,如在考古发掘中曾出土一件东汉漆盘,其上铭文书“永平二年,蜀郡西工夹纻行三丸,治千二百,卢氏作,宜子孙,牢”。文中所谓“治千二百”即指同类漆器的生产数目。铭文内容表明,该批产品是由私营作坊“卢氏”承包生产的,而在不超过一年(永平十二年)的期限内就要生产多达千件的产品,可以想见这一个私人作坊生产规模之大(见宋治民《汉代的漆器制造手工业》,载《四川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在豪族地主田庄内的漆器也多由自己制造,像南阳樊氏“欲作器物”,甚至要“先种梓漆”(《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其制造的漆器也决不在少数。西汉时的漆器以蜀郡、广汉出产者最有名。近代出土漆器较多的,东汉时代乐浪王盱王光墓,其中有一漆杯铭曰:“建武三十一年,广汉工官造乘舆髹泊(漆)木侠纻杯,二升二合。素工伯,髹工鱼,上工广,泊工合,造工隆,造护士卒史凡,长匡、丞颛、椽恂、令史郎主。”从这一铭文中不仅可以看出广汉仍为漆器重要产地,而且制造者的分工仍很细。所以蜀和广汉两地工官主造的漆器,仍是精美绝伦的手工艺品,大部分仍供官室享用(见《后汉书·皇后纪》)。由此证明,在个别地区漆器生产仍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四 其他各种手工业

    制盐业 制盐业在东汉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制盐方法的多样化,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原料,用各种方法提取盐。如除传统的蒸、晒以外,西南地区的冉駹夷“地有咸土,煮以为盐”(《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汶山有咸石,先以水渍,既而煮之。”(《太平御览》卷865引《益州记》)东汉时晒制的盐已经不需再煮了。晋人王廙《洛都赋》云:“河东盐池,玉洁冰鲜,不劳煮沃,成之自然。”在井盐生产中,至迟至东汉时就已采用机械提卤的方法。今四川境内东汉墓多次出土的盐井画像砖中,就有利用机械取卤的画面,盐井上树有高架,架上安置滑车,用以转动系在绳上的吊桶;架分两层,每层对立二人,以辘轳提取卤水,再将井内提出的盐卤引入煮盐的灶上,先注入长方形盐缸,然后注入盐锅(见刘志远《四川汉代画像砖反映的社会生活》,载《文物》1975年第4期)。上述的各种方法都较以前有改进,表明生产技术的进步。

    汉盐场画像砖

    东汉时期,官府对制盐、售盐基本采取放任政策,允许民间自行煮盐出售,官府则收取一定盐税。政府统制政策的取消,使盐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当时社会上必定有相当丰富的盐,以至盐也成为大量赏赐的物品。史载:朱桓死时,孙权一次就“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三国志》卷55《朱桓传》)若平时无大量贮存,这样赏赐是不可能的。由于盐的产量很高,故其售价很低廉,东汉虞诩始任武都太守时“盐石八千”。三年以后,盐又大幅度降价,“盐石四百”(《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每斤盐价尚不足四钱。

    盐业生产是东汉重要产业部门,东汉章帝曾亲临河东视察盐池“幸安邑观盐池”(《后汉书·章帝纪》)。有些官僚在官场失意后竟也以贩盐为务,如第五伦“自以为久宦不达,遂将家属客河东……载盐往来太原、上党”(《后汉书·第五钟离宋寒列传》)。东汉徐干在《齐都赋》中对齐地所产之盐这样描述道:“若其大利,则海滨博诸,溲盐是钟,皓皓乎如白雪之积,鄂鄂乎若景阿之。”(引自《北堂书钞》卷146)。这都反映了盐业生产在东汉时代受到人们高度的重视。

