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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仁

    主治瘀血,少腹满痛,故兼治肠痈,及妇人经水不利。

    桃仁

    考证

    桃仁承气汤证曰:少腹急结。

    大黄牡丹皮汤证曰:少腹肿痞。

    苇茎汤证不具。

    上三方,桃仁各五十枚。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上一方,桃仁三十枚。

    大 虫丸证曰:腹满。

    上一方,桃仁一升。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

    上一方,桃仁二十五枚。

    抵当汤证曰:少腹当硬满。又曰:妇人经水不利。

    上一方,桃仁二十枚。

    桂枝茯苓丸证,不具。

    上一方,桃仁诸药等分。

    据此诸方,则桃仁主治瘀血急结,少腹满痛明矣。凡毒结于少腹,则小便不利,或如淋。

    其如此者,后必有脓自下。或泻血者,或妇人经水不利者,是又脐下久瘀血之所致也。

    桃仁

    互考

    桃仁承气汤证曰:热结膀胱,其人如狂,其虽血自下,下者愈。此似无医治所预也,岂非自愈之证乎?虽然,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者,虽其血自下,亦有少腹急结证也。若或有前证,而血不自下,少腹急结者。亦宜与此方攻之。犹产后血不自下,瘀热上冲,少腹急结者。

    夫急结者,必满痛,是桃仁五十枚所主也。故云:服汤已,其血必自下,大便微利则愈,然则桃仁治少腹急结满痛明矣。后世医者,未见其血自下,而但见少腹急结,以为热结膀胱,岂不想像之治乎?余故曰:热结膀胱四字,后人妄添可知焉。下者愈,《脉经》作下之则愈为是。

    大黄牡丹皮汤,后世以为治肠痈之方,虽然,此方岂唯治肠痈矣乎?凡治诸疡脓未成者。

    苟脓已成者,非此方之所治也。至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其脉迟紧者,则此方之所治也。如彼时时发热自汗出、复恶寒证,此为肠痈表证也,是非此方之所治也。若有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其脉迟紧证,则不问其肠痈也否,又不问其瘀血也否,宜与此方。何以不问其肠痈也否,又不问其瘀血也否,而与此方乎?曰:观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证,而后宜与此方,况于其脉迟紧者乎?故方证相对,则血必自下。若其脉洪数,则脓已成,非此方之所宜也。是所谓观其脉证也。虽然,不随其脉迟紧,而今随其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证,是所谓随证治之也。然则少腹肿痞者,是桃仁所主明矣。

    苇茎汤证,不具。但谓咳有微热、烦满、胸中甲错,是为肺痈,是外证也。以此四证,名肺痈者,非疾医之义,今不取焉。虽然,因胸中甲错证,则知瘀血内结矣。因咳有微热烦满证,则知瘀血欲成脓矣,不可不以此方吐之。况又云再服当吐如脓,则知胸中瘀血,遂化成脓矣。是所以有咳,有微热,烦满证也。夫苇茎、蓬术、苡仁、桃仁、瓜瓣,皆有化血成脓之功也。今虽曰当吐如脓,亦吐者皆脓也,瘀血所化也。由此观之,则桃仁虽曰治少腹瘀血,亦变用则有治胸腹瘀血结痛之功,是所以方有桃仁五十枚也。下瘀血汤方,治脐下毒痛,及妇人经水不利毒痛者。故后人此为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夫不问干血也否,苟有脐下毒痛证,则宜与此方。虽然,服之新血下如豚肝,或经水利者,腹中脐下所着干血,共下明矣,唯新字可疑。由此观之,则下瘀血汤之名,盖后人所命焉。余以为此方,本是丸方,疑古有小虫丸之名。方铭不传,故后人名曰下瘀血之汤,但以蜜和为丸,以酒煎之,似非汤法,下条有大 虫丸,可并考。又按法曰:产妇腹痛,法当以枳实芍药散,假令不愈者,此为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夫腹痛烦满不得卧,岂唯产后有之乎?产后最多此证也,治以枳实芍药散者,是法也。以法治之而不愈者,诊之腹中有毒,而痛着于脐下,此为腹中有干血着脐下矣。故今转其方,用下瘀血汤下之。曰:未见其血自下,而用此方者,何也?曰:今用芍药治腹痛,用枳实治烦满不得卧,而不愈者,盖产时已见瘀血续自下。今瘀血不续自下,是必干血着脐下,使瘀血不自下。是以腹痛烦满,不得卧也,不可不以此方下之。故服汤后,新血又下如豚肝,谓之方证相对也。若不见血自下,而但用此方,治脐下毒痛者,不想像臆度之治而何也?若有瘀血,则当有脐下甲错及结痛证。以此二法,候内有瘀血,故今用桃仁三十枚。此为治瘀血毒痛,所以用 虫破之,用大黄下之也。《类聚方》产后二字,加曲截者,盖此方不但治妇人产后腹痛矣。虽男子亦有瘀血自下,脐下毒痛证,则宜服此方。服汤已,瘀血又自下者愈。《方极》但云脐下毒痛,是不问瘀血也否,与此方之谓也。由是观之,谓之干血着脐下,亦属想象臆度,不可从焉。大 虫丸证者,后世所谓劳瘵也。故《金匮要略》有五劳、七伤、虚极、及缓中补虚之说,岂仲景之言哉?是盖后人妄添,或注文误入,不俟余辨。但至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证,则此方所宜也。 按:此方盖古来相传之方,而仲景取以治伤寒瘥后有此证者,此人本有久瘀血,今患伤寒,故瘥后又见此证,故用四虫,及桃仁、干漆、地黄、大黄以破血行瘀。况有桃仁一升乎?夫干血者,久瘀血也。苟有久瘀血,则必有肌肤甲错、腹满证也,可以见矣。

