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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秦王朝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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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当秦国的军队在大将王贲率领下,进入不战而降的齐国都城临淄的时候,也就最终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时代,在中国土地上出现了空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

    一、进一步统一边疆,建立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消灭六国之后,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虽已结束,但在边境上,秦国军队仍在继续进行着战斗,以使这些地区都统一在秦王朝政权之下。通过战争,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终于建立起来。

    统一东南和南方 在今天我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一带,古代分布着众多的、与中原华夏族不同的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在春秋战国时期称为“越”人,因其分部众多,又称为“百越”。其中,以今绍兴为中心,分布在今浙江省的一支是越人中著名的于越。春秋战国时的越国,就是于越建立起来的。后来越为楚所灭(《史记•楚世家》、《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于越人也就成为楚的一部分。秦灭楚后,这一部分越人居留的地区自然也归入秦王朝的版图。

    在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以温州一带为中心,当时居住着东越(也叫瓯越);在今福建省以福州为中心,当时是闽越的势力范围;再往南去,在今广东、广西,分布着南越和西瓯。公元前221年灭掉六国以后,秦始皇就派尉屠雎率五十万大军,向这些地区进攻。进攻的部队共分五路:一路由今江西省东向,攻取东瓯和闽越,是年平定,置闽中郡。另两路取南越:其一循今南昌,经大庾岭入广东北部;其二循今长沙,经骑田岭抵番禺。其余两路入广西境:一路由萌渚岭入今贺县,一路经越城岭入今桂林。(见《淮南子•人间训》)在向南方进攻的过程中,秦军遇到很大困难,主要是由于河道纵横,军粮运输极不方便,因而除平定闽越、瓯越的部队很快取得胜利以外,其余几路秦军在途中受阻,迟迟不能前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秦始皇派史禄负责凿渠,以通粮道。史禄汇集军民中间丰富的经验,领导人民开出了一条著名的运河,叫做灵渠。灵渠是连接湘水和漓水,沟通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一条长约三十公里的渠道。它选择湘水和漓水最近的地方开渠,巧妙地使渠道行经迂回的路线,降低渠道坡度,以平缓水势,便于行船。其规划布局,和都江堰十分相似:有分湘江入漓水的铧嘴;有防洪设备————大小天平,以宣泄湘江汛期多余的水量,工程十分复杂,显示了古代劳动人民伟大的创造精神。漓水又叫灵河,灵渠因而得名。又因这一运河工程在今广西兴安县城附近,后来也叫兴安运河。灵渠在古代沟通南北交通运输上,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它在世界航运工程史上占有光辉的地位。[1]

    大约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灵渠的修凿工程完成,对南越的进军才得以顺利进行。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又发“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史记•秦始皇本纪》)。[2]“陆梁地”即五岭以南,今广东、广西以南之地。(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正义》)下一年,即公元前213年,秦把五十万罪徒谪戍到五岭以南戍边和开垦,和越人杂处。从此,东至海,南至北向户,皆归入秦朝版图。(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淮南子•人间训》)

    在西南地区今天的云南境内,以滇池为中心,散布着氐、羌、百濮和百越等族群。在统一中国之前,秦国的统治势力曾经通过蜀郡太守达到今天云南的北部和西北部。但是,由于交通阻隔,西南边疆同内地的联系仍是十分困难的。秦始皇统一全国的时候,他就派常在原来僰道的基础上,修了一条通往云南、贵州地区的道路。由于这条道路较后来修筑的驰道为窄,大约只有五尺宽,故称为“五尺道”。“五尺道”修成后,加强了西南边疆同中原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联系,使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都处于统一的秦王朝统治之下。如当时的滇西北有笮人,滇东北有僰人,滇东某些地区属夜郎的范围,滇池及其周围是以“滇”人为首的“靡莫之属”居住地区,洱海及其附近广大地区则是“巂、昆明”人游牧之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在这里“置吏”,把关中和四川、云、贵连成一片,使这里正式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见《云南各族古代史略》,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77)

    对东胡和匈奴的斗争 东北和北方是“胡”人和匈奴聚居、游牧的地方。东胡人分布在辽河上游、老哈河、西拉木伦河一直到今辽阳、锦西、旅大一带。匈奴人主要分布于蒙古高原,南至阴山、北至贝加尔湖附近。胡人和匈奴人早就同中原的华夏族有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但战国以来,他们趁内地不断纷争之际,不断侵扰边境。秦的北方河套地区就被匈奴占去,对秦的后方造成极大威胁。当时在群众中就流传着“亡秦者胡也”(匈奴也概称为“胡”)的说法,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在平定南方的同时,秦始皇派大将蒙恬于公元前215年率兵三十万伐匈奴,夺回河套以南地区。接着,又夺回河套以北阴山一带地区,设置了三十四个县,重新设置九原郡。公元前211年,又迁内地三万户到北河、榆中(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以北)屯垦。这一次大规模移民,在经济上、军事上均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起到阻止匈奴军事进扰的作用,而且有利于边境的开发和民族的融合,是值得肯定的。