    酿酒业 东汉酿酒业的规模也相当大,据《后汉书·皇后纪》载“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太官、汤官是少府属下主管生产酒的官吏,每年需用“二万万”来酿酒,可见皇室内酿酒数量之巨。豪强地主的田庄内,也普遍酿酒。《四民月令》中有“曲室”“作曲”“酿春酒”“渍曲酒冬酒”等记载,说明田庄内所需之酒基本靠自行酿制。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墓壁画中,也可见到田庄酿酒的画面(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由此可见,秦、西汉时代曾经颁行的不许私人酿酒、出售酒的禁令,至东汉时代已经不起作用了。这就使酒类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东汉时代酿酒技术有很大的提高。据记载,西汉末年“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汉书·食货志》)。但到东汉末年,制九斛米或十斛米的酿酒原料,只需曲三十斤(见《全三国文》卷1《奏上九酿酒法》)用曲量的大幅度下降是由于使曲中霉菌和酵母菌纯度提高,从而增强了曲的糖化和酒化能力。反映出制酒技术的提高。

    不仅在用曲的比例上,而且在酿造的方法上也有许多改进。如有所谓“九酿酒法”,曹操在一篇奏书中记述了这种造酒法的工艺过程:

    臣故县令南阳郭芝,有九酿春酒法。用曲三十斤,流水五石,腊月二日清曲,正月解冻,用好曲米,漉去曲滓,便酿法饮。日譬诸虫,虽久多完。三日一酿,满九斛米止,臣得法酿之,常善。其上清滓亦可饮。若以九酿苦难饮,增为十酿,差甘易饮,不病。

    这种酿酒的方法,就是在酿造过程中连续投料,分批追加原料,以保持糖分的浓度,使酵母菌充分发酵。这样酿出的酒味醇厚,度数也可提高。贾思勰对这种方法造出的酒给以很高评价:“香美势力,倍胜常酒。”(《齐民要术》卷7)

    由于“九酿”法等酿酒技术的改进,东汉时代就可能生产出度数较高的酒。从当时人们饮酒量就可看出:秦和西汉人饮酒常常是“酒至数石不乱”(《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北宋科学家沈括认为,其“不乱”原因,主要是由于酒的度数较低,“粗有酒气而已”(《梦溪笔谈》卷3)。但到东汉时就不同了,王充曾说“美酒为毒,酒难多饮”,“过于三觞,醉酗生乱”(见《论衡》之《言毒篇》《语增篇》)。显然,东汉时代酒的度数较以前提高了。

    第三节 商业、货币和物价

    一 东汉商业发展的特点

    “抑商”政策的改变 如前所述,东汉王朝对“商”的态度与秦和西汉时代有明显的区别:即改变秦以来对商业活动和商人采取的抑制、打击的方针,而采取放任的态度。以系统的观点考察,就可看出:这种变化不是偶然的,它是与西汉末年以来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地主势力膨胀同步进行的,也是东汉豪强地主政权本质所决定的。