    桂枝茯苓丸证,不悉具。虽然,此方本五味等分,则一药各治一证,故宜以一药之功,而分治一证矣。按此方,盖治瘀血上冲、腹中毒痛、心下悸、及妇人胎动血自下、或经水有变者。故法曰: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是也。由此观之,则桃仁非主少腹有毒,瘀血自下与不下乎?余故曰:桃仁之功,大抵与牡丹皮相似矣!盖以治腹中及脐下毒痛故也。《金匮要略》此方之条,古今诸家注解,不得其义。余尝作此解,今不赘于此。

    东洞翁尝立诊察瘀血三法,其说尽矣。仲景又别有诊察瘀血外证之法,曰其身甲错、曰胸中甲错(胸中盖心胸上也)、曰肌肤甲错。此三法,宜以甲错而诊察瘀血也。二方皆有桃仁,故

    桃仁

    辨误

    李杲云:桃仁治热入血室。杲之言过矣!夫仲景治热入血室证,无有用桃仁之方。本论太阳下编,治热入血室者,有二法:一刺期门,一用小柴胡汤。一不载其方矣。未尝见用桃仁者,治血岂惟用桃仁乎。

    桃仁

    品考

    桃仁,唯一品。无萃渡者,奸商或杂梅仁,不可不择,我们去皮不去尖。

    巴豆

    主治心腹胸膈之毒。故兼治心腹猝痛、胀满吐脓。

    巴豆

    考证

    桔梗白散证曰:咳而胸满、及吐脓。

    备急丸证曰:心腹胀满、猝痛。

    九痛丸证曰:心痛、及腹胀痛。

    以上三方,巴豆各一两。

    走马汤证曰:心痛腹胀。

    上一方,巴豆二枚。

    据此诸方,则巴豆或一两,或二枚,然本与诸药等分。但白散之方,巴豆一两,以配桔梗、贝母各三两。《金匮要略》九痛丸方,附子本作三两,余皆等分。《千金方》但作一两。

    盖作一两,则附子亦与诸药等分今从此。凡仲景之用巴豆也,虽备于急卒之病,皆是驱逐膈间之毒物,荡涤肠胃之闭塞,故诸方皆为等分。夫巴豆同桔梗用,则使毒成脓;同贝母用,则能去咽喉之毒;同杏仁用,则能驱心胸之毒;同大黄、干姜用,则能吐下心腹结毒急痛;同附子、吴茱萸用,则能治心中寒冷毒痛。仲景之方用巴豆者,唯此四方,大抵足尽巴豆之功效矣。

