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火细视,见伟生颈际插一匕首,血涔涔下。宝琴看见,不禁魂离魄慑,手战足颤,狂叫曰:“天乎!天乎!杀人!杀人!”欲拔去匕首,而手甫下忽昏倒地上。
御者惊慌无措,急以手推门,“呀”然一声门启。一仆出,问曰:“小姐回耶?”
御者跳叫曰:“速救!速救!”语时以手指地上。
仆提灯细视,失声曰:“噫!此何为哉?”
御者又顿足呼曰:“杀人!杀人!”
已而屋内有多人出,而警察亦至。宝琴醒过,各婢仆细诘问宝琴何遇。宝琴心内焦急不暇答,欲上前拔伟生颈上之刃。
警察止之曰:“不可,彼已死矣!”随以灯照伟生面。
宝琴借灯光见伟生面如白纸,手足均挺直不动,心益痛伤,问警察曰:“尔等今欲如何置之?”
警察曰:“侦探及医生行将至矣!”
亡何,警察长及医生侦探三人至,后随数人推一病床。警察告以故。侦探即俯视尸身,见匕首入颈不深,约仅寸许。医生以手探伟生胸际,并按其腕脉。侦探问曰:“尚可救否?”
医生摇首曰:“不能。”又视其指尖,曰:“爪甲亦变蓝黑色,此必受重毒所致。”
侦探亦俯视其爪甲,果见变蓝黑色。忽有一物触侦探目,急注视之,见死者右手拳屈如握物状,指缝露有黄色毛一撮,更细察其手握之状。
医生即命数人将尸身扛至病床上,俾易审视。
侦探谓医生曰:“罗君,此事诚大奇!死者手上之毛,究何物乎?”
医生亦细心审看,谓曰:“敏卿先生,尔以为何故耶?”
侦探曰:“吾意其受刺时拔得。且毛尖紧握掌里,毛根露出指缝,此显然是被刺猛拔之据。”
医生及警察长均点首称是。侦探即启伟生之掌,将撮毛取下,反复视之,不知为何物之毛,旋在衣袋出日记扯下一页,将此毛包而藏之。医生又于伟生项上拔出匕首,就火光细视,见匕首甚轻薄,狭小锐利,长不满四寸,光芒耀目。
侦探问曰:“此物何痕迹乎?”
医生曰:“虽未见痕迹,但吾知该凶手持制此刃以为谋杀之用,故其式不与寻常同。然此匕首必有毒物制成,试观其插入颈,只寸许深,且所刺又非要脉,本不能致人死也。”说毕,即以纸拭血,包裹纳入袋中,乃曰:“此刃吾当携回,以药化验,辨其为何毒质。”
警察长又问伟生之御者曰:“尔车是汝主人所常用耶?”
御者曰:“然。吾服役主人已三年矣。”
警察长曰:“尔主居何处?平日谋何业?可告吾知。”
御者曰:“主人居明伦街一百零一号,姓马,名伟生,业化学家,极富裕。”
警察长曰:“如是夜深,其来此何故?”
御者指宝琴曰:“主人于七点钟以前,偕冯小姐同往太和街俱乐部赴会,及散会,送小姐回。二人正按门铃,忽闻主人猛叫一声,立时仆地。吾亦不知何故,及下驶台,看见主人项上已有匕首刺入,且面变色。”
警察长曰:“主人叫时,尔有所睹否?”
御者曰:“无。”
警察长又问曰:“时街上尚有人行否?”
御者曰:“此街甚僻静,其时亦阒寂无人。”
警察长又向宝琴问曰:“伟生被刺时,小姐立何处乎?”
宝琴忍泪答曰:“妾与其并立。”
侦探曰:“立在何边?”
宝琴略一追想曰:“立在左边。”
警察长曰:“其叫时,姑娘有所见否?”
宝琴曰:“无。惟伟生倒地时,见有一物如两岁小孩,从妾身旁掠过,快捷如飞。”
警察长曰:“见往何处?”
宝琴曰:“时妾因伟生倒地,惊惧不暇他顾。”
侦探曰:“如此可矣。明日仆当再求见小姐。”语毕,即命人将尸身送回伟生家。
宝琴亦只得入屋,惟悲愤欲绝,辗转以思刺伟生之凶手究属何人,终夜呜咽,不能成寐。
次日下午,宝琴仍卧榻上,饮泣,其母见宝琴如此伤心,甚忧之,乃入室相劝慰。母女正言时,忽一婢送入一名刺,曰:“有客见小姐。”
宝琴接刺,见为王敏卿侦探,知为伟生事来,遂下榻更衣,略整鬓发,辞母出客室。
敏卿见宝琴出,即起与为礼曰:“昨晚曾约今日踵府,知小姐昨夜受惊已深,本不欲再来搅扰。无奈职事所司,不能不尽责任,小姐当亦原谅之。”
宝琴曰:“敏卿先生意,伟生固妾之订婚。夫今忽遭此惨死,甚愿得先生助,获彼凶手。”语未毕,泪如珠下。
王亦怜之,乃安慰曰:“伟生既死,不能复生,小姐徒伤心亦无益。总之仆必竭力办此案,期弋获凶手,为死者复仇。然仆正因此事,特来奉商。”
宝琴拭涕曰:“无论君问何事,妾必尽所知以告。”
王曰:“如是大妙。敢问小姐与伟生先生订婚,尚有他人向小姐求婚者否?”
宝琴曰:“有之。”
王曰:“是何人耶?”
宝琴曰:“乃一美术家,姓林,名国材。”
王曰:“彼于小姐未与伟生先生订婚以前求之欤?”
