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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色彩、形体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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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光潜

    叔本华把音乐认为最高的艺术,

    因为其他艺术只能表现意象世界,

    而音乐则为意志的外射。

    图画所不能描绘的,语言所不能传达的,

    音乐往往能曲尽其蕴。

    颜色美

    拿科学方法来做美学的实验从德国心理学家斐西洛(Fechner,1801——1887)起,所以实验美学的历史还不到一百年。这样短的时间中当然难有很大的收获,不过就已得的结果说,它对于理论方面有时也颇有帮助。理论上许多难题将来也许可以在实验方面寻得解决,所以实验美学特别值得注意。我们在以下三章中约述近代美学对于色、形、声的实验。

    实验美学在理论上有许多困难,这是我们不容讳言的。第一,美的欣赏是一种完整的经验,而科学方法要知道某特殊现象恰起于某特殊原因,却不得不把这种完整的经验打破,去仔细分析它的成分。譬如一幅画所表现的是一个完整的境界,它所以美也就美在这完整的境界,其中各部分者因全体而得意义。实验美学格于科学方法,不能很笼统地拿全幅画来做对象,须把它分析为若干颜色、若干形体、若干光影,然后再问它们对于观者所生的心理影响如何。但是独立的颜色、形体和光景是一回事,在图画中颜色、形体和光影又是一回事。全体和部分相匀称、调和才能引起美感,把全体拆碎而只研究部分,则美已无形消失。总之,艺术作品的各部分之和并不能等于全体,而实验美学却须于部分之和求全体,所以结果有时靠不住。把全幅画拆碎而单论某形某色以寻美之所在,也犹如把整个的人剖开而单论手足脏腑以求生命之所在,同是一样荒谬。因此,文学家和艺术家们听到心理学家们把文艺作品拿到实验室里去分析,往往嗤笑他们愚昧。在他们看,文艺作品都带有几分飘忽的神秘性,不是科学所能捉摸到的。拿科学来讨论文艺,好比拿灯光来寻阴影。

    第二,各个人不一定都知道什么叫作“美”,但是各个人都知道什么叫作“愉快”。拿一幅画给一个小孩子或是一个乡下人看,问他的意见如何,他说“很好看”。他所谓“很好看”就是指“美”么?如果追问他一句“它为什么好看?”他说:“我欢喜看它,看了它我就觉得愉快。”通常人所谓“美”大半都是指“愉快”,他看得很惬意,所以就说是“美”。心理学家的毛病也往往就在不分“美”与“愉快”,所以在实验时不问:“你觉得它美么?”只问:“你欢喜它么?看见它觉得愉快么?”本来一般人不明白“美”和“愉快”的分别,你就是问到美不美,他心里也还是只想到愉快不愉快,所以心理学家就是换个字样来问,也并无济于事。美感虽是快感,而快感却不一定是美感。实验心理学只能研究某种颜色、某种形体或是某种声音最能引起快感,却不能因而就断定它就是美。如果他这样断定,他就不免堕入“享乐派美学”的谬误了。

    我们研究近代美学实验时,心里应时常记起这两个要点。在我们看,近代许多实验都忽视了这两个要点,所以它们的结果对于普通心理学虽然重要,而对于文艺心理学则只能供给一点聊助参考的材料。

    我们先讲颜色。在图画、服装、器皿和自然景物之中,颜色都是很重要的成分。近代画家对于颜色和线形的重要争论极烈。佛罗伦萨派颇重线形的布置,以为图画的要务在制图;威尼斯派和印象派都偏重颜色的配合,以为图画的要务在着色。颜色所生的影响随人而异,甲欢喜红色,乙欢喜绿色,各有各的偏好。这种偏好是怎样起来的呢?颜色心理学所要研究的就是这个问题。概括地说,颜色的偏好一半起于生理作用,一半起于心理作用。

    生理的组织不同,颜色所生的影响也就随之而异。同是一个颜色,合于某个人、某民族或是在某年龄的生理组织,不必合于另一个人、另一民族或是另一年龄的生理组织,所以甲欢喜它而乙嫌恶它。从前心理学家大半以为颜色的偏好全起于心理的联想作用。例如红是火的颜色,所以看到红色可以使人觉得温暖,青是田园草木的颜色,所以看到青色可以使人学得平静。这种联想作用我们在下文还要详论,它自然可以解释一部分的事实,但是有些颜色的偏好却与联想无关。初出世的婴儿没有多少联想,可是他对于颜色也有偏好。据拉塔(Latta)教授的实验,有一个生来盲目者后来经医生施用手术,把障膜割去,第一次张眼看世界,见到红色就觉得愉快,见到黄色就发晕。这绝不是联想作用可以解释的。动物对于颜色也有偏好,阿米巴避红光不避绿光,就是一个好例。有一位科学家曾经用同数蚯蚓摆在中有一孔相通的两个盒子里,一个盒子含红光,一个盒子含绿光。他每点钟开盒检点一次,发现绿光盒的蚯蚓逐渐爬到红光盒里去。他又用同样方法证明蚯蚓欢喜青色甚于欢喜绿色。这样低等的动物在生理方面都有适应颜色的生理组织,在人类自不用说了。

