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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性的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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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节根据很广,霭氏的全部的《研究录》多少和本节有些关系,但特别是第三辑里《性冲动的分析》与《快乐与痛苦》等文字和第五辑里的《性爱的象征现象》一文。]

    <strong>性生活的格局也远不只一个,一定要说一个数目的话,与其说少,毋宁说多,甚至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有一个格局。</strong>

    在以前,一切关于性生活的著作家都一厢情愿地认为这种生活只有一个格局,而凡是不合这格局的便是不属于“常态的”。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一点似乎是一个早经论定的真理,无须乎再事探讨,而所谓那唯一的格局,他们也始终不曾有过详细的解释或确切的定义,好像每个人都是生而知之的一般。不过我们对于性生活的事实加以亲切的探讨以后,我们立刻发现这不是一个真理而是一个假定,并且这假定还是错误的。事实上性生活的格局也远不只一个,一定要说一个数目的话,与其说少,毋宁说多,甚至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有一个格局,也还不至于离真相太远。我们至少可以说格局有好几个类型,一个人的性生活总有一个类型的隶属,而所谓隶属指的也不外是近乎某一类型的格局,而决不会恰好是这个格局。自从我开始研究性心理学之日起,我就看到这一层,在我的作品里,我也时常说明一点,就是,性生活的变异范围,和自然界其他方面的变异范围一样,是很大的,唯其范围大,所以正常两字所适用的境界也就相当的广。单一格局的说法是无论如何站不住的。到了今日,大抵经验较多的观察家也都渐渐地承认这一点。只举一个例罢,著名的妇科专家狄更生说,我们“对于单一的固定的性格局所表示的怀疑正一天比一天大起来”。[见狄氏与比姆女士合著的《一千件婚姻的研究》一书。]

    什么叫作正常的变异范围呢?这却也不是一个容易答复的问题。不过我们不妨提出一个标准来。性的目的原在生殖,我们可以说凡属多少能关照到生殖的目的的性生活,尽有变异,总不失为正常的。这并不是说凡属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生活都是不合理的;那绝不是,有时候,例如为个人健康计或民族卫生计,这种目的的暂时放弃在道德上是必须的。[所指当然是各式生育节制的行为。晚近论生育节制的道德的人,大抵承认只有在两种情形之下,节育是合情理的,一是母亲有病态,不宜任生育之劳;二是男女的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民族卫生或优生原则的遗传品性。]不过,有的性活动,不但不以生殖为目的,并且在方式上根本使生殖成为不可能,并且采取这种方式时,总有几分故意,那都可以说不合理了,不正常了。这一类的性行为我们叫作歧变。

    性的歧变以前在西洋大家就叫作“邪孽”(Perversions)。当初一般人的普遍的见解,总认为性的变态行为是一种亵渎神明的孽,或一种违反道德的罪过,至少也是一种足以戕贼个人身心的恶癖,邪孽的名词便是在这种见解之下产生的。即在今日,凡属受传统的观念所束缚而无由解脱的人还时常用到这个名词。在早年我自己也用过,不过用的时候心上总有几分不愿意,所以一面用,一面总要加以特别的解释。我现在认为(妇科专家狄更生也有这意见)最好是完全不用这个名词,我们关于性生活的知识也已经到达一个境界,让我们不再用它。这名词是从拉丁文的Perversus一字出来的,不过拉丁的原字有时候也含有贬黜的意思,在科学与医学的性的研究没有开始以前,一种褒贬的看法原属常事,但在这种研究早已开始的今日,也就不相宜了;我们早就知道这种研究性的变态的目的,端在了解,于必要时,更在进一步地设法治疗,而不在判断善恶。在这时代里再沿用一个属于完全另一时代的名词,徒然足以引起思想上的混乱,于性的科学的研究有百害而无一利;至于对于歧变的人在心理上所发生的不良影响,虽亦至关重要,还是余事。总之,邪孽一名词,不但完全不合时宜,并且有实际的害处,应该摒弃不用。

