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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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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的议论的大部分根据《研究录》第三辑中《恋爱与痛苦》一文。霭氏当初似乎没有把虐恋当作性爱的象征现象或性歧变的一类,后来才把它归并进去,这归并显然是一个进步。]

    “虐恋”(algolagnia)是一个方便的名词[是施伦克-诺津(Schrenck-Notzing)所拟的][见施氏所著文:《德国催眠学期刊》,第九卷,第二册,一八九九年。],用以指另一类很重要的性的歧变或象征现象,就是,性兴奋和痛楚联系后所发生的种种表现,单说虐恋,是不分主动与被动的。主动的虐恋,普通另外叫“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象”(sadism);从前法国有一个侯爵,叫作沙德(Marquis de Sade,生卒年份是一七四〇至一八一四),在他的实际的生活里,既稍稍表示过这种性的歧变,而在他的作品里,更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描写,“沙德现象”的名词就滥觞于此了。被动的虐恋叫作“受虐恋”,西方叫“马索克现象”(masochism)。十八世纪时,奥国有一个小说家,叫萨歇尔-马索克(Sacher-Masoch,生卒年份是一八三六至一八九五),他自己是一个受虐恋者,而在他的作品里,他又屡屡地叙述到这种性的歧变。施虐恋的定义,普通是这样的:凡是向所爱的对象喜欢加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施虐恋。受虐恋则反是:凡是喜欢接受所爱的对象的虐待,而身体上自甘于被钳制,与精神上自甘于受屈辱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受虐恋。虐恋的行为————无论是施的或受的,也无论是真实的、模拟的、象征的,以至于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之后,也可以成为满足性冲动的一种方法,而充其极,也可以不用性的交合,而获取解欲的效用。

    虐恋的名词的用处很大,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的两种相反的倾向,同时它也能兼收并蓄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一部分的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都不肯承认被人鞭笞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这也许是;但对于许多的例子,此种行为确乎是受虐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笞确乎是施虐恋的表现。不管两氏究竟对不对,也不管受鞭笞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其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是可以无疑的;两氏所提出的现象纵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总是虐恋的一种。所以说,虐恋一个名词用起来特别有它的方便。

    从严格的定义的立场说,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的合并的说法也有它的不方便处,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于混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而我们也可以依样地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受虐恋[见弗氏所著《受虐恋中的经济问题》一文;《论文集》,第二册。又《本能和它们的变迁》一文(同上,第四册)。]。信如这种说法,则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之下,就特别见得有理由了。从医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固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事实上并没有很清楚的界限;我们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恋的成分,但是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我们很清楚地发现了不少的受虐恋的成分。所以说,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联系的,说不定两种成分实在是一种,也未可知。有一个大体上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写着说:“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笞行为的主动的一方面的,但对于被动的一方面,我也养成了少些的兴趣,但此种兴趣之所以能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结果是,鞭子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潜意识的想象却以为是我自己操着鞭子在挞伐别人。”还有一点也是有注意的价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恋者在一般的性情上虽见得很刚强、很壮健,施虐恋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往往是很畏缩、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现。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Riedel)一例[见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汉和施虐恋的罪案》一书,一八九九年。]。里德尔是一个施虐恋的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四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的体格上始终表现着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胆怯、见了人很羞涩(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猥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很不讨厌。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种景象的残杀的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无可约束的偏执的行为倾向(此人最后终于入疯人院)。这种倾向的见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一度最畅快的情绪的宣泄。马利(A.Maric)研究过一个法国的青年,情形也正复相似。这人也是很胆小,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不敢正视,至于勾搭妇女,或在有旁人的场合里溲溺,更谈不到了(此人后来也以疯人院为归宿)。

    施虐恋和受虐恋的界说,因为有种种困难,不容易确定,已略见上文。希尔虚弗尔德有鉴及此,特别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与名词,叫作“转向现象”(metatropism)。所谓转向,指的是性态度的男女易位,并且是变本加厉的易位,即男子有变本加厉的女的性态度,而女子有变本加厉的男的性态度。男子而有施虐恋,那是男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女子而有受虐恋,那是女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因此,同一施虐恋,或同一受虐恋,发生在男子身上的和发生在女子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样。男子的施虐恋和女子的受虐恋,由希氏看来,不过是正常的性冲动的过度的发展,而进入于性爱狂(erotomanic)的境界罢了,但若男子有受虐恋或女子有施虐恋,那就成为转向的歧变,而和正常的状态完全相反了。不过希氏这个转向现象的概念并没有受一般性心理学者的公认。这样一个概念不但不能减少问题的困难,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它所根据的所谓正常的性冲动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希氏自己也承认,施虐恋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刚劲的反面!而受虐恋的男子所表现的往往是温柔的反面,把转向的概念适用到这种人身上,可以说是牵强已极。因此,我认为最方便的办法,还是采用虐恋的总名词,而承认它有相反而往往相联系的两种表现,一是施虐恋,一是受虐恋,初不问它们发生在男子身上,抑或在女子身上。

