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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新”朝的出现和王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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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是无情的,世间的一切,唯有到历史的审判台上才能得到公正的结论。真、善、美和假、恶、丑尽管有时难以立刻分辨,但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最终必各自将其本来面目裸现于世人眼前,只不过这一过程有长有短而已。人们对公元8年至24年,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新”朝以及这个朝代的唯一皇帝王莽,始终有各种不同的评价[226],甚至有人这样假定:“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假使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王安石诗,此诗见《袁王纲鉴合编》卷9“成帝纪”)但是,这样的假定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历史已经为后世评价王莽及其“新”朝展示出了足够的内容,若不用简单否定或肯定的幼稚方法,而对这一复杂现象进行深入探讨和反思,必将从中洞悉政治风云中诸多奥秘,得到极其有益的教训。

    第一节 从王莽登场到“新”朝出现

    西汉最后的几十年,是在“乱纷纷你方唱罢我登场”各家外戚、权臣迭相专权的更替中度过的。如何收拾这一残局?各种人物都出场表演,而在这场竞争中,王莽最初是个胜利者,从朽溃的刘氏手中取得了千疮百孔的政权,建立了“新”王朝。但他毕竟缺乏回天之术,无法使这个政权起死回生,终于扮演了悲剧的主角,使这个政权和他本人都葬送在农民起义的怒涛之中。

    一 “爵位益尊,节操愈谦”的王莽

    从黄门郎到大司马 自成帝开始,外戚王氏专权如前所述:继王凤、王音、王商、王根之后,绥和四年(前8年)王莽继任大司马。但在显赫的王氏家族中,幼年的王莽独“孤贫”(《汉书·王莽传》上),他是如何由贵戚的底层进入权力顶峰的呢?这里有必要加以简略回顾:

    王莽,字巨君,曾祖父贺,曾为武帝时绣衣御史,祖父禁,曾为廷尉史,好酒色,多娶妻妾,生四女八男:长女君侠,次女政君,即汉元帝皇后,三女君力,四女君弟;长子凤,次子曼,即王莽生父,三子谭,四子崇,五子商,六子立,七子根,八子逢时。[227]政君入宫为后之日,即王氏发迹之时。王氏虽盛,但王莽之父王曼早死,不及与王凤等诸兄弟同获封侯之幸,故王莽与诸叔伯兄弟相较“幼孤不及等比”(《汉书·元后传》),自不免卑穷之感。其姑元后怜悯王莽年幼丧父,才将他接“养后宫”(《汉书·元后传》)。或许是这种特殊境遇,使王莽一方面得混迹于统治阶级最高层,同时又较一般纨绔子弟更加懂得权势之重要,以及如何取得的手段。

    王莽自幼勤学,拜名儒为师,与饱学英俊之士交游,事母及寡嫂极孝[228],从而赢得极好声誉。尤其对伯父、大司马王凤,恭顺无不备至。侍凤疾“亲尝药,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汉书·王莽传》上),从而感动王凤。阳朔三年(前22年)秋,王凤死前,将他托与元后及成帝。故凤死后,24岁的王莽即被任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从此进入仕途。

    进入政治舞台后,王莽愈加恭谨。他一方面巴结诸叔、伯父,一方面拉拢在朝的官僚及在野之名士。当时一些官僚贵族,尤其是王氏外戚都“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唯有王莽,却与其他贵族不同,博得了诸叔伯父及皇帝的欢心。王商曾上书,愿将自己的封邑分一部分给他,元后又在永始元年(前16年)追封王曼为新都哀侯,以30岁的王莽嗣爵,并升迁为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

    王莽升至宿卫近臣以后,“宿卫谨敕,爵位益尊,节操愈谦”。为沽名钓誉,他不惜“散舆马衣裘,振施宾客,家无所余”,更在名士、官僚中广为结交,为他鼓吹的人愈来愈多,逐渐使其名声超过他的叔伯们。

    王莽善于利用细微末节表现出与众不同,如他不仅抚养寡嫂孤侄,而且常亲“奉羊酒”去慰问其侄的老师和同学。他还特地为长子和侄同日完婚,在婚宴中,他数次离席,声称去为生病之母服药,这些举动皆为王莽赢得“贤”“孝”之誉。莽曾买一侍婢,后来又怕别人说他同另外一些士大夫一样好色,又连忙表白:听说将军朱博无子,这侍婢是为朱将军买的,当天就把侍婢送给朱博。这种做法,在统治阶级荒淫腐朽的西汉末年,显得与“众”不同,因而得到朝野人士的称誉。

    当时,正值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辅政。由于王根久病,请求免职,依当时地位,接替王根任大司马的应是淳于长,因淳于长是元后的姨甥,又因助成帝宠妃赵飞燕立为皇后,而得到皇帝重用,赐爵关内侯,后封定陵侯。王莽位在淳于长之下。欲取得大司马之位,必先除淳于长。于是,他就伺机铲除这一政敌。机会是不难找的,王莽发现淳于长与已废的许后之姐私通[229],就先向王根说:淳于长看到你病重很高兴。王根听此言当然十分生气,令王莽直接向元后报告,王莽便将淳于长与人通奸及其他“骄泆”等表现一一报告太后。太后大怒,免淳于长官,接着又发现他有帮助许皇后求得重立的阴谋,被定为大逆罪,死于狱中。