    据一般实验的结果,儿童大半欢喜极鲜明的颜色,红、黄两色是一般儿童的偏好。实验时大半用两种颜色纸或木块摆在儿童面前,看他伸手抓某种颜色,就把它记录下来。实验的次数愈多,结果自然也愈可靠。每两种颜色至少须实验两次,第二次须把左右的位置互换,因为在右手方的颜色比左手方的被抓的机会较大。瓦伦汀(Valentine)教授曾经用下列方法试验一个三月半的孩子。他把孩子摆在褥子上,自己用两手执两个着色的羊毛球站在他面前一英尺①半路的地方让他看。他看到孩子的眼球向某颜色移转,就告诉助手把该颜色记下。他的眼球转去时,他又叫助手记录下来,把每转动的时间也记着。每一对颜色都给他看两次,每次的左右的次序不同,都以两分钟为限。隔一天他又另换一对颜色试试。总共他用了九种颜色,作了七十二次试验,所以每种颜色都和其他八种颜色相对比较过。他把孩子看每种颜色的各次的时间总数相加起来,和他看其余八种颜色各项的时间总数相较,得到下列的百分比:黄,百分之八十;白,百分之七十四;淡红,百分之七十二;红,百分之四十五;棕,百分之三十七;黑,百分之三十五;蓝,百分之二十九;青,百分之二十八;紫,百分之九。最鲜明的(就是含白的成分最多的)颜色都列在前面。

    年龄渐大,颜色的偏好也渐改变。比利时心理学者在安特卫普城各学校实验儿童的色觉,发现四岁至九岁的儿童最爱红色,九岁以上的儿童最爱绿色。文齐(Winch)在伦敦试验过二千学童(从七岁至十五岁),叫他们顺自己的嗜好把黑、白、红、青、黄、绿六种颜色列出次第来,发现男生的平均次第为绿、红、青、黄、白、黑,女生的平均次第为绿、红、白、青、黄、黑。再就年龄的差异说,最幼的多爱红色,较长的多爱绿色,和比利时的结果相符合。在婴儿时期中颜色的偏好可以说全由生理作用;年龄渐长,联想作用便逐渐渗入。据实验的结果,乡间儿童比城里儿童较爱青色,这有一部分由于青色和草木的联想。女孩比男孩较爱白色,也由于白色和清洁的联想。

    愈近成年期,颜色的偏好就愈受联想作用的影响,所以对于成人的颜色试验颇非易事。据实验的结果,美国大学生偏好白、红、黄三色;英国男子爱好颜色的次第为青、绿、红、白、黄、黑,女子的次第为绿、青、白、红、黄、黑。这两种结果显然互相冲突。这或因为种族和区域的差异。南欧和热带的人所好的颜色较鲜明,北欧和寒带的人所好的颜色较暗淡。这种分别只要拿意大利画和荷兰画相较,或是拿热带人的衣服和寒带人的衣服相较,便易见出。

    各民族感觉颜色的能力往往随文化程度而变迁。希腊《荷马史诗》中有“黄”字和“红”字,有意义较暧昧的“青”字,没有“蓝”字和“棕”字。在中国古书中,依我所记得的,“蓝”字最早见于《荀子》(“青出于蓝”)。其他各国古书中“蓝”字也少见。据近代学者的调查,许多蒙昧民族(例如Madras的Uralis和Sholagas两民族及Mutray岛人)的语言中都只有“红”字和“黄”字,没有“蓝”字,“青”字也很少见。因此有人以为“蓝”的色觉起来最迟。婴儿在九岁以下都不好蓝色,也许与种族史有关。至于迟起的原因有人以为是生理的。较原始的民族的眼膜“黄点”的色斑较强,蓝色光和青色光到眼膜时就被它吸收了。有人以为它是心理的。原始的民族不很注意青、蓝二色,所以没有替它们起名字。