    巴豆

    互考

    走马汤、备急圆、九痛丸三方,皆不载诸本论,而载诸《金匮要略》,盖脱误矣!走马汤证曰:中恶。又曰:通治飞尸鬼击病。《千金方》走马汤证曰:治肺脏飞尸鬼注,因名曰飞尸走马汤。九痛丸证曰:兼治卒中恶。备急圆证曰:若中恶客忤,停尸卒死者。按上三方证,曰飞尸、曰鬼注、曰鬼击、曰中恶、曰客忤、曰停尸,皆是晋唐医人之所附会,而决非仲景之意,又非疾医家之言。古者巫医并称,故后世遂以巫者之言,混于医事,实晋唐医人之所为也。故彼所前言诸证,似证非证,孰恶孰鬼,将何以分别之乎?不可从焉!假令巫有前数事,亦于医事何与之有,故随其证而后治之,则何必论是恶是鬼乎哉?若夫天地之间,有恶者,有鬼者,有尸者,有注者,有停者,有忤者,亦人无一毒畜积于身躯间者,则是恶是鬼,亦岂有注之击之中之忤之者矣乎?此人尝有一毒,畜积于身躯间者,故是恶是鬼,亦能注之击之中之忤之也。医者宜治其一毒而已,晋唐医人之说,不可从矣!况于宋明之医说乎?

    巴豆

    辨误

    桔梗白散法曰:强人饮服半钱匕,羸者减之。又曰:若下多不止,饮冷水一杯,则定。

    走马汤法曰:老少量之。九痛丸法曰:强人初服三丸,日三服,弱者二丸。但备急圆,最备其急卒之病,而其服法,无量老少强弱者何也?曰:此方者,最备其急卒之病,则服法不必量老少强弱也。夫病苟至急卒,则岂遑于量老少强弱乎?宜随其毒浅深轻重治之耳。如彼走马汤白散证,却急于备急圆证矣!然今云量其老少强弱者,恐非仲景之意也。盖仲景之治病也,惟随其证而治之。故其证重,则方亦多服之。其证轻,则方亦少服之。故虽强人,其证轻,则方亦随少服之。虽羸者,而其证重,则方亦随多服之,是仲景随证治之之法也。何必羸者弱者减之,强人壮人多服之乎?所谓量老少强弱者,是唯为粗工垂其戒者欤。医之守之,慎之至也。至彼饮冷水止,其下多者,最是后人之恐巴豆者之言,其妄添亦可知己。凡恐药者,不知恐病者也。不知恐病者,则病不可得而治焉。是医者之所常病也。今也不然,有医而恐药者,是不知治病之方法,与察病之规则者也,无如之何而已。夫病患之恐医也,恐其医之药也,是医施已恐之之药也。是无他,夫医不知其察病之规则,与治病之方法,而欲施已恐之药也。可胜叹哉!呜呼!医犹且恐之,病患岂不恐之乎?此天下古今之通病,而所以恐巴豆及诸药者,为之故也。夫苟有其证,而服其药,又何恐之有?苟无其证,而施其药,则百药皆可恐焉,又何独巴豆之恐乎?

    巴豆

    品考

    巴豆带壳者良,是唯一品,无有伪品。宋王硕曰:巴豆不压油而用之,巴豆之功,多在于油也。王硕者,能知巴豆之功者也。

    蜜

    主治结毒急痛,兼助诸药之毒。

    蜜

    考证

    大乌头煎证曰:寒疝绕脐痛。

    乌头汤证曰:历节不可屈伸疼痛。又曰:脚湿气疼痛,不可屈伸。又曰:寒疝、腹中绞痛。

    乌头桂枝汤证曰:寒疝腹中痛。

    以上三方,蜜各二升。

    大陷胸丸证曰:结胸、项亦强。

    上一方,白蜜二合。

    大半夏汤证曰:呕吐、心上痞硬。

    上一方,白蜜一升。

    甘草粉蜜汤证曰:心痛。

    上一方,蜜四两。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

    上一方,蜜和为丸,酒煎,又与诸药等分之例。

    甘遂半夏汤,证不具。

    上一方,蜜半升。

    据此诸方,则蜜能治诸结毒急迫疼痛明矣!最能治腹中痛者,故同乌头用,则治寒疝腹痛;同甘草用,则治心痛急迫;同大黄用,则治胸腹结痛;同甘遂用,则治水毒结痛;同半夏用,则治心胸硬满。由此观之,则蜜能治其急痛,而又能助诸药之毒也。故理中丸、八味丸、栝蒌瞿麦丸、半夏麻黄丸、赤丸、桂枝茯苓丸、麻子仁丸、矾石丸、皂荚丸、当归贝母苦参丸、乌头赤石脂丸,上十一方,皆蜜和为丸,是弗助诸药之毒耶。故如乌头、附子、巴豆、半夏、皂荚、大黄,皆以蜜和丸。则倍其功一层矣!是其征也。若或以糊为丸,则必减其功之半,常试有验,无不然者。余故曰:蜜能助诸药之毒矣!或云:炼过则缓诸病之急,不炼则助诸药之毒,岂其然乎哉?

