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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殖民地的教育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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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利教育法》开始在殖民地上层阶级中流行。随后,教育改革席卷了整个印度半岛。目前,印度的师生数量达三百五十万人,其中包括一小部分印度儿童,而且儿童受教育率是十年前的两倍。此外,还包括十分之一女性,但印度并没有做好大规模开展女性教育的准备。印度各区都设立了高中,开始教授英语、梵语和阿拉伯语,以取代原欧洲学校的拉丁语和希腊语。印度拥有六所知名大学和众多学院,一流学府多以政府补贴为主,由传道协会管理。多年来,传道协会掌控着印度的教育,如塞兰坡的凯里学院和马德拉斯的长老学院。这两所学院都在印度教育史上地位显著。

    随着英国对教育的日趋关注,英属直辖殖民地也开始重视教育问题。1866年,牙买加登记在册的学者有一万九千名,1888年增至七万五千名。目前,牙买加仅有一所公立学校,教师大多训练有素,约千分之一[2]的殖民地居民在此接受教育。

    第2节 宗教

    一、殖民地的宗教信仰

    西属与葡属殖民地展开了一项关于欧洲人宗教信仰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受到气候和异教徒的影响,这些殖民地的道德力量明显被削弱,逐渐远离了基督教世界。基督教在南美各共和国也呈现日薄西山的态势,与欧洲的罗马天主教相差甚远。罗马天主教廷在法属殖民地和法兰西本土的影响力逐渐衰弱,表现出江河日下之势。

    英属殖民地的宗教影响程度不一,宗教活动贯穿在整个殖民史中。宗教与殖民运动高度结合,并在英国国内蔚然成风。理查德·哈克卢特分析了宗教在殖民地早期的作用,并预言国内最虔诚的教徒将成为殖民地的宗教领袖。《弗吉尼亚宪章》附则的“皇家法令”规定:“根据英国国教的教义和信条,殖民地总督、立法委员会、部长必须传播上帝之音,培育基督信仰,恭行教徒之奉,不仅要在殖民地以身作则,还要将基督教义散播到邻近的蛮荒之地。”

    罗伯特·亨特牧师曾得到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授权,理查德·哈克卢特推荐其加入探险远征队。据说,詹姆斯镇的布道讲坛是一座由顶篷帆和钉在两棵树上的木条组成的原木小屋。时至今日,我们可以在约翰·史密斯的作品中,看到这样的描述:“像家常谷仓一样设起神龛,要求我们每周日进行祷告与布道。”基督教神职人员必须缴纳什一税,缺席礼拜者和违背安息日律法者将受到惩戒。弗吉尼亚殖民地的清规戒律与英国国内大同小异。

    约翰·艾略特(1604——1690)

    罗伯特·波义尔(1627——1691)

    流亡者在新英格兰建立了教堂,但仍然受到殖民地政府的管理。新英格兰中部地区的宗教组织不受殖民地政府的控制,直接接受英国本土的管辖。1649年,在《长期议会法案》的推动下,奥利弗·克伦威尔募集了一笔善款,创建了旨在推广新英格兰宗教的公司,并由罗伯特·波义尔担任首席顾问。在安妮女王统治时期,首席顾问托马斯·布雷筹建了两大协会:基督教知识促进会和福音传播协会。基督教知识促进会的第一次会议由托马斯·布雷和一位贵族、两位律师及一名军人共同主持召开。在西印度群岛,学者与军人们秉持清晰的宗教信仰与教义,创建了牛津大学的著名文库————众灵文库。乔治·伯克利主教试图在北美殖民地创建学院,但因罗伯特·沃波尔的冷漠态度而流产。18世纪最杰出的两位主教约翰·巴特勒和托马斯·威尔逊都是狂热的宗教支持者。即使在早期的植物湾流放地,也存在大量宗教元素。保守派作家威廉·佩恩谈道:“这个地方唯一的文明元素,就是存在像理查德·约翰逊这样甘于奉献、自愿再次陪伴罪犯的牧师。”理查德·约翰逊在澳大利亚殖民地传教布道,冒着教堂随时可能被焚毁的危险,自掏腰包修建了教堂。英国的基督教协会逐渐在殖民地发扬光大。总之,这些协会再现了英国基督教的辉煌,虽然形式各异,但依然将宗教作用发挥到了极致。各个宗教的分支代表随着移民大潮来到殖民地,宗教势力也随之改变。有的宗教分支脱离了原宗教协会,形成新的宗教组织。基督教的卫理公会信徒众多,成功吸纳了许多异教徒。英国国教没有依据法律强迫民众信教,导致部分信徒流失,但由于其持久的感召力,信徒数量依然多于非国教教徒。

