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章 中国农村组织概论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我们要研究中国乡约制度的进展,一定先要了解整个农村组织的进展;我们要研究乡约制度在中国乡治里面的地位,在中国乡治里面的贡献,尤其要了解整个农村组织的进展。中国农村数目那么多,历史那么久,自然不容易有详细的分析,准确的了解。不过从大体上说起来,我们可以把中国农村组织,分作三个时期:第一是周以前的传说时期,第二是秦汉以后的破坏时期,第三是北宋熙宁以后的补救时期。周以前的农村组织,据《周礼》《管子》各书所载,非常完整,非常严密,不特中国后代不能恢复旧观,就是东西后进也无可比拟。这就使我们怀疑周以前的制度是后人假造,至少是纸上空谈;不然我们就得承认中国文化是倒退的,中国农村是下降的。秦汉以后,那种“五家为比,五比为闾”的精密组织,事实上是没有了,剩下来的只有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乡亭制度。东晋南渡以后,户口版籍完全丧失,农村组织根本推翻;虽然元魏、北齐、隋唐都曾按照古法,稍为有一点规定,然而为的是征收赋税,执行法律,和乡治实在没有多少关系。宋初也是依照唐制,因循苟且,没有什么发展;一直到了熙宁年间,王安石的保甲青苗,吕和叔的乡约乡仪先后成立,才展开中国近代乡治局面。至于熙宁以后的进展情形,自然是十分复杂;我们只能在这个地方简单叙述。因为本章的目的,不是讨论中国农村组织的自身;而是从中国农村组织的进展,去观察中国乡约制度的地位、贡献和进展。

    周以前的农村组织,最滑稽的是关于黄帝时候的记载:“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一则不泻地气,二则无费一家,三则同风俗,四则齐巧拙,五则通财货,六则存亡更守,七则出入相司,八则嫁娶相媒,九则有无相贷,十则疾病相救。是以情性可得而亲,生产可得而均;均则欺凌之路塞,亲则斗讼之心弭。既牧之于邑,故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十为师,师七为州。夫始分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文献通考》卷十二首段。殷以前的民族,多半是游牧民族,殷以前的社会,也多半是游牧社会,哪里会有这样严密的乡里制度,这样整齐的井田制度。何况黄帝只是传说里面的人物;黄帝的乡里制度和井田制度,自然也只是传说里面的制度。

    《周礼》里面所记载的农村组织,比较黄帝时代的传说更加严密;然而可靠的程度还不很高。当然《周礼》不是周公的手笔,也不是周公的政书,而是后人所编辑;不过里面的东西,或者有一部分是事实,或者有一部分是法规。从北欧古代农村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原始农村社会的组织和田制,是比较完备的;封建农村社会的组织和田制,尤其是十分完备,简直有一点像我们中国的乡里制度,井田制度。(1) 因为原始农村社会的主要问题是食粮,封建农村社会的主要根据是土地,所以田制自然成了中心问题;土地分配的平均,尤其为社会所注意。周家是一个农业民族,周朝是一个封建国家,或者真正实行过井田制度,以及类似井田制度的土地平均分配制度,也是可能的事件。就是《周礼》里面的制度,完全是子虚乌有,《周礼》在中国农村进展的影响,还是不可漠视。因为元魏以后的里制,以及什么保甲乡约,都是依照古法————《周礼》里面的法制————所以不是古制复活,便是理想实现。《周礼》的最小贡献,可以相当于柏拉图的《理想国》,摩尔的《乌托邦》。我们本来没有工夫讨论《周礼》的真伪问题,周制的真伪问题;我们也不必讨论《周礼》的真伪问题,周制的真伪问题。因为周制在秦汉以后,早已不复存在,失去历史上,文化上的继续性。《周礼》却在后来学者的思想里面,占有一个最大的地位,在后来社会的制度里面,也有不少的贡献。真的《周礼》固然可以显示过去民族的光荣,假的《周礼》还能引起后世农村的改善。理想国,乌托邦可以受尽国人的膜拜;难道比理想国还理想,乌托邦还乌托的《周礼》,便一钱不值吗?

