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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攻篇第三 论军政与外交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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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皙曰:“谋攻敌之利害,当全策以取之,不锐于伐兵攻城也。”

    此一篇论军政与外交之关系。军政者,外交之后盾;而外交者,军政之眼目也。以“知己知彼”四字,为全篇之归宿。知己者,军政也;知彼者,外交也。无军政,不可以谈外交;无外交,亦不能定军政之标准也。全篇宜分为六节读之。第一节自首至“善之善者也”,论谋攻之本源,军政修自然无外患,此谋攻之根本问题也。第二节自“上兵伐谋”至“攻之灾”,论谋攻之巧拙均视乎外交,外交得则军政得,外交失则军政失也。第三节自“善用兵者”至“大敌之擒也”,论谋攻之利害方法,悉以外交为眼目也。第四节自“夫将者”至“乱军引胜”,论不知谋攻之要旨,则外交失败,而诸侯之师至矣。第五节自“知胜有五”至“知胜之道”,实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军政之因革损益也。第六节大声疾呼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以见谋攻之要旨,其本源实系乎外交,此全篇之大旨也。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右第一节论谋攻之本源,当计出万全。“全国”者,以方略气势令敌人以国降,上策也。“全军”者,降其城邑,不破我军也。五百人为旅,百人以上为卒,五人为伍。国军卒伍,不问大小,全之则威德为优、破之则威德为劣也。百战百胜,必多杀伤,故曰“非善”也。未战而敌自屈服,即以计胜敌也,故曰“善”也。此以上言谋攻之本源也,军政修则自然无外患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政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

    右第二节言谋攻之巧拙,视乎外交。外交得则可以伐谋伐交,而军政得矣;外交失则伐兵攻城,而军政失矣,所谓“攻之灾”也。“伐”有竞争之义,与《尚书》“不矜不伐”之“伐”同解。“上兵伐谋”者,胜于无形,以智谋屈人,最为上也。“其次伐交”者,交合强国,使敌不敢谋我;或先结邻国,为犄角之势,则我强而敌弱也。此二者,即以外交为军事之耳目也。至于“伐兵”,则临敌对阵矣,故又为其次。至于不得已而攻城,则顿兵坚城之下,师老卒惰、攻守殊势、客主力倍,胜负之数尚未可知,故曰下政也。自“修橹”至“攻之灾”,极言攻城之害,非不得已不为此也。“橹轒辒”者,飞楼云梯之属。“距堙”者,积土为山曰“堙”,以距敌城、观其虚实也。“蚁附”者,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也。可见伐谋伐交者,外交之得手也;伐兵攻城,则无外交之可言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右第三节前言全争全利,皆外交之手腕也;后言伐兵及不得已而攻城,亦有其要道焉,否则必成擒也。“屈人之兵而非战”者,言伐谋伐交不至于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毁人之国而非久”者,攻则伤财,久则生变,皆全国全军全旅全卒全伍之谋也。“全争于天下”者,即全国全军全旅全卒全伍之谓。以全胜之计争天下,是以不烦兵而收利也。此以上皆言伐谋伐交之方法,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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