    万里长城的修建 在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为军事上的需要,都在边境上筑有城墙。如楚国为防韩、魏而筑“方城”(在今南阳盆地以北);齐国为防越、楚,而在泰沂山区筑齐长城;魏国为防秦,而沿洛水筑魏长城;赵国为防齐、魏,则沿漳水筑赵长城。这些长城在统一以后都失去作用。但是除此以外,有的诸侯国为防止匈奴侵扰,在北方筑起长城,如燕、赵、魏都有这种性质的长城。这些长城在秦统一中国以后,仍然发挥着阻止匈奴侵扰的重要作用。

    秦国最早的一条长城,修筑在公元前408年(秦简公七年),“堑洛”(《史记•六国年表》),即沿洛河修城,是防魏国的。公元前324年(秦惠文王更元元年),秦又筑洛河中游的长城,“筑上郡塞”(《史记•张仪列传》),这是为防赵国的(见史念海:《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2))。秦昭襄王时,又在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是为防匈奴的。(见《史记•匈奴列传》)这一段长城起自临洮(甘肃岷县),向东而北,至今陕西安塞县境分为两支:一支止于秦上郡治所肤施附近,一支达于内蒙古托克托县十二连城附近黄河岸旁。统一中国后,秦国军队将匈奴从阴山、河南地赶走,但匈奴的实力尚未受到彻底打击,对内地的威胁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时刻防备匈奴人的进攻。于是,秦始皇决定修筑一条新的长城。

    秦王朝征发大批人力来修筑长城,这条长城西起临洮,东至辽东(见《史记•匈奴列传》),沿广阔的黄河,依峻峭的阴山,经蒙古草原,蜿蜒曲折,全长五千余里,在秦、赵、燕原来为防匈奴而修筑的长城基础上,修葺、增补、新筑,将北方的长城连接起来,成为屹立于秦王朝北方的屏障。“万里长城”在古代中国对保障内地人民安定的生产和生活,起着积极作用。这一浩大工程,直至今天仍以其雄姿向全世界展示着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 东、南、北三面既已归入秦朝版图,西面的广大疆土早已属于秦国统治。这样,秦王朝的土地已经包括“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史记•秦始皇本纪》)广阔的范围。在这样广大的地区,居住着各族人民。因此,秦王朝的建立,就标志着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诞生。各族人民在一个统一的政权之下生活,这对于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加速民族融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

    二、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

    统一中国后,原来的封建割据的国家组织机构,已不适应于新的形势。于是,秦始皇就在原来政权机构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

    改“王”为“皇帝” 殷、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全国以后,始皇觉得“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帝号”。诸大臣博士商议的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史记•秦始皇本纪》)。然而,秦始皇仍不满意,只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皇”、“帝”二字在古代被认为是最神圣的字眼:“皇”乃“天人之总称”(《白虎通•号篇》),“正气为帝”(《春秋演孔图》,见《后汉书•郎传》注),“得天之道者为帝”(《吕氏春秋•行论》),“帝者天号”(《艺文类聚》卷一一)。把这两个神圣的字眼连在一起,无非是表示秦始皇自己远远高于“三皇五帝”[3],从而要人们对他更加敬畏。秦始皇还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他妄想世代为皇帝,“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表示皇帝与众人不同,从秦代开始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令叫“制”和“诏”,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均要另行抬头,顶格书写。以前“朕”字每个人都可以用,表示“我”的意思,如楚国诗人屈原的《离骚》中就有:“朕皇考曰伯庸”,至此时,秦始皇规定:只有皇帝才能称“朕”,只有皇帝的大印用玉雕刻,才能称为“玺”。在此以前,一般人的印亦可称为“玺”。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这样一来,皇帝的言行举止愈发显得与常人不同。把这些繁琐的仪式制度化,正是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政权以后,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强调“尊君”的必然结果。

    当然,上述这些制度还仅限于形式方面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为加强中央集权,秦王朝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的统治机构和封建的官僚制度。

    中央政权组织 秦王朝中央政权,是秦国原来中央政权的延续和扩大,但官职的名称和权力范围有许多变化:

    高居于整个统治机构之上的,自然是皇帝。除皇帝以外,在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合称“三公”(《盐铁论•毁学篇》及《资治通鉴》胡注)。

    丞相:战国时的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李斯被命为丞相,其官最为显要,“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为文官之长。

    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主五兵”(《文献通考•职官》),为武官之长。

    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通典•职官》)。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实际之数不止于九,大部分是秦国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增置的。