    颜色的偏好不仅因种族和年龄而异,就是在同一种族、同一年龄的人也有差别。以前各种实验大半都是窥测大多数人的普遍倾向,首先顾到色觉的个别的差异者要推布洛。他的实验结果是对于美学颇有贡献的,不像从前的试验把“美”和“愉快”混为一谈,在一切颜色实验中它最为重要。他的方法和从前所用的也微有不同。从前人大半取两种或数种颜色叫受验者看,问他偏好哪一种。布洛每次只取一种颜色给受验者看,问他欢喜不欢喜,并且要他说出缘故来。他先后试验过四十三个成年人,每人都看过三十种颜色。结果他发现人在色觉方面可分为四类。

    一、客观类(objective type):这一类人看颜色只注意到它是否鲜明、是否饱和、是否纯粹。他的态度是理智的、批评的,不杂有丝毫情感的成分。他看到一种颜色,立刻就去分析它,看它的成分如何,有没有旁的颜色夹杂在内。他对于颜色的欣赏力最薄弱,对于许多颜色都不表好恶,听到旁人说某种颜色美,某种颜色丑,他只觉得茫然。他心中也有所谓“好颜色”,但是大半只指纯粹、饱和的颜色。他好像严守义法的批评家,拿预定的标准来批评颜色的好坏。

    二、生理类(physiological type):这一类人看颜色,偏重它的生理的影响。他说:“我欢喜这种颜色,因为它很温和,看起来眼睛很爽快;我不欢喜那种颜色,因为它刺激太烈,令人头昏目眩。”这类人的偏好大半都很明显,欢喜强烈刺激者偏好红色,欢喜和平刺激者偏好青色。颜色对于他们都有温度,有些是“热”的,有些是“冷”的。有一个受验者看至浅蓝色时甚至于打寒战。有时他们又觉得颜色有重量。深暗的颜色都很沉重,令他们倦闷,浅淡的颜色都很轻便,令他们欣喜。这类人极多。他们的欣赏颜色的能力虽较客观类稍强,但是他们的注意力集中于颜色的生理影响,对于美感的欣赏还是缺乏。

    三、联想类(associative type):这类人看颜色,往往立刻就想到和它有关联的事物,例如见蓝色联想到天空,见红色联想到火,见青色联想到草木。这种联想大半是很普遍的,红色的联想大半是火,蓝色的联想大半是天空。但是它有时也是个别的,例如有一位受验者见到黄青色就联想到金鸡纳霜。联想可以把以往附丽在某事物的情感移到和它发生联想的颜色上面去。所以颜色对于这类人所引起的情感往往很强烈。“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就是一个好例。从生理的观点看来是不常引起快感的颜色可以因情感的联想而引起快感。例如正蓝色向来比深暗的黄青色较悦目,但是据瓦伦汀的实验,有一个女子却取深暗的黄青色而不取正蓝色,因为深暗的黄青色使她联想到她所最爱的秋天景色。属于这类者女子居多。我们已讨论过联想和美感的关系,曾否认联想所引起的情感为美感。依布洛说,联想有种类的不同,其在美感上的价值自亦不能一致。譬如同是青色,甲见到它联想到草木,乙见到它联想到药水,甲和乙的情感在美感上的价值自不能相提并论;甲的联想带有几分客观性,多数看见青色都联想到草木;乙的联想却完全是主观的、偶然的。论理,甲比乙对于青色的反应较近于美感经验。联想愈客观愈近于美感。但是只是“客观”一个条件也不能组成美感。如果甲的情感真是美感,他的生于联想内容(草木)的情感须能和生于颜色(青色)的情感相融化,使颜色恰能表现联想内容的神髓。布洛分联想为“融化的”(fused)和“不融化的”(non-fused)两种。不曾和联想内容相融化的颜色所联想起的情感就不是美感。

    四、性格类(character type):在这类人看,每种颜色都像人一样,都各有特殊的性格。有些颜色是和善的,有些颜色是勇敢的,有些颜色是狡猾的,有些颜色是神秘的。他们和以上三类都不相同。他们对于颜色能发生情感的共鸣,不像“客观类”全用冷静的分析。他们觉得颜色自身能表现情感,不像“生理类”只觉得颜色能引起人的情感。譬如他们和“生理类”都说“黄色是一种畅快的颜色”,而意义却不同,他们觉得黄色自己畅快,而“生理类”则只觉得它能使人畅快。他们对于同样颜色的性格,往往彼此所见略同。颜色的性格对于他们常有很深的客观性,不像“联想类”全凭主观,飘忽无定,这个人见到青色联想到草木,那个人见到青色联想到药水。在他们看,颜色的性格大半是固定的。红色大半是活跃的、豪爽的、富于同情心的。蓝色大半是冷静的、深沉的、不轻于让旁人知道自己的。黄色是畅快的、轻浮的。青色是古板的、闲逸的,带有几分“中产阶级的气派”。两种颜色相配合时,所生的性格往往恰能调剂两种本色的性格。例如,橙色是红、黄两色配合而成的,它一方面失去若干黄色所固有的轻便,一方面也失去若干红色所固有的豪爽。颜色都有性格,所以在文艺上和宗教上常有象征的功用。中国从前每朝代都有“色尚某”的规定,就是用颜色来象征一种性格。