    依照《周礼》的记载,六乡的农村组织,和六遂稍为有一点不同;六乡是指王城百里以内,六遂是指王城百里到二百里的地方。六乡的组织,是“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周礼·地官·大司徒》。上面的组织,除了族以四闾构成,凑成百家整数以外,其他阶级都是以五进位,真是十分整齐,十分严密。每一级组织,有一个乡官,主持一切调查,教化,军旅的事情,把政治和教育,文事和武事打成一片,完成所谓“政教合一”,“文武合一”的理想。乡的乡官叫作乡大夫,州的乡官叫作州长,党的乡官叫作党正,族有族师,闾有闾胥,比有比长,都由本他人民充当,所以叫作乡官。秦汉郡县长吏皆为地方官吏,只有三老,孝弟,力田仍是乡官;秦汉以后便只有官吏而无乡官,只有差役而无乡老,乡村自治永远没有跑到县的那个阶级。

    六遂的农村组织,和六乡相差不远;不过名称不同,官阶也要稍为低一点。六乡是五家为比,六遂便是五家为邻;六乡是五比为闾,六遂便是五邻为里;六乡是四闾为族,六遂便是四里为酂;六乡是五族为党,六遂便是五酂为鄙;六乡是五党为州,六遂便是五鄙为县;六乡是五州为乡,六遂便是五县为遂。然而每阶级所包含的户口,是完全一样。六乡乡大夫每乡一人,官阶为卿;六遂则只有遂大夫每遂一人,官阶为中大夫。六乡的州长为中大夫,六遂的县正为下大夫;六乡的党正为下大夫,六遂的鄙师为上士;六乡的族师为上士,六遂的酂长为中士;六乡的闾胥为中士,六遂的里宰为下士;六乡的比长为下士,六遂的邻长便没有官阶。所以六乡乡官的官阶,总是比六遂乡官的官阶高一级《周礼·地官·遂人》。

    除了普通户籍组织以外,还有卒伍组织,也是农村组织的一部分;因为那个时代兵农不分,农民就是兵士,兵士就是农民,一方保护乡里,一方捍卫国家,不像现在的募兵制度,兵士受农民供给,农民反被兵士骚扰。《周礼》里面所记载的卒伍制度,和普通组织并行,不惟阶级相同,进位的数字也是相同的。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每伍五人,每两二十五人,每卒百人,每旅五百人,每师二千五百人,每军万二千五百人,都由同级的乡官统率《周礼·地官·小司徒》。

    周朝是中国封建制度盛行的时代,《周礼》似乎是王畿里面的法制;诸侯采邑里面的情形,不见得和王畿一样。现在我们找出的材料,只有《管子》立政,乘马,小匡各篇的记载,或者可以代表齐国的情形。(2) 《管子》这书自然也靠不住,不过关于农村组织这一点记载,似乎还有一点可靠。小匡篇用的是谈话口吻,合乎齐国实情,或者实际曾经办理也未可知。齐国共有二十一乡,管子按照职业分离原理,要划成工商六乡,士农十五乡;又按照高国势力支配,要划成公家十一乡,高子五乡,国子五乡。谈话以后并且注有“于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为轨,轨为之长……”表示这种制度是曾经实行过的。

    小匡篇所载的组织阶级,是“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不过那是指三国里面(公家,高子,国子)的组织阶级;五鄙里面的组织阶级,又要稍为不同一点。五鄙虽然也是五家为轨,轨有长。不过是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长;十卒为乡,乡有良人;名称有一点改变,户数也稍为少一点。《管子》所载的制度,和《周礼》所载的制度一样,也是主张兵农合一的政策,在普通组织的旁边,又加上一个军旅组织。一方是五家为轨,一方是五人为伍,由轨长统率;一方是十轨为里,一方是五十人为小戎,由里有司统率;一方是四里为连,一方是二百人为卒,由连长统率;一方是十连为乡,一方是二千人为旅,由乡良人统率。

    立政篇所载的制度,和小匡篇所载的相差颇远;谁真谁假,我们也无法判断,只好引在这里作为参考。按照立政篇的制度,一国分为五乡,每乡有乡师一人;一乡分为五州,每州有州长一人;一州分为十里,每里有里尉一人;一里分为十游,每游有游宗一人。游宗下面有什长,管理十家;什长的下面有伍长,管理五家。不过多少家为一游,立政篇也没有明白记载;大约不是五十家,便是一百家,我们也不必去追求了。