    除掉了政敌,王根留下的位置就为王莽稳坐了。当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十一月王根正式告退时,38岁的王莽就被擢为大司马,继王凤、王商、王音、王根而辅政了。(文中引文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汉书·王莽传》上)。

    在两派外戚的斗争中 王莽任大司马未及半年,即公元前7年,成帝死,哀帝刘欣以元帝庶孙入继帝位。哀帝因不是成帝之子,而是他的庶侄,所以与王政君无任何关系。只因成帝无子,才将刘欣立为皇嗣。哀帝即位后,其祖母傅氏和母亲丁氏两家外戚因而得势。王莽深谙宫廷内风云变幻,见势不利,主动上书“乞骸骨”求隐退,哀帝表示优待,不准。特遣丞相孔光等命莽视事。但不久王莽又与傅太后发生冲突:当时因哀帝在未央宫置酒,而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与哀帝并座。莽见之即责内者令,以傅太后属藩妾,不得与帝同座,令撤去其座。傅太后闻之大怒,于是王莽又“乞骸骨”,哀帝深知王氏权势炽盛,特表示优容,反加赏赐,但矛盾是掩盖不住的,在丁、傅外戚势力不断扩大下,王氏一门外戚纷纷被排挤出朝。至建平二年(前5年)王莽与傅氏冲突再次公开化:因莽曾反对的傅太后、丁姬皆称尊号(太太后、太后),被朱博参奏“莽前不广尊尊之义,抑贬尊号”,“请免为庶人”。因王莽系元后至亲,哀帝表示“恩宠”,“勿免,遣就国”(《汉书·王莽传》上)被逐出朝廷,王莽被迫告退,归南阳新都封国后,由于丁、傅两家外戚控制朝政,先是外戚傅喜为大司马,后来又由傅晏和丁明轮流辅政,王氏在朝中势力遂被削夺。

    王莽在朝廷失势,但在乡里名声日增,这也是他矫情于誉的结果,如有一次他的儿子王获杀一奴婢,王莽竟逼其子自杀偿命,以当时法律衡量,贵族杀奴婢是不至于偿命的,更何况王氏这样的贵戚,在“绞杀侍婢”(《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如同儿戏的官僚贵族圈中,王莽如此举动,自然会引起很大震动。于是,许多人为他罢职不平,还有人上书为他歌功颂德。王莽一直注意笼络士人,结好地方官,孔休守新都相,王莽对他优礼有加,赠以美玉宝剑“欲以为好”(《汉书·王莽传》上)从而得到士人和地方官的好感。

    王莽苦心经营,不久就得到结果。元寿元年(前2年)发生日食,贤良周护、宋崇等人趁机在皇帝面前替王莽鼓吹,于是哀帝召回王莽。但不久又因从弟王邑为其求特进给事中官位被发觉,牵连而贬为河西尉。在此之前,丁、傅两家外戚的靠山丁太后与傅太后均已死去。哀帝依靠佞幸董贤辅政,23岁的大司马卫将军董贤除“美丽自喜”,“性柔和便辟,善为媚以自固”(《汉书·佞幸传》)以外,无任何才干。虽然哀帝死前已将玺绶付与董贤,并叮嘱其“无妄以与人”(《汉书·佞幸传》)。但当元寿二年(前1年)哀帝死后,董贤连调度丧事都不会,元后即令召回王莽“佐”董贤治事。王莽回来后,就奏董贤“为大司马不合众心”(《汉书·佞幸传》),逐出宫殿,收大司马印绶,最后逼令董贤与妻自杀。这个下流无耻的可怜虫,追随着哀帝到另一个世界寻找他们的欢乐去了。盛极一时的丁、傅外戚集团及董贤完全被消灭。朝臣自大司徒孔光以下,皆以王莽曾任大司马,又为太后近亲,共举莽为大司马,以代董贤留下之缺位,独前将军何武及左将军公孙禄反对,太后当然不纳,于是,王莽又重新被任命为大司马,领尚书事,继续辅政。

    在王氏集团与丁、傅集团两派外戚的斗争中,王莽能最后掌权,除了因元后的势力在宫中根深蒂固外,王莽本人善于观察时机,培植势力以至攀附当权者则是重要因素。

    二 向帝位逼进的历程

    “颂声交作[230]”下的大司马 王莽重任大司马掌朝政后,第一件事即与太后议立嗣君。哀帝无子,决定立中山王箕子刘衎为帝。箕子为元帝之孙,生未满月即患眚病,此病发时唇口手足十指皆青,无法治愈。公元元年仅9岁形同残废的刘衎就被推上帝位。72岁的元后临朝称制。这一老一小只得把朝政交付给王莽处理。

    王莽大权在握,便积极培植党羽,铲除异己。首先,王莽将成帝赵皇后和哀帝傅皇后废为庶人,逼令自杀。又不准平帝母卫氏入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彻底根绝与王氏外戚为敌的其他外戚集团再起。为此,他不惜采用一切手段,如王莽之子王宇曾帮助卫氏集团,被王莽查获,也被王莽处死,连怀孕的儿媳也在产子后被杀。