    颜色何以使人觉得它有性格呢?我们看见红色,何以觉得它活跃豪爽、富于同情心呢?各派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种种的解答。有人说它由于颜色和事物所发生的联想。这种解释显然不甚圆满,因为联想随人而异,而颜色的性格则许多人所觉得的都相同。属于“联想类”者常自己觉得某种颜色和某种事物可发生联想,属于“性格类”者并不觉得有这种联想存在。立普斯派学者用“视觉的移情作用”来解释。我们在第三章已见过,“移情作用”以类似联想为基础。象征派文学家常觉得每个字音都有颜色,便是类似联想的好例。例如u的声音常令人联想到深蓝的颜色。声音由听觉得来,颜色由视觉得来,两种经验的内容绝不相同。但是见蓝色和听u音时,两种经验在形式上却有几分类似;它们对于自我所生的影响都是很平静的、严肃的、深长的,所以它们能发生联想。见到红色感到豪爽的性格也由于这种形式上的类似,红色和豪爽人所引起的情感是相同的。见到红色,唤起我的豪爽的情思,我于是本移情作用把豪爽看成颜色的性格。

    布洛承认颜色的性格起于移情作用,而却否认它起于类似联想。依他说,在见颜色具有性格时,我们先把物对于我所生的生理的影响移还到物的本身上去,然后再把物理的性质(如温暖、沉重、力量等等)译为心理的性格(如和蔼、豪爽、狡猾等等)。比如大红色本有很强烈的刺激性,受验的如果只觉得这种强烈的刺激因而发生快感或不快感,他就只属于“生理类”。“性格类”由“生理类”再进一步。他把物我的界限忘去,把本来在我的印象混为物的本质,使强烈的刺激经“外射作用”移到颜色本身上去,于是本来在我的强烈刺激的感觉遂变为在颜色的力量。这所谓“力量”还只是一种物理的性质。属“性格类”者又把这种物理的性质译为心理的性格,于是有“活跃”“豪爽”等等感觉。同理,红色本来是“暖”色,“暖”是在我的感觉,我把它移到色的本身上去,于是红色便变为“暖”的东西,次又把这物理的“暖”译为心理的性格,于是红色便“富于同情心”了。照这样看,属“性格类”者感觉颜色时恰能做到“物我的同一”。他以整个的心灵去观照颜色,而却不自觉是在观照颜色,以至于我的情绪和色的姿态融合一气,这是真正的美感经验。所以布洛以为在上述四类人之中,“性格类”最能以美感的态度欣赏颜色。

    以上都是个别颜色的研究。艺术作品单用一种颜色的很少。用颜色最多的艺术是图画,图画大半都是把许多颜色配合在一块。配合的次第和美感的关系亦极密切。颜色的配合有一条极重要的原理,就是布洛所说的“重量原理”(Weight principle)。依这个原理,较深的颜色应该摆在较浅的颜色之下,如果把浅色放在深色之下,我们就觉得上部太沉重,下部基础太轻浮,好像站不稳似的。比如把一丈高的墙壁从中腰平分,用深红和浅红两种包纸来糊它,我们总欢喜把深红糊在浅红之下,如果深红糊在浅红之上,我们就嫌轻重倒置,觉得不爽快。这个重量原理是画家和装饰家所必须注意的。

    布洛常用各种颜色的形状来试验颜色的重量原理,比如有两个面积角度都相等的三角形叫作甲和乙(如下图),它们都从中腰平分,然后着两种深浅不同的颜色,使在甲形占上半的浅色在乙形占下半,在甲形下半的深色在乙形占上半。布洛使受验者比较甲乙两形,问他喜欢哪一个,并且叫他说出理由来。他试验过五十人,发现多数人都欢喜甲形而不欢喜乙形。他们大半说甲形比较稳定,乙形上半太沉重,下半太轻浮,令人生首尾倒置的感觉。