    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

    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

    太仆:掌皇室车马。

    廷尉:掌刑罚,为全国最高之司法官,有正、左、右监。

    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

    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负责供皇室用之山海地泽之税,有六丞。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从上述职官名称和职责看,统一后的秦王朝中央政权的组织机构,较统一前除规模较大外,没有本质变化。在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秦始皇十分注意不使大权旁落,因此使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掌军、政和监察大权,而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这就避免像统一前出现的某些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情况。太尉虽名为最高之军事长官,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发兵权完全操在皇帝手中。而有事发兵时,皇帝往往临时指派大将统兵。所以,统一后的秦王朝,太尉实际未起任何作用,历史上也没留下什么事迹。御史大夫虽不掌实权,但他有权监视百官,并随时向皇帝禀奏、进谏,参与机要,最为皇帝信任,当时的人说秦始皇“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史记•秦始皇本纪》),当然包括专事告密的御史大夫在内。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这样,皇帝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从政权组织方面体现了中国封建制的特点。但是,秦始皇死后,皇权旁落,皇帝反受制于权臣,这时“三公”分职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地方政权组织 统一后,秦王朝将原在秦国范围内实行的一套地方政权组织,推广到全国,即建立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刚统一时,秦朝政府“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的郡数最多曾达到四十六郡。[4]这些郡的名称及郡治考证如下:

    续前表

    以上就是秦代的四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长官的名称大体沿袭统一前秦国的旧制,不过更加统一,各郡一律置“守、尉、监”(《史记•秦始皇本纪》),守、尉原为秦旧制,监则新置。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之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秦统一后中央政权“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

    郡以下的县,长官仍为令(长),其他属吏基本与秦旧制相同。

    县以下一律以乡、亭为单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的三老、啬夫、游徼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书•百官公卿表》)

    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秦王朝对广大人民统治压榨,一般均得通过亭一级的行政机构执行,但是,以前对亭的组织、性质等研究不够,史学界对亭的看法还不大一致。所以这里有必要对亭的情况做一些介绍:

    亭的组织在战国时就有,如《新序》卷四记云:“梁大夫有宋就者,为边县令,与楚邻界,梁之边亭,与楚之边亭皆种瓜,各有数。”这段材料证明:战国时的楚、魏两国皆有亭的组织。但尚未发现秦国有亭,可能在统一以后才将亭制推行于全国。

    亭的组织有亭长,亭长下设亭父、求盗各一人,他们的任务平时为练习五兵,接待往来之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汉书•高祖本纪》应劭注云:“旧时亭有两卒,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有的文献说:亭长就是亭父。(见应劭:《风俗通》)后一种说法是不对的,《居延汉简释文》382页有“亭长”又有“亭父”,证明两者并非一吏。关于亭的任务,可从汉代制度推测秦制:“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风俗通》)《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又引《汉官仪》云:“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汉书•高祖本纪》记刘邦曾为县送骊山徒,可证明上述制度秦汉略同。

    亭长的秩禄,大约相当于“斗食”。《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颜师古注引《汉宫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从居延汉简中可看出“啬夫”的秩禄就是“斗食”:“显美传舍斗食啬夫,莫君里公乘谢横,中功一,劳二岁二月,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郑昌成。”(《居延汉简释文》,482页)亭长之职务,既兼管往来官吏之停留,相当于传舍斗食啬夫,所以其秩禄约相当“斗食”。

    由此可见,亭在秦代地方政权组织中是很重要的,亭长应属于封建政府的基层官吏,但因其位卑秩微,所以与封建的大官僚不同。明乎此,就会对于后来身为亭长而又较早地参加农民起义的刘邦,给以较全面的分析。

    统一后的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统治制度,其性质是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专政的工具,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地主阶级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镇压人民反抗。但是,比起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封建官僚制的建立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的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到“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历封建社会两千年之久而基本未变。

    在推行上述官僚制度的同时,秦国仍旧继续实行二十等爵制。但无论多高之爵位均无封邑,这一点与统一前的秦国已经不同。如秦始皇时有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等(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但这些伦侯与庄襄王时封吕不韦为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不同,他们“但有封名,而无食邑”(《通典•职官》)。秦王朝实行封建官僚制,而对世袭制和食邑食封制的改革是比较彻底的。

    秦王朝统治机构的建立,为此后漫长的封建官僚制奠定了基础。

    “五德终始说”及其在秦代政治中的影响 任何一个阶级为巩固自己的统治,不仅需要加强国家机器,而且必需加强思想控制。秦代的地主阶级,在建立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过程中,也需要找寻一种理论为自己的统治制造“合法”根据,用以欺骗人民,同时也为了欺骗自己。这样,“五德终始说”就成了秦代统治阶级加强统治的思想武器。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五行”学说,这种学说的起源很早,在《尚书•洪范》中就有“五行”思想,这种思想把宇宙间各种事物归纳为“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形态。举凡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可用这五种物质形态去解释。推究这种思想产生的原因,大概是由于古人在与大自然斗争中,对宇宙间纷繁复杂的事物产生了一种分类的要求,而对客观的物质又有了一定的认识,于是就用人们常见的“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来概括客观世界林林总总的事物,可见“五行”思想及其学说开始产生之时,是具有一定唯物主义成分的。