    对于不顺承他的人,王莽都“致其罪”加以打击,以至杀害。如前将军何武与左将军公孙禄曾在满朝一致趋承元后意旨而推王莽为大司马时,他俩持不同态度,而互相推举。此时被王莽参奏免官,后来处死。红阳侯王立是元后亲弟,王莽之叔。虽不居位,莽恐其妨碍自己专权,也罗织罪名奏请太后让他出京师就国,太后不得已,只好将王立遣出。王莽在排除异己时,十分狡猾地在幕后操纵。他找到一个胆小怕事而又为“太后所敬,天下信之”(《汉书·王莽传》上)的名儒孔光为大司徒,凡欲将谁治罪,就令孔光上奏元后,孔光不敢不上。王莽又怂恿太后批准孔光奏议。就是这样上下其手,王莽将朝政大权完全揽在自己手中。“于是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汉书·王莽传》上),王莽的心腹爪牙:甄丰、甄邯、平晏、刘歆、孙建等分别被委以重任。朝廷上下从此皆为王莽所控制。

    史称“莽色厉而言方”(《汉书·王莽传》上),他伪装方直,而野心颇大,王莽攫取大权以后,就指示党羽爪牙为其歌功颂德、封奏请赏,而他自己又虚伪地一再推让,表示“谦恭”,以此“上以惑太后,下用示信于众庶”(同上)。结果,愈“推让”王莽的官爵愈大,权位愈高。元始元年(公元元年)在他自己的操纵下,使元后封王莽为“安汉公”,位在三公之上。这时,他俨然以周公自比了。

    封安汉公以后,王莽又进一步扩大权势,大封同党孔光、王恽等为列侯、关内侯。不久又以“太后不宜亲省小事”为名,令百官不必向太后奏事,新任各官亦无须朝见太后,一律由安汉公包办。这样,连元后的权也被他夺去了。

    为巩固取得的权位,元始二年(公元2年),王莽又将自己的女儿嫁给13岁的平帝为皇后,有司奏请赐给王莽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顷,王莽辞谢不接受。又赐其黄金二万斤,合钱二万万。王莽只接受四千万,并以其中三千三百万分给十一家陪嫁的媵家及九族中贫者。这一表演果然收到预期效果,早已领会王莽意图的大司徒司直陈崇等上奏颂王莽“功德”,王恽等又“巡行天下”(《前汉纪》)为王莽不肯受田之事大肆宣扬。王舜等要求加安汉公为宰衡之称,以王莽比于伊尹和周公,元后立即照准,王莽经过一番推让也接受下来。

    王莽不肯接受新野田之事,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为此而上书要求加赏于安汉公的,竟达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其中固然有王莽的爪牙和阿谀奉承之徒,但也不能排除其中定有被王莽的伪装所迷惑而诚心拥护他的中小地主。此种现象也反映了西汉末年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哪怕是空洞的许诺也会因使众人产生幻想而轻易相信。

    “颂声交作”下的王莽,在当时几乎被统治阶级视为唯一的“贤者”,若无以后事态的发展,历史上王莽的形象定会被涂上一圈圣洁的光轮。

    由假皇帝到真皇帝 随着王莽的地位和权势蒸蒸日上,涂在王莽形象上的光轮则愈来愈黯淡。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五月,元后又给他加“九锡”。[231]他指使的观风使者又带回伪造的、称颂王莽的歌谣三万言。泉陵侯刘庆上书请“令安汉公行天子事,如周公”(《汉书·王莽传》),这就是说平帝应仿效周成王,将朝政全交给王莽。但是,当时的平帝已经14岁,对王莽专权,禁止母后来京,放逐或杀戮自己亲戚已怨恨在心,更不愿事事皆听王莽摆布。莽遂迫不及待,对其采取最后手段,于元始五年(公元5年)腊月趁“上椒酒”之机“置药酒中”(《汉书·平帝纪》师古曰引《汉注》),平帝喝药酒后中毒,王莽竟佯作周公为武王请命之状,作策请命于泰畤,愿以身代,藏于金匮,置于前殿,故意令诸公勿言,其奸诈如此。十二月丙子,平帝被毒死后,王莽又表示哀悼,大赦天下,令官吏六百石以上者,皆服丧三年。接着就从刘氏宗族中找到广戚侯刘显的一个只有两岁的儿子婴,立为皇帝,被称为孺子婴。王舜等又请元后下诏,令王莽“如周公故事”居摄,一切礼仪与天子相同,代行皇帝之权。此后,王莽果然称起“假皇帝”来了。臣民则称他为“摄皇帝”。以公元6年为居摄元年。“假皇帝”“摄皇帝”都是代理皇帝的意思,但实际上王莽此时的权势早已超过坐在帝位上的孺子婴了,只是没有宣布改朝换代而已。

    初始元年(公元8年),有“素无行,好为大言”的梓潼(今四川梓潼)人哀章,见王莽居摄,就制了铜匮一只,将伪造的符书装在里面,符书中写王莽为真天子,并将王莽所幸之几个大臣以及自己的名字也写在上面,言这些人应当大官为辅佐。哀章将此铜匮献给正急于当真皇帝的王莽。果然使他大为高兴,立即拜受,马上下书诏告天下,在未央宫即真天子位,改国号曰“新”,以公元9年为始建国元年。处心积虑数十年的王莽,终于在53岁时当上了皇帝。接着他就令皇太后去汉号,将孺子婴逐出宫,封为安定公。至此,汉代刘氏的御座,从名到实都让位给“新”朝的王莽了。