    自秦商鞅变法以后一贯推行的“抑商”政策,至汉武帝时达到极端:实行盐铁酒专卖,迫使大商贾退出商业活动的主要阵地,它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打击商人。制定这一政策的桑弘羊公开宣布“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盐铁论·复古》),改币制,也在于打击“不佐国家之急”的商人。均输、平准的实行更是以官办贩运贸易排除私商,并由政府垄断物价,而征收财产税及算缗、告缗几乎使全国所有富商大贾陷于破产“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史记·平准书》)在国家对商业活动实行全面垄断的情况下,不破产的商贾也无法继续从事商业活动“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汉书·食货志》),此时,一切按照经济规律进行贸易的商业活动几乎完全停止,剩下的除与国民经济毫无影响的民间零星商品交换外,就是与真正商业活动风马牛不相及的官商垄断。可以说汉武帝时代的“抑商”政策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但是,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像汉武帝这样雄才大略的君主,也无法完全扼制“商”的存在和发展。虽然在“抑商”方针下,汉武帝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措施曾经对解除西汉政府的财政危机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就在推行这一系列“抑商”政策时,他也不能不依靠商贾出身的桑弘羊、孔仅等人。而且“物极必反”,汉武帝时代的“抑商”既已达到顶点,再继续发展下去就要走向反面:果然,武帝以后“抑商”政策开始动摇。首先是大官僚之家开始经商,霍光之子博陆侯霍禹就经营屠宰业,并且卖酒,西汉后期官僚经商成风,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往往“私贩”(《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成帝时丞相张禹也竟“内殖货财”(《汉书·匡张孔马传》)。成帝筑昌陵时,贵戚近臣竞相包揽生意。哀帝时外戚曲阳侯王根公开自营商业。既然官僚、外戚经商形成风气,“抑商”政策则无法坚持下去,昭帝实行放任政策,已改变了武帝时严厉打击商人和商业活动的做法。元帝时因“天下大水”,在诸儒怂恿下于初元五年(前44年)取消盐铁专卖,虽然三年后又一度恢复,但此后时禁时放,最后终于放弃了这一“抑商”的重要阵地,而任商贾私营。不久,平准均输也相继废弛,贩运阵地又让给私商。到西汉末年,民间商业活动已相当活跃,社会上重新出现作为上层豪强的富商大贾。如元帝时有大酒家赵君都、贾子光等称霸于长安“更数二千石,二十年莫能禽讨”(《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此后,有更多的新兴的富商出现,如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洛阳如张长叔、薛子仲,临淄则有姓伟。这些人皆天下“高訾”,有人拥财产“五千万”,有的人拥“巨万”(《汉书·货殖传》)。商人的活跃既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土地商品化的趋势(注意:只是趋势)日益严重,即土地买卖的频繁,而主要的买卖活动则是:一方面是地主、富商兼并土地,另一方面是小农破产。商人将利润转化为土地,地主又兼营商业,于是,商人、地主合而为一,到西汉末年才出现像樊宏、刘秀那样的商人地主或曰豪强地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豪强地主的出现正是“抑商”政策改变的必然结果。东汉王朝就是在商人地主支持下建立的。因此,这个政权显然不会实行“抑商”政策。这样,自光武帝以来,东汉王朝就对商人和商业活动采取放任、甚至保护政策,从而改变了秦以来的一贯传统。

    东汉商业的勃兴 实行纵容、保护商业活动的政策,使东汉一代商业,尤其是大豪强地主经营的商业空前活跃起来。

    由于利之所趋和人们对“商”这一观念的变化(见本章注[1]),从事商业经营的人逐渐增多,许多人弃农经商,有些地方如洛阳商人较农民多十倍。王符在《潜夫论·淫侈篇》中曾记述过这种情形。

    ……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在这里,王符是把“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当做社会问题提出来的。然而,在“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而且“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些词句中,难道不是生动地勾画出一片商业繁荣的景象吗?

    当然,在熙熙攘攘的商贾群中,发大财的是那些大商贾:“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但下层人民,甚至士兵,经营小本贩卖生意者亦为数不少“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三国志》卷48《孙休传》),可以视为东汉末年的实际情况。

    商业活动的内容,自冠带巾袍,邛杖枸酱之属,至锦缯金银,舟车机杼之类,皆无不包括其中。但于国计民生影响最大者,莫过于盐、铁和粮食三项。自西汉末年,盐铁解禁以后,除章帝时曾有短暂的恢复盐铁国营政策以外[290],在整个东汉一代,盐铁均由私人经营。许多富商大贾,地主官僚均以经营盐铁致利。如《东观汉记·第五伦传》:“王莽末,盗贼起……(第五伦)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有时,封建政府还以盐为俸,也使官吏不能不卷入贸易的洪流中,如《东观汉记·宋弘传》载:光武时,宋弘为司空“尝受俸得盐,令诸生粜,诸生以贱不粜。弘怒,悉贱粜。不与民争利。”像宋弘这样“不与民争利”的是凤毛麟角,所以才被记载下来。其余官吏不皆如此,自不待言。盐铁的贸易往往与生产分不开,《后汉书·循吏列传》载:“耒阳县出铁石,他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粮食一向是商品贸易中的大宗,豪强地主经商者往往以贩粮为主。刘秀等在起事前曾“卖谷”(《后汉书·光武帝纪》),虽在王莽末年,至东汉时代也不乏其例:如《后汉书·王刘张李彭庐列传》:“是时北州破散,而渔阳差完,有旧盐铁官,(彭)宠转以贸谷。”此外,在边境地区牲畜的贸易也很发达。如《三国志》卷32《先主传》:“中山大商张世平、苏双等资累千金,贩马周旋于涿郡,见而异之,乃多与之金财。”可见,“家资千金”的商人张世平、苏双,其“贩马”的生意也是不小的。

