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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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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详见霭氏《研究录》第三辑中《性冲动之分析》,及第五辑中《性爱的象征现象》二文,特别是后者的第二章。弗洛伊德的《性学说的三个贡献》也值得一般参考。]

    最富有代表性的性的象征现象或性的不同要推物恋(erotic fetishism)了。物恋这名词是一八八八年法国心理学家比内所创用的。物恋一名词所包括的现象很广,下文所要另外讨论的另一种象征现象,所谓裸恋(exhibitionism),也未始不是一种物恋,同时,每一种恋物(fetish)多少有它的象征的意味。可以获取性的意味的事物,包括身体的各部分以至于身外的无生之物在内,可以说是多至无法计算的。我们甚至于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都可以获取此种意味。因此,西洋法律想把一切所谓“秽亵”的行为设法禁绝,事实上是完全办不通的;西洋法律替此种行为下了一个定义说“秽亵是一种倾向,使凡属心理上可以接受不道德的影响的人,变成下流,变成腐败”。信如物恋之说,则无往而没有此种影响,也无往而没有这种人,真不知法律将从何处下手。杰利夫医师所研究的一位女病人,姓某,名齐尼亚(Zenia X,按名字也是改拟的),用书面告诉杰医师说,从十三四岁起,种种性的象征就在她心理上纠缠着不放。“从这时候起,我始终被此种象征包围着,早年略为好些,但后来包围的力量日见其大,因为我既认识它们有性的意味,自不免作一番挣扎,而越挣扎,便越感到摆脱不了。象征之中特别有力的是阳具的象征。园子里正在用来浇水的一根橡皮管子、一般放射着的水,尤其是一只梨或其他长条形的水果、一朵长而下垂的菜荑花、花心里的一根雌蕊、一根棍子或棍子似的东西插在圆形的窟窿里,在我眼光里都成为性或性行为的象征,不断地在眼前呈现[传说明代理学家“吴廉斋与弼,召至京,常以两手大指食指作圈曰,令太极常在眼前;长安浮薄少年,竟以芦菔投其中戏侮之,公亦不顾”。见清独逸窝退士《笑笑录》(卷一)。常以手指作圈拟太极图像是事实,浮薄少年之所为当是好事者的造说,用以贬薄道学家的。不过太极图是一个性的象征,并且是一个性交合的象征,有道学家的过分的抑制或禁欲的行为于先,斯不能没有“令太极常在眼前”的举动于后,这却不失为一个情理上可有的事实。];至于就自己身体的各部分说,耳朵的下垂的朵是我自从出世以后一向喜欢摩挲玩弄的,我的牙齿,我的舌头也都有了性的意味,我时常喜欢把舌尖抵住牙齿,不到舌尖觉得疲乏不止,而在当时还不免表示一些紧张的神色;有时候好像想把一个突如其来的性的意念压下去,因而把一只手指伸出来[中指为阳具的象征,在中国乡间,即三尺童子也都认识。],以示诉说或叮咛之意,但忽然发觉不对,又急遽地把它收回去,并且把它卷到手掌里去;大拇指也时常遭受同样的待遇,因为要抑制性的意念,时常不知不觉地把它卷进拳头里去。此外可作象征的东西还多,倒如二十六个字母里的有几个字母。”

    我们不妨再举一个例子,以示性象征的触处皆是,不胜枚举。马西诺夫斯基(Marcinowski)叙述到一个已婚的女子,年龄是二十七岁,智能很高,但神经上略有几分病态。性象征的呈现,大都在睡梦的时候,醒觉以后,她总有一番很巧妙的解释,例如:船只停在港里往往就是性交合的象征,人在船中航行也未始不是;水是母体的象征(这方面的解释显然和早年的一种错误的性观念有关,即以为膀胱是交合时的器官之一);死去(原是一种委顺或自我舍弃的行为)的行为就是和人发生恋爱的行为;一把刀是一个阳具的象征;环节类的虫和蛇类是小型的男生殖器;马与狗也都是性的象征(她有一次曾经和狗的阳具接过吻),鸽子也是;一部火车头也是阳具的象征(她从小就觉得它有趣),一棵树或一只香蕉也是;梦境中杀伤别人也就等于和人交接(从前她有时候有过施虐恋的幻想);许多鱼是性交的象征[“鱼水之欢”“鱼水和谐”是中国小说书上常用的词句,来表示夫妇关系的美满的。];雨、尿、眼泪是精液的象征;溲溺的要求对于她是一种性的兴奋。