    王莽在一步步向最高统治者的宝座逼进的过程中,始终扮着“不得已”而遵命的角色,就是最后将孺子婴赶下台时,王莽竟能做出“亲执孺子手,流涕歔欷”(《汉书·王莽传》中)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声称“今予独迫皇天威命,不得如意”,并且“哀叹良久”表示对孺子婴的“感情”。真是虚伪到极点。

    王莽即帝位后,就按哀章所献铜匮中伪造的符命封拜:除封王舜等为“四辅”,“四将”(详下)外,还有故城门吏王兴,和一个卖饼的王盛,因与符名上伪造的名字相同也被封为官。由汉到新的改朝换代就此完成。

    反莽活动的展开 王莽篡权活动自然有许多人为他鼓吹,不过也有不少人反对他。如前所述,曾为新都相之孔休,在王莽入京后,拒绝其召见,莽篡位后,请休为国师,休呕血杜门谢绝。大司空彭宣、王崇,光禄大夫龚胜,太中大夫邴汉等均在王莽专权时主动求乞骸骨,谢官归里。南昌尉梅福则弃官抛家,变姓名隐居会稽。朝野七十余人不顾王莽召诱,先后隐亡,表示不与其合作。更有甚者,公元5年四月,安众侯刘崇看出“安汉公莽专制朝政,必危刘氏”而起兵反莽,因从者只有百余人,旋即被灭。次年九月,东郡太守翟义也看出王莽“欲绝汉室”而起兵,这次讨莽之举较上次规模更大,地区亦广,众至十万。三辅三十三县的十余万人在赵明、霍鸿领导下起而响应。王莽闻讯忙派兵镇压,首都长安一片紧张景象。双方激战的结果,于十二月莽军大胜,次年二月动乱始平。王莽称帝后,始建国元年,长安城中一名叫碧的女子竟在大道中高呼“高皇帝大怒,趣归我国,不者,九月必杀汝”(俱见《汉书·王莽传》)。这些均属地主阶级内部,反对王莽以“新”代“汉”,维护刘氏天下的活动,虽然不具有反压迫反剥削的意义,但反映了王莽的“新”朝比它所代替的西汉王朝面临的敌人还要多。它不仅遭到广大劳动人民的反抗,而且受到忠于汉室的地主阶级分子的攻击。这就给爬上皇帝御座的王莽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如何维持住这摇摇欲坠的统治?为此,他就不得不寻找解除社会危机以稳定既“新”又旧的政权的办法。

    第二节 “新”朝的政权建设和“改制”活动

    一 对西汉制度的修补和改易

    “新”莽政权本是西汉末年外戚专权生下的一个怪胎。它既标榜不同于刘氏的“汉”朝,实际上又同西汉王朝有扯不断的联系。因此,王莽称帝后的政权建设就是对原来西汉政权制度的修补和改易。

    对“五德”系统的修补和改易 王莽时“新”朝的政权建设,不是从建立机构开始,而是把修补和改造“五德”学说作为建立政权基础的。思想和信仰本属于学术和意识形态范畴,和具体的政权似乎是两码事。但是,王莽的“新”朝却不然,经过改造的五行学说不仅是这个政权建立的理论根据,而且对后世也有极大影响,所以修改和补充“五德”系统确为王莽政权建设的首要大举。

    据《汉书·王莽传》上记载,王莽由“假皇帝”即真皇帝位时,下诏宣布:

    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祗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旛皆纯黄,其署曰“新使王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这一段话的主要意思是:本人很侥幸,托于皇初祖考黄帝的后代,皇室祖考虞帝的苗裔、和太皇太后的亲属。现在皇天上帝既托付给我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的神灵又承了天命而传国给我,我敬畏天命,哪敢不受!即日登真天子位,定国号为新。正朔应改,服色应易,改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始建国元年正月朔,服色配土德尚黄,牺牲应白,统尚白,等等。这就是说:王莽之所以作天子,是承“天命”而来,即“五德”运转中应轮到他当皇帝。他自称是“土”德,汉为“火”德,依土胜火的“五德”相生相胜说,所以“新”应代“汉”,王莽取代刘氏当皇帝是理所当然的了。

    有了这一“理论”根据,王莽代刘氏为帝自不应视为“篡位”,而是“五德”的正常转移。所以,孺子婴应依“天命”将帝位“禅让”给王莽,而不存在征诛的问题。如此运用“五德”学说于改朝换代,确是王莽的一大发明。此后,中国历史上,凡是换朝代而出于同民族的,便没有不依照这个成例,行禅让典礼的。所谓征诛,只供异民族使用罢了。王莽固然不久失败,但这个“心法”是长期传下去了。(参见顾颉刚《秦汉的方士和儒生》,群联出版社1955年出版,第85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王莽宣扬的“五德”系统,与以前的有很大不同,仔细研究就可看出:他们说法与秦、西汉的实际并不符合。如前所述,秦始皇建立秦王朝时,依“五行”说,宣布秦为水德,尚黑。汉初,高祖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袭秦正朔服色。文帝时,议改土德,色尚黄,数用五。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夏五月正式行夏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因为以汉统治者眼光来看,秦既为水德,汉当以土德克之,才顺理成章。所以自武帝以来,汉就自称得“土德”,并依此定服色。这本是公认的事实。但王莽在此却公然声称汉为“火”德,而新莽则为“土”德,这是什么原因呢?