    由于商业的发达,因而又有不少城市繁荣起来,除西汉时代的长安,邯郸等城市外,东汉时新兴的城市主要有:

    洛阳。这里原来就是一大都市,西汉时为东都,其繁华程度已不亚于长安。但自东汉建都于此之后,洛阳成为全国政治、经济中心,其地位顿时超过长安。上引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已窥见其商业之盛。又《三国志》卷21《傅嘏传》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可以看出,洛阳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这里不仅是“帝都”,而且是商业中心:“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成都是东汉时代发展较快的一个城市,随着丝织品生产的发展,这里成为丝织业中心,由这里运出的华美丝织品运销西域各国,而成都城内更是商贾云集、生意兴隆。左思的《蜀都赋》描写这里商业盛况时道:“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鈲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由于南方的开发,东汉时代南方许多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如吴郡的治所吴县(今苏州市)其商业繁华的程度正如一位文人所描写的那样:“开市朝而并纳,横阛阓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纻衣絺服,杂沓傱萃。轻舆按辔以经隧,楼船举颿而过肆,果布辐凑而常然,致远流离与珂。?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于筒中,蕉葛外越,弱于罗纨。……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左思《吴都赋》)此外,在西北一些与少数民族贸易的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商业城市,如河西的姑臧,原为经济较落后的地方。“时(东汉初)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

    财富的高度集中 如前所述:东汉时代的大商人往往就是豪强地主或大官僚、贵族。这种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豪富在政府的支持下使商业资本恶性膨胀,财富高度集中。出现许多“资财亿计”(《后汉书·陈王列传》)的大富豪。如:

    (太原)荀恁,字君大,少亦修清节,资财千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

    种暠,字景伯……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后汉书·张王种陈列传》)

    这仅是一般的财主,大一点的富人财产就以“亿”计,如

    折像,字伯式,广汉雒人也。其先张江者,封折侯,曾孙国为郁林太守,徙广汉,因封氏焉。国生像。国有资财二亿,家僮八百人。(《后汉书·方术列传》)

    平陵士孙奋资至一亿七千万,富闻京师。(《三辅决录》卷2)同书又记载:“士孙奋字景卿,少为郡王官椽,起家得钱资至三亿七千万,富闻京师。”这些豪富财产达二亿、三亿之多,而西汉末年富商财产最多才达万万钱(一亿),可见东汉时代财富集中的程度。

    那些大豪富拥有惊人的财产,过着奢侈的生活,东汉思想家仲长统曾对此有淋漓尽致的描述。

    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及《昌言·理乱篇》)

    东汉的财富之所以达到如此集中的程度,主要原因是大商人本身就是豪强地主,或大官僚贵族,即使原来并非大地主、官僚、贵族的商人,一旦拥有大量财富,也会投资于土地成为地主、或通过买官成为官僚。因此,只要有钱即可为所欲为。仲长统的下述言论,生动地道出豪富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势力: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执力牟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又《昌言·损益篇》)

    仲长统所记述的确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但他将这一切都归结于“井田之变”后“分田无限”的结果则未免失之迂阔。其实,商人的势力之所以如此之大,根本原因在于商人身兼地主或官僚,成为豪商或豪强地主。商人、地主、官僚贵族三位一体,即财产加权势,真是如虎添翼。难怪其“上家累巨亿之资,户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全后汉文》崔寔《政论》)了。

    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东汉时代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这种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同封建地主经济是并行发展的,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体就是这种孪生经济的具体体现。