    蜜

    互考

    大乌头煎、乌头汤、乌头桂枝汤条,有寒疝及脚湿气之名,是盖晋唐以后之人之所加焉。

    疑非仲景之旧矣!宜随其证而施此方耳。

    大陷胸丸证,似不具。然今按其方,此方之于治也。毒结于心胸之间,项亦强痛,如柔痉状者主之。本论但云:项亦强,强字之下,疑脱痛字。故大陷胸汤证曰: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主之。又曰:心下满而硬痛者主之。汤法已然。丸方亦岂无强痛之证乎?然则此方,亦当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项背亦强痛者主之。比诸汤方其证但缓也耳。况有大黄有葶苈有甘遂有杏仁、芒硝,岂无项背心胸至少腹不强痛乎?是蜜之所以补其结毒疼痛也。

    大半夏汤证曰:治呕、心下痞硬者。虽无急痛结痛之证,然其人呕,而心下痞硬,则岂无心胸不痛之证乎?故和蜜一升于一斗二升之水而煮之,但取蜜与药汁二升半,则是欲多得蜜之力也明矣。然则不可谓无所急痛矣。

    甘草粉蜜汤证曰:毒药不止。《千金翼方》毒药作药毒为是,此方本主缓结毒急痛。故兼治一切药毒不止烦闷者。后世见之,以为蜜能解百药毒。蜜若解百药毒,则仲景之方,何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于诸药也,能助其毒;又于其病毒也,能缓其急,犹粳米与小麦乎?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则为缓其急用之。凡蜜之为物,同诸药用之,则能助其毒。

    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则又能缓其急痛也。烦闷,岂非药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虫心痛也。

    又按:所谓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而必是害人毒药之药毒矣,故曰药毒不止烦闷者。所谓烦闷者,非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而害人药毒之烦闷也。苟止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者,非疾医之义矣。烦闷,是毒药之瞑眩也。岂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矣。由此观之,则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药者盖非医人误治之毒药)。甘遂半夏汤证曰:病者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虽利,心下续坚满。按此证,非此方正证,此方盖芍药甘草汤证,而心下硬满呕者主之。夫芍药甘草汤之为方,非治疼痛拘挛急迫者乎?然则此方,亦岂得无治心下硬满疼痛急迫证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坚满之坚,当作硬。

    蜜

    辨误

    《本草》曰:蜜和百药。李时珍曰:调和百药,而与甘草同功。此二说,俱以味之甘,故云有调和之功。盖甘草者,诸方多用之,蜜则不然。由是观之,蜜调和百药之说,最可笑矣。

    虽然,若谓之治结毒疼痛急迫,则谓之与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则蜜有能缓病之急之功也,大抵与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谓之调和者,所谓隔靴搔痒之类乎哉?或曰:大乌头煎、乌头汤、乌头桂枝汤,功何在于蜜乎?蜜有调和乌头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疗之法者言也。尝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尝见奏其功。如法者,况有服之如醉状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最居多矣。

    蜜煎导之方。李时珍曰:张仲景治阳明结燥,大便不通,诚千古神方也。本论云: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也。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 按:此为以下七字,盖王叔和所搀入也。本论多有此句法,岂仲景之意乎?夫津液内竭与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随其证治之。故此证本有不可施大黄、芒硝者矣!今作此方以解大便初头硬者,则当须大便易而燥结之屎与蜜煎导俱烊解必下,岂谓之润燥可乎?宜谓之解燥结之屎矣!此非蜜之缓病之急之一切乎?时珍不知,而谓之润脏腑,通三焦、调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为方,随证治之,则无一不神方者。岂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又按此章,当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于是文本稳,法证备,始得其义。

    蜜

    品考

    蜜者,本邦关东北国不产,但南海镇西诸州多产之。我们不择崖石土木诸蜜,皆生用之,不用炼法,唯宜漉过。王充曰:蜜为蜂液,食多则令人毒,不可不知,炼过则无毒矣。是王之说,为饵食言之。若为药材,则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炼过无毒,则同于不用。

    无毒,岂得治病毒乎?