    这一类的象征,大多数是随地可以遇到的,也是任何人的经验里都可以发生的。不过要一个象征成为一个性欲的对象,即成为一个恋物,那必须有先天的特殊倾向做条件,这特殊倾向虽无疑地大都属于神经病态的性质,却不一定都很明显地看得出来;一个在春机发陈期前后的青年,在一度强烈的性兴奋之际,对身外的某一件事物有时候会突然感到极深刻的印象,而成为欲念的对象。这种偶然的牵合是常有的事,不过要从偶然的牵合的事物进而为比较持久和比较浓厚的物恋的对象,其间总得有先天的倾向做张本。希尔虚弗尔德曾经反复申论到这一点,认为一个恋物往往是一个人的性情的真实表现。在西洋,一个士兵的红色制服,对一个使女可以成为一种恋物,固然因为它象征着男子的刚劲与同仇敌忾的气概,但同时也未始不因为这种女子自身有些癖性,使一种寻常的象征得有偌大的令人系恋的力量。不过癖性尽管存在,就大多数的例子说,是无法证明的,因为恋物终究是一件身外而可以说是始终守着中立的东西。一个男童爱慕着一个成年的女子,这女子某一次溲溺的时候,居然被他窥见了阴部的丛毛,从此以后,阴mao就成为他的意念上时刻不去的恋物;一个青年男子在地板上躺着,一个很有风韵的女子走过来,把一只脚放在他身上,不断地践踏,无意中激发了他的欲念,从此以后,这男子终身变做一个所谓足恋者。诸如此类的例子,是很容易遇见的,但要就每一例子指出先天病理的倾向来,却不容易。

    不过这一类的物恋现象,若在比较轻微的限度以内,还可以说是完全正常的,每一个在恋爱状态中的男子或女子对爱人身上的某一个品性,或对爱人所曾接触的事物,总不免表示几分特别留恋,原是不足为奇的。但若此种系恋过了相当的界限,成为性恋的专一的对象,或性情绪全神贯注的事物,那就不合常态了;再若恋物的威力发展到一个程度,可以离人而独立,即使所爱的人不在,恋物的呈现不但足以激发积欲的过程,并且足以完成解欲的过程,即无须乎正常的交合,亦足以供给性欲的满足,那就成为一个明确的歧变了。

    在程度较轻的变态的例子里,当事的人还知道自己小心,自己制裁,即把恋物深深地安放在求爱行为的背景里,不大让它出头露面,不让它在用情的时候,横加阻碍或多出岔子,它尽管是情欲所由唤起的主要刺激和先导,但一经唤起,却不由它完全操纵。但在比较积重难返的例子里,当事人所已获取的快感既多,而获取的时候又很不费力,他也就并不很愿意回到正常的状态里来:物恋现象到此程度,有时候便会引起种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恋物的偷窃,例如鞋子、手帕或其他的服用之物。即或不到侵犯他人物件的地步,恋物所激发而不能自制的性的兴奋也不免使本人或其他在场的人觉得难堪,例如,有一位拿眼镜做恋物的青年妇女,她一见别人戴着眼镜,即使戴的是一个女子,就不免春情荡漾起来。对于这种例子,以前常用催眠的方法来治疗,有时候倒也见效。