    这种农商结合的经济结构,使商品经济同封建的自然经济没有根本的冲突,或毋宁说商品经济乃是自然经济的补充或其中的一部分,商人经商所取得的利润除供其奢侈享用而消费掉外,就用于购置土地,成为大庄园主。正如许多史学家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古代地主兼营商业,商人购买土地,在身份上虽有“地主”与“商人”之别,在经济上却有共同利益,前者没有颠覆后者的必要。这种情况在整个封建社会二千年内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直到封建社会后期,尽管商人资本力量已相当强大,但它不仅不曾起过分解封建地主经济的作用,甚而在一定程度上与地主结成联盟,起着维护封建制的作用(见胡寄窗《论中国封建经济成熟甚久瓦解特慢的原因》,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6期)。这也是中国史学家公认的导致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但是,在研究东汉商品经济作用时,还应看到另一面,即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并存,商人同地主一体,农商结合的经济结构,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商品化的趋势。本书上文已经论述:秦自商鞅变法后虽云土地可以买卖,但实际生活中买卖土地的仍是极其个别的现象。其原因就是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多由军功或世袭,这些身份性地主并非从土地贸易中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故不重视对土地的经营,因而不需要在土地买卖中扩大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到汉初虽有改变,土地买卖的现象逐渐增多,并从土地买卖中出现一批非身份性地主,但由于实行抑商政策,地主贵族用于购买土地的资金毕竟有限,所以最大的地主仍是皇帝、诸侯王。进入东汉之后,商业资本恶性膨胀,在“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史记·货殖列传》)的经济规律支配下,商业的发展促成财富高度集中,急剧积累的资本又大量地投入到土地的购买中去,这就促成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东汉时期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虽然主要表现在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但由于这种兼并上自皇帝,下至一般地主都是通过大买卖的形式来实现的————当然政治的权力也是不可少的,但“逾制”“豪夺”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这样也就促进民间土地买卖的发展,使土地更加商品化。土地愈来愈商品化的趋势,可以从人们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中得到反证。[291]这样,就使我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具有与西欧封建社会中相对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完全不同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性,虽然“必然造成封建制度的周期性危机,使经济发展反复和倒退”成为“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参考《中西封建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载《湖南师院学报》1984年第2期)。但在封建社会初期,尤其是在秦以后当身份性地主被非身份性地主逐步取代的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性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二 货币和物价

    货币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因素[292],秦汉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完全确立的阶段,而作为国民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统一的货币,在东汉时代却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这是研究秦汉史不能不注意的一个问题。

    一个难解之谜 从文献记载中反映,进入东汉以后,金属货币突然减少。似乎出现货币经济大倒退的现象,许多经济史学家为此而纷纷探讨其原因。

    自秦统一以来,“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书·食货志》),即只通行黄金和铜钱两种货币。此后,随着财富和商品的增加,作为货币的黄金和铜钱也愈来愈多地出现在秦和西汉的社会里,例如西汉初陆贾出使南越得到“千金,分其子,子二百斤,令为生产……宝剑值百金”(《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在西汉一代,皇帝经常用“金”赐给臣下或匈奴、西域各国,文献记载百斤、千斤、万斤者不胜枚举。贵族官府所藏黄金,更是惊人。如梁孝王死时,府藏余黄金四十余万斤。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匮,一匮万金。当时,民间物价也以黄金计,如王莽末年“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后汉书·光武帝纪》)。由此可见,当时黄金使用的普遍,也可证明当时黄金之多,至于铜钱,在秦和西汉也大量流通。仅以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三官初铸五铢钱后,至平帝元始中(公元5年)就“成钱二百八十亿万”(《汉书·食货志》)。由于钱币价值高,购买力大,有时谷一斛仅五钱,所以这些钱的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王莽时又屡次改变币制,其铜钱的数目当亦不少。

    但进入东汉以后,社会上的黄金似乎突然消失,铜钱也好像失去昔日的重要性。从文献记载中看,东汉皇帝很少有西汉皇帝那样大量地赏赐黄金的。如灵帝时赏赐镇压梁龙起事有功的交趾刺史朱隽,一次才“五十斤”(《后汉书·皇甫嵩朱隽列传》)比起西汉皇帝动辄以“千金”“万金”赏赐臣下来,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官府库存也显然大幅度减少,如东汉末董卓将朝廷积存下的全部财富藏于郿坞,这里的“锦绮缋縠纨素奇玩”虽“积如丘山”,但所“珍藏”的金只有“二三万斤”,银只有“八九万斤”。全部金银数目尚不如西汉皇帝一次赏赐之用。

