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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宗教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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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更合法、更虔诚的秩序;我将停止一切扰民行为和专制做法,不再收取贡税;甚至在教义上,我将修改、解释并恢复原始含义。但是这样纠正所有不平后,我要保留自己的地位————我要继续担任人类思想的统治者,拥有和以前一样的权力和权利。”你们认为宗教革命会满足这些条件,从而停止前行吗?我认为不会。我坚信它还会继续自己的事业,在要求改革之后它将要求自由。16世纪的这一关键事件不仅仅是一场改革,它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我们无法从中剥离这一性质及其正负面影响,它拥有这一性质的所有影响。

    让我们快速回顾一下宗教改革运动的结局。尤其要着重观察它在经历了这一运动的不同国家中产生了什么影响。要注意它是在极其不同的情况下、在相差悬殊的机会下发展的。如果我们发现,尽管情况千差万别、机会相差悬殊,它在所有地方都追求同一目的、获得同一结局,并保留了同一性质,那么很显然,这种超越了所有不同情况、所有不同机会的性质,必然是这一事件的根本性质,这种结局必然是它的本质目的。

    凡是16世纪宗教革命获胜的地方,即使它未能实现人类思想的全面解放,它也给人类思想带来了新的、更多的自由。固然,思想的自由或奴役还取决于政治制度,宗教革命对此往往无能为力,但精神权力,这种系统的、可怕的思想统治,已经被它废黜或解除了武装。这是宗教改革运动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获得的结果。在德国,政治自由本来就不存在,宗教改革运动也无法带来。它加强而不是削弱了君主的权力。它对中世纪自由制度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然而,它在德国复苏并维持了也许比其他任何地方更多的自由。

    在丹麦,在这个受绝对权力统治的国家、这个绝对权力渗入了整个国家制度乃至市政制度的国家,由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思想得到了解放,在各个方面都可以自由思考。

    在实现共和制度的荷兰、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的英国,尽管宗教专制持续时间漫长,人类思想同样得到了解放。最后,在法国,在看起来最不利于宗教革命发挥作用的情形中,在这个曾经镇压宗教革命的国家中,思想独立和自由的原则也得以建立。在1685年之前,也就是说,在“南特敕令”(5)被废止之前,宗教改革运动在法国是合法存在的。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内,改革派发表文章、展开讨论,引发反对派的文章和讨论。单单这一事件,这种新旧两种意见通过小册子和讨论会方式开展的论战,就在法国传播了真实和活跃程度超过常人想象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在整体上有利于思想,同样有利于科学,有利于法国教士的荣誉。看一看博叙埃和克劳德之间关于当时所有宗教论题的讨论,再自问一下路易十四对于任何其他话题能否允许有这种程度的自由。在17世纪的法国,正是在改革派和反对派之间存在着最高程度的自由。当时宗教思想的大胆程度、讨论问题的自由程度,远远超过了费纳隆(6)本人在《忒勒马科斯》中表现出的政治精神。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南特敕令被废止时才宣告结束。现在,从1685年到18世纪人类思想大爆炸相距不到四十年。在哲学革命开始发挥影响之前,宗教革命对思想自由的积极影响从未终止。

    你们看到,凡是宗教改革运动深入的地方,凡是它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无论成败与否,它都带来了一种普遍的、主导的和持久的结果,即人类思想的活跃程度和自由程度的巨大进步、人类思想解放的巨大进步。

    宗教改革运动不仅产生了这一结果,还对这一结果心满意足。一旦达到这一结果,它就不再继续追求别的。这正是这一事件的基础,是它原始的、基本的性质。因此,它在德国接受了,且不说是政治奴役,但至少是自由的缺乏。在英国,它同意了宪法规定的教士层级结构,以及一个弊端不亚于天主教会而奴性更胜过天主教会的教会(7)。

    为什么宗教改革运动在某些方面表现得如此激进、如此强硬,在这一方面却表现得如此随和、如此顺从呢?这是因为它已经获得了它所追求的普遍事实,即精神权力的废黜、人类思想的解放。我再说一遍,一旦它达到这一目的,它就会去适应所有制度和情况。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一研究的反面证据,让我们看看在那些宗教革命没有渗入的国家里、宗教革命被扼杀在摇篮里的国家里、它从未得到发展的国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历史显示,在这里人类思想没有得到解放。西班牙和意大利这两个大国将证明这一点。在那些宗教改革运动深入发展的欧洲国家里,人类思想在过去三个世纪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和自由,而在那些没有发生宗教改革运动的国家里,人类思想在同一时期陷入了柔弱和慵懒状态。因此,可以说,我们已经同时找到了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因此,精神领域内思想的冲动和绝对权力的废黜,是宗教改革运动的根本性质,是它的影响的最一般结果,是它的命运的主要事实。

    我特意使用了“事实”一词。人类思想的解放是客观现实中、宗教改革运动历程中的事实而不是原因,是结局而不是目的。在这一方面,我认为宗教改革运动所做的事情超过了它承诺要做的,甚至超过了它想要做的。其他大多数革命的结果往往落后于期望,行动落后于思想,相反,宗教改革运动的结果却超过了自己的目的。它的实际发展比它的计划要更伟大,它并没有完全预见也没有完全承认它所产生的影响。

    宗教改革运动的对手谴责它时,经常使用什么罪名呢?它的哪些结果被他们用来堵改革派的嘴,使他们无言以对呢?