    除了这两种基本组织以外,乘马篇里的士农工商段,又有几个特别的组织,也可以引在这里作为参考。在官制的下面,六里为暴,五暴为部,五部为聚,五聚为乡,四乡为方,这大约是指区域的划分。至于户口的编制,是五家为伍,十家为连,五连为暴(同官制的暴不同),五暴为乡,四乡为都,称为邑制。最难了解的莫如事制,事制同官制、邑制是互相连串而成的,所以官成而立邑,邑成而制事。不过那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的制度,便难以解释,或者竟指当时的田制也未可知。

    上面讲的都是春秋以前的可能组织,战国社会经过那种急剧的变化,农村组织自然也会有相当的更改。我们可以推论的,只有商鞅变法那一点,在上面废了封建,立了郡县;在下面废了井田,立了阡陌。但是战国农村组织改变到怎么一个程度,我们一点没法知道。一直到了秦末汉初,我们才有了一点证据。秦末的农村组织,大约是乡亭制度————五里一邮,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只拿地方作标准,而不拿家数作标准。井田制度在战国渐次毁灭以后,人民的居处不像从前的固定,人民的数目不像从前的清楚,所以五五进位的农村组织,便不容易实行。这个乡亭制度,大约是创始于战国,完成于秦代,到了西汉时代,已经是十分普遍,并且有统计的证据。按照历史的记载,西汉时代共有二万九千六百二十五亭,六千六百二十二乡,一千六百八十七县或和县相等的道(蛮夷曰道)、国(列侯所食曰国)、邑(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文献通考》卷十二。平均计算起来每县(或是道、国、邑)约有四乡,每乡约有四亭半,并不是真正的十亭一乡,十乡一县。里邮的名称虽然存在,里邮的统计却是没有,大约不是一个重要的单位。秦汉乡治的主要单位自然是乡,乡有三老,啬夫,游徼等领袖;亭只有亭长,邮只有邮长,里也许连领袖都没有的。

    乡三老是秦汉以后乡治里面的最高领袖,他的年龄要在五十以上,他的人格要为民众所敬仰,才能被选为乡三老,才有感化民众的能力。假使《周礼》的德化主义是真的,乡三老可以说是德化主义的最后余波;假使《周礼》的德化主义是假的,乡三老可以说是德化主义的最先试验。乡有乡三老,县亦有县三老,由乡三老中选任,帮同县令丞尉办理县政。三老不惟下可教化民众,并且上可直达朝廷,把人民的乡治和政府的专制打成一片;假使因而发展,中国民治的进程,一定不会像唐宋时代那样衰颓的。汉王违约出关,新城三老遮说汉王,汉王乃举哀发义帝丧,邀同诸侯讨伐项羽。戾太子发兵诛乱,谣传以为谋反,壶关三老竟能上奏天子,挽回帝意。王尊是一个贤明的京兆尹,政府无故免职,三老竟可奏闻天子,复任徐州。三老的魄力真是不小!以上俱见《文献通考》卷十二。

    同三老相仿佛的德化领袖是孝弟,农业领袖是力田,高后时代才有的。孝弟力田,秩高至二千石,恐怕不能每乡都有,只和县三老一样,每县一人。三老、孝弟、力田的功用,都是乡治的正面;至于乡治的反面,便寄托在啬夫,游徼和亭长手里。乡三老、啬夫、游徼是乡制里面的三角领袖,亭长便是亭制里面的单头领袖。啬夫的职责,是听讼和收税两种,游徼便要巡行乡里,查禁盗贼;照现在的官吏比起来,啬夫是一个法吏兼税吏,游徼便是一个巡官。亭长的功用,和游徼相差不多,要演习武艺,捉拿盗贼,汉高祖微时便是这样一位乡治领袖。《文献通考》卷十二。