    托马斯·威尔逊(1741——1813)

    受产业生活的影响,英属殖民地人群散居,宗教思想与社会生活体现出物质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第一,强大的精神力量尚未显现;第二,人们逐渐疏离宗教,不再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戒酒禁欲、互帮互助。殖民者也耽于物质享乐,不再积极传播福音。基督教对个人品行的约束和对家庭生活的保障荡然无存,人们普遍缺乏宗教热情。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各个阶层的闲散人口越来越多,欧洲的发展模式再次在殖民地上演,人们潜在的宗教热情重新被唤醒。

    詹姆斯·穆尔豪斯大主教敏锐地判断说:“总体来说,殖民地人民的宗教热情远胜英国国内的资产阶层。”即使在穷乡僻壤,也有一群殚精竭虑的思想家,通过自己的智慧解决了许多宗教问题。詹姆斯·穆尔豪斯大主教称,仍然有一些人于孤寂的夜晚在柴火堆旁读书看报,“宗教是令人振奋的礼拜,是发自内心的愉悦,是在与思想者倾诉心声,或平静、或热切、或感激。宗教思想定会永存,其精神与教徒同在”。

    二、宗教联盟

    宗教是联系宗主国和殖民地的纽带,宗教联盟是一种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重要机制。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主持下,一百五十多位英国国教主教及其附属教会每隔十年召开一次颇具影响力的会议。由于英国和美国之间横亘的政治障碍,具有崇高宗教目的的联盟最终分裂。殖民地的主教来自英国教区,为当地牧师传授英国国内的宗教知识。卫理公会与殖民地互派代表参加由基督教长老会组织的会议。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理会的各教派也开始互派教友进行交流,甚至会专门安排类似的参访活动。罗马教会虽然具有极强的凝聚力,但一直游离在英国之外。

    三、宗教与原住民

    基督教的传教大业始于东方探险和新大陆的发现。此后,利益特殊化、全球多元化和影响深远化的历史新篇章正式开启。人们对各个宗教的体验不尽相同,感受各异。正如“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只有通过一致的标准,才能衡量各宗教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从历史角度来看,宗教也存在世俗因素。一些宗教问题的终极答案可能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也可能就在眼前。如果皈依基督,那么圣洁与正义将是通向上帝的阶梯。人类行走在一条没有历史入口的道路上,终将摘得信仰的果实,基督教影响着公民们的道德生活。因此,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任何否认宗教存在的历史都是不公平、不完整的。

    宗教对殖民地的影响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宗教之光。基督教牧师在传教时,非常重视个人品性,并对殖民地的原住民进行言传身教。

    圣方济各·沙勿略(1506——1552)与出征的将士

    每每回顾传教史,我们发现任何甘于奉献的教徒都是受人爱戴的杰出人物,相关例证不胜枚举,如圣方济各·沙勿略、亨利·马丁、约翰·艾略特、威廉·凯里、艾多奈拉姆·耶德逊、亚历山大·达夫,以及其他许多无私奉献的夫妇,他们的姓名被镌刻在一起,永不磨灭。我想,没有比他们更德厚流光的人了。虔诚的殖民地原住民或温文尔雅,或举止粗鄙,但都拥有强大的道德与精神力量。殖民地每所教堂的修建都基于教徒的精神力量,“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无论这些教徒高尚与否,宗教的客观影响都不会改变。就像凯里学院和利文斯敦学院一样,附属于伊顿公学、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塞尔温学院与帕特森大学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教化波利尼西亚男孩,使其成为鞋匠或手工业者,而这些男孩无法根据自然法则或基督律法明辨善恶。我们必须承认,高尚的道德行为和优良的道德品质都是天性使然。雅利安人因宗教信仰显得高贵,明显优于蒙古人和黑人。

    (二)传教士使殖民地原住民意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但一部分原住民对此并不苟同,如婆罗门教徒经常对英国人嗤之以鼻。只有坚信任何民族都可以接受教化,才能引领所有民族共同进步。远古时期,大自然繁衍出了诸多人类种族。基督文明的根本所在是“人性”,但同源概念中没有与之对应的“非人性”。人类应该团结一致,方可万物共生。传教士的职责是让人类共享文明遗产。他们高瞻远瞩,为全人类传播福音。虽然现在依然存在种族划分,但人类终将变成一个命运共同体。

    (三)无私的基督徒善行不断,而且永不言弃。新的殖民者攻城略地,互相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渴望“攫取黄金的基督徒”令殖民地的原住民恐慌无比。