    性冲动对于不寻常的对象发生过度的胶着状态或固结不解的关系时,西方的性心理学者有时候也叫作“性欲出位”(displacement)。这名词有一个好处,就是不带什么道德的评判;不过也有一个缺点,就是不免把性冲动看作一个静态的东西,而实际上它却富有动态、富有活力,并且是容易发生变化。因此,出位的名词不及歧变的名词(sexual deviation)好,歧变的名词足以表示性冲动是富有动性与活力的。

    以前我对于大部分的性的歧变的方式也用过另一个名词,“性爱的象征现象”(erotic symbolism),并且用得相当的久;就狭义言之,这种现象也就一并可以叫作“物恋”(erotic fetishism)[霭氏原注:所谓物恋现象里的“恋物”(erotic fetlsh)一名词,原先只适用于衣履一类的物件,但自一八八八年法人比内(Binet)的那本典范的作品出来以后,这种狭隘的限制是早经取消的了。译者按:霭氏所指当是比内的《实验心理研究录》一书;比氏在这本作品里认为全部性的选择是一个物恋的现象,他说:“正常的恋爱是一套复杂的物恋现象的结果。”又按以前西洋人所称的“邪孽”,比内等一部分性心理学家所称的“物恋”,霭氏自己在三四十年前所惯用的“性爱的象征现象”,一部分比较后起的性心理学者所说的“性欲出位”,和霭氏在本书里提出的“性的歧变”————所指的只是一种现象。]。这现象指的是什么呢?性生活原是一个心理的过程,这过程通常是完整的,是连续的,是有正常的途径的;但若这过程发生短缩或走向歧途,以至过程的某一段落,或过程中所遭遇的某种事物或经历的某种动作,通常应在过程的边缘的,甚或还在边缘以外的,到此变作注意的中心,变作全神贯注的对象。这就是我以前所谓象征的现象,而此种现象不发生则已,否则往往在一个人的青年的时代。对于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环境中的某一件不大相干或无关宏旨的东西,一到有这种现象的人,便会变作万分重要以至唯一重要的东西,这一件唯一重要的东西事实上成为性生活的全部过程的一个符号,一个象征,所以叫作性爱的象征现象。

    从广处看,一切性的歧变全都是性爱的象征的例子,因为在这种例子里,对于常人没有多大性爱价值的事物,甚或全无价值的事物,都变作有价值的事物,换言之,都分别成为日常的恋爱的象征。再推广了看,即在正常而比较细腻的恋爱生活里,我们多少也可以找到一些象征现象的成分,因为讲求恋爱的人总喜欢把一部分的精神灌注在对方的某个身心特点以至于身心以外的特点之上,这种特点本身原是无关紧要的,但一到这种场合,就取得了象征的价值。

    我们在这里所了解的象征现象,也可以说是比较的古义的,而我们在这里的用法,即用以包括种种以前所笼统认为“邪孽”的性的歧变,也比较的广,比精神分析派所用的要广得多。精神分析家用这个名词的时候,大抵只顾到某种心理活动的机构;这种机构无疑的是有的。有一位分析家琼斯(Ernest Jones)说:“一切象征现象的方式有一个主要的功能,就是消除我们心理上的抑制,使我们想表现而无法表现的感念(feeling-idea)得以自由表现。[见琼氏《精神分析论集》中《象征现象的学说》一文。]”这无疑的是象征现象的功能之一,并且是很有趣的一个,不过我们要小心,不要以为凡属象征现象的方式都有这个功能。我们举一个富有代表性的例子看。对于一个爱国的人,国旗是一个很重要的象征,他对这个象征不用说是异常崇拜的,但这种崇拜,我们决不能说是制胜了心理上的抑制的一个表示。在以前,一个兵船上的水兵,在海战的时候,爬上桅子,把国旗高高地钉在桅子的顶上,这显然是爱国心肠的一个自由表现,其间根本说不上什么抑制,什么恐惧,更说不上此种抑制或恐惧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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