    虫

    主治干血。故兼治少腹满痛,及妇人经水不利。

    虫

    考证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上一方, 虫二十枚。

    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经一月再见者。又曰:阴 肿。

    上一方, 虫三两。

    大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

    上一方, 虫一升。

    据此三方,则 虫能下干血,利经水明矣。脐下若有干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满痛也。夫经水不利或一月再见者,亦以脐下有干血也。干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结毒也,可按候之。

    此

    虫

    互考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又曰:经一月再见者,上二方。皆以 虫为主药,似为妇人血毒设之。虽然,或云治 、或云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观之,则 虫及此三方,不啻治妇人血毒矣。虽男子亦可用之,但脐下有血毒者,妇人最多。故仲景尝立此方法,以治妇人之病,是其遗法耳。

    凡一身之内,有血毒所着者,必见肌肤甲错证。若着脐下,则有两目黯黑,羸瘦,腹满,不能饮食证,后世不知此证,名曰五劳。为尔申约,其审听之。

    曰七伤、曰虚劳、曰劳瘵,皆属空谈理义,我们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汤,亦治男子少腹满痛,小便不利,及淋沥或血自下者,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又按此方服法曰:顿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谓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则似言相矛盾。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今服此方而其血下,谓之新血可乎?凡用 虫三方,皆为治干血之方。盖干血,乃久瘀血也。

    若治新血不下证,则别有桃仁承气汤、大黄牡丹皮汤、大黄甘遂汤。若治畜血,则有抵当汤及丸。故治干血,则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 虫丸。是皆以 虫为主药,此为 虫能破久瘀血之用也。由此观之,则新血下如豚肝者,是盖畜结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土瓜根散证曰:经水不利、少腹痛、经一月再见者。下瘀血汤证曰:干血着脐下,经水不利者。然则经水不利者,是干血所为明矣。又曰:主阴 肿、按丈夫阴器连少腹,急痛谓之也。此证亦瘀血所为也。此虽其证不具,然据少腹急痛证,则自有此方证具矣。

    大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此证者,乃后世所谓劳瘵、五劳七伤是也。皆是世医常谈,其说属臆度也。但羸瘦腹满、至两目黯黑、其证不可废也。其证不可废,则此方亦不可废也。是必仲景遗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劳虚极,及七伤,及缓中补虚数证,则后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时珍本草, 虫附方有之。大黄虫丸,治产妇腹痛,有干血者,用 虫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黄二两,为末,炼蜜杵和,分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温服,当下血也。张仲景方云云:按是下瘀血汤之方,而非大黄 虫丸之方也。时珍何以称此方,而谓大黄 虫丸乎?其文亦大同小异。盖时珍所见《金匮要略》有别所传之本乎?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若夫本草之谬,则大黄虫丸下,必脱《金匮要略》五劳以下法语,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脱下瘀血汤四字矣乎?《大观本草》所引苏颂《图经》蛴螬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大 虫丸中,用蛴螬,以其主胁下坚满也。由此观之,则十二味方者,名大 虫丸,而大字之下无黄字,此非大黄虫丸也。又 虫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虫 丸,乃今下瘀血汤也。然则本是二方,而《金匮要略》十二味方者,盖古名大 虫丸,犹大柴胡汤、大承气汤、大青龙汤、大半夏汤、大建中汤、大陷胸汤之大也,当须别有小 虫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汤,盖名大黄 虫丸,故以大黄 虫为主药也。且今名下瘀血汤者,疑非方之名,而当须以下此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后之录方者,误脱大黄 虫丸五字,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又后之揖《金匮要略》者,遂谓之下瘀血汤,而名此方者矣,犹抵当、乌头桂枝汤、救逆汤、新加汤类乎?况此方是丸方,犹抵当丸,以水煮之。然则此方,亦不可名汤也。由此观之,下瘀血汤,宜称大黄 虫丸,而十二味大黄 虫丸,宜称大 虫丸矣。东洞翁尝谓大黄 虫丸(乃十二味之方),说非疾医之言。 谨按:翁盖指五劳虚极,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夫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数语,可谓此方之证具矣!若按其腹状,而内外诸证,诊察相应,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明者其谓之何矣?鳖甲煎丸方,《千金方》,《外台秘要》皆作大鳖甲煎丸。苏颂《图经》,作大鳖甲丸。张仲景方云云:方内有 虫,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时,别有鳖甲煎者,后世失其方。盖苏颂所见别方矣。东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 谨按:《千金方》《外台秘要》已载之,取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 虫之功,于此方无所征矣,故不赘于此。