    痛苦与快乐普通总认为是截然两事,但我们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为快乐的经验。这一层对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难。不过在虐恋现象里,我们所认为有快感的,倒并不是苦痛的经验的本身,而是此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有虐恋倾向的人,就大多数说,在性能上是比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因此,一样需要刺激来激发性的活动,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寻常的来得强烈,才有效力。强烈的知觉,强烈的情绪,在常人看来是和性生活绝不相干而出乎意料的,例如忧虑、悲痛之类,在他却可以成为性的刺激,明知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凭借了它们,他却可以取得性的快感。居莱尔(Cullerre)在这方面曾经搜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数都表示着神经衰竭的症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们全都经不起严重的忧虑的事件,或强烈的可怖的情景,有时候并且是属于宗教性质的事件或情景;假如一度遇到,结果不是色情自动的亢进,便须手淫一次,以促成亢进。[居氏尝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态中的性兴奋》,载在法国《神经学藏档》,一九〇五年二月号。]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恋无关,但我们看了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觅取快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可以有很远大的含义的;不过在有虐恋倾向的人,却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这些含义抓住了,利用了,来补充他的性能的不足。

    我们也不要忘记,轻微一些的痛苦的经验(和有相连关系的惊骇、忧虑、憎恶、贱视等等情绪可以并论),无论在别人身上见到,或在自己身上觉到,对于许多人,尤其是神经脆弱的人,虽不足以激发真正的性的感觉,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对于痛苦的自然的反应是一种情绪上的悲感(假若发生在本人),或同情的悲感(假若在别人身上发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个人自然觉得难过,若在别人身上,他也觉得难过,不过难过得轻一些,至于轻到什么程度,便要看他和这人感情关系的深浅了。但同时一些快感与满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罗马的诗人与作家卢克莱修(Lucretius)有过一段话(见其诗文集中第二篇)最足以表示这一番心理;安安稳稳站在岸上的人,对于在水中挣扎而行将灭顶的人,是有一种特别的感觉的。卢氏说:“从岸上目击一个不幸的水手在波涛中和死神搏斗,是有甜蜜的趣味的,这倒不是我们对别人幸灾乐祸,乃是因为自己脱然于灾祸之外,不免觉得庆幸。[其实这是近乎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幸灾乐祸在中国是一个久已现成的名词,足证这种心理在中国是相当的普遍的。“隔岸观火”和江南人所谓“青云头里看厮杀”的心理都属于这一类。大抵是因为经济的愁苦,生活的单调,中国人目睹别人受罪时的反应,往往是怜悯的成分少,而快乐的反应多,甚至于毫无顾忌地明白表示出来,详见译者所编著的《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三辑)第二篇第十四节(商务印书馆出版)。]”近代报纸在报摊前面总摆一张招贴,上面用大字写着本日要闻的题目,这些题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词是“惊、奇、骇、怪”等字,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内,但宣传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种成分而减少,反因而增加,可见正自有其引人入胜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戏曲是专以恐怖的情景擅长的,而许多上流作家所写的传诵一时的小说里,喜欢把悲痛的场合弄成发噱,可怜的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见少许可以说不关性现象的施虐恋与受虐恋(德国人也把它叫作“幸灾乐祸”Schad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当广的。

    根据上文的种种考虑,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施虐恋者的行为的动机不一定是在虐待别人了。他所要求的,与其说是别人的痛楚,毋宁说是此种痛楚在自己与别人身上所激发的情绪。上文所已征引过的一个主动的虐恋的例子所说的另一番话很可证明这一点;这人智能相当的高,很有读书人的气息,他的施虐恋也不算太厉害;他说:“最引人入胜的,不是别的,是鞭苔的动作的本身。我绝对不愿意使人家受罪。她一定得感到痛,那是不错的,不过这无非是要表示我下鞭之际富有强劲的力量罢了。只是使人家发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觉快乐的;实际上我很厌恶此种幸灾乐祸的行为。除了我这部分的性变态而外,我对于一切虐待别人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对于动物,我生平只开过一次杀戒,并且至今引以为憾。”[清纪昀记载着一个有几分相像的例子[《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或《槐西杂志》(卷三)]:“奴子王成,性乖僻,方与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与嬉笑,或方鞭对,忽引起与嬉笑;既尔曰,‘可补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覆者数次。妻畏之如虎,喜对不敢不强欢,怒时不敢不顺受也。一日,泣诉先太夫人。呼成问故,成跪启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无人理,殆佛氏所谓夙冤耶?’虑其妻或轻生,并遣之去。后闻成病死,其妻竟著红衫。”]