    东汉的铜钱也似乎失去昔日的作用,首先,在东汉建国之初就无铸钱之举,只是下令恢复使用汉武帝时的五铢钱。直至建武十六年(40年)在马援等人坚决要求下,才第一次铸造东汉自己的五铢钱(见《后汉书·光武帝纪》),但由于新钱上市后,盗铸猖狂,币制紊乱不堪,至章帝元和年间(84-87年)经过大臣争议,皇帝终于批准尚书张林废除钱币的“封钱”奏议,“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从此正式废止铜钱,后来几乎在整个东汉一代皆无铸钱之记载,桓帝时,刘陶甚至上书,主张彻底废除商品货币,回到纯粹的自然经济时代。他把世间一切灾难皆推到“造铸(钱币)”上,说“造铸之端”只有引起“争竞”,等到“民众而无所食”挽臂而起“响应云合,八方分崩”时“虽方尺之钱,何能有救?”这危言耸听的一番议论,竟把桓帝吓住了“帝竟不铸钱”(《后汉书·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直到东汉临近覆亡时,才铸过两种钱:一为灵帝时铸的四出文钱;二是董卓当政时铸的小钱。[293]但不久就由于“货贱物贵”(《后汉书·董卓列传》)而“不行”(同上)了。可见,作为货币的职能在东汉时代也愈来愈不重要了。所以东汉铜钱的数量较西汉也少得多了。从考古资料得知:西汉流传至今的不仅有大量五铢钱及各种铜币,而且有石、陶和铜等各种钱范(见《古器物范图录》卷中,及《簠斋吉金录》《小校经阁经文》《关中秦汉陶录》),但东汉的铜钱至今不仅发现很少,且从未发现东汉的陶钱范。而陶钱范因其年代久乃是西汉时普遍使用的一种,这也从侧面证明东汉铜钱的绝对数量是很少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东汉黄金和铜钱骤然减少了呢?这确是一个难解之谜。

    货币减少的原因 对于东汉货币突然减少的现象,后代学者均有不同解释。如对黄金减少的原因,就有耗费太大,来源枯竭,对外输出等各种说法。[294]还有些学者指出:除上述原因外,“由于商品经济的衰落,这时不但黄金没有需要,连铜钱的需要也不大”“结果,黄金被收藏起来”这是“造成东汉黄金突然销声匿迹的原因之一”(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卷2第520-521页)。

    上述论断都是有相当根据的。不过,应当看到:就整个东汉王朝来说,货币经济并没有“中断”,金属货币也并非“朝不保夕”。事实上,民间仍在流行着货币,布帛谷粟等实物交换绝没有能完全取代金属货币。这不仅为文献材料所证明,考古资料中也不难找出证据。如1966年在四川郫县犀浦附近发现的东汉墓室残碑(见本章注[11])其中记载土地、房舍、奴婢、牛等均以钱计,如“田八百,质(值)四千”,“房六区,直卅四万三千”“(奴婢)五人,直廿万,牛一头直万五千”。在《居延汉简》中更不乏用钱的实例,如:

    □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亩),贾钱九百,钱毕已,受田即乐正,计(亩)环钱。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郑少卿,沽酒旁二升,皆饮之。(《居延汉简甲乙编》五五七·四《居延汉简甲编》二五四AB)

    在与上举汉简极为相似的东汉《买地券》中,也有用钱的证据,如《房桃枝买地铅券》:

    中平五年(188年)三月壬午朔,七日戊午。雒阳大女房桃枝,从同县大女赵敬买广德亭部罗西造步兵道东冢下余地一亩,直钱三千,钱即毕。田中有伏尸,男为奴,女为婢。田东、西、南比旧□,北比樊汉昌。时旁人樊汉昌,王阿顺皆知卷约,沽酒各半,钱千元五十。(《贞松堂集古遗文》卷15)

    这种《买地券》虽属名器,但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本券记载雒阳地区的两个妇女之间的土地买卖:一亩地“直钱三千”十分明确,是用货币。最近在河南偃师发现的《汉侍廷里父老买田约束石券》中,也证明货币经济并未“中断”:

    建初二年(77年)正月十五日,侍廷里父老祭尊于季,主疏左臣等廿五人,共为约束石券。里治中迺以永平十五年(72年)六月中造起,领钱共有六万一千五百,买田八十二亩。中其有訾次当给为里父老者,其以客田借与,得收田上毛物谷实自给,即訾下不中,还田转与当为父老者,传后子孙以为常,其有物故,得传后代户者一人。即中皆訾下不中父老,季,巨等共假赁田它如约束。单侯,单子相,尹伯通、锜中都、周平、周兰、(父老?)周伟、于中山、于中程、于季、于孝卿、于伯先、于孝、左巨、单力、于稚、锜初卿、左中、(父)□、王思、锜季卿、尹太孙、于伯和、尹明功。(转引自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42-43页)

    文中大意是:侍廷里的25家共同建立里(弹)组织。共同敛了六万一千五百钱,买了82亩地。土地上的收入供里父老,如现任里父老去职,则转给继任的里父老,并可传给儿孙,如(弹)中所有的人均不够当里父老的资格,土地就由(弹)祭尊于季,主疏左巨代管租赁,最后是25人的姓名。这一资料对研究东汉土地制度及农村基层组织均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在此姑置而不论。仅从其中买田82亩,用钱“六万一千五百”这一明确记载来看,其田价是用钱来支付的。以上不厌其详地从汉简、买地券、《约束石券》、碑等资料中例举用钱的目的在于说明当时货币在商品交换方面并非毫无作用。劳干先生说:“物价的意义是在交换的关系上面。假若在一个辽远的时期,发现一条物价的孤证,其货币的价值对于其他商品毫无关联,这一条史料也就很少有价值可言。”(《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载《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第519页)所以,罗列上述各种资料,以证明东汉时代货币并未退出交换、流通领域,布帛谷粟等也无法完全取代金属货币。从东汉繁荣的城市以及商业勃兴的现象看,没有相辅而行的货币经济,是不可设想的。至于黄金的减少,也应是事实,不过,其原因除上述几种以外,还应注意到文献所反映减少的均系宫内、官府的黄金,而民间的黄金是增多还是减少则无从忖测。王莽末年,天下大乱,军阀混战,人民起义迭起,府库中之大量黄金流入民间,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但不可否认,东汉时代布帛谷粟等实物货币确实复兴起来,实物与货币同用成为东汉经济中一种特有现象。这种自然经济色彩加重,而货币经济下降的现象则是事实。究其原因恐与豪强地主田庄经济膨胀有密切关系。本章第一节对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论述中已提及这一问题,在此不必赘述。

    东汉的物价 既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仍然存在,而通过物价所反映出的交换关系还是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的。通过物价既可看出经济生活的一般水平,也可从中反映出货币本身的购买力。不过,秦汉时代留下来的有关物价资料十分复杂,有的仅系个别地区个别情况,有的资料纯属文学描写,夸张的成分很大。所以历来研究秦汉时代物价的学者,都为很难找到进行定量分析的准确数据而头痛。这里,也只能根据近年来研究的成果,进行一些推测性的分析:

    粮食的价格,东汉一代有很大变化,不同时间、地点相差悬殊。大体说来东汉初年,因战乱未息,天灾人祸不断,粮价昂贵,“米一石万钱”(《后汉纪》卷10),更多的记载是以黄金易米:“黄金一斤,易粟一石”(《东观汉记·光武纪》),“黄金一斤,易豆五升”(《东观汉记·邓禹传》),“黄金一斤,易五斗谷”(《后汉纪》卷4)。以上记载皆为建武四年(28年)以前之粮价。从上述记载可推测:大约“万钱”及“黄金一斤”就是当时的“米一石”价。这样,也可知“黄金一斤”约值“万钱”。有时一斤黄金仅可买“五斗谷数”,证明谷价涨落的幅度很大,每石之价高可达二万。

    明帝时代因社会稳定,生产得到发展,粮价达到“粟石三十”(《后汉书·明帝纪》)这个记载应是可信的,章、和帝时代,社会情况大体相同,粮价当保持在这一水平上,至于个别地区有灾荒出现“南阳大饥,米石千余”的记载,则是极为特殊的现象,不能以偏概全。总之,从明帝到和帝时,粮价保持在数十钱的水平上,当是可能的。