    西班牙人本来不应该出现在胆小怯懦的美洲原住民面前,他们通过剥夺原住民的人权牟取暴利,令西班牙蒙羞。在美洲殖民地的避难所,自戕事件经常发生。约翰·安德鲁·多伊尔先生[3]在《美国》一书中写道:“只有竭尽全力保护原住民的牧师,才能免受众人的谴责,甚至得到嘉奖。他们向西班牙政府控诉殖民侵略者的罪行,想尽办法改善原住民的生活状况,为了原住民的利益甘愿牺牲。”他对这种善良进行了描述:“美洲原住民遭受迫害时,只有虔诚的基督教传教士愿意为他们赴汤蹈火。”早期的英属殖民地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追根究底,欧洲人的极端暴行令人发指,几乎所有惨绝人寰的野蛮行径都曾在殖民地一一上演。譬如,殖民者在新西兰侵扰捕鲸者,在波利尼西亚残害伐木工,在塔斯玛尼亚岛鞭笞罪犯,通过酒贩摧残南非的土著酋长,致使其发疯而死。一些殖民者自私贪婪、冷酷无情。在最黑暗的殖民时期,基督教传教士捧着《圣经》,背着十字架走向殖民地,抚慰原住民的恐惧和憎恶情绪,阻止殖民者的种种暴行。无论是早期的新西兰历史,还是本世纪末的新几内亚和新赫布里群岛的传教经历,都揭露了这段广为人知的历史:传教士背井离乡,终其一生为原住民的权益奔走。

    然而,大多数传教士墨守成规,使殖民地的原住民误将传教视为一种职业。但仍然有成百上千的传教士专心致志地传播福音,使整个欧洲团结一心,也使印第安人得到了白人的尊重与信任。基督教徒从“为门徒洗脚”中得到了启示,殖民地教堂让蒙昧的原住民感受到了信仰的力量。

    (四)与日常生活高度契合。生活在殖民地的商人与政府官员以身作则,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如何诚信为商、服务于民以及善待他人,还诠释了日耳曼民族的生活理念,即“以家为家”。虽然这些影响远不及自我奉献那么打动人心,但也意义非凡。和谐幸福的家庭是维系殖民地的纽带,也是殖民地的财富。在印度,部分原住民内化了英式思想,成为虔诚善良的基督徒。普通信徒正直勤勉,经过教化也能拥有欧洲商人或官员高尚、公正和仁慈的品质。代表白人社会美德的传教士利用善款筹建传教基地,并互派代表团,以仁慈之心宽恕懒惰无知的普通教徒。

    宗教对原住民中的富商和清官影响深远,尤其对循规蹈矩的虔诚教徒。原住民欣赏的美德是情操高洁、遵纪守法、温文尔雅,不屑与猥琐庸俗的白人为伍。

    除了罗马教会,英国、德意志帝国、瑞士、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丹麦、荷兰和美国有近两百个新教传教团。目前,殖民地的殖民活动大多伴随着宗教活动。1870年,自英国殖民斐济、贝专纳、布尔玛和新几内亚以来,宗教活动应运而生。

    我们还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宗教组织跨越了国家界限,欧洲文明不再局限在某些政治区域,宗教成为文明的一部分。一些宗教协会渴望得到英国的认可,但也有一些协会将目光投向了中国、日本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基督教的传播与商贸往来一样,超越了人种的界限、政治的阻碍和地域的划分。

    (二)英国的民众只了解人类的起源,对世界知之甚少。地理大发现拉开了人类认识世界的帷幕。很少出门游历的英国人只能从退休或回家休养的传教士口中得到一些新奇的信息。因此,宗教组织使英国公民获得了新知识,了解了世界。

    此外,还要注意区别以下三种态度:

    (一)国家宏观指导。西班牙和葡萄牙依然是罗马教会的武器;墨西哥的异教徒排查行动远比西班牙本土严苛;英国宗教委员会派遣牧师外出传教;新南威尔士政府开始资助牧师;西印度群岛依靠主教的募捐发展宗教事业。

    (二)消极对立。从18世纪的伯克利时代到1813年[4],英国政府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尤需公民和衷共济、群策群力。

    (三)保持中立。英国政府强调宗教的主体地位,弱化了国家职能。教堂与学校是重要的国家资产,受到法律保护。在非洲,英国的特许公司与传教协会积极发展宗教事业,殖民活动与宗教活动并驾齐驱。传教协会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新斯科舍自行发展,成绩斐然。

    * * *

    [1]爱德华·西摩尔(Edward Seymour,1633——1708),曾任英格兰下议院议长、司法大臣。————译者注

    [2]殖民地总人口为六十万,其中受教育人数为八百人。————原注

    [3]约翰·安德鲁·多伊尔(John Andrew Doyle,1844——1907),英国历史学家。————译者注

    [4]英国政府不作为的情况在1813年尤甚。————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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