    在讨论虐恋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的一层上去,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一切牵连的心理现象,充分地考虑到。一个比喻也许可以帮我们的忙。我们不妨假定一件乐器是有知觉的,而乐人在吹弹拨弄的时候是可以使乐器感到痛苦的;我们希望富有科学精神而喜欢分析的人终于会了解,音乐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于乐器的快感,而音乐对于情绪所发生的影响即从所加于乐器的痛苦中来。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乐人原不想使乐器感受痛苦,但为获取音乐的快感计,他不能不吹弹拨弄,并且很使劲地吹弹拨弄。施虐恋者的情形也正复如此。

    在虐恋的范围以内,我们可以发现性变态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现。施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做出种种对于人性最悖谬的行为来;而受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使人性感受到种种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为有这种种极端的表现,我们就更须记住,施虐恋和受虐恋本来都是建筑在正常的人类冲动之上的;千里之谬的极端当然不是凭空而来,至于毫厘之失的轻微的虐恋,那还是严格的在生物变异范围以内,而不足为怪的。

    虐恋的基础里自有其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实,不过这事实也是多方面而相当复杂的。有两个成分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一、痛苦的经验,无论是加于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爱的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人类以下的动物如此,在人类也还是如此。二、痛苦的经验,特别是对于先天或后天神经衰弱的人,好比一副兴奋剂,有一种提神的力量;无论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诸人的痛苦,对于性的神经中枢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我们明白这两点以后,虐恋现象的方式虽多,我们对于它的大体上的机构,就比较易于了解,而我们对于虐恋的心理学,也就有了一个线索了。一个人的性冲动所以要走上虐恋的路,姑不问其方式如何,大抵不出两个解释:一、虐恋的倾向原是原始时代所有的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到了后世此种倾向忽作一些回光返照的表现(有时候这表现也许是有远祖遗传的根据的);二、一个衰弱与萎缩的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乐似的效用,以求达到解欲的目的。

    一位前辈的英国作家与哲学家勃尔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说过一句话:“一切恋爱是一种奴隶的现象。”恋爱者就是他的爱人的仆役:他必须准备着应付种种的困难,遭遇种种的危险,完成种种难堪的任务,为的是要侍候她而取得她的欢心。在浪漫的诗歌里,我们到处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我们的历史越是追溯得远,一直到未开化的民族里,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状态里,就大体说,这种爱人的颐指气使,恋爱者在求爱时的诸般屈辱和诸般磨难,就越见得分明。在人类以下的动物中间,情形也正复相似,不过更进一步的要见得粗犷,雄的动物要把雌的占有,事先必须用尽平生之力,往往于筋疲力尽之余,还是一个失败,眼看雌的被别的雄的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体伤痕,一身血渍。总之,在求爱的过程里,创痛的身受与加创痛于人是一个连带以至于绝对少不得的要素。在女的与雌的方面,又何尝不如此?对异性的创痛表示同情,本身也就是一种创痛;至于在求爱之际,忍受到异性的报复性的虐待,更是一种创痛。即或不然,在求爱之际,她始终能役使异性,对两雄因她而发生的剧烈的竞争,她始终能作壁上观,而踌躇满志,一旦她被战胜者占有之后,还不是要受制于她的配偶而忍受她一部分价有应得的创痛?迨后,从性的功能进入生育功能的时候还要受制于她的子女,创痛的经验岂不是更要推进一步?有时候,就在求爱的段落里,雌的也往往不免受到痛苦,有的鸟类到了这时候,雄的会进入一种狂躁的状态,雌鸟中比较更甘心于雌伏的自更不免于吃亏:例如鶸类的雄的是一个很粗暴的求爱者,不过据说只要雌的表示顺从,他也未尝不转而作温柔与体贴的表示。又求爱或交合时,公的会咬住母的颈项或其他部分(英文中叫作love-bite,可直译为情咬)[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作“啮臂盟”。 啮臂的举动,显然是一种情咬,但在旧对礼教之下,真正有啮臂的机会的人怕不很多罢了!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叫作“撮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这是人和其他动物所共有一种施虐的表示;马、驴等等的动物,在交配时都有这种行为。

    以痛苦加人未尝不是恋爱的一个表示,是古今中外很普遍的一个观念。希腊讽刺作家卢奇安(Lucian)在《娼妓的对话》里借一个女人说:“若一个男子对他的情人没有拳足交加过,没有抓断过头发,撕破过衣服,这人还没有真正经验到什么是恋爱。”西班牙名小说家塞万提斯(Cervantes),在他的《鉴戒小说集》的一种,《林高奈特与戈尔达迪略》(Rinconette and Cortadillo)里,也描写到这一层。法国精神病学者雅内(Janet)所诊疗的一个女子说:“我的丈夫不懂得怎样使我稍微受一点罪。”不能让女子受一点罪的男子是得不到她的恋爱的[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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