    从安帝以后,粮价时起时落,各地情况也有很大区别,但最低也较和帝以前的“粟石三十”高。如永初四年(107年)“谷斗三钱”(《金石萃编》卷6《祀三公山碑》)但这仅是极个别地区的偶然现象,不能视为一般粮价。此时粮价最高时又涨至“谷石万余”(《后汉书·李陈庞陈桥列传》)。不过,这也只是极个别的例子,大约“谷石千”(《后汉书·虞傅盖臧列传》)或“谷石千五百”(《太平御览》卷865引《续汉书》)为正常粮价。顺帝至灵帝时期,粮价的悬殊也在数十倍之多,如广汉太守景毅在熹平年间“初到郡,米斛万钱,渐以仁恩,少年间,米至数十云”(《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那么,正常粮价应为多少呢?大约也是“千钱”左右。因为,永和四年(136年)“岁饥,粟石数千”(《后汉书·循吏列传》)这“数千”已被视为“岁饥”之粮价,而在此前后,由于“劝民耕农”而丰收,至“谷石百钱”(《后汉纪》卷19)则被视为太平年之粮价,则一般情况下“千钱”的价格可能就是正常的。

    至东汉末,粮价出现了空前高涨的记录,如献帝兴平元年(194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后汉书·献帝纪》)。当然,这是用董卓在初平元年“坏五铢钱,更铸小钱”(《后汉书·董卓列传》)后的小钱计算的,但即使如此,粮价也高得惊人。可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仍有“谷石三十”(《后汉书·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的地区,那是刘虞所在的幽州,因“开上谷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同上)已避开战乱的中原,所以才有局部的太平景象。

    总之,东汉一代的物价,由于地区、时代和币值不同,很难据文献记载的资料进行计算。只能大体看出东汉初年粮价约在百钱以下,安帝以后涨至千钱左右,东汉末应略有增加,但由于割据形势的形成,各个地区差别很大,粮价的高低竟差万倍以上,这也是有可能的。据此,是否可得出以下结论:东汉粮价正常年景一般的应为百钱至千钱左右,最高粮价为五十万,最低粮价为三十钱。[295]

    粮食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奴婢)的价格也是如此。如土地有“亩价一金”(《后汉书·文苑列传》)的“厥土之膏”的良田,也有“亩价七十”的“恶田”(《九章算术·盈朒篇》),很难据个别特例推断一般地价,大约“顷五十亩,直卅万”之价是正常的,因为这一数据来自1966年4月在四川郫县犀浦所发现的《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载《文物》1974年第4期)上的记载,其夸大或缩小的可能性很小,故可靠性较大。仍据上述资料:“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万,牛一头,万五千。”这样,可计算出:每个奴婢值四万,每亩田值二千钱。这是东汉初的价格,土地和奴婢与粮食不同,愈在荒年价格愈低,所以东汉末的土地和奴婢价应低于此数。

    如果我们以东汉大多数时间的粮价,同上述奴婢、土地、牛价相较,可得出以下比价:

    每一个奴婢(四万)=二十亩田=两头半牛=四十石粮。这是正常年景的比价。若在荒年则按如下公式变化:粮食、牛等>土地、奴婢,若在丰年则相反:土地、奴婢>粮食、牛等。若以此公式推算东汉的物价和货币币值变化的情况,或可得出近似实际的结论。[296]

    本章小结

    东汉时代的社会经济较秦和西汉时代都有较大的发展:其前期是经济生产发展较快的时代,其后期虽因政治腐败,灾荒、战乱频仍,但在局部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都得到发展,如江南和西北地区都是在中原混乱时得到开发的。在东汉经济发展过程中,地主的田庄经济有其特殊作用。地主田庄的发展,虽然是以大量的自耕农破产为前提的,地主田庄的压迫、剥削也是惨重的,但田庄的发展适应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东汉时代的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以及货币出现突然减少的现象,都是与田庄经济有密切关系的。关于东汉田庄的研究,目前尚待进一步深入。这个问题或为了解东汉经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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