    有几种性爱的物恋现象,就它们心理学的关系而论,是往往很有曲折的。最显明的一例是足的物恋现象或鞋的物恋现象;在文明社会里,穿鞋替代了赤足,所以足恋可转移而为鞋恋,二者实在是一件事。把足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中外古今很普遍的一个趋势,所以足恋现象的产生可以说是有一个自然的根底的。就在犹太人中间,说到性器官的时候,有时候婉转地用“足”字来替代,例如,我们在《旧约·以赛亚书》里就读到“脚上的毛”[《以赛亚书》第七章第二十节说:那时,主必用大河外赁的剃头刀,就是亚述王,剃去(你们以色列人的)头发,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尽胡须。],意思就是阴mao。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一个人的足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足部最怕羞,以前在中国也是如此,女子为男子呈露色相,轻易最不肯做的事是去掉裹脚,足部本有怕羞的倾向,以前缠足之风更不免使此倾向变本加厉。记得性爱的小说《肉蒲团》里,对这一点有一段很深刻的描写。]。在不久以前的西班牙就是如此,在一七七七年,贝朗(Peyron)写道说,西班牙妇女掩藏她们足部的风气如今正渐渐地不大通行了,“一个把足部呈露出来的女子,到如今已不再是一个准备以色相授的表示了”;我们不妨再提一笔,足的色相的授予等于全部色相的授予,在古代的罗马也复如此[在中国也未尝不如此。伶玄《赵飞燕外传》所叙成帝和赵昭仪合德的性的关系最足以表示足和性兴奋有时候可以发生极密切的联系。“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樊嫕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此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俾帝就耶?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厌去矣,安能复动乎?”可知只有合德的足才有此力量,飞燕就不行了。]。无论什么时代,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也认为足部是身体上最可爱的一部分。霍尔用征求答案的方法调查青年男女在这方面的爱好的程度时,发现足部实居第四(第一是眼睛,二是头发,三是身材与肥瘦)[见霍氏《青年》一书,下册,页一一三。]。不过别的观察家,例如希尔虚弗尔德,则发现手的可爱的程度要在足部之上,所以手成为恋物要比足部普通得多。婴儿对于足部的兴趣也特别的大,不过根本的兴趣是在自己的足上。在许多的民族里,特别是中国、[中国缠足的风气以至于制度显而易见和足恋的倾向有密切关系,近代最早指出这一点来的是郭沫若,见于他所做的一篇《西厢记》的序言里;本节所称足恋,郭氏叫作“拜脚狂”。至于缠足的历史,可参看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三)。]西伯利亚的一部分民族、古代的罗马、中古的西班牙,足恋的现象是多少受人公认的。

    到了今日,在文明最发达的社会里,对于情人的足部表示极度爱好的人,是难得遇见的,除非这个人心理上有些不大正常,比较容易遇见的是把情人的眼睛认为最可爱的人。不过在少数而也并不太少的男子中间,女人的足部与鞋子依然是最值得留恋的东西,而在若干有病态心理的人的眼光里,值得留恋的不是女人本身而是她的足部或鞋子,甚至于可以说女子不过是足或鞋的一个无足重轻的附属品罢了。在近代比较重要的文艺作家里,法国的布雷东(Restif de la Bretonne)是一个足恋现象的有趣的例子,在他的生活表现里,足恋的倾向是很显著的,但他始终并没有走极端,女人的鞋子,对他无论怎样的可爱,还够不上做整个女人的替代物。[下文所引中国文艺作品的零句多少表示几分足恋或履恋的倾向:<strong>张衡《西京赋》</strong>:振朱屣于盘樽。<strong>曹植《洛神赋》</strong>:凌波微步,罗袜生尘。<strong>陶潜《闲情赋》</strong>: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strong>谢灵运诗</strong>:可怜谁家妇,临流洗素足。<strong>《古乐府·双行缠曲》</strong>:新罗绣行缠,足跌如春妍。他人不言好,我独知可怜。明杨慎(竹庵)认此为六朝即知缠足的证明。<strong>李白诗</strong>:履上足如霜,不著鸦头袜。<strong>杜甫诗</strong>:罗袜红蕖艳。<strong>韩偓《香奁集》</strong>,咏屧子诗:六寸肤圆光致致。<strong>杜牧诗</strong>:钿尺裁量减四分,碧琉璃滑裹春云。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书画裙。<strong>李商隐诗</strong>:浣花溪纸桃花色,好好题诗咏玉钩。<strong>段成式诗</strong>:醉袂几侵鱼子缬,影缨长戛凤凰钗。知君欲作闲情赋,应愿将身托锦鞋。<strong>唐镐为窗娘纤足舞作诗</strong>: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

    根据上文的讨论,可知足恋现象虽属很不正常,其实也无非是一个原始的心理冲动或情绪冲动的再度呈现罢了;也许在我们的祖宗中间,这种冲动是相当普遍的,后来在进化的过程里,它是退化了或大致被淘汰掉了,但间或因进化论所称的远祖遗传[稍旧的遗传学者里承认一种现象,叫间歇遗传或隔代遗传,普通隔一两代的叫近祖遗传(reversion),所隔代数多而且远的叫远祖遗传(atavism),但这两个名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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