    主要有两个。第一,宗派林立、思想的无限度自由、整个宗教社会的瓦解。第二,专制和迫害。他们对改革派说:“你们煽动甚至产生无限度自由;你们创造了它,现在又希望约束和压制它。你们怎么压制它?通过最严酷和残暴的手段。你们自己迫害异端,凭借的还是不合法的权威。”

    调查总结针对宗教改革运动的所有重大攻击,抛掉纯粹的教义问题,它们都可以归结为以上两个基本罪名。

    改革派对此大为困窘。当被指责为宗派林立的源头时,它不仅不敢认可各宗派、维护宗派发展的合法性,反而咒逐它们、谴责它们的存在、全盘否定它们。面临迫害指控时,它的自我辩护也是同样的窘态百出。它宣扬这样做的必要性,说自己有权镇压和惩罚谬误,因为真理掌握在它手中,只有它的教义和制度才是合法的;罗马教廷之所以没有权力惩罚改革派,是因为它与改革派的对抗是错误的。

    当对改革派中的主要派别提出迫害指控的,不是它的敌人,而是它自己的分支时,当这些遭到它咒逐的宗派对它说:“我们只是做了你们所做过的,我们只是像你们一样把自己分离出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更令人难堪了,往往只能更加强硬地加以回应。

    事实上,虽然致力于摧毁精神领域的绝对权力,16世纪的这一革命对于智力自由的真实原因却一无所知,它解放了人类思想,却又要求通过法律来统治它;它在实践中允许自由探索的盛行,但在理论上它仅仅是用合法权力代替非法权力。它既没有提升自己达到任务的首要原因的高度,也没有放下身段承认自己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因此它陷入了一个双重错误中,一方面,它不了解也不尊重人类思想的一切权利,在为自己大声争取权利的同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不知道如何衡量智力领域权威的权利,我说的不是强制权威,这在思想领域根本不应该存在,而是仅仅借助感化方式作用于思想的纯精神权威。大部分经历过改革的国家缺乏某些东西,思想界缺乏良好组织,原有的普遍意见缺乏正规行动。他们无法协调传统和自由两派的权利和要求,其原因无疑在于这一事实,即宗教改革运动没有完全理解并接受自己的原因和结果。

    因此,它同样具有某种不连贯性和狭隘性,因此经常授人以柄,给对手可乘之机。后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做过什么,希望做什么;他们回归自己行为的原因,坦率承认它的所有结果。从来没有一个政府能像罗马教会那样始终如一、按部就班。在实践中,罗马教廷做出了比改革派更大的妥协和让步;在理论上,它更彻底地调整了自己的独特理论,坚持了更一致的行为。这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它完全了解自己在做什么、想做什么,彻底而合理地调整了教义和计划。16世纪宗教革命的发展历程提供了这股力量的一个突出例子。众所周知,为对抗宗教改革运动而创建的主要力量是耶稣会。扫视一下它的历史,它在所有地方都遭到了失败。凡是它干预过的地方,无论干预程度如何,它都给所插手的事业带来了不幸。在英国,它毁坏了国王;在西班牙,它毁坏了人民。事态发展的一般历程、现代文明的发展、人类思想的自由,耶稣会受命对抗的所有这些力量都与它展开了斗争并征服了它。它不仅失败了,还让人念念不忘它曾经被迫采用的各种手段。它既不辉煌也不壮丽,没有带来伟大的事迹,也没有发动强大的民众。它采取的仅仅是阴险、隐蔽、卑鄙的手段,这些手段无法激发想象力,无法赢得钟情大事件而不在乎其原因或结果的公众的兴趣。相反,它的对手不仅赢得了胜利,而且赢得光彩壮丽;它创建了丰功伟业,并且过程轰轰烈烈;它唤醒了民众,为欧洲带来了伟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改变了各国的风气和形态。总之,一切都与耶稣会作对,它既缺好运,又损颜面;它的事业生涯即缺乏成功所需的理智,也没有荣耀所需的想象力。然而,再肯定不过的是,它曾经有过辉煌壮丽,它的名字、影响力和历史代表了一个伟大的思想。怎么会这样?