    虫

    品考

    虫,状似鼠妇。而大者寸余,形扁如鳖,有甲似鳞,横纹八道,露目六足,皆伏于甲下,少有臭气,似蜚蠊,本邦未产,此物但华舶来一品,余尝多畜,而使用之,屡得其效。

    虻虫

    主治瘀血,少腹硬满。兼治发狂、瘀热、喜忘、及妇人经水不利。

    虻虫

    考证

    抵当汤证曰:少腹硬满。又曰:有久瘀血。又曰:有瘀血。

    上虻虫三十枚。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者。

    上虻虫二十枚。

    据此二方,则虻虫治瘀血明矣。是与水蛭,互相为其用,故二品等分。唯汤方用三十枚,丸方用念枚。夫汤之证,急也。丸之证,缓也。故分两,亦有多少也耳。

    虻虫

    互考

    《淮南子》曰:虻破积血。刘完素曰:虻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为用也。按用虻虫之方曰:破积血、曰下血、曰畜血、曰有久瘀血、曰有瘀血、曰妇人经水不利下曰为有血曰当下血、曰瘀热在里、曰如狂、曰喜忘,是皆为血证谛也。然不谓一身瘀血也。但少腹有瘀血者,此物能下之。故少腹硬满,或曰少腹满,不问有瘀血否是所以为其证也。

    虻虫

    品考

    虻虫,夏月多飞食人及牛马之血。小者如蜜蜂,大者如小蜩,形似蝇,大目露出,腹凹偏,微黄绿色,或云水蛭所化,间见之山中原野群集。然则大者山蛭所化,而小者水蛭所化矣,俱用之。段成式曰:南方溪涧多水蛆,长寸余,色黑,夏末变为虻。 按:水蛆,盖水蛭之误,蛆蛭字相似。

    阿胶

    主治诸血证。故兼治心烦、不得眠者。

    阿胶

    考证

    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妊娠下血。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

    大黄甘遂汤证曰:水与血俱结在血室。

    上三方,阿胶各二两。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

    黄土汤证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胶各三两。

    猪苓汤证曰:心烦、不得眠。

    上一方,阿胶一两。

    据此诸方,则阿胶主治诸血证,心烦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烦有数证,不得眠亦有数证。

    若无血证,则属他证也。故法无血证者,皆为脱误矣。

    阿胶

    互考

    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妇人有漏下者(上一证),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上一证),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证),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上一证)。按此条,古来未得其解。余尝如此段落,分裁为四章,其义始明,其证亦可得治之。解曰:妇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烦、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妇人有半产后、下瘀血、都不绝、腹中痛、心烦、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妇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烦不得眠、或顿仆失跌、或胎动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妇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经水时时来、心烦、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劳伤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诸证,皆女人妊娠、或半产、或产后下血、而心烦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诸证当须有不得眠之候,然无血证,则非此方所宜也。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但云产后下利。此方岂惟产后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证而下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观之,岂惟妇人乎?虽男子亦有热利下重、大便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则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后世所谓痢病。肛门下坠、利急后重之谓也。盖利急后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为之后,故后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盖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烦悸、不得眠者。

    夫黄芩之于下利,黄连之于心中烦悸,芍药之于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胶之于心烦、不得眠、亦不见血,则无所奏其效。然则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烦悸、不得眠而见血者明矣。若不见血而施此方,岂其谓之得其治法乎?大黄甘遂汤证曰:妇人少腹满、如敦状,小便微难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脉经》敦状作敦敦状,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动之谓也。若作敦状,则敦音对,器名。 按:其此证谓之有血亦非也。谓之无血亦非也。然谓之小便微难,则谓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谓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则虽未见其血,亦有此证,则施此方。施此方,则血自下。血自下,而后其证自差。故仲景曰:其血当下,其此可谓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则不可得此者也。生后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也。此章盖后人所妄添也。生后,产后也。