    事实是如此,它的理由何在呢?颜色何以使人生重量感觉呢?浅色在深色之下何以看起来不稳定呢?多数受验者对于这种问题都茫然不能作答。有一部分人说它起于联想作用。我们在自然界中常见深色在下,浅色在上,海的颜色通常较深于天的颜色,山脚的颜色通常较深于山顶的颜色。我们对于上浅下深习以为常,猛然间看见习惯的次第颠倒过来,便不免感觉不快。颜色的重量原理即起于此。布洛举出两条理由,证明这种联想说不能成立。第一,在自然界中浅色并不常在深色之上。例如一片金黄色的麦浪和一座葱翠的丛林相邻接,从这一方看,深色固然在浅色之下,可是从反对的方面看,深色却在浅色之上。浅色的墙壁上面盖着深色的屋顶也是很寻常的。第二,从实验的结果看,重量原理和联想原理也常相冲突。例如,一个圆形上半着蓝色,下半着青色,常使受验者联想到蔚蓝的天空笼盖着青绿的山水,可是在发生这种联想时他就不觉得颜色有重量,就不觉得它上重下轻。有时同一受验者对于同样的颜色配合可以发生两种不同的反应。他说:如果把它看作一个小坡,我觉得甲形和乙形没有什么分别,可是如果不起联想,只把它当作一种形体看,我却欢喜甲形”,从此可知重量原理和联想原理是不相容的。依布洛的意见,重量原理完全起于数量的比较,与联想作用并无关系。在深红中红的颜料比在浅红中的较多,深红比浅红更红。这种“较多”“更红”的感觉就是引起重量感觉的。我们无意中拿“重轻”来翻译“多寡”。

    不但深浅两种颜色配合在一块可以见出颜色的重量,就是个别的颜色单独看起来也有轻重的分别。黄色和青色比蓝色和紫色较浅,所以单看起来黄色和青色是轻的,蓝色和紫色是重的,颜色的性格也有时起于重量感觉。金黄色是很轻的,所以看起来像是很灵活快乐;深蓝色是很重的,所以看起来很严肃沉闷。

    颜色的配合不仅要顾到上下左右的位置,还要顾到色调的种类。据法国效佛洛尔(Chevreul)的研究,凡是颜色在独立时看起来是一样,在和其他颜色相配合时又另是一样。换句话说,两种颜色相配合时,它们本来的色调都要经过若干变化。例如,红色摆在黄色旁边时,红色便微带紫色,黄色便微带青色。所以有些颜色宜于相配合,有些颜色不宜于相配合。什么颜色才宜于相配合呢?据一般科学家的研究,最宜于的配合的是互为补色的两种颜色,补色(complementary colour)就是两种色光相合即成白色的颜色。红色和青色、蓝色和黄色都是补色。所以绘画着色时,红色和青色宜于摆在一块,红色和黄色不宜于摆在一块。画家往往于青色山水的背景上面加上穿红衫的妇女,就是要使全画的色调带有生气。冬天花瓶里插冬青叶果,叶是青色,果为红色,彼此相得益彰,所以非常雅观。如果只有青叶,或是只有红果,印象便比较呆板。这就是补色相调和的道理。

    补色何以能互相调和呢?我们何以欢喜看互为补色的颜色摆在一块呢?据格兰特·亚伦(Grant Allen)的解释,补色的调和起于生理作用。如果我们注视红色物过久至于疲倦时移视白色天花板,则在板上仍能见出原物的“余像”,不过它的颜色由红变而为青。反之,如果我们注视青色物过久至于疲倦时移视白色天花板,则在板上,亦仍能见出原物的“余像”,不过它的颜色由青变而为红。这个事实就可以解释补色相调剂的道理。注视红色物过久时,视网膜上感受红色的神经就要疲倦,但是周围感受青色的神经仍未使用,仍甚灵活,所以移视天花板时,感受红色的神经因疲倦而休息,而感受青色(红色的补色)的神经则继之活动,所以原物的“余像”为青色。换句话说,青色可以救济感受红色神经的疲倦,红色也可以救济感受青色神经的疲倦。因此,任何两种补色摆在一块时,视神经可以受最大量的刺激而生极小量的疲倦,所以补色的配合容易引起快感。

    节选自《谈美》,开明书店1933年初版

    形体美

    一、严格地说,凡是美的事物都必具有一种形体。图画、雕刻、人物、风景,固不用说,就是音乐的节奏也可以说是形体的变象,所不同者形体是空间上的配合,节奏是时间上的配合而已。形体的单位为线。线虽单纯,也可以分别美丑,在艺术上的位置极为重要。建筑风格的变化就是以线为中心。希腊式建筑多用直线,罗马式建筑多用弧线,“哥特式”建筑多用相交成尖角的斜线,这是最显著的例子。同是一样线形,粗细、长短、曲直不同,所生的情感也就因之而异。据画家霍加斯(Hogarth)的意见,线中最美的是有波纹的曲线。近代实验虽没有完全证实这个说法,曲线比较能引起快感,是大多数人所公认的。