    但到战国时代,“五行”思想中“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循环不已的说法,就被一些人加以附会,而运用到人事上,成为“五德终始说”。最早鼓吹“五德”说的,有齐国人邹衍,他宣扬“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在他著的《主运》一书中,发挥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做天子的一定要得到五行中的一德,天下就属于他了。但这一德到一定时期就衰落,于是五行中另一德便代之而起,这种“五德终始说”,就是历史上不断改朝换代的“理论根据”。这种学说为取得政权的统治阶级找到了一个十分方便的理由:只要宣布自己属于应代替前一个统治者的那一“德”,统治便合理了。实际上,这只是“受命于天”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是唯心主义的骗人术。

    “五德终始说”虽产生于战国时代,但是只是在秦统一中国以后,它才对政治统治产生明显的影响,在政治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成为秦朝地主阶级统治人民、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思想工具。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采用“五德终始说”,宣扬秦代周乃是水德代替火德。照邹衍的说法:五德的取代应有符应出现,但秦统一全国时并没见到什么符应。于是有人就顺承秦始皇的心意,编造了一个“符应”,说是五百年前秦文公出猎时,获得一条黑龙,这就证明在那时就已经出现符应,以秦代周早就定下了。秦始皇听了大为高兴,于是根据“五德”说,“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史记•封禅书》)。这就是依“五德”说规定下的制度。这些制度具有神秘色彩,能使人对秦的统治产生一种神秘感,所以秦朝统治者极力渲染它,尤其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之数,在秦代几乎无孔不入。统一以后的秦“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史记•秦始皇本纪》),黑色成为秦代流行的颜色。“度以六为名”,几乎任何事物均要与“六”相配合:“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史记•秦始皇本纪》)符即虎符,法冠即御史戴的惠文冠(见陈直:《史记新证》),车(舆)、步和乘马都要凑上“六”之数。

    不仅如此,在秦代各种制度中都设法与“六”这个数目相符。如秦统一全国以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而三十六者,乃六的自乘数(六六三十六)。又如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三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封泰山、禅梁父,据《史记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云:“为坛于太山以祭天……为于梁父以祭地……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按:‘一尺’二字疑为衍文),广三尺。”这里面提到的数字皆与六暗合:十二为六之倍数,三为六之半数,可见均与六有关。

    为使统治者的一切活动都神秘化,秦代统治阶级的行事也均尽可能地与六相配合,如迁天下豪富于咸阳的数目为“十二万户”,秦始皇令咸阳二百里内所修的宫观数目为“二百七十”(《史记•秦始皇本纪》)。十二万为六的两万倍,二百七十为六的四十五倍。就连写字作文也要与六相符,如秦代的刻石,以三句为一韵,一句四字,三句共十二字,为六的倍数。考秦代诸刻石其字数和韵数,无不为六之倍数。如碣石刻石共一百零八个字,为六的十八倍;泰山、芝罘、东观、峄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为六的二十四倍;会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为六的四十八倍。碣石刻石为九韵,乃六的一倍半;会稽刻石二十四韵,为六的四倍;泰山、东观、芝罘、峄山刻石均为十二韵,乃六的倍数。不仅长文如此,就是短文也尽量与六相配,如阳陵虎符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共三句十二字。三为六之一半,十二为六之二倍。

    这些与六相关的数字,绝不是巧合,它们都是秦代统治阶级迷信“五德”学说的具体表现。在统一以前,秦国的各种制度皆无此痕迹,如新郪虎符为统一前秦国所造,其上铭文与统一后之阳陵虎符不同,“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兴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这里,无论字数、句数皆与六无关。最新发现的“杜”符也为统一前之物,其上铭文与新郪虎符相同,而与阳陵虎符不同。由此司见:将六神秘化起来的“五德”说,乃是秦统一以后才流行起来的。

    秦统一后倡导这种学说,以致使它们渗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记述中去,其目的就是利用迷信的方法,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压迫广大劳动人民。所以这种方法以后长期地被地主阶级所使用,成为统治者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巩固统一的其他措施

    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统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

    颁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 自商鞅变法,秦国正式承认并保护封建土地私有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国迅速发展起来。统一中国之后,为使这种生产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封建政府的法律保护,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王朝政府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徐广曰)也就是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封建国家呈报,这就意味着秦王朝承认他们的私有权,并给予保护。云梦秦简中的《田律》,在统一以前只能适用于秦国,统一以后自然推广适用于全中国,这就使全国的封建私有土地得到统一的法令保护。