    产后若有前证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水血本无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谓其分位。义属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则仲景何其不谓水与血当下乎?今谓其血当下者,是水血无二之谓也。医者其思诸。

    猪苓汤证曰: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阴病者,脉微细、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虽今见此少阴本证,若其人有血证,则心烦不能眠也。故见其下血,而后施此方,则未尝有不差者。若不见其血下,则虽屡施此方,亦未尝见奏其功者,数试数验,不可不知矣。

    阿胶

    辨误

    阿胶,后世有补血之说。然今读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于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呕血、老人大便秘结、或小便淋沥、及见血、妇人经水诸变、妊娠之病,无不属瘀血者。古方既然,后世诸方,皆然宜矣。今医见之,谓之补血药。

    虽然,以余观之,谓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则阿胶配之猪苓、泽泻、滑石,则泻瘀血于小便;配之大黄、甘遂则下瘀血于大便;配之黄芩、黄连,则除瘀血心中烦者;配之甘草、黄柏、秦皮、白头翁,则治瘀血热利下重者;配之当归、芎 、地黄、芍药、艾叶,则止瘀血腹中 痛者;配之术、附子、黄土,则治瘀血恶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观之,则岂谓之补血可乎?后世皆见其枝叶,而不知其根本。医之所以误治者不亦宜乎?

    阿胶

    品考

    阿胶以阿县所制者为名。今华舶来之物数品,入药当以黄透如琥珀色为上品。或光黑如漆,不作皮臭者为良。若真物难得,则此邦皮胶黄透,夏月不湿软者可权用。

    粳米

    白虎汤、白虎加桂枝汤、白虎加人参汤。

    上三方,粳米各六合。

    附子粳米汤、竹叶石膏汤。

    上二方,粳米各半升。

    桃花汤。

    上一方,粳米一升。

    麦门冬汤。

    上一方,粳米三合。

    粳米

    品考

    粳者,稻之不粘者,又名粳。罗愿曰:稻。一名 ,然有粘不粘者,今人以粘为糯,不粘为粳。

    粳米

    辨误

    明·李春懋曰:凡仲景方法,用米者皆稻米。王叔和改稻米作粳米,后世方家仿之,不知其是非。余曰:其是是非非,春懋所能知也。夫人未尝知所以仲景方法,与病证相对,而何得分辨糯粳二米之功乎哉?夫稻也者,粳糯通称也。 亦然。颜师古刊误正俗(《本草纲目》掌禹锡所引证)。《本草》稻米,即今糯米也。或通呼粳糯为稻。《礼记》曰:稻,曰嘉蔬。

    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郑玄曰:以水泽之地,种谷也。 按:谷者粳糯并称焉。汉有稻田使者,是通指糯粳而言。所以后人混称,不知稻即糯也。颜说非也,禹锡亦不知其非也。既谓通呼粳糯为稻,并通指粳糯而言,而又云后人混称,不知稻是即糯也。今根据此二说,而谓汉以上无粳米,皆是臆度不足取焉,李春懋亦未知此谬矣。王叔和改稻米作粳米。此说未知出于何书,但《外台秘要》第五温疟病方内,引《千金》论白虎加桂枝汤,服度煮法后曰:《伤寒论》云:用秕粳米。不熟稻米是也。今校之《千金》二方,无所见焉。古本有此说,亦不可知矣。我们常根据仲景之方,而试粳米之功,奏其方之效,则今粳米,即古粳米,不俟余辨矣。医者苟用之,不别粳糯亦可也。殊不知粳糯,即是一稻米矣。又按《肘后方》,治卒腹痛,粳米煮饮之,是即附子粳米汤方内,用粳米之意,葛洪盖取之乎。

    粳米

    互考

    《尔雅翼》引汜胜之云:三月种粳稻,四月种秫稻。稻若诗书之文,自根据所用而解之。

    如论语食夫稻。则稻是粳。《月令》:秫稻必齐,则稻是糯。《周礼》:牛宜 。则 是粳。诗:丰年多黍多 ,为酒为醴,则 是糯。又稻人职掌,稼下地至泽草所生,则种之。芒种是明稻,有芒有不芒者,今之粳,则有芒,至糯则无,是得通称 稻之明验也。然《说文》所谓,沛国谓稻曰糯,至郭氏《解雅》: 稻乃云:今沛国称 。不知《说文》亦岂谓此 讹为糯邪?将与郭自异义也。 按:许慎东汉人,郭璞西晋人,许岂有将与郭自异义之理乎?盖许慎之说方言也,郭璞之说 ,亦稻之属也,近来古方家,或惑本草者流之说,而偏用今之糯米者非也。