    东汉的乡治制度,仍然和西汉一样;不过乡小的县,每县只有啬夫一人,因为诉讼赋税比较清简,一个人便足应付。亭长的制度和功用,还是和从前一样;不过亭长下面的邮长没有了,另外增加里魁、什长、伍长之类。里魁管理百家,什长十家,伍长五家。西晋虽然经过三国的变乱,还可寻出一点衔接的痕迹————啬夫照旧存在,里魁改成里吏;不过德化中心的三老便从此和中国乡治永别了。因为人口稀疏,五百户也可成为一县;不过一县只有一乡,所以实际县就是乡。三千户以上的县有二乡,五千户以上的县有三乡,万户以上便有四乡。最小的乡只有五百户,最大的乡或有五千户;不管户口多少,每乡都有啬夫一人。千户以下的乡有治书吏一人;千户以上的乡有史一人,佐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户以上的乡,佐增至二人。乡的下面,大约是百户为一里,有里吏一人;不到百户的地方,也可成为一里,不过至少不得低于五十户。《文献通考》卷十二。

    自从东晋南渡以后,农村组织大受摧残,北方的人民固然是流离失所,南方的农村也主客错杂,组织不易。加以苏峻作乱,把南方的户口版籍一齐焚化,户籍尚且弄不清楚,哪里谈到组织。大约南朝在这二三百年的中间,仍然保存着一种有名无实的里制,而事实上都是杂乱无章。范宁上孝武的表,颇能证明户口杂乱,闾伍不修情形:“……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狭注本郡。自尔渐久,人安其业,邱陇坟柏,皆以成行,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实。今宜正其封疆,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刘裕上安帝的表,也说“自兹迄今,弥历年载,画一之制,渐用颓弛,杂居流寓,闾伍不修。”《文献通考》卷十二。

    北朝元魏对于农村组织,稍为有过一点工作,不像南朝各代专门注意土断户籍问题。太和十年(公历四八六年)的时候,距拓跋珪开国的时候,已经有百年光景,还是没有乡里组织。所以给事中(或称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依照古法,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取乡人疆谨者任之,谓之三长制度。经过几次的反对和辩论,他的主张卒经采用;最初因手续烦难,人民多不欢迎,后来渐次相习,也还满意。北齐农村组织,规定十家为邻比,有邻长一人;五十家为闾,有闾正一人;百家为族党,有党族一人,副党一人。隋文帝受禅后,改为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皆有正;畿外稍为不同一点,有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等名称。开皇九年(公历五八九年)依苏威的奏呈改定百家为里,长一人,为唐宋里长名称原始;五百家为乡,正一人,处理本乡讼诉争议。开皇十年虞庆奏称五百家乡正专理词讼,不便于民,并且有党与爱憎,公行货贿的事实,所以就把乡正拿来废了。以上俱见《文献通考》卷十二。

    唐代虽然号称政治修明的一个黄金时代,然而乡治制度,还是依然故我,没有什么新的设施。组织方面大约是依照隋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不过里的下面,又有“四家为邻,三家为保”的说法,不知道怎么样凑成百户的里。每里有里正一人,职责是“按比人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说得也还冠冕堂皇,不过实际恐怕是专管“催驱赋役”。除了里正以外,又有坊正和村正的设立;坊正设在市镇,村正设在乡村,专“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百家以上的大村,除了里正一人,村正一人以外,另外可添加村正一人;十家以上的小村,便并入邻近大村,不另置村正。《文献通考》卷十二。

    五代时候又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变乱,农村组织的破碎,我们可以想见。从历史的记录,我们只知道周显德五年(公历九五八年)曾令各地归并乡村,大率以百户为一团,每团选三大户为耆长。团的下面还有什么组织,团的上面还有什么组织,并没有明白规定。耆长的职务倒还十分重要;一种是普通的查察奸盗,一种是特别的平均地权。察盗自然是日常工作,均地便是每三年实行一次《文献通考》卷十二。宋代的基本组织,仍然是唐时遗留的里制,里的上面有乡;城市仍然是唐时遗留的坊,坊的上面有厢。譬如江阴城关在宋时有南北两厢:南厢统善政、永安二坊;北乡统升俊、北布政、南布政、钦贤、应和、北能仁、南能仁等七坊。乡村共有顺化、来春、昭闻等十七乡;迁莺、千秋(属顺化),怀仁、守节、遵大、青山(属来春)等五十五里。《江阴县志》卷二,疆域篇页二至三。

    自黄帝至周末是一个传说时期,传说的制度虽然是十分精密,然而究不可靠。秦汉至唐宋是一个混乱时期,农村组织屡次更改,乡治精神根本丧失。一直到了熙宁以后,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才逐渐推行,乡治精神和事业两方,都有改善的趋势。保甲组织最初为程颢所创,曾经在晋城县实行过,成绩极佳。当时叫作保伍法而不叫作保甲法,“度乡里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管残疾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途者,疾病皆有所养”。(3) 王荆公大约是看见晋城的实例,想起《周礼》的兵农制度,便订了一种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五百家为都保的新法,先在开封附近试行,然后在各路推行。王荆公的保甲制度里面,并没有甲的名种,不知何以叫作保甲法?甲的名称恐怕是明代里甲制度里面才开头采用的。(4)

    保甲制度并不是一个基本的农村组织,只是一个兵农混合组织,所以保甲行使的地方,里制也还可以照旧存在。荆公以政府的力量,极力推行保甲,然而上受朝廷大臣的反对,下受地方官吏的蒙蔽,结果还是不能普遍。荆公下台以后,自然无人维持;到了哲宗时代,便连旧有的也渐渐放弃,保甲制度并不是怎么一个坏制度,不晓得当时的大臣,为什么要死力反对?当时的官吏,为什么不实心奉行?大约前者是荆公求功太切,以致触怒旧臣;后者是荆公用人不当,以致敷衍了事。南宋以后,保甲制度渐为学人所称道,成为《周礼》比闾族党的副本,有名的政治家,都是奉为金科玉律。朱熹、真德秀在学术上,在政治上的地位何等显著,他们都是提倡保甲的;明代的王阳明、吕新吾、刘蕺山、陆桴亭都是提倡保甲的学者。明末和清代简直列入宪章,成为重要国法之一;现代的自卫组织,又何尝不是王荆公保甲制度的遗意;时代真是冤人!

    农村自卫的保甲组织,是在熙宁三年(公历一〇七〇年)实行,谁知六年以后的熙宁九年,又发现了一个新奇的乡约组织。乡约是一种乡里公约的意思,不过也附带有相当的组织,相当的事业;因为空洞的约文,是不易实行,也不易持久的。乡约的发明,大约是汲郡吕大钧(字和叔)的手泽;在他的本乡蓝田实行,普通叫作“吕氏乡约”,也有人称为“蓝田乡约”。乡约的条目,只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款,我们以后自然会有详细的解释。乡约组织颇为简单,每约有约正一人或二人,由大家推举正直不阿的人士充任;他们的责任,在抽象方面是感化约众,在具体方面是主持礼仪赏罚,仿佛秦汉的三老。除了约正以外,还有直月一人,由全约人士按照年龄大小轮流充任。每月有月会一次,公同聚餐,公举善行恶行,记之于籍,以示劝勉或警戒。第三四两章有详细讨论,及材料来源。

    吕氏乡约在北宋自然是名重一时;不过怀疑的人很多,反对的人也不少。康王南渡以后,关中文化根本消失,乡约制度自然也是扫地无余。假使没有朱子出来大事整理,恐怕以后的发展也是没有的。朱子把吕氏乡约乡仪,从支离错误的材料,编辑成为一个完善的原本;又因原本的根基加以修改,成为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我们现在所看见的吕氏乡约,多半是朱子增损的吕氏乡约,而不是朱子编辑的吕氏原约,这是谈乡约的人所不可不知的。朱子不惟提倡乡约,并且对于保甲、社仓、小学的工作,也分别提倡————尤其是对于社仓和小学方面贡献尤大。仓库制度和学校制度发达已久;不过农村自立的社仓,儿童基础的小学,恐怕朱子是首创的人,至少是提倡最力,功绩最大的人。可惜朱子没有看出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四者相互的关系,主客的关系,虚实的关系,没有把它们打成一片,完成农村的组织,实现《周礼》的制度。第五章有详细讨论及材料来源。

    中国农村组织的进展,一直到了朱子手里,才有一点相当的把握。吕氏乡约不用说只是一种空洞的制度,只是一种地...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