    简单地说有两个理由,一是王莽在诏书中说过:自己是黄帝的后代,虞帝的苗裔,依五行学说,黄帝为土德,虞帝亦为土德,自己也当然应是土德了。二是殷、周的征诛。邹衍之说主“五德相胜”,要后代克伐前代。这对于以征诛得天下的殷、周甚适用,可对于以禅让得天下的虞、夏似不恰当。王莽是打着受汉“禅让”旗号当皇帝的,当然不肯采用“相胜”说。但他自居“土”德,又如何处置汉的“土”德呢。所以索性把汉说成“火”德,照五行学说“火生土”,汉将天下让给“新”,自然是符合“五德”终始学说的了。于是“五德”系统就被王莽修补、改造了。

    当然,王莽时修补、改造的“五德”系统并非如此简单。做这件事不仅要对邹衍的“五行”学说加以阐发、改造,还要对古史系统作出重新的安排,它也不是王莽个人能胜任的。完成这一大业的主要是刘向、刘歆父子,这是中国政治史,也是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此不拟详论。[232]

    王莽对“五德”系统的修补和改造,是他建立政权的根据,这种学说也贯穿在整个“改制”活动中。因此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统治机构和赐爵封官“新”莽政权的统治机构实际同西汉完全一样,就连绝大多数官吏也仍袭原职。不过,王莽为表示“新”朝与“汉”不同,曾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名加以改称,这一问题将在下面详述。

    王莽即皇帝位时,就依照哀章伪造的符命,封拜辅臣十一人,其中除骗子哀章因献伪造之符命被封,和故城门令史王兴、卖饼者王盛因与符命中所记之姓名偶合而被意外地封官赐爵外,其余全系王莽以前所用的心腹大臣。他们是:

    王舜 原为太傅,左辅骠骑将军、安阳侯

    “新”莽时封为太师、安新公

    平晏 原为大司徒,就德公

    “新”莽时封为太傅,就新公

    刘歆 原为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

    “新”莽时封为国师、嘉新公

    哀章 原为骗子无赖,梓潼人,因伪造金匮图、金策书,而助王莽当皇帝

    “新”莽时封为国将,美新公

    以上四人被称为“四辅”。

    甄邯 原为太保后承、承阳侯

    “新”莽时封为大司马、承新公

    王寻 平帝时为副校尉,与王骏等使匈奴、丕进侯

    “新”莽时封为大司徒、章新侯

    王邑 原为步兵校尉、成都侯

    “新”莽时封为大司空、隆新公

    以上三人称为“三公”。

    甄丰 原为太阿右拂、大司空、广阳侯

    “新”莽时封为更始将军、广新公

    王兴 京兆人,原为城门令史

    “新”莽时封为卫将军、奉新公

    孙建 原为轻车将军

    “新”莽时封为立国将军、成新公

    王盛 京兆人,原为卖饼者

    “新”莽时封为前将军、崇新公

    以上四人称为“四将”。

    “四辅”“三公”“四将”是王莽政权的最初班底,合称“十一公”。始建国二年(10年),王莽托符命文,徙甄丰为更始将军,与卖饼出身的王盛同列,使甄丰父子颇为不满。时丰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尹。伪作符命,言“新”室当仿周分东、西,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王莽见符命后,立即照办,拜甄丰为右伯。尚未西出述职,寻又作符命,言当以故汉氏平帝后黄皇室主为甄寻之妻。符命上,引起王莽怀疑,大怒。下令逮捕甄寻,寻亡匿一年后被捕,甄丰自杀。后王莽又以安定公刘婴、章平公姬党、宣威公蔺包、扬威公戴与以上所列之十公,合称“新室十四公”。是为“新”莽政权重臣。

    除“新莽十四公”外,先后封拜的还有卿大夫、侍中、尚书官凡数百人。诸刘氏为郡守者,皆徙为谏大夫,居于京都。又降汉诸侯王二十二人为公,降王子侯百八十一人为子,其后皆夺爵。

    与补充、建立“新”室官僚系统的同时,王莽还以立法、封爵的方式规定王氏宗室的地位,莽妻为故丞相王訢之孙宜春侯王咸之女,本为同姓相娶,又王莽以为姚、妫、陈、田、王五姓皆黄帝苗裔,为同族,故即真皇帝后,以妻为皇后,特定上述五姓为宗室。但除元城以外之王氏,皆可与其余四家联姻。[233]莽妻既为皇后,其所生之子女亦一一加封。后生四男,宇、获前已死,安神经不正常“颇荒忽”封为“新嘉辟”(《汉书·王莽传》中)乃以幼子临为皇太子。封宇子、莽孙六人为“公”,千为功隆公,寿为功明公,吉为功成公,宗为功崇公,世为公昭公,利为公著公。王氏宗室的地位也由此而确立下来。

    因王莽以黄帝之后相标榜,故又封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周公、孔子之后为公、侯等。[234]这些人物有的确曾在历史上出现过,他们的后代当时尚存于世,有的则是古史传说中的人物,实际并不曾存在过,但为了“新”莽政权的需要,王莽也不惜找一些人来赐以封号,使各奉其祭祀。