    为保护封建地主政权的经济基础,秦王朝继续推行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就实行的重农抑商的政策。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李斯就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实行“上农除末”的政策。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琅邪台刻石上有“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碣石刻石又称:“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史记•秦始皇本纪》)。这里反映出秦王朝政府确实是实行着打击非生产性活动,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封建经济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统一全国货币 秦统一中国以前,货币非常复杂,各国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不相同,计算单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钱、刀货、圆钱和郢爰四大系统。而在这四大系统之下,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又分别流行着不同种类的货币。货币的种类大致有下列数种:

    布钱可分为:古布(原始布,大铲布);

    空首布,其中又有平肩桥足空首布、尖肩尖足空首布和斜肩桥足空首布的区别;

    平首布,其中又有平足方肩布、尖肩尖足布、圆肩桥形方足布和圆肩圆足布的区别。

    刀货可分为:古刀;

    尖首刀;

    明字刀(面文有“”字);

    圆首刀。

    圆钱可分为:方孔圆钱;

    圆孔圆钱。

    郢爰只盛行于淮河流域以南、长江中下游的楚国,这里除郢爰外,还通行一种形若海贝的蚁鼻钱。

    以上数种货币除郢爰流行于南方楚国外,大致布钱流通于韩、赵、魏;刀货流通于齐、燕、赵等国;圆钱流通于秦、东周、西周和魏、赵等国沿黄河地区。[5]

    秦在统一前使用的圆钱,在货币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这种钱出现得最晚,是布钱和刀货在形制上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出土材料得知:秦国的货币主要有圆孔(或方孔)无郭圜钱(钱文仅记铢两,不记地名)。除此而外,还有一种圆肩圆足有孔布。

    秦统一中国以后,各地原来流行的不同形制货币,显然与统一的形势不符。这些货币不仅形状不同、名称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不同,如有的用斤(十六两),有的用镒(二十两),这就为经济的发展造成障碍。

    秦统一六国货币

    为了发展封建经济,主要的是为加强对全国人民的经济剥削,秦始皇统治时期下令统一全国货币。秦国原来流行着一种文为“重十二朱”(半两)的方孔圆钱,是秦国圜钱中最晚出、最进步的一种形式。统一全国后,秦就以这种钱为基础向全国推广,统一货币。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汉书•食货志》亦有类似之记载)结合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可知秦始皇统一全国货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废除秦国原有的圆肩足布,改铸“重一两十二朱”、“重十二朱”、“两甾”、“重一两十四朱”、“重一两十三朱”等旧钱为“半两”方孔有郭圜钱。这是整顿秦的旧有币制。

    (2)废除原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国刀、布、蚁鼻钱以及郢爰等,一律使用新规定的货币。

    (3)以黄金为上币,镒为单位;上述方孔有郭圜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这种钱就称为“半两”钱。

    币制统一后,克服了过去使用、换算上的困难,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而秦代圆钱的形式,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到了现代才被淘汰。

    统一度量衡 战国时期因各诸侯国长期割据,度量衡的制度也各不相同。如以长度方面比较,洛阳金村古墓出土的战国东周铜尺长23.1厘米,番禺叶氏藏东周牙尺长23厘米。安徽寿县出土的楚铜尺长22.5厘米,而长沙的两件楚国铜尺分别为22.7厘米和22.3厘米。仅从这几件出土的铜尺,就可知道:每尺长短之间最多相差0.8厘米。

    量制方面更为混乱,秦国以升、斗、桶(斛)为单位,一般是十进位,齐国则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姜齐时,是“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则十钟”。公元前386年,田氏代齐后,改为“五升为豆,各自其五以登于釜,十釜为钟”(《左传》昭公三年)。魏国以斗为单位。赵国有斗、升、分、益等计量单位。不仅计量的单位不同,就是名称相同的单位,各国之间实际大小也不一样。如魏国的一斗,当今7140毫升,而从洛阳金村出土之九件铜钫壶实测,得知西周之一斗约为1997.5毫升,相差悬殊。[6]

    在衡制方面,有的地区以寽、为单位,有的地方以镒、为单位,有的则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换算也很不方便。[7]

    秦在统一全国以前,在商鞅变法时,就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规定,所以在秦国范围内度量衡的制度是较为整齐划一的。据文献资料和考古实物测量,可知秦国的度、量、衡制如下:

    量制

    单位:桶(斛)、斗、升、合、龠

    进位制:

    2龠=1合

    10合=1升

    10升=1斗

    10斗=1桶(斛)

    实测:

    1桶(斛)=20100毫升1斗=2010毫升

    1升=201毫升

    1合=20.1毫升

    1龠=10.05毫升

    度制

    单位:寸、尺、丈、引

    进位制:

    10寸=1尺

    10尺=1丈

    10丈=1引

    实测:

    1引=2310厘米

    1尺=23.1厘米

    1寸=2.31厘米

    衡制

    单位:铢、两、斤、钧、石

    进位制:

    24铢=1两

    16两=1斤

    30斤=1钧

    4钧=1石

    据1964年西安市三桥镇出土的秦始皇三年(公元前244年)“高奴禾石铜权”测量得知:一石相当于30.75千克。

    由于秦国在战国末期度量衡的标准已较为整齐划一,所以,统一全国后,秦始皇即以秦国的制度为基础,下令统一度量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王朝政府颁发诏书,并把这一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其诏书全文是:

    二十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上述铭文多是加刻在秦统一中国以前使用的标准器上面,如商鞅方升底部就加刻有上列铭文,“高奴禾石铜权”也加刻有上述铭文及秦二世时的铭文,表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实际就是以法令形式肯定秦国原有制度,并向全国推广。

    秦铜权

    秦石权

    考古材料表明:秦代统一度量衡的法令,取得显著成效,1949年前后在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山东的邹县、诸城,江苏的盱眙,山西的左云、右玉,辽宁的赤峰,吉林的奈曼旗等地,都出土了秦代标准的量器和衡器。秦王朝确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度量衡。

    文字的统一 统一货币、度量衡的同时,秦王朝还对文字进行了统一和整理。

    中国的文字,早在六千余年以前即被创造出来,并被使用,半坡村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刻画文字,就是中国原始的汉字。(见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见《奴隶制时代》)到战国时代,由于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文字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全国各地的文字有很大的分歧,“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序》)正是当时政治、经济不统一的反映。同样一个字,往往会有多种不同写法,甚至一国之内,也有不同写法。如“马”字,在齐国有三种写法:、、;在楚国至少有两种写法:、;在燕国也有两种写法:、;在三晋也有两种写法:、。

    这种千变万化、没有一定体系的、在关东使用的文字,称为“六国文字”。

    秦国在统一前使用的文字与六国文字不同,称为“小篆”(秦篆),小篆是由大篆演化而来。大篆又称籀文。小篆的形体比大篆更加整齐和定形化,不仅线条简单、均匀,而且改变了大篆的繁复写法,减少了许多异体字。如:

    車

    大篆

    小篆

    可见,大篆比小篆难写、难认得多,而六国文字比起篆文来,则显得更加难以识别,缺乏规律。这些文字写法既不一致,偏旁组合、上下左右也无一定规律,造成各地文化交流的严重障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下令对各国原来使用的文字进行整理,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罢“不与秦文合者”。为推行这种统一的书体,秦始皇令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写体编写了《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作为标准的文字范本。[8]经过整理后的小篆,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时制作的刻石,传为李斯手书,留传至今者有《泰山刻石》(只残存九字,嵌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邪台刻石》(残存八十六字)以及峄山、会稽两刻石的摹本。从刻石上的秦小篆字体来看,它一方面仍然保留着大篆字体结构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点;另一方面则对字体的结构进行较大的整理加工,整理加工的原则主要是使之规范化,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1)各种偏旁形体统一,每个字所用偏旁固定为一种,不用别种代替。

    (2)偏旁的位置固定,不能随便移动。

    (3)每个字的书写笔数和笔顺基本固定。这种经过整理后的小篆,比起大篆文字要简易得多,比起六国文字更为易认、易写。

    与篆书通行的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又创造出一种比小篆更加简便的新书体,这就是“隶书”[9]。“隶书”开始时只是写得比较草率和不够规格的小篆。郭沫若指出:“在文字结构上,初期隶书和小篆没有多大差别,只是在用笔上有所不同。”至秦始皇统一文字时,隶书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范化的字体。这种字体笔画直线方折,结构平整,书写方便,因此,不仅在民间流行,就是封建政府书写文件,除重要诏书外,一般都使用隶书。因此,隶书是秦代统一文字后所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书体,包括像云梦秦简这样的法律文书,也是用“隶书”写成。(见《从出土秦简看秦汉早期隶书》)

    隶书的出现是我国文字由古体转为今体的重要里程碑。

    秦代统一文字,使小篆和隶书成为全国通行的字体,对我国文化、政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幅员辽阔,在秦以后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不断出现过割据局面,各地方言亦不一致,但文字却始终是统一的,而文字的统一对经济、政治的统一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秦代统一文字的功绩,是不应抹煞的。

    修驰道,堕壁垒 由于长期战争,战国时期各诸侯割据势力在各地修筑了不少关塞堡垒。同时,各国之间的道路宽窄也不一致,影响交通往来。

    秦统一中国后,立即下令拆除阻碍交通的关塞、堡垒。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二十七年),修建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驰道。[10]秦国驰道主要干线有两条:一条向东直通过去的齐、燕地区;一条向南直达过去的吴、楚地区。据《汉书•贾邹枚路传》记载贾山写的《至言》云:

    (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又令人修了一条由咸阳直向北伸的“直道”,这条“直道”从咸阳以北不远的云阳出发,经过今陕西淳化县北梁武帝村秦林光宫遗址北行,至子午岭上,循主脉北行,直到定边县南,再由此东北行,进入鄂尔多斯草原,过乌审旗北,经东胜县西南,在昭君坟附近渡黄河,到达包头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这条路全长1800里(约合今1400里)是从秦朝首都咸阳至秦北方九原郡最捷近的道路。当时,修筑这条路的目的,在于防御北方匈奴的侵扰。当秦统一六国以前,活动于阴山山脉南北的匈奴,就经常向燕、赵等国和秦国进扰。统一以后,虽然修建万里长城,也并没有保障北方安宁,在完成统一事业后的第五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北征,把匈奴驱逐到阴山山脉以北,并在这里设置九原郡,为了巩固这个地区,采取积极防御的战略,秦朝才于驱逐匈奴后的次年修筑“直道”。如果匈奴奴隶主贵族再次进攻,秦军即可循这条“直道”由首都直达九原,迅速给以反击。

    正因“直道”有这样巨大的军事意义,所以工程进展很快。这一条一半修筑在山岭上、一半修筑在平原草地上的道路,从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开始动工,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就完成了。总共只用两年半的时间,是秦代劳动人民创造的又一奇迹。(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蒙恬列传》及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

    这些“驰道”、“直道”,再加上统一中国后修筑在西南边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筑的“新道”,就构成了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道路网。这样,就把各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秦又规定道路和车轨的统一宽度“车同轨”,“舆六尺”,便利了交通往来。我国今日长城线以南以西的广大地区,除青海、新疆外,都直接包括在这一伟大的交通网内。就是青海地区,虽与秦都咸阳无直接干线可通,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交通联系。在秦王朝修筑的主要道路经过之地,分布着战国以来发展起来的重要城市,如陶(定陶)、濮阳(卫)、猗氏(山西临猗县南)、邯郸、乌氏(甘肃平凉市西北)、栎阳、杨(山西洪洞县东南)、平阳(山西临汾县西)、温(河南孟县东)、轵(河南济源县南)、蓟、新郑(河南新郑)以及雒阳、鲁、临淄、睢阳、郢、陈、吴、寿春、番禺、宛城等。这对于促进当时各地经济、文化交流,起着积极作用,在军事和政治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秦统一后采取的以上措施,对于消除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展封建的经济和文化,都是有重要作用的,因此这些措施是进步的。

    迁徙居民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曾多次进行大规模的移民。秦王朝迁徙的居民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迁徙豪富,其目的是打击他们的势力;一种是迁徙一般平民,其目的是实边。这两种性质的移民,对巩固秦王朝的统治,起了一定作用。

    秦统一全国后,就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将全国各地的豪富之家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又“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史记•秦始皇本纪》)。除这样大规模地迁徙豪富以外,秦还不断强迫个别的豪富、贵族进行迁徙,如灭赵后,将赵王迁流徙于房陵(见《淮南子•泰族训》),并将当地的豪富迁于临邛(四川邛崃)。破魏后,秦又将魏的豪富孔氏迁之于南阳(见《史记•货殖列传》),还把天下一些不轨之徒徙之于南阳(见《汉书•地理志》)。秦王朝将这些贵族、豪富远道迁徙,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打击,在经济上削弱其势力。这些豪富、贵族被迫离开原地,迁往陌生之处,人地两生,自然不易作乱;同时,由于远途迁徙,这些豪富不得不抛弃财产,这就削弱了他们的经济力量。如赵的卓氏,原来“用铁冶富”,秦破赵后将卓氏迁往蜀地。卓氏离开原地时,“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史记•货殖列传》)。可见,把大部分财产都留下了。不过,秦王朝削弱豪富经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有的人迁往新居后不久又富起来了。如孔氏迁南阳后,继续经营冶铁业,“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以致达到“家致富数千金”(《史记•货殖列传》)。秦迁徙豪富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促进咸阳以及其他新迁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如上述孔氏就是一例。这些豪富在新迁居的地区经营工商业,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秦王朝的剥削收入也是有利的。所以,秦王朝政府的迁徙政策虽然有剥夺豪富财产的意义,但对于他们重新致富并不加以限制。

    被秦王朝政府迁徙的另一部分居民,是广大的劳动人民,其中包括统一以后不断被派往边境长期戍守的戍卒,其总数不下数十万之多。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秦始皇又将内地的居民迁往“北河榆中三万家”(《史记•秦始皇本纪》)。榆中在今内蒙古鄂尔多斯黄河北岸之地,当时此处正与匈奴接境,秦始皇将三万家迁在这里,其目的是开边拓土,这种“实边”性质的移民,对于巩固秦的统一,也有其积极作用。

    四、秦始皇的残暴统治

    秦始皇虽然在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秦王朝和采取措施巩固统一方面,有一定历史功绩。但是,作为地主阶级代表,他的一切功绩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秦始皇本人既是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也是一个极其残忍的暴君。