宝琴曰:“未订婚以前,故力求之。即前星期,亦尝问我。”
王曰:“彼既知小姐已许字他人,何以又偏向之求婚耶?”
宝琴曰:“此另有他因。十日以前,国材曾介绍一女子与伟生为友,且谓彼女为某伯爵之女,名小凤。一日,彼女邀伟生同往跳舞。越数日,国材竟告妾谓伟生向彼女求婚,且欲与妾退婚等语,劝妾早日与伟生离异,并言其爱妾之切。妾闻言毕,即函责伟生。伟生接妾函,即奔来解释一切,并说小凤为异处优伶,本名婀娜云云。”
王曰:“此皆伟生对小姐说耶?”
宝琴曰:“然。”遂又将昨夜在俱乐部时遇彼等情形一一说出。
王恍然悟曰:“嘻!谋杀伟生者,非国材欤?”
宝琴惊问曰:“君何遽指为国材耶?”
王曰:“然彼既存心谋与小姐订婚,故用策使小姐与伟生离异。后以小姐不入其彀,乃出此毒策耳。”
宝琴曰:“此忖恻之事乎?”
王曰:“虽然忖恻,谅不大谬。”又曰:“伟生生平有仇怨之人否?”
宝琴曰:“伟生品极温雅,凡与之交者,必欣悦之。”
王曰:“如是,则国材之杀伟生者,无疑矣!”
宝琴曰:“国材既能诳妾,其人必奸诈异常。然君遽疑以杀人之事实,有何证据乎?”
王曰:“迟日当有,以告小姐。”说毕,辞出。
林国材是日早出,午后才归,默想:既杀伟生,则宝琴不难致为己有。如天仙之美女,将又作我床头之人!想至此,乃大快,纵步绕室,哧哧笑不已。忽有一人入,国材问曰:“谁乎?”
此人即脱下眼镜曰:“鄙人王敏卿,奉警察长命来候君起居。”
国材正自欢喜,忽一闻是言,正如当头霹雳,唇尽青白,急回首他顾,敛其容色,强装镇静答曰:“君来此,究有何事耶?”
王曰:“汝尚不自知,请问君之猴好否?”
国材闻说“猴”字,心益惊,乃颤声答曰:“吾实不解汝意。”
王曰:“君如不解,吾请代言。汝欲得冯宝琴小姐而妻之乎?汝设谋而毒杀伟生乎?”
国材即眼露凶光,欲拒王状。王亦急探怀出手枪,叱之曰:“汝若稍动,吾当以此枪报汝!”
国材自知不能脱其圈套,亦不明其何故悉己之谋,股战心慌,仍强为之词曰:“汝有证据指吾杀人耶?”
王曰:“汝所差使之猴,吾早已获去。君至公庭,自然明白,无待我之赘言。”语毕,即以口发一暗号。门外警兵即拥进。王命将国材手足紧械,己又带两警兵搜其屋。至一室,门极秘密,王破扉入内,设男女泥像二。王诧讶曰:“此何意乎?”又于抽屉中得假匕首数把,式样一如刺伟生者同。王既检齐,纳入袋中,并使数警兵扛此二具假人,及国材送入署内去。
王入署回报警察长。警察长曰:“汝有何凭据伺悉国材罪耶?”
王曰:“吾于昨早七时,将伟生手上之兽毛携往动物园内,与各兽比较。及比至猴毛,则色样无少异。盖吾此时虽得此事之窍,然究未明其所以然。遂即往伟生家,遍问其家人,伟生在本省往来之友有几,一一记录。后随按记暗察其各友之住宅,经十余家皆无端倪。及至国材门首,见有花园绕屋。后乃于墙外遍察,约一时许,忽园门洞开。余求饮于阍者,贿以金钱。阍者延吾入,吾得闲遍窥园内亭榭,见有一大笼,中闭十余猴。余即遍窥各猴身,察至第三猴,则胸前缺毛一撮。余急启其笼,探手捉之,不待阍者来,吾自径去。返公事室,复出毛,细细研究,反复勘视,果为该猴脱落无疑。”
警察长曰:“然则猴竟能操刀杀人乎?”
王曰:“我亦信有此事,但仍未知其如何指挥耳。”
警察长审讯国材,国材直供杀人不讳。警察长曰:“汝何法能致猴杀人耶?”
国材曰:“既能察觉我事,何又不知吾之用法也!吾既难逃法网,惟有引领待诛。然人谁不死,视迟早耳!况我今之死,只为一宝琴。既不得宝琴,我亦甘为情死也!今事已败露,将我苦心谋杀伟生一事,朗告于诸公知,待汝等亦一新见闻,而我亦死当瞑目。”
警察长曰:“汝亦壮哉!请急告我!”
国材遂朗言曰:“吾数年爱慕宝琴之心恳且切,即梦寐中亦未尝一刻忘怀。不意淑女无情,与他人好……”国材说至此,面赤声嘶,喘急言曰:“在有情人处此,其何以堪!吾以深妒伟生得此姝丽,由妒生恨,故自其二人订婚之次日起,吾便蓄意谋杀之。旋以未得谋杀之法。过月余,得一不可思议之妙术,然此术不幸竟为尔等所知。”国材言至此,容益愤恨曰:“吾自塑伟生之像,凡面目体格悉与伟生符,置密室中,制假匕首,择一猴持之,令刺泥像。积月余,猴果练习有得,吾仍不敢遽使之往。欲离间其二人,不料伟生恋爱宝琴更有甚于前日。吾于是不得已使猴刺之。吁!吾无言乎!”
时警察长及书记皆笔记其事,乃命将国材监禁,俟次日宣布其罪,以决斩焉。
原载《月月小说》,1908年10月二年九号周年大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