    这是因为它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要做什么;因为它完全且清晰地了解自己行动的原因、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说,它有伟大的思想和伟大的意志,使它免遭由于屡遭挫败和手段卑鄙所带来的嘲笑。相反,当行动强于思想,当行动者似乎对自己行为的前因后果缺乏了解,就会留下一些不完整、不一致和狭隘的东西,将征服者置于一种理性和哲学上的劣势,这种劣势的影响有时候能够在事件中被人感觉到。我认为,在新旧两种精神秩序的斗争中,这就是宗教改革运动的薄弱点,就是经常窘迫改革派、使它难以自圆其说的原因。

    我们还可以从其他许多方面来考察16世纪的宗教革命。关于它的教条、它对宗教的影响,关于人类灵魂和上帝及永恒未来之间的关系,我什么也没说,也没有什么要说的。我可以向你们介绍它在自己与社会秩序的多种关系中、在所有方面带来的意义非凡的结果。例如,它在世俗世界和信徒世界中唤醒了宗教信仰。在这之前,宗教可说是教士、宗教界的专属领域。他们分发果实,但独家掌握了果树,并且只有他们有权讨论它。宗教改革运动使得宗教信条广泛传播,向信徒开放了信仰的禁地。同时,它还带来了第二个结果:它将宗教从政治中驱逐或几乎驱逐了,恢复了世俗权力的独立。可以说,就在宗教再次落入信徒掌握中的那一时刻,它就结束了对社会的统治。在经历了宗教改革运动的国家中,尽管教会体制多种多样,甚至在体制更加接近旧秩序的英国,精神权力也不再正儿八经地谋求对世俗权力的控制。

    我还可以列举宗教改革运动的更多其他结果,但我必须就此打住,满足于向你们指出它的根本性质,即人类思想的解放和精神领域内绝对权力的废黜,这种废黜毫无疑问并不彻底,但不管怎样,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最大一步。

    在结束之前,我必须请你们注意,在现代欧洲历史中,在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之间、在它们各自经历的革命之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

    正如我们在讨论教会时看到的那样,基督教社会开始时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仅仅凭借共同信念得以形成,没有制度或严格意义上的政府,仅仅由精神权力管理,根据时代的需要而变化。欧洲世俗社会的兴起方式与其相似或至少部分相似,由各蛮族群体构成;这个社会完全自由,没有法律或法定权力,留在其中的每个人都是因为他觉得这样做合适。当这种无法与任何可观的进步共存的状态结束时,宗教社会将自己置身于一种本质上是贵族政治的统治中。统治宗教社会的是由教士、主教、宗教议会和宗教贵族组成的群体。当野蛮时代结束时,世俗社会中也发生了同样的事;统治它的是世俗贵族、世俗封建首领。宗教社会抛弃了贵族政治形态,采用了纯君主制形态,这就是罗马教廷战胜宗教议会和欧洲宗教贵族的含义。同样的革命发生在世俗社会中:正是通过摧毁贵族政治势力,君主制才得以盛行并统治欧洲世界。在16世纪,在宗教社会内部,爆发了一场反抗纯君主制、反抗精神领域内绝对权力的起义。这一革命在欧洲引发、推崇并确立了自由探索。在当今,我们已经看到世俗社会发生了同样的事,绝对世俗权力遭到攻击和征服。就这样,你们看到了两个社会都经历了相同的波折起伏,经历了相同的革命,只不过宗教社会在这一事业中总是首当其冲。

    我们现在已经掌握了现代社会的重大事实之一,即自由探索、人类思想自由。我们同时也看到,政治集中几乎在所有地方盛行。下一讲我将探讨英国革命,也就是说,自由探索和纯君主制————文明发展的两个结果,第一次发生冲突的事件。

    ————————————————————————————————————————

    (1) 中译者注:即“尼德兰革命”,是尼德兰(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地)人民反抗西班牙封建统治的独立革命和资本主义革命,成立了荷兰王国。

    (2) 中译者注:阿尔瓦公爵是尼德兰革命期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派往尼德兰镇压革命的头目。

    (3) 中译者注:奥兰治亲王即威廉·奥兰治,是尼德兰革命的领袖,荷兰的国父。

    (4) 中译者注:1648年到1658年法国反专制制度的两次政治运动,名称源于马萨林枢机主教的支持者的房屋被巴黎武装起义者用石块破坏。

    (5) 中译者注:南特敕令是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在1598年颁发的一条敕令,它承认了法国国内胡格诺教徒的信仰自由,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法律权利。这是世界上第一份有关宗教宽容的敕令。

    (6) 中译者注:费纳隆(Francois Fenelon,1651——1715),法国思想家、神学家和作家,康布雷大主教、法兰西学院院士。1699年,一个出版商未经同意出版了费讷隆的《忒勒马科斯》。书中影射表达对路易十四内外政策的不满,提出改革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民主倾向。费讷隆因此被撤职。忒勒马科斯是希腊神话中希腊英雄奥德修斯的儿子,在父亲远征特洛伊、迟迟未归后远涉重洋寻找父亲。

    (7) 中译者注:指英国国教。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了与妻子离婚,脱离罗马教廷,宣布在英国成立自己的教会,以国王为教会的最高元首,称为“圣公会”(The Anglican Church),也称为“安立甘宗”,属于新教三大宗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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