    同是单纯的线,何以有些能引起快感,有些不能引起快感呢?最普通的解释是筋肉感觉说。依这一说,眼球在看曲线时比较看直线不费力,所以曲线的筋肉感觉比较直线的筋肉感觉为舒畅。如果这一说可靠,则形体美的欣赏完全是感官的快感。但是斯屈拉东(Stratton)和瓦伦汀(Valentine)都反对这一说。他们举了三个反证。第一,我们寻常对于眼球运动并不能意识到。比如深夜里有一微光射在墙壁上,光虽然是固定的,我们看来却常觉它移动,这就由于我们把自己没有意识到的眼球运动误认为光的运动。如果我们对于眼球筋肉的一动一静都能意识到,就不会发生这种错觉。第二,我们把眼睛闭起,随意转动眼球,无论转得如何轻便,我们也绝不能得到欣赏美线形的快感。这也可以证明筋肉感觉和美感是两件事。第三,斯屈拉东曾用照相机摄取眼球在看曲线的运动路径,发现它并不循曲线运动的轨道(如第一图),而是跳来跳去,忽断忽续,忽曲忽直,结果有如第二图。第一图是所看的曲线,它是很秀美的;第二图是看这条曲线时眼球运动所成的线形,它是很零乱的。如果所看的曲线如第三图,则眼球运动所成的线形如第四图。第三图曲线颇陋劣,与第一图曲线相差颇远,但是第四图的线形和第二图的线形却没有多大分别。这些事实都足证明筋肉感觉说不能解释从美线形所得的快感。纵或筋肉感觉是这种快感的一种助力,却不能成为主因。

    然则单纯的线形所引起的快感和不快感究应如何解释呢?它的原因是很复杂的。

    第一,它是节省注意的结果。有规律的线比杂乱无章的线容易了解,所耗费的注意力较少,所以比较能引起快感。有规律的线是首尾一致的。看到它的首部如此,我们便预期它的尾部也是如此;后来看到它的尾部果然如此,恰中了我们的预期,注意力不须改变方向,所以不知不觉地感到快感。丑陋的线没有规律,我们看到某一部分时,不能预期其他部分应该如何,各部分无意义地凑合在一起,彼此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我们预期如此,而结果却如彼。注意力常须改变方向,所以不免失望。这个道理可以拿第五、第六两图来说明。

    第五图是不能引起快感的,它起首是弧线,是有规律的。我们看到A部时自然预期它以后还是照这个规律进行,可是它到B、C、D、E各部屡改方向,与预期恰相反,所以引起不快的感觉。不过规律和变化并不是相妨的。浪费心力固然容易引起厌倦,心力无所活动仍是不免厌倦。所以规律之中寓变化,变化之中有规律,是艺术上一条基本原理。比如第六图就是在制图案时所常用的线形。它从A起到B止,是守直线的规律的,由B点它忽然离开这个规律,转走另一方向,这是和预期相反,不免惹起若干惊异。不过它到了C点随即取A-B的方向和长度走到D,心力也因之由活动而恢复平衡。这样寓变化于规律时,变化的结果不是失望,不是挫折注意力,而是打消单调,提醒注意力。

    第二,线形所生的快感有时由于暗示的影响。我们欢喜秀美的线纹而不欢喜拙劣的线纹,因为秀美的线纹所表现的是自然灵活的运动,拙劣的线纹所表现的是不受意志支配而时遭挫折的运动。比如乘脚踏车或划船,在初学时都不免转动不如人意,本来可以走直路,因为手脚不灵活,往往不免东歪西倒;但是练习既久,手腕娴熟之后,便可驾轻就熟、纵横如意了。生活中一切活动都可以作如是观。有时环境如炼钢,可以在指头回绕;有时能力不可应付环境,一举一动都不免流露丑拙。我们看到秀美的线觉得快意,就因为它提醒我们的驾轻就熟、纵横自如的感觉;看到拙劣的线觉得不快,就因为它提醒我们的东歪西倒、一无是处的感觉。这都由于潜意识的暗示作用。