    小麦

    甘草小麦大枣汤。

    上一方小麦一升。

    大麦

    消石矾石散。

    上一方,用大麦粥汁服之。

    枳实芍药散。

    上一方,用麦粥汁服之。

    以上皆用今大麦。

    粉

    甘草粉蜜汤。

    上一方,粉一两。

    粉

    品考

    粉,粱米粉也。《千金方·解百药毒篇》曰:解鸠毒,及一切毒药不止烦满方。乃此甘草粉蜜药也。粉,作粱米粉。毒药,盖药毒颠倒也。《金匮要略》根据此。又《千金翼方》,作药毒不止解烦。《外台秘要》,解诸药草中毒方内,引《千金翼方》,疗药毒不止,解烦闷。

    今本《千金翼方》,脱闷字,又粱米粉,作白粱粉。白粱,乃粱米白者也。又有黄粱,故今作白粱者,所以别于黄粱也。二书又俱毒药作药毒,由是观之。粉,是粱米粉,而毒药,是药毒明矣。《正字通》曰:凡物 之如屑者,皆名粉。粉为通称,非独米也,故粉有豆屑米粉,又有轻粉、胡粉、铅粉、白粉之名。则如此药方,亦不可单称粉矣。然则二书作粱米粉者为正。况复《金匮要略》,成于赵宋,固多脱误,盖脱粱米二字明矣。《千金翼方》、《外台秘要》,成于李唐,但有讹谬耳。今宜从三书,作粱米粉,试之,得有应验矣。

    粉

    辨误

    凡粉,米粉也。《释名》曰: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夫米者,谓诸米。《说文》:米,粟实也。《尔雅翼》曰:古不以粟为谷之名。但米之有浮谷者,皆称粟,然则米是粟实之称也。《说文》:粉,傅面者也。《韵会》云:古傅面,亦用米粉,又染之为红粉。 按:米者,九谷六米之米也。《周礼·地官》:舍人掌粟米之出入,注九谷六米者,九谷之中,黍、稷、稻、粱 、大豆、六者,皆有米,麻与小豆、小麦、三者无米。故云:九谷六米。然则粉是六米粉明矣,不必俟余辨。故宜呼稻米粉、黍米粉、稷米粉、梁米粉矣,无单称粉之义也。《尚书·益稷》粉米之粉,别有其义可考。或曰,甘草粉蜜汤之粉,胡粉也。李彬之说,胡粉有毒,能杀虫。《本草》曰:杀三虫。陶弘景曰:疗尸虫。陈藏器曰:杀虫而止痢也。

    由此诸说,则非胡粉能治虫乎。然则,粉,必胡粉,而似非米粉也。《事物记原》轻粉条曰:《实录》曰:萧史与秦缪公练飞云丹,第一转与弄玉涂之,名曰粉,即轻粉也,此盖其始也(《实录》乃《三仪实录》也)。是烧其水银者也。又胡粉条曰:《墨子》曰:禹作粉。张华《博物志》曰:纣烧铅作粉,谓之胡粉。《续事》:始曰铅粉,即所造也( 按:铅粉盖粉铅之误)。上二说,虽出《实录》,盖诸家杂说,而非事实也。飞云丹之说,涉怪诞矣。或曰粉铅粉,或曰粉轻粉。虽然,古书单称粉者,多是米粉也。《益稷》曰粉米,盖指其形状。《周礼·人职》曰:粉餐,况复从米分声,则皆似指六米也。胡粉、轻粉,以其物似米粉,而得粉名矣。然则粉,非胡粉、轻粉明矣。凡方书,曰胡粉,曰粉粉,曰数值,未尝见单呼粉者,今唯甘草粉蜜汤一方,《金匮》谓之粉与蜜,方名亦谓之粉蜜汤,故后世医者惑焉。或曰胡粉,或曰轻粉,或曰稻米粉,殊不知《千金方》及《翼方》、《外台秘要》既谓之粱米粉,岂可不取征于三书乎?今略谓之粉蜜汤者,犹桂枝加桂汤之桂耶。况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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