    王莽的政权就是这样:在西汉政权的基础上,以心腹爪牙为班底,根据“五德”、符命和编造出的古史系统安排出的一套官、爵体系。

    改官名易官制 王莽在赐爵封官,完善统治机构的过程中,将一大批官名改称,又增、减了许多官职,从而部分地改变了西汉的官制。

    王莽改变西汉官名,变易原来官制的目的在于表明“革汉而立新,废刘兴王”(《汉书·王莽传》中),其改、易的根据则是儒家的经典。早在平帝元始年间,王莽为安汉公辅政之后就不断有改官制之举,如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置羲和官”(《汉书·平帝纪》)这“羲和”之官名就是来自《尚书·尧典》。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汉书·平帝纪》)也是在王莽恢复古制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至始建国元年王莽称“真皇帝”后,易官名、改官制就大规模地开始了。

    “新”莽政权变易汉官制有两种情况:一是增加新官职。如在中央朝廷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汉武帝时置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又置大赘官,主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又依《尚书·洪范》“敬用五事”“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之文,置五司之官: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五大夫。依《周礼·宗伯·瞽矇》及《周礼·冢宰·膳夫》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又于未央宫前殿设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设谏大夫四人。设五威司命,监视三公以下大官吏及大豪强地主。地方官新置的也很多,如州置牧副、部置监副。天凤元年(14年)依《周礼·王制》置卒正、连率、大尹职如太守,属令、属长职如都尉。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准备迁都雒阳(即洛阳,在今河南洛阳白马寺东洛水北岸),以长安为西都,雒阳为东都,天凤元年(14年)分四都城旁为六乡,各置帅一人(按“帅”疑为“师”之讹)。天凤三年(16年)东都设六乡,各置长,边境之郡则置竟尉,等等。另一种情况是改变汉原来之官名,如在中央朝廷内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又更名光禄勋为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曰军正。对地方官职名称也多有改变,如改太守曰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曰太尉,县令长曰宰等等。这些增加和改易的官职名称皆出自《周礼》《尚书》等典籍,加上西汉原有,“新”莽仍袭其制的官吏名称(如乡三老及亭长等)新置、旧称并存叠床架屋,繁琐至极。[235]

    王莽又根据《王制》及《周官》等典籍,改秩禄之号:在三公以下秩禄之号有:卿、大夫和士。大夫中分上、中、下;士中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共十等,与秩禄相应之官位和月俸对照如下:

    王莽还根据周制定公、侯、伯、子、男爵及附城,还规定有食邑、户数及里数。“新”莽政权的官俸制实际自天凤三年(16年)才有明确规定,在此之前上至公卿、下至小吏皆不得固定俸禄,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或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实际各级官吏皆以中饱和搜刮为主要收入来源,定俸级后,虽云有法定俸禄,但多不能如数发给,受贿赇赂、贪污榨取民脂民膏在“新”莽政权各级官吏中仍是极为普遍的。至于那些贪污受贿、榨取无门者,则穷困潦倒,甚至受封爵者亦不免为人佣作。可见其吏治混乱到何种程度。

    以上所述,对西汉制度的修补和改易,只是王莽巩固帝位的一种手段。而要在这危机四伏、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的时代保持住统治地位,必须提出更有力的措施。于是,熟读经书和迷信五行说的王莽按照儒家经典和五行学说在其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制”活动。这一活动构成“新”莽政权的主要历史内容。[236]

    二 “王田”和“私属”

    王莽“改制”是从当时最突出的两大社会问题————土地和奴婢开始的。

    问题的提出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四月,刚刚即位不久的王莽就下了一道著名的诏令,首次尖锐地提出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这是一段十分精彩的文字: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书》曰:“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后被此罪矣。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汉书·王莽传》中)

    这一段文字的大意是:在古代实行井田制,一家耕百亩,征十分之一的赋税,当时,国家充裕百姓富足,人人高兴,这就是“唐虞”之世。夏、商、周三代均遵循这种制度。可是至秦代就变了:(国君)重征赋税,不惜民力,以供自己享用,破坏了古代井田制,从此开始了土地兼并,强者有数以千计的土地,而弱者连针尖大的土地都没有。又设置奴婢的市,把奴婢同牛马放在一起出卖。拿奴婢的性命不当一回事,还有“奸虐之人”甚至掠卖别人妻子儿女为奴。这都是违背“天心”和“人伦”的,不符合“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原则。《尚书》中所说的“予则奴戮汝”是对不服从命令的人才戮之为奴的。到汉代时减轻土地赋税,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但有时征发“更赋”连残疾人也不能免。而“豪民”依仗权势,将土地转租给农民,名义上收三十分之一的税,实际上是将收获的一半拿走。一家人耕种所得不能养活自己。富者家连狗、马都有吃不完的粮食,而穷人只有糟糠充饥。穷困至于犯法的人日多,官府只好没完没了地使用刑罚。王莽在这里引称古代“唐虞之道”固然只是儒家的一种理想,但所揭露的秦汉时代的社会状况却是真实、可信的,其中提到秦以后土地兼并,他认为是由于“废井田”而起,这种看法也符合中国历史上由奴隶制的土地国有被破坏,出现产权私有后,两极分化的历史事实。土地兼并的结果出现“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的现象,一大批失去土地和生产资料的人沦为奴婢,“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这些都是当时社会现实。尤其是“豪民”对小农的剥削,使汉代政府屡次宣布的“减轻田租”成为一句空话,实际仍是穷者日穷富者日富“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这些话表明王莽对当时社会面临着的两大问题:土地和奴婢,认识是比较清楚的。应当指出,两汉时代,早在王莽之前就有不少人尖锐地指出当时社会上突出的这两大问题。从董仲舒提出:“(秦以后)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到成帝时谷永告成帝云:“黎庶穷困如此,宜损常税。”(《汉书·谷永杜邺传》)都反映了统治者已经感到这两个问题急需解决。但不同的是,他们只能停留在发议论的阶段,提出的办法也无法实施。而王莽则身为皇帝,发议论的目的则在于为实行“改制”提出根据。所以,根据以上提出的问题,王莽发布了解决土地和奴婢问题的诏令。

    “王田”和“私属”王莽提出解决土地和奴婢两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实行“王田”和改名“私属”。这是在上述同一个诏令中宣布的: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汉书·王莽传》中)

    《汉书·食货志》中也有同样记载。以上这一段文字的意思可归纳如下几点:

    (一)全国田地均归封建国家所有,不得买卖,称为“王田”。

    (二)一家有八个男丁,可有田一井,即九百亩。

    (三)原有田超过规定数,即一家男丁不够八人,而田超过九百亩者,将超额之田分给宗族和乡邻无田而应受田者。

    (四)无田之家,应按上述制度受田。

    (五)奴婢不得买卖,改称为“私属”。

    (六)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者流放至边境。

    这就是王莽“改制”中“王田”“私属”的全部内容。从当时社会实际考察,上述办法的提出,不能完全否认其中确有进行改革的善意。而这些办法也并非王莽凭空想出,实际都是根据儒家的社会理想制定出来的。所谓“王田”,实际就是儒家理想的井田制中的“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对井田制有这样描述: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对于井田制的存在与否以及具体的形态如何,目前史学界尚有不同看法,在此无须深究。但在古代确曾存在过没有土地私有的社会,则是公认的事实。孟子就是在对远古追念的基础上,具体勾画出井田制这一美妙图景的,而这一图景是孟子以后的儒者一直都在向往的。王莽熟谙儒家经典,把实行孟子所描写的井田制作为理想。早在当皇帝之前,他就曾作过尝试;不过未能坚持下去。他在上述诏令中说:“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时则有嘉禾之祥,遭反虏逆贼且止。”(《汉书·王莽传》中)按:这里所谓“大麓”系用《尚书·尧典》“纳(舜)于大麓”典故以自说。莽自称为舜后,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故莽引用之。颜师古注曰:“大麓者,谓为大司马宰衡时也。”又有云大麓盖指“号为安汉公官为宰衡太傅大司马时”。不论何种说法,王莽是在称帝前曾作过尝试。登上帝位后,大权在握,遂决意推行井田制,解决当时的土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王莽颁布的诏令中的“王田”与孟子所说的“井田”之间同中有异。土地不准买卖和每“井”九百亩两者是相同的,但“井田”制中有“公田”与“私田”之分,《诗经·小雅·大田》“有渰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在“公田”中劳动成果作为对统治阶级的贡赋上缴,在“私田”中的劳动成果供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资料。而“王田”中无此区别,实际都是“公田”。至于为何将“公田”称之为“王田”?据考证,或与王莽有意标榜其“王”姓有关。王莽称“真皇帝”后,往往对自认为重要之举,冠以“王”,如“王莽改未央宫曰寿成室,前殿曰玉路堂”(《三辅黄图》卷10)。经陈直据《汉书·王莽传》中及居延汉简内有王路堂免书简等资料考证“玉路堂”乃“王路堂”之误(见陈直《三辅黄图校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40页),故有的史家认为“莽慕井田圣制,不称之为公田,而更名为王田,谅必取王道王政之美名,而其巧思所在,恐系暗射莽之姓氏也”(见沈展如《新莽全史》,台北正中书局1977年出版,第195页)。这种推断是有一定道理的。[237]

    王莽改奴婢为“私属”也是有典籍为据的。考《左传·宣公十七年》“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晋杜预注曰:“私属,家众也。”春秋时代的“私属”是家庭成员,与奴隶、奴婢不同。王莽将“奴婢”改名为“私属”并不准买卖,其目的是提高或改善奴婢的地位,用意也是很明显的。

    评价和效果 不可否认,王莽发布的上述关于“王田”和“私属”的诏令,是有从社会危机中找寻一条出路的愿望的。“改制”的目的在于企图通过恢复古代的井田制,和改变奴婢地位,以制止日益剧烈的土地兼并,并解决奴婢不断增加的问题。史学界对其“王田”制度是否曾经实施过,多持否定态度;认为《汉书·王莽传》中找不到实行“王田”的记载。但近人陈直据文物资料考证,认为“王莽王田制度,从莽传来看,是未实行,从古物材料来研究,是已实行一部分。莽制变更太速,时期太短,所以史家记不胜记”(见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477页)。陈直认为“王田”制已部分实行的根据是汉简和汉印中有“间田”字样,而不实行“王田”是不可能有“间田”的。[238]按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4《敦煌汉简跋》九亦云“郡县未封之地,皆间田也”。《礼·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诸侯之有功者,取间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归于间田。”是间田即为国家之公田也。莽名天下田为王田,过去为公田者,势必转而为朝廷之王田也。尽管“王田”制在王莽的诏令下开始推行,但其根本不能解决当时的土地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这是由于王莽虽然认识了当时社会经济的严重性,并正确地揭露了矛盾的真相,但他企图以恢复井田制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无异于南辕北辙。这是因为,井田制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之上的:一是这种土地制度是为了以劳动的自然形态(即劳役地租)来进行剥削而形成的;二是必须进行计口授田。这两个条件只有在土地国有的奴隶制时代才有可能存在。而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就已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拥有土地的不仅有地主、富豪,而且有广大的自耕农民。而封建的土地私有代替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则是历史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因此,王莽宣布实行“王田”不仅遭到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的反对,也遭到广大的小土地所有者的抵制。把这种已废除数百年的制度恢复起来,是根本违反经济规律的,也是不得人心的。此外,在“王田”诏令中又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这种空洞的改革方案,也只能在极个别的地方部分实行,而在大部分地区是不能推广的。正如此令下后中郎区博所说的:“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迄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汉书·王莽传》中)。至于王莽所宣布的奴婢政策,更属无法实现之空言。因为造成大量奴婢出现的是广大农民贫困破产,封建政府无法制止农民破产,只是禁止买卖奴婢,当然解决不了问题。元帝时贾捐之就指出过:“民众久困,连年流离,离其城郭,相枕席于道路。人情莫亲父母,莫乐夫妇,至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可见其问题的严重性。

    所以,王莽的诏令宣布以后,不仅未能禁止土地和奴婢的买卖,而且遭到“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汉书·王莽传》中)的反对。于是王莽不得不于始建国四年(12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诸名食王田皆得以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汉书·王莽传》中)。

    三 五均赊贷和“六筦”

    始建国二年(10年)二月,王莽又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汉书·食货志》),同时“初设六筦之令”(《汉书·王莽传》)。这是王莽企图控制经济的重要措施。

    五均赊贷的内容 五均、赊贷即平抑物价和向民众贷款,这也是根据儒家经典提出来的。据《汉书·食货志》记王莽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邓展注曰:“《乐语》《乐元语》河间王所传,道五均事。”臣瓒曰:“其文云:‘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强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贫,则公家有余恩及小民矣。”(《汉书·食货志》)国师公刘歆也曾给王莽上疏:周代有“泉府”之官“收不讐,与欲得”,即由官方负责收买市场上卖不出去的物品,而市场上之紧俏商品,由官方供应之。这是符合《周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的道理的。王莽即依照儒家经典记载的古制,实行“五均”。其具体办法是:“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而不讐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汉书·食货志》)根据上述记载,这“五均”的内容是:

    (一)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等城市,设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和长皆兼五均司市,称为“五均司市师”。

    (二)各城市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三)工商各业,按其经营向市中申报,钱府按时向他们征税。

    (四)各司市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物价之法定价格。五谷布帛等物,人民如有卖不出的,五均司市师可按法定价钱收买。如果某种物品市价高于官价,政府就将所控制之物资出售,以平抑物价,如果市价低于官价,则听人民自由交易。

    从上述内容来看,王莽实行的“五均”颇似汉武帝时实行的均输、平准法。实际上,王莽在宣布“五均”令时也一定将均输、平准法融入在内。因为武帝时所行的均输、平准,虽出现许多弊病,但毕竟对朝廷控制物价、增加国库收入起到一定作用。这对王莽定会有一定吸引力的。

    赊贷的具体办法是:“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汉书·食货志》)其要点是:(一)人民若因祭祀丧事等无钱可向政府赊贷。政府以钱府之收入借贷之,不取利息,但归款期限因祭祀而贷款者不得超过十天,因丧事者不得超过三月。这一条是根据汉人重视丧祭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按汉人因重视丧祭之事,贫苦之民亦常借贷以治丧祭。所以有此规定。(二)因生产需款也可借贷。年收利不超过十分之一。在《汉书·王莽传》中记载此事时,则曰:“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月百三。”这里讲的是收百分之三的利息,与《汉书·食货志》记载不同,或许因各地不同,或许十分之一是最高息率,而低时收月息只有百分之三。

    如果认真研究,赊贷仍是根据《周礼》制定出来的。“《周礼》泉府之职曰:‘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人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汉书·王莽传》师古曰)不论赊贷之法是否模仿古制,王莽的最初用意,还是不错的。

    “六筦”的实施 在实行五均赊贷的同时,王莽也“初设六筦之令”(《汉书·王莽传》中)。按“筦”即“管”。就是由朝廷管理的六种经济事业,即:酒、盐、铁专卖,铜冶钱布由官家铸造,名山大泽由官家管理,加之五均赊贷,共六种。这六种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事业全由国家统制,或课以重税,或由国家专卖。“命县官沽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汉书·王莽传》中)。这六种事业由朝廷管理,以防商人把持,投机牟利。

    其实,这种统制,专营的办法也并非自王莽始,西汉时代就曾实行过各种专卖的制度。如酒,在武帝时曾实行榷酤法,禁民酤酿,由政府统一经营。昭帝元始六年(前81年)罢榷酤官,准民间卖酒,但限价每升四钱。王莽时实行的酒类专营也是禁止民间制造,其具体办法是:

    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讐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并计其价而参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醩酨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汉书·食货志》)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由官府酿酒、卖酒。以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酒母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而以月之初一之时,三斛米曲之价三分之一,作为一斛米价之标准,除米及酒母本价之外,将所得盈利中百分之七十入官,百分之三十作为糟浆、薪炭及人工费用。

    对盐铁的管制,史籍未详刊载,但汉武帝时亦曾实行盐、铁官营,而结果利少弊多,官府所售之铁器价贵、质次割草不痛,王莽时重蹈覆辙,其结果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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