    从分封之议到焚烧诗书 当秦刚刚统一全国之后,丞相王绾等曾请求秦始皇将其诸子封于燕、齐、楚的故地为王,认为在这些边远地区不置王不利于统治,其他大臣也纷纷赞同这种看法。但廷尉李斯表示反对,他说:周初曾经大封子弟,但后来诸封国之间日渐疏远,以致互相攻击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今海内统一,普遍设置郡县,对皇帝的诸子以及功臣,只要让他们坐食赋税并重加赏赐,就足够了,这样“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支持李斯的看法,他说:过去长期以来战乱不休,就是因为分封侯王。现在刚刚安定下来,又要分封立国,这不是自寻战乱吗?还是廷尉说得对。这一次秦始皇否定了分封的主张,坚持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八年以后,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宴。这时有仆射周青臣对秦始皇歌功颂德,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史记•秦始皇本纪》)等,秦始皇听后十分高兴。但齐人博士淳于越则对周青臣的“面谀”不以为然,他向秦始皇提出:殷周代王天下千余年,就是由于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却不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谁来相救呢?淳于越还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一个恭维,一个指责,这在秦始皇听来自然感觉不一样。不过,他当时还未动声色,令臣下各抒己见。这时已经当了丞相的李斯有意扩大事态,他抓住淳于越主张“师古”的言论大做文章,首先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着就将矛头对准“诸生”,说这些念书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最后,他又把这一切归罪为读书的缘故,因此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这一建议正中秦始皇下怀,于是下令焚书,开始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

    根据李斯提出的办法:凡秦记以外的史书,非博士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后,若有再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有愿习法令者,以吏为师。

    这一次焚书的最初起因,本是分不分封的问题,而主张分封或反对分封的大臣,都是为秦始皇长久统治打算,本无根本对立。但李斯借题发挥,最后竟造成焚书的结局。李斯的这种反动主张是得到秦始皇认可才得以实现的,李斯也可能早就窥知秦始皇本有此意,所以才一提出就得到秦始皇的批准。

    秦始皇下令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巨大损失,先秦许多重要文献古籍,被付之一炬。正如郭沫若指出:“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见《十批判书》)。

    从求长生药到坑杀儒生 同一切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一样,秦始皇是十分怕死的。统一中国以后,他就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老的办法。一些方士为投其所好,也就以各种办法骗他。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巡行至东方齐国故地,有齐人徐巿等上书,说东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山上有仙人。秦始皇听到后大喜,根据徐巿的要求,派数千童男、童女随他入海求仙人,但徐巿等一去渺无音讯。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河北乐亭西南),又派燕人卢生去寻求仙人羡门、高誓;继而又令韩终、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的不死之药。仙人和不死之药当然无处寻觅,不过卢生、韩终等皆为方士,一时尚使秦始皇深信不疑。卢生求仙、求药不得,先是向秦始皇献伪造的鬼神图书,后来又让秦始皇“微行以辟恶鬼”,行止隐秘不为人知,这样“真人”才能至,“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史记•秦始皇本纪》)愚蠢的秦始皇果真照办,并自称“真人”。但不死之药仍不可得秦代的严酷法律规定:所献之方无效验者,就要处死刑。卢生与另一方士侯生相谋:始皇如此专断暴戾,“以刑杀为威”,不如早日逃掉,“于是乃亡去”。秦始皇听到这消息以后大怒,他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时,方士卢生早已跑掉。就在“焚书”的下一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便叫御史把咸阳诸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秦始皇便亲自圈定四百六十余人,把他们活埋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11]。

    秦始皇为追求长生,开始一味相信方士的胡诌,后来发现受骗,又大施淫威,肆意杀人。这充分表现了他的愚蠢和残暴。

    专断残忍,穷奢极欲 早在全国统一之前,就有人说过,秦始皇“少恩而虎狼心”,“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尉缭语)。果然,在全国统一以后,秦始皇的这种剥削阶级卑劣本性,得到恶性的发展,天下臣民都遭到秦始皇的蹂躏。

    秦始皇不仅视人民为草芥,动辄杀人,而且对周围的大臣也多不放心。他每天要亲自处理各种奏章文书,以竹、木简一石(120斤)为标准,不尽此数不得休息。在他手下仅有一些专搞严刑酷罚的狱吏得到宠幸,其余的大臣和朝廷上的博士,不仅只能唯命是听,且随时有被杀的可能。如秦始皇听从卢生之言,不让别人知道自己行止,以便取得不死药。就规定:“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有一次,秦始皇在梁山宫,从山上见到丞相李斯的车骑仪仗甚为隆重,表示不满意。后来,始皇周围的人将此事告知李斯,李斯立即减损车骑。当秦始皇见到李斯车骑减损时大怒,说:这一定是有人泄漏我的话。于是对当时在场的人进行审问,由于无人敢承认,秦始皇竟下令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杀死。从此,再没有人敢泄漏秦始皇的机密了。

    秦始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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