    第三,我们已经说过,知觉事物常伴着模仿该事物的运动,看线形也是如此。例如看曲线时筋肉就不知不觉地模仿曲线运动,看直线时筋肉就不知不觉地模仿直线运动。筋肉运动有难易,所生的情感即随此为转移;易则生快感,难则生不快感。例如第七图A和B同是斜线,而多数人却觉得A比B较易生快感;C和D同是曲线,而多数人也觉得C比D较易生快感。这就因为它们有顺反的分别,筋肉因为习惯的关系,描画A和C比描画B和D较顺便。

    不过据马丁(J. Martin)的实验,模仿动作对于线形所生的情感究竟能影响到如何程度,还是一个疑问。她曾叫一百个学生画侧面人形,结果有八十八个学生都把面孔画得向左。原始民族的画像也大半是面孔朝左。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事实断定朝左的画易起快感么?她又常拿作幻灯影片的侧面像叫五十个学生看,先使它们向左,后又把它翻转过来向右,问他们最欢喜哪一种,结果有二十五人欢喜朝左的,十五人欢喜朝右的,余十人不觉到分别。她检查过五十三册名画集,发现朝左的像和朝右的像在数目上相差并不甚远。照这样看,模仿动作虽有影响也很微细,它可以作助力,不可以作主因。

    第四,我们虽不赞成旧心理学家以联想作用解释一切美感经验,但是却不否认联想可以影响美感。在看线形时,联想作用常是一个要素。据塞格尔(J.Segal)的实验,同是一个线形让同一个人去看,所生的联想不同,所生的情感也就随之而异。例如第七图斜直线A或B,在把它看作画歪了的垂直线时,受验者觉到不快感;在把它看作向上斜飞的箭头时,他就觉到快感。这里显然可以见出联想的影响了。

    第五,立普斯所说的“移情作用”对于线形所生的情感影响也颇大。我们往往把意想的活动移到线形身上去,好像线形自己在活动一样,于是线形可以具有人的姿态和性格。例如直线挺拔端正如伟丈夫,曲线柔媚窈窕如美女。中国讲究书法者在一点一划之中都要见出姿韵和魄力,也是移情作用的结果。我们见到柳公权的字,心中就浮起一种劲拔的意象,见到赵孟頫的字,心中就浮起一种秀媚的意象。这个意象本在我的心里,我却把它移到笔画本身上去。移情作用是美感经验的要素,凡是线形可以引起移情作用,大半都可以引起几分美感。

    二、以上都是说简单的线形。一条简单的线所引起的情感,其原因已如此复杂,联合数线而围成一空间,其美感的因数自然更难分析了。美的形体无论如何复杂,大概都含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平衡(balance)或匀称(symmetry),这在自然中已可见出。比如说人体,手足耳目都是左右相对称的,鼻和口都只有一个,所以居中不偏。原始时代所用的器皿和布帛的图案往往把人物的本来面目勉强改变过,使它们合于平衡原则。我们看下列第八图几个拟物形的图案就知道:

    此外如希腊瓶以及中国彝鼎都是最能表现平衡原则的。在雕刻、图画、建筑和装饰的艺术中,平衡原则都非常重要。

    我们何以欢喜平衡、匀称的图形呢?有一派学者以为它像简单的线形一样,也应该拿筋肉感觉来解释。我们看匀称的形体时,两眼筋肉的运动也是匀称的,没有某一方特别多费力,所以我们觉得愉快。这一说也被斯屈拉东辩驳过。据他用快镜摄影的结果,眼睛看匀称形体时所走的路径并不是匀称的。例如下列第九图是眼睛看第十图瓶形时运动的路径,在第九图中看不出第十图的平衡原则,是很显然的。

    有一派学者以为我们欢喜匀称,由于在潜意识中见出它的效理的关系。这个学说发源于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在美学思想上影响颇大。实验美学发源于斐西洛,斐西洛的实验就是从研究形体的数量关系入手。在各种形体中我们所最欢喜的是长方形,所以窗、门、书籍等等都是长方形。长方形的两边的长短也各各不同,究竟长边和短边成什么比例才能引起美感呢?从达•芬奇起,历来画家都以为在最美的长方形中,短边和长边的比例须与长边和长短两边之和的比例相等,这就是说,短边和长边须成1:1.618或5:8(如第十一图)。他们把这种比例叫作“黄金分割”(goldensection)。斐西洛用白纸板剪成十个面积相同(64cm2)而两边长短有变化的方形(如第十二图),把它们摆在黑板上面,次序是随意定的,每试验一次,次序即更换一次,使形体和部位的影响消去。他叫受验者在它们之中选择一个最美的和一个最丑的出来。每一次选择算一分。如果受验者同时选择两个形状,则每个形状得半分,同时选择三个形状,则每个形状得三分之一分,余类推。他费了许多年的精力,总共试验男子二百二十八人,女子一百一十九人,结果如下表:

    从这个结果看,多数人欢喜长短两边成34:21比例的长方形(表中用*符号标出的),这恰是“黄金分割”的比例。斐西洛以后,韦特默(Witruer)、安基耶(Angier)、拉罗(Lalo)诸人依法实验,所得的结果大致相同。

    多数人何以特别欢喜“黄金分割”呢?有一派学者说,我们欢喜两边含“黄金分割”的长方形,并非欢喜这形体本身而是欢喜它所含的数学的比例,我们在潜意识中把它的长短两边相加起来,和长边比较,见出长短两边之和与长边的比例,与长边与短边的比例适相等。这种条理、秩序的发现就是快感的来源。他们以为听音乐所得的快感也是如此。我们在潜意识中比较音波的震动数,发现它们的数量的比例,所以觉得高兴。这种学说显然是很牵强的。同是一个比例在形体中为美而在音乐中却不一定为美。比如有两个音,一个震动数为一百二十八次,一个震动数为二百零七次。这个比例很近于“黄金分割”,而它们在一块却不和谐。这件简单的事实即足推翻数理说了。

    依我们看,“黄金分割”是最美的形体,因为它能表现“寓变化于整齐”这个基本原则。太整齐的形体往往流于呆板单调,变化太多的形体又往往流于散漫杂乱。整齐所以见纪律,变化所以激起新奇的兴趣,二者须能互相调和。“黄金分割”一方面是整齐的,因为两对边是相等的;一方面它又有变化,因为相邻两边有长短的分别。长边比短边较长的形体很多,而“黄金分割”的长边却恰长到好处,无太过不及的毛病,所以最能引起美感。它是有纪律的,所以注意力不浪费;同时它又有变化,所以兴趣不致停滞。

    三、代替的平衡。平衡的形体易引起美感,已如上述;但是有时不平衡的形体也很美观。在第一流的图画、雕刻之中,真正左右平衡、不偏不倚的居极少数。不但如此,真正左右平衡、不偏不倚的作品往往呆板无生气。然则平衡原则不是不可靠么?依美国文艺心理学家帕弗尔(Puffer)的研究,凡是貌似不平衡的第一流作品其实都藏有平衡原则在里面。她把这种隐含的平衡叫作“代替的平衡”(substituted symmetry)。“代替的平衡”在图画上极为重要,现在我们来详加解释。

    我们先说帕弗尔的实验。她用一块蒙着黑布的长方形木板摆在受验者的面前。板的左边钉上一个长八厘米、宽一厘米的固定的白纸板。右边另有一个长十六厘米、宽一厘米的可移动的白纸板。受验者须将可移动的白纸板摆得和固定的纸板相平行。远近由他自己定夺,但是要使两个纸板所成的形体最美观。以后她又把长纸板改为固定的,使受验者依同法把短纸板摆在最美观的位置。她试验过许多人,发现他们大半把长纸板摆得离中央较近,短纸板摆得离中央较远,有如第十三图————这种摆法便含有代替的平衡。

    好比一条长板,中心安在一个石凳上面,左右恰相平衡,如果它一头坐着一个小孩,另一头坐着一个大汉子,大汉子须坐在离中心较近的位置,小孩须坐在离中心较远的位置,木板才能保持原有的平衡。因此,帕弗尔把长板叫作重线,短板叫作轻线。就表面说,长线和短线离中心的距离不等,不能算是平衡,但是根据机械的平衡原则,轻物本来比重物离中心须较远才能保持平衡,所以长线比短线摆得离中心较近,实在还是遵守平衡原则的。

    如果不用纸板,一边用简单的画片,一边用面积相等的白纸,则大多数人把画片摆得比白纸离中心较近;如果两边都用画片,只是画中情景有简繁的分别,则大多数人也把较繁的画片摆得比较简的画片离中心较近。这都由于简单的东西较轻,繁复的东西较重。用两件东西摆在一个固定的平面之上,如果要把它们摆得美观,轻的东西须离中心较远,重的东西须离中心较近。这就是“代替的平衡”的原则。

    但是这个轻重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何以把长线叫作重,短线叫作轻,繁复的画叫作重,简单的画叫作轻呢?我们何以看到这种轻重远近相称的布置就觉得愉快呢?帕弗尔的解释以谷鲁斯的“内模仿说”为根据。依她看,美感的愉快都起于“同情的模仿”。我们看形体,常不知不觉地依本能的冲动去描摹它的轮廓,冲动起于动作神经,传布于筋肉,筋肉系统